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23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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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錄

 河部紀事六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河部紀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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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通志》:「明太祖洪武元年,河水溢曹州,徙治安陵 鎮。」

《兗州府志》:「洪武元年,河決曹州雙河口,流入魚臺,命 大將軍徐達開塌場口入於泗,以通漕運。」

《山東通志》:「洪武二年,河沒安陵鎮,徙治盤石鎮。」 《續文獻通考》:「洪武五年,河南黃河竭,行人可涉。」 《山東通志》:「洪武六年秋八月,河水暴漲,自齊河潰商 河武定境南,巨浪七十餘里。」

七年,鉅野縣河水溢流,高四丈,壞居民廬舍田疇。 《河南通志》:「洪武七年,河決開封隄,詔參政安然塞之。 八年正月,河決開封府。」

《續文獻通考》:洪武十四年八月,河南原武、祥符、中牟 諸縣,河決為患,有司以為言。上曰:「此天災也。今欲塞 之,恐徒勞民力,令防護舊隄,弗重困吾民。」

《河南通志》:「洪武十五年,河決榮陽、陽武。」

十六年秋八月戊辰,河決開封東月隄,自陳橋至陳 留,潰流數十餘里。是月,復決杞縣,入巴河,命戶部遣 官督所司塞之。

二十年,河決開封城,自安遠門入,渰沒官民廨字甚 眾。

二十三年,詔築歸德州鳳池河防。時河決鳳池,漂沒 夏邑、永城諸縣,有司不以聞,民李從義詣闕奏訴,從 之。

《明會典》。「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

《江南通志》:「洪武二十四年,河決經潁州潁上,東至壽 州正陽鎮入於淮,故道遂淤。」

《淮安府志》:「洪武二十四年,河決陽武、開封之黑陽山, 由壽入淮。」

《兗州府志》:「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縣黑陽山,由舊 曹州、鄆城兩河口漫過安山,而會通河淤,乃自濟寧 以北,陸運至德州下河。」

《文獻通考》:「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河決陽武。」

《河南通志》:「洪武二十九年,河南藩臣請修宜陽河防, 先因洛河泛溢,宜陽田廬漂沒殆盡,至是始聞于上, 令預置磚石,俟農隙時為之。」

《續文獻通考》:「洪武三十年八月,河決開封。」

《河南通志》:「洪武三十年春正月,蠲黃河兩岸河泊所 漁課。先是河決自懷慶以至正陽沙河,民用困憊。上 聞之,遂令除漁課,聽民捕魚以給食焉。秋八月,河溢 開封,時城三面皆受水,將浸及軍儲倉、巨盈庫。詔令 滎陽高阜處築倉庫以待之。」

陳禎字景祺,華亭人。洪武中,為河南右參政。時黃河 決,禎勞來有方,民不失業。

《松江府志》:「李至剛,華亭人。洪武戊辰舉明經,為虞部 郎中,陞河南右參議。會河決汴堤,建議假王府積木 作筏濟之,人賴全活甚眾。」

《續文獻通考》:成祖永樂元年三月,瀋陽中屯衛軍士 唐順言:「衛河之源,出衛輝府輝縣西北八里太行蘇 門山下,其流自縣治北經衛輝城下,入大名府濬縣 界,迤邐抵直沽入海,南距黃河陸路五十餘里。若開 衛河,距黃河百步,置倉廒,受南方所運糧餉,轉致衛 河交運,公私兩便。」上曰:「此策亦是。」命廷臣詳議,如議 「可行,亦候民力稍甦行之。」

《河南通志》:「孟驥,蕭縣人。永樂初,河南參政。躬率夫役 濬黃河,自中牟抵山東,功成,民不言病。遷四川左布 政使。」

《續文獻通考》:「永樂二年冬十有二月,禹門渡黃河水 清,亙數百里。」

《山西通志》,「永樂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黃河清。蒲州 河津縣河清,至次年正月十八日復故色。」

《江南通志》:「永樂九年,命尚書宋禮濬會通河,侍郎金 純築堤導河,經二洪南入淮。」

《續文獻通考》:「永樂九年三月,濬河南黃河故道。河水 累歲為患,修築堤防,民用困敝。至是河決日甚,上聞, 遣工部侍郎張信往視。信訪得祥符縣魚王口至中 灤下二十餘里,有舊黃河岸,與今河面平,濬而通之, 俾循故道,則水勢可殺,繪圖以進。」遂發河南民丁十 萬,命興安伯徐亨、工部侍郎蔣廷瓚相度開濬,仍命 宋《禮》兼董之。

