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五百四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五百四十一卷目錄
卜筮部彙考一
易經〈繫辭上傳 說卦傳〉
書經〈洪範〉
禮記〈曲禮 月令 玉藻 少儀 祭義 表記 緇衣〉
周禮〈春官大卜 卜師 龜人 菙氏 占人 筮人〉
儀禮〈士冠禮筮卦之儀 特牲餽食禮筮卦之儀 少牢餽食禮筮卦之儀〉
藝術典第五百四十一卷
卜筮部彙考一
編輯《易經》
編輯
繫辭上傳
編輯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大全〉朱子曰: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箇便包兩箇,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 行鬼神也。
〈本義〉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兩個意。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是奇偶以類相得。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是各有合,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程子曰:「變化言功,鬼神言用。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 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本義〉「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大全〉朱子曰:「《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則合為五十矣。《河圖》積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後得,獨五為五十所因,而自無所因,故虛之則但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為陰陽老少之數,而其五與十者無所為,則又以五乘十十乘五,而亦皆為五十矣。《洛書》積數四十五,其四十者」散布於外,而分陰陽老少之數。唯五居中而無所為,則亦自含五數,而並為五十矣。中數五,衍之而各極其數,以至於十者,一箇衍成十箇,五箇便是五十。聖人說這箇,不只是說得一路。他說出來,這箇物事自然有許多通透去。如五奇五偶成五十五。又一說六七八九十,因五得數也。《河圖》五十五,「是天地自然之數。《大衍》五十,是聖人去這《河圖》裏面,取那天五地十,衍出這箇數。大概《河圖》是自然底,《大衍》是用以揲蓍求卦底。」問大衍之義。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虛其中金木水火土五數,便是五十。又虛天一,故用四十有九。此一說也。三天兩地便是虛去天一之數,只用天三對地二耳。又五為生數之極,十為成數之極,以五乘十,以十乘五,亦為五十,此一說也。又數始於一,成於五,小衍之成十,大衍之成五十,此一說也。數家之說雖多不同,某謂此說卻分曉。」問:「竊謂大衍之數,不過五而已。五者,數之祖也,《河圖》《洛書》皆五居中而為數,祖宗《大衍》之數五十者,即此五數,衍而乘之,各極其數」,而合為五十也。是五也,於五行為土,於五常為信,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仁義禮智
;「不實有之亦不能各成一德,此五所以為數之宗也。不知是否?」 曰:「此說是。奇者,左右四揲之餘也。扐,指間也。謂四揲左手之策,而歸其餘於無名指間;四揲右手之策,而歸其餘子中指之間也。掛一,一歲揲右,二歲扐右,三歲一閏揲左,四歲扐左,五歲再閏也。一掛之間凡再扐,即五歲之間凡再閏之象也。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者,五十之內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為二」 者,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象兩」 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兩儀也。「掛一」 者,掛猶懸也,於右手之中取一策,懸於左手小指之間,象三者,所掛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之以四」 者,揲數之也,謂先置右手之策於一處,而以右手四四而數左手之策,又置左手之策於一處,而以左手四四而數右手之策也。「象四時」 者,皆以四數,是象四時也。「歸奇於扐」 者,奇,零也;扐,勒也。謂既四數兩手之策,則其四四之後必有零數。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歸之於第四第三指之間,右手者歸之於第三第二指之間而扐之也。「象閏」 者,積分而成閏月也。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者,凡前後閏之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此掛一揲四歸奇之法,亦一變之間,凡一掛兩揲兩扐,為五歲之象,其間凡兩扐以象閏,是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置前掛扐之策,復以見存之策分二掛一而為第二變也。大衍之數,五十蓍之籌,乃其策也。策中乘除,則直謂之數爾。蓍卦當初聖人用之,亦須有箇見成。圖算後自失其傳,所僅存者,只有這幾句,其間已自是添入字去說他了。想得古人無許多解,須別有箇全文說。看《繫辭》須先看「大衍之數」 ,以下皆是說卜筮。節齋蔡氏曰:「天參地兩,合而為五位,每位各衍之為十,故曰大衍。」 丹陽都氏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數五十者,蓋數備於五,而五十所宗者五也。大衍之數五十,而其用四十有九者,蓋數始於一,而四十有九,數之所宗者一也。」 建安丘氏曰:「大衍之數五十者,取《河圖》中五參天兩地之數以為衍母也。大衍之用止四十九者,又就」 《河圖》五十數之在外者,虛其天一之數而不用也。蓋一者數之始,天下之數無窮而一無為,故無為之一以象太極。西山蔡氏曰:「五歲再閏者,一變之中自有五節,掛為一節,揲左為二節,歸左奇於扐為三節,揲右為四節,歸右奇於扐為五節。一節象一歲,三節一歸奇,象三歲一閏,五節再歸奇,象五歲再閏。」 天地之數三百六十,每歲氣盈六日,朔虛六日,一歲餘十二日,三歲餘三十六日,以三十日為一月,更餘六日,又二歲餘二十四日,合前所餘六日為三十日,為再閏。「再扐而後掛」 者,再扐之後,復以所餘之蓍合而為一,為第二變再分、再掛、再揲也。不言分二,不言揲四,獨言掛一者,明第二變「不可不掛也。」 或曰:「揲蓍之法,虛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其第一揲不五則九,第二揲不四則八,計其奇數以定陰陽老少,其初掛之一何也?」 曰:「虛一、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乃天地四時之生萬物也。其奇數策數以定陰陽老少,乃萬物正性命於天地也。生《蓍》以分二、掛一為體,揲四歸奇為用。立卦以奇數為體,策數為用。在天地則虛其一而用四十九,在萬物則掛其一而用四十八,此聖人所以知變化之道也。」 又曰:「第一揲掛一以四十九,其奇一也。第二揲非四十四則四十,第三揲非四十則三十六,不復有奇矣。其掛何也?」 曰:「人與天地並立為三,天地非人則無以裁成輔相,故分二必掛一也。初」 掛者,人極所以立,天地因乎人也,再揲三揲之掛者,人因天地以為用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 有六十,當期之日。
〈本義〉凡此策數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餘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大全〉朱子曰:「策者,蓍之莖數,《曲禮》所謂『策為筮』者是也,《大傳》所謂《乾坤》二篇之策者
