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六卷目錄
金華府部彙考四
金華府學校考
金華府戶口考
金華府田賦考
金華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一千六卷
金華府部彙考四
编辑金華府學校考 通志
编辑本府。〈金華縣附郭。〉
金華府儒學 ,距府治西四十步。宋初在縣東,其後屢遷。大觀中始改今址。明正統間燬,副使王豫、參議武達、知府蔣勸重建。嘉靖八年,詔建敬一亭。十年詔建啟聖祠,屬縣學,並同建。
皇清順治三年燬。五年,知府張安豫重建。康熙五年
知府吳翀,十七年知府張藎相繼重修。
金華縣儒學 在光孝觀址舊在「府治西北,唐、宋皆附府學。元至正中,作廟學於醋坊嶺,其後又遷夏塘。明初燬,同知潘廷堅、知縣王興宗重建。永樂中復毀,知縣郭瑛建。」 萬曆二十五年,知縣汪可受卜遷今所。
皇清順治十年,知縣王世功、康熙十七年,知縣王治。
國相繼重修
麗澤書院 按《縣志》:在旌孝門外,即印光寺故址。先是呂成公作書堂於城西,睹前二湖,悅焉。取《易》《兌》象朋友講習之義,以「麗澤」 名。
崇正書院 按《縣志》:舊名正學祠,為郡士游學之所,因名曰崇正書院。蓋仍其敕崇正學之舊額云。
社學 按《縣志》四處:一座南七隅,原係玉泉庵故址;一座西五隅,原係天寧寺西邊空址;一座北三隅,原係觀音堂基址;一座東二隅,原係經堂基址。
學田 按《縣志》:「舊有入宮化成寺僧田,并僧塘田及買得郭銘等民田,共租銀四十八兩。萬曆四年,復增田一百畝,每年計租一百二十二石,並人崇正書院。」
外縣
蘭谿縣儒學 在縣治東。宋崇寧中即廟建學。元陞為州學。明復為縣學,成化中重修。按《縣志》,「明倫堂在」
文廟後、每歲行鄉飲酒禮。儀具《禮儀類》中
北山書院 在盤溪。為何文定公立。吳師道有《代請立書院文》。
仁山書院 ,在蘭谿縣仁山下,與道峰相對。仁山先生建,何文定公書匾曰:「仁山書堂。」 學者多於是受業先生。晚年寢疾,白雲許先生自金華草履徒行雪中來候。書院廢後,移建邑城中天福山上。
重樂書院 在蘭谿縣西十里,儒源葉克誠先生延仁山先生講學處。
齊芳書院 ,在蘭谿縣柱竿山之陽,唐良驥建。延金仁山先生講道著書。弟良知、良史、良瑞,皆從先生學。良瑞號石泉,尤知名,嘗取仁山所編《濂洛風雅》,分其類例,梓行於世。
濲東書院 在蘭谿縣南二里鸕鶿塢。宋葉誕讀書處。誕,東萊門人,後舉進士,知吳縣。子紹、彭大同,皆有學行。書院久廢,遺址尚存。
源石書院 蘭谿,先忠祐廟西南,今廢。改建於城隍廟後山。
社學 按《縣志》:「明洪武八年二月,奉禮部符文,於本府并所屬州縣,每五十家設社學一所,請秀才教訓軍民子弟,仍將學所師生姓名申報。舊設有二十四鄉,今廢。」
東陽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宋慶曆間,即廟建學。
皇清順治六年,知縣潘士璜、訓導金英。康熙十七年
知縣胡啟甲,十九年知縣俞允撰相繼重修。崇正書院 在縣東北三里。明知縣吳翰詞建,今廢。
復初書院 在縣城南。明知縣趙善政建,今廢。八華書院 在邑西三十五里。元許文懿公講學之所。許彥洪建,今廢。
石同書院 在縣南五十里。宋紹興間,邑人郭中建。其裔孫文達重葺。
社學 在西北隅
義烏縣儒學 在縣治西南。舊在縣南,屢經遷徙。明正德八年徙今所。
皇清順治十六年,知縣范鼎鉉、教諭徐弘彰重建。五雲書院 在義烏縣二十五里五雲山下。元大德間,樓如浚建。宋景濂嘗游學其間。今廢。永康縣儒學 :按《縣志》:「在縣治西三十七步,本唐故址。宋崇寧元年,詔凡縣皆即廟建學。越四年,有司始克如詔。政和四年重建。元延祐五年,達魯花赤沙班又大其規焉。明洪武二年,詔天下建學,時知縣魏處直、宋顒即元之故」 學而葺成之。
文廟之後為《明倫堂》。堂之東為倉,廟之西為《祭器》。
庫。「從東齋之南折而東出為進賢門,又折而南出,為儒學外門,以達於大街。」 啟聖公祠在明倫堂後,即尊經閣故址。敬一亭在明倫堂之北。五峰書院 在縣東五十里。宋淳熙間,朱紫陽、呂東萊、陳龍川、呂子陽讀書講學處。明正德間,先達應石門、程松溪、李東溪、周峴峰、程方峰、盧一松,共畼王陽明「良知之學於此地。」 龍川書院 在縣東六十里龍窟橋下。宋狀元陳亮築。
綠野書院 在縣東門外。康熙二十一年,知縣謝雲從允士民請,為督憲李公建,有碑記。社學 ,康熙二十一年,改建於舊藩司行臺故址。
武義縣儒學 舊在縣治南。宋崇寧中建於縣西濱溪,後圮。紹興十四年遷今所。明正統十四年燬,布政司楊瓚重修。射圃在廟南。
社學 三所並在城中
浦江縣儒學 在縣東南一里,舊在縣治西南,宋時屢遷。明正德中,知縣鄒輗遷今所。按《縣志》
文廟五間。東廡、西廡各三間。戟門迴廊共三間。櫺