《鳳陽府志》:「金純字惟一,洪武間,由監生授吏部郎中陞江西參政,進刑部右侍郎。永樂九年,奏命發河南 丁夫開濬黃河故道,漕運至今賴之。」

《江南通志》:「周長,天長人。永樂九年,與尚書宋禮、侍郎 金純治漕河,修復會通河,置十五閘,又浚黃河故道 殺水勢,河成受賞。」

《續文獻通考》:永樂十年夏四月,尚書宋禮奏:「近因御 史許堪言衛河水患,命臣相度措置。臣嘗自衛輝至 直沽,視河岸低薄,非止一處。若不究其源,析其流,但 務修築堤岸,恐水傷衝塌,不免屢勞民力,須定長久 之計。臣先視惠通河至魏家灣,與土河相連,宜於彼 開二小河,以泄於土河,則無漫衍之患。今復視德州 城西北,亦可開小河一道。蓋自衛河岸東北至舊黃 河一十三里,內五里舊有溝渠,五里係古路,二里係 平地,今開通泄水,以入舊黃河,至海豐縣大沽河入 海,凡四百五十七里,約用軍夫三千餘人,十日可完。」 上諭工部曰:「王禮所言誠當。但農務方興,令候秋成後 為之。」

《淮安府志》:「永樂十四年,河決開封,經懷遠縣,由渦河 入淮。」

《保定府志》:「谷俊圭,安州人。永樂中貢生,授山東冠縣令, 有能聲。改河南項城,為政剛果,河水為患,俊奏遷縣 治,舍危就安,民忘其勞。後以王事終。」

《續文獻通考》:「英宗正統十二年秋七月,河決張秋沙 灣入海,尋決滎澤入淮,工部尚書石璞治之。」

《明會典》:「正統十三年,河溢滎陽縣,自開封府城北,經 曹、濮二州陽榖縣以入運河。至兗州府沙灣之東,決 大洪口,諸水從之入海。」

《續文獻通考》:「正統十三年,河徙開封西北滎澤縣孫 家渡口入汴河,至壽州入淮。七月,河又決滎陽,東過 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懷遠 界入淮。至於景泰七年,始塞沙堤之缺,而張秋運道 復完。」 按河決之患,三代已然。漢文帝時,河決酸棗。 漢武帝而後則決於瓠子,決於館陶,分為屯氏河,東 北入海。至元成時,河始決東郡,分流於博州。後又決 平原,決渤海,決信都,皆東北出青、冀之境,以達於海。 自東漢歷魏、晉、隋、唐以及宋初,並鮮河患。迨宋仁宗 至和間,河始決大名。神宗熙寧,始決於澶州曹村,北 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濼。分為二派:一合南 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黃河入淮,自茲濫 觴矣。舊黃河在開封城北四十里,至洪武二十四年, 河決原武,東經開封城北五里,又南行至項城,經潁 州潁上縣,東至壽州正陽鎮,全入於淮,而故道遂淤。 至是又決滎陽,過開封城之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 淤。自是汴城在河之北矣。隋唐以前,河自河,淮自淮, 各自入海。宋中葉以後,河合於淮以趨海矣,此古今 河道遷徙不同之大略。然前代河決,不過民田廬而 已。我朝河決,則慮併妨漕運而關係國計,故治河視 前代為尤急。

《河南通志》:「王來字原之,浙江慈谿人。正統末為河南 左布政使。時河溢,築汴隄,植柳護之,民賴以安。」 《台州府志》:「盧欽字守熙,正統辛酉鄉試第四舉人,授 郾城訓導。會訪求直言,即上封事數千言。其言選法 不公、剝民興利二事,忤中官,以言事失實罷歸,中道 溺黃河卒。」

《安慶府志》:「楊大烈,字鎮西,安慶衛人。由郡庠襲指揮 職,以輓漕功陞淮安遊擊將軍。適黃河決,漂沒徐州, 大烈率士卒身親畚鍤,逾月決口塞。」

《兗州府志》:「景帝景泰元年五月,壽張河決。」

《河南通志》:「王暹,浙江山陰人。景泰初,以右副都御史 巡撫河南,築隄置堡,以捍河溢,又洩沁水為漕渠之 助。再踰年,境內稍寧,乃自引致仕。」

王亮,字希明,直隸大城人。景泰初,為河南右布政使。 先是,河決滎陽,田廬禾稼渰沒甚眾。亮至,始塞決口, 復開渠引水入漕,百姓獲免墊溺之患。汴人建祠祀 之。

《東昌府志》:「景泰二年,河決濮州城圮。」

《山東通志》:「景泰三年五月,壽張河決,築隄以防之。」 《明會典》:「景泰四年,命官塞決河,更作九堰八閘,以制 水勢。復於開封府金龍口筒瓦廂等處,開渠二十里, 引河水東北入運河。」

