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410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四百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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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十卷目錄

 衛輝府部彙考四

  衛輝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四百十卷

衛輝府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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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輝府田賦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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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屬土田總數

萬曆十二年,官民夏秋上中下地,共折中地三萬八千六百九十五頃八十三畝三分四釐五毫。至

《皇清》查明季原額地總數、三萬六千八頃五十八畝。

三分二釐五毫。見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一萬八千三十二頃九十九畝八分三釐二毫,止存見在熟地一萬七千九百七十五頃五十八畝四分九釐三毫。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田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民桑、共一十六萬七千二百一十五株。官桑二千三百四十二株

民桑、一十六萬四千八百七十三株

官棗四百一十八株

《民棗》、三萬六千一百八十三株

《不起科桑》,共四百六十三萬六千六百八十九株。

棗共一百七十二萬二百一十七株。

《檽棗》共八十四萬一千三百九十五株。

查前原額「總地」 三萬六千八頃五十八畝四分五毫。今現在陞科熟地二萬二千九百七十五頃五十七畝五分二釐七毫三絲。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朱陞科地九十七頃七畝二分二釐六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一百三十六頃八畝二分二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共一萬二千七百九十九頃八十五畝四分二釐一毫七絲。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四百五頃七十八畝七分七釐。現在陞科熟地二百九十三頃一十二畝七分三釐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十頃二十畝八分三釐四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一頃三十三畝五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一百一頃一十一畝七分六毫。順治十六年收併懷慶、寧山、衛輝三衛所原額地三千六百四十二頃七十五畝五分三釐六毫。現在陞科熟地三千二百九十四頃四十二畝八分一釐七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頃七十一畝六分三釐七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二十五頃八十七畝八分七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三百二十頃七十三畝二分一釐二毫。

汲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地七千五百二十八頃二十三畝

七釐。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三千九百六十五頃二十三畝九分一釐六毫,止存現在熟地共三千五百六十二頃九十九畝一分五釐四毫。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田單》確數。

《不起科各查地》、夏地、七百六十六頃三十四畝二分八釐八毫

秋地一千六百四十一頃四十七畝七分三釐三毫。萬曆十四年,官民夏秋地共七千七百二十二頃四十五畝三分

桑棗《起科》官桑二百四十五株

民桑、一萬九千三百八十七株

官棗五十株

《民棗》、四千六百三十四株

《不起科桑》、七十八萬九千七百二十株

棗、三十四萬五千五百五十株

《檽棗》、二十二萬七千九百五株

原額地、七千五百二十八頃二十三畝七釐。現在陞科熟地、四千九百七十頃三十二畝三分五釐四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十三頃九十四畝五分,俟年限滿日起科。今三

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四十七頃一十三畝五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二千四百九十六頃八十三畝七分一釐六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八十三頃八十三畝。

現在陞科熟地七十頃二十四畝六分

下剩實在荒地一十三頃三畝四分;

順治十六年,收併衛輝所原額地三百一十八頃四十三畝一釐六毫

現在陞科熟地一百五十一頃六十三畝九分七釐。下剩實在荒地一百六十六頃七十九畝四釐六毫

胙城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折中地二千九百六頃一十五畝

四分六釐。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一千三百三十七頃三十五畝一分二釐七毫,止存現在熟地一千五百六十八頃八十畝三分三釐三毫。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桑四百三十三株

民桑、一萬九千六十九株

官棗一百一十九株

《民棗》、五千三百四十六株

《不起科》桑、七十六萬四十株

棗、三十三萬五千八百一十九株

檽棗、三萬二千六十六株

原額地二千九百六頃一十五畝四分六釐。現在陞科熟地、二千二百一十八頃四十四畝九分三釐五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十五頃五十三畝七分七釐,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九十三畝五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六百七十一頃二十三畝二分五釐五毫。

