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541卷

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五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五百四十一卷
博物彙編 藝術典 第五百四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四十一卷目錄

 卜筮部彙考一

  易經繫辭上傳 說卦傳

  書經洪範

  禮記曲禮 月令 玉藻 少儀 祭義 表記 緇衣

  周禮春官大卜 卜師 龜人 菙氏 占人 筮人

  儀禮士冠禮筮卦之儀 特牲餽食禮筮卦之儀 少牢餽食禮筮卦之儀

藝術典第五百四十一卷

卜筮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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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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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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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大全朱子曰: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箇便包兩箇,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 行鬼神也。

本義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兩個意。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是奇偶以類相得。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是各有合,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程子曰:「變化言功,鬼神言用。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 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本義「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大全朱子曰:「《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則合為五十矣。《河圖》積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後得,獨五為五十所因,而自無所因,故虛之則但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為陰陽老少之數,而其五與十者無所為,則又以五乘十十乘五,而亦皆為五十矣。《洛書》積數四十五,其四十者」散布於外,而分陰陽老少之數。唯五居中而無所為,則亦自含五數,而并為五十矣。中數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者,一箇衍成十箇,五箇便是五十。聖人說這箇,不只是說得一路。他說出來,這箇物事自然有許多通透去。如五奇五偶成五十五。又一說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數也。《河圖》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數。《大衍》五十,是聖人去這《河圖》裏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這箇數。大概《河圖》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蓍求卦底。」問大衍之義。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虛其中金木水火土五數,便是五十。又虛天一,故用四十有九。此一說也。三天兩地便是虛去天一之數,只用天三對地二耳。又五為生數之極,十為成數之極,以五乘十,以十乘五,亦為五十,此一說也。又數始於一,成於五,小衍之成十,大衍之成五十,此一說也。數家之說雖多不同,某謂此說卻分曉。」問:「竊謂大衍之數,不過五而已。五者,數之祖也,《河圖》《洛書》皆五居中而為數,祖宗《大衍》之數五十者,即此五數,衍而乘之,各極其數」,而合為五十也。是五也,於五行為土,於五常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義禮智

「不實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為數之宗也。不知是否?」 曰:「此說是。奇者,左右四揲之餘也。扐,指間也。謂四揲左手之策,而歸其餘于無名指間;四揲右手之策,而歸其餘子中指之間也。掛一,一歲揲右,二歲扐右,三歲一閏揲左,四歲扐左,五歲再閏也。一掛之間凡再扐,即五歲之間凡再閏之象也。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者,五十之內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為二」 者,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象兩」 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兩儀也。「掛一」 者,掛猶懸也,於右手之中取一策,懸於左手小指之間,象三者,所掛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之以四」 者,揲數之也,謂先置右手之策於一處,而以右手四四而數左手之策,又置左手之策于一處,而以左手四四而數右手之策也。「象四時」 者,皆以四數,是象四時也。「歸奇於扐」 者,奇,零也;扐,勒也。謂既四數兩手之策,則其四四之後必有零數。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歸之於第四第三指之間,右手者歸之於第三第二指之間而扐之也。「象閏」 者,積分而成閏月也。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者,凡前後閏之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此掛一揲四歸奇之法,亦一變之間,凡一掛兩揲兩扐,為五歲之象,其間凡兩扐以象閏,是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置前掛扐之策,復以見存之策分二掛一而為第二變也。大衍之數,五十蓍之籌,乃其策也。策中乘除,則直謂之數爾。蓍卦當初聖人用之,亦須有箇見成。圖算後自失其傳,所僅存者,只有這幾句,其間已自是添入字去說他了。想得古人無許多解,須別有箇全文說。看《繫辭》須先看「大衍之數」 ,以下皆是說卜筮。節齋蔡氏曰:「天參地兩,合而為五位,每位各衍之為十,故曰大衍。」 丹陽都氏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數五十者,蓋數備於五,而五十所宗者五也。大衍之數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者,蓋數始於一,而四十有九,數之所宗者一也。」 建安丘氏曰:「大衍之數五十者,取《河圖》中五參天兩地之數以為衍母也。大衍之用止四十九者,又就」 《河圖》五十數之在外者,虛其天一之數而不用也。蓋一者數之始,天下之數無窮而一無為,故無為之一以象太極。西山蔡氏曰:「五歲再閏者,一變之中自有五節,掛為一節,揲左為二節,歸左奇於扐為三節,揲右為四節,歸右奇於扐為五節。一節象一歲,三節一歸奇,象三歲一閏,五節再歸奇,象五歲再閏。」 天地之數三百六十,每歲氣盈六日,朔虛六日,一歲餘十二日,三歲餘三十六日,以三十日為一月,更餘六日,又二歲餘二十四日,合前所餘六日為三十日,為再閏。「再扐而後掛」 者,再扐之後,復以所餘之蓍合而為一,為第二變再分、再掛、再揲也。不言分二,不言揲四,獨言掛一者,明第二變「不可不掛也。」 或曰:「揲蓍之法,虛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其第一揲不五則九,第二揲不四則八,計其奇數以定陰陽老少,其初掛之一何也?」 曰:「虛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乃天地四時之生萬物也。其奇數策數以定陰陽老少,乃萬物正性命於天地也。生《蓍》以分二、掛一為體,揲四歸奇為用。立卦以奇數為體,策數為用。在天地則虛其一而用四十九,在萬物則掛其一而用四十八,此聖人所以知變化之道也。」 又曰:「第一揲掛一以四十九,其奇一也。第二揲非四十四則四十,第三揲非四十則三十六,不復有奇矣。其掛何也?」 曰:「人與天地並立為三,天地非人則無以裁成輔相,故分二必掛一也。初」 掛者,人極所以立,天地因乎人也,再揲三揲之掛者,人因天地以為用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 有六十,當期之日。

本義凡此策數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餘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大全朱子曰:「策者,蓍之莖數,《曲禮》所謂『策為筮』者是也,《大傳》所謂《乾坤》二篇之策者