星門三間,敬一亭、尊經閣各三間,在明倫堂後。明倫堂三間,東壁立臥碑,西立「儒學箴。」 博文齋五間,約禮齋五間,門廊、房屋八間,祭器庫二間,齋宿廳三間,戟門東,宰牲所三間,戟門西廚房二間,書房二間。啟聖公祠三間,在文廟西。鄉賢祠、啟聖祠東。名宦祠,啟聖祠西。內泮池,圍三十丈,深一丈;外泮池圍四百步,深二丈。內門、外門各一座,奎映樓一座,即外學門。門外為「騰蛟起鳳坊。」
月泉書院 「宋建,明嘉靖中重修。」
「東明書院 」 在東明山,宋景濂與其徒講學處。社學 在大司之西,房屋三間。
鄉學 按《縣志》為講讀《大誥》而設。本縣隅都共十一所,今俱圮。
學田 按《縣志》總計田三百九十五畝零,地二百一十三畝零,并山塘,今廢。
湯溪縣儒學 在縣治西一百步。明成化中,知縣宋約建。
皇清康熙三年,知縣柯弼重修。
社學 在縣南
金華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府總
原額共二十一萬六千六十二丁口。
康熙六年清各省之《地「丈量」 案》內,清出丁共四千二百七十四丁五釐八毫六絲。
實共人丁口二十二萬三百三十六,丁口五釐八毫六絲。
金華縣
原額共六萬七千六百二十七丁口。
康熙六年清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二千三百九十七丁口。
實共七萬二十四丁口
蘭谿縣
原額五萬四千二百九十四丁口。
康熙六年清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六百二十八丁五釐八毫六絲。
實共五萬四千九百二十二丁五釐八毫六絲。《東陽縣》:
原額共二萬二千五百七十七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二百八十二丁。
實共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九丁口。
義烏縣
原額共一萬六千二百八十八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五百一十四丁口。
實共一萬六千八百二丁口。
永康縣
原額共二萬五千四百六十八丁口。
武義縣
原額共九千四百八十六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三百一十四丁。
實共人丁九千八百丁口。
浦江縣
原額共九千四百八十九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八丁口。
實共九千四百九十七丁口。
湯溪縣
原額共一萬八百三十三丁口。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之地等事《丈量案》內,清出丁共一百三十一丁口。
實共一萬九百六十四丁口。
金華府田賦考 府志
编辑府總
皇清順治十三年,部科條奏,「為請停無益之《黃冊》等。」
事。巡按御史葉舟勘劄:「通行停造黃冊,惟照《編審田土定役》之冊,輸糧當差。」
原額、田三萬三千七百一頃四畝四分三釐七毫一絲四忽
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缺田一百一十六頃六十二畝一分三亳五絲四忽四微八塵。
又武義縣丈缺田一百八十四頃九畝七分二釐八毫五絲二微六塵。
《實共》田三萬三千四百頃三十二畝六分五毫九忽二微六塵。
原額、地、九千四百二十頃五十畝九分八釐七絲
康熙六年丈出抵補丈缺外,實丈出地六百九十九頃一十九畝九分六釐一毫九絲六忽。又武義縣丈出地八頃九十六畝六分七釐六毫八絲二忽二微七塵。
《實共》地一萬一百二十八頃六十七畝六分一釐九毫四絲八忽二微七塵。
原額、山二萬七千四百六十二頃一十三畝九分一釐五絲
康熙六年,丈出山六十一頃三十一畝三分七釐一毫七絲八忽。
又武義縣丈出山三十四畝一分四毫二絲,實共山二萬七千五百二十三頃七十九畝三分八釐六毫四絲八忽。
原額、塘三千二百八頃九十九畝五分七釐五毫七絲五忽。
康熙六年,丈出塘一百三十七頃九十九畝六釐九毫五絲一忽。
又武義縣丈出塘四畝五分一釐三毫七絲,實共塘三千三百四十七頃三畝一分五釐八毫九絲六忽。
原額浦江縣陞科不等山成田地通共六十一畝。
康熙六年,丈出山成田地一頃九十二畝五分六釐四毫。
實共山成田地二頃五十三畝五分六釐四毫,原額官房屋三百八十五間五分。
湯溪縣編徵銀一十兩二錢七分五釐六毫。夏稅麥秋糧米等項,順治初年,倣照前明舊編徵解。
夏稅京庫麥折銀二千五百七兩七錢七分六釐三毫五絲。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六十七兩七錢九釐九毫五絲八忽七微五塵一渺。