新鄉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折中地八千四百二十六頃二十

四畝八分。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三千四百七十四頃七十二畝六分四釐四毫,止存現在熟地四千九百五十一頃五十一畝一分五釐六毫。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原額地八千四百二十六頃二十四畝八分。現在陞科熟地、五千九百一十三頃六十七畝三分一毫三絲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二頃二十九畝六分,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三十二頃二十畝六分一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二千四百七十八頃七畝二分八釐八毫七絲。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八十七頃三十五畝七分。

現在陞科熟地五十四頃六畝一分八釐。下剩實在荒地三十三頃二十九畝五分二釐。順治十六年收併寧山衛原額地一千一十八頃九十九畝

現在陞科熟地九百五十二頃七十八畝三分二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年,勸墾未陞科地一頃七畝九分三釐八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二頃一十一畝四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 六十三頃一畝三分六釐,《獲嘉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地四千四百二十二頃九十五畝

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二千五百四十八頃六十八畝八分三釐,止存現在熟地共一千八百七十四頃二十六畝九釐。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桑一百六十七株

民桑、二萬一千五百八十六株

官棗三十七株

《民棗》、六千五百三株

《不起科桑》、六十五萬一千三百一株

棗、三十六萬三千三百二十三株

檽棗、八萬四千二十三株

原額、地、四千四百二十二頃九十五畝

現在陞科熟地二千八百九十四頃八十三畝五分二釐二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二十頃八十一畝三分九釐,俟年限滿起科。今三

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四十七頃九十九畝五分二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一千四百五十九頃三十畝五分六釐八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一百三十九頃八十二畝三分四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百三十四頃一十七畝二分。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一頃三十三畝五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四頃三十一畝六分四釐。順治十六年,收併寧山衛原額地二千六十五頃一畝八分八釐

《現在》陞科熟地二千三十五頃五十九畝四分五釐一毫。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二十三頃七十六畝四分七釐。《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五頃六十五畝九分五釐九毫。淇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地三千九百四十八頃五十一畝

七分一釐五毫。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共二千二百四十七頃五十二畝六分六釐六毫,止存現在熟地一千五百頃九十九畝四釐九毫。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桑三百一十四株

民桑、二萬三千三百三十八株

官棗六十三株

《民棗》、四千三十六株

《不起科》桑、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六十一株。棗、二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五株

檽棗

原額、地、三千九百四十八頃五十一畝七分一釐五毫

現在陞科熟地二千五百二十二頃七十三畝六分六釐七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十三頃八十六畝一分四釐二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三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二頃六十六畝,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一千四百九頃二十五畝九分六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二十三頃八十八畝六分七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十七頃二十五畝七分。下剩實在荒地六頃六十二畝九分七釐。《輝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中地八千七百七十六頃四十八;

畝三分六釐。今除有主無主荒地四千二百五十九頃四十六畝六分四釐九毫,止存現在熟地四千五百一十七頃一畝七分一釐一毫。前縣捏報墾地六十八頃二十畝四分,巡撫賈疏豁「捏報井荒地共一千四十五頃七畝七分五釐。」 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桑棗《起科》「官桑六百二十株」

民桑、四萬九千五百二十株

官棗四十一株

《民棗》、四千四百七株

《不起科桑》、七十八萬九千八百五十株

棗、三十三萬四千二百五十株

檽棗、一十五萬八千六百二十一株。《久廢》原額地八千七百七十六頃四十八畝三分六釐

現在陞科熟地四千四百五十五頃五十六畝七分四釐八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三十頃六十一畝八分二釐四毫,俟年限滿起科。今三十二並三十三兩年自首地五頃一十五畝一分當年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並水衝地、共四千二百八十五頃一十四畝六分八釐八毫。

康熙八年,新收更名原額地七十一頃四十四畝六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十七頃三十九畝五釐。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一十頃二十畝八分三釐四毫。俟年限滿起科,下剩實在荒地四十三頃八十四畝一分七釐六毫。順治十六年收併懷慶衛原額地二百四頃一十畝六分四釐

