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75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三百七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三百七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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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七十五卷目錄

 開封府部彙考六

  開封府戶口考

  開封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三百七十五卷

開封府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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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戶口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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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屬三十四州縣

原額人丁共六十五萬三千五百六十四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又通許、鄢陵、扶溝、中牟、鄭州、滎澤除足額外,逾額人丁一萬八千八百八十三丁。

除迯亡人丁二十一萬八千九百五十六丁,舊管活丁四十五萬三千四百九十一丁八分六釐三毫零。

皇清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二萬六千三

百八丁

新收丁六萬三千六百三十二丁。

《新舊活丁》四十九萬八百一十五丁八分六釐三毫零。

祥符縣

原額《人丁》九萬一百六十四丁。

逃亡人丁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二丁。

舊管「人丁」 六萬一千七百二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人丁,開除「老故九則人丁」 七百三十三丁。

「新收人丁」 四千五百九丁。

新舊現在人丁,上中下三等分為九則,共丁六萬五千四百七十八丁。

陳留縣

原額《人丁》共一萬三千七百一十四丁。

逃亡故絕人丁三千九百四十四丁。

舊管「人丁」 九千七百七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五百六十三丁。

新收人丁一千七百一十七丁。

《新舊人丁》共一萬九百二十四丁。

杞縣

原額「人丁」 四萬三百六十丁。

《迯亡》人丁一萬六千二百三十三丁。《舊管人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一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五百三十一丁。

新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七丁。

《新舊人丁》二萬七千三百一十七丁。

通許縣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三百五十二丁。

現在人丁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二丁,除足額外,逾額人丁一百八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七百五十二丁。

「新收人丁」 九百六十一丁。

新舊現在人丁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一丁。《太康縣》:

原額人丁二萬六千一百六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舊例丁隨地派,並無另徵丁銀,地盡丁無。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無

新增人丁無

現在人丁二萬六千一百六十七丁八分六釐三毫三絲。

尉氏縣

原額《人丁》一萬九百八十七丁。

除「逃亡人丁」 二百七十四丁。

舊管「人丁」 一萬七百一十三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五百七十六丁。

新收人丁一千六百九十八丁。

《新舊人丁》共一萬八百三十五丁。

洧川縣

原額「人丁」 一萬六千五百二丁。

「逃亡人丁」 八千六百三十三丁。

舊管人丁七千八百六十九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六百四十一丁。

新收人丁一千七百三十一丁。

新舊現存人丁八千九百五十九丁。

鄢陵縣

原額《人丁》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丁。

現在《人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五丁,內有逾額人丁一百五十五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三千六百九十四丁。

新收人丁四千四百四十五丁。

《新舊現在人丁》一萬五千六百一十六丁。《扶溝縣》:

原額「人丁」 二萬二千一百九十九丁。

逃亡人丁無

現在人丁二萬四千四十一丁,內有逾額人丁一千八百四十二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一百六丁。

「新收人丁」 三千八百二丁。

《新舊現在人丁》二萬六千七百三十七丁。《中牟縣》:

原額人丁、於萬曆年間申允派入地內「丁地一條鞭」 派徵《不顯人丁則例》後

順治三年內,編審過現在人丁七千三百六十丁。十二年,又編審過新添人丁一千三百五十一丁。十四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四百六十丁,增添人丁一千二百八丁。

康熙元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二百一十丁,增添人丁七百六丁。

康熙六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一百九十一丁。

「增添人丁」 一千二百四十九丁。

康熙十一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五百七十丁,增添人丁六百六十二丁。

康熙十六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九百三十一丁。

「增添人丁」 四千七百一十七丁。

康熙二十一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九百六丁。

「增添人丁」 四千六百九十八丁。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九百五丁。

增添人丁四千七百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一千九百三丁。

新增人丁四千七百五十一丁。

《新舊實在人丁》共二萬一千三百二十六丁。《陽武縣》:

原額《人丁》共二萬五千一百三十三丁。

除「逃亡人丁」 六千四百六十四丁。

舊管人丁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二百五十九丁。

新增人丁二千二百八十丁。

《新舊實在》人丁二萬六百九十丁。

原武縣

原額「人丁」 一萬七千三百九十八丁。

除「逃亡人丁」 六千九百八十五丁。

現在人丁一萬四百一十三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六百二十四丁。

新增人丁九百九十二丁。

《新舊實在人丁》共一萬七百八十一丁。

封丘縣

原額人丁二萬二千八百六十三丁。

除「逃亡人丁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丁。」

現在人丁一萬六十八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四百二十三丁。

《新收人丁》一千三百九十五丁。

《新舊實在》人丁一萬一千四十丁。

延津縣

原額「人丁」 一萬一千四百三丁。

逃亡人丁七千六十五丁。

現在人丁四千三百三十八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百八十八丁。

新增人丁二百八十七丁。

《新舊實在》人丁四千四百三十七丁。

蘭陽縣

原額人丁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九丁。

除「逃亡人丁」 五千五百七十二丁。

現在《人丁》共一萬四千二百一十七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八十三丁,新收人丁一千四百六十三丁。