正以其掛扐之外見存蓍數為言耳。蓋揲蓍之法,凡三揲掛扐通十三策,而見存三十六策,則為老陽之爻。三揲掛扐通十七策,而見存三十二策,則為少陰之爻。三揲掛扐通二十一策,而見存二十八策,則為少陽之爻。三揲掛扐通二十五策,而見存二十四策,則為老陰之爻。《大傳》專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 其實六爻之為陰陽者,老少錯雜;其積而為乾者,未必皆老陽;其積而為坤者,未必皆老陰;其為六子諸卦者,或陽或陰,亦互有老少焉。蓋老少之別,本所以生爻,而非所以名卦。今但以《乾》有老陽之象,《坤》有老陰之象,《六子》有少陰陽之象,且均其策數,又偶合焉,而因假此以明彼則可。若便以《乾》六爻皆為老陽,《坤》六爻皆為老陰,六子皆為少陽,少陰,則恐其未安也。但三百六十者,陰陽之合,其數必齊,若乾坤之爻而皆得於少陰陽也,則《乾》之策六,其二十八而為百六十八;《坤》之策六,其三十二而為百九十二,其合亦為三百六十,此則不可易也。大凡《易》數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湊到六十也;鍾律以五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皆至六十為節。兼山郭氏曰:「或曰乾坤稱九六,而六子不稱七八,何也?曰九六有象,七八無象也;以卦,則六子之卦,七八隱於其中而無」 象也。以畫,則雖六子,亦皆乾坤之畫,而六子無畫也。唯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諸卦得奇者,皆用《乾》之九,得偶者皆用《坤》之六,終無用七用八之道,故曰「九六有象,七八無象」 也。節齋蔡氏曰:天地之運,大小皆極於三百六十,大衍乾坤之策,當期之日,真所謂與天地相似也。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本義〉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大全〉朱子曰:二篇之策,當萬物之數,亦是取象之辭,不是萬物恰有此數。《正義》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者,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有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乾之老陽之策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者,《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少陰,一爻有三十二策,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之策也。「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今攷凡言策者,即謂蓍也。《禮》曰:「龜為卜,策為筮。」又曰「倒策側龜。」皆以策對龜而言,則可知矣。《儀禮》亦言「筮人執策」,尤為明驗。故此凡言策數,雖指掛扐之外過揲見存之蓍數而言,然不以掛扐之內所餘之蓍不為策也。《疏義》及其解說,皆已得之,且其並以乾坤二少之爻為言,則固不專以乾坤為老,六子為少矣。但乾坤皆少,而其合亦為三百六十;兩篇皆少,而其合亦為萬一千五百二十,則數有未及,而學者不可不知耳。雲峰胡氏曰:前則掛扐之數,象月之閏,此則過揲之數,象歲之周。蓋揲之以四,已合四時之象,故總過揲之數,又合四時成歲之象也。獨曰「乾坤之策」者,猶用九用六,三百八十四爻之通例,而獨於乾坤言之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本義〉「四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大全〉朱子曰:「四營而成易」,「易」字只是箇「變」字,四度經營方成一變。若說《易》之一變卻不可。這處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四營而成易」者,營謂經營,易即變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凡四度經營蓍策,乃成一變也。「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既三變而成一爻,復合四十九策,如前經營以為一變,積十八變則成六爻而為一卦也。其法,初一變,兩揲之餘為掛扐者不五則九。第二變,兩揲之餘為掛扐者不四則八。第三變,兩揲之餘為掛扐者亦不四則八。五四為少,九八為多。若三變之間,一五兩四,則謂之三少。一九兩八則謂之三多。或一九一八而一四,或一五而二八,則謂之兩多一少。或一九而二四,或一五一四而一八,則謂之「兩少一多。」蓋四十九策去其初掛之一而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為十二揲之數,「四五為少」者,一揲之數也;「八九為多」者,兩揲之數也。「一揲為奇,兩揲為偶,奇者屬陽
而象圓,偶者屬陰而象方。圓者一圍三而用全,故一奇而含三;方者一圍四而用半,故一偶而含二也。若四象之次,則一曰太陽,二曰少陰,三曰少陽,四曰太陰。以十分之,則居一者含九,居二者含八,居三者含七,居四者含六,其相為對待,而具於《洛書》者,亦可見也。故三少為老陽者,三變各得其一揲之數,而三三為九也,其存者三十六,而以四數之,復得九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九,左右皆策,則一而圍三也。「三多為老陰」 者,三變各得兩揲之數,而三二為六也,其存者二十四,而以四數之,復得六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六,左右皆策,則圍四用半也。「兩多一少為少陽」 者,三變之中再得兩揲之數一得一揲之數,而兩二一三為七也。其存者二十八,而以四數之,復得七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七,左右皆策,則方二圓一也。方二謂兩八,圓一謂一十二。兩少一多為少陰者。三變之中,再得一揲之數一得兩揲之數,而二三一二為八也。其存者三十二,而以四數之,復得八揲之數也。左數右策,則左右皆八;左右皆策,則圓二方一也。圓二謂兩十二,方一謂一八。多少之說,雖不經見,然其實以一約四,以奇為少,以偶為多而已。九八者,兩其四也,陰之偶也,故謂之多。五四者,一其四也,陽之奇也,故謂之少。奇陽體圓,其法徑一圍三而用其全,故少之,數三。「偶」 陰體方,其法徑一圍四而用其半,故多之數二。《歸奇》積三三而為九,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三十六矣。《歸奇》積三二而為六,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二十四矣。《歸奇》積二三一二而為八,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三十二矣。《歸奇》積二二一三而為七,則其過揲者四之而為二十八矣。《過揲》之數雖先得之,然其數眾而繁;《歸奇》之數雖後得之,然其數寡而約。紀數之法,以約御繁,不以眾制寡,故先儒舊說,專以多少決陰陽之老少,而過揲之數,亦冥會焉,初非有異說也。
八卦而《小成》,
〈本義〉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卦》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大全〉朱子曰:「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是占得這一卦,則就上面推看,如《乾》則推其為圜,為君、為父之類是也。雙湖胡氏曰:按四千九十六卦,乃焦延壽變卦之法,詳見《啟蒙原卦畫》篇。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本義〉《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祐神」謂助神化之功。〈大全〉或問「『顯道神德行』。朱子曰:『道較微妙,無形影,因卦辭說出來,道這是吉,這是凶,這可為,這不可為。德行是人做底事,因數推出來,方知得這不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為也』。」又曰:「須知得是天理合如此。此是說蓍卦之用,道理因此顯著。德行是人事,卻由取決於蓍。既知吉凶,便可以酬酢事變,神又豈能自說吉」凶與人?因有《易》後方著見,便是易來佑助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本義〉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別上文也。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詳具於太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說卦傳
編輯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本義〉「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筴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大全〉陸氏德明曰:《說文》云:「蓍,蒿屬,生千歲,三百莖,《易》以為數,天子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毛詩草木疏》云:「似藾蕭,青色,科生。」建安丘氏曰:「蓍,神草」,所以用筮而求卦者。贊神明,猶言贊化育。楊氏曰:天地生蓍之靈也,固可以揲而成卦,衍而為數,不有聖人幽贊於神明,則混同於區宇之間,與凡草木俱腐爾,神明之道。何自而通乎。
「參天兩地」而倚數,
〈本義〉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偶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大全〉問:「『參天兩地,舊說以為五生數中,天三地兩』。不知其說如何?」曰:「此只是三天二地,不見參兩之意。『參天者,參之以三;兩地者,兩之以二也。以方圓而言,則七八九六之數都自此而起』。」問:「以方圓而言參兩,如天之圓徑一,則以圍三而參之;地之方徑二,則以圍四而兩之否?」曰:「然。倚數,倚是
