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452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四百五十二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二卷目錄

 南陽府部彙考六

  南陽府學校考

  南陽府戶口考

職方典第四百五十二卷

南陽府部彙考六 编辑

南陽府學校考        府志 编辑

本府

府學 在府治東北,明唐藩府本學之舊址也。元至元間,遷於彌陀寺東。明末寇亂,半屬榛莽。順治十年夏,參政戴明說議復遷於今地。首建大成殿、啟聖祠,次及東西兩廡、戟門、名宦、鄉賢二祠,泮池、櫺星門。門前為照壁殿,後為明倫堂,週以垣牆,規制恢廓。新鄉張縉彥記。嗣後推官窩正儀,知府張文明、朱璘相繼修葺,於櫺星門外置「聖域賢關」 門,介以崇墉,飾以丹雘,視前益壯麗。

大成殿五楹 內懸

御書《萬世師表》扁額:殿前兩廡東西各九間。戟門三。

楹前為泮池。櫺星門三座,居泮池前。門外,左為「聖域門」 ,右為「賢關門」 ,正南立照壁。

啟聖祠三楹 ,在聖廟東南。

名宦祠三楹 ,在戟門東。

鄉賢祠三楹 ,在戟門西。

明倫堂五楹 ,在大成殿後。

「教官宅 」 舊在明倫堂後,今又在文廟東。「豫山書院 」 在豫山前。

諸葛書院 在臥龍岡,元至大二年敕建。養正書院 在城東關街北,明唐藩建,久廢。「志學書院 在城西關街北,舊為梵宇。明成化間知府段堅改建。」

南陽書院 在府治東

縣學 舊在城東,即舊府學之故址也。元至元間,改為府學,而遷縣學於今地。明洪武九年,知縣劉英即故基營建。宣德五年,知縣李桓圭繼修大成殿、兩廡、明倫堂、櫺星門,楊溥記。嘉靖十年,建啟聖祠。萬曆四年,知縣成遜重葺大殿、兩廡、戟門、櫺星門,創建名宦、鄉賢二祠,敬一、射圃二亭,並置犧樽、俎豆之屬,邑人方九功記。明季寇毀無存。

皇清順治九年,知縣李廷松始即廢址營建「大成殿。」

康熙六年,教諭劉文成增建啟聖祠兩廡、戟門、泮池、櫺星門、明倫堂。康熙二十年,督學吳子雲捐修名宦祠。

大成殿,五楹 。殿前左右兩廡各七間。南為戟門三間。戟門外為泮池。又南為櫺星門三座。門外正南立照壁。

啟聖祠 在殿東南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缺

明倫堂 五楹,在大成殿後。堂左原有「敬一」 亭,右有射圃亭,今俱圯。

文昌閣 一在縣治東南。明唐藩郾城王創建拱宸臺,後為尼菴。康熙二十九年,知縣紀之健改建。一在南關,康熙三十三年,知府朱璘建,自為《記》。

奎章閣 舊在南門麗譙東。明崇禎三年,知府王之柱建,有《記》。頹廢已久,知縣紀之健於康熙二十九年重修。

教諭、訓導宅 舊在文廟明倫堂後,久廢。今在文廟東。

南召學 ,在縣城內,地名「楚王宮。」 今縣裁其弟子員,入南陽縣學。

社學 今廢

外州縣

鎮平縣學 舊在城西北隅,創建無考。元至元間縣尹李炳、明宣德間知縣白岳、成化間知縣李賢、劉勳,次第修拓,有記。嘉靖間,邑監生張逵捐貲重修,南陽王鴻漸《記》。又知縣陳濂、阮嵩、鄧朝相、李幼勳相繼重新。萬曆間,知縣梁必先以科第寥落,用形家言,遷於縣治東。今地建先師殿、啟聖祠、兩廡、戟門、名宦、鄉賢二祠。櫺星門、泮池、明倫堂、儒門署舍皆備。謀於廟前「通雲路」 ,開小南門,東南建文昌閣,城東南隅建魁星樓,環東西三里河水,工未備而去。天啟間,知縣張爾庚踵其志而成之。

先師殿,五楹 。殿前東西兩廡、各七間。戟門五間。

俱康熙二十三年,知縣葉日升重修。櫺星門三座,訓導楊遺白重修。

名宦、鄉賢祠 各三間,在戟門左右。前為泮池。舊在櫺星門外,知縣葉日升移於內文廟前。南城開小南門曰「聚星」 ,移文昌閣於東南隅。為魁星樓,增學舍於兩廡之南北,共二十間,皆知縣葉日升修。

