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7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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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十六卷目錄

 醫部彙考五十六

  黃帝靈樞經十四時氣篇第十九 五邪篇第二十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癲狂篇第二十二

藝術典第七十六卷

醫部彙考五十六 编辑

《黃帝靈樞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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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時氣篇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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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篇內首節有四時之氣,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夫四時之氣,各不同形,百病之起, 皆有所生,灸刺之道,何者為定?」岐伯答曰:「四時之氣, 各有所在,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故春取經,血脈分 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刺之。夏取盛經,孫絡,取 分問,絕皮膚;秋取經腧,邪在腑,取之合;冬取井榮,必 深以留之。」

馬蒔曰:此言灸刺之道,順四時之氣而已。春取經,當是取絡,春取絡之血脈分肉間,如手太陰肺經,列缺為絡之類,當視其病之輕重,而為刺之淺深也。夏取盛經孫絡處分間,盛經,如手陽明大腸經,陽谿為經之類。孫絡,即《脈度篇》所謂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也。視其經穴孫絡處分間,止於皮膚絕刺之不至於深入也。秋取各經之俞穴,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俞之類。若在腑,則取六陽經之合穴,如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為合之類。冬取井榮,冬氣入深,必當深刺,以久留之。

張志聰曰:「此篇論四時之氣,出入於皮膚脈絡,而皮肉筋骨,乃六腑之外合。故百病之起,有因於在外之皮膚脈肉筋骨,而及於內之六腑者;有因病六腑之氣,而及於外合之形層者。內因外因,皆有所生,知其氣之出入,則知所以治矣。四時之氣,各有所在,故春取經脈於分肉之間,夏取盛經孫絡分肉皮膚。蓋春」 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取經俞,邪在腑,取之合,此秋氣之復,從外而內也。冬取井榮,必深而留之,謂冬氣之藏於內也。此人氣之出入,應天地之四時,是以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按《本臟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腸,小腸者,脈其應;肝合膽,膽者,筋其應;脾合胃,胃者,肉其應;腎合三焦膀」 胱。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乃臟合腑。而腑合於形層。是以有病溫瘧,皮水之在外者。有腸中不便,腹中常鳴之在腑者。

溫瘧汗不出,「為五十九痏。」

馬蒔曰:此言刺溫瘧之法也。《素問·瘧論》帝曰:「先熱而後寒者,何也?」 岐伯曰:此先傷於風,而後傷於寒,故先熱而後寒也。亦以時作,故曰溫瘧。另有先寒而後熱為寒瘧,但熱而不寒為癉瘧。然溫瘧汗不出者,當取五十九俞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外因之邪,病在於骨髓也。《素問》瘧論曰:「溫瘧者,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腦髓爍,肌肉消,腠理發泄,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此病藏於腎,其氣先從內出之於外也。是以汗不出則邪不能去」 ,當為五十九痏,以第四鍼五十九刺骨。

風㽷膚脹,為五十七痏。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㽷即水

馬蒔曰。此言刺風水之法也。膚脹者。即《本經》水脹論之所謂膚脹。蓋寒氣客於皮膚之間。然不堅,腹大身盡痛,皮厚,按其腹窅而不起,腹色不變,此其候也。當取五十七俞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外因之邪,病在於皮膚也。㽷,水病也。因汗出遇風,風水之邪,留於皮膚而為腫脹也。為五十七痏,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 蓋邪在皮膚,當從膚表而出。

飧泄,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熱行乃止。飧音 孫

馬蒔曰:此言飧泄之疾,當補脾經之陰陵泉也。三陰者,足太陰脾經也。陰陵泉乃脾經之合穴,脾氣虛故飧泄宜補之,必久留其鍼,候鍼下熱行,乃止鍼。一說補三陰之上者,補三陰交,乃足三陰脈氣之所交,宜補之,因有二穴,故用二「補」 字,及有一「皆」 字。

張志聰曰:此《內因》之病在脾而為飧泄也。脾為濕土,乃陰中之至陰,脾氣虛寒,則為飧泄,故當補三陰之上,補陰陵泉,皆久留之候,熱氣行至乃止。三陰之上,足三陰交穴。陰陵泉,脾之合穴也 。朱濟公問曰:「《經》義止病在六腑,奚又有脾臟之飧泄?」 曰:陽明不從標本,從中見太陰之化,脾與胃以膜相

連陰陽相合。為臟腑血氣之生原。是以下篇論五臟病。而兼論胃。此篇論六腑病。而兼論脾。

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皆卒刺之。卒同瘁

馬蒔曰:「此言刺轉筋者,當分陰陽而卒刺之也。凡手足之外廉,皆屬陽經,若轉筋於陽,則治其陽經,凡手足之內廉,皆屬陰經,若轉筋於陰,則治其陰經,皆當焠然刺之,而不使病人知之,則刺易入而病易去也。」

張志聰曰:「筋有陰陽,以應四時,十二月,故轉筋於陽,治其陽,轉筋於陰,治其陰。」 《焠刺》者,燒鍼劫刺,以取筋痹。

《徒㽷》,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鈹鍼鍼之已,刺而筩之而 內之,入而復之,以盡,其水必堅,來緩則煩悶,來急則 安靜,間日一刺之,㽷盡乃止飲閉藥。」方刺之時,徒飲 之方飲,無食方食,無飲無食他食,百三十五日。鈹音披筩 音勇內同納

馬蒔曰:「此言刺水腫之法也。上文言風水者,有風有水也。此曰徒㽷,則有水無風也。先取環谷下三寸,以鈹鍼鍼之,筩直也。已刺而直其鍼以納之,既入而又復之,必欲盡去其水,水方盡時,其肉必堅,且水來緩則內必煩悶,來急則內必安靜。間日一刺之,候水去盡而止鍼,但水未盡之時,小便必閉。今水已去盡,必」 飲通閉之藥,以利其水,防其再腫。然服閉藥之法,方刺之時,即但飲之,方飲之時,無用食物,或食物時無飲此藥,且又不可食異品他食。如此守之,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其病始不復矣。

張志聰曰:「此內因脾胃虛寒,而水溢於肉理也。徒,眾也。土位中央,主灌溉於四旁,土氣虛則四方之眾水,反乘侮其土,而為水病也。夫谿谷有三百六十五穴,會,肉之大會為谷。大會者,手足股肱之大肉也。環谷者,取手足之分肉,以瀉其水也。筩,筒也,以如筒之鍼而內之,入而復出,以盡其水。水腫於肌肉,則浮而軟,水盡則肉必堅矣。來緩則煩悶,來急則安靜者,水雖在於肌腠,而其原在內也。」 飲閉藥者,謂水乃盡,當飲充實脾土之藥,勿使水之復乘也。方刺之時,欲使水盡出於外,故徒飲之。蓋脾主肌肉,㽷病之因本於脾,脾水盡而後能土氣充實也。夫飲入於胃,上輸於脾肺;食氣入胃,淫散於心肝。飲食並入,藉三焦之氣,蒸化精微,濟泌別汁。中焦氣虛,則水穀不能分別矣,是以「方飲無食,方食無飲」 ,蓋言土氣虛而水聚於中者,由三焦元氣虛也。三焦者,通會元真於肌腠,三焦元真之氣虛,則膚腠空疏,而水溢於內矣。無食他食者,惟食穀食以養土氣也。土之成數在十,而分王於四時八節,調養百三十「五日者,逾九節候而土氣復也。」

著痹不去,久寒不已,卒取其三里,

馬蒔曰:此言刺寒痹之法也。《素問》痹論云:「以濕勝者為著痹。」 又曰:「其多汗而濡者,此其逢濕甚也。」 蓋著有沉著之意,必其重而難去者也。今久冷不已,當卒取三里而刺之,不使病人明知也。

張志聰曰:此邪留於骨節而為痹也。蓋濕流於關節,故久寒不已,當卒取其三里,取陽明燥熱之氣,以勝其寒濕也 。沈亮宸曰:谿谷屬骨,此承上文肌腠未盡之水,流於關節,則為著痹,故取陽明之三里,從腑以瀉臟也。

骨為幹。

沈亮宸曰:此承上文而言骨之為病,在骨之髓節也。幹者,如木幹之堅勁。是故溫瘧之邪,藏於骨髓;濕痹之氣,流於關節,其骨如幹,而不受邪傷也。莫雲從曰:「《五運行論》云:『腎生骨髓,髓生肝』。」 《骨空論》論:骨節之交,皆有髓空,以滲精髓。蓋邪害空竅,而直骨堅勁,不受邪傷,即骨之痠痛,病在髓節而應於骨也。

