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六百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六百十五卷目錄
夔州府部彙考三
夔州府學校考
夔州府賦役考一
職方典第六百十五卷
夔州府部彙考三
编辑夔州府學校考 府志
编辑本府。〈奉節縣附郭。〉
夔州府儒學 在治東。明洪武四年,知府盛南金建。萬曆元年,知府郭棐以學門偏出,規模欠敞,乃移門與堂相對,取「木星直秀」 之象,遷文昌於東正璧宿昭明之府,氣象改觀。明末甲申年,遭流寇張獻忠之變,悉皆灰燼,一片瓦礫。至
皇清康熙二十五年,太守吳美秀、許嗣印先後捐俸。
暨郡丞王、知人黃鵬、郡判王來賓以及十城州縣,併力捐俸,得勷盛舉。經歷陳顯董其事,鳩工庀材,廟貌復新。
社學 五所嘉靖末,知府許宗鑑立。以上萬曆四十五年,俱郡守朱邦禎重修,今俱廢。
仰高書院 日久頹廢,後改建「崇忠祠。」
夔龍書院 後改糧捕廳公署。以上今俱廢。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通府共三十二畝九分。內中田四畝六分,共納京斗租穀三石六斗八升;下田二十八畝三分,共納京斗租穀一十六石九斗八升。見徵租穀京斗二十石六斗六升。存留各州、縣倉,聽候支給。
奉節縣儒學 在治西北。明洪武十四年建。天順間,知府項倬重修。成化十年,教諭徐鐸等議以「人才希渺,省入府庠。」 兩院題准,學遂廢。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奉文始復學宮,尚未修建。
外州縣
巫山縣儒學 在治西北。元至正中建。明洪武六年重建。明末甲申年遇流寇焚毀。
皇清康熙二十一年,夔州府知府向登元捐俸重建。
社學 一所,知縣王道、劉昇修建,今廢。
義學 知縣向登元新建。
學田學租 本縣無,今裁併。大昌縣見載學田下田一十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六石。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雲陽縣儒學 在治東北。因明末兵亂,又遭吳譚兩逆圮毀,無存。於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知縣楊天行捐俸修建。
社學二所 一在治西,一在雲安場。
萬縣儒學 在治北。洪武十二年,知縣桂仲權建,乃元學基也。景泰間知縣許斌、成化間知縣徐熙,嘉靖間知縣龍雲、沈清,先後重修。萬曆二年,兵巡副使范檄知府郭棐行萬縣,加修學宮,益煥新焉。因明末流寇之亂,圮毀無存。
皇清定鼎,雖創有茅屋數間;至吳逆之變,又皆灰燼。
康熙二十二年,知縣張永輝捐俸親督修理,如舊制。
義學 在治西。康熙二十二年,知縣張永輝建社學 五所。嘉靖間,知縣成敏貫建,今廢。集賢書院 在東門外,即抽分廠也。嘉靖中,知縣歐纂中改為書院,今廢。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三畝;中田一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下田二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一石四斗,見徵京斗租穀二石」 ,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開縣儒學 舊在縣治東門外,唐韋處厚建。嘉靖六年,改建城內。萬曆四十四年,遷於盛山之西,歷數年旋廢。至
皇清康熙六年,知縣盧天樞仍改建城內。復遭「吳譚」
之變,是以傾圮。康熙二十四年,知縣王景舜捐俸建如舊制。
義學 在治內。知縣王景舜新建。
社學 在舊學基左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四畝四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二石六斗四升,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梁山縣儒學 在治南。元至正四年,知州藍清建。正統間知縣李政、成化間知縣吳班、嘉靖間知縣王冕,先後重修,煥然壯麗。明末兵亂,圮毀。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縣黃建中修建如舊制。
社學 八所俱知縣閔泰建,今廢。
義學 :在治內。康熙二十三年,知縣黃建中建。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共二畝四分。內中田一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徵京斗租穀八斗八升;下田一畝三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七斗八升,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六斗六升,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又裁併新寧縣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建始縣儒學 在城西,元大德間建。明洪武七年重建,後荒廢。至
皇清鼎建於康熙十二年,知縣譚改建城北,又被兵。
《火圮》毀於康熙二十三年,知縣吳李芳捐俸建,如舊制。
義學 知縣吳李芳新建。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一畝五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九斗,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達州儒學 在治東南。洪武四年,知州魏子忠建。永樂中知州瞿銳,嘉靖中知州趙鳴鳳、吳昇重修於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知州董守義捐俸修如舊制。
義學 :知州董守義捐設於「明倫堂傍」 ,延請塾師唐烈教訓民間孤寒子弟。
社學 在治北門內,三間,撫治道談愷建。嘉靖二十九年,知州趙鳴鳳於治南內設立一所,以養蒙士。今俱廢。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五畝五分。內中田二畝五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納京斗租穀二石;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一石八斗,見徵京斗租穀三石八斗」 ,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東鄉縣儒學 在治東。成化十一年,知縣吳新建,後遷至河北明月壩。嘉靖中,知縣尚東臨、教諭𥟖宇重修。萬曆元年冬,知縣陶之肖仍遷城內。歷經兵火僅存。