靠在那裏。且如先得箇三,又得箇三,只成六;更得箇三,方成九;若得箇二,卻成八。恁地倚得數出來。有人說「參」 作三,謂一、三、五;兩,謂二、四。一、三、五固是天數,二、四固是地數。然而這卻是積數,不是倚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 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本義〉「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大全〉問:「既有卦,則有爻矣,先言卦而後言爻,何也?朱子曰:『自作《易》言之,則有爻而後有卦。此卻似自後人觀聖人作《易》而言。方其立卦時,只見是卦,及細別之,則有六爻』。」又問:「陰陽剛柔一也,而別言之,何也?」曰:「觀變於陰陽,近於造化而言;發揮剛柔,近於人事而言。且如《泰卦》,以卦言之,只見得小往大來,陰陽消長之意。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
《書經》
編輯
洪範
編輯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
〈蔡傳〉稽,考也。有所疑則卜筮以考之。龜曰卜,蓍曰筮。蓍龜者至公無私,故能紹天之明。卜筮者亦必至公無私,而後能傳蓍龜之意,必擇是人而建立之,然後使之卜筮也。
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
〈蔡傳〉此卜兆也。雨者如雨,其兆為水;霽者開霽,其兆為火;蒙者蒙昧,其兆為木;驛者絡驛不屬,其兆為金。克者交錯,有相勝之意,其兆為土。〈大全〉朱子曰:「《易》占不用龜,而每言蓍龜,皆具此理也。蓍短龜長者,謂龜惟鑽灼之易,而蓍有扐揲之煩,龜之兆一灼便成,亦有自然之易。《洪範》『卜五即龜,用一即蓍,
曰貞,曰悔』。」
〈蔡傳〉此占卦也,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左傳》「蠱之貞風,其悔山」是也。又有以遇卦為貞,之卦為悔,《國語》「貞屯、悔、豫皆八」是也。〈大全〉問:「貞悔不止一說,如六十四卦,則每卦內三畫為貞,外三畫為悔。如揲蓍成卦,則正卦為貞,之卦為悔。如八卦之變,則純卦一為貞,變卦七為悔。」朱子曰:「是如此。」胡叔器問:「內卦為貞,外卦為悔。」曰:「貞悔出《洪範》。貞是正底,便是體;悔是過底,動則有悔。」又問「一貞八悔。」曰:「如《乾》《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內體皆乾,是一」貞;外體八卦是八悔。餘倣此。貞訓正,事方正如此。悔吝皆是事過後方有。內卦之占是事正如此,外卦之占是已,如此二字有終始之意。西山蔡氏曰:「內卦曰貞,貞者事之幹也。外卦曰悔,悔者生乎動也。六爻不動,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見《左傳》『蠱之貞風其悔山』」是也。有動爻者,以遇卦為貞,之卦為「悔」,見《國語》,貞、屯、悔、豫,皆八是也。
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蔡傳〉凡七雨霽:蒙驛克,貞悔也。卜五雨霽,蒙驛克也。占二,貞悔也。衍,推。忒,過也。所以推人事之過差也。〈大全〉朱子曰:「衍,推忒,變也。上七者,卜筮之大凡,而其變則無窮,皆當推衍以極其變。卜之變,在經兆之體百有二十,其煩千有二百,體色墨拆,方功、義弓之類。筮之變,如老陽變為少陰,老陰變為少陽,一卦變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可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之類。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其變無有終窮。
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
〈蔡傳〉凡卜筮必立三人以相參考。舊說:卜有玉兆、瓦兆、原兆,筮有《連山》《歸藏》《周易》者,非是。謂之三人,非三卜筮也。〈大全〉《周禮》:「大卜掌三兆之法。」杜註:「玉兆,顓帝之兆。瓦兆,堯之兆。原兆,周之兆。」西山蔡氏曰:「恐非是。禹敘《洛書》之時,未有原兆與《周易》也。」
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 筮,
〈大全〉朱子曰:「卜筮處末者,占法先斷人志,後命於蓍龜之靈不至越於人也。《周禮》卜人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 康彊,子孫其逢吉。
〈大全〉朱子曰:「心者人之神明,其虛靈知覺,無異於鬼神,雖龜筮之靈不至踰於人,故自此以下必以人謀為首。然鬼神無心而人有欲,人之謀慮未必盡能無適莫之私,故自此以下皆以龜筮為主。人雖不盡從,不害其為吉。若龜筮兩逆,則凶咎必矣。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從龜從筮 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 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 凶。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凶。
〈蔡傳〉《稽疑》以龜筮為重,人與龜筮皆從,是之謂《大同》,固吉也。人一從而龜筮不違者,亦吉。龜從筮逆,則可作內,不可作外。內,謂祭祀等事,「外」,謂征伐等事
龜筮共違,則可靜不可作。靜,謂守常,作謂動作也。然有龜從筮逆,而無筮從龜逆者,龜尢聖人所重也,故《禮記》「大事卜,小事筮」 ,傳謂「筮短龜長」 是也。自夫子贊《易》,極著蓍卦之德,蓍重而龜書不傳雲。
《禮記》
編輯
曲禮
編輯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 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陳注〉今月下旬,筮來月上旬,是旬之外日也。主人告筮者云:「欲用遠某日。」此大夫禮,士賤職褻,時至事暇可以祭,則於旬初即筮。旬內之日,主人告筮者云:「用近某日。」天子諸侯有雜祭,或用旬內,或用旬外,其辭皆與此同。「喪事」謂葬與二祥,是奪哀之義,非孝子所欲,但不獲已,故先從遠日而起,示不宜急微伸孝心也。吉事謂祭祀冠昏之屬。《少牢》雲。「若不吉則及遠日。」是先近日也。
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卜筮不過三, 卜筮不相襲。」
〈陳注〉曰:命,辭也。為卜吉日,故曰「為日。卜則命龜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筮則命蓍曰為日假爾《泰》,筮有常。」假,因也,託也。《泰》者,尊上之辭。有常,言其吉凶常可憑信也。此命蓍龜之辭,不過三者,一不吉,至再至三終不吉,則止而不行。襲,因也。卜不吉則止,不可因而更筮。筮不吉則止,不可因而更卜也。
龜為卜,筴為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 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 「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陳注〉筴,蓍也;踐,履也。必履而行之。疏曰:《說文》:「猶,獸名。」與亦獸名。二物皆進退多疑,人之多疑惑者似之,故謂之「猶與。」呂氏曰:「凡常事卜不吉則不筮,筮不吉則不卜。」獻公卜納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襲也。若大事則先筮而後卜。《洪範》有「龜從筮從,或龜從筮逆,龜筮並用也。」晉卜納襄王,得黃帝戰阪泉之兆,又筮之,遇《大有》之《睽》,亦龜筮並用也。故知「不相襲」者,非大事也。「信時日」者,卜筮而用之,不敢改也。「敬鬼神」者,人謀非不足,而猶求於鬼神,知有所尊而不敢必也。「畏法令」者,人君法令有疑者,決之卜筮,則君且不敢專,況下民乎?「嫌疑」者,物有二而相似也。「猶與」者,事有二而不決也。如建都邑,某地可都,某地亦可都,此嫌疑也。如戰,或曰「可戰」,或曰「不可戰。」「此」猶「與」也,卜筮以決之定之,此先聖王以神道設教也。有疑而筮,既筮而不信,諏日而卜,既卜而弗踐,是為不誠。不誠之人不能得之於人,況可得之於鬼神乎?
月令
編輯孟冬之月,命太史釁龜筴,占兆,審卦吉凶。
〈陳注〉馮氏曰:「釁龜筴」者,殺牲取血,而塗龜與蓍筴也。古者器成而釁以血,所以攘郤不祥也。占兆者,玩《龜書》之繇文;審卦者,審《易》書之休咎,皆所以豫明其理而待用也。
玉藻
編輯《卜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
〈陳注〉《周禮》龜人所掌,有天地四方六者之異,各以方色與體辨之,隨所卜之事,各有宜用,所謂卜人定龜也。「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畫龜,以求吉兆,乃鑽之以觀其所拆。若從墨而拆,大謂之兆;廣若裂其旁岐細出,則謂之璺,拆亦謂之兆。璺,器破而未離之名也。體者,兆象之形。體定,謂決定其吉凶也。尊者視大,卑者視小。〈大全〉《朱子》曰:「占龜,土兆大橫,木兆直,金兆從右邪上,火兆從左邪上,水兆曲。以大小長短、明暗為吉凶。或占凶事,又以短小為吉,又有旋者吉,大橫吉,大橫庚庚庚庚是豹地,恁地庚庚,然不是金兆也。」