腸中不便,取《三里》,盛瀉之,虛補之。

馬蒔曰:「此言剌大便不通之法也。腸,大腸也。大腸不通,當取三里穴以刺之。其不便由於邪氣之盛者,則瀉之,由於正氣之虛者,則補之耳。」

沈亮宸曰:「此病在三焦,而為腸中不便也。三焦之氣,蒸化水穀,濟泌別汁。水穀者,常并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是以腸中不便者,三焦之氣虛也。三焦之部署,在胃腑上、中、下之間,故獨取足陽明之三里,邪盛者瀉之,正虛者補之。」

癘風者,《素》刺其腫上,已刺以銳鍼鍼其處,按出其惡 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癘音癩

馬蒔曰:此言刺癘風之法也。按:「《素問風論》云:『癘者,有營衛熱胕,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骨空論》《長刺節論》皆謂之大風也』。」 當平日刺其腫上,已刺數以鍼之銳者鍼其患處,仍以手按出其惡毒之氣,必腫盡乃止,鍼不盡不止也。凡食品如常者,始食之。

若異品他食,宜無食也。

張志聰曰:此邪病之在脈也。腫者,脈中之榮熱,出於胕肉而為腫也。「惡氣者,惡厲之邪,留而不去,則使其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故當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 者,謂當淡其飲食,無食他方之異品也。

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邪在大腸,刺肓之 原、巨虛上廉、三里。

馬蒔曰:「此言刺邪在大腸者之法也。腹中常鳴者,以水與火相激而成聲也。氣上衝於胸,發而為喘,不能久立,乃邪在大腸,故病如是也。當刺肓之原,又取巨虛上廉及三里穴以刺之。蓋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故此篇邪在大腸,宜刺巨虛上廉而下節邪在小腸,宜刺巨虛下廉也。」

張志聰曰:此邪在大腸而為病也。大腸為傳導之官,病則其氣反逆,是以腹中常鳴,氣上衝胸,喘不能久立。膏肓,即臟腑之募原,膏在上而肓在下,肓之原在臍下一寸五分,名曰脖胦,乃大腸之分。巨虛上廉,在三里下三寸,取巨虛三里者,大腸屬胃也。

小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 脊,貫肝肺,絡心系。氣盛則厥逆,上衝腸胃,熏肝散於 肓,結於臍,故「取之肓原以散之,刺太陰以予之,取厥 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之,按其所過之經以調 之。」

馬蒔曰:「此言刺邪在小腸之法也。人有小腹中控其睪丸,引腰脊間,上衝於心者,邪在小腸也。蓋小腸連睪,系屬於脊,貫肝與肺,絡心之系。今邪氣盛,則厥逆上衝於腸胃,熏於肝,散於任脈,經肓之原,結於臍中之神闕。故當刺肓之原,以散其結。又刺手太陰肺經穴,以予其補。又取足厥陰肝經穴,以下其邪,以小腸」 之邪。連睪屬脊。貫肝肺也。又取足陽明胃經。下巨虛。以去其邪。又按小腸脈所過之經。以調其氣可也。

沈亮宸曰:「控睪引腰脊上衝心者,小腸之疝氣也。肓乃腸外之脂膜,故取肓之原以散之,刺手太陰以奪之,取足厥陰以下之,取巨虛下廉以去小腸之邪,按其所過之經,以調其氣。」

善嘔,嘔有苦,長太息,心中憺憺,恐人將捕之,邪在膽, 逆在胃,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取 三里以下,胃氣逆,則刺少陽血絡,以閉膽逆,卻調其 虛實,以去其邪。

馬蒔曰:此言刺邪在膽者之法也。病有善嘔而嘔出苦味,又長太息,其心中憺憺然之,靜中似恐有人將捕之,此邪在膽經也。蓋膽邪逆於胃,故膽液泄則口苦而嘔,故曰「嘔膽。」 此證當取足陽明胃經三里以下。胃氣之逆,則刺當作「側刺。」 蓋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故曰「側刺。」 足少陽膽經之血絡,以出其血,而止膽之逆。卻又調兩經之虛實。虛則補而實則瀉。以終去其邪。而不使之復也。

張志聰曰:此邪在膽而為病也。「嘔有苦,膽氣逆在胃也。膽氣欲升,故長太息以伸之。病則膽氣虛,故心中憺憺,恐人將捕之。病在膽,逆在胃者,木邪乘土也。膽汁通於廉泉、玉英,故膽液泄則口苦。膽邪在胃,故胃氣逆則嘔苦也。取三里以下胃氣之逆,刺少陽之血絡,以閉膽逆,調其虛實,以去其邪。」

飲食不下,膈塞不通,邪在胃脘,在上脘,則刺「抑而下 之。在下脘,則散而去之。」

馬蒔曰:此言刺邪在胃脘者之法也。凡飲食不下,而膈膜之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者,膈塞不通,此乃邪在胃脘也。胃脘,上下脘之總名,則刺當作側刺。如在上脘,臥鍼刺之,當抑而下之,即《本經》上膈篇之所謂氣為上膈,故治之者如此。如在下脘,則刺下脘,當散而去之,即《上膈篇》之所謂蟲為下膈,故治之者如此。

張志聰曰:此邪在胃脘而為病也。飲食不下,膈塞不通,如邪在上脘,則不能受納水穀,故當抑而下之;如邪在下脘,則不能傳化糟粕,故當散而去之也 。沈亮宸曰:「飲食不下,膈塞不通,病在上也。然下焦阻塞,則上焦亦為之不利。蓋水穀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下則腸實而胃虛。如下氣閉而食不下,則胃實而上焦」 膈塞矣。是以經文總言其病。而治則分上下也。

小腹痛腫,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取之太陽大絡,視 其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腫上及胃脘,取三里。

馬蒔曰:「此言刺邪在三焦者之法也。三焦者,即後三焦合於右腎者也。小腹痛而腹腫,難以小便,其邪在於三焦,而三焦有邪約之也。當取足太陽大絡而刺之,即飛揚穴,又必視其絡脈與足厥陰肝經有結血者盡取之。若少腹腫及於胃脘,則取胃經之三里穴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邪在膀胱而為病也。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小腹腫痛,不得小便,邪在三焦約也。故當取足太陽之大絡、小絡,孫絡也。足太陽厥陰之絡,交絡於跗膕之間,視其結而血者去之。蓋肝主疏泄,結在厥陰之絡,亦不得小便矣。如小腹腫,上及胃脘,取足三里。」

「睹其色,察其以,知其散。『《復》』」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 亡也。一其形,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以視其脈,堅 且盛且滑者,病日進;脈輭者,病將下;諸經實者,病三 日已。「氣口候陰,《人迎》候陽也。」

馬蒔曰:「此言凡候病者,當盡望、聞、問、切之法也。凡人有病,須知睹病人之氣色,察病人之所為,知其病氣之或散或復,其要在於視其目中之色,以知其病之存亡也。蓋目為五臟之精華,故尤以是為主,又以一其形之肥瘦,聽其身之動靜,其要又在於診其脈體,以知其病之進退也。持其右手寸部之氣口,左手寸」 部之人迎以視之,其脈且堅且盛且滑者,在氣口為內傷日進,在人迎為外感日進也;其脈不堅、不盛、不滑而輭者,在氣口為內傷將退,在人迎為外感將退也。縱或諸經尚實,然氣口人迎已輭,其病至三日而可已耳。蓋氣口為內,所以候手足六陰經之病;人迎為外,所以候手足六陽經之病也。《素問·六節臟象論》《本經終始禁服》等篇皆云:「氣口一盛,病在足厥陰,一盛而躁,病在手厥陰;氣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病在手少陰;氣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病在手太陰。故曰:氣口候陰也。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 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故曰「人迎候陽也。」

張志聰曰:「睹其色者,分別五行之色也。如色青者,內病在膽,外病在筋;色赤者,內病在小腸,外病在脈也。」 「察其以者,察其所以然之病,或病因於外,或病因於內,或因於外而病及於內者,或因於內而病及於外者。散者,邪散而病已也。復者,病在外而復及於內,病在內而復及於外也。視其目色者,察其血色也,蓋在」 外之皮肉筋骨,內應於六腑,六腑內合五臟,外內之病,皆本於五行之色,而五臟之血色,皆見於目,故視其目色,以知病之存亡也。一其形者,靜守其神,形與神俱也。聽其動靜者,持氣口人迎,以視脈之堅滑輭靜,而知病之進退也。諸經實者,邪在經脈也。氣口人迎,候三陰三陽之氣也 。沈亮宸曰:「五臟六腑,應天之五運六氣。五運主中,六氣主外,五運主歲,六氣主時,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應六氣,陰陽相合,外內交通。故本篇首定四時,末論臟腑陰陽血氣,乃人與天地相參,陰陽離合之大道也。」

