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185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百八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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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八十五卷目錄

 山東總部彙考三

  山東賦役考

職方典第一百八十五卷

山東總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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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賦役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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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布政司

順治十六年分,見在人丁一百七十五萬四千七百二十六丁。

康熙十五年分,見在人丁二百二萬四千六百四十五丁。內有康熙元、二等年編審自首人丁,除頂補節年開除老故外,實增人丁二十六萬九千九百一十九丁。內除山水橫流、海嘯、黃河決口、渰死、被賊殘破、地震、壓死重丁復逃亡并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百九十二萬七千九百六十八丁,共派銀二十八萬八千三百五十兩五分九釐二毫零。

原額地一百二萬一千八百六十三頃二十九畝九釐三毫四絲六忽零。內除奉

旨「贈淄川縣戶部尚書王鰲永塋地免派。」并優免《德》

州內閣、「謝陞墳地免派。及平原縣竈地另例派徵」 外。實該額地一百二萬一千八百三十八頃一十畝九分九釐三毫零。

《原額》銀三百一十六萬一千三百四十兩一錢九分三釐五毫零。

順治十六年行糧,并「利津、益都、臨淄、莒州、掖縣、昌邑、蓬萊、黃縣、福山、萊陽、文登等處踰額開墾,共熟地」 六十八萬八千一百三十五頃三十三畝六分三毫零。

共派銀二百二十四萬三千三百九十四兩八錢二分八釐二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并歷城、利津、益都、臨淄、莒州、掖縣、昌邑、濰縣、膠州、即墨、蓬萊、黃縣、福山、招遠、萊陽、文登等處踰額開墾,共熟地七十九萬八千三百二十九頃五畝七分二釐八毫零,共派銀二百五十四萬五百五十兩五錢八釐一毫五絲六忽零。內有節年勸墾自守地畝,除萊蕪包荒、德州包糧溝渠道路、鄒平、新城、青城荒蕪、單縣、曹縣修築黃河隄壓挖傷范縣重報丘縣沙壓壽光竈地官莊等項坵人民糧,莒州、沂水、寧海復荒、膠州、黃縣、寧海遷移島民所遺地畝銀兩細款,俱在康熙十五年《賦役全書》內開載明白外,實在行糧熟地七十八萬四百四十八頃八十八畝六分六釐一毫六絲八忽零,內有踰額地三千九十頃八十畝四分五毫九絲八纖,實派銀二百四十九萬三百二十五兩五錢六分八釐四毫零。

《荒蕪地》、二十四萬四千四百八十頃二畝七分三釐七毫零

山東都司管轄衛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萬六千二百六十九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萬八千五百三十三丁。除優免逃亡并地震壓死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二萬六千四百四十九丁。共派銀九千四百五十一兩二錢一分九釐六毫六忽。

原額軍屯更名田地,并武清縣原圈佔退還官各項共地三萬一千三百七十二頃五十六畝二分五釐二絲零。內除將德州衛寄莊屯地撥補德州被圈士民五百三十三頃八十九畝六分六釐四毫九絲外,實該額地三萬八百三十八頃六十六畝五分八釐五毫零。

《原額》銀六萬七千一百五十五兩五錢二分七釐八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一萬五千一百三十頃五十八畝七分四釐四毫零,共派銀三萬二千八百五十一兩九錢九分七釐一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萬一百四十一頃二十九畝五分五釐八絲零。內有「齊河屯踰額地」 三十三頃二十九畝六分六釐六毫零。又康熙八年起科德州退回地一十五頃二十五畝。康熙十年起科德州退回地一百六十九頃九十三畝九分六釐。共派銀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四兩七錢八毫零。

荒蕪地一萬九百一十五頃八十五畝六分六釐七絲零。內於康熙十一年,奉文准給東平所

贍軍地一百五十五頃,自行開墾贍運,不行起科。原額運軍隨船贍軍地一千五百七十五頃八十八畝八分八釐九絲。內舊編熟地一千三百二頃九十三畝八分八釐零,係隨船贍軍,例不起科。