啟聖祠 「在大殿後。」

「明倫堂 」 在大殿西。

書院 「一在縣治西,一在賈宋鎮。」 明知縣翁金堂建。

學田 一在晁陂鋪,地二頃四十一畝。一在西臺地一頃五畝九分九釐。一在塚上寺,地一頃八十畝九分。一在賈宋鎮,地二畝三分七釐。一在鳳洋店,地三十八畝五分。一在馬隱寺,地五十五畝七分。一在義井河,地三十九畝七分九釐。以上地俱歸學宮收租贍士。明知縣翁金堂置,後皆荒廢。今墾種二頃八十畝二分五釐,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五兩六錢五釐,解督學道轉濟貧生。

唐縣學 在城東南隅,始建無攷。明萬曆辛丑,知縣黃茂以學宮頹敝,首建大成殿。殿前左右為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泮池,又前為櫺星門。殿後為明倫堂。堂東壁刻臥碑。左翼以齋為「博文。」 由齋而東曰「義路」 ,置司諭、司訓三舍,是為「左儒門。」 右翼以齋為「約禮。」 由齋而西曰「禮門」 ,置名宦、鄉賢省牲祠舍,是為「右儒門。」 並堂而左為敬一亭,並堂而右為啟聖祠,堂後為尊經閣。李長春《記》,明末遭寇毀,至

《皇清》漸次修葺。

大成殿五間 :順治六年知縣李芝英「修」 ;「啟聖祠」 三間 ,順治十二年知縣吳璞修;戟門三間 ,「知縣吳璞修。」

「泮池 」 ,上有「白石橋。」

櫺星門 以石為之

名宦祠 「知縣田介修。」

《鄉賢》祠 邑人韓應琦修。

明倫堂 ,「知縣吳璞修。」

文昌祠 在縣治東

魁星樓 在南城上,今圯。

教諭訓導宅 俱廢

泌陽縣學 在縣治西大街北。宋熙寧間,改驛基為之。元大德初,縣尹程仲賢重修。明洪武初修建,歷永樂、天順間復修。皆見《舊志》。嘉靖乙丑知縣龔芝、萬曆庚辰知縣郭祺,皆重修。崇禎庚午,知縣高岸又重修。裕州吳阿衡記。明末寇亂頹毀。

皇清順治丙申,知縣溫如玉重修。康熙丙寅,知縣莫

國芳修葺

先師殿,五楹 :殿前兩廡各七間。戟門三間。名宦、鄉賢祠 原各三間,今缺。

啟聖祠 三間

文昌祠 三間

明倫堂 在文廟東

教官宅 新建

魁星樓 在城東南隅

社學 在西門內街

豐羽書院 在縣治西關街。萬曆年間,知縣周維翰建。經房花園,極盡其致。明末流賊焚毀學田 ,在城北二里。萬曆間,故營繕所所正焦弘祖捐地五十畝,每畝租銀八分,共銀四兩。明末寇變,佃戶俱亡,今悉荒蕪。見《縣志》。

桐柏縣學 。明成化時建。縣初置,僅建殿廡、戟門、啟聖祠。萬曆三十八年,知縣吳勳增建名宦、鄉賢二祠,豎魁星樓。崇禎中,知縣江海晏建明倫堂,歲久廢頹。順治十一年,署縣事南陽府通判歐陽世隆重修戟門。康熙十二年,知縣陳堯澤修啟聖祠。十四年,知縣酈逢時修大成殿兩廡。二十九年,署縣事鄧州同知張萬言修泮池教諭宅 在文廟內。

社學 在平民南街

學田 :一,買民黃存祐地八十八畝。一,買民萬燦地一畝六分九釐。每畝納租銀七分,共銀六兩二錢七分五釐。一,平氏店南街社學屋後餘地四畝,招民耕種,每年租銀八錢。一原公廟後餘地七分,招民墾種,每年租銀七分。一、社稷壇西稻場一區,招民耕種,每年租銀八分。以上租稅俱交儒學收用。