《新舊實在人丁》共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七丁。《儀封縣》: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七十六丁。

除「逃亡人丁」 九百一十丁。

現在人丁一萬一千一百六十六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二百二十六丁。

新增人丁四百四十四丁。

新舊現在人丁一萬一千三百八十四丁。《新鄭縣》:

原額《人丁》四千五百四十七丁。

除「逃亡人丁」 一千二百十三丁。

現在人丁三千五百二十四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一百九十三丁。

新增人丁一千四百五十三丁。

新舊現在人丁三千七百八十四丁。

陳州

原額人丁二萬一千三百二十三丁。

除「逃亡人丁一萬三千六百三十三丁。」

現在人丁七千六百九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四百二丁,新收人丁一千五百五十四丁。

新舊現在人丁八千八百四十二丁。

西華縣

原額《人丁》三萬三千九百七十一丁。

除「逃亡人丁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一丁。」

現在人丁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百二十一丁。

新增人丁二千一百六十四丁。

《新舊實在人丁》一萬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商水縣》:

原額人丁共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丁。

除「逃亡人丁四千五百八十丁。」

現在人丁一萬五千七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三百七十四丁。

新收人丁四千一百九十三丁。

《新舊現在人丁》一萬七千八百八十九丁。《項城縣》:

原額「人丁」 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一丁。

除「逃亡人丁」 一千三百二十六丁。

舊管「人丁」 一萬二千六十五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二千四百六十丁。

新收人丁三千六百四十四丁。

《新舊人丁》一萬三千二百四十九丁。

沈丘縣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五百九十四丁。

除「逃亡人丁八百四十丁。」

現在人丁一萬七百九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五百四十八丁。

「新收人丁」 九百二十八丁。

《新舊人丁》一萬一千一百七十丁。

許州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四十一丁。

除「逃亡人丁」 一千四百一十五丁。

舊管「人丁」 一萬六百二十六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四百八十五丁。

「新收《三則人丁》」 六百四十三丁。

《新舊人丁》一萬七百八十四丁。

臨潁縣

原額《九則》人丁三萬八千九百一十四丁。各則例不等。

除「逃亡人丁二萬四百九十二丁。」

舊管人丁一萬八千四百二十二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五百三十八丁。

「新收人丁」 九百五十五丁。

《新舊人丁》一萬八千八百三十九丁。

襄城縣

原額「人丁」 一萬六千一百五十六丁。

除「逃亡人丁」 八千一百八十二丁。

舊管「人丁」 七千九百七十四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三百二十二丁。

「新收人丁」 六百八十一丁。

「《新舊實在》人丁」 八千三百三十三丁。

郾城縣

原額「人丁」 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四丁。

除「逃亡人丁」 二千六百二十九丁。

現在人丁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五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百四十七丁。

「新收人丁」 八百四十三丁。

《新舊實在人丁》一萬七千四百三十一丁。《長葛縣》:

原額「人丁」 一萬七百二十三丁。

除「逃亡人丁」 四千四百九十九丁。

現在人丁六千二百二十四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七丁,新收人丁一千一百四十七丁。

《新舊實在》人丁七千六十四丁。

禹州

原額「人丁」 二萬六千六百六十七丁。

除「逃亡人丁一萬四千五百二十九丁。」

現在人丁一萬二千一百三十八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九百七十四丁。

新收人丁二千五百二十七丁。

《新舊實在》人丁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一丁。《密縣》:

原額《人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丁。

除「逃亡人丁」 七千二百四十二丁。

現在人丁六千二百一十八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一千七百七十四丁。

新收人丁二千七百四十四丁。

《新舊實在》人丁七千一百八十八丁。

鄭州

原額《人丁》一千五百五十二丁。

現在人丁五千六百二十一丁,內,除足額外,逾額人丁四千六十九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七百一十九丁。

新收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丁。

《新舊實在》人丁六千一十二丁。

滎澤縣

原額《人丁》四千三百六十丁。

現在人丁五千八百七十九丁,內除足額外,逾額人丁一千五百一十九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二百三十四丁。

「新收人丁」 九百一十二丁。

「《新舊實在》人丁」 六千五百五十七丁。

滎陽縣

原額「人丁」 一萬七千三百四十四丁。

除「逃亡人丁」 九千八百五十二丁。

現在人丁七千四百九十三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五百七十五丁。

「新收人丁」 一千五百五丁。

《新舊實在》人丁八千四百二十三丁。

河陰縣

原額《人丁》七千五百五十七丁。

除「逃亡人丁」 一千五百九十四丁。

現在人丁五千九百六十三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四百六十八丁。

新收人丁一千二十三丁。

《新舊實在》人丁六千五百一十八丁。

汜水縣

原額「人丁」 一萬八千七百六十九丁。

除「逃亡人丁一萬二千三百二十九丁。」

現在人丁六千四百四十丁。

康熙三十年編審,開除「老故人丁」 三百六十五丁。

新收人丁一千四百一十四丁。

《新舊實在》人丁七千四百八十九丁。

開封府田賦考一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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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屬三十四州縣