文廟、三間。東西兩廡、八間。
義學 :知縣李大濩捐設。
社學 在治西,知縣董威建。明嘉靖二十一年,知縣尚東臨建立二所,今廢。
學田、學租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六升,存留本縣倉,聽候支給。
太平縣儒學 在治東。正德十年,知縣董璧建。嘉靖二十八年,知縣龔大有重修。明末變亂,一時灰燼於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縣程溥捐俸建,如舊制。
義學 :知縣程溥捐設。
社學 一所,在治東,今廢。
夔州府賦役考一 府志
编辑府總
自康熙二十一年,遵照《弓式》清丈,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八百二頃二十五畝九分九釐三毫四絲一忽三微一塵。內
上田一百二十六頃九十六畝五分五釐一毫三絲一忽三微;
共載糧九十二石五斗二升五合五勺八抄七撮二粒三粟。
中田一百八十六頃四十九畝三分四毫五絲九忽,共載糧一百一十九石三斗一升八合七勺五抄二粒八粟四末。
下田二百九十六頃八十九畝三分二釐九毫八忽,共載糧一百四十八石九斗九升七合四勺一撮七圭六粟七末。
上地三十三頃七十六畝二分七釐九毫八絲八忽,共載糧七石七斗六升五合四勺四抄三撮七圭二粒四粟。
中地三十四頃二十七畝四分九釐八毫六絲九忽,共載糧六石八斗九升九合一勺五抄五撮六圭五粟。
下地一百二十三頃八十七畝二釐九毫八絲六忽,共載糧二十一石三斗六升三合九勺一撮六圭六粒一粟。
見載稅糧三百九十六石八斗六升八合二勺三抄九撮七圭四粒八粟一末。
見徵大糧銀五百六十六兩一錢五分二釐九毫七忽五微二纖八沙四塵三渺。
見載人丁六百一十一丁二分二釐一毫二絲四忽一纖五沙五塵。
見徵丁銀五百七十九兩五錢三分四釐九絲五忽七微一纖二沙五塵四渺。
見徵條銀二百三十六兩九錢一分二毫四絲一忽六微一纖四沙八塵六渺。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銀一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九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五微五纖五沙八塵三渺。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照「舊時《全書》」 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銀合算攤派則例各徵不等,應徵閏銀六十五兩三錢五分八釐四毫三絲四忽四微三纖七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一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九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八微五纖五沙八塵三渺。遇閏加徵銀六十五兩三錢五分八釐四毫三絲四忽四微三塵七纖。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三百三兩四錢。
見徵茶課銀一十五兩五錢九釐八毫四絲三忽七微五塵。
見徵雜稅銀一千七十六兩七錢九分一釐五毫。
見載「學田三十二畝九分。」 內:
中田四畝六分
共納京斗租穀三石六斗八升。
下田二十八畝三分
共納京斗租穀一十六石九斗八升。
共徵「京斗租穀」 二十石六斗六升。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鹽、茶課雜稅,共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七錢一釐三毫四絲三忽七微五塵。存留
各州縣、京斗租穀二十石六斗六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石柱司草籽糧一十八石三斗三升八合七勺,見徵銀六兩一錢一分二釐九毫。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銀六兩一錢一分二釐九毫。奉節縣: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至康熙二十三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節年新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四頃四十八畝四釐三毫七忽三微。內上田二頃三十一畝五分三釐九毫九絲三忽三微,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二勺八抄七撮九圭。
中田二頃五十一畝二分四釐二毫六絲二忽,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六斗四升一勺六抄一撮一圭七粒一粟。下田一頃四十畝一分五釐五毫二絲七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七斗八升四合三勺二抄二撮九圭七粟。
上地二頃三十畝一分九釐一毫,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五斗二升九合四勺三抄九撮三圭。
中地三頃三十九畝四分七釐九毫,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六斗八升三合一勺三抄三撮五圭九粒一粟。
下地二頃五十五畝四分三釐五毫二絲五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四斗四升五勺四抄九撮七圭七粒五粟。
見載稅糧五石八斗四合八勺九抄四撮九圭四粒四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八錢五分三釐七毫九絲一忽九微三纖七沙。
見徵大糧銀四兩九錢五分六釐一毫零。以糧八斗九升一合一勺六抄七撮六圭五粒六粟八末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六丁五分一釐三毫八絲九忽九微四纖六沙。每丁徵銀一兩五錢八分二釐三毫五絲七忽九微五塵一纖五沙六渺。
見徵丁銀一十兩三錢二釐一毫七絲二忽五微七纖。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一兩五錢八分二釐三毫五絲七忽九微五纖一沙五塵六渺。