鄧州學 舊在外城東南隅,始建無考。金正大元年,節度使知鄧州某重建,趙秉文「記。」 元至正

考證

二年,州守劉辰重修。明洪武五年,鎮撫孔顯因舊址重建。宣德五年,知州寇義、判官黎用顯增修。弘治十五年,知州吳大有復修。嘉靖三十三年,知州王道行、鄉官丁埏重修。萬曆八年,分守南汝道徐元氣、知州黃錫遷於內城南門之西。鄉宦丁垓、丁銑捐居宅為學基。自先師廟至櫺星門,皆其地。

皇清順治三年,「流寇餘孽劉二虎」攻城二十七日,城

守嚴急,軍士撤屋為薪,於是大殿而外,堂廡齋舍皆拆毀。順治十四年,知州馮九萬重修。康熙二十年,學正段維宸修。二十六年,知州宋嗣炎重修。

先師殿五楹 。殿前兩廡各九間,南為戟門三間。戟門東為義路,西為禮門,前為泮池,又前為櫺星門三座。又南舊鑿城開小南門以通文明之氣。城上東西各立文筆峰。明末因寇亂閉小南門,今止立照壁一座。櫺星門東西為騰蛟、起鳳坊,又東為聖域坊,西為賢關坊。

啟聖祠 在文廟東南

「敬一亭 」 「在啟聖祠南。」

名宦祠 在戟門東

鄉賢祠 :在戟門西。康熙三十三年,知州萬愫重建。

明倫堂 :初建於殿後東偏。崇禎六年,舉人丁之棟倡議改正。撫治鄖院蔣久儀、知州董應圭落成,內立臥碑二通。

尊經閣 在堂北。崇禎六年,知州董應圭、舉人丁之棟重修。康熙三十三年,知州萬愫重修。過化祠 在閣東。祀韓文公、寇萊公、范文正公。今圯。

遺芳祠 在閣西,祀鐵忠烈、李文達二公,今圯。《杏壇 》在閣東北,植文杏花卉,今廢。

奎星閣 在子城東南隅。

學正、訓導宅 在文廟後,明倫堂西,俱廢。大成書院 在東廡之東。知州夏忠建,今廢。韓文公書院 在州東南二里許。嘉靖間,參政劉漳遷於大西關,改今名。立三君子祠。郡人藍瑞記。知州趙沛重修,後廢。康熙二十一年,知州楊威盛重建。

社學 一在土城南門內,一在子城南門內,一在大西關,一在大東關,一在小東關,一在小西關,俱萬曆三十八年知州趙沛建,有碑「自記。」 一在子城南門內街西,崇禎六年南陽府通判韓煥建,有碑自記。今為民寄居。一在大東關街北,順治十六年知州陳良玉建。康熙二十八年知州趙德重修。

學田 郭北地一百八十畝,焦子河莊三百畝。知州潘庭楠置。

新野縣學 舊在子城外。元末兵毀。明洪武六年,主簿劉莊改建於今縣治東古子城內。成化六年,知縣趙濙、十三年知府段堅、同知任義重修。十九年教諭熊璉、弘治十年知縣宋𤥨,相繼增修。嘉靖十年教諭胡清重修。三十六年知縣吳承恩、隆慶六年知縣田應鳴增修。萬曆元年知縣李登重修。明末寇亂,多就傾圯。

皇清知縣汪永瑞建「明倫堂。」知縣崔誼之、教諭孫行。

恕、宋昌蔭、訓導甯象斗、杜永昌,修大殿、兩廡,建戟門,濬泮池,立名宦祠。康熙二十八年,知縣顏光是、教諭李皓、訓導常應經建東西序,為齋宿所。

先師殿 。殿前為東西廡前為戟門。戟門外東為

名宦祠西為鄉賢祠,前為櫺星門,門外為泮池。啟聖祠 在戟門東。

明倫堂 在大殿北

敬一亭 在明倫堂後。嘉靖九年,以教諭宅改建,內有臥碑。

尊經閣 在「敬一亭後。」 明知縣吳承恩建,今圯。射圃 舊在戟門西,久廢。

學門 舊在櫺星門東,明教諭熊璉改建於西。教諭、訓導宅 在文廟後,明倫堂東。

白水書院 在城北半里許。祀漢光武皇帝,以高密侯鄧禹、征羌侯來歙配。中建正殿,後為講堂。創始於明嘉靖辛卯分守南汝道劉公漳。嘉靖癸酉主簿午某,萬曆乙酉知縣孫明治、主簿安某,相繼增修。明末兵毀。康熙三十年,知縣顏光是重建。正殿五楹,門樓一座,週以牆垣,師儒以時肄習其中。