原額地三十萬七千六十二頃二畝八分八釐四絲二忽。內除撥入籽粒、學田、堤壓、廟占、沙磏、不堪耕種等項、共豁除地八千七百八十八頃九十五畝九分七釐二毫

實在原額地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七十三頃六畝九分八毫零

《原額》銀九十六萬二千九百二十七兩六錢六分五釐五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二十六萬八千四百四十五兩七錢六分二釐一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一百二十三萬一千三百七十三兩四錢二分七釐零。

遇閏加額銀二萬三千九百四兩二錢八分六釐七毫零。

《連閏》共額,銀一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七兩七錢一分四釐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八萬三千三百一十頃七

十畝七分四釐零。又奉:

旨「撥給殉難忠臣原任左中允劉理順祭田地七十。」

畝免派外,又除康熙十年十一月內巡撫具題部覆儀封縣臨河堤壓挖傷地畝,於康熙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奉

旨除豁地二十頃八十五畝五分四釐二毫

以上除祭田並挖傷共地二十一頃五十五畝五分四釐二毫。

連閏除銀一百二十二兩六錢二分七釐九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三千八百九頃七十畝一分四釐。

又三十三年勸墾共地四千五百七十六頃四十四畝八分九釐零,各俟年限滿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共地二千五百二十六頃七十六畝三分五釐零。

新舊成熟共地二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頃八十畝六分二釐零,各縣照依《則例》派銀不等,該派銀九十一萬九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九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各縣照依《則例》不等,該加銀一萬七千六百三十兩二錢三分七釐四毫零。《連閏》,共銀九十二萬七千七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二釐三毫零。

延津縣四街「棗子」 ,銀四十兩八錢。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五千七百頃八十八畝三分六釐二毫,內除陽武縣除府遣留籽粒地四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六釐已經變價入里行差不計外,又除陳、杞二縣坐落歸德府屬商丘等州縣地七百一十九頃二十一畝九分已隨該府派徵外,實在大小弓共地四千五百六十四頃二十一畝四分二毫,共折成原額地四千五十九頃三十七畝九分五釐零。內除荒地一千二百九十七頃九十三畝六分五釐三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一百四十九頃二十七畝四分八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共地八十頃四十四畝四分六釐一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共地四十二頃七十三畝四分五釐一毫。

新舊成熟地二千七百六十一頃四十四畝三分,各縣照依則例不等,該派銀一萬一千八百六十八兩四錢六分一釐零。

遇閏每畝加銀不等,該加銀二百九十八兩二釐零。

《連閏》共銀一萬二千一百六十六兩四錢六分三釐九毫零。

又新收外郡更名大小弓共地一千三百一十頃六十二畝九分,內除荒地五百九十頃三十四畝四分八釐九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四十一頃八十二畝五分七釐七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新舊成熟大小弓共地七百二十頃二十八畝四分一釐。內除折去地一百六十四頃九十畝四分三釐七毫

實在成熟地五百五十五頃三十七畝九分七釐二毫,「各《則例》」 不等,該派銀一千六百三十兩三分九釐八毫。

遇閏,每畝各加銀不等,該加銀三十兩八錢五釐一毫。

《連閏》共銀一千六百六十兩八錢四分四釐九。

毫零

本府屬原有額外荒田並新墾等地九百八十一頃三分二釐七毫。內除荒地五十三頃五十五畝

新舊成熟地九百二十七頃四十五畝三分二釐七毫,各徵銀不等,該銀二千二百四十八兩九錢七釐。遇閏每畝各加銀不等,該加銀一十四兩二錢二分八釐四毫。

二項,共銀二千二百六十三兩一錢三分五釐四毫零。

又鄭州康熙八年新墾《陳言》籽粒退灘地六頃九十八畝,該派銀十六兩七錢五分二釐一收。併宣、陳、歸、睢四衛。

原額、地、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一頃八十一畝八分六釐三毫

原額銀六萬七千六百四十七兩七錢二分七釐四毫。每畝比照民田,並照舊例各派銀不等,實該原額銀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七兩七錢三分五釐一毫零。

遇閏加額銀二百三十三兩九錢四釐二毫。連閏共額銀六萬九千一兩六錢三分九釐三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地六千三百三十八頃八十八

畝一釐六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三百一十七頃三十八畝四釐六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二百五十九頃九十九畝七釐九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九十八頃四十三畝四分二釐六毫。

新舊成熟共地八千五百二十二頃九十三畝八分四釐六毫,該派銀三萬九千五百三十八兩八錢五分九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不等,該加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六分八釐八毫。

《連閏》共銀三萬九千六百七十五兩五錢一分九釐七毫零。

一收併武平衛

原額屯地一千六百四頃。內除明季時鹿邑縣揭回地三頃九十畝、柘城縣揭回地四頃六十二畝、俱經查明、歸入各該縣項下外、

《實在原額》屯地一千五十五頃四十八畝全熟仍照舊例。

共該銀二千三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零。又太康縣清查出境內坐落武平衛墾地一千頃八十八畝六分一釐五毫,照依收併屯地例,共該銀二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四分七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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