正以其掛扐之外見存蓍數為言耳。蓋揲蓍之法,凡三揲掛扐通十三策,而見存三十六策,則為老陽之爻。三揲掛扐通十七策,而見存三十二策,則為少陰之爻。三揲掛扐通二十一策,而見存二十八策,則為少陽之爻。三揲掛扐通二十五策,而見存二十四策,則為老陰之爻。《大傳》專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 其實六爻之為陰陽者,老少錯雜;其積而為乾者,未必皆老陽;其積而為坤者,未必皆老陰;其為六子諸卦者,或陽或陰,亦互有老少焉。蓋老少之別,本所以生爻,而非所以名卦。今但以《乾》有老陽之象,《坤》有老陰之象,《六子》有少陰陽之象,且均其策數,又偶合焉,而因假此以明彼則可。若便以《乾》六爻皆為老陽,《坤》六爻皆為老陰,六子皆為少陽,少陰,則恐其未安也。但三百六十者,陰陽之合,其數必齊,若乾坤之爻而皆得于少陰陽也,則《乾》之策六,其二十八而為百六十八;《坤》之策六,其三十二而為百九十二,其合亦為三百六十,此則不可易也。大凡《易》數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湊到六十也;鍾律以五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皆至六十為節。兼山郭氏曰:「或曰乾坤稱九六,而六子不稱七八,何也?曰九六有象,七八無象也;以卦,則六子之卦,七八隱於其中而無」 象也。以畫,則雖六子,亦皆乾坤之畫,而六子無畫也。唯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諸卦得奇者,皆用《乾》之九,得偶者皆用《坤》之六,終無用七用八之道,故曰「九六有象,七八無象」 也。節齋蔡氏曰:天地之運,大小皆極于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當期之日,真所謂與天地相似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本義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大全朱子曰:二篇之策,當萬物之數,亦是取象之辭,不是萬物恰有此數。《正義》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有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乾之老陽之策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少陰,一爻有三十二策,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之策也。「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今攷凡言策者,即謂蓍也。《禮》曰:「龜為卜,策為筮。」又曰「倒策側龜。」皆以策對龜而言,則可知矣。《儀禮》亦言「筮人執策」,尤為明驗。故此凡言策數,雖指掛扐之外過揲見存之蓍數而言,然不以掛扐之內所餘之蓍不為策也。《疏義》及其解說,皆已得之,且其并以乾坤二少之爻為言,則固不專以乾坤為老,六子為少矣。但乾坤皆少,而其合亦為三百六十;兩篇皆少,而其合亦為萬一千五百二十,則數有未及,而學者不可不知耳。雲峰胡氏曰:前則掛扐之數,象月之閏,此則過揲之數,象歲之周。蓋揲之以四,已合四時之象,故總過揲之數,又合四時成歲之象也。獨曰「乾坤之策」者,猶用九用六,三百八十四爻之通例,而獨於乾坤言之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本義「四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大全朱子曰:「四營而成易」,「易」字只是箇「變」字,四度經營方成一變。若說《易》之一變卻不可。這處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四營而成易」者,營謂經營,易即變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凡四度經營蓍策,乃成一變也。「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既三變而成一爻,復合四十九策,如前經營以為一變,積十八變則成六爻而為一卦也。其法,初一變,兩揲之餘為掛扐者不五則九。第二變,兩揲之餘為掛扐者不四則八。第三變,兩揲之餘為掛扐者亦不四則八。五四為少,九八為多。若三變之間,一五兩四,則謂之三少。一九兩八則謂之三多。或一九一八而一四,或一五而二八,則謂之兩多一少。或一九而二四,或一五一四而一八,則謂之「兩少一多。」蓋四十九策去其初掛之一而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為十二揲之數,「四五為少」者,一揲之數也;「八九為多」者,兩揲之數也。「一揲為奇,兩揲為偶,奇者屬陽

而象圓,偶者屬陰而象方。圓者一圍三而用全,故一奇而含三;方者一圍四而用半,故一偶而含二也。若四象之次,則一曰太陽,二曰少陰,三曰少陽,四曰太陰。以十分之,則居一者含九,居二者含八,居三者含七,居四者含六,其相為對待,而具於《洛書》者,亦可見也。故三少為老陽者,三變各得其一揲之數,而三三為九也,其存者三十六,而以四數之,復得九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九,左右皆策,則一而圍三也。「三多為老陰」 者,三變各得兩揲之數,而三二為六也,其存者二十四,而以四數之,復得六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六,左右皆策,則圍四用半也。「兩多一少為少陽」 者,三變之中再得兩揲之數一得一揲之數,而兩二一三為七也。其存者二十八,而以四數之,復得七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七,左右皆策,則方二圓一也。方二謂兩八,圓一謂一十二。兩少一多為少陰者。三變之中,再得一揲之數一得兩揲之數,而二三一二為八也。其存者三十二,而以四數之,復得八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八;左右皆策,則圓二方一也。圓二謂兩十二,方一謂一八。多少之說,雖不經見,然其實以一約四,以奇為少,以偶為多而已。九八者,兩其四也,陰之偶也,故謂之多。五四者,一其四也,陽之奇也,故謂之少。奇陽體圓,其法徑一圍三而用其全,故少之,數三。「偶」 陰體方,其法徑一圍四而用其半,故多之數二。《歸奇》積三三而為九,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三十六矣。《歸奇》積三二而為六,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二十四矣。《歸奇》積二三一二而為八,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三十二矣。《歸奇》積二二一三而為七,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二十八矣。《過揲》之數雖先得之,然其數眾而繁;《歸奇》之數雖後得之,然其數寡而約。紀數之法,以約御繁,不以眾制寡,故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

八卦而《小成》,

本義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卦》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大全朱子曰:「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是占得這一卦,則就上面推看,如《乾》則推其為圜,為君、為父之類是也。雙湖胡氏曰:按四千九十六卦,乃焦延壽變卦之法,詳見《啟蒙原卦畫》篇。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本義《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祐神」謂助神化之功。大全或問「『顯道神德行』。朱子曰:『道較微妙,無形影,因卦辭說出來,道這是吉,這是凶,這可為,這不可為。德行是人做底事,因數推出來,方知得這不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為也』。」又曰:「須知得是天理合如此。此是說蓍卦之用,道理因此顯著。德行是人事,卻由取決于蓍。既知吉凶,便可以酬酢事變,神又豈能自說吉」凶與人?因有《易》後方著見,便是易來佑助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本義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別上文也。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詳具於太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說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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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本義「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筴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大全陸氏德明曰:《說文》云:「蓍,蒿屬,生千歲,三百莖,《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毛詩草木疏》云:「似藾蕭,青色,科生。」建安丘氏曰:「蓍,神草」,所以用筮而求卦者。贊神明,猶言贊化育。楊氏曰:天地生蓍之靈也,固可以揲而成卦,衍而為數,不有聖人幽贊於神明,則混同於區宇之間,與凡草木俱腐爾,神明之道。何自而通乎。

「參天兩地」而倚數,

本義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偶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大全問:「『參天兩地,舊說以為五生數中,天三地兩』。不知其說如何?」曰:「此只是三天二地,不見參兩之意。『參天者,參之以三;兩地者,兩之以二也。以方圓而言,則七八九六之數都自此而起』。」問:「以方圓而言參兩,如天之圓徑一,則以圍三而參之;地之方徑二,則以圍四而兩之否?」曰:「然。倚數,倚是

靠在那裏。且如先得箇三,又得箇三,只成六;更得箇三,方成九;若得箇二,卻成八。恁地倚得數出來。有人說「參」 作三,謂一、三、五;兩,謂二、四。一、三、五固是天數,二、四固是地數。然而這卻是積數,不是倚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 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本義「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大全問:「既有卦,則有爻矣,先言卦而後言爻,何也?朱子曰:『自作《易》言之,則有爻而後有卦。此卻似自後人觀聖人作《易》而言。方其立卦時,只見是卦,及細別之,則有六爻』。」又問:「陰陽剛柔一也,而別言之,何也?」曰:「觀變於陰陽,近於造化而言;發揮剛柔,近於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見得小往大來,陰陽消長之意。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

《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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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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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

蔡傳稽,考也。有所疑則卜筮以考之。龜曰卜,蓍曰筮。蓍龜者至公無私,故能紹天之明。卜筮者亦必至公無私,而後能傳蓍龜之意,必擇是人而建立之,然後使之卜筮也。

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

蔡傳此卜兆也。雨者如雨,其兆為水;霽者開霽,其兆為火;蒙者蒙昧,其兆為木;驛者絡驛不屬,其兆為金。克者交錯,有相勝之意,其兆為土。大全朱子曰:「《易》占不用龜,而每言蓍龜,皆具此理也。蓍短龜長者,謂龜惟鑽灼之易,而蓍有扐揲之煩,龜之兆一灼便成,亦有自然之易。《洪範》『卜五即龜,用一即蓍,