現在陞科熟地一百一十八頃二十畝九釐四毫

康熙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勸墾未陞科地六十三畝六分九釐九毫。俟年限滿起科

下剩實在荒地八十五頃二十六畝八分四釐。

七毫

順治十六年收併寧山衛原額三十六頃二十一畝全熟。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會計確數。衛輝府稅糧、徭役馬政等總數。

《皇清》查明季原額稅糧、徭役,馬政等六縣俱係「條鞭。」

泒徵共銀二十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三兩六錢三分一毫一絲六忽七微四纖;遇閏加銀四千二百三十五兩二錢二分五釐三毫九絲。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十萬五千七百一十兩五錢四分九釐八毫八絲七忽五微。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今康熙三十三年,原額共銀二十二萬五千二百一十六兩四錢八分一毫三絲六忽七微四纖。遇閏加額銀四千二百三十五兩二錢二分五釐三毫九絲。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十四萬六千三百八兩七錢六毫零。

更名成熟地,照依《民田賦役則例》,連閏共徵銀一千三百一兩六分五釐四毫。

懷慶、寧山、衛輝三衛所丁地,本折起運原額共銀一萬六千九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六毫五絲二微二纖三沙三埃九渺六漠。遇閏加額銀一十兩七錢三分五釐九毫一絲六忽六微。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萬五千八百八十九兩四錢五分三釐一毫八絲六忽八微零

通共實徵連閏銀一十六萬三千四百九十九兩二錢一分九釐二毫四絲六忽一微九纖五沙。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汲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銀四萬三百四十二兩一錢四分。

六釐九毫二絲八忽八微二纖。遇閏加額銀八百二十三兩三錢五釐五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萬八千七百三十九兩一錢四分二釐八毫八絲六忽。除漕米牛角闊布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今康熙三十三年,丁地本折起存等原額共銀四萬二千六百五十五兩六錢四分六釐九毫二絲八忽八微二纖。遇閏加額銀八百二十三兩三錢五釐五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二萬七千六百一十四兩三錢四分六釐九毫九絲一忽。

更名成熟地,照依民田砂石薄地連閏共徵銀三百一兩五錢七分六釐三毫。

收併衛輝所丁地,本折起運原額共銀一千八百兩八錢六分三釐二毫八絲四忽一微,遇閏加額銀五兩六錢四分三釐。今除荒徵熟,並逾額丁,實徵連閏共銀九百四十五兩四錢九分三釐三絲,通共實徵連閏銀二萬八千八百六十一兩四錢一分六釐三毫二絲一忽。除漕米、牛角、闊布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

胙城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銀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兩七錢。

四分八釐七毫三絲零。遇閏加額銀四百一十八兩四錢七分八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九千七百九十六兩九錢一絲七忽五微。除漕米、牛角、闊布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今康熙三十三年丁地本折起存原額共銀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兩二錢四分八釐七毫五絲五忽五微。遇閏加額銀四百一十八兩四錢七分八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五兩九錢一釐六毫八絲六忽。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

新鄉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銀四萬九千九百四十六兩二錢。

九分二釐七毫五絲四忽九微九纖,遇閏加銀八百六十三兩九錢七分六釐七毫七絲。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二萬九千九百二十八兩七錢六分五釐九毫六忽。除漕米、牛角、闊布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今康熙三十三年《丁地本折》起存原額共銀五萬二千一百六十一兩七錢九分二釐七毫五絲四忽。遇閏加額銀八百六十三兩九錢七分六釐七毫九絲。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三萬七千八百八十五兩六錢九分六毫一絲。

更名成熟地,照依《賦役則例》連閏共徵銀三百

二十五兩九錢九分二釐六毫。

收併寧山衛丁地本折起運原額共銀四千一百六十九兩二錢七釐九毫零。今除荒徵熟,並逾額丁實徵共銀四千一百三十九兩五錢五釐零,通共實徵連閏銀四萬二千三百五十一兩一錢八分八釐二毫九絲二忽二微九纖五沙。除漕米、牛角闊布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