社學 一在政教坊西,一在官碾里,一在北門外,今廢。

內鄉縣學 在縣治東南。元大德八年,縣尹潘逵建。泰定、天曆間,監縣事孛羅答失、「知縣王某。」

修,後燬。明洪武初,知縣史惟一重建。宣德初,知縣郭恂、景泰時,知縣王傑相繼修理。天順間,知縣鄭時、典史黃憲重建大成殿。成化間,知縣沃頖開拓基址,重建明倫堂。萬曆間,知縣尚從試增修。崇禎末寇亂,傾圯過半。

皇清順治十五年,知縣王襄明修葺。

至聖先師廟 五楹,舊稱「大成殿。」 明嘉靖九年改。

今互名之廟前兩廡,東西各九間,前為戟門。戟門外東為名宦祠,西為鄉賢祠,前為泮池,有石橋三。又前為櫺星門。儒林坊在櫺星門南,興賢坊在櫺星門東,「毓秀坊」 在櫺星門西,俱圯。啟聖祠三間 舊在戟門東,康熙二十六年,知縣高以永改建於先師殿東。

文昌祠三間 在啟聖祠後,今圯。

魁星樓 舊在興賢坊東。萬曆間,知縣尚從試建。天啟時,知縣王鼎彥移建於城東南隅。順治時,知縣劉緝元重修。

明倫堂五間 :堂東為「博文」 齋五間,西為「《約禮》齋」 五間。會饌房三間,在明倫堂東。神庫一間,在明倫堂西。

尊經閣三間 「在明倫堂東。」

敬一亭 貯明世宗御製《敬一箴》碑及范浚《心箴》、程子《視聽言動箴》碑,在啟聖祠前,今圯。射圃亭三間 舊在明倫堂西,改為西齋訓導宅,明成化間別建於明倫堂東北隅,今圯。教諭、訓導宅 ,在明倫堂左右,今廢。

學田 縣治東南。地一頃,南陽府同知裴寀置蒿溪寺地一頃,知縣王廷卿置,穴地七十畝,知縣羅曇置黃市店水旱地二十八畝五分九釐,知縣尚從試置 。以上田租,舊助貧生婚喪役,奉提學道明文,田租入本縣倉庫,貧生婚喪者申請方給焉。見《縣志》。

園地 南壇西,二十畝,南壇北,六畝七分。俱知縣沃頖置。又南壇東南,五十畝,生員王珠置。以上園地租為諸考課之資,見《縣志》。

社學 所在多有

淅川縣學 自明成化八年置縣,初建於縣治東南,知縣武文首其事,正殿、兩廡、門堂、齋廚諸所悉備。御史李叔和、知縣沈弘、王宗堯、陳相、王道、李芳先相繼重修。萬曆二十二年,知縣王麟趾改建先師殿於明倫堂基,而移堂於廟後「尊經閣基」 ,以舊廟之址改建。

啟聖祠 魁星樓 在南門內大街。

鄉賢祠 、名宦祠 教諭、訓導宅 俱廢。社學 二所一在縣治西小街,一在馬蹬店、龍巢鋪,俱廢。

義學 在文廟東。知縣王然於康熙二十七年始設。

裕州學 在舊治西,洪武三年建。首為大成殿,殿前左右兩廡,前為戟門,門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前為泮池、石橋。橋南建櫺星門三座,榜曰「大成之廟。」 聖殿東南啟聖祠,殿後明倫堂,次魁星堂。東北為文昌閣。正統乙丑,知州宋盛重修。成化丁未,知州許綸又重修。嘉靖甲辰,知州王正容建射圃於廟東隙地。明末疊經兵燹,傾圯大半。康熙八年,知州王廷棟重修大殿五楹,戟門三楹,櫺星門止磚砌三券。至康熙二十八年,知州潘雲桂始易以木,建櫺星門三座,外立照壁。又建兩廡各五楹,築圍牆。