曰貞,曰悔』。」

蔡傳此占卦也,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左傳》「蠱之貞風,其悔山」是也。又有以遇卦為貞,之卦為悔,《國語》「貞屯、悔、豫皆八」是也。大全問:「貞悔不止一說,如六十四卦,則每卦內三畫為貞,外三畫為悔。如揲蓍成卦,則正卦為貞,之卦為悔。如八卦之變,則純卦一為貞,變卦七為悔。」朱子曰:「是如此。」胡叔器問:「內卦為貞,外卦為悔。」曰:「貞悔出《洪範》。貞是正底,便是體;悔是過底,動則有悔。」又問「一貞八悔。」曰:「如《乾》《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內體皆乾,是一」貞;外體八卦是八悔。餘倣此。貞訓正,事方正如此。悔吝皆是事過後方有。內卦之占是事正如此,外卦之占是已,如此二字有終始之意。西山蔡氏曰:「內卦曰貞,貞者事之幹也。外卦曰悔,悔者生乎動也。六爻不動,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見《左傳》『蠱之貞風其悔山』」是也。有動爻者,以遇卦為貞,之卦為「悔」,見《國語》,貞、屯、悔、豫,皆八是也。

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蔡傳凡七雨霽:蒙驛克,貞悔也。卜五雨霽,蒙驛克也。占二,貞悔也。衍,推。忒,過也。所以推人事之過差也。大全朱子曰:「衍,推忒,變也。上七者,卜筮之大凡,而其變則無窮,皆當推衍以極其變。卜之變,在經兆之體百有二十,其煩千有二百,體色墨拆,方功、義弓之類。筮之變,如老陽變為少陰,老陰變為少陽,一卦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可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之類。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其變無有終窮。

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

蔡傳凡卜筮必立三人以相參考。舊說:卜有玉兆、瓦兆、原兆,筮有《連山》《歸藏》《周易》者,非是。謂之三人,非三卜筮也。大全《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杜注:「玉兆,顓帝之兆。瓦兆,堯之兆。原兆,周之兆。」西山蔡氏曰:「恐非是。禹敘《洛書》之時,未有原兆與《周易》也。」

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 筮,

大全朱子曰:「卜筮處末者,占法先斷人志,後命于蓍龜之靈不至越於人也。《周禮》卜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 康彊,子孫其逢吉。

大全朱子曰:「心者人之神明,其虛靈知覺,無異於鬼神,雖龜筮之靈不至踰於人,故自此以下必以人謀為首。然鬼神無心而人有欲,人之謀慮未必盡能無適莫之私,故自此以下皆以龜筮為主。人雖不盡從,不害其為吉。若龜筮兩逆,則凶咎必矣。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從龜從筮 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 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 凶。龜筮共違,于人用靜,吉;用作凶。

蔡傳《稽疑》以龜筮為重,人與龜筮皆從,是之謂《大同》,固吉也。人一從而龜筮不違者,亦吉。龜從筮逆,則可作內,不可作外。內,謂祭祀等事,「外」,謂征伐等事

龜筮共違,則可靜不可作。靜,謂守常,作謂動作也。然有龜從筮逆,而無筮從龜逆者,龜尢聖人所重也,故《禮記》「大事卜,小事筮」 ,傳謂「筮短龜長」 是也。自夫子贊《易》,極著蓍卦之德,蓍重而龜書不傳云。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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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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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 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陳注今月下旬,筮來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主人告筮者云:「欲用遠某日。」此大夫禮,士賤職褻,時至事暇可以祭,則於旬初即筮。旬內之日,主人告筮者云:「用近某日。」天子諸侯有雜祭,或用旬內,或用旬外,其辭皆與此同。「喪事」謂葬與二祥,是奪哀之義,非孝子所欲,但不獲已,故先從遠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吉事謂祭祀冠昏之屬。《少牢》云。「若不吉則及遠日。」是先近日也。

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卜筮不過三, 卜筮不相襲。」

陳注曰:命,辭也。為卜吉日,故曰「為日。卜則命龜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筮則命蓍曰為日假爾《泰》,筮有常。」假,因也,託也。《泰》者,尊上之辭。有常,言其吉凶常可憑信也。此命蓍龜之辭,不過三者,一不吉,至再至三終不吉,則止而不行。襲,因也。卜不吉則止,不可因而更筮。筮不吉則止,不可因而更卜也。

龜為卜,筴為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 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 「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陳注筴,蓍也;踐,履也。必履而行之。疏曰:《說文》:「猶,獸名。」與亦獸名。二物皆進退多疑,人之多疑惑者似之,故謂之「猶與。」呂氏曰:「凡常事卜不吉則不筮,筮不吉則不卜。」獻公卜納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襲也。若大事則先筮而後卜。《洪範》有「龜從筮從,或龜從筮逆,龜筮並用也。」晉卜納襄王,得黃帝戰阪泉之兆,又筮之,遇《大有》之《睽》,亦龜筮並用也。故知「不相襲」者,非大事也。「信時日」者,卜筮而用之,不敢改也。「敬鬼神」者,人謀非不足,而猶求於鬼神,知有所尊而不敢必也。「畏法令」者,人君法令有疑者,決之卜筮,則君且不敢專,況下民乎?「嫌疑」者,物有二而相似也。「猶與」者,事有二而不決也。如建都邑,某地可都,某地亦可都,此嫌疑也。如戰,或曰「可戰」,或曰「不可戰。」「此」猶「與」也,卜筮以決之定之,此先聖王以神道設教也。有疑而筮,既筮而不信,諏日而卜,既卜而弗踐,是為不誠。不誠之人不能得之於人,況可得之于鬼神乎?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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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冬之月,命太史釁龜筴,占兆,審卦吉凶。

陳注馮氏曰:「釁龜筴」者,殺牲取血,而塗龜與蓍筴也。古者器成而釁以血,所以攘郤不祥也。占兆者,玩《龜書》之繇文;審卦者,審《易》書之休咎,皆所以豫明其理而待用也。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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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

陳注《周禮》龜人所掌,有天地四方六者之異,各以方色與體辨之,隨所卜之事,各有宜用,所謂卜人定龜也。「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畫龜,以求吉兆,乃鑽之以觀其所拆。若從墨而拆,大謂之兆;廣若裂其旁岐細出,則謂之璺,拆亦謂之兆。璺,器破而未離之名也。體者,兆象之形。體定,謂決定其吉凶也。尊者視大,卑者視小。大全《朱子》曰:「占龜,土兆大橫,木兆直,金兆從右邪上,火兆從左邪上,水兆曲。以大小長短、明暗為吉凶。或占凶事,又以短小為吉,又有旋者吉,大橫吉,大橫庚庚庚庚是豹地,恁地庚庚,然不是金兆也。」

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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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陳注《不貳問》,謂謀之龜筮,事雖正而兆不吉,則不可以不正者再問之也。見人卜筮,欲問其所卜何事,則曰「義與志。」與義者事之宜為,志則心之隱謀也。故義者則可問其事,志則不可問其事也。一說卜者問求卜之人,義則為卜之,志則不為之卜,亦通。

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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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聖人建陰陽天地之情,立以為《易》。《易》抱龜南面, 天子卷冕北面,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示不 敢專以尊天也。善則稱人,過則稱己,教不伐以尊賢 也。

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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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卜筮之 用,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違卜筮, 卜筮不相襲也。」

陳注劉氏曰:此段《經》文,言事天地神明,無非卜筮之用,而又云「大事有時日」,呂氏以為冬夏至祀天地

四時迎氣用四立。他祭祀之當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則其他自不可違卜筮也。然《曲禮》止云「大饗不問卜」 ,《周官》太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視高,命龜。」 《春秋魯禮》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 之語,是蓋互相牴牾,未有定說。又如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而《洪範》有「『龜從筮』,從龜從筮逆」 之文,《筮人》有「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大卜又「凡事涖卜。」 又如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 ,《召誥》「丁巳郊,戊午社」 ,《洛誥》「戊辰烝,祭歲。」 凡此皆不合禮家之說,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闕以俟知者。