《山東通志》:「景泰四年十月,以左諭德徐有貞為右僉 都御史,命治張秋決口。先是河決滎陽,經曹濮入運 河,至兗州府沙灣之東堤,先後遣官治,皆弗績。至是 擢有貞治之。有貞奉命循行,度地行水,功乃告成,作 記勒石記曰:『維景泰紀元之四年冬十月十有一日, 天子以河決沙灣,久弗克治,集左右臣弼暨百執事』」 之臣,於文淵閣議舉可以治水者,僉以臣有貞應詔。 乃賜璽書,命之行。天子若曰:「咨爾有貞,惟河決于今 七年,東方之民,厄於昏墊,勞於堰築,靡有寧居。既屢 遣治而弗即功,轉漕道阻,國計是虞,朕甚憂之。茲以 命爾,爾其往治。欽哉!」臣有貞祗承惟謹。既至,乃奉揚休命,戒吏飭工,撫用士眾,咨詢群策,率興厥事。已乃 周爰巡行,自東北徂南,西踰濟、汶,沿衛及沁,循大河, 道濮、范以還。既究厥源流,因度地行水,乃上陳言天 子曰:「臣聞凡平水土,其要在乎天時地利人事而己。 天時既經,地理既緯,而人事於是乎盡。且夫水之為 性,可順焉以導,不可逆焉以堰。禹之行水,行所無事, 用此道也。今勢反是,治所以難。蓋河自雍而豫出,險 固而之夷斥其水之勢既肆,又由豫而兗。土益疏,水 益肆,而沙灣之東,所謂大洪之口者適當其衝。於是 決焉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諸水從之而洩,隄以 潰,渠以淤。澇則溢,旱則涸,此漕途所為阻者與?然欲 驟而堰焉則不可。故潰者益潰,淤者益淤,而莫捄也。 今欲捄之,請先疏其水。水勢平,乃治其決,決止乃濬 其淤。因為之方,以時節宣,俾無溢涸之患,必於是而 後有成。」制曰:「可。」臣有貞乃經營焉。作制水之閘,疏水 之渠。渠起張秋金堤之首,西南行九里而至濮陽之 濼,又九里而至博陵之陂,又六里而至壽張之沙河, 又八里而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里而至「《白嶺》之灣」, 又三里而至李請幫助識別此字。之涯《由李》請幫助識別此字。而上,又二十里而至 竹口蓮花之池,又三十里而至大瀦之潭,乃踰范暨 濮。又上而西北數百里,經澶淵,以接河、沁之水。過則 害,微則利,故遏其過而導其微,用平水勢。暨成,名其 渠曰「廣濟」,閘曰「通源。」渠有分合,而閘有上下。凡河流 之旁出而不順者,則堰之堰有九,長袤皆至萬丈。九 堰既設,其水遂不東衝沙灣,乃更北出,以濟漕渠之 涸。阿西鄄東,曹南鄆北之地,出沮洳而資灌溉者,為 頃百數十萬。行旅既便,居民既安,有貞知事可集,乃 參綜古法,擇其善而為之,加神用焉。爰作大堰,其上 殺以水門,其下繚以虹堤。堰之崇三十有六尺,其厚 什之,長百之。門之廣三十有六丈,厚倍之;堤之厚如 門,崇如堰,而長「倍之。架濤截流,欐木絡竹,實之石而 鍵之鐵,蓋合土木火金而一之,用平水性。既乃導汶、 泗之源而出諸川,匯澶、濮之流而納諸澤,遂濬漕渠, 由沙灣而北至於臨清,凡二百四十里;南至於濟寧, 凡二百一十里。復作放水之閘,於東昌之龍灣、魏灣 凡八。為水之度,其盈過丈則放而洩之,皆通古河以 入於海。上制其源,下放其流,既有所節,且有所宣,用 平水道,由是水害以除,水利以興。」初,議者多難其事, 至欲棄渠弗治,而由河、沁及海以漕,然卒不可行也。 時又有發京軍疏河之議,有貞力奏「蠲瀕河州縣之 民馬牧傭役,而專事河防,以省軍費,紆民力。」天子從 之。是役也,凡用人工聚而間役者四「萬五千有奇,分 而常役者萬三千有奇。用木大小之材九萬六千有 奇,用竹以竿計。倍木之數。用鐵為斤十有二萬,鍵三 千,緪百八,釜一千八百有奇,用麻百萬,荊倍之,槁秸 又倍之,而用石若土則不計其算。然其用糧於官,以 石計,僅五萬而止焉。」蓋自始告祭興工,至於工畢,凡 五百五十有五日。於是治水官佐工部主事臣翊、參 議山東布政使司事臣雲鵬、僉山東按察司事臣蘭 等咸以為「惟水之治,自古為難。矧茲地當兩京之中, 天下之轉輸貢賦所由以達,使終弗治,其為患孰大 焉?夫《白》之渠以溉不以漕,鄭之渠以漕不以貢,而工 皆累年,費皆鉅億。若漢武之《瓠子》,不以溉,不以漕,又 不以貢,而役久弗成,兵民俱敝,至躬勞萬乘,投璧馬, 籲神祇而後已。以彼視此,孰輕孰重,孰難孰易?乃今 役不再期,費不重科,以溉焉,以漕焉,以貢焉,無弗便 者。是於軍國之計,生民之資,大矣厚矣,豈可以無紀 述於來世?」臣有貞曰:「凡此成功,實惟我聖天子之致, 所以俾臣之克效,不奪浮議。非天子之至明孰恃焉? 所以俾民之克寧;不苦重役,非天子之至仁孰賴焉? 有貞之於臣職,其唯弗稱是懼,矧敢貪天之功?惟天 子至明至仁之德,不可以弗紀也。臣有貞嘗備員翰 林國史,身親承之,不可以嫌故自輟。」乃拜手稽首,而 為之文曰:「皇奠九有,歷年維久。延天之祐,既豫而豐。 有蔀以蒙,見沫日中。陽九百六,數丁厥鞠。龍蛇起陸, 水失其行。河決東平,漕渠以傾,否泰相承。運維中興, 殷憂迺凝。天子曰吁,是任在予。予可弗圖,圖之孔亟。 歲行七易,曾靡底績。王會在茲,國賦在茲,民便在茲。 孰其幹濟,其為予治。去害而利,惟汝有貞。勉為朕行, 便宜是經。」臣拜受命,朝嚴夕警,將事惟敬。載驅載馳, 載詢載謀,「載度,以為乃分厥勢,乃堤厥潰,乃疏厥滯, 分者既順,堤者既定,疏者既濬,乃作水門,鍵制其根, 河防永存,有埽如龍,有堰如虹,護之重重,水性斯從, 水利斯通,水道斯同,以漕以貢,以莫不同。邦計惟重, 惟天子明。浮議弗行,功是用成。惟天子仁,加惠東民, 民是用寧。」臣拜稽首,「天子萬壽,仁明是懋。爰紀厥實。 勒茲貞石,昭示無極。」