少儀
編輯不貳問,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
〈陳注〉《不貳問》,謂謀之龜筮,事雖正而兆不吉,則不可以不正者再問之也。見人卜筮,欲問其所卜何事,則曰「義與志。」與義者事之宜為,志則心之隱謀也。故義者則可問其事,志則不可問其事也。一說卜者問求卜之人,義則為卜之,志則不為之卜,亦通。
祭義
編輯昔者,聖人建陰陽天地之情,立以為《易》。《易》抱龜南面, 天子卷冕北面,雖有明知之心,必進斷其志焉,示不 敢專以尊天也。善則稱人,過則稱己,教不伐以尊賢 也。
表記
編輯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卜筮之 用,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違卜筮, 卜筮不相襲也。」
〈陳注〉劉氏曰:此段《經》文,言事天地神明,無非卜筮之用,而又雲「大事有時日」,呂氏以為冬夏至祀天地
四時迎氣用四立。他祭祀之當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則其他自不可違卜筮也。然《曲禮》止雲「大饗不問卜」 ,《周官》太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視高,命龜。」 《春秋魯禮》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 之語,是蓋互相牴牾,未有定說。又如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而《洪範》有「『龜從筮』,從龜從筮逆」 之文,《筮人》有「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大卜又「凡事涖卜。」 又如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 ,《召誥》「丁巳郊,戊午社」 ,《洛誥》「戊辰烝,祭歲。」 凡此皆不合禮家之說,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闕以俟知者。
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外事用剛日,內事用 柔日,不違龜筮。子曰:「牲牷禮樂齊盛,是以無害乎鬼 神,無怨乎百姓。」
〈陳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違龜筮」四孛,當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以其一聽於龜筮,故神人之心皆順也。
子曰:「大人之器威敬,天子無筮,諸侯有守筮。天子道 以筮,諸侯非其國不以筮。卜宅寢室,天子不卜處太 廟。」
〈疏〉「大人之器。威敬」者,謂天子所主之器,當威嚴敬重,不可私褻,於小事雜用也。「天子無筮」,天子既尊重大事,皆用卜,無用筮也。「諸侯有守筮」,在國居守,有事而用筮。「天子道以筮」者,在國既皆用卜,出行道路有小事,則唯用筮也。「諸侯非其國不以筮」者,不敢問吉凶於人之國,筮尚不用卜,不用可知也。「卜宅寢室」者,諸侯既受天子所封,不敢卜其所建之國,但宅及寢室須欲改易者得卜之。天子不卜處大廟者,以建國之時卜其吉,不待更卜處大廟所在,以其吉可知。〈陳注〉諸侯出行,則必卜其所處之地,慮他故也。「大廟」,天子所必當處之地,故不卜也。〈大全〉藍田呂氏曰:「天子體尊,在國中有事,皆卜而不筮,至於巡守征伐,在道則以筮。蓋以龜當敬而不可褻也,故曰『天子道以筮』。諸侯卑於天子,在國中居守有事則筮,降於天子之用龜也。至於出境則不筮,蓋不敢問吉凶於人之國,且辟天子也。」山陰陸氏曰:「諸侯適人之國,雖不用筮,其所宅寢室猶卜。若天子適諸侯,則舍其寢廟,不卜也。」
子曰:「君子敬則用祭器。是以不廢日月。不違龜筮。以 敬事其君長。是以上不瀆於民,下不褻於上。」
緇衣
編輯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為卜筮。古之遺 言與龜筮猶不能知也,而況於人乎?《詩》云:『我龜既厭, 不我告猶』。《兌命》曰爵,無及惡德』。民立而正,事純而祭 祀,是為不敬。事煩則亂,事神則難。《易》曰:『不恆其德,或 承之羞。恆其德偵婦人吉,夫子凶』。」
《周禮》
編輯
春官
編輯《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師,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問龜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長。」王昭禹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蓍者,陽中之陰,故植而知數;龜者,陰中之陽,故動而知象。先王成天下之亹亹,定天下之吉凶,莫大乎蓍龜。名官謂之大卜,以龜為主。」薛平仲曰:「《禮運》曰:『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極』」至於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然則王之所以賴於左右前後者,其關於禮樂甚大也。卜祝、巫史不列於此,當何屬哉?卜,象也;筮,數也。先筮以觀其從,後卜以驗其合。故大卜之於卜,卜師贊之,卜人又贊之。掌龜既專之一官,燋龜又專之一官。至於視吉凶,計中否,以聽於大卜,則又有占人,而筮人屬之於末而已。筮短龜長,固以從長。此大卜必以下大夫二人而長之也。鄭鍔曰:「三皇以來,已有卜筮。人之於事,不能無心,若夫龜筮,則何心之有?取決於此,欲托於無心而已。」
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
〈訂義〉《易》氏曰:「以龜占象之」,謂卜;以火灼龜,其象卜占謂之兆。三兆之法,專掌於大卜,占龜故也。鄭鍔曰:「三兆之書,其作者不可考。杜子春以玉兆為顓帝之兆,瓦兆為帝堯之兆,原兆為有周之兆,近世說者謂為三代之兆,然無所考也。儒者相傳,謂名玉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玉,瑜瑕不相掩。玉,陽精之純也;兆如玉色,則事」之屬乎陽者也。瓦兆者,言兆之璺罅,如瓦之擘暴解散,瓦生於土,兆如瓦解,則事之屬乎陰者也。原兆者,言兆之璺罅,如原田之坼裂,牽連不斷,則陰陽之相雜者也。《易氏》曰:「鄭氏以為璺罅。」今考其義,不過陰陽奇耦,與夫象之上下左右而已。《詩》以迺生男子為載弄之璋,則凡以玉名者皆陽也。故卜得陽數之奇,而其象在上在左者,曰「玉兆。」《詩》以「迺生女子」為載弄之瓦,凡以
瓦名者,皆陰也。故卜得陰數之耦,而其象在下在右者曰瓦兆。《易》之《比》曰:「比吉原筮」 ,原之為言再也,或陰陽奇耦之錯列,上下左右之未定,再以其變摧之,曰「原兆。」 《尚書精義》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者,道之成也。故卜用三兆,筮用三《易》,取其成法也。」 《曲禮》曰:「卜筮不過三」 ,《儀禮》曰:「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 蓋《曲禮》言其法,《儀禮》言其人,人各掌一法。金縢所謂「卜三龜一習吉」 ,則筮用三也可知矣。
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
〈訂義〉賈氏曰:「經兆者,龜之正。經。雲體者,謂龜之金、木、水、火、土五兆之體,名體為經。」鄭康成曰:「體有五色,又重之以墨坼。五色者,《洪範》所謂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賈氏曰:「案《占人》云:『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以其有五行兆體,體中有五色,既有體色,則因之以兆廣狹為墨,又因墨之廣狹支分小璺為坼,是皆相因之事』。」鄭鍔曰:「經兆之體者,謂三兆所卜之正體,一體而五色應五行也。五行之變無窮,自其墨色坼裂,分而配之,一色別為二十四體,故五行之兆分為百有二十。一體十頌,所以發明其吉凶,推演其禍福,故百二十體而有千二百之頌。頌者,卦繇之辭。三兆不同,書各異世而體也、頌也,其數乃」無異如此。竊意其書之數雖不異,其所占則不得而同。不然,何以為《玉瓦原》之別乎?易氏曰:「自百有二十以至千有二百,則以十日十二辰之數與夫四時五行休王相乘之法推之。」三易三夢之占倣此。
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
〈訂義〉易氏曰:「兼及於三易。」「三夢」者,《易》與夢亦占也,其屬有筮人占夢,大卜為之長,故兼掌其法。鄭康成曰:「《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占者。」 鄭鍔曰:「《連山》以艮為首,夏人之易,其卦艮上艮下,故曰連山,言如山之相連也。《歸藏》以坤為首,商人之易,其卦坤上坤下,故曰《歸藏》,言如地道之包含萬物所歸而藏也。《周易》以乾為首,周」人之易,其卦乾上乾下,名曰周,言如天覆無不周,而變易無窮也。劉氏曰:「艮其背,不獲其身,人之道也。」以寅為正。穆姜之筮,遇艮之八,是謂艮之隨者,此《連山》之易。坤者萬物所歸,商以坤為首。案《禮運》:「朱不足徵,吾得坤乾焉。」此《歸藏》之易,夫子不取《連山》《歸藏》,惟《周易》之學者,以《易》天道之大,兼乾坤艮於其中,歷三古而更三聖。先儒以連山為伏羲,《歸藏》為黃帝,豈不知《周易》之畫於伏羲邪?