《五邪篇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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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論》五臟之邪,故名篇。」

邪在肺,則病皮膚痛,寒熱,上氣喘,汗出,欬動肩背,取 之膺中外俞,背三節五臟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 刺之,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馬蒔曰:「此言刺肺邪諸病之法也。凡邪在於肺,皮為肺之合,故皮膚痛,發為寒熱,氣上而喘汗出者,以腠理疏也。欬動肩背者,以肺為五臟華蓋,而肩乃肺經脈氣所行也。當取膺中外俞、雲門、中府等穴以刺之。又取背三節旁之肺俞,及取五椎旁之心俞穴,然先以手速按其處,自覺快爽,乃刺之耳。又必取缺盆穴」 ,使邪氣從此而上越也。

張志聰曰:此承上章,復論邪在五臟而病於外也。夫六腑之應於皮肉筋骨者,臟腑雌雄之相合也。五臟之外應者,陰陽之氣,皆有出有入也。肺主皮毛,故邪在肺則病。「皮膚」 痛。「寒熱」 者,皮寒熱也。蓋臟為陰,皮膚為陽,表裏之氣,外內相乘,故為寒為熱也。「上氣喘」 者,肺氣逆也。「汗出」 者,毛腠疏也。「欬動肩背」 者,欬急息肩,肺俞之在肩背也。膺中、外俞,肺脈所出之中府。雲門,處背三節五臟之旁,乃肺俞旁之魄戶也。缺盆中者,手陽明經之扶突,蓋從腑以越陰臟之邪。

邪在肝,則兩脅中痛,寒中,惡血在內,行,善掣節,時腳 腫,取之行間以引脅下,補三里以溫胃中,取血脈以 散惡血,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掣。

馬蒔曰:「此言刺肝邪諸病之法也。凡邪在於肝,則兩脅中痛。」 蓋肝之經脈,貫胸中,布脅肋也。胃中必

寒,木旺則土衰也;惡血在內,以肝氣不疏也。行善牽掣其關節,時或腳腫,以肝之經脈,自足大指上行內踝,入陰器,以上季脅及肋也。當取足厥陰肝經行間穴,以引出脅下之邪;補足陽明胃經三里,以溫其胃中之寒,取肝經血脈外見者,以散其在內之惡血;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所行之掣節張志聰曰:「肝脈循於兩脅,故邪在肝則脅中痛。兩陰交盡,是為厥陰,病則不能生陽,故為寒中。蓋邪在肝,脅中痛,乃病經臟之有形。寒中,病厥陰之氣也。內脈內也。行善掣節者,行則掣節而痛,此惡血留於脈內,脈度循於骨節也。時腳腫者,厥陰之經氣下逆也,當取足厥陰肝經之行間,以引脅下之痛,補足陽明之三里」 ,以溫寒中取血脈。以散在內之惡血。耳間青脈。乃少陽之絡。循於耳之前後。入耳中。蓋亦從腑陽以去其掣節。

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 善饑;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腸鳴腹痛。陰陽俱 有餘,若俱不足,則有寒有熱,皆調於三里。

馬蒔曰:「此言刺脾胃諸病之法也。凡邪在脾胃,則病肌肉痛,以脾主肌肉也。胃為陽經,若邪氣有餘則不足者,不能勝有餘也。其病為胃勝,當為熱中而善饑,蓋火與陽為類,而火消穀則易饑耳。反此而脾為陰經,胃之正氣不足,脾之邪氣有餘,其病為脾勝,當為寒中而腸鳴腹痛也。設脾胃俱邪氣有餘,或正氣俱」 不足,則胃當為熱,而脾當為寒也,當取足陽明胃經「三里穴」 以調之。有餘則瀉,而不足則補耳。

張志聰曰:脾胃主肌肉,故邪在脾胃則肌肉痛。脾乃陰中之至陰,胃為陽熱之腑,故陽明從中見太陰之化,則陰陽和平,雌雄相應。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熱中而消穀善饑;若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而腸鳴腹痛。陰陽俱有餘者,邪病之有餘;俱不足者,正氣之不足。皆當調之三里而補瀉之,亦從腑而和臟也。

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陰痹者,按之而不得,腹脹腰 痛,大便難,肩背頸項痛,時眩,取之涌泉、崑崙,視有血 者盡取之。

馬蒔曰:此言刺腎邪諸病之法也。邪在於腎,則病骨痛,以腎主骨,而陰痹當在陰分也。陰痹者,痛無定所,按之而不可得,即《痹論》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痹也。其小腹脹,以腎脈入小腹也。其腰痛,以腰為腎之腑也;其大便難,以腎通竅於二便也。其肩背頸項痛,此皆膀胱經脈所行,以腎與膀胱為表裏也。且時時眩暈。亦兼膀胱與腎邪也。當取腎經之涌泉穴。又取膀胱經之崑崙穴。視有血者。則二經盡取之可也。

張志聰曰:在外者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陰痹者,病在骨。按之而不得者,邪在骨髓也。腹脹者,臟寒生滿病也。腰者腎之腑,腎開竅於二陰。大便難者,腎氣不化也。肩背頸項痛時眩者,臟病而及於腑也。故當取足少陰之涌泉,足太陽之崑崙,視有血者盡取之。

邪在心則痛,心痛喜悲,時眩仆,視有餘不足而調之, 其輸也。

馬蒔曰:「此言刺心邪諸病之法也。邪在心,故心必痛且善悲,時或眩仆,或邪氣有餘,或正氣不足,皆病如是也。當視其有餘不足而調之,實則瀉而虛則補,皆取其神門之為俞穴者以刺之耳。《本經》邪客篇云:『少陰心脈,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 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獨無腧焉。其外經病而內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張志聰曰:「邪在心,邪薄於心之分也。喜為心志,心氣病則虛,故喜悲。神氣傷故時眩仆」 ,視有餘不足,而調其輸也。按皮、脈、肉、筋骨,五臟之外合也。邪在心而不病脈者,手厥陰心主包絡主脈也。諸邪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本輸者,皆因其氣之虛實疾徐以取之。故邪在心,邪在於包絡,心之分也。視有餘不足而調之者,因心氣之虛實而調之也。此邪薄於心之分,以致心氣之有餘不足,邪不在心,故不外應於脈 。沈亮宸曰:邪干臟則死,非獨傷於心也。曰:邪在肺,邪在肝者,邪薄於五臟之分,病臟氣而不傷其臟真,故首言三節。五臟之旁,以手疾按之快然乃刺之。蓋五臟之旁,乃五臟之氣舍也。病在氣。當取之氣。取之氣。故以手按之則快然。曰「三節。」 曰「五臟之旁。」 俱宜體會。

《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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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篇內所論諸證,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 主外感言,與《瘰𤻤》之寒熱不同。

張志聰曰:按以上三章,經旨相連,故無君臣問答之辭,其病在腑臟經氣之不同,故分為三章。此章通論陰陽之經氣為病,故篇名寒熱。寒熱者,陰陽之氣也。

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陽 之絡,以補手太陰。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脣槁腊。 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 汗。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 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腊思亦切

馬蒔曰:「此言寒熱不同,而刺之亦異也。邪之在人,其始寒熱在於皮,正以肺主皮毛,開竅於鼻,故皮痛而不可近席,毛髮焦燥,鼻孔枯腊,腊者,乾也。如不得汗,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為三陽也。又當取手太陰肺經之絡穴列缺以補之。正以太陽主表,故宜瀉其邪,而肺主皮毛,必宜補之於」 既瀉之後也。既而寒熱在於肌肉,正以脾主肌肉,又主脣,故肌痛及毛髮焦,而脣槁腊也。如不得汗,當取足太陽於下,以去其血,又補足太陰脾經,以出其汗也。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耳。其終也,寒熱在於骨,病既不安,汗亦不休,如齒未槁,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絡穴大鍾以刺之。倘齒已槁,則死不治矣。外有骨發為厥之證。亦驗其齒以治之耳。

張志聰曰:「上二章,論五臟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為病,此章論病三陰三陽之經氣,而為寒為熱也。病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膚之血氣以滋毛髮,皮氣傷,故毛髮焦也。肺主皮毛,開竅在鼻,故鼻為之乾枯。此邪在表而病太陰,太陽之氣,當從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陽之絡以發汗,補手太陰,以資其津液焉。」 脈外之血,氣充膚熱,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則肌肉痛而毛髮焦也。脾主肌肉,開竅於口,故脣口槁腊。如不得汗,當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補足太陰,以資水穀之汗。三陽,太陽也。蓋寒熱雖在肌,而汗從表出也。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病無所安者,陰躁也。少陰為生氣之原,汗注不休者,生氣外脫也;齒未「槁者,根氣尚存,取足少陰於陰股之絡,以去其邪。齒已槁,死不治矣。此邪病少陰之氣,邪正相搏,故為寒熱,邪去則愈,正脫則死矣。骨厥者,謂腎臟為病,而腎氣厥逆也。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是少陰為生陽之本,然腎臟亦為生氣之原,故曰骨厥亦然。蓋以分別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 沈亮宸曰:「此條有三節,病在三陰之氣,故曰取三陽之絡」 ;曰取少陰於陰股之絡,而不言經穴。上章之病在五臟,則曰行間、三里、崑崙、涌泉,而不言三陰三陽。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陽之經補之。