獲嘉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銀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六兩五分。

二釐五絲二微五纖,遇閏加銀五百五十九兩八錢九釐五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萬八百二十五兩三錢一分四釐二毫。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

今康熙三十三年,丁地本折起存等原額共銀二萬九千四百九十八兩九錢五分二釐五絲二微五纖,遇閏加額銀五百五十九兩八錢九釐五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萬九千三百五十九兩五錢七分三釐七毫一絲八忽。更名成熟地,照依《賦役磏地則例》,連閏共徵銀五百一十兩六錢三分九釐六毫。

「收併寧山衛丁地折色起運共銀一萬三百四十四兩五錢五分三釐四毫三絲二忽六微。」 今除荒徵熟並逾額丁共徵銀一萬三百四十四兩五錢五毫一絲六忽三微。通共實徵連閏銀三萬二百一十四兩七錢一分三釐八毫三絲四忽三微。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

輝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銀五萬一千五百三十七兩七錢。

六分五釐二毫四絲六微七纖,遇閏加銀九百兩一錢一分。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二萬六千三百六十九兩五錢八分九釐五絲六忽。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康熙三十三年丁地本折起存」 等原額共銀五萬四千四百四十一兩七錢六分五釐二毫四絲八忽七微。遇閏加額銀九百兩一錢一分。今除荒徵熟,連閏銀二萬八千七百六十七兩二錢九分五釐六毫一絲六忽五微。

更名成熟地,照依《民田賦役則例》,連閏共徵銀一百三兩九錢五釐。

收併懷慶衛丁地,本折起運原額共銀五百兩五錢三分八釐一毫四絲一忽零,遇閏加額銀五兩九分二釐九毫一絲六忽六微。今除荒徵熟並逾額丁,實徵連閏共銀二百九十三兩八錢六分五釐八毫零。

收併寧山衛丁地折色起運原額共銀一百六十三兩五錢七分七釐八毫一絲九忽。今除荒徵熟,並逾額丁共徵銀一百六十六兩八分八釐七毫一絲九忽。通共連閏實徵銀二萬九千三百三十一兩一錢五分五釐一毫七絲四忽八微。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

淇縣

《皇清》查明季原額銀二萬六千三百七兩六錢二分。

四釐四毫六忽三微一纖。遇閏加額銀六百六十九兩五錢五分二釐八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共銀一萬五十兩八錢三分八釐三絲二忽。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支給。以上俱照順治十六年由《單》確數。今康熙三十三年丁地本折起存原額共銀二萬七千九百八十五兩七分四釐四毫六忽三微一纖,遇閏加額銀六百六十九兩五錢五分二釐八毫。今除荒徵熟,連閏實徵,共銀一萬八千七百三十五兩八錢九分二釐三絲七忽八微。

更名成熟,照依《民田賦役則例》,連閏共徵銀五十八兩九錢五分一釐八毫,通共連閏實徵銀一萬八千七百九十四兩八錢四分三釐九毫三絲七忽。除漕米、闊布、牛角辦解外,各項倉口俱折色起解,餘存留支給。以上俱照康熙三十三年確數。

本府漕鹽總額

正、改兌正耗原額共米三萬六千四百三十二石五斗一合。

除荒實徵共米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三石九斗。

三升八合六勺

每石八錢,共徵銀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五兩一錢五分九毫三絲。

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七百二十七石七斗二升五合七勺。

每石八錢,該徵銀五百八十二兩一錢八分六毫一絲六忽。

加潤耗銀五兩,共該銀七百二十七兩七錢二分五釐七毫七絲。

汲縣

正、改兌正耗原額共米五千一十石。

除荒實徵共米二千五百八十六石八升六合八勺五抄。

每石八錢,共徵銀二千六十八兩八錢六分九釐四毫八絲。

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一百三石二斗三升七合。

每石八錢,該徵銀八十二兩五錢八分九釐六毫。

加潤耗銀五兩,共該徵銀一百三兩二錢二分七釐。

新鄉縣

正、改兌正耗共米,原額八千八百二十一石三斗。

除荒實徵共米五千五百四石二斗六升八合八勺三抄。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四千四百三兩四錢一分五釐六絲四忽。