拋荒故絕運軍地二百七十二頃九十五畝,內康熙三年熟地三十九頃四十六畝係民墾承種,共派銀一百五兩二分六釐七毫三絲六忽。康熙十五年熟地一百六頃二十四畝四分係民墾承種,共派銀二百八十二兩七錢七分九釐零。

《荒蕪地》、一百六十六頃七十畝六分

原額額外荒田、馬場雜項營房共地三百六十六頃二毫。

原額銀八百三十二兩七錢九分二釐八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二十三頃一十三畝七分四釐四毫,共派銀四百八十兩七錢五分八釐四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九十九頃一十八畝四分三釐四毫,共派銀七百八兩二錢五分五釐一毫零。

荒蕪地六十六頃八十一畝五分六釐八毫。康熙十五年,額外新增雜項局內城壕、官基、漕餉等項共地八十頃一十畝四分七釐一毫零,共派銀一百一十兩七錢五分五釐零。

濟南衛并收併肥城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千七百九十一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九百一十一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千八百八十二丁,共派銀四百七十兩五錢。

收併肥城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四百五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四百三十三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四百一十八丁,共派銀一百四十六兩三錢。

本衛原額軍屯地二千三百二頃二十七畝八分三毫

原額銀五千五十六兩九分四釐一毫三絲。康熙三年熟地一千二百六十八頃一十五畝四分五釐八絲,共派銀二千五百九十三兩四錢一分七釐四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千九百二十七頃二十七畝四分六釐七毫,共派銀三千九百一十兩七分三釐八毫零。

《荒蕪地》三百七十五頃三分三釐六毫

康熙十五年,新增認住額外雜項地基地一頃四十一畝二分九釐,共派銀七兩九錢九分七釐零。

收併肥城所原額軍屯地三百七十六頃三十五畝二分。

原額銀一千一百七十二兩三錢三分八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一百四十五頃二十畝四分六釐三毫零,共派銀三百二十六兩六錢六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二十二頃九畝三分六毫零,共派銀二百四十一兩八錢二分二釐零。荒蕪地一百五十四頃二十五畝八分九釐。德州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百六十一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百六十一丁,共派銀四十八兩三錢。

原額屯地、并更名共地、三千八百八十六頃五十一畝四分八釐五毫。內奉

旨撥給左衛襄運荒熟地一千四百五十七頃三十

畝一分五釐六毫。內左衛止認去熟地五百七十一頃三十二畝八分,下剩荒地八百八十五頃九十七畝三分五釐六毫,仍在本衛開墾徵糧。又將本衛寄莊屯地撥補德州被圈士民五百三十三頃八十九畝六分六釐四毫九絲外,實在額地二千七百八十一頃二十九畝二釐。原額銀六千五百七十四兩七錢九分二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二千三百一十一頃九十八畝四分六釐五毫,共派銀五千四百八十二兩八錢二分八釐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千五百七十七頃一十一畝四分七釐八絲。內有康熙八年起科德州退回地一十五頃二十五畝。康熙十年起科德州退回地一百六十九頃九十三畝九分六釐。共派銀六千八十九兩一分七毫零。

《荒蕪地》三百八十九頃三十六畝五分九毫零。德州左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百七十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百七十五丁,共派銀:

五十二兩五錢

原額、并牧馬屯地、二千九百七十九頃八十一畝六分八釐一毫

原額銀七千一百三十六兩二錢二分二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一千八百四十四頃六畝六分九釐一毫,共派銀四千五百八十兩八錢五分七釐九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千四百九十一頃三十六畝二分三釐三毫,共派銀六千四兩九錢零。荒蕪地四百八十八頃四十五畝四分四釐;又武清縣原圈佔退還本衛達官次地五十一頃二十八畝七分;全熟地共派銀一百三十三兩三錢四分六釐二毫。

又順治四年奉

旨「將德州衛、撥給本衛屯地五百七十一頃三十二」

畝全熟,共派銀一千九百九十九兩六錢四分八釐。

任城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千二十六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一百八十二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八百五十二丁,共派銀三百三十二兩七錢六釐。