秋糧京庫米折銀九千一百一十六兩四分二釐二毫五絲。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二百四十六兩一錢三分三釐一毫四絲七微五塵。
派剩米折銀三千四百五十五兩七錢五分七釐七毫七絲四忽。每兩《滴珠》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四十兩二錢六分九釐九絲三忽二微八塵八渺。
以上向徵銀兩解司,每年藩司差官彙解戶部京庫交收,後於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金華縣。
原額、田五千九百六十七頃七畝四分六釐四毫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田五十八
畝二分二釐五毫二絲四忽。
《實共》田五千九百六十七頃六十五畝六分八釐九毫二絲四忽。
原額、地、一千五百四十九頃二十三畝六分三釐二毫
康熙六年丈出并續報陞科山成地及沙成地共六頃二十五畝一釐四毫八絲二忽。
實共地一千五百五十五頃四十八畝六分四釐六毫八絲二忽。
原額山并丈出共山六千二百頃四十畝九分一釐一毫一絲三忽。
原額塘并丈出共塘六百四十六頃七十九畝五分五釐二毫二絲八忽。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六百一十八兩五分六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一十六兩六錢八分七釐五毫二絲五忽五微。
秋糧京庫米折銀二千二十三兩八錢三分七釐五毫,每兩「滴珠」 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五十四兩六錢四分三釐六毫一絲二忽五微。派剩米折銀八百兩七錢四分二釐三毫四絲六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九兩六錢八釐九毫八忽一微五塵二渺。
蘭谿縣
原額、田四千七百五十二頃四十九畝二分一釐四毫七絲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田八頃一十一畝二分六釐。
《實共》田四千七百六十頃六十畝四分七釐四毫七絲。
原額、地、一千五百一十六頃一分四釐四毫三絲
康熙六年,丈出地二百七十二頃六十一畝九分五釐七絲四忽。
《實共》地一千七百八十八頃七十二畝九釐五毫四忽。
原額、山五千四百七十五頃七十六畝五分八釐二毫七絲
康熙六年,丈缺山六十四頃一十七畝三分八釐二毫八絲五忽。
《實共》山五千四百一十一頃五十九畝一分九釐九毫八絲五忽。
原額塘六百二頃一十二畝九分五釐八毫六絲五忽。
康熙六年,丈缺塘一十四頃二十六畝九分二毫七絲。
實共塘五百八十七頃八十六畝五釐六毫五絲八忽。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三百二十九兩二錢四分七毫五絲。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八兩八錢八分九釐五毫二微五塵。
秋糧京庫米折銀一千四百四十二兩九錢一分二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三十八兩九錢五分八釐六毫三絲七忽五微一塵。
派剩米折銀五百七十八兩三錢四分六釐九毫九絲五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六兩九錢四分一毫六絲三忽九微四塵。
東陽縣
原額、「官僧等則田」 五千五百七頃二十四畝二釐一毫
康熙六年清查各等事案內,丈出田三畝九分五釐八毫。
實共田五千五百七頃二十一畝九分七釐九毫。內:
官田三百一十八頃一十三畝四釐一毫;僧田七十六頃八十五畝。
民田、并原額陞科及六年丈出共田五千一百一十二頃二十九畝九分三釐八毫。
官地并丈出共三十四頃四十五畝二分七釐一毫。
民地并原額陞科,及康熙六年丈出,共地一千九百五十頃六十七畝四分一釐五毫。
官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九十一頃六畝六分三釐五毫。
《民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三千三百六十頃七十四畝四釐。
官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九頃六十七畝二分八毫。
民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五百四十六頃九十