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二百二十二石七斗五升九合。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一百七十八兩二錢七釐二毫,加潤耗銀五兩,共該徵銀二百三十二兩七錢五分九釐。

輝縣

正、改兌正耗共米,原額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六石三斗八升八合。

除荒實徵共米五千一百二十石二斗五升二合七勺三抄。

每石八錢,共徵銀四千九十六兩二錢二釐一毫八絲四忽。

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二百一十石一斗二合二勺五抄。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一百六十八兩八分一釐八毫;加潤耗銀五兩,共該徵銀二百一十兩一錢二釐二毫五絲。

獲嘉縣

正、改兌正耗原額共米六千九百三十一石八斗五升三合。

除荒實徵共米三千八十一石三斗八升五合九勺二抄。

每石八錢,共徵銀二千四百六十五兩一錢八釐七毫三絲六忽。

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一百二十四石二斗六升四合九勺。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九十九兩四錢一分一釐九毫二絲。

《加潤耗》銀五兩,共該徵銀一百二十四兩二錢六分四釐九毫。

淇縣

正、改兌正耗原額共米三千七十五石四斗六升。

除荒實徵共米一千三百九十五石四斗九升九合三勺三撮。

每石八錢,共徵銀一千一百一十六兩三錢九分九釐四毫七絲四微。

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五十七石一斗四合八勺二抄。

每石八錢,共徵銀四十五兩六錢八分三釐八毫五絲六忽。

加潤耗銀五兩,共該徵銀五十七兩一錢四釐八毫二絲。

胙城縣

正兌正耗原額共米四百三十七石五斗,除荒實徵,共米二百五十六石四斗四升五合。每石八錢,共徵銀二百五兩一錢五分六釐。每正米百石加潤耗米五石,共該米一十石二斗五升七合八勺。

共該徵銀八兩二錢六釐二毫四絲。

加潤耗銀五兩,共該徵銀一十兩二錢五分七釐八毫。

按:漕米額價每石八錢,自康熙十六年前院董

議令每石節省銀一錢五分,裁充軍餉,每石祗存六錢五分,竟為定額矣。漕米明季時原運本色,至康熙二十六年,前院王以官民越境前赴小攤採買,苦累情形,題請改折,奉

旨俞允,折銀解部。官民如釋重負,迨二十九年間倉

場凱又行具疏稱,「在內八旂繁衍,加增佐領等員甚眾,需米浩繁,題准仍解本色」 ,即二十九年暨三十等年因蝗旱歉收,前院閻題明暫免本色,改折在案。

本府

德州倉正耗原額共米六百三十一石八斗九升七合八勺。

除荒實徵共米三百二十石六斗五升三合九勺六抄。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二百五十六兩五錢二分三釐一毫六絲八忽。

汲縣

德州倉正耗原額共米五百五十四石八斗四升。

除荒實徵共米二百八十六石四斗七抄。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二百二十九兩一錢二分五絲六忽。

獲嘉縣

德州倉正耗原額共米七十七石五升七合二勺。

除荒實徵米三十四石二斗五升三合八勺九抄。

每石八錢,共該徵銀二十七兩四錢三釐一毫。《鹽政》附。

府屬汲新等六縣每歲共銷額鹽一萬五千一百引。汲縣查順治年間原止行鹽三千引,至康熙十八年為遵。

旨「會議奏銷」等事。以長蘆壅引。又加懸引二千道、至

今行鹽五千引

新鄉縣每年額銷鹽二千六百引。

輝縣、每年額銷鹽二千八百引

獲嘉縣原額鹽止一千六百引。自順治十七年十一月內、奉文加鹽二千引。現今行鹽三千六百引

淇縣、每年額銷鹽六百引

胙城縣每年額銷鹽五百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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