原額屯地八百八十八頃五畝七分六釐,原額銀二千一百一十九兩四錢二分五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五百二十二頃六十四畝三分二釐九毫,共派銀一千二百四十七兩三錢三分三釐一毫。

康熙十五年熟地六百八十三頃七十一畝二釐九毫,共派銀一千六百三十一兩七錢三分三釐三毫零。

荒蕪地二百四頃三十四畝七分三釐一毫。濟寧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三千四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四丁,除運糧旗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三千二百五十二丁,共派銀一千三百兩八錢。

原額、軍屯地二千六十五頃三十二畝四分四釐

原額銀二千七百二十五兩九錢二分六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一千一百一十九頃七十四畝四分八釐,共派銀一千四百八十兩一錢八分二釐一毫。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千九百二十八頃一十畝二分七釐九毫六絲,共派銀二千五百二十二兩二錢四分二釐七毫零。

荒蕪地一百三十七頃二十二畝一分六釐。康熙十五年,清查出額外久荒官基地九畝三釐五毫,共派銀三錢七分九釐三毫。

沂州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千三百六十三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千四百一十五丁。除地震壓死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千八百五十九丁,共派銀七百一十五兩七錢一分五釐。「收併滕縣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四百六十五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行差人丁四百七十三丁,共派銀一百五十一兩三錢六分。

本衛原額、屯地一千九百八十二頃七十三畝二分四釐

原額銀四千七十五兩四分四釐四毫零。康熙三年熟地六百六十七頃九畝七分,共派銀一千三百七十二兩六分二釐四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七百二十六頃一十二畝二分,共派銀一千四百九十二兩三錢七分六釐六毫零。

荒蕪地、一千二百五十六頃六十畝九分。原額額外荒田地、一十四頃五十三畝七分六釐

原額銀九兩六錢一分七釐三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三頃一十二畝三分,共派銀二兩六分七釐。

康熙十五年相同

《荒蕪地》一十一頃四十一畝四分六釐;

本所原額軍地六百三十九頃一十六畝一分二釐,共派銀一千三百一十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二百三十九頃六十五畝七分七釐,共派銀四百八十七兩五錢六分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四十六頃一十六畝五分三釐九毫,共派銀五百兩九錢七釐三毫。荒蕪地三百九十二頃九十九畝五分八釐。

東平守禦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千六十七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一百九十九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六百八十一丁,共派銀一百七十兩二錢五分。

原額、軍屯地三百六十九頃九十七畝

原額銀九百八十六兩二錢二分三釐三毫。康熙三年熟地七十頃五十八畝四分八釐七毫,共派銀一百四十兩七錢一分四釐九毫。康熙十五年熟地一百三十二頃二十四畝八分八釐七毫,共派銀二百八十二兩四錢一分六釐七毫。

《荒蕪地》二百三十七頃七十二畝一分一釐三毫。內有康熙十一年奉文准給贍軍地一百五十五頃,自行開墾贍運,不行起科

原額額外成熟營房地六十八畝七分九釐六毫,共派銀一兩二錢五分二釐八絲。

康熙三年并十五年相同。

東昌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九十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三百三十六丁,共派銀一百二十七兩六錢八分。

原額屯地并寄莊興屯共地九百一十一頃一十七畝三分七毫零。

原額銀二千四百六十八兩九錢一分五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四十三頃九十一畝一分六釐七毫,共派銀六百九十二兩九錢三分二釐四毫。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百六十九頃八十五畝六分四釐一毫,共派銀一千五百六十兩四錢六分六釐九毫零。

《荒蕪地》、三百四十一頃三十一畝六分六釐六毫零

原額運軍隨船贍軍地二百五十四頃,內舊編熟地一百七十五頃,係隨船贍軍,例不起科,拋荒故絕運軍地七十九頃,內康熙三年熟地一十七頃五十六畝,係民墾承種,共派銀四十六兩七錢二分七釐六毫零。