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外事用剛日,內事用 柔日,不違龜筮。子曰:「牲牷禮樂齊盛,是以無害乎鬼 神,無怨乎百姓。」

陳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違龜筮」四孛,當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以其一聽於龜筮,故神人之心皆順也。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無筮,諸侯有守筮。天子道 以筮,諸侯非其國不以筮。卜宅寢室,天子不卜處太 廟。」

「大人之器。威敬」者,謂天子所主之器,當威嚴敬重,不可私褻,於小事雜用也。「天子無筮」,天子既尊重大事,皆用卜,無用筮也。「諸侯有守筮」,在國居守,有事而用筮。「天子道以筮」者,在國既皆用卜,出行道路有小事,則唯用筮也。「諸侯非其國不以筮」者,不敢問吉凶於人之國,筮尚不用卜,不用可知也。「卜宅寢室」者,諸侯既受天子所封,不敢卜其所建之國,但宅及寢室須欲改易者得卜之。天子不卜處大廟者,以建國之時卜其吉,不待更卜處大廟所在,以其吉可知。陳注諸侯出行,則必卜其所處之地,慮他故也。「大廟」,天子所必當處之地,故不卜也。大全藍田呂氏曰:「天子體尊,在國中有事,皆卜而不筮,至于巡守征伐,在道則以筮。蓋以龜當敬而不可褻也,故曰『天子道以筮』。諸侯卑于天子,在國中居守有事則筮,降於天子之用龜也。至于出境則不筮,蓋不敢問吉凶於人之國,且辟天子也。」山陰陸氏曰:「諸侯適人之國,雖不用筮,其所宅寢室猶卜。若天子適諸侯,則舍其寢廟,不卜也。」

子曰:「君子敬則用祭器。是以不廢日月。不違龜筮。以 敬事其君長。是以上不瀆於民,下不褻於上。」

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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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為卜筮。古之遺 言與龜筮猶不能知也,而況於人乎?《詩》云:『我龜既厭, 不我告猶』。《兌命》曰爵,無及惡德』。民立而正,事純而祭 祀,是為不敬。事煩則亂,事神則難。《易》曰:『不恆其德,或 承之羞。恆其德偵婦人吉,夫子凶』。」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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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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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師,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問龜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長。」王昭禹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蓍者,陽中之陰,故植而知數;龜者,陰中之陽,故動而知象。先王成天下之亹亹,定天下之吉凶,莫大乎蓍龜。名官謂之大卜,以龜為主。」薛平仲曰:「《禮運》曰:『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極』」至于禮,行于五祀而正法則焉。然則王之所以賴于左右前後者,其關于禮樂甚大也。卜祝、巫史不列于此,當何屬哉?卜,象也;筮,數也。先筮以觀其從,後卜以驗其合。故大卜之于卜,卜師贊之,卜人又贊之。掌龜既專之一官,燋龜又專之一官。至于視吉凶,計中否,以聽于大卜,則又有占人,而筮人屬之于末而已。筮短龜長,固以從長。此大卜必以下大夫二人而長之也。鄭鍔曰:「三皇以來,已有卜筮。人之于事,不能無心,若夫龜筮,則何心之有?取決于此,欲托于無心而已。」

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訂義《易》氏曰:「以龜占象之」,謂卜;以火灼龜,其象卜占謂之兆。三兆之法,專掌于大卜,占龜故也。鄭鍔曰:「三兆之書,其作者不可考。杜子春以玉兆為顓帝之兆,瓦兆為帝堯之兆,原兆為有周之兆,近世說者謂為三代之兆,然無所考也。儒者相傳,謂名玉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玉,瑜瑕不相掩。玉,陽精之純也;兆如玉色,則事」之屬乎陽者也。瓦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瓦之擘暴解散,瓦生于土,兆如瓦解,則事之屬乎陰者也。原兆者,言兆之璺罅,如原田之坼裂,牽連不斷,則陰陽之相雜者也。《易氏》曰:「鄭氏以為璺罅。」今考其義,不過陰陽奇耦,與夫象之上下左右而已。《詩》以迺生男子為載弄之璋,則凡以玉名者皆陽也。故卜得陽數之奇,而其象在上在左者,曰「玉兆。」《詩》以「迺生女子」為載弄之瓦,凡以

瓦名者,皆陰也。故卜得陰數之耦,而其象在下在右者曰瓦兆。《易》之《比》曰:「比吉原筮」 ,原之為言再也,或陰陽奇耦之錯列,上下左右之未定,再以其變摧之,曰「原兆。」 《尚書精義》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者,道之成也。故卜用三兆,筮用三《易》,取其成法也。」 《曲禮》曰:「卜筮不過三」 ,《儀禮》曰:「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 蓋《曲禮》言其法,《儀禮》言其人,人各掌一法。金縢所謂「卜三龜一習吉」 ,則筮用三也可知矣。

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

訂義賈氏曰:「經兆者,龜之正。經。云體者,謂龜之金、木、水、火、土五兆之體,名體為經。」鄭康成曰:「體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五色者,《洪範》所謂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賈氏曰:「案《占人》云:『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以其有五行兆體,體中有五色,既有體色,則因之以兆廣狹為墨,又因墨之廣狹支分小璺為坼,是皆相因之事』。」鄭鍔曰:「經兆之體者,謂三兆所卜之正體,一體而五色應五行也。五行之變無窮,自其墨色坼裂,分而配之,一色別為二十四體,故五行之兆分為百有二十。一體十頌,所以發明其吉凶,推演其禍福,故百二十體而有千二百之頌。頌者,卦繇之辭。三兆不同,書各異世而體也、頌也,其數乃」無異如此。竊意其書之數雖不異,其所占則不得而同。不然,何以為《玉瓦原》之別乎?易氏曰:「自百有二十以至千有二百,則以十日十二辰之數與夫四時五行休王相乘之法推之。」三易三夢之占倣此。

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訂義易氏曰:「兼及于三易。」「三夢」者,《易》與夢亦占也,其屬有筮人占夢,大卜為之長,故兼掌其法。鄭康成曰:「《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占者。」 鄭鍔曰:「《連山》以艮為首,夏人之易,其卦艮上艮下,故曰連山,言如山之相連也。《歸藏》以坤為首,商人之易,其卦坤上坤下,故曰《歸藏》,言如地道之包含萬物所歸而藏也。《周易》以乾為首,周」人之易,其卦乾上乾下,名曰周,言如天覆無不周,而變易無窮也。劉氏曰:「艮其背,不獲其身,人之道也。」以寅為正。穆姜之筮,遇艮之八,是謂艮之隨者,此《連山》之易。坤者萬物所歸,商以坤為首。案《禮運》:「朱不足徵,吾得坤乾焉。」此《歸藏》之易,夫子不取《連山》《歸藏》,惟《周易》之學者,以《易》天道之大,兼乾坤艮于其中,歷三古而更三聖。先儒以連山為伏羲,《歸藏》為黃帝,豈不知《周易》之畫于伏羲邪?