《八閩通志》:「洪英字實夫,懷安人。永樂中會試第一,遂 登進士,歷陞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巡撫山東,賜以 璽書,有『清勤公正,茂著才猷』之語。景泰中,黃河決,運 河為其所衝,英董治有功,進右都御史景泰七年春三月,河溢漫流博平、茌平二縣,墊溺者 甚眾。」

《淮安府志》:「景泰七年,命都御史徐有貞治河。帝惟聽 有貞之所欲為,三年而告成。」

武功伯徐有貞初在張秋《治水方略》未定,或謂當大 濬一溝,或謂當多開支河,乃以一甕鑿竅,方寸者一, 又以一甕鑿竅,方分者十,並實水發竅,十竅者水先 竭,乃多開港汊以殺水勢。

《江南通志》:「徐有貞字元玉,初名珵,吳縣人。由宣德癸 丑進士授編修。景泰間,河決張秋,餉道阻絕,特陞左 僉都御史。往視,則審水勢,圖地形,修築壩閘,隨宜後 先,三年而功成,擢左副都御史。」

《兗州府志》:景泰中,武功伯徐有貞治張秋決河,求發 源處不得,乃投物試之,凡數處不受。武功曰:「水流則 不受物,源不在是也。」輒又投之一所,始受曰:「此水源 也。」百計塞之不效。武功夢一高僧授簡曰:「至人無 欲。」