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
〈訂義〉鄭鍔曰:「正卦皆八,自八相生,別而重之,八八所以皆六十四卦也。然三代之《易》,名異而卦不異,蓋卦雖同而所占者異也。《周易》以九六為占,而《連山》《歸藏》以七八為占,《周易》占其變者,《連山》《歸藏》占其不變者。」易氏曰:「傳記所載文王重《易》為六十四卦,今此三《易》之別,皆六十有四,則是六十四卦,非文王重之。《易大傳》十」三卦言「庖犧氏之取諸《離》,黃帝堯舜氏取諸乾坤,此故經卦之名曰《益》,曰噬嗑、曰《隨》、曰《豫》、曰《渙》、曰《小過》、曰《睽》、曰《大壯》、曰《大過》、曰《夬》」,此即重卦之名,是知上古已有六十四卦之別,但夏、殷之《易》以七八不變者為占,《周易》以六九之變為占,襄九年《左傳》所載東宮之筮,遇艮之八八,即艮之六二為隨,杜氏「以為雜用《連山》《歸藏》二《易》,皆以七八為占。」是《連山》《歸藏》已有隨卦之義,此夏殷六十四卦之證。或曰:「伏羲氏畫八卦,因而重之。」葉水心曰:「詳此則《周易》之為三,《易》卦之為六十四,自舜禹以來用之,而後世有伏羲氏始畫八卦,文王重為六十四卦。又謂紂囚文王於羑里,始演《周易》;又謂河出圖有自然」之文,學者因之。有「伏羲先天」、「文王後天」之論,不知何所本始。然則《周易》果文王所改作,而後世臣子不以嚴宗廟、參典謨,顧乃藏於大卜,等於卜筮,何媟嫚其先君若是哉!凡卦之辭,爻之繇,筮史所測,推數極象,比物連類,不差毫髮。孔子以為不然,故孔子之繫《易》,以為必如是而測之,由其中正,不以禍福利害亂其心者,此君子之所以為《易》。學者既不知,反援孔子之《易》,同歸於卜筮,以為人更三聖,世歷三古,後成書學者日聾瞽,無足怪者。
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
〈訂義〉鄭康成曰:「夢者,人精神所寤,可占者。」王昭禹曰:「形接為事,神遇為夢。神凝者,想夢自消。夢者,精神之運也。人之精神往來,常與陰陽流通,而禍福吉凶,皆通於天地,應於物類,則由其夢以占之。」《周官》所以有占夢之官,而大卜掌三夢之法。鄭鍔曰:「有心而夢,出於有所因,故曰致。孔子之夢周公,行道而致也。晉侯之夢」,楚子伏已而盬其腦,將戰而致也。「觭」字從角從奇,蓋角出奇異,所謂怪異之夢。趙簡子夢童子倮而轉以歌,楚子玉夢泣而珠
盈懷其怪異之夢歟?無心感物謂之咸,升而有至者謂之陟,咸陟,言無心所感,精神升降,有所致而得夢也。文王之夢九齡,高宗之夢傅說,其精神所感之夢歟?王昭禹曰:「致者有所使而至,非自至也。角一倚一,仰為觭。」 人之晝,俯仰於事為之間,夜則感而成夢,雖非出於思慮,亦有因而成。無心感物為《咸》,咸則以虛受物,因時乘理,無所偏係。陟之為言升,升則無所拘滯,則非干思慮,非因事為,一出於自然。鄭康成曰:「《致夢》,夏后氏作。《觭夢》,殷人作;《咸陟》,周人作。」
其經運十,其別九十。
〈訂義〉王氏曰:「占夢以歲時日月星辰,則所謂經運,蓋歲時日月星辰之運。」鄭鍔曰:「十煇者,日之輝光也。十夢者,夢之運變也。精神之運,心術之動,然後見於夢,占書名之曰運。占夢之正法有十,一運而九變,十運而九十變,故經運十,其別九十。」
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 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訂義〉鄭鍔曰:「國之大事有八,必問諸龜,以決吉凶。問之之辭謂之命。大卜作其辭命。」鄭司農曰:「征謂征伐人,象謂災變雲物,如眾赤鳥之屬,有所象似。《易》曰:『天垂象,見吉凶』。」鄭鍔曰:「與者,將合人以共事。謀者,始創議以立事也;果者,進退未決之際而求其決。至者為師;卜雨者為農;祈瘳者以身求瘳者為疾禱。」賈氏曰:「此八」者皆大事,故待龜而決;若小事,則入於九筮。鄭鍔曰:「將用兵以討伐,則征不可以妄動。」鄭康成曰:「征亦云行巡守象,謂有所造立也。」《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果」,謂以勇決為之。若吳伐楚,楚司馬子魚卜戰,令龜曰:「魴,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之,吉」是也。劉執中曰:「與奪之利害,謀大疑之得失也。卜」雩祈之雨否。鄭司農曰:「與謂予人物。至,謂至不。」王昭禹曰:「謀謂圖事於人,卜其信否也。」黃氏曰:「果其事疑信,卜其果不也。」
以八命者,贊「三兆」、三《易》、「三夢」之占。
〈訂義〉鄭鍔曰:「作《八命》特以問龜,非能定吉凶。吉凶大抵占於三兆、《三易》《三夢》之法,此特贊其占。」王昭禹曰:「作《八命》非特占之於龜,亦驗之於筮,司之於夢。」黃氏曰:「《三兆》《三易》《三夢》各有占者,大卜總其事而贊之,占有異同則決之。」鄭康成曰:「贊,佐也。」鄭鍔曰:「贊謂以此辭演出其意。」
以觀國家之吉凶,「以詔救政。」
〈訂義〉李景齊曰:「大卜合龜筮與夢之占,觀夫國家之吉凶而預詔王修政以救之,知其失而救之,則禍可轉而福。」愚案:大卜一官,專在詔救政,蓋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既於卜筮前知,宜使人君預為修省之道。
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
〈訂義〉鄭司農曰:「貞,問也。國有大疑,問於蓍龜。」鄭康成曰:「貞之為問,問於正者,必先正之,乃從問焉。」王昭禹曰:「謂以大事卜於龜而正之。」鄭康成曰:「卜立君無冢,適卜可立者。」卜大封,謂竟界侵削,卜以兵征之。若魯昭公元年「秋叔弓帥師疆鄆田」,是視高以龜骨,高者可灼處,示宗伯大事。宗伯涖卜,用龜之腹骨近足者其部高。作龜,謂以火灼之,以作其兆。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士喪禮》曰:「宗人受卜人龜示高涖卜,受視反之。」又曰:「卜人坐作龜。」王昭禹曰:「立君以定繼嗣,天下之本;大封以命諸侯,一國之本。」鄭司農曰:「作龜,謂鑿龜令可爇。」黃氏曰:「卜師,凡卜事,視高,揚火以作龜,致其墨。」是則凡卜,卜師作龜。惟「大貞」,則大卜作龜。
大祭祀,則視高命龜。
〈訂義〉鄭康成曰:「命龜,告龜以所卜之事。不親作龜,大祭祀輕於大貞。《士喪禮》曰:『宗人即席,西面坐命龜,
凡小事涖卜』。」
〈訂義〉鄭康成曰:「代宗伯張沂公曰:『《表記》曰:『小事無時,日有筮』。《周禮》曰:『凡小事涖卜,小事用筮』。又何涖卜邪』?曰:『有事於小神,無常時,日臨有事則筮之』,是小事用筮也。如大卜職當大祭祀,則視高命龜,凡小事涖卜,此小事對於大祭,是祭中小事,非謂小神也。」
國大遷,大師則貞龜。
〈訂義〉鄭康成曰:「正龜於卜位也。《士喪禮》曰『卜人抱龜燋,先奠龜西面』」是也。不親命龜,亦輕於大祭祀。黃氏曰:「大祭祀命龜,與凡小事涖卜,皆大卜專職。」《疏注》:「差次涖卜」以下,皆未必然。貞龜與大貞之貞一也。大貞合三兆、三易、三夢而占之,立君大封既卜,又協之於《易》夢,謂之大貞。大封非正封疆,正封疆何用大貞?大封在司馬為軍禮,《詩》·《頌》有樂章,賚是也。先王不輕為之國,於天地與有立焉,何敢輕