訓導宅 在學正署東,俱廢。

社學 舊趾不可考,康熙二十八年,知州潘雲桂始設於文昌閣,延塾師教民間子弟。今另建於西門內大街上。

舞陽縣學 在縣治東南隅。明洪武五年,知縣王德潤即宋故址建。成化己亥,知縣宋鑑增修。弘治戊午,知縣陳碧重修。嘉靖間,知縣張穎新之。至萬曆元年,知縣李簡潔重修。

先師殿,五間 :殿前兩廡,東西各七間,前為戟門。

三間:戟門外左名宦祠,右鄉賢祠。前為櫺星門,外為泮池,池南為至聖坊,東為儒林門,北為正傳坊,又東奎樓。東南城隅為文昌閣,迤西為文筆峰。學西南街為育賢坊。

啟聖祠 在聖殿東南。祠後建敬一亭,內立石刻《敬一箴》及程子《四勿箴》、「范氏《心箴》。」

明倫堂 五間

舞泉書院 在縣南三里舞泉上,計地二十二畝五分。嘉靖九年,知縣任柱建。有明道堂、尊經閣、五經館、禮賢堂、二程夫子祠、正傳坊、樂山亭。有賈詠、湛若水及知府楊應奎《記》。今廢為校場。社學 舊四十三所俱廢。康熙二十四年,知縣蘇虔於後新街建義學,歲延塾師教習其中。

葉縣學 在縣治東。金至大三年,知縣劉從益建。為殿三楹,堂三筵,左右廊廡十有四,前三門,旁有四齋,下至廚庫咸備。趙秉文「記。」 元至元戊寅,縣尹郭岩舉重修,羅允登「記。」 後為兵毀。明洪武元年,縣丞傅璧即舊基重建。萬曆十七年,知縣高文登增修。首為大殿五楹,次及兩廡、戟門、櫺星門。西為馳道,樹坊曰「聖域、賢關」 ,以至明倫堂、射圃、博士燕寢,罔不周飾。申嘉瑞《記》。明末兵燹,廢壞幾盡。順治十三年,知縣許鴻翔重修。

皇清康熙十四年,知縣潘見龍、呂柳文相繼增葺。

先師廟:五楹 ,左右兩廡各七間,戟門三間。

「名宦、鄉賢」 祠 各三間,櫺星門三座。

泮池 :在櫺星門外,中建「憤樂亭。」 知縣許鴻翔建。

啟聖祠三間 ,在明倫堂西。

以上俱許鴻翔修

明倫堂五間 在殿後,堂東為日新齋,西為時習齋,今俱廢。堂前為儀門,左為入道,右為由義。儒學門三間在入道門前。教諭宅舊在啟聖祠西,今改明倫堂後。訓導宅原有二,在啟聖祠南,今在祠後。

問津書院 在南關昆水南。嘉靖十二年,參政劉漳檄知縣賈樞創建。萬曆初,議毀天下,書院遂廢。至萬曆十八年,知縣高文登興復前殿,設宣聖主子路長沮桀溺。東西配置講堂四楹,東西號舍十餘間。督學周夢暘《記》。今廢。

問政書院 :在舊縣。康熙二十九年,知縣呂柳文重修。

曬書臺書院 在滍水南,知縣呂柳文重修。學田 原額地五頃六十九畝七分,萬曆十七年,知縣高文登置,邑人衛東楚「記。」 每畝租銀三分,除荒實徵,歲解銀七兩三錢一分一釐。

南陽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

合屬總數

原額人丁三十六萬二千一百九十六丁半,原額丁銀二萬九千九百二十兩三錢八分三釐。除逃亡人丁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一十九丁半,逃亡丁銀一萬八千八百三十九兩一錢一分二釐八毫。又舊管人丁內,除歸併護、儀二衛司二千二百一十二丁,除丁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三分。

實在舊管人丁一十四萬八千七百六十五丁,共徵丁銀一萬八百六十八兩三錢四分二毫。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六千一百四十三丁,共除丁銀五百三十兩四錢一分四毫。

又舞陽縣舊丁內減則銀一十兩四錢五分。以上開除並減則,共除銀五百四十兩八錢六分四毫。

新增人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丁,共增丁銀一千三十七兩九錢五釐八毫。

又舞陽縣舊丁內陞則銀九十兩九錢五分。以上新增並《陞則》共增銀一千一百二十八兩八錢五分五釐八毫。

新增實在人丁一十五萬八千八百四十七丁新增並《陞則》,共徵丁銀一萬一千四百五十六兩三錢三分五釐六毫。內除優免人丁二千四百七十八丁,優免丁銀五百九十八兩一錢八分二釐;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七百八十七丁,免去丁銀四百六十七兩九錢七分三釐四毫;扣解人丁一千六百九十一丁,銀一百三十兩二錢八釐六毫。