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

訂義鄭鍔曰:「正卦皆八,自八相生,別而重之,八八所以皆六十四卦也。然三代之《易》,名異而卦不異,蓋卦雖同而所占者異也。《周易》以九六為占,而《連山》《歸藏》以七八為占,《周易》占其變者,《連山》《歸藏》占其不變者。」易氏曰:「傳記所載文王重《易》為六十四卦,今此三《易》之別,皆六十有四,則是六十四卦,非文王重之。《易大傳》十」三卦言「庖犧氏之取諸《離》,黃帝堯舜氏取諸乾坤,此故經卦之名曰《益》,曰噬嗑、曰《隨》、曰《豫》、曰《渙》、曰《小過》、曰《睽》、曰《大壯》、曰《大過》、曰《夬》」,此即重卦之名,是知上古已有六十四卦之別,但夏、殷之《易》以七八不變者為占,《周易》以六九之變為占,襄九年《左傳》所載東宮之筮,遇艮之八八,即艮之六二為隨,杜氏「以為雜用《連山》《歸藏》二《易》,皆以七八為占。」是《連山》《歸藏》已有隨卦之義,此夏殷六十四卦之證。或曰:「伏羲氏畫八卦,因而重之。」葉水心曰:「詳此則《周易》之為三,《易》卦之為六十四,自舜禹以來用之,而後世有伏羲氏始畫八卦,文王重為六十四卦。又謂紂囚文王於羑里,始演《周易》;又謂河出圖有自然」之文,學者因之。有「伏羲先天」、「文王後天」之論,不知何所本始。然則《周易》果文王所改作,而後世臣子不以嚴宗廟、參典謨,顧乃藏于大卜,等于卜筮,何媟嫚其先君若是哉!凡卦之辭,爻之繇,筮史所測,推數極象,比物連類,不差毫髮。孔子以為不然,故孔子之繫《易》,以為必如是而測之,由其中正,不以禍福利害亂其心者,此君子之所以為《易》。學者既不知,反援孔子之《易》,同歸于卜筮,以為人更三聖,世歷三古,後成書學者日聾瞽,無足怪者。

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

訂義鄭康成曰:「夢者,人精神所寤,可占者。」王昭禹曰:「形接為事,神遇為夢。神凝者,想夢自消。夢者,精神之運也。人之精神往來,常與陰陽流通,而禍福吉凶,皆通于天地,應于物類,則由其夢以占之。」《周官》所以有占夢之官,而大卜掌三夢之法。鄭鍔曰:「有心而夢,出于有所因,故曰致。孔子之夢周公,行道而致也。晉侯之夢」,楚子伏已而盬其腦,將戰而致也。「觭」字從角從奇,蓋角出奇異,所謂怪異之夢。趙簡子夢童子倮而轉以歌,楚子玉夢泣而珠

盈懷其怪異之夢歟?無心感物謂之咸,升而有至者謂之陟,咸陟,言無心所感,精神升降,有所致而得夢也。文王之夢九齡,高宗之夢傅說,其精神所感之夢歟?王昭禹曰:「致者有所使而至,非自至也。角一倚一,仰為觭。」 人之晝,俯仰于事為之間,夜則感而成夢,雖非出于思慮,亦有因而成。無心感物為《咸》,咸則以虛受物,因時乘理,無所偏係。陟之為言升,升則無所拘滯,則非干思慮,非因事為,一出于自然。鄭康成曰:「《致夢》,夏后氏作。《觭夢》,殷人作;《咸陟》,周人作。」

其經運十,其別九十。

訂義王氏曰:「占夢以歲時日月星辰,則所謂經運,蓋歲時日月星辰之運。」鄭鍔曰:「十煇者,日之輝光也。十夢者,夢之運變也。精神之運,心術之動,然後見于夢,占書名之曰運。占夢之正法有十,一運而九變,十運而九十變,故經運十,其別九十。」

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 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訂義鄭鍔曰:「國之大事有八,必問諸龜,以決吉凶。問之之辭謂之命。大卜作其辭命。」鄭司農曰:「征謂征伐人,象謂災變雲物,如眾赤鳥之屬,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見吉凶』。」鄭鍔曰:「與者,將合人以共事。謀者,始創議以立事也;果者,進退未決之際而求其決。至者為師;卜雨者為農;祈瘳者以身求瘳者為疾禱。」賈氏曰:「此八」者皆大事,故待龜而決;若小事,則入于九筮。鄭鍔曰:「將用兵以討伐,則征不可以妄動。」鄭康成曰:「征亦云行巡守象,謂有所造立也。」《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果」,謂以勇決為之。若吳伐楚,楚司馬子魚卜戰,令龜曰:「魴,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之,吉」是也。劉執中曰:「與奪之利害,謀大疑之得失也。卜」雩祈之雨否。鄭司農曰:「與謂予人物。至,謂至不。」王昭禹曰:「謀謂圖事于人,卜其信否也。」黃氏曰:「果其事疑信,卜其果不也。」

以八命者,贊「三兆」、三《易》、「三夢」之占。

訂義鄭鍔曰:「作《八命》特以問龜,非能定吉凶。吉凶大抵占于三兆、《三易》《三夢》之法,此特贊其占。」王昭禹曰:「作《八命》非特占之于龜,亦驗之于筮,司之于夢。」黃氏曰:「《三兆》《三易》《三夢》各有占者,大卜總其事而贊之,占有異同則決之。」鄭康成曰:「贊,佐也。」鄭鍔曰:「贊謂以此辭演出其意。」

以觀國家之吉凶,「以詔救政。」

訂義李景齊曰:「大卜合龜筮與夢之占,觀夫國家之吉凶而預詔王修政以救之,知其失而救之,則禍可轉而福。」愚案:大卜一官,專在詔救政,蓋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既于卜筮前知,宜使人君預為修省之道。

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

訂義鄭司農曰:「貞,問也。國有大疑,問于蓍龜。」鄭康成曰:「貞之為問,問于正者,必先正之,乃從問焉。」王昭禹曰:「謂以大事卜于龜而正之。」鄭康成曰:「卜立君無冢,適卜可立者。」卜大封,謂竟界侵削,卜以兵征之。若魯昭公元年「秋叔弓帥師疆鄆田」,是視高以龜骨,高者可灼處,示宗伯大事。宗伯涖卜,用龜之腹骨近足者其部高。作龜,謂以火灼之,以作其兆。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士喪禮》曰:「宗人受卜人龜示高涖卜,受視反之。」又曰:「卜人坐作龜。」王昭禹曰:「立君以定繼嗣,天下之本;大封以命諸侯,一國之本。」鄭司農曰:「作龜,謂鑿龜令可爇。」黃氏曰:「卜師,凡卜事,視高,揚火以作龜,致其墨。」是則凡卜,卜師作龜。惟「大貞」,則大卜作龜。

大祭祀,則視高命龜。

訂義鄭康成曰:「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不親作龜,大祭祀輕于大貞。《士喪禮》曰:『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龜,

凡小事涖卜』。」

訂義鄭康成曰:「代宗伯張沂公曰:『《表記》曰:『小事無時,日有筮』。《周禮》曰:『凡小事涖卜,小事用筮』。又何涖卜邪』?曰:『有事于小神,無常時,日臨有事則筮之』,是小事用筮也。如大卜職當大祭祀,則視高命龜,凡小事涖卜,此小事對于大祭,是祭中小事,非謂小神也。」

國大遷,大師則貞龜。

訂義鄭康成曰:「正龜于卜位也。《士喪禮》曰『卜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面』」是也。不親命龜,亦輕于大祭祀。黃氏曰:「大祭祀命龜,與凡小事涖卜,皆大卜專職。」《疏注》:「差次涖卜」以下,皆未必然。貞龜與大貞之貞一也。大貞合三兆、三易、三夢而占之,立君大封既卜,又協之于《易》夢,謂之大貞。大封非正封疆,正封疆何用大貞?大封在司馬為軍禮,《詩》·《頌》有樂章,賚是也。先王不輕為之國,于天地與有立焉,何敢輕