康熙十五年相同

《荒蕪地》、六十一頃四十四畝

濮州所

原額:運軍隨船贍軍地三百一十六頃九十五畝。內「舊編熟地一百二十三頃,係隨船贍軍,例不起科。」

拋荒故絕運軍地一百九十三頃九十五畝,內康熙三年熟地二十一頃九十畝,係民墾承種,共派銀五十八兩二錢八分九釐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八十八頃六十八畝四分,共派銀二百四十六兩四分一釐三毫零。

《荒蕪地》、一百五頃二十六畝六分

平山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千四百五十五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千五百七十丁。共派銀九百七十六兩六錢。

原額《一例》。軍屯更名地、二千八百四十五頃一十三畝九釐八毫零

原額銀三千九百二十三兩九錢八分五釐六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一千九百六十五頃六十九畝二分五釐五毫,共派銀二千七百一十兩六錢三分六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千四百頃五十八畝六分三釐二毫,共派銀三千三百一十兩八錢八分九釐九毫零。

《荒蕪地》、四百四十四頃五十四畝四分六釐六毫零

原額馬場一例地九頃二十一畝七分,全熟,共派銀二十一兩八錢。

康熙三年并十五年相同。

臨清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三千五百六十九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三千七百四丁。共派銀一千四百七兩五錢二分。

原額屯地一千三頃三畝五分七釐三毫,原額銀三千五十七兩二錢五分二釐九毫。康熙三年熟地六百八十二頃四十三畝二分二釐九毫,共派銀二千一百一十二兩二錢六分三釐六毫。

康熙十五年,熟地九百一十六頃八十八畝九分一毫三絲六忽六微,共派銀二千八百三十七兩九錢五分三毫。

《荒蕪地》八十六頃一十四畝六分七釐一毫八絲三忽;

原額:「京邊軍并三班絕軍共地五百九十三頃三十九畝」 ;

原額銀一千四百二十四兩一錢三分六釐。康熙三年熟地四百二十九頃一十畝三分,共派銀一千二十九兩八錢四分七釐二毫。康熙十五年熟地五百五十三頃一畝五分一釐一毫三絲,共派銀一千三百二十七兩二錢三分六釐二毫。

荒蕪地四十頃三十七畝四分八釐八毫。原額額外荒田地一百九十八頃六十四畝。《原額》銀五百九十五兩九錢二分

康熙三年,熟地九十二頃三十四畝八分,共派銀二百七十七兩四分四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百六十八頃七畝二分九釐,共派銀五百四兩二錢一分八釐七毫。荒蕪地三十頃五十六畝七分一釐。

原額馬場租地六十一頃二十六畝八分六釐,全熟。

原額銀一百一十二兩八錢五分六釐七毫。康熙三年并十五年相同。

本衛原近《二屯》左等六所,原額贍運無糧軍地一千四頃九十三畝八分八釐。

康熙三年并十五年相同。

青州左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千五百四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七百一十三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千六百六十二丁,共派銀三百七十二兩。

齊河屯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九百七十九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三百五十四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千三百五十二丁,共派銀二百七十七兩七錢五分。

本衛原額屯地、更名地、共六百一十二頃六十三畝三分九釐四毫零。

原額銀一千二百五十一兩一分八釐零。康熙三年熟地四百四十八頃四十七畝一分六釐零,共派銀九百八十一兩五錢五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五百頃二十八畝二分六釐九毫零,共派銀一千五十九兩三錢七分二釐五毫零。

《荒蕪地》、一千一十二頃三十五畝一分二釐五毫零

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局內上地并城壕下丁地二頃四十四畝五分九釐一毫一絲二忽,共派銀九兩九錢四釐五毫。

齊河屯

原額、地、軍地、共一千三百五十九頃四十六畝九分五釐

原額銀二千二百五兩一錢三分八釐。

《康熙》三年熟地三百六十一頃四十七畝九分七釐,共派銀七百五兩一錢五分九釐四毫。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千三百九十二頃七十六畝六分一釐六毫,內有節年開墾踰額地三十三頃二十九畝六分六釐六毫,共派銀二千二百五十五兩一錢八分二釐九毫零。