馬蒔曰:「此言刺骨痹之法也。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汗注於外,心煩於內,正以腎主骨。又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病如是也。當取足太陽膀胱之經穴崑崙以補之,蓋膀胱與腎為表裏也。」

張志聰曰: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病在少陰之氣而入深也。故當取太陽之經,補之以去其邪。夫經脈為裏,浮見於皮部者為絡。上節論三陰之氣而為寒熱者,病在於膚表,故取之絡。此病氣入深,故取之經。此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為病,有病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經氣兼病者。蓋陰陽六氣,合手足之六經也。沈亮宸曰:「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 骨痹,冬痹也。汗注煩心,病通於臟也。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故下文曰:「冬取經輸。」 經輸者,治骨髓,故取三陽之經,以發越陰臟之痹。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支懈惰 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齊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 明、太陰也,齊下三寸關元也。

馬蒔曰:此言刺體惰之法也。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乎風寒,或有所墮墜,不必身傷出血也。四支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齊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齊下三寸之關元穴耳。

張志聰曰:此言皮膚之血氣有傷,當取之陽明太陰也。夫首言皮腠之寒熱者,病三陰之氣也;此言皮腠之血氣受傷,亦取之太陰陽明,陰陽血氣之相關也。身有所傷,血出多,傷其血矣。及中風寒,傷其營衛矣。夫人之形體,藉氣呴而血濡,血氣受傷。

故若有所墮墜,四支懈惰不收,名曰「體惰。」 夫充膚熱肉之血氣,生於陽明,水穀之精,流溢於中,由衝任而布散於皮腠,故當取小腹齊下之陽明太陰任脈之關元,以助血氣之生原。三結交者,足太陰陽明與任脈,交結於小腹齊下也 。沈亮宸曰:首言三陰之氣,本於裏陰,而外主於皮毛肌骨。下節論三陽之氣,從下「而生。而上出於頸項頭面。此言膚表之血氣。」 亦由下而上充於皮膚。蓋陰陽血氣。皆從下而上也。

厥痹者,厥氣上及腹,取陰陽之絡,視主病也,瀉陽補 陰經也。頸側之動脈人迎,人迎,足陽明也,在嬰筋之 前,嬰筋之後,手陽明也,名曰「扶突。次脈,手少陽也,名 曰天牖。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腋下動脈,臂太陰 也,名曰天府。」

馬蒔曰:「此言刺厥痹之法也。痹病在內,厥氣上逆,以及於腹,當取陰經之絡,即下文手太陰肺經之天府是也。刺陽經之絡,即下文足陽明胃經之人迎,手陽明大腸經之扶突,手少陽三焦經之天牖,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是也。於陽經則瀉之,於陰經則補之。但人迎之穴,乃頸側之動脈,在嬰筋之前,嬰筋者,頸之」 豎筋也 。扶突穴在嬰筋之後天牖穴,其脈次於扶突之後 天柱穴,其脈次於天牖之後 。天府穴,乃腋下之動脈,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太陰,而曰臂太陰也。

張志聰曰:此言陽氣生於陰中,由下而上也。厥痹者,痹閉於下,以致三陽之氣厥逆,止及於腹,而不能上行於頭項也。取陰陽之絡,視主病者,視厥痹之在何經也。瀉陽者,瀉其厥逆而使之上也。補陰者,陽氣生於陰中也。次脈者,從喉旁而次序於項後,即《本輸篇》之所謂「一次脈,二次脈」 也。蓋三陽之經氣,皆循頸項而上充於頭面也。腋下動脈,手太陰也。太陰統主陰陽之氣者也。

陽明頭痛,胸滿不得息,取之人迎。

馬蒔曰:「上節五穴,總治厥痹之證,而此下五節,則分言五穴,可以治諸證。此節則以人迎所治之病而言之也。陽明胃經邪盛,頭痛胸滿不得息,當取之人迎穴耳。」

張志總曰:「此下五節,承上文而分論厥逆之氣,各有所見之證,各隨所逆之經以取之。」 陽明頭痛,陽明之氣,厥逆於腹,不得循人迎而上充於頭,是以頭痛逆於中焦,故胸滿不得息,當取之人迎,以通其氣。

暴瘖氣鞕,取《扶突》與「《舌木》出血。」鞕同梗

馬蒔曰:「此節以扶突所治之病言之也。暴時瘖瘂,而氣梗於喉,當取扶突穴及舌本之風府穴,以其皆係督脈經也。」

張志聰曰:「夫金主聲,心主言,手陽明主氣而主金,故陽明氣逆於下,則暴瘖而氣梗矣。取扶突與舌本出血,則氣通而音聲出矣。」

暴聾氣蒙,耳目不明,取「天牖。」

馬蒔曰:此節以天牖所治之病言之也。

張志聰曰:手少陽之脈,入耳中,至目銳眥。少陽之氣厥於下,則上之經脈不通,是以暴聾。氣蒙,耳目不明,當取之天牖。

暴攣癇眩,足不任身,取「天柱。」

馬蒔曰:此節以天柱所治之病言之也。攣,拘攣也。癇,癲癇也。眩,眩暈也。合三證而足不任身,皆當取之天柱穴耳。

張志聰曰:足太陽主筋,故氣厥則暴攣,而足不任身矣。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之睛明,氣不上通,故癇眩也,當取之天柱。

暴癉內逆,肝肺相搏,血溢鼻口,取「天府。」

馬蒔曰:「此節以天府所治之病言之也。暴時大熱,而在內之氣逆,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以致血溢於鼻口,當取之天府穴耳。」

張志聰曰:癉,消癉,暴癉,暴渴也。肝脈貫肺,故手太陰之氣逆,則肝肺相搏。肺主氣而肝主血,氣逆於中,則血亦留聚而上溢矣。肺乃水之生源,搏則津液不生而暴癉矣。皆當取手太陰之天府,以疏其搏逆。夫暴疾,一時之厥證也,此因於氣厥,故用數「暴」 字。

此為《大牖》五部。

馬蒔曰:此句總結上文五節,其穴為天牖五部也。「大牖」 當作「天牖。」 曰:天牖五部者,舉一穴以統五穴耳,猶後世立湯藥之方,舉一品以概眾品也。張志聰曰:牖,窻也。頭面之穴竅,如樓閣之大牖,所以通氣者也。氣厥於下,以致在上之經脈不通,而為耳目不明,暴瘖癇眩諸證。蓋言三陽之氣,由下而生,從上而出,故總結曰。此為大牖五部。以下復論其經絡焉 。沈亮宸曰。人迎、扶突、天牖、天柱。頭氣之街也。腋下動脈。胸氣之街也 。莫雲從問曰。

《本輸篇》論次脈,乃手足三陽之六經,此節止言手陽明少陽足陽明太陽為大牖何也?曰:太陽之氣,生於膀胱水中;少陽之氣,本於命門相火;陽明之氣,生於中焦胃腑。在經脈有手足之六經,在二氣止論三陰三陽也。其手陽明與太陰為表裏,主行周身之氣,故合為五大牖焉。

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名曰大迎,下齒齲取之。臂惡 寒補之,不惡寒瀉之。足太陽有入頄遍齒者,名曰角 孫,上齒齲取之,在鼻與頄前。方病之時,其脈盛,盛則 瀉之,虛則補之,一曰取之出鼻外。足陽明有挾鼻入 於面者,名曰懸顱,屬口對入繫目本,視有過者取之, 損有餘益,不足反者益。惡去聲頄音仇齲丘禹切

馬蒔曰:「此言齒齲者,當即上下齒而分經以治之也。臂陽明,即手陽明大腸經也,以其脈行於臂,故不稱曰手而曰臂也。手陽明之脈,其支者,從缺盆上頸,循天鼎、扶突,上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循和髎、迎香,以交於足陽明,故曰臂陽明。」 有入頄遍齒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齒有痛病謂之齲,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如惡寒飲者,虛也,宜補之,不惡寒飲者,實也,宜瀉之。又足太陽膀胱經之脈,亦入頄遍齒,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其上齒齲者,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取之在鼻與頄前,乃地倉、巨髎等穴也。如正痛之時,其脈必盛,盛則宜瀉之,或虛則宜補之。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即本經之和髎、迎香等穴也。又足陽明胃經之脈,有挾鼻孔入於面者,其脈會於足少陽膽經之懸顱穴,屬口,對入以繫於目。本當視其有病者所以取之。邪氣有餘則損,正氣不足則益,益者,補也,正以不足與有餘相反,故益之耳。