四畝二分七釐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三百八十兩一錢八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一十兩二錢六分二釐九毫二絲九忽五微。
秋糧京庫米折銀一千三百五十八兩四錢二分七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三十六兩六錢七分七釐五毫四絲三忽五微一塵。
派剩米折銀四百四十四兩五釐二毫八絲二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五兩三錢二分八釐六毫六絲三忽三微八塵四渺。
義烏縣
原額「官僧民等則田」 四千六百三十三頃六十六畝七分三釐六毫六絲八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出田一頃二十畝七分三釐九毫一絲九忽。
實共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八十七畝五分一釐五毫八絲七忽。內:
官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二百六頃三十八畝二分六釐八毫六絲。
僧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七十二頃一十一畝二分五釐三毫五絲。
《民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四千三百五十六頃三十七畝九分九釐三毫七絲七忽。
官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八十一頃三十八畝九分三釐三毫三絲。
民地并康熙六年丈出及陞科山成地,共三千七百三十三頃四十五畝四分一釐六絲。官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四十三頃五十畝三分六釐八毫。
民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及陞科共二千二十二頃二十一畝一分五毫四絲。
官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三十三頃七十四畝五分六釐二絲。
民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六百一十五頃八十一畝三分五釐九毫七絲。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三百四十二兩七錢七分八釐二毫五絲,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九兩二錢五分五釐一絲二忽七微五塵。秋糧京庫米折銀一千一十七兩九分二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二十七兩四錢六分一釐四毫九絲七忽五微。
派剩米折銀四百二兩四錢三分一釐三毫三絲。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四兩八錢二分九釐一毫七絲五忽九微六塵。
永康縣
原額官職歸附義莊學院、新設廢寺儈道民共田四千三百七十一頃五十畝四分六釐一毫七絲四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缺田一頃一十二畝三分九釐三毫。
《實共》田四千三百七十頃三十八畝六釐八毫七絲四忽。
原額「白地秋租學院新設沙基廢寺」 民共地六百三十頃三十五畝三分七釐五毫。
康熙六年,丈出地三頃八十二畝八分一釐,實共地六百三十四頃一十八畝一分八釐五毫。
原額、山一千四百五頃一十六畝四分一釐七毫
原額、塘四百五十三頃一十四畝九分四釐五毫八絲。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二百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六兩六分七釐三毫五忽。
秋糧京庫米折銀九百八十七兩三分七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二十六兩六錢五分一絲二忽五微。
派剩米折銀三百一兩四錢六分七釐三毫二絲八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三兩六錢一分二釐六毫七絲九微三塵六渺。
武義縣
原額官僧民等田共二千八百三十六頃二十五畝二分三釐二毫六絲五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缺田一百八十四頃九畝七分二釐八毫五絲二微六塵,實共田二千六百五十二頃一十五畝五分四毫一絲四忽七微四塵。