哉!遷國用事,事雖不小,貞龜而已。《詩》曰:「宅是鎬京,惟龜正之。」 武王成之,周公曰:「朕遏敢違卜。」
凡旅陳龜。
〈訂義〉黃氏曰:水旱兵烖皆旅,旅事不一,故陳其龜,隨事用之。《易》氏曰:「凡旅非大旅,陳龜則輕於貞龜。」
鄭康成曰:「陳龜於饌處。」 《士喪禮》曰:「卜人先奠龜。」
「於西塾上南首」 是也。王氏曰:「陳而不作,與陳樂器同。」
凡喪事,命龜。
〈訂義〉鄭康成曰:「重喪禮,次大祭祀;士喪禮,則筮宅卜日,天子卜葬兆。」易氏曰:「凡喪,非大喪,為之命龜,則輕於視高、命龜。」黃氏曰:「亦大卜專職。」鄭鍔曰:「卜龜之法,有陳龜,有貞龜,有涖卜,有命龜,有視高,有作龜,凡六節事逸者尊者為之;事勞者卑者任之。」陳氏曰:「大卜或作或命,或貞、或陳,其事不一。喪祭輕於大貞則命龜;大」遷、大師,輕於喪祭則貞龜,凡旅則陳龜而已。攷之《儀禮》,「卜人奠龜,宗人視高,及坐命龜,而後卜人坐作龜。」然則大卜於大祭祀,凡喪事,命之而不作,則作者其屬也。國大貞,作之而不命,則命者宗伯也。貞龜則正之於卜位而不親命也。陳龜則陳之於饌所而不卜也。
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編輯〈訂義〉鄭康成曰:「開,開出其占書。經兆百二十體。此言四兆者,分之為四部,若《易》之二篇。《書金縢》曰:『開籥見《書》,是謂與』?」其雲方功、義弓之名未聞。鄭鍔曰:「方兆者,占四方之事。漢武帝發《易》,占,知神馬從西北來,非占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楚司馬子魚卜戰,令龜曰:『魴也,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義兆者,占行義之事。《南蒯》筮得黃裳,元吉,惠伯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非占行義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意,故後世有覆射之法。東方朔射守宮,有「跋跋緣壁」之語,非為覆射之事乎?薛氏曰:「以意推之,麗於形者方也,謂之方兆,則言其上下陰陽之勢;以力興造者功也,謂之功兆,則言其廢興成敗之理。度其宜者,義也;調之義。兆則言其吉凶禍福之宜。能弛張者,弓也。謂之弓兆則言其曲折長短之象。」黃氏曰:「卜師揚火作龜,開龜之四兆,正謂灼龜,其兆有四方功義,弓璺坼之象,《龜筴傳》首足俯仰開肣,蓋其餘法。」或曰:「《註疏》家謂卜用龜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春灼後左,夏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右,故謂之「四兆。」然不知方功、義弓,其義當何如?《開占書》疑若為占人之職,「辨龜以上下、左右陰陽」,鄭說非。每龜皆有左右陰陽,持龜必當順其體。
凡卜事視高。
〈訂義〉鄭鍔曰:「凡卜,必以龜骨可灼之高處,視於涖卜之人。」王昭禹曰:「大卜尊於卜師,故國大貞。大祭祀視高,卜師卑於大卜,故凡卜事視高。以尊者其事略,卑者其事繁。」
「揚火以作龜」,致其墨。
〈訂義〉王昭禹曰:「揚如火烈,具揚之。揚謂熾其火,揚其火,爇灼之以明其兆。墨謂兆廣之大小。」李嘉會曰:「揚火令菙氏。」賈氏曰:「『案《占人》注云:『墨,兆廣也。墨大坼明則逢吉』。坼稱明,墨稱大』。今鄭雲『爇灼之明其兆』以解墨者,彼各偏據一邊而言,其實墨大兼明,乃可得吉,故以明解墨。」劉執中曰:「兆之體,不過五行之氣,因燋而成」者,其變則旁為兆微而不可以不辨,故致其墨食,則見而可辨。《書》曰:「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即此也。
凡卜,辨龜之上下、左右陰陽。
〈訂義〉鄭康成曰:「所卜者當各用其龜,上仰者,下俯者,左左倪,右右倪。陰後弇,陽前弇。」
以《授命龜》者,而詔相之。
〈訂義〉項氏曰:「凡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不同,即後六龜,辨其名物,各從其所當用,以授命龜之人,又詔相其命辭及其禮。」鄭康成曰:「大祭祀、喪事,大卜命龜,則大貞,小宗伯命龜,其他卜師命龜,卜人作龜,則亦辨龜以授卜師。」劉執中曰:「命龜者,大卜必順而執之,然後即而卜之,故辨上下,以授大卜而詔相之。」鄭鍔曰:「命龜之人各因其龜為之辭,詔之以言辭,相其禮儀,辭必正,禮必誠,則求於鬼神而吉凶審矣。」
龜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編輯〈訂義〉《鄭康成》曰:「工取龜攻龜。」
「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 龜曰果屬,西龜曰雷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各 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
〈訂義〉項氏曰:物,色也。色即物體,即俯仰之形狀。李嘉會曰:龜不一類,以類言之則曰「屬。」其屬既辨而
「名物可察。」 鄭鍔曰:「龜以決疑,而天地四方所生,各有名有物,苟不知其名、其色以別異之,則卜師何從辨之以授命龜者乎?六龜之名,曰靈,曰繹,曰果,曰雷,曰獵,曰若攷先儒說,謂行而首俯者曰天龜,首仰者曰地龜甲長前弇者曰果,後弇者曰雷。首之左倪者曰南,右倪者曰北。」 至論其名,有所屬之意,則不得而攷。以理推之,天龜曰「靈」 ,以見降而交乎地道之意。地龜曰「繹」 ,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以見繼續不絕之意。果,或以為羸露之名,其形前長而後羸。東方物始生,決於進也,故有果決之意。獵,或以為田獵之意,謂自後而逐為獵。南方物寖長,故有獵等之意。雷,陰物而動乎陽,西方陰也,其龜宜從乎陰。首左倪,則去陰從陽,故《爾雅》以左倪之龜為不類,謂其陰而不類乎陰。若順也,北方陰,其龜右,則尚乎陰,以陰向陰,可謂順之至。凡此六龜,上下四方,其色不同,天元而地黃,東青而西白,南赤而北黑,非謂其身之色也。《記》曰:「青黑緣天子之寶龜也。」 《公羊》曰:「龜青純。」 何休以為龜甲𩑺青也,千歲之龜青𩑺。然則六龜之色,蓋亦視其𩑺而已。乃若其體不同,則有俯有仰,有左有右,有前有後也。曰俯仰左右者,以其首言之;曰前曰後者,以其甲言之;曰元黃青赤白黑者,以其𩑺言之。非龜,人孰能辨之哉!劉執中曰:「命名以其形,則《經》以其形相類者為之屬。歟,《易》稱『錫以十朋之龜』」 ,《爾雅》曰:「神龜,靈龜、攝龜、寶龜、文龜、筮龜、山龜、澤龜、水龜、火龜」 以為「十朋」 ,豈亦其屬哉?