見徵條銀九兩一錢二分七釐二毫八絲八忽九微六塵。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銀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六纖七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銀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一錢二分五釐五絲七忽八纖一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兩五錢二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六微七纖四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九微六纖七沙。遇閏加徵銀一兩五錢二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六微七纖四沙。
又裁併大寧縣原額稅糧一千四百四十六石三斗五升二合五勺六抄八撮。
《人丁》一千五百一十七丁。本縣奉文清審,新舊增丁共四千六百五十七丁。
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開墾上中下田地共八頃五十八畝九分二釐八絲六忽。
上田二十九畝三分六釐八毫二絲四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二斗一升九合八抄七撮七圭。
中田一頃六十九畝九分六釐二毫九絲一忽,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一斗九合五勺五抄一撮八圭六粒九粟。下田一頃七十三畝八分一釐二毫一絲二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九斗七升二合六勺七抄四粟。
上地三十畝五分六釐五毫九絲一忽,每畝載糧二合二勺,共載糧七升三勺一撮五圭九粒三粟。
中地一頃一十八畝一分九釐九毫六絲五忽,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二斗三升七合八勺五抄三撮一圭五粒六粟。
下地三頃三十七畝一釐二毫三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五斗八升一合二勺四抄四撮六圭四粒九粟。
見載稅糧三石一斗九升七勺八撮三圭四粒一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一分六釐八毫二絲二忽二纖八沙七塵五渺。
見徵大糧銀二兩九錢二分五釐三毫五絲九微三纖四沙。
以糧三斗一升五勺七抄六撮二粒九粟,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一十丁二分七釐三毫五絲一忽一微四纖三沙。每丁徵銀三錢五分五釐四毫四絲五忽九微八纖七沙六渺。
見徵丁銀三兩六錢五分一釐六毫七絲七忽六微六纖。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三錢五分五釐四毫四絲五忽九微八纖七沙六渺。
見徵條銀一兩一錢三分四釐一毫二絲四忽二微二纖五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七兩七錢一分一釐一毫七忽七微六纖五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三分一釐六毫二絲三忽八微七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四錢二分五釐七毫九絲八微五纖五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七兩七錢一分一釐一毫七忽三微六纖五沙。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一百五十二兩。
見徵茶課銀七兩九錢二分。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鹽、茶課銀一百五十九兩九錢二分。前件查得大寧縣錢糧無幾,於康熙六年奉文為「恭請推廣小縣歸併」 等事一案,將大寧縣歸併奉節縣管理。其每年應徵銀兩,聽候奉節縣催徵解納。
巫山縣
原額稅糧一千三百六十四石九斗七升五合七勺一抄二撮
《人丁》一千六百一十二丁。
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頃二十三畝一釐七毫七絲。內上田一頃一十八畝八分二釐四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八斗八升六合四勺一。
圭八粒四粟
中田一頃四十五畝九分八釐八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九斗五升二合九勺九抄一撮八圭五粒一粟。
下田一頃七十三畝五分四釐五毫二絲,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九斗七升一合一勺七抄六撮二圭九粒三粟。
上地一頃二十三畝三釐九毫九絲,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二斗八升二合九勺九抄一撮七圭七粒。
中地二頃三十六畝四分七釐五毫七絲,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四斗七升五合八勺六抄五粒一粟。
下地二頃二十五畝一分五釐五毫七絲,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三斗八升八合三勺一抄七撮一圭八粒。
見載稅糧三石九斗五升七合七勺三抄七撮三圭二粒九粟。每糧一石,該徵大糧銀九錢一分五毫四絲二忽九微二纖六沙五渺。
見徵大糧銀三兩六錢三釐六毫八絲九忽六微三纖四沙三塵二渺。
以糧八斗四升六合七勺五抄九撮一圭二粒六粟《五永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四丁,六分七釐四毫五絲四忽八塵。每丁徵銀一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四絲五微五纖二沙四塵。
見徵丁銀五兩三錢九分三釐六毫七絲四忽七微三纖八沙六塵八渺。
又每糧一石,該徵條銀一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四絲五微五纖二沙四塵。
見徵條銀四兩五錢六分六釐五毫九絲七忽八微二纖五沙一塵四渺。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銀一十三兩五錢六分三釐九毫六絲二忽一微九纖八沙一塵四渺。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 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八分一釐一忽三沙三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六錢九分九釐二毫二絲三忽四微二纖二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一十三兩五錢六分三釐九毫六絲二忽一微九纖八沙一塵四渺。遇閏加徵銀六錢九分九釐二毫二絲三忽四微二纖二沙。