乃悟曰:「此下殆有龍窟,龍所欲者珠,所畏者鐵也。」於 是鑄長鐵柱,貫而下焉,水始受塞。蓋鐵能蝕珠,龍愛 珠故去耳。

《東昌府志》:「蔡釗,景泰間堂邑主簿。河決張秋,釗率丁 夫往塞。時水勢漲甚,上官計無所出,釗矢志成功。嘗 乘輕舫,往來調度,不避艱險,遭舟覆溺死,河亦遂塞。 後人立祠祀之。」

《畿輔通志》:「李衍字文盛,隆慶人。景泰壬申登進士第, 授兵部主事,歷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時 黃河水溢,城不浸者三板,衍行視地形,日夜疏濬,河 不為害。陞戶部侍郎。」

《開封府志》:「李英字士奇,祥符人。中景泰丙子鄉試,知 朝邑。黃河泛漲,渰沒東鄉,水至城壕,城幾沒。英設法 築堤捍水,水退,鹹地淤為沃壤。民爭之,紛紛莫定。遂 親詣其地,驗冊分撥,強不得以侵弱。」

天順五年,河決開封城。

《臨洮府志》:「天順五年秋七月,蘭州河水大漲,河州南 山崩,河水數日不流。」

《淮安府志》:「天順六年,河決開封。」

《天順日錄》:「明自王振擅權,災異迭見,黃河改流東北 海,渰沒人家千餘。」

《延平府志》:「陳仁政字用德,沙縣人。天順間,由太學生 授河南布政司都事。時黃河為患,民不聊生,政自攜 飲食,督築堰禦之,民免於墊溺。」

《明會典》:「徐州洪在徐州,為運河要害。亂石峭立,凡百 餘步,故又名百步洪。成化四年,命官鑿石,以利舟楫。 又甃石路長一百三十餘丈,以便牽挽。」

《懸笥瑣探》:成化五年六月初五日,河決杏花營,水及 堤,明日三司以牲醴致奠。既歸,有一卵浮於河上,大 如人首,下銳上圓,質青白,微具五色文,多黧黑點。漁 者得之,守河者以十匹布易焉,因馳以告,始觀之甚 恐,以手撼之,中汨汨作水聲,又甚重,氣暖而潤澤,不 知何祥也。或曰「龍卵,吾聞龍有胎,未聞卵生。」或曰「蛇 亦卵生,此固其類也。越三日,余遇和僉憲於州橋西, 見圖其狀於壁,且書其上曰:『《元珠占法》,江湖見龍卵, 主大水』。」又聞前一日卵送開封府,皆懼不敢收。守與 判相卻之門,墜於地中,惟水而已。

《明會典》:「呂梁洪在徐州東南六十里。有上下二洪,相 距七里,亦運河要害。成化八年,命官甃二石堤,共長 七十餘丈。」

《登州府志》:「成化十四年夏六月十三日,大雨,河水驟 溢。」

《河南通志》:「成化十四年春,黃河決祥符縣杏花營。秋 七月,河決延津西奡村,泛溢七十餘里。又明年,徙之 縣南。」

《開封府志》「成化十四年,河決汴。」

《明會典》:「成化十六年,命官於呂梁洪築石壩,長一百 六十五丈,復於壩西築堤二十餘丈。洪東甃石路四 百二十丈。遇有損壞,管河官隨時修築。」

《衛輝府志》:「成化十八年六月,河溢,渰沒田廬,漂流人 畜甚眾。」

《東昌府志》:「張勳,直隸完縣人。成化辛丑由進士知清 平縣。慈仁廉正,門無私謁。時河水為災,奏免田租之 半,親乘橇𣞶,督民築堤,亙百里。」 《河南通志》:「畢用山東鉅野人。成化中知歸德州,時黃 河泛溢,潰堤薄城,居民散徙,用慰撫之,又築月堤以 障之,水不為害。」

《鳳陽府志》:「楊昇,武平衛百戶,葬父,結廬墓側,蔬菜三 年。每黃河水溢,至廬即迴。成化十九年,本衛具實奏 聞,旌表其門。」

《臨洮府志》:「郭璡,山西夏縣人。成化中,增設本府同知, 管理廣積倉并黃河浮橋,自公始。」

《明會典》。「成化二十年,於徐州洪置石壩,長八十丈。遇 有損壞,管河官隨時修築。」

《山西通志》:「孫昂,交城人。天性純孝。父沒,廬墓三年,群鴉悉集,朝去晚來。他日之蒲州,將渡黃河,一老人曰: 『待別船來,與汝同渡』。昂止。既而中流舟覆,昂獨得免, 人皆以為孝感所致。」