張志聰曰:上節論三陽之氣,循次而上,出於大牖,此復論氣從絡脈以相通,所謂「絡絕則徑通,如環無端,莫知其紀也。」 蓋氣之出於大牖者,從氣街而出於脈外;氣之行於脈中者,從絡脈而貫於脈中,外內環轉之無端,故莫知其紀也。顴鼻交處為頄。臂陽明有入頄遍絡於齒者,名曰大迎。大迎乃足陽明之經穴,此「手陽明之氣,從絡而貫於足陽明之經,故下齒痛,當取之臂陽明。足太陽有入頄遍絡於齒者,名曰《角孫》,角孫乃手少陽之經穴,此足太陽之氣貫於手少陽之經,故上齒痛者,當取之鼻與頄前,乃太陽之絡脈也。」 按營血宗氣之所營行者,經脈也。足太陽之絡,不入於齒中,此非經脈,亦非支別,乃微細之系,以通三陽之氣者也。故方病之時,其脈盛,乃氣之太過也。太過則瀉之,不及則補之。足陽明當作手太陽。蓋三陽之氣,上出於天牖者,循手之陽明、少陽,足之陽明、太陽,而經脈之貫通,則有手足六脈之相交矣。故手太陽有挾鼻入於面者,名曰懸顱,懸顱乃足少陽之經穴。此手太陽之氣,從絡脈而通於足少陽之經也。屬口對入,上繫目本,視有過者,取之過病也。如病在太陽,而太陽之絡有餘,少陽之經不足,則當損太陽之有餘,益少陽之不足。反是者,又當益太陽也。沈亮宸曰:反者當從有過上看。推此二句,當知太陽之氣,從絡脈而貫於少陽之經,少陽之氣,從絡脈而通於太陽之經也。以上四脈亦然 。莫雲從問曰:「陽明手足相交,自然之道也。太陽之與少陽相合,其義何居?」 曰:「太少之氣,本於先天之水火,猶兩儀所分之四象,是以正月二月主於太少,五月六月主於太少,太少之相合也。陽明者,兩陽合明,故曰陽明主於三月四月,此陽明之自相交合也。夫陰陽之道,推變無」 窮,明乎經常變易之理,始可與言陰陽矣 。朱濟公問曰:「太陽之氣主皮毛,陽明之氣主肌腠,少陽之氣主樞脅。今論三陽之氣,又皆循經而上,出於頭面焉。」 曰:「此升降出入之道也。陰陽之氣,出入於外內,故皮寒熱者,取之太陽。太陰肌寒熱者,取三陽於下,升降於上下。故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 ,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三陽之氣運行於肌表。故中於陽則溜於經。經氣外內之相通也。此升降出入之無息者也。一息不運。則失其機矣。

其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頭 目苦痛,取之在項中兩筋間,入腦乃別,陰蹻陽蹻,陰 陽相交,陽入陰,陰出陽,交於目銳眥,陽氣盛則瞋目, 陰氣盛則瞑目。

馬蒔曰:「此言頭目痛者,當取玉枕,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蹻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陽膀胱經,有通項入於腦者,名曰玉枕,此正屬於目之根,兩眼中之系皆繫於此,故名之曰眼系。」 凡苦頭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與陰蹻陽蹻相別,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

也。又「陽蹻之脈入於陰,陰蹻之脈出於陽,交於目銳眥之睛明穴。陽蹻之氣盛,則目瞋而不得閉,陰蹻之氣盛,則目瞑而不得開也。」

張志聰曰:「此言足太陽之氣,貫通於陽蹻陰蹻也。其者承上文而言,言其足太陽又有通項入於腦者,正屬目本,名曰眼系,在項中兩筋間,入腦,乃別絡於陰蹻陽蹻,而陰陽相交於目銳眥,陽蹻之氣入於陰蹻,陰蹻之氣出於陽蹻,如陽蹻之氣盛則張目,陰蹻之氣盛則瞑目,此太陽之氣,又從眼系而貫通於陰陽」 之蹻脈也。按《脈度篇》曰:「蹻脈者,太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循胸上行,屬目內眥,合於太陽。陽蹻而上行,氣并相還,則為濡目。」 此言陰蹻之脈,起於足少陰,而上通於太陽陽蹻。此節論太陽之氣,通於陽蹻陰蹻,故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蓋陰蹻之脈,通少陰之精水於陽蹻,陽蹻之脈,通太陽之氣於陰蹻,男子以氣為主,故男子數其陽;女子以精血為主,故女子數其陰。氣為陽而血為陰也 。莫雲從曰:足少陰太陽,乃陰陽血氣之生原。陰蹻陽蹻主通陰陽血氣。從下而上交於目。目者生命之門也。

熱厥。取足太陰少陽皆留之。寒厥。取足陽明少陰於 足皆留之。少陽當作少陰少陰當作少陽

馬蒔曰:此言刺寒熱二厥之法也。按:《素問》厥論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 蓋以熱厥為足三陽氣勝,則所補在陰,故當取足太陰少陰以補之,皆留其鍼也。寒厥為足三陰氣勝,則所補在陽,故當取足陽明少陽於足者以補之,皆留其鍼也。

張志聰曰:此論陰陽之氣不和,而為寒厥熱厥也。蓋在表之陰陽不和,則為肌皮之寒熱;發原之陰陽不和,則為寒厥熱厥矣 。俞伯榮曰:「取之於足者,謂陽氣生於下也。」

舌縱涎下,煩悗,取足少陰。

馬蒔曰:「此言刺舌縱涎下煩悶之法也。病有舌縱而不收,其涎自下,內則煩悶者,皆足少陰腎經之衰也,當取腎經之穴以補之。」

張志聰曰:「此言上下之陰陽不和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而下為水臟,水火之氣,上下時交,舌縱涎,下煩悗者,腎氣不上資於心火也。故當取足少陰,以通水陰之氣。」

振寒,洒洒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悗。取手太陰。

馬蒔曰:「此言刺振寒為病之法也。凡振寒而洒洒然鼓其頷間,汗不得出,腹內作脹而煩悶,此乃元氣不足也,當取手太陰肺經以補之。」

張志聰曰:此言表裏之陰陽不和也。《內經》云:陽加於陰謂之汗。膚表為陽,腹內為陰。在內之陰液,藉表陽之氣,宣發而為汗。振寒洒洒鼓頷,不得汗出,腹脹煩悗者,表裏之陰陽不和也。故當取手太陰,以疏皮毛之氣,以行其汗液焉。手太陰主通調水液,四布於皮毛者也 。莫雲從曰:「上節論上下,此節論表裏,乃陰陽之升降出入。」 篇名「寒熱者。皆陰陽之不調也。」

刺虛者,刺其去也。刺實者,刺其來也。

馬蒔曰:「此言刺虛實者之法也。凡刺虛者,當乘其氣之去而隨之,隨之者所以補之也。凡刺實者,當乘其氣之來而迎之,迎之者,所以瀉之也。」

張志聰曰:「此總論陰陽寒熱之不調,因邪正虛實之有礙也。虛者正氣之不足,實者邪氣之有餘,蓋邪氣實則正氣虛矣。故刺虛者,刺其氣之方去,所謂追而濟之也。刺實者,刺其氣之方來,所謂迎而奪之也。迎之隨之,以意和之,可使氣調,可使病已也。」

「春取絡脈,夏取分腠,秋取氣口,冬取經輸,凡此四時, 各以時為齊。」絡脈治皮膚,分腠治肌肉,氣口治筋脈, 經輸治骨髓。齊劑同

馬蒔曰:「此言四時各有所刺者,以其各有所治也。春取絡脈者,以絡脈治皮膚也,如肝經蠡溝為絡之類。夏取分腠者,以分腠治肌肉也,如夏取心與小腸分肉腠理之類。秋取氣口者,以氣口治筋脈也,秋屬肺經,故取之。冬取經輸者,以經輸治骨髓也,如腎經太谿為俞,復溜為經之類。」