又裁併大昌縣原額稅糧五百四十石九斗六合一勺七抄。
《人丁》九百六十四丁。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開墾上中下田地四頃二十二畝一分九釐一毫五絲五忽。內:
上田一十五畝一分六釐四毫六絲六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斗一升三合一勺二抄八撮三圭六粒四粟。
中田六十一畝二分七釐四毫五絲八忽,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三斗九升九合八勺六抄七圭一粟。
下田一頃一十六畝三分六釐九毫四絲六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六斗五升八勺五抄四撮六粒三粟。
中地三十二畝九釐二忽,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六升四合五勺七抄四撮七圭四粒七粟。
下地一頃九十七畝二分九釐二毫八絲三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三斗四升二勺七抄一撮六粒三粟。
見載稅糧一石五斗六升八合六勺八抄八撮九圭三粒八粟。每糧一石,該徵糧銀九錢一釐六毫五絲九忽三微八纖四沙四塵八渺。見徵大糧銀一兩四錢一分四釐一毫二絲一忽六微三纖五沙三塵五渺。
每糧五斗六升一合一勺五撮九圭八粒五粟一末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二丁八分二毫三絲一忽三微三纖九沙三塵。
每丁徵銀一兩一錢三分五釐五毫四絲五忽九微四纖五沙七塵。
見徵丁銀三兩一錢七分九釐七毫八絲八忽九微五纖八沙四塵三渺。
又每糧一石,該徵條銀一兩一錢三分五釐五毫四絲五忽九微四纖五沙七塵。
見徵條銀一兩一錢八分一釐三毫一絲三微。
六纖六沙五塵五渺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三塵三渺。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閏銀七分七釐五毫七絲七忽一微九纖四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三錢三分九釐九絲一微,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三塵三渺。遇閏加徵銀三錢三分九釐一絲一微。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一十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徵京斗租穀六石。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六石,收貯本倉,聽候支給。前件。查得大昌縣因錢糧無幾,於康熙九年八月內奉丈,「為再懇請復要地道員事」 一案,將大昌縣議歸巫山縣管理,其每年應徵錢糧,聽候巫山縣催徵解納。
雲陽縣
原額稅糧、二千一百一十石一升二合四抄八圭
人丁四千四百丁
一、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四頃二十一畝六分九釐六毫五絲二忽。內:
上田一十五畝三分八釐八毫四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斗一升四合七勺九抄七撮四圭六粒四粟。
中田二頃七十畝六分七釐七毫四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七斗六升七合三抄六撮二圭二粟。
下田七頃七畝一分三釐七絲二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三石九斗五升七合一勺七抄四撮二圭二粒二粟。
中地一頃七十五畝三分,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三斗五升二合七勺五抄六撮一圭九粒。
下地二頃五十三畝二分,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四斗三升六合六勺九抄四撮四粒。
見載稅糧六石六斗二升八合四勺五抄八撮一圭一粒八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三分五釐四毫八絲三微三纖。
見徵大糧銀六兩二錢七毫九絲二忽一微八纖八沙。
每糧四斗七升九合五勺四抄八撮一圭九粒一粟,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一十三丁八分二釐二毫二絲八忽。每丁徵銀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五絲七忽九微八纖五沙。
見徵丁銀一十二兩九錢九分九毫八絲二微二纖九沙。
每糧一石,徵條銀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五絲七忽九微八纖五沙。
見徵條銀六兩二錢二分九釐八毫九忽二微八纖八沙二塵。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一忽七微五沙二塵。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五分六釐一毫九絲三忽七微八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二毫四忽三微八纖二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一忽七微五沙二塵。遇閏加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二毫四忽三微八纖二沙。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五十五兩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鹽課銀五十五兩
萬縣
原額稅糧二千四百二十九石七斗八升三合。《人丁》三千九百四十五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
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共八十一頃七十三畝七釐四毫九絲。內上田二十二頃六十六畝一分八釐八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十六石九斗五合七勺八撮七圭六粒八粟。
中田二十七頃八十七畝一分三釐七毫六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十八石一斗九升四合九勺九抄一撮六圭七粒九粟。