某氏遺姓張,鉞妻。成化二十年,河東大旱,人相食。鉞 與妻就食河南,渡黃河中流,鉞囑妻曰:「我投水死,汝 從人,弗我念也。」鉞入水,妻墜從之,相繼淪沒。舟中之 人,無不悲泣。

《臨洮府志》:「成化二十三年,蘭州黃河清。」

《揚州府志》:「高銓字宗選,江都人。成化己丑進士,履官 至南京戶部尚書。歷官所至,務持大體,咸著政績。歸 德有黃河退地千餘頃,為親藩所據,上命中官與銓 按實,銓欲還民,中官怒,脅以惡語,銓執不變,竟如其 議。張秋河決,上治河十二議。」

《河南通志》:「張曉字光曙,陜西三原人。弘治初,為河南 副使。時河決黃陵岡,浸于汴,曉奉命治之,導河幾千 里,俾復故道。工竣,上勞以幣鏹,進按察使。」

張鼐字用和,山東歷城人。弘治初為河南僉事。值黃 河泛溢,鼐督治有功。汴民為立「生祠。」

《明會典》:「弘治二年,河決金龍口,東北至張秋鎮入運 河,而紅荊口并陳留、通許二縣俱淤淺,命官治之。」 《江南通志》:「弘治二年,命侍郎白昂導河,由壽達淮。」 《續文獻通考》:「弘治二年,塞三流之北,又新開榆木集 口,經虞城縣、碭山縣四口,衝出蕭縣,出小浮橋。今塞。 五月,河決汴城入淮,復決黃陵岡入海。」

《兗州府志》:「弘治二年,河徙汴城東北過沁水,溢流為 二,一經蘭陽、歸德,至徐邳入淮。一自金龍口黃陵岡, 東經曹濮,決張秋運河。命刑部侍郎白昂治之,役夫 三十五萬,遂塞金龍口於滎澤,開渠導河,由陳潁至 壽州達于淮。」

《續文獻通考》:「弘治三年四月,河決原武,議遷河南省 城,不果。命白昂往治之。」

《山東通志》:「弘治三年夏,河決,命戶部左侍郎白昂往 治之。先是河決原武,支流為三:一出封丘金龍口,漫 於曹、濮,衝張秋長隄;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汎濫於蘭 陽、儀封、考城、歸德,至宿遷。乃命昂往治之。昂復舉南 京兵部郎中婁性協治,乃築陽武長堤以防張秋,引 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古汴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 歸德飲馬池中,經扶離橋一帶,皆浚而深廣之。又疏 月河十餘,以殺其勢,塞決口三十六。」由是河入汴,汴 入濉,濉入泗,泗入淮,以達於海,水患稍息。又以河南 入淮非正道,乃復自魚臺歷德州至吳橋,修古河隄。 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水入大清河 及古黃河以入海。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 閉焉。

《山西通志》:「弘治四年,文水河溢,害稼及民廬舍。」 《明會典》:「弘治五年,河決,未幾,又決張秋運河,水從以 入海,運舟甚艱。命內臣及文武官往治,發丁夫數萬, 於黃陵岡南濬賈魯河一帶,分殺水勢。下由梁靖口 至丁家道口,會黃河出徐州,流入運河。又從黃河南 濬孫家渡口,別開新河一道,導水南行,由中牟至潁 州,東入于淮。又濬四府營淤河,由陳留縣至歸德州, 分為二派:一由宿遷縣小河口,一由亳縣渦河會于 淮。又從黃陵岡至楊家口築壩堰十餘,并築大名府 三尖口等處長堤二百餘里,及修南岸于家店、筒瓦 廂等處堤一百六十里。」始塞張秋決口,更名曰「安平 鎮。」又於河東置減水石壩,分五洞以洩水勢,令管河 官隨時修治。

《江南通志》:「弘治六年,河決,命平江伯陳銳共役丁夫 十二萬有奇治之。濬孫家渡口,開新河七十餘里,導 水南行,以入于淮。又濬四府營之淤河,一由宿遷小 河口,一由亳州渦河,分為二派,共入於淮。」