安東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七百五十七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九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七百一十一丁,共派銀二百七兩七錢五分。

原額、屯地一千六百六十五頃

《原額》銀三千八百九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五毫。

康熙三年,熟地六百一十一頃九十五畝九分七釐,共派銀一千四百四十六兩六錢八分四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六百一十九頃三十九畝四分一釐,共派銀一千四百六十四兩三錢七分五釐九毫。

荒蕪地一千四十五頃六十畝五分九釐。原額額外荒田地四十頃四十五畝

原額銀四十兩四錢五分。

康熙三年,熟地一十七頃六十八畝八分,共派銀一十七兩六錢八分八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七頃九十九畝,共派銀一十七兩九錢九分。

《荒蕪地》、二十二頃四十六畝

康熙十五年,新增漕餉熟地七十五頃,共派銀

九十兩

靈山衛并收併膠州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一丁,共派銀二百八十一兩一錢六分。

「收併膠州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 六百二十八丁,共派銀一百一十三兩四分。

康熙十五年相同

本衛原額、屯地八百九十六頃

原額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三錢一分一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六十一頃五十八畝八分七毫,共派銀四百六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六十七頃八十二畝六分六釐,共派銀四百七十四兩三錢九分四釐九毫零。

荒蕪地六百二十八頃一十七畝三分四釐。原額額外城裏、教場、營盤達官軍、贍并牧馬草場共地一十五頃八畝四分九釐六毫,共派銀二十二兩六錢三分五釐五毫。

康熙三年併十五年相同。

收併膠州所、原額屯地三百四十六頃五十一畝六分四釐六毫

原額銀六百一兩一錢三分五釐五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八十三頃二十七畝五分七釐二毫,共派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八分八釐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八十七頃九十五畝三分一釐六毫,共派銀四百九十九兩六錢六釐八毫零。

《荒蕪地》五十八頃五十六畝三分三釐;

康熙三年,原額額外荒田地七頃一十四畝二釐,共派銀七兩九錢六分九釐零。

康熙十五年,新墾額外坐落膠州墩臺地二十五畝,共派銀二錢七分九釐零。

鰲山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六百八十一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六百九十二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六百五十三丁,共派銀二百一十五兩四錢九分。

原額地一千八頃

原額銀二千三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五十一頃四十八畝一分五釐,共派銀四百九十兩四錢一分六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六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分二毫,共派銀五百一十五兩一錢六分五毫。荒蕪地七百四十一頃七十八畝五分九釐八毫零。

原額「額外雜項荒田地」 共一十七頃九十二畝零。

原額銀一十九兩二錢六釐八毫。

康熙三年,熟地一十五頃五十二畝六分二毫,共派銀一十六兩三錢六分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五頃五十四畝六分二毫,共派銀一十六兩三錢八分零。

《荒蕪地》二頃三十七畝三分九釐八毫

雄崖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七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百六十二丁,共派銀八十一兩二錢二分。

原額、軍地一百五十五頃

原額銀三百七十七兩三錢四分七釐六毫零。康熙三年熟地四十八頃六十二畝,共派銀一十八兩六錢九分九釐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十頃二畝七分,共派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二分零。

《荒蕪地》、一百四頃九十七畝三分

浮山守禦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百五十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二百四十九丁,共派銀七十九兩六錢八分。

原額、屯地三百九十二頃

原額銀八百三十四兩九錢五分八釐九毫。康熙三年熟地四十四頃六十畝二分一釐四毫,共派銀八十七兩三錢六分四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十頃六十五畝一分九釐八毫,共派銀一百兩五錢四分四釐三毫。荒蕪地三百四十一頃三十四畝八分二毫。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雜項熟地九十畝一分一釐二毫,共派銀二兩一錢九分五毫。

靈山衛前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七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相同,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二百六十九丁,共派銀九十六兩八錢四分。原額屯地三百九十二頃。