哉!遷國用事,事雖不小,貞龜而已。《詩》曰:「宅是鎬京,惟龜正之。」 武王成之,周公曰:「朕遏敢違卜。」

凡旅陳龜。

訂義黃氏曰:水旱兵烖皆旅,旅事不一,故陳其龜,隨事用之。《易》氏曰:「凡旅非大旅,陳龜則輕于貞龜。」

鄭康成曰:「陳龜于饌處。」 《士喪禮》曰:「卜人先奠龜。」

「于西塾上南首」 是也。王氏曰:「陳而不作,與陳樂器同。」

凡喪事,命龜。

訂義鄭康成曰:「重喪禮,次大祭祀;士喪禮,則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易氏曰:「凡喪,非大喪,為之命龜,則輕于視高、命龜。」黃氏曰:「亦大卜專職。」鄭鍔曰:「卜龜之法,有陳龜,有貞龜,有涖卜,有命龜,有視高,有作龜,凡六節事逸者尊者為之;事勞者卑者任之。」陳氏曰:「大卜或作或命,或貞、或陳,其事不一。喪祭輕于大貞則命龜;大」遷、大師,輕于喪祭則貞龜,凡旅則陳龜而已。攷之《儀禮》,「卜人奠龜,宗人視高,及坐命龜,而後卜人坐作龜。」然則大卜于大祭祀,凡喪事,命之而不作,則作者其屬也。國大貞,作之而不命,則命者宗伯也。貞龜則正之于卜位而不親命也。陳龜則陳之于饌所而不卜也。

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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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鄭康成曰:「開,開出其占書。經兆百二十體。此言四兆者,分之為四部,若《易》之二篇。《書金縢》曰:『開籥見《書》,是謂與』?」其云方功、義弓之名未聞。鄭鍔曰:「方兆者,占四方之事。漢武帝發《易》,占,知神馬從西北來,非占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楚司馬子魚卜戰,令龜曰:『魴也,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義兆者,占行義之事。《南蒯》筮得黃裳,元吉,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非占行義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意,故後世有覆射之法。東方朔射守宮,有「跋跋緣壁」之語,非為覆射之事乎?薛氏曰:「以意推之,麗于形者方也,謂之方兆,則言其上下陰陽之勢;以力興造者功也,謂之功兆,則言其廢興成敗之理。度其宜者,義也;調之義。兆則言其吉凶禍福之宜。能弛張者,弓也。謂之弓兆則言其曲折長短之象。」黃氏曰:「卜師揚火作龜,開龜之四兆,正謂灼龜,其兆有四方功義,弓璺坼之象,《龜筴傳》首足俯仰開肣,蓋其餘法。」或曰:「《注疏》家謂卜用龜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故謂之「四兆。」然不知方功、義弓,其義當何如?《開占書》疑若為占人之職,「辨龜以上下、左右陰陽」,鄭說非。每龜皆有左右陰陽,持龜必當順其體。

凡卜事視高。

訂義鄭鍔曰:「凡卜,必以龜骨可灼之高處,視于涖卜之人。」王昭禹曰:「大卜尊于卜師,故國大貞。大祭祀視高,卜師卑于大卜,故凡卜事視高。以尊者其事略,卑者其事繁。」

「揚火以作龜」,致其墨。

訂義王昭禹曰:「揚如火烈,具揚之。揚謂熾其火,揚其火,爇灼之以明其兆。墨謂兆廣之大小。」李嘉會曰:「揚火令菙氏。」賈氏曰:「『案《占人》注云:『墨,兆廣也。墨大坼明則逢吉』。坼稱明,墨稱大』。今鄭云『爇灼之明其兆』以解墨者,彼各偏據一邊而言,其實墨大兼明,乃可得吉,故以明解墨。」劉執中曰:「兆之體,不過五行之氣,因燋而成」者,其變則旁為兆微而不可以不辨,故致其墨食,則見而可辨。《書》曰:「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即此也。

凡卜,辨龜之上下、左右陰陽。

訂義鄭康成曰:「所卜者當各用其龜,上仰者,下俯者,左左倪,右右倪。陰後弇,陽前弇。」

以《授命龜》者,而詔相之。

訂義項氏曰:「凡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不同,即後六龜,辨其名物,各從其所當用,以授命龜之人,又詔相其命辭及其禮。」鄭康成曰:「大祭祀、喪事,大卜命龜,則大貞,小宗伯命龜,其他卜師命龜,卜人作龜,則亦辨龜以授卜師。」劉執中曰:「命龜者,大卜必順而執之,然後即而卜之,故辨上下,以授大卜而詔相之。」鄭鍔曰:「命龜之人各因其龜為之辭,詔之以言辭,相其禮儀,辭必正,禮必誠,則求于鬼神而吉凶審矣。」

龜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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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鄭康成》曰:「工取龜攻龜。」

「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 龜曰果屬,西龜曰雷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各 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

訂義項氏曰:物,色也。色即物體,即俯仰之形狀。李嘉會曰:龜不一類,以類言之則曰「屬。」其屬既辨而

考證

「名物可察。」 鄭鍔曰:「龜以決疑,而天地四方所生,各有名有物,苟不知其名、其色以別異之,則卜師何從辨之以授命龜者乎?六龜之名,曰靈,曰繹,曰果,曰雷,曰獵,曰若攷先儒說,謂行而首俯者曰天龜,首仰者曰地龜甲長前弇者曰果,後弇者曰雷。首之左倪者曰南,右倪者曰北。」 至論其名,有所屬之意,則不得而攷。以理推之,天龜曰「靈」 ,以見降而交乎地道之意。地龜曰「繹」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以見繼續不絕之意。果,或以為羸露之名,其形前長而後羸。東方物始生,決于進也,故有果決之意。獵,或以為田獵之意,謂自後而逐為獵。南方物寖長,故有獵等之意。雷,陰物而動乎陽,西方陰也,其龜宜從乎陰。首左倪,則去陰從陽,故《爾雅》以左倪之龜為不類,謂其陰而不類乎陰。若順也,北方陰,其龜右,則尚乎陰,以陰向陰,可謂順之至。凡此六龜,上下四方,其色不同,天元而地黃,東青而西白,南赤而北黑,非謂其身之色也。《記》曰:「青黑緣天子之寶龜也。」 《公羊》曰:「龜青純。」 何休以為龜甲𩑺青也,千歲之龜青𩑺。然則六龜之色,蓋亦視其𩑺而已。乃若其體不同,則有俯有仰,有左有右,有前有後也。曰俯仰左右者,以其首言之;曰前曰後者,以其甲言之;曰元黃青赤白黑者,以其𩑺言之。非龜,人孰能辨之哉!劉執中曰:「命名以其形,則《經》以其形相類者為之屬。歟,《易》稱『錫以十朋之龜』」 ,《爾雅》曰:「神龜,靈龜、攝龜、寶龜、文龜、筮龜、山龜、澤龜、水龜、火龜」 以為「十朋」 ,豈亦其屬哉?