張志聰曰:「此以人之形層淺深,與四時之氣為齊也。蓋人之血氣,應天地之陰陽出入,故春取絡脈,夏取分腠,春夏之氣,從內而外也,秋取氣口,冬取經輸,秋冬之氣,復從外而內也。此人之氣血,隨天地四時之氣,而外內出入者也。齊者,所以一之也。凡此四時,以應人之陰陽出入,故各以時為齊。故取絡脈者,以治皮膚,取分腠以治肌肉,取氣口以治筋脈,取經輸以治骨髓」 ,此又以四時之法,以治皮肉筋骨之淺深。蓋天氣有四時之出入,而人有陰陽之形層,故各以時為齊也。

《五臟》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腨也,背三,五臟之

腧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腓音肥腨音善

馬蒔曰:「此言癰疽生於五部者必死也。五臟在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其二在腓腹。腓腹者,腨也,其穴名承筋;其三在背,背之中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其四在五臟之俞;其五在項,亦係督脈與足太陽經。此五部有癰疽者必死也。」 此言癰疽之不可治,而自下節至末,皆言有可治之所。蓋出汗正所以去邪也。然當知用藥。亦猶是耳。

張志聰曰: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癰疽所發,在於皮肉筋骨之間,此言五臟各有五部,而一部之陰陽不和,即留滯而為癰矣。伏兔,腎之街也。腨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臟俞者,謂五椎之心俞也。項者,肝之俞也。《本經》曰:「癰疽之發,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 故五部之有癰疽者,乃五臟漸積之鬱毒,外應於血氣之不和,而為癰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論五臟之邪,外應於皮肉筋骨,此言五臟各有五部,而一部中皆有陰陽血氣之流行,所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余伯榮曰:「癰疽之發,有因於風寒外襲者,有因於喜怒不測,食飲不節,榮衛不和,逆於肉理,乃發為癰;陰陽不通,兩熱」 相搏,乃化為膿。然有發於肫臂而死者,有發於項背而生者,此又以邪毒之重輕,正氣之虛實,以別其死生。然病及五臟者必死。故因於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因於內傷者,使五臟之鬱氣四散於皮膚,弗使癰腫於一部。所謂「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此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手臂者,而有先刺之法也。手臂乃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手臂者,先取此二經,刺之以出汗,則其邪可去矣。」

張志聰曰:「此分別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陰陽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於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於頭首者,而有先刺之法也。項上於頭,乃是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頭首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

張志聰曰:太陽之氣,生於膀胱,而上出於頭項,故「病始於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足脛者,而有先刺之法也。足脛外廉,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足脛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張志聰曰:「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曰始者,謂病始於下者,下行極而上;始於上者,上行極而下。曰先者,謂手足之陰陽,雖各」 有所主,然三陰三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 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肺胃兩經,皆可以發汗。若汗多者,陰取之陽,陽取之陰也。臂太陰者,即手太陰肺經也。此經與足陽明胃經皆可發汗。若刺肺經而汗出太甚,則瀉胃經以止之,蓋陽瀉則陰勝也。刺胃經而汗出太多,則瀉肺經以止之,蓋陰瀉則陽勝也。」

張志聰曰:「汗乃陰液,生於陽明。太陰主氣,行於膚表,水津四布,乃氣化以通調,故臂太陰可汗出。水穀之津液,從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故足陽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氣之宣發,氣得液而後能充身澤毛,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蓋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也 。」 沈亮宸曰:「此篇論陰」 陽之不調,而為寒熱之證,宜從「汗解」 ,故總結「汗法」 數條。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 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疽矣。中並去聲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行鍼者之誤有二也。凡刺者瀉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鍼,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泄,所以病益甚而恇羸也。既不中其害,則當留鍼以再瀉,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致,所以生為癰疽也。蓋皆指瀉實而言耳。」

張志聰曰:「泄精」 者,謂陰陽血氣生於精,過傷則并傷其根原矣。「癰疽」 者,謂陰陽血氣,榮行於皮肉筋骨之間,邪氣留客,致正氣不行,則生癰疽矣。本篇論陰陽寒熱,緣邪正之實虛,故以此節重出於篇末,蓋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實實而虛虛也。

《癲狂篇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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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論》癲狂諸證,故名篇,但首無起語,疑是岐伯所言也。

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在內近鼻者為「內眥,上為 外眥,下為內眥。」

馬蒔曰:「此言目眥分為內外,而又各統其上下也。眥,眼角也。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在內近鼻者為內眥。眼之上泡屬於外眥,眼之下泡屬於內眥也。蓋人身臟腑之神,以目為主,故先以目眥言之,示人以觀神之法也。」

張志聰曰:「銳眥內眥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陰之氣主約束,而主乎外內之目眥也。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眥也。手太陰主天,足太陰主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天地之氣,晝明夜晦。人之兩目,晝開夜闔,此人應天地之晝夜開闔者也。一息之中,有開有闔,以應呼吸漏下者也。天」 地開闔之氣不清,陰陽出入之氣混濁,則神志昏而癲狂作矣。是以治癲狂之法,獨取手足之太陰、太陽、陽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氣之所生也;肌肉之精為約束,地氣之所生也。目眥之外內上下,又統屬天地陰陽之氣,而為開闔者也。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作極,已而煩 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樂音洛

馬蒔曰:「此已下八節,皆論癲疾諸證,而此下三節,則即其始作之證而刺之也。凡癲疾始生,其意先不樂,其頭先重而痛,其所視,舉目先赤,三者已甚,遂癲疾乃作。至於作極,則其心大煩,當候之於顏以知之,乃取手太陽小腸、手陽明大腸、手太陰肺三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鍼。」

張志聰曰:夫癲狂之疾,乃陰陽之氣,先厥於下,後上逆於巔而為病,故《通評虛實篇》曰:「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 又曰:「厥成為癲疾。」 夫少陰者,先天之水火;太陰者,後天之地天,天地水火之氣,上下平交者也,厥則不平而為病矣。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先不樂者,神志不舒也。舉視目赤者,心氣上逆也。癲甚作極已而心煩者,厥逆之氣上乘於太陰陽明,而復乘於少陰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顏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 蓋謂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故候之於顏者,候天之氣色也。身半以上為陽,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陰陽明以清天氣之混濁,取手大陽以清君主之心煩。心主血,血變則神氣清。而癲疾止矣。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 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馬蒔曰:此又刺癲疾始作之法也。其口牽引,或啼或呼,喘急驚悸者,候之手陽明大腸、手太陽小腸,二經左強右強,凡證脈俱不病也。其不強者為病,故左強攻右,右強攻左,至血出色變而止鍼。張志聰曰:「此論厥氣上乘,致開闔不清而為癲疾也。啼悸者,太陽之氣混亂也。喘呼者,陽明之氣不清也。太陽主開,陽明」 主闔,故當候之手陽明太陽。夫天地開闔之氣,左旋而右轉,故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 。莫雲從曰:「手太陽者心之表,手陽明者肺之表。在心為啼悸,在肺為喘呼,因開闔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於內也。」

癲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 手太陽,血變而止。」

馬蒔曰:「此又刺癲疾先作之法也。癲疾始作,先反僵仆,隨即脊痛,當取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手太陽小腸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鍼。」

張志聰曰:「癲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氣逆於寒水之太陽也。因而脊痛者,寒氣乘於地中也。脊乃坤土之高阜者,故當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按首節論厥氣上乘於天,及太陽君火,次節論開闔之不清,此節論厥氣逆於水土之中,蓋天地水火之氣不清,而為癲疾也。復取手太陽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陽之水邪上」 逆。必致心主之神氣昏亂。故俟其血變。則神氣清矣。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之,有 過者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 不動,灸窮骨二十壯。」窮骨者,骶骨也。

馬蒔曰:「此言治癲疾之法也。凡欲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病在何經,當取何穴,及病已發時,視其有病之經瀉之,即以所刺之血,置之瓠壺之中,至於此病又發,其血當獨動,如血不動,宜灸脊盡之骶骨長強穴二十壯。」 張志聰曰:「此言治癲疾者,當分別天地水火之氣而治之。太陽之火,日也,隨天氣而日遶地一」 周,動而不息者也。「地水」 者,靜而不動者也,「常與之居」 者。

得其病情也。察其所當取之處,視之有過者瀉之,謂視疾之在於手足何經而取之也。瓠壺,葫蘆也。致其血於壺中,發時而血獨動者,氣相感召也。如厥氣傳於手太陰太陽,則血於壺中獨動,感天氣太陽之運動也。不動者,病入於地水之中,故當灸骶骨二十壯。《經》云:「陷下則灸之。」 此疾陷於足太陽太陰,故當灸足太陽之骶骨。二者陰之始,十乃陰之終,地為陰而水為陰也 。朱永年曰:「《素問長刺節論》云:『初發歲一發,不治則月一發,名曰癲疾。夫歲一發者,日一歲而一周天,日以應火也。月一發者,月一月而一周天,月以應水也』。」