《山東通志》:「弘治六年,擢浙江左布政使劉大夏為右 副都御史,督治決河。時河復決楊家金龍等口,東衝 張秋堤,命工部侍郎陳政治之。政卒,乃命大夏。」 《續文獻通考》:「弘治七年二月,河復決張秋。夏四月,命 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協同都御史劉大夏督治張 秋決河。先是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餘里,相度形 勢,乃」集河南、山東二省守臣議。大夏曰:「黃河猛悍,張 秋乃下流襟喉,未可輒治。於上流分導南行,復築長 堤以禦橫波,且防大名、山東之患,候其循軌,而後決 可塞也。」疏上,報可。工方興,而張秋東堤九十餘丈合 運河水,盡由東阿舊監河以入於海。糧運愆期,訛言 沸騰,謂河不可治,宜復前元海運。或謂陸輓雖勞無 虞,乃復命興等協治之,遂塞張秋堤,更名安平鎮云。 時劉大夏等發丁夫數萬,於黃陵岡南濬賈魯河一 帶,分殺水勢。又濬孫家渡口,別開新河一道,導水南 行,由中牟至潁州,東入於淮。又濬四府營淤河,由陳 留縣至歸德州,分為二派:一由宿遷縣小河口,一由 亳州渦河會於淮。築長堤,起河南胙城,經滑、長垣、東 明、曹、單諸縣,盡徐州,長三百六十里,始塞張秋堤,分 土命工,五旬而事竣《畿輔通志》:「李瓚,臨汾人也。成化間知大名府。當弘治 丙辰,河決長垣。東明間,瓚築長堤,延袤二百餘里,世 享其利。」

《山東通志》:「弘治十三年,河決曹、單,時河南水決李家、 楊家等口,淤塞馬水河,河水橫流,曹、單等處被害尤 甚。時河南議排馬水河身,使下濟運河。曹縣尹鄒魯 陳言,修長隄以捍水。兗州知府然其議,具實以聞。明 年春,事下巡撫,委參政陳某,修完復決。又委參政杜 某,因舊堤分命同知李某督夫二萬人,給以糧,加修 之,兩閱月告成。堤高一丈五尺,基三丈五尺,頂一丈 二尺。自武家口起,至馬良集止,計一百五十里。」 《山西通志》:「弘治十四年,保德州黃河清,凡三日。」 《衛輝府志》:「弘治十五年六月,河溢,渰沒田禾民居。」 《山東通志》:「楊茂元,鄞縣人,剛毅有才望。弘治間,為山 東按察副使。會河決張秋,朝廷遣重臣治河,而武」臣 中貴各持有頭目,費用不貲。茂元疏聞,得罪,謫長沙 府同知。終刑部侍郎。

《江南通志》:「劉福字宗慶,臨淮人。中成化甲午鄉試,任 兗州通判,陞本府管泉同知。弘治間,張秋河決,平江 伯陳瑄委福往治之。福奉檄塞河口,築石堤,功用底 績。」

《吉安府志》:「趙璜字庭實,安福人。弘治庚戌進士,歷右 僉都御史,巡撫山東。黃河退灘地數百里,最沃壤,集 流氓使墾為田,許復其業。」

《金華府志》:「潘希曾字仲魯,登弘治壬戌進士,歷工部 右侍郎。會河溢沛縣,漕渠淤塞,或議開昭陽湖新河, 費且數十萬,死者數千人,而工不克就。命希曾兼憲 職往代之。希曾議以沛漕之淤塞,由黃河之旁衝,黃 河之旁衝,由上流之未疏。今宜疏支河以殺其勢,築 長堤以防其衝,然後鑿通沛漕,自無復淤之患。於是」 停築,派人夫十數萬,僅用河夫二萬餘,不期年而工 成。既而河溢鏡山,西徙三百步,亂石絕流下射,高數 仞,雖虛舟不得上,有冒險而下者,十覆三四。希曾乃 命穿故河,廣十步以通水,稍截徙河,逼之東,仍於徙 河兩崖下埽以漸相屬。埽漸逼,河流激盪,因決入故 河,奔放衝滌,一夕河廣一倍,二三日盡復其舊。人皆 詫曰:「今人未見禹之行水,第不知於公何如耳。」論功, 陞俸一級。

呂和,字克中。弘治進士。出尹臨淮,改建平道。時黃河 水溢,臨淮民赴闕奏改和。而建平民恐,群數十百人 往爭之。累陞山東按察僉事。

《兗州府志》:「正德二年,單縣黃河水決楊晉口,漂溺民 居室廬殆盡。」

《徐州志》:「正德二年,黃河徙入泡河,大水壞民禾稼居 舍。」

《山東通志》:「正德三年,單縣河溢,害稼,漂溺居民廬舍 殆盡。」

《明會典》:「正德四年,河溢皮狐營,決曹縣之溫家口、馮 家口等處,又北徙至儀封縣小宋集,決衝黃陵岡埽 壩,溢入賈魯河,敗張家口等處縷水小堤,循運河大 堤東南行,而賈魯河下流淤塞,亦出張家口,合而南 注,遂決楊家口,道曹、單二縣城下,直趨豐沛,命官塞 之。」