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
〈訂義〉鄭康成曰:「秋取龜,及萬物成也。攻,治也。治龜骨以春,是時乾解,不發傷也。」黃氏曰:「物之精華,春時皆發見於外。」鄭鍔曰:「龜以甲為用,甲不堅則無以受鑽灼之火。秋則陰用事而堅,於是時而取之,其甲堅矣。脫其筒則不能無傷生之害。春則陽用事而物解,於是時而取之,其甲坼矣。順時而取之,可以為鑽灼之用;順」時而攻之。又以存不忍之心。
各以其物,入於龜室。
〈訂義〉賈氏曰:「物,色也。」鄭鍔曰:「六龜所藏,宜各異室,攻其甲矣。各入於室,以俟異用,不可雜也。」李嘉會曰:「如卜立君,當用天龜;卜大封,當用地龜;四時小事之卜,順時而各用其龜宜也。」賈氏曰:「以蓍龜歲易,秋取春,攻訖即欲易去前龜也。若夫寶龜,非常用之龜,不歲易。」
上春釁龜。
〈訂義〉鄭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月令》孟冬,大史釁龜筴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為歲首,則《月令》、秦世之書,亦或欲以歲首釁龜耳。」鄭鍔曰:「至寶之物,神或憑依,及上春則殺牲以血塗之,既以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釁寶器及寶鎮釁龜必用上春者,亦視為國寶也。」
祭祀、「先卜。」
〈訂義〉鄭鍔曰:「釁龜之時,追報古先,首為龜卜之事以教人者,而祭祀之民不知避凶趨吉,以犯於患害者多矣。有智者出,因神物而教之,使前知吉凶,其仁遠矣,烏可忘其功而不報乎?然地曰祭,天曰祀,兼稱祭祀,以龜卜之事通天地,蓋尊之也。祭先牧、祭先嗇,皆不兼言祀,意可知也。」鄭司農曰:「祭祀,先卜者,卜其日與牲。」易氏曰:「先卜,前期以卜。」李嘉會曰:「先卜,所以一人心於至敬。」
若有祭事,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之於所當卜。」鄭鍔曰:「若有祭祀與大旅之事,莫不有卜,或卜日,或卜牲,皆奉龜而往,以待用也。」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編輯〈訂義〉鄭康成曰:「燋焌用荊菙之類。」鄭鍔曰:「燋契之狀如捶,故名曰菙氏。捶與菙一也。」
掌共《燋契》,以待卜事。
〈訂義〉王昭禹曰:「燋即《莊子》所謂『爝火之爝,灼龜之木也。契即《詩》所謂『爰契我龜之契,開龜之鑿也。卜則用燋以灼龜,鑿以開龜,菙人則共之以待事也』』。」鄭鍔曰:「燋契者,合眾荊以為火炬之名。」 聶崇義曰:「『卜人先奠龜於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於燋,在龜東』。注云:『楚,荊也。荊焞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然火者也』。」
凡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師,遂役之。」
〈訂義〉杜氏曰:「明火,以陽燧取火於日。」王昭禹曰:「火生於木,緣物為氣。古人或取於榆柳,或取於棗杏,或取於槐檀,或取於桑柘,隨所取而得之,非不明也,然非明之至,非不潔也,然非潔之至。唯日為陽精之純。取於陽精則為至明,於精之純則為至潔。唯其明潔之至,然後可以鑽精倚神,相知休咎。」爇,燒也。用所取之明火,以燒灼龜之木,契之銳頭,謂
之焌。《曲禮》曰:「進戈者前其樽。」 蓋以契之銳頭,火吹之,其頭若戈樽焉,故曰:「遂吹其焌契焌。契既燃,乃授卜師,揚火作龜,以致其墨,菙氏因而贊相其事,為卜師之所役。」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編輯〈訂義〉鄭康成曰:「占蓍龜之卦兆吉凶。」
掌占龜,以八筮占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 凶。
〈訂義〉《易》氏曰:「龜有頌,筮有故。八卦即上經三《易》之體,八頌即上經八命之頌,八故即上經八事之故。以筮占頌,以卦占筮,然後兩視其從違而斷吉凶。」鄭鍔曰:「卜筮各立一官,占人專掌占龜,筮人專掌占筮,各不相干。獻公立驪姬,卜人知其不可從長之言,有謂而發,豈曰專以龜為斷?以八筮占八頌,事有先以蓍而筮者」,又占之於龜兆之《頌》也。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事有先用龜以卜者,又占之於筮之辭也。「筮有九」,此言八筮,蓋所筮之八,故事曰「征、象、與謀」、「果至、雨瘳」,謂之八,筮亦謂之八,故此因八事之故,乃有此八筮,乃占於頌。頌有千二百,以八頌為占,蓋所筮之八事有偶與八頌相符者,則從而占於千有二百中之八。至於用龜以卜,既成八卦,又參之於筮以占之,其所占者乃此八故。舍此八故之外,不參以筮,故曰以八卦占筮之八故。然則占人既用卜,又參用筮。李嘉會曰:「六十四卦皆本於乾坤、艮、巽、坎、離、兌、震之八卦,故曰八卦。」愚案:頌者命龜之辭,故者命筮之辭。總言之,即邦事作龜八命之事。古者國大事,先筮後卜,既卜之八筮,復舉已筮之數,斷之以龜,則曰「《頌》既得之於龜,復舉龜所應之卦,參酌夫初焉之筮,始之以數,終之以理。」此龜筮通占之說。若夫筮自有九筮,則是從筮而不卜之事,與此不同。
凡卜筮,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訂義〉賈氏曰:此已下皆據卜言。兼雲「筮」者,凡卜皆先筮,故連言之。項氏曰:「凡卜筮者,既筮而後卜,是卜其所筮。」王昭禹曰:「卜以龜,筮以蓍。占體、占色、占墨、占坼,皆占龜,而曰『凡卜筮,則筮亦占體也。《詩》曰:『爾卜爾筮,體無咎』。言筮、占體,於此可見』。」鄭康成曰:「體,兆象也。」賈氏曰:「謂金、木、水、火、土五種之兆。兆之墨縱橫,其形體象似金木水火土。」凡卜欲作墨之時,灼龜之四足,依四時而灼之。其兆直上向背者為木兆,直下向足者為水兆,邪向背者為火兆,邪向下者為金兆,橫者為土兆。是兆象。劉執中曰:「體謂龜兆,五行之正體,與卜之時,相生相剋,有體有主,吉凶可知。」鄭康成曰:「色兆氣也,墨兆廣,坼兆璺。體有吉凶,色有善惡」,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凡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則逢吉。賈氏曰:「就兆中視其色氣,似有雨及雨止之等,是為色。」鄭鍔曰:「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之類,是為色。」劉執中曰:「色謂灼龜,既兆以成體,又色以示象,亦與五行四時相為興廢。」賈氏曰:「據兆之正璺處為兆廣。」劉執中曰:「墨謂兆璺至微,可悉辨,必食以墨,則史得以傳於幣也。」賈氏曰:「就正墨旁有奇璺,罅者為兆璺。」劉執中曰:「坼謂兆之璺。坼有首尾,有陰陽,有蒙似而非,有非而是,卜人不可不斷其吉凶。」劉執中曰:「四者共一卦。」鄭鍔曰:「凡卜,君與大夫卜史共涖其事。《左傳》載齊將伐魯,宣公卜之,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以是知君與大夫卜史俱」在。然君尊,大夫卑,卜史又卑,其所占者,宜有小大詳略。君占其大,臣占其小,禮所當然者,所以各占其一,而君視其大體。周公為武王卜曰:「體王其罔害」是也。昔漢文帝自代來卜,得大橫,繇曰:「大橫庚庚,余為天王,夏啟以光。」大橫者,龜文之正橫,是其體也。橫為土,文帝有土之象。然則君占體,亦君之吉凶係於其體。色則兆之氣色,有體然後有色。大夫次君,宜視墨之色。史又次於大夫,故占其墨。卜人又次於史,故占其坼。太史之職,大祭祀與執事卜,曰:先儒謂當卜者,君與大夫親臨之。史掌書,卜人掌作龜。故雖卜他事,而君與大夫史卜,皆與其休咎。觀齊將伐魯之事,宣公卜之,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曰:「齊侯將不及期,君亦不見。令龜有咎。」卜齊伐魯,知先公之死,惠伯之有咎,則是職主其占,其身之吉凶亦係乎是。然用龜以占,有坼有墨,有色有體,可用以為占。若夫筮則用蓍,安得有此?乃言凡卜筮者,蓋筮既成卦,則有卦體可占。經每言卜,必兼筮以為言,殆指此而已。《易》氏曰:「凡國之卜事,君無親蒞之文,而執事者咸與焉。其次則有大夫之占。《春官》大史、大卜,皆下大夫,而此經自有卜史之占,則非此之大夫。此大夫次於君。其上大夫,卿如大宰、大宗伯、大司馬之蒞卜者歟;其次,小宗伯、肆師亦以大夫蒞卜,此大夫所以占色也。其次又有史與卜人之占,此史所以占墨卜
人所以占坼也。王氏曰:「作龜之而坼,坼而後墨與色可知。卜人先占坼,史占墨次之,大夫占色又次之,眾占備焉,而後君占體,以吉凶事之序也。先言占體,則以尊卑之序言之。」
凡卜筮,「既事,則繫幣以比其命。」