實在人丁一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九丁,實徵銀一萬八百五十八兩一錢五分三釐六毫,收併更名,「原無丁銀。」 現在丁五百五十四丁,共徵丁銀五十七兩一分八釐二毫。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四十二丁,共除丁銀二兩五錢九分二釐零。

新增人丁一百二十八丁,共增丁銀十兩五錢。新、舊實在人丁六百四十丁,共徵丁銀六十三兩九錢二分六釐二毫。

收併護、儀二衛司原無丁銀,現在丁四千五百三十二丁,共徵丁銀五百三十九兩二錢九分四釐。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一百七十九丁,共除丁銀二十四兩五錢三分四釐。

新增人丁六百七十八丁,共徵丁銀六十兩三

錢八分八釐

新舊實在人丁五千三十一丁,共徵丁銀五百七十五兩一錢四分八釐。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優免丁銀一十七兩一錢九分六釐;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五十七丁免去丁銀一十一兩八錢一分六釐;扣解人丁四十一丁銀二兩六錢六分八釐。

實在人丁四千九百一十九丁,實徵丁銀五百五十七兩九錢五分二釐。

「收併」 南唐、鄧三衛所原無丁銀,照現在丁準額,現在人丁六千三十八丁,共徵丁銀七百五十二兩二錢四分。於康熙三十年奉文編審,開除老故人丁三百一十七丁,除丁銀四十四兩四分六釐。

新增人丁七百八十丁,共增丁銀八十六兩八錢五分八釐。

新舊實在人丁六千五百一丁,共徵丁銀七百九十五兩五分二釐。內除優免人丁二百一十六丁,優免丁銀一十八兩三錢一分;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四十七丁免去丁銀七兩二分;扣解人丁三十八丁,銀五兩四錢。

實在人丁六千三百八十五丁,實徵丁銀七百七十六兩七錢四分二釐。

南陽縣

原額人丁四萬二千一十八丁,額徵銀二千二百七十一兩三錢九分八釐。今除逃亡人丁二萬九千四百七十四丁,逃亡丁銀七百六十二兩三錢六分二釐。現在人丁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丁,內歸併護儀二衛司人丁二千二百四十二丁,除去丁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三分。實在人丁一萬三百二十二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徵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一錢六釐。除優免人丁三百四十七丁,共免丁銀五十二兩八錢五分四釐。內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二百一十九丁,免去丁銀三十三兩七分八釐;扣解人丁一百二十八丁,銀一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

實在人丁九千九百八十五丁,實在丁銀一千二百四十三兩二錢五分二釐。

收併更名原無人丁。比照民間編定五則人丁,現在四百九十八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派銀五十八兩四錢八分六釐。收併護、儀二衛司現在人丁三千二百九十四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徵銀三百四十七兩一錢九分八釐。內除優免人丁九十八丁,共免丁銀一十四兩四錢八分四釐。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 五十七丁免去丁銀一十一兩八錢一分六釐外,扣解人丁四十一丁銀二兩六錢六分八釐。

實在人丁三千一百九十六丁,實徵丁銀三百七十二兩七錢一分四釐。

收併南陽衛原無丁銀,今現在人丁一千一百七十一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徵銀一百五十六兩一錢一分二釐。內除優免丁銀二兩三錢四分。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十一丁免去丁銀一兩九錢八分外,扣解人丁二丁銀三錢六分。

實在人丁一千一百五十八丁,實徵丁銀一百五十三兩七錢七分二釐。除優免足額外,有逾額人丁四百五十丁,逾額丁銀五十五兩二錢五分二釐。

收併南召縣原額人丁八千七百八十二丁,原額丁銀九百二十三兩六錢,內除逃亡人丁七千三百二十九丁,逃亡丁銀七百四十九兩二錢;現在人丁一千四百五十三丁,內分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六則,共徵丁銀一百七十四兩四錢。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二十五丁,共免丁銀三兩七錢。

實在人丁一千四百二十八丁,實徵丁銀一百七十兩七錢。

鎮平縣

原額「九則」 人丁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一丁額銀一千二百七十九兩一錢一分;除逃亡人丁一十三丁,逃亡丁銀二百九十五兩五錢九分。現在人丁一萬八千一百七十八丁,內分九則,共派丁銀九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一百九十八丁,共免丁銀三十六兩二錢四分。