下田三十一頃一十九畝七分五釐六毫五絲,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一十七石四斗五升八合四勺六抄九撮三圭四粒九粟。
見載稅糧五十二石五斗五升九合一勺六抄九撮七圭九粒六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八分五釐四毫七忽九微七纖。
見徵《大糧》銀五十一兩七錢九分二釐二毫二絲四忽八微一纖。
以糧六斗一升五合七勺一抄五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八十五丁三分三釐五毫九忽。每丁徵銀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六毫二絲三忽,見徵丁銀九十五兩一錢一分六釐四毫五絲四忽一纖九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六毫二絲三忽。
見徵條銀五十八兩五錢八分三釐六毫五絲九忽五微一纖五沙。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 銀二百五兩四錢九分二釐三毫三絲八忽三微四纖四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八分七釐六毫二絲九忽七微五纖一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十二兩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九忽六微五纖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二百五兩四錢九分二釐三毫三絲八忽三微四纖四沙。遇閏加徵銀一十二兩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九忽六微五纖。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二十四兩八錢六分。
見載「學田三畝。」 內:
中田一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
下田,二畝,應納京斗,租穀一石二斗。
見徵京斗租穀二石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鹽課銀二十四兩八錢六分。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二石,收貯本倉,聽候支給。開縣。
原額稅糧三千九百九十五石八斗八升九合一勺一抄
人丁二千三百五十二丁。「萬曆四十一年審編,加增二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五十六頃八畝七分九毫三絲三忽。內上田一十頃九十二畝一分八釐二毫六絲六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八石一斗四升七合六勺八抄二撮六圭四粒三粟。中田一十一頃七十七畝五分六釐七毫一絲八忽。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七石六斗八升七合三勺九抄四撮六粒五粟。
下田一十三頃七十二畝七分九釐五絲一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五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七石六斗八升二合二勺七抄二撮九圭七粒二粟。
上地三頃八十六畝二分二釐八毫九絲七忽,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八斗八升八合三勺二抄六撮六圭三粒一粟。
中地五頃七十八畝一分八釐六毫二絲九忽,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一石一斗六升三合四勺八抄四撮二圭六粒六粟。下地一十頃一畝七分五釐三毫七絲二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七勺二抄四撮六圭四粒一粟。見載稅糧二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八勺八抄五撮二圭一粒八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二分四釐九毫六絲七忽五微。
見徵《大糧》銀二十五兩二錢四分八釐七毫三。
絲一忽七微七纖八沙
以糧一石六斗九升七合四勺八抄九撮,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一十六丁八釐七絲五忽。每丁徵銀六錢八分二釐八毫九絲九纖。
見徵丁糧一十兩九錢八分一釐三毫八絲四忽八微一纖五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六錢八分二釐八毫九絲九纖。
見徵條銀一十八兩六錢四分七釐七絲二忽四微二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五十四兩八錢七分八毫八絲八忽九微九纖五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五分五毫五絲五忽七微四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兩一錢九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六微六纖四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五十四兩八錢七分八毫八絲八忽九微九纖五沙。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九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六微六纖四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四畝四分。每畝應徵京斗租穀六斗,共徵京斗租穀二石六斗四升。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二石六斗四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梁山縣
原額稅糧六千七十石九斗三升二合六勺三抄二撮
《人丁》四千五百八十丁。
其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五十五頃七十六畝四分四釐四毫六絲四忽。內:
上田一十九頃四十五畝一分五釐三毫八絲五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十四石五斗一升八勺四抄二圭六粒。