〈訂義〉鄭鍔曰:「卜筮必有幣以禮神,必有辭以命龜,卜筮已畢,則取禮神之幣,書其占、繫之於書。」鄭康成曰:「既卜筮,史必書其命龜之事及兆於策,繫其禮神之幣而合藏焉。《書》曰:『王與大夫盡弁,開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是《命龜書》』。」
《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
〈訂義〉《鄭鍔》曰:「俟歲終計會其所占之中否而進退占人,蓋卜之所占驗與否常在後,故俟歲終計之。」李嘉會曰:「攷較優劣,乃大卜事,何為掌之占人?蓋占人下士八人,所見異同,於此專之,其事必不苟。」
筮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編輯〈訂義〉鄭康成曰:「問蓍曰筮。」其占《易》,鄭鍔曰:「天地鬼神之妙,不逃乎數,聖人通乎幽明之故,謂夫可以數知。故以百歲神蓍四十九莖,揲之以四,因所得之多少,以為陰陽之爻,名之以卦,以斷吉凶。」筮人者,專掌揲蓍之事。
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 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 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 環,以辨吉凶。
〈訂義〉王昭禹曰:「《易》以卦言,筮以數言,定數然後成卦,筮定數於始,卦成體於終,《繫辭》曰:『蓍之德員而神,卦之德方』以知。以蓍始於數,數無定名;卦成於爻,爻有定體。」鄭鍔曰:「大事先筮後卜,筮不吉則止而不卜,小事用筮不用卜,蓋尊龜而不敢渫也。大事問於龜則有八命,小事問於筮則有九筮,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易》」,書也;筮,事也。所筮之事,必有其名。更、《咸》《式》《目》,《易》《比》、祠、參、環,是謂九筮也。或謂聖人作三《易》之書,首艮者曰《連山》,首坤者曰《歸藏》,首乾者曰《周易》。書名不同,同於九筮,何邪?蓋天下之事不勝其眾,事之當筮者然後決之以蓍,所當決者不出乎九事,是則萬世之所同,何獨三代則同邪?更與更化之更同,國事有可更張,此所以筮更。《莊子》曰「周遍曰咸」,則咸之義為皆。《易咸卦》言「感人心」,則咸之義為感也。國家欲有所為,將以感人心,使之皆然,此所以筮咸。將有所製作而新其法式,此所以筮式。目謂事目。欲有所為,未知事目所當用,此所以筮目。「易」謂變易也,如旱乾水溢,變置社稷,如諸侯不朝,易置其人之類。更者,更,舊也。易則有所變,此所以筮易。比謂與人相親比。《易》曰:「外比於賢。」又曰:「比之匪人。」不知其人果可於比否,此所以筮比。祠謂祭祀之時日有吉凶,犧牲可用與否,此所以筮祠車之。乘,或可為御,或可為右,其人可與參乘否?此所以筮參環。謂致師將戰,必使勇者挑之。僖十五年,秦與晉戰,卜右慶鄭,吉。襄二十四年,晉致楚師,求御於鄭,鄭人卜宛射犬,吉。宣二年,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為右,以致晉師。此所以筮環。鄭康成曰:「更謂筮遷都邑也。易謂民眾不說,筮所改易。」黃氏曰:「九筮,占法也,猶龜之」四兆。如鄭康成說,則與《大卜》八命何異?《大卜》以八命贊筮兆之占,占人以八筮占八頌,國之占卜,不出此八事者,大卜通掌之矣。《筮人》不應重出,且其職曰:「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則九筮出於三易,其為筮法無疑矣。蓍法十有八變而成卦,三變為一爻,三、三、九變為內卦,又九變為外卦,此所謂九筮。但每變置名,當有其義。雖然,亦不敢謂必如此。薛氏曰:「鄭氏改巫為筮,不可考;自巫更以至巫環,其義不可知,又以意而附會」,其說鑿矣。故嘗謂古者占筮之名謂之巫;《世本》曰:「巫咸作筮」,商為巫咸,後世有神巫季咸,蓋祖其名。《筮人》九筮之名,自巫更、巫咸以至巫環,或以其人名書,或以其法名書,非若龜之《八命》。
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
〈訂義〉呂氏曰:「卜筮不相襲」者,凡常事,卜不吉則不筮,筮不吉則不卜也。獻公卜納驪姬,不吉,公曰「筮之」,此相襲者也。若大事則先筮而後卜。《洪範》謀及卜筮,晉納襄王,得黃帝戰於阪原之兆,又筮之,則遇《大有》之睽。皆龜筮並用,故知不相襲者非大事。黃氏曰:「以卜協筮,不以筮協卜。」王氏曰:「兼用卜筮而尊龜焉,故後之。」鄭鍔曰:「自物有象而後有數觀之,則先卜後筮,蓋自無而之有;自人求於鬼神言之,則先筮後卜,蓋自明而之幽也。」
上《春相筮》。
〈訂義〉鄭康成曰:「相,謂更選擇其蓍蓍龜歲易者歟。」鄭鍔曰:「上春釁龜,龜可以血塗,筮則但相其可用
者,去其不可用者。蓋天子之蓍九尺,大夫七尺,士五尺,相而更易其舊。
凡國事,共筮。
〈訂義〉鄭鍔曰:「國有事而筮,則筮人共蓍以筮,故曰共筮。」
《儀禮》
編輯
士冠禮筮卦之儀
編輯士冠禮:「筮於廟門。」主人元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於 門東,西面。有司如主人服,即位於西方,東面北上。筮 與席所卦者具饌於西塾,布席於門中,闑西閾外,西 面。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 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 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人還,東面。《旅》 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徹筮席,宗人 告事畢。
特牲饋食禮筮卦之儀
編輯《特牲》饋食之禮,不諏日。及筮日,主人冠端元,即位於 門外,西面;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立於主人之南,西 面北上;有司群執事如兄弟服,東面北上。席於門中, 闑西閾外。筮人取筮於西塾,執之,東面受命於主人。 宰自主人之左贊命,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此某 事,適其皇祖某子,尚饗。」筮者許諾,還,即席,西面坐,卦 者在左。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 筮者還,東面長占,卒告於主人,占曰「吉。」若不吉,則筮 遠日如初儀。宗人告事畢。前期三日之朝,筮屍,如求 日之儀,命筮曰:「孝孫某,諏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筮 某之某為屍,尚饗。」乃宿屍。主人立於屍外門外,子姓 兄弟立於主人之後,北面東上。屍如主人服,出門左, 西面,主人辟,皆東面北上。主人再拜,屍答拜。宗人擯, 辭如初,卒曰:「筮子為某屍,占曰吉。敢宿。」祝許諾,致命。 屍許諾。主人再拜稽首,屍入,主人退。
少牢饋食禮筮卦之儀
編輯少牢饋食之禮,日用丁巳。筮,旬有一日,筮於廟門之 外。主人朝服,西面於門東。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 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於主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 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史 曰:「諾。」西面於門西,抽下韇,左執筮,右兼執韇,以擊筮, 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 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乃釋韇,立筮卦 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書卦於木示主人,乃退。占 吉,則史韇筮,史兼執筮與卦,以告於主人。占曰:「從乃 官戒宗人,命滌宰,命為酒。」乃退。若不吉,則及遠日。又 筮日,如初宿。前宿一日,宿戒屍。明日,朝筮屍,如筮日 之儀,命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 以某妃配某氏,以某之某為屍,尚饗。」筮卦占如初吉, 則乃遂宿屍。祝擯。主人再拜稽首,祝告曰:「孝孫某,來 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敢宿 屍。」拜許諾。主人又再拜稽首,主人退,屍送,揖不拜。若 不吉,則遂改筮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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