實在人丁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丁,實徵丁銀九百四十七兩二錢八分。

「收併護儀二衛司」 原無丁銀,照現在丁銀準額。

現在人丁七百四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派丁銀八十八兩八錢四分二釐。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十丁,共免丁銀一兩八錢四分八釐。

實在人丁六百九十四丁,實徵丁銀八十六兩九錢九分四釐。

「收併」 南陽衛原無丁銀,照現在丁銀準額。原準額人丁二百三十七丁,原準額丁銀三十二兩三錢六分六釐。現在人丁三百五十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五則,共派銀四十六兩六錢五分。除足額外,有逾額人丁一百一十三丁,逾額丁銀一十四兩四錢八分四釐。

唐縣

原額人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丁額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八錢二分;內除逃亡人丁四萬一千四百六十三丁,銀一千五百五十九兩八錢一分;現在人丁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丁銀七百五十七兩一分;內除優免人丁四百九十四丁,共免丁銀四十四兩二錢六分。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四十三丁免去丁銀三十六兩二錢九分,該扣解人丁二百五十一丁,銀七兩九錢七分。

實在人丁一萬九千四百九十三丁,實徵丁銀七百一十二兩七錢五分。

「收併」 唐縣所原無丁銀,照現在丁準額。原準額人丁五百七十丁,丁銀七十兩七錢四分。現在人丁九百六十九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八十一兩九錢九分。內除紳衿優免三十一丁,共免丁銀五兩八錢九分。

實在人丁九百三十八丁,實徵丁銀七十六兩一錢。除足額優免外,內有逾額人丁三百九十九丁,逾額丁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泌陽縣

原額人丁五萬八千八十八丁,額銀三千八百二十三兩七錢四分;內除逃亡人丁四萬八千一百十八丁,逃亡丁銀三千二百二十五兩八錢七分。現在人丁九千九百七十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徵丁銀五百九十七兩八錢七分。內除優免人丁三百五十丁,共免丁銀二十一兩。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一百七十丁,免去丁銀十兩二錢;扣解人丁一百八十丁銀十兩八錢。

實在人丁九千六百二十丁,實徵丁銀五百七十六兩八錢七分。

桐柏縣

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丁,原額丁銀七百五十四兩六錢五分,內除逃亡人丁五百一十七丁,逃亡丁銀四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現在人丁三千八十三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徵丁銀三百三十七兩七錢。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一十一丁,銀二十兩七錢三分。除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一百六丁,免去丁銀一十九兩九錢三分,該扣解丁銀八錢。

實在人丁二千九百七十二丁,實徵丁銀三百一十六兩九錢七分。

鄧州

原額人丁四萬六千五百八十九丁,原額丁銀二千八十四兩五錢五分;內除逃亡人丁九千一百八十一丁,逃亡丁銀八百一十三兩二錢五分四毫。現在人丁二萬七千四百八丁,內分上、中、下三則,共派銀一千二百七十一兩二錢九分九釐九毫;內除優免人丁五百三十一丁,銀二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內紳衿例免本身人丁二百七十四丁,免去丁銀一十六兩一錢六分五釐四毫;扣解餘丁二百五十七丁,銀一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六毫。

實在人丁三萬六千八百七十七丁,實徵丁銀一千二百四十一兩五錢二分一釐六毫,收併更名,原無丁銀,今照現在丁準額,現在人丁一百四十二丁,內分上、中、下三則,共派銀五兩四錢四分二毫。

收併護儀二衛司現在人丁三百六十四丁,內分中、中、下、上、下中、下下四則,共派銀三十八兩八錢四分八釐。

「收併」 前所原無丁銀,照現在丁準額。原準額人丁二千六百六十三丁,原準額丁銀二百九十八兩三錢四分。現在人丁四千一十一丁內,分上、中、下三則,共派銀五百一十兩三錢;內除優。

免七十二丁,共免丁銀十兩八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三十六丁,免去丁銀五兩四分,扣解餘丁三十六丁銀五兩四分。

實在人丁三千九百三十九丁,實徵丁銀五百兩二錢二分。除優免足額外,有逾額人丁一千三百四十八丁,逾額丁銀二百一十一兩九錢六分。

新野縣

原額「九則」 人丁一萬九千七百四十五丁,原額丁銀三千四百九十六兩七錢二分;內除逃亡人丁六千三百五十三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兩六錢一分。現在人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二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一千八百四十八兩一錢一分,內除優免人丁四百四十七丁,共免丁銀一百一十五兩七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免去丁銀六十七兩九錢七分;該扣解人丁二百九十二丁,銀四十七兩一錢。