《江南通志》:「正德四年,河決曹縣楊家口,奔流沛縣。七 年,都御史劉愷自魏家灣至雙堌集,築大堤八十餘 里。八年,都御史趙璜補築三十餘里。」

《山東通志》:「正德四年夏,河復決楊家等口,渰及曹單, 命工部侍郎李𤨠治之。先是河決楊家等口,曹、單被 害。至是復決,命𤨠治之。𤨠築堤魏家灣起,至沙河驛 二百七十里,以防北徙。」

《淮安府志》:「正德四年,河決曹縣,直抵豐沛。五年起工 修治,值雨漲弗績。」

《廣平府志》:「正德六年,河水溢,浸府城,壞田稼。」

《大名府志》:長垣有三烈婦:一徐氏,王爵妻。一苗氏,王 卓妻。一魏氏,贈少保吏部尚書。王結妻,贈一品夫人。 正德六年間,流寇劉六、劉七攻斐子巖,三氏夫王爵、 王卓、王結渡河,三氏在後,日暮不能渡,遂辭曰:「與其 見辱于賊,何若死于河之為愈也。」三氏遂連袂赴河 而死。

《淮安府志》:「正德八年,黃河自河口至劉伶臺,澄清徹 底,約有六十里,凡五日。」

《兗州府志》:「正德八年七月,河決曹縣天仙廟、孫家口 三處,曹單居民被害益甚。詔遣都御史劉某祭告,河 退百二十步。」

《山西通志》:「正德八年秋八月,垣曲黃河清,凡七日,魚 鱉皆見形。」

《兗州府志》:「正德十年夏四月,河決焦家潭,命都御史 趙璜治之,奏添曹濮兵備副使兼管河道一員,管河 同知及曹、單二縣主簿各一員。」

十一年,河北侵至大堤,遣河道侍郎趙某祭告,河退 八里《明會典》。「正德十二年,河溢武城縣,壞城郭田廬,命官 修濬。」

《兗州府志》:「李思孝,曹縣人。家貧,親老,傭作以養。親終, 廬墓三年,朝夕哭泣。正德庚辰,河決侵墓,棲於墓頂, 累日不食。縣官親詣墓所,給以粟帛,仍表其門。 趙克銳曹縣人。邑庠生。母卒,結廬墓側,衣縗啜粥,負 土增築,三年不替。河決陷城,平地水深一丈,惟據墓 頂號哭,不肯捨去,里人歎服。」

《山東通志》:「馮昱字景陽,濮州人。累遷河南副使。先是 塞河決,財費數萬。昱建順導之策,河患乃息。」

《鎮江府志》:「于湛字瑩中,金壇人。正德六年進士。擢右 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會黃河徙,徐、呂二洪涸,運道艱 阻,遷總督河道。鑿野雞岡河九十餘里以達運河。因 極言海運非策,條奏治河七事,塞白馬諸湖決口,河 患以平。」

《江寧府志》:「王以旂字士招,江寧人。登正德辛未進士, 歷官兵部右侍郎。是歲徐呂洪竭,漕舟滯不行,遣以 旂督治。至則先求故道,視泉脈,循經流,塞分殺,自徐 洪南抵沽頭垔,增置閘,又相地形引水,塹築土壩,河流 時匯,漕舸皆如期達京師。汶上、寧陽之間有水櫃四, 勢豪浸沒,詭獻德邸,藉灌溉為私利。以旂上言,水櫃 以備蓄洩,河溢則懸河以入湖,河澀則懸湖以入河。」 遂任怨力復之,至今賴焉。

《兗州府志》:「趙景鸞,河南臨潁人。正德間,以舉人知曹 縣,廉正公平,嘗築城堤,密樹以柳。越明年,河大決,邑 免漂溺,至今德之。」

《江南通志》「高」𣻝字升之。正德辛巳進士。陞河南按察 司副使。會河決睢州。𣻝「為鑿孫繼口塞河二百二十 五里,以疏橫流,復扈運口九十里,漕運賴之。」詔增俸 一級。

《淮安府志》:「佟應龍,山陽人。正德辛巳進士,歷工部郎 中,出理河道。河決張秋,公深思詳畫,不日就塞,運道 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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