骨癲疾者,顑、齒諸腧、分肉皆滿而骨居,汗出煩悗,嘔 多沃沫,氣下泄,不治。顑苦感切

馬蒔曰:此言骨癲疾之證,而決其不可治者。癲疾成於骨病,故曰骨癲疾。其頷齒中諸穴分肉,邪氣閉滿,尪羸太甚,唯骨獨居,汗出於外,煩悗於內,此或有可治者。若至於在上作嘔,沃沫出多,在下氣洩,則上下交病,此不可治之證也。

張志聰曰:齒者骨之餘分,肉屬骨,是以骨癲疾者,顑齒諸分肉皆滿。骨居者,骨肉不相親也。汗者血之液。汗出煩悗者,病在足少陰腎,而上及於手少陰心也。嘔多沃沫,太陰陽明之氣上脫也。腎為生氣之原,氣下泄,少陰之氣下泄也。陰陽上下離脫,故為不治 。「莫雲從曰:『病入骨髓,雖良醫無所用其力,故不列捄治』」 之法。此下三證。病在有形之筋骨。故不言太少之陰陽。

筋癲疾者,身倦攣急大,刺「項《大經》之大杼脈。」嘔多沃 沫,氣下泄,不治。

馬蒔曰:「此言筋癲疾,有可治之穴,有不可治之證也。筋癲疾者,癲病成於筋也,其身倦怠拘攣,其脈急大,當刺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若在上多嘔沃沫,在下洩氣,此不可治之證也。」

張志聰曰:病在筋,故身倦攣而脈急大。足太陽主筋,故當刺膀胱經之大杼。「嘔多沃沫,氣下泄」 者,病有形之臟腑,而致陰陽之氣脫也。

脈癲疾者,暴仆,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盡刺之出 血,不滿灸之,挾項太陽,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諸分 肉本輸。嘔多沃沫,氣下泄,不治。

馬蒔曰:「此言脈癲疾,有可治之穴,有不可治之證也。脈癲疾者,癲疾成於脈也,猝時僵仆,四肢之脈,皆脹滿而弛縱。如其脈果滿,則盡刺之以出其血。如其脈不滿,則灸足太陽膀胱經挾項之天柱穴,又灸足少陽膽經之帶脈穴。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及諸經分肉之本穴,蓋指四肢之脈,皆脹而縱之所也。設在」 上嘔多沃沫。在下洩氣。則不可治矣。

張志聰曰:經脈者,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脈癲疾,故暴仆也。十二經脈,皆出於手足之井榮,是以四肢之脈,皆脹而縱。脈滿者病在脈,故當盡刺之,以出其血。不滿者,病氣下陷也。夫心主脈,而為陽中之太陽,不滿者,陷於足太陽也。十二臟腑之經俞,皆屬於太陽,故當灸太陽於項間,以啟陷下之疾。帶脈起於季脅「之章門,橫束諸經脈於腰間,相去季脅三寸,乃太陽經俞之處也。諸分肉,本俞、谿谷之俞穴也。」 蓋使脈內之疾,仍從分肉氣分而出。

「癲疾」者,疾發如狂者,死不治。

馬蒔曰:此言癲疾太甚如狂者,其證不可治也。張志聰曰:「夫陰盛者病癲,陽盛者病狂。癲疾發如狂者,陰陽之氣並傷,故死不治。夫陰陽離脫者死,陰陽兩傷者亦死。」

狂始生,先自悲也,喜忘苦怒善恐者,得之憂饑。治之 取手太陰陽明,血變而止,及取太陰陽明。

馬蒔曰:「此以下六節,皆論狂疾諸證,而此一節,則刺始生之得於憂饑者之法也。凡狂始生時,悲者肺之志,忘者心之病,怒者肝之志,恐者腎之志。今諸證皆見,皆得之於憂饑也。當取手太陰肺、手陽明大腸、足太陰脾、足陽明胃等經以刺之,候其血出色變而止鍼。」

張志聰曰:此以下論狂疾之所生,有虛而有實也。先自悲者,先因於腎虛也。《經》云:「水之精為志。」 精不上傳於志,而志獨悲,故泣出也。喜忘善恐者,神志皆虛也。苦怒者,肝氣虛逆也。蓋肝木神志,皆腎精之所生也。此得之憂饑。夫憂則傷肺,饑則穀精不生,肺傷則腎水之生源有虧,穀精不生則腎精不足矣。陰不足則陽盛而為狂。取手太陰陽明者,逆氣上乘於手太陰陽明,瀉出其血,而逆氣散矣;及取足太陰陽明者,補足太陰陽明,資穀精以助腎氣也。此節首論陰虛以致陽狂,即末節之所謂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蓋癲狂乃在上之見證,厥逆乃在下之始因,故篇名《癲狂》,而後列厥逆。上工之治未病者。治其始萌也夫。

癲疾多因於陰實,狂疾有因於陰虛,故《越人》曰:「重陰者癲,重陽者狂。」 蓋陰虛則陽盛矣。夫陰虛陽盛,則當瀉陽補陰矣。然陰精生於陽明,而陽氣根於陰中,陰陽互相資生之妙用,學者細心體會,大有裨於治道者矣。

狂始發,少臥不饑,自高賢也,自辯智也,自尊貴也,善 罵詈,日夜不休。治之取手陽明太陽太陰舌下少陰。 視之盛者皆取之,不盛釋之也。

馬蒔曰:「此言刺始發狂證之法也。上節言始生,而此曰始發,則病已成而發也。凡狂始發時,不欲臥,不言饑,自以為高賢辯智而尊貴,其罵詈無有止時,當取手陽明大腸、手太陽小腸、手太陰脾及舌下之廉泉穴,與手少陰心等處。又必視其血脈盛者皆取之。如不盛,則釋之而不取也。」

張志聰曰:「此心氣之實狂也。夫陰氣盛則多臥,陽氣盛則少臥。食氣入胃,精氣歸心,心氣實故不饑。心乃君主之官,虛則自卑下,實則自尊高,陽明實則罵詈不休,心火盛而傳乘於秋金也。肺者心之蓋,火炎上則天氣不清矣。故當取手太陽之腑,以瀉君火之實,取手陽明太陰,以清乘傳之邪。舌下,少陰,心之血絡」 也。此病心之神志,而不在血脈,故當視之,如盛者並皆取之,如不盛,則釋之而不取也。蓋病在無形之神志,皆從腑以清臟,腑為陽而主氣也。如入於血絡,則取本臟之脈絡矣。

狂言驚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者,得之大恐。治之取 手陽明太陽太陰。好去聲樂音洛

馬蒔曰:「此言刺狂之得於大恐者之法也。其證狂言,又驚,又善笑,又好歌樂,又妄行不休,此皆得之於大恐也。當取手陽明大腸、手太陽小腸、手太陰肺等經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腎病上傳於心,而為心氣之實狂也。得之大恐則傷腎,陰虛陽盛,故狂言而發驚。《經》云:「心氣實則善笑,虛則善悲。」 實則心志鬱結,故好歌樂以伸舒之。神志皆病,故妄行不休也。取手太陽,以清心氣之實,取手陽明太陰,以資腎氣之傷。

「狂。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少氣之所生也。」治之取手 太陽太陰陽明足太陰。頭兩顑。

馬蒔曰:「此言刺狂之生於少氣者之法也。妄有見聞,而口則善呼,乃正氣衰所致也。當取手太陽小腸、手太陰肺、足太陰脾等經,及頭與兩顑之穴以治之。」

張志聰曰:此因腎氣少,而致心氣虛狂也。心腎水火之氣,上下相濟,腎氣少則心氣亦虛矣。心腎氣虛,是以目妄見,耳妄聞。善呼者,虛氣之所發也。當取手太陽太陰陽明以清狂妄,補足太陰陽明以資穀精。蓋水穀入胃,津液各走其道,腎為水臟,受藏五臟之精氣,生於精也。《本經》曰:「胃氣上注於肺,其悍氣上衝頭」 者,循咽上走空竅,循眼系入絡腦,出顑,下客主人,循牙車合陽明,并下人迎。此陽明之氣上走空竅,出於頭之兩顑,不曰足陽明,而曰頭兩顑者,蓋取陽明中上二焦之氣,以納化水穀也。按此節即下文之少氣。「身漯漯」 也,言吸吸也。蓋始見在下之虛,即補少陰之陰。今發於上而為狂,又當用治狂之法矣。

狂者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得之有所 大喜。治之取足太陰、太陽、陽明,後取手太陰、太陽、陽 明。