實在人丁一萬二千九百四十五丁,實徵丁銀一千七百三十三兩四分。

收併護、儀二衛司現在人丁六百六十九丁,內分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又下下六則,共派銀六十兩二錢六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四丁,共免丁銀八錢六分。

實在人丁六百六十五丁,實徵丁銀五十九兩四錢。

內鄉縣

原額「九則」 人丁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丁,原額丁銀二千三百六十一兩九錢三分;內除逃亡人丁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一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四十一兩八錢四分。現在人丁九千九百七十九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七百二十兩九分,內除優免人丁二百五十丁,共免丁銀五十八兩六錢八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四十五丁,免去丁銀五十七兩九錢三分;該扣解人丁五丁銀七錢五分。實在人丁九千七百二十九丁,實徵丁銀六百六十一兩四錢一分。

淅川縣

原額人丁一萬九千三百六十六丁,原額丁銀二千一百三十四兩八錢;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二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二十九兩六錢五分。現在人丁七千一百九十四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五百五兩一錢五分。內除優免人丁一百五十八丁,共免丁銀四十三兩一錢五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一百四十一丁,免去丁銀四十二兩三錢;該扣解人丁一十七丁,扣解丁銀八錢五分。實在人丁七千三十六丁,實徵丁銀四百六十二兩。

裕州

原額「九則」 人丁一萬四千六百四十二丁,原額丁銀一千二百八十六兩四錢五分;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一百六丁,逃亡丁銀九百六十三兩九錢五分;現在人丁四千五百三十六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三百二十二兩五錢;內除優免人丁二百八十八丁,共免丁銀四十四兩八錢五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一百三十六丁,免去丁銀三十四兩二錢。扣解人丁一百五十二丁,銀十兩六錢五分。實在人丁四千二百四十八丁,實徵丁銀二百七十七兩六錢五分。

舞陽縣

原額「九則」 人丁二萬六千七百七十五丁,原額丁銀三千九百二兩,內除逃亡人丁九千五百一十二丁,逃亡丁銀一千五百五十七兩七錢;現在人丁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三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二千三百四十四兩三錢。內除優免人丁三百七十八丁,共免丁銀一百四兩九錢五分。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五十六丁,免去丁銀八十七兩五分;扣解人丁一百二十二丁,銀一十七兩九錢。實在人丁一萬六千八百八十五丁,實徵丁銀二千二百三十九兩三錢五分。

葉縣

原額人丁一萬四千三百一十丁半,原額丁銀三千二百八十四兩六錢一分五釐。內除逃亡人丁八千二百三十八丁半,逃亡丁銀二千九百八十六兩三錢三分五釐。現在人丁六千七

十二丁,內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則,共派銀二百九十八兩二錢八分。內除優免人丁二百六十四丁,共免丁銀二十八兩四錢。內「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三十五丁」 ,免去丁銀二十六兩六錢二分;該扣解人丁二十九丁,銀一兩七錢八分。實在人丁五千八百八丁,實徵丁銀二百六十九兩八錢八分。

《河南通志》
编辑

漢《南陽郡》戶三十五萬九千三百一十六,口一百九十四萬二千五十一。

隋《淅陽郡》戶三萬七千二百五十,《南陽郡》戶七萬七千五百二十,《淯陽郡》戶一萬七千九百,《淮安郡》戶四萬六千八百四十。

唐淮安郡戶四萬二千六百四十三,口一十八萬二千三百六十四。《南陽郡》戶四萬三千五十五,口一十六萬五千二百五十七。

宋《南陽郡》戶一十一萬四千一百一十七,口二十九萬七千五百五十;《淮安郡》戶八萬九千九百五十五,口二十萬二千一百七十二。

元南陽府戶六百九十二,口四千八百九十三。明洪武二十四年,戶一萬四千五百四十三,口一十一萬六千九百七十七。

《永樂》十年,戶一萬八千九百七十一。口一十萬九千六百三十二。

成化十八年,戶二萬二千七百九十八。口三十二萬二千二十三。

正德十六年,戶三萬二千五百一十八。口三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一。

嘉靖三十一年,戶四萬三千六十八。口三十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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