中田二十二頃六十四畝三分四釐八毫一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十四石七斗八升二合一勺一抄七撮二圭六粒六粟。
下田一十頃四十九畝三分六釐七毫二絲四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五石八斗七升二合三勺六抄四撮一粒一粟。上地一頃三十一畝七分一釐二毫二絲一忽,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三斗二合九勺三抄八撮八粒三粟。
中地一頃七畝三分一釐五毫七絲,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二斗一升五合九勺五抄一撮三圭八粒三粟。
下地七十八畝五分四釐八毫五絲四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一斗三升五合四勺七抄二撮二圭六粒七粟。
見載稅糧三十五石八斗一升九合六勺八抄三撮六圭七粒。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八分五釐七毫九絲六忽七微一纖。
見徵大糧銀三十五兩三錢六毫六絲二忽一微八纖六沙。
以糧一石三斗二升四合八抄五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二十七丁四釐五毫一絲二忽。每丁徵銀六錢三分四釐七毫七絲四忽三纖,見徵丁銀一十七兩一錢七分二釐五毫六絲二忽三微八纖八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六錢三分四釐七毫七絲四忽三纖。
見徵條銀二十二兩七錢四分五釐六毫四忽四微四纖七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七十五兩二錢一分八釐八毫二絲九忽二纖一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四分六釐三毫六絲八忽一微四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兩九錢一分四釐九毫二絲三忽八微六纖九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 庫《大糧丁條》銀七十五兩二錢一。
分八釐八毫二絲九忽二纖一沙,遇閏加銀二兩九錢一分四釐九毫二絲三忽八微六纖九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二畝四分。」 內:
中田一畝一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共納京斗租穀八斗八升。
下田一畝三分,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納京斗租穀七斗八升。
共徵:「京斗租穀」 一石一斗六升。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一石六斗六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又裁併新寧縣原額稅糧三千五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七合九勺七抄七撮四圭四粒。人丁二千二百五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六頃二十七畝七分七釐一毫六絲四忽。內:
上田一頃三十畝七分二毫八絲七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九斗七升五合四抄三撮四圭一粒。
中田二頃六十畝一分六釐七毫五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六斗九升八合四勺二抄五撮四圭七粒二粟。下田一頃八十八畝八分二釐一毫七絲六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一石五斗六合七勺二抄一撮四圭一粒四粟。上地二畝一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五合五抄九撮九圭七粒七粟。
中地二十二畝九分七釐六毫六絲三忽,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四升六合二勺三抄五撮八圭七粒三粟。
下地二十二畝八分九釐二毫八絲九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三升九合四勺八抄三撮三圭七粒。
見載稅糧三石八斗二升九勺六抄九撮五圭一粒六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三釐二毫一絲四忽八微九纖二沙。
見徵大糧銀三兩四錢五分一釐一毫五絲六忽五微六纖八沙。
每糧一石六斗三升五勺一抄六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二丁三分四釐三毫三絲八忽八微。每丁徵銀七錢七毫四絲四忽四微七纖,見徵丁銀一兩六錢四分二釐一毫一絲六忽一微八纖一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七錢七毫四絲四忽四微七纖。
見徵條銀二兩六錢七分七釐五毫二絲三忽二微五纖九沙。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七兩七錢七分七毫九絲六忽八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五分二釐九毫九絲八忽三微九纖三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三錢二分六釐七毫一忽三纖九沙,解司完納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七兩七錢七分七毫九絲六忽八沙。遇閏照例加徵銀三錢二分六釐七毫一忽三纖九沙。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三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見徵京斗租穀一石八斗。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一石八斗,收貯本倉,聽候支給。前s查得新寧縣錢糧無幾,於康熙六年奉文「為恭請推廣小縣歸併等事」 一案,將新寧縣議歸併梁山縣管理。其每年應徵錢糧,聽候梁山縣催徵解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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