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

訂義鄭康成曰:「秋取龜,及萬物成也。攻,治也。治龜骨以春,是時乾解,不發傷也。」黃氏曰:「物之精華,春時皆發見于外。」鄭鍔曰:「龜以甲為用,甲不堅則無以受鑽灼之火。秋則陰用事而堅,于是時而取之,其甲堅矣。脫其筒則不能無傷生之害。春則陽用事而物解,于是時而取之,其甲坼矣。順時而取之,可以為鑽灼之用;順」時而攻之。又以存不忍之心。

各以其物,入于龜室。

訂義賈氏曰:「物,色也。」鄭鍔曰:「六龜所藏,宜各異室,攻其甲矣。各入于室,以俟異用,不可雜也。」李嘉會曰:「如卜立君,當用天龜;卜大封,當用地龜;四時小事之卜,順時而各用其龜宜也。」賈氏曰:「以蓍龜歲易,秋取春,攻訖即欲易去前龜也。若夫寶龜,非常用之龜,不歲易。」

上春釁龜。

訂義鄭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孟冬,大史釁龜筴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為歲首,則《月令》、秦世之書,亦或欲以歲首釁龜耳。」鄭鍔曰:「至寶之物,神或憑依,及上春則殺牲以血塗之,既以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釁寶器及寶鎮釁龜必用上春者,亦視為國寶也。」

祭祀、「先卜。」

訂義鄭鍔曰:「釁龜之時,追報古先,首為龜卜之事以教人者,而祭祀之民不知避凶趨吉,以犯于患害者多矣。有智者出,因神物而教之,使前知吉凶,其仁遠矣,烏可忘其功而不報乎?然地曰祭,天曰祀,兼稱祭祀,以龜卜之事通天地,蓋尊之也。祭先牧、祭先嗇,皆不兼言祀,意可知也。」鄭司農曰:「祭祀,先卜者,卜其日與牲。」易氏曰:「先卜,前期以卜。」李嘉會曰:「先卜,所以一人心于至敬。」

若有祭事,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之于所當卜。」鄭鍔曰:「若有祭祀與大旅之事,莫不有卜,或卜日,或卜牲,皆奉龜而往,以待用也。」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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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鄭康成曰:「燋焌用荊菙之類。」鄭鍔曰:「燋契之狀如捶,故名曰菙氏。捶與菙一也。」

掌共《燋契》,以待卜事。

訂義王昭禹曰:「燋即《莊子》所謂『爝火之爝,灼龜之木也。契即《詩》所謂『爰契我龜之契,開龜之鑿也。卜則用燋以灼龜,鑿以開龜,菙人則共之以待事也』』。」鄭鍔曰:「燋契者,合眾荊以為火炬之名。」 聶崇義曰:「『卜人先奠龜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龜東』。注云:『楚,荊也。荊焞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然火者也』。」

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師,遂役之。」

訂義杜氏曰:「明火,以陽燧取火于日。」王昭禹曰:「火生于木,緣物為氣。古人或取于榆柳,或取于棗杏,或取于槐檀,或取于桑柘,隨所取而得之,非不明也,然非明之至,非不潔也,然非潔之至。唯日為陽精之純。取于陽精則為至明,于精之純則為至潔。唯其明潔之至,然後可以鑽精倚神,相知休咎。」爇,燒也。用所取之明火,以燒灼龜之木,契之銳頭,謂

之焌。《曲禮》曰:「進戈者前其樽。」 蓋以契之銳頭,火吹之,其頭若戈樽焉,故曰:「遂吹其焌契焌。契既燃,乃授卜師,揚火作龜,以致其墨,菙氏因而贊相其事,為卜師之所役。」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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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鄭康成曰:「占蓍龜之卦兆吉凶。」

掌占龜,以八筮占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 凶。

訂義《易》氏曰:「龜有頌,筮有故。八卦即上經三《易》之體,八頌即上經八命之頌,八故即上經八事之故。以筮占頌,以卦占筮,然後兩視其從違而斷吉凶。」鄭鍔曰:「卜筮各立一官,占人專掌占龜,筮人專掌占筮,各不相干。獻公立驪姬,卜人知其不可從長之言,有謂而發,豈曰專以龜為斷?以八筮占八頌,事有先以蓍而筮者」,又占之于龜兆之《頌》也。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事有先用龜以卜者,又占之于筮之辭也。「筮有九」,此言八筮,蓋所筮之八,故事曰「征、象、與謀」、「果至、雨瘳」,謂之八,筮亦謂之八,故此因八事之故,乃有此八筮,乃占于頌。頌有千二百,以八頌為占,蓋所筮之八事有偶與八頌相符者,則從而占于千有二百中之八。至于用龜以卜,既成八卦,又參之于筮以占之,其所占者乃此八故。舍此八故之外,不參以筮,故曰以八卦占筮之八故。然則占人既用卜,又參用筮。李嘉會曰:「六十四卦皆本于乾坤、艮、巽、坎、離、兌、震之八卦,故曰八卦。」愚案:頌者命龜之辭,故者命筮之辭。總言之,即邦事作龜八命之事。古者國大事,先筮後卜,既卜之八筮,復舉已筮之數,斷之以龜,則曰「《頌》既得之于龜,復舉龜所應之卦,參酌夫初焉之筮,始之以數,終之以理。」此龜筮通占之說。若夫筮自有九筮,則是從筮而不卜之事,與此不同。

凡卜筮,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訂義賈氏曰:此已下皆據卜言。兼云「筮」者,凡卜皆先筮,故連言之。項氏曰:「凡卜筮者,既筮而後卜,是卜其所筮。」王昭禹曰:「卜以龜,筮以蓍。占體、占色、占墨、占坼,皆占龜,而曰『凡卜筮,則筮亦占體也。《詩》曰:『爾卜爾筮,體無咎』。言筮、占體,于此可見』。」鄭康成曰:「體,兆象也。」賈氏曰:「謂金、木、水、火、土五種之兆。兆之墨縱橫,其形體象似金木水火土。」凡卜欲作墨之時,灼龜之四足,依四時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為木兆,直下向足者為水兆,邪向背者為火兆,邪向下者為金兆,橫者為土兆。是兆象。劉執中曰:「體謂龜兆,五行之正體,與卜之時,相生相剋,有體有主,吉凶可知。」鄭康成曰:「色兆氣也,墨兆廣,坼兆璺。體有吉凶,色有善惡」,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則逢吉。賈氏曰:「就兆中視其色氣,似有雨及雨止之等,是為色。」鄭鍔曰:「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之類,是為色。」劉執中曰:「色謂灼龜,既兆以成體,又色以示象,亦與五行四時相為興廢。」賈氏曰:「據兆之正璺處為兆廣。」劉執中曰:「墨謂兆璺至微,可悉辨,必食以墨,則史得以傳于幣也。」賈氏曰:「就正墨旁有奇璺,罅者為兆璺。」劉執中曰:「坼謂兆之璺。坼有首尾,有陰陽,有蒙似而非,有非而是,卜人不可不斷其吉凶。」劉執中曰:「四者共一卦。」鄭鍔曰:「凡卜,君與大夫卜史共涖其事。《左傳》載齊將伐魯,宣公卜之,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以是知君與大夫卜史俱」在。然君尊,大夫卑,卜史又卑,其所占者,宜有小大詳略。君占其大,臣占其小,禮所當然者,所以各占其一,而君視其大體。周公為武王卜曰:「體王其罔害」是也。昔漢文帝自代來卜,得大橫,繇曰:「大橫庚庚,余為天王,夏啟以光。」大橫者,龜文之正橫,是其體也。橫為土,文帝有土之象。然則君占體,亦君之吉凶係于其體。色則兆之氣色,有體然後有色。大夫次君,宜視墨之色。史又次于大夫,故占其墨。卜人又次于史,故占其坼。太史之職,大祭祀與執事卜,曰:先儒謂當卜者,君與大夫親臨之。史掌書,卜人掌作龜。故雖卜他事,而君與大夫史卜,皆與其休咎。觀齊將伐魯之事,宣公卜之,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曰:「齊侯將不及期,君亦不見。令龜有咎。」卜齊伐魯,知先公之死,惠伯之有咎,則是職主其占,其身之吉凶亦係乎是。然用龜以占,有坼有墨,有色有體,可用以為占。若夫筮則用蓍,安得有此?乃言凡卜筮者,蓋筮既成卦,則有卦體可占。經每言卜,必兼筮以為言,殆指此而已。《易》氏曰:「凡國之卜事,君無親蒞之文,而執事者咸與焉。其次則有大夫之占。《春官》大史、大卜,皆下大夫,而此經自有卜史之占,則非此之大夫。此大夫次于君。其上大夫,卿如大宰、大宗伯、大司馬之蒞卜者歟;其次,小宗伯、肆師亦以大夫蒞卜,此大夫所以占色也。其次又有史與卜人之占,此史所以占墨卜