原額銀六百九十七兩一錢六分五釐。

康熙三年,熟地一百三十六頃六十二畝四分八釐二毫,共派銀二百四十六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百四十二頃六十畝一分四釐九毫,共派銀二百五十七兩一錢一分六釐七毫。

《荒蕪地》、二百四十九頃三十九畝八分五釐一毫

康熙三年,額外成熟雜項地一頃五畝三分七釐,共派銀一兩八分五釐三毫。

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成熟雜項地四分四釐三毫,共派銀四釐五毫。

威海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五百二十八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五百四十七丁,共派銀二百九十八兩九錢六分五釐。

原額一例屯地九十二頃三十一畝五分九釐六毫

原額銀二百七十一兩八分一釐二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五十一頃四十七畝,共派銀一百五十一兩一錢三分九釐八絲。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十八頃一十二畝二分九毫,共派銀一百七十兩六錢七分二釐六毫零。荒蕪地三十四頃一十九畝三分八釐七毫,成山衛并收併尋山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四百七十九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四百八十四丁,共派銀二百一十兩五錢七分六釐。

收併尋山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三百一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三百八十一丁,共派銀一百八十八兩四錢七分二釐。

本衛原額屯地并達官、達軍及墩寨、教場共地五百六十四頃五十四畝九分六釐九毫。原額銀一千五百七十四兩二分一釐零。康熙三年,熟地八十二頃四十六畝二分九釐二毫,共派銀二百二十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八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八十三頃七畝一分九釐零,共派銀二百三十一兩六錢二分二釐八毫零。荒蕪地四百八十一頃四十七畝七分七釐,收併尋山所原額屯地并達官達軍及墩、寨、教場共地二百八十二頃二十七畝四分八釐。原額銀七百三十兩六錢六分八釐四毫。康熙三年,熟地四十頃九畝五分,共派銀一百三兩七錢八分七釐六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四十一頃三十四畝七分一釐,共派銀一百七兩二分七釐零。

荒蕪地二百四十頃九十二畝七分七釐四毫。靖海衛、并收併寧津所

本衛康熙十三年,見在人丁七百七十七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八百一丁,共派銀四百三十二兩七錢一分四釐。

收併寧津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 一百五十五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百六十六丁,共派銀九十兩七錢八分五釐四毫。

本衛原額、屯地一千一十四頃

原額銀三千二百一十三兩八錢三分二釐。康熙三年熟地七十七頃六十七畝一分九毫,共派銀二百四十六兩一錢七分七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七十九頃四十七畝七釐九毫,共派銀二百五十一兩八錢七分九釐零。荒蕪地九百三十四頃五十二畝九分二釐,收併寧津所原額屯地八十六頃五十七畝八分;

原額銀九十二兩二錢九分一釐四毫六絲。康熙三年熟地九頃三十八畝三分六釐八毫,共派銀一十一兩一錢二分八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一頃六十四畝四分一釐九毫零,共派銀一十三兩五錢一釐七毫零。荒蕪地七十四頃九十三畝三分八釐。

大嵩衛并收併海陽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九百二十五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九百三十丁,共派銀五百四兩九錢。

海陽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一十丁,共派:

銀九十九兩六錢四分五釐。

康熙十五年相同

本衛原額軍屯地一千二百七十六頃

原額銀二千四百七十六兩八錢九分一釐五毫零。

康熙三年熟地二百一十二頃五十五畝五釐四毫,共派銀二百四十一兩四錢一分三釐五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一十六頃五十六畝八分五釐四毫,共派銀四百二十八兩四錢三分二釐七毫零。

《荒蕪地》、一千五十九頃四十三畝一分四釐四毫零

海陽所、原額、《一例地》、三百三十六頃

原額銀一千一百八十四兩七錢三分六釐。康熙三年熟地七十五頃九十五畝六分六釐六毫,共派銀二百六十七兩八錢二分三釐一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七十六頃一十九畝六分六釐六毫,共派銀二百六十八兩六錢六分九釐四毫零。

《荒蕪地》、二百五十九頃八十畝三分三釐四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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