馬蒔曰:「此言刺狂之得於大喜者之法也。狂有多食,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於外者,此乃得之有所大喜也。當取足太陰脾、足太陽膀胱、足陽明胃,後又取手太陰肺、手太陽小腸、手陽明大腸等經以治之。」

張志聰曰:「此喜傷心志而為虛狂也。心氣虛,故欲多食,神氣虛故善見鬼神也。因得之大喜,故善笑。不發於外者,冷笑而無聲也。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故當先補足太陰陽明,以養心精,補足太陽之津,以資神氣,後取手太陰、太陽、陽明,以清其狂焉。按因於足少陰者,先取手而後取足;因於手少陰者,先取足而後取手。」 皆上下氣交之妙用。

狂而新發,未應如此者,先取曲泉左右動脈及盛者 見血有頃已,不已以法取之,灸骨骶二十壯。

馬蒔曰:「此言刺灸狂之新發,而不使甚者之法也。上節狂證,俱為太甚,然狂新發,未應如此,當先取足厥陰肝左右曲泉穴以刺之,及脈之盛者,皆出其血,有頃病當自已。如不已,則灸骨骶二十壯。曰:以法取之,則如前置血於瓠之中而驗之也。」 張志聰曰:「此總結以上之狂疾。如從下而上者,則當先取肝經之曲泉。」 應者,謂因於下而應於上也。蓋言狂乃心氣虛實之為病,如因於腎氣之實虛,皆從水而木,木而火也。故狂而新發,未見悲驚喜怒,妄見妄聞,如此之證者,先取曲泉左右之動脈。

考證

盛者見血即已,蓋病從木氣清散,而不及於心神矣。如不已,用灸法以取之。骶骨乃督脈之所循,督脈與肝脈會於頭項,故灸骨骶,引厥陰之脈氣復從下散也。按:脊骨之盡處為骶骨,乃足太陽與督脈交會之處,曰「窮骨」 ,曰「骶骨」 ,曰骨骶,蓋亦有所分別也。

風逆暴,四肢腫,身漯漯唏然時寒,饑則煩,飽則善變, 取手太陰表裏、足少陰陽明之經,「肉清取榮,骨清取 井經」也。

馬蒔曰:「此言有風逆者,當驗其證,取其穴也。風由外感,厥氣內逆,暴時四肢作腫,其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唏然冷笑而覺寒,未食而饑則甚煩,既食而飽則多變不寧,當取手太陰肺、手陽明大腸二經之為表裏者而刺之。又取足少陰腎、足陽明胃二經以刺之。其肉冷,則取各經之榮穴,若骨冷,則取各經之井穴」 、經穴以刺之。蓋亦指上四經而言耳。

張志聰曰:《經》云:「厥成為癲疾」 ,蓋因厥氣上逆而成癲疾也。夫腎為水臟,風行則水渙。風逆者,因感外淫之風,以致少陰之氣上逆也。風淫末疾,故暴腫四肢。漯漯,寒濕也。唏然,寒慄貌。乃風動水寒之氣,而見此證也。風傷腎水,則心氣亦虛,故饑則煩。風木之邪,賊傷中土,故飽則善變也。取手太陰表裏,以清風邪,足少陰陽明之經以調逆氣。肉清者,涼出於肌腠,故取榮火以溫肌寒,蓋土主肌肉,火能助土也。骨清者,尚在於水臟,故取井木以瀉水邪也 。余伯榮曰:「取手太陰表裏者,取汗也。如用麻黃以通毛竅,配杏子以利肺金,蓋裏氣疏而後表氣通也。」

厥逆為病也,足暴清,胸將若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 而不能食,脈大小皆濇,煖取足少陰,清取足陽明,清 則補之,溫則瀉之。

馬蒔曰:「此又言刺厥逆之法也。有厥逆為病者,其足暴冷,上胸下腸,痛如裂切之狀,煩悶不能進食,脈來或大或小,俱帶濇滯。如身體溫煖,則取足少陰腎經以瀉之。如身體清冷,則取足陽明胃經以補之。」

張志聰曰:此足少陰之本氣,厥逆而為病也。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斜入膕中,下出內踝之後,入足下。少陰之氣逆於內,故足暴清也。胸將若裂,腸若將以刀切之。煩而不能食者,厥氣從腹而上及於心胸也。血脈資始於腎,脈來或大或小皆濇者,腎氣逆而致經脈之不通也。腎為生氣之原,「如身體煖者,實逆也,故當取足少陰以瀉之;清者,虛逆也,故當補足陽明,以資腎臟之精氣。以上二節,一因外感之厥,一因本氣之厥,皆為癲疾之生」 ,始見厥證,而先以治厥之法清之,即所以治未病也。

「厥逆腹脹滿,腸鳴胸滿不得息,取之下胸。」「二脅欬而 動手者,與背腧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馬蒔曰:此又言刺厥逆之法也。有厥逆者,其腹脹滿,其腸則鳴,胸中滿而不得息,當取其胸之下,左右二脅之間,蓋取足厥陰肝經之穴也。如病人欬嗽而穴應醫人手者,當取背俞穴以刺之。所謂欬而動手者,若以手按之,其必立快也。

張志聰曰:此言厥逆之氣,上乘於太陰陽明,而將成癲疾也。腹脹滿者,乘於足太陰、陽明也。腸鳴者,乘於手陽明也。「胸滿不得息者,乘於手太陰也。胸下二脅,乃手太陰中府雲門之動脈處。背腧者,肺之俞也,取之下胸二脅。欬而動手者,再以手按其背腧,而病人立快」 者,是厥逆之氣上乘,是成癲疾矣。病在氣,故按之立快。蓋言厥癲疾者。在氣而不在經也。

內閉不得溲,刺足少陰太陽與骶上,以長鍼。

馬蒔曰:「此言刺不得溲之法也。內閉不得小便,當刺足少陰腎、足太陽膀胱二經,及腎脈之骶骨上。其骶骨上,宜用長鍼以刺之。」 張志聰曰:「此乘上文而言厥逆之氣,惟逆於下,而不上乘者也。逆氣在下,故內閉不得溲,當刺足少陰太陽與骶上,以瀉逆氣,而通其溲便焉。夫足少陰,先天之兩儀也;手足太陰陽明,後」 天之地,天也;先後天之氣,上下相通者也。是以少陰之厥氣上乘,則開闔不清而成癲疾,故當取之太陰陽明。如厥氣在下,止病下之閉癃,其過只在足少陰太陽矣。

氣逆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甚取少陰、陽明,動者之 經也。

馬蒔曰:「此言氣逆者而有刺之之法也。有氣逆者,當取足太陰脾、足陽明胃、足厥陰肝三經。如病甚,則取足少陰腎之經穴《復溜》足陽明胃之經穴,《解谿》也。」

張志聰曰:「此言逆氣上乘而為狂疾者,則取其太陰陽明、厥陰也。夫狂始生,得之憂饑,治之取手太陰陽明,及取足太陰陽明。蓋少陰之氣,上逆於太陰陽明,而始生狂疾,故取太陰陽明。然又有足少陰之逆氣,上乘於心而為狂疾者,則取厥陰也。蓋水氣傳於肝木,肝木傳於心火,是以狂而新發,未應如是者,先取」 曲泉左右之動脈也。甚者,逆氣太盛也,故當取足少陰之本經以瀉之。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少陰氣甚,則陽明亦甚矣,陽明脈盛,則罵詈不休,故並取陽明動者之經。

少氣。身漯漯也。言吸吸也。骨痠體重。懈惰不能動。補 足少陰。

馬蒔曰:「此又言刺少氣之法也。有少氣者,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骨痠體重,懈惰不能動,當取足少陰腎經以補之。」

張志聰曰:「此足少陰之氣少,而欲為虛逆也。漯漯,寒慄貌。吸吸,引伸也。蓋心主言,肺主聲,藉腎間之動氣而後發,腎氣少,故言語之氣不接續也。腎為生氣之原而主骨,腎氣少,故骨痠體重,懈惰不能動。當補足少陰,以治其始萌。」

《短氣》,息短不屬動作氣索,補足少陰,去血絡也。

馬蒔曰:「此言刺短氣之法也。有短氣者,息短而不連屬,動作而氣索,然當補足少陰腎經,其有血絡,則去之也。」

張志聰曰:「此虛氣上乘,而將作虛狂也。所謂少氣者,氣不足於下也。短氣者,氣上而短,故息短而不能連屬。若有動作,則氣更消索矣。當補足少陰之不足,而去其上逆之血絡焉。上節治其始萌,故止補其少陰,此將欲始作,故兼去其血絡。」 按足少陰虛實之厥逆,為癲狂之原始,故首論癲狂,後論厥逆。善治者,審其上下虛實之因。分別調治。未有不中乎肯綮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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