人所以占坼也。王氏曰:「作龜之而坼,坼而後墨與色可知。卜人先占坼,史占墨次之,大夫占色又次之,眾占備焉,而後君占體,以吉凶事之序也。先言占體,則以尊卑之序言之。」

凡卜筮,「既事,則繫幣以比其命。」

訂義鄭鍔曰:「卜筮必有幣以禮神,必有辭以命龜,卜筮已畢,則取禮神之幣,書其占、繫之於書。」鄭康成曰:「既卜筮,史必書其命龜之事及兆於策,繫其禮神之幣而合藏焉。《書》曰:『王與大夫盡弁,開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是《命龜書》』。」

《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

訂義《鄭鍔》曰:「俟歲終計會其所占之中否而進退占人,蓋卜之所占驗與否常在後,故俟歲終計之。」李嘉會曰:「攷較優劣,乃大卜事,何為掌之占人?蓋占人下士八人,所見異同,于此專之,其事必不苟。」

筮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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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義鄭康成曰:「問蓍曰筮。」其占《易》,鄭鍔曰:「天地鬼神之妙,不逃乎數,聖人通乎幽明之故,謂夫可以數知。故以百歲神蓍四十九莖,揲之以四,因所得之多少,以為陰陽之爻,名之以卦,以斷吉凶。」筮人者,專掌揲蓍之事。

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 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 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 環,以辨吉凶。

訂義王昭禹曰:「《易》以卦言,筮以數言,定數然後成卦,筮定數于始,卦成體于終,《繫辭》曰:『蓍之德員而神,卦之德方』以知。以蓍始于數,數無定名;卦成于爻,爻有定體。」鄭鍔曰:「大事先筮後卜,筮不吉則止而不卜,小事用筮不用卜,蓋尊龜而不敢渫也。大事問于龜則有八命,小事問于筮則有九筮,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易》」,書也;筮,事也。所筮之事,必有其名。更、《咸》《式》《目》,《易》《比》、祠、參、環,是謂九筮也。或謂聖人作三《易》之書,首艮者曰《連山》,首坤者曰《歸藏》,首乾者曰《周易》。書名不同,同于九筮,何邪?蓋天下之事不勝其眾,事之當筮者然後決之以蓍,所當決者不出乎九事,是則萬世之所同,何獨三代則同邪?更與更化之更同,國事有可更張,此所以筮更。《莊子》曰「周遍曰咸」,則咸之義為皆。《易咸卦》言「感人心」,則咸之義為感也。國家欲有所為,將以感人心,使之皆然,此所以筮咸。將有所制作而新其法式,此所以筮式。目謂事目。欲有所為,未知事目所當用,此所以筮目。「易」謂變易也,如旱乾水溢,變置社稷,如諸侯不朝,易置其人之類。更者,更,舊也。易則有所變,此所以筮易。比謂與人相親比。《易》曰:「外比於賢。」又曰:「比之匪人。」不知其人果可于比否,此所以筮比。祠謂祭祀之時日有吉凶,犧牲可用與否,此所以筮祠車之。請幫助識別此字。乘,或可為御,或可為右,其人可與參乘否?此所以筮參環。謂致師將戰,必使勇者挑之。僖十五年,秦與晉戰,卜右慶鄭,吉。襄二十四年,晉致楚師,求御于鄭,鄭人卜宛射犬,吉。宣二年,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此所以筮環。鄭康成曰:「更謂筮遷都邑也。易謂民眾不說,筮所改易。」黃氏曰:「九筮,占法也,猶龜之」四兆。如鄭康成說,則與《大卜》八命何異?《大卜》以八命贊筮兆之占,占人以八筮占八頌,國之占卜,不出此八事者,大卜通掌之矣。《筮人》不應重出,且其職曰:「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則九筮出于三易,其為筮法無疑矣。蓍法十有八變而成卦,三變為一爻,三、三、九變為內卦,又九變為外卦,此所謂九筮。但每變置名,當有其義。雖然,亦不敢謂必如此。薛氏曰:「鄭氏改巫為筮,不可考;自巫更以至巫環,其義不可知,又以意而附會」,其說鑿矣。故嘗謂古者占筮之名謂之巫;《世本》曰:「巫咸作筮」,商為巫咸,後世有神巫季咸,蓋祖其名。《筮人》九筮之名,自巫更、巫咸以至巫環,或以其人名書,或以其法名書,非若龜之《八命》。

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訂義呂氏曰:「卜筮不相襲」者,凡常事,卜不吉則不筮,筮不吉則不卜也。獻公卜納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襲者也。若大事則先筮而後卜。《洪範》謀及卜筮,晉納襄王,得黃帝戰于阪原之兆,又筮之,則遇《大有》之睽。皆龜筮並用,故知不相襲者非大事。黃氏曰:「以卜協筮,不以筮協卜。」王氏曰:「兼用卜筮而尊龜焉,故後之。」鄭鍔曰:「自物有象而後有數觀之,則先卜後筮,蓋自無而之有;自人求于鬼神言之,則先筮後卜,蓋自明而之幽也。」

上《春相筮》。

訂義鄭康成曰:「相,謂更選擇其蓍蓍龜歲易者歟。」鄭鍔曰:「上春釁龜,龜可以血塗,筮則但相其可用

者,去其不可用者。蓋天子之蓍九尺,大夫七尺,士五尺,相而更易其舊。

凡國事,共筮。

訂義鄭鍔曰:「國有事而筮,則筮人共蓍以筮,故曰共筮。」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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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冠禮筮卦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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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冠禮:「筮於廟門。」主人元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于 門東,西面。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東面北上。筮 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 面。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于主人。宰自右 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 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人還,東面。《旅》 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徹筮席,宗人 告事畢。

特牲饋食禮筮卦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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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牲》饋食之禮,不諏日。及筮日,主人冠端元,即位于 門外,西面;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于主人之南,西 面北上;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席于門中, 闑西閾外。筮人取筮于西塾,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 宰自主人之左贊命,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此某 事,適其皇祖某子,尚饗。」筮者許諾,還,即席,西面坐,卦 者在左。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 筮者還,東面長占,卒告于主人,占曰「吉。」若不吉,則筮 遠日如初儀。宗人告事畢。前期三日之朝,筮尸,如求 日之儀,命筮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 某之某為尸,尚饗。」乃宿尸。主人立于尸外門外,子姓 兄弟立于主人之後,北面東上。尸如主人服,出門左, 西面,主人辟,皆東面北上。主人再拜,尸答拜。宗人擯, 辭如初,卒曰:「筮子為某尸,占曰吉。敢宿。」祝許諾,致命。 尸許諾。主人再拜稽首,尸入,主人退。

少牢饋食禮筮卦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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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牢饋食之禮,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于廟門之 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門東。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 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 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史 曰:「諾。」西面于門西,抽下韇,左執筮,右兼執韇,以擊筮, 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 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乃釋韇,立筮卦 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書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 吉,則史韇筮,史兼執筮與卦,以告于主人。占曰:「從乃 官戒宗人,命滌宰,命為酒。」乃退。若不吉,則及遠日。又 筮日,如初宿。前宿一日,宿戒尸。明日,朝筮尸,如筮日 之儀,命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 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為尸,尚饗。」筮卦占如初吉, 則乃遂宿尸。祝擯。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孫某,來 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尸。」拜許諾。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尸送,揖不拜。若 不吉,則遂改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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