原額官民地共三百九十二頃七十畝四分九釐二毫。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出地八頃九十六畝六分七釐六毫八絲二忽二微七塵,實共地四百一頃六十七畝一分六釐八毫八絲二忽二微七塵。
縣田歷遭水傷,多漲為地,故六年清丈,田減地增,與各縣略異。
原額、山二千八百三十八頃四十一畝五分五毫八絲
康熙六年,丈出山三十四畝一分四毫二絲,實共山二千八百三十八頃七十五畝六分一釐。
原額、塘一百四十八頃三十五畝二分九釐一毫三絲。
康熙六年,丈出塘四畝五分一釐三毫八絲,實共塘一百四十八頃三十九畝八分五毫。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除丈缺減徵外,實徵銀二百二十六兩三錢一分一毫七絲五忽五微一塵。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除丈缺減徵外,實徵銀六兩一錢一分三毫七絲四忽七微三塵八埃七渺七漠。
秋糧,京庫米折銀,除丈缺減徵外,實徵銀九百三十四兩七錢四分一釐五毫四忽三微。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除丈缺減徵外,實徵銀二十五兩二錢三分八釐二絲六微一塵。派剩米折銀,除丈缺減徵外,實徵銀二百九十七兩二錢五釐一毫八忽八微四塵四埃八渺四漠。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除丈缺、減徵外,實徵銀三兩五錢六分六釐四毫六絲一忽三微六渺一漠。
浦江縣
原額「職官、原學歸義等田」 三千一百五十一頃一十五畝八分九毫一絲七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田三頃七畝二分一釐七毫三忽。
原學官田并歸義官田丈缺共一十七畝一分九釐三毫六絲。除外,
《實共》田三千一百五十四頃二十三畝二釐六毫二絲。
原額、地、一千一百三十四頃五十四畝八分九釐二毫
康熙六年,丈缺地六頃六十七畝八分九釐二毫。
實共地一千一百二十七頃八十七畝八分。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二百一十二兩三錢五分七釐。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五兩七錢六分六釐三絲九忽。
秋糧京庫米折銀七百一十八兩五分。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一十九兩三錢八分七釐三毫五絲。
派剩米折銀二百七十八兩二分六釐二毫七絲八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三兩三錢三分六釐三毫一絲五忽三微三塵六渺。湯溪縣。
原額金蘭、龍遂四鄉,共田二千四百八十一頃六十五畝四分五釐七毫二絲。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缺田一百二十八頃五十一畝一分一釐四微八塵。
《實共》田二千三百五十三頃一十四畝三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五微二塵。
原額地、并陞科山成地、共四百四頃三十五畝二分八毫四絲
康熙六年,丈出地四百二十二頃一十八畝九分四釐七毫二絲。
遂昌鄉丈缺地七畝一分一釐一毫七絲外,實共地八百二十六頃五十四畝一分五釐五毫六絲。
原額、山一千七百七十三頃一十六畝五分七釐三毫
康熙六年,丈缺山五十頃一十四畝七分四釐四毫九絲。
《實共》山一千七百二十三頃一畝八分二釐八毫一絲。
原額、塘一百五頃五十一畝六分九釐。
康熙六年,丈出塘二十六頃八十六畝二分五釐一毫一絲。
實共塘一百三十二頃三十七畝九分四釐一毫一絲。
按:湯邑四壤相錯,自康熙十三年清丈之後,飛酒已杜,然不無本戶之糧,而復見之他戶者。二十二年,知縣譚國樞令民自削重號,田賦得清,而丁、鹽、茶、蠟亦次第就正矣。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一百五十七兩一錢八分七釐。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四兩二錢四分四釐四絲九忽。
秋糧京庫米折銀五百六十七兩七錢八分七釐二毫五絲。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一十五兩三錢二分九釐五毫八絲七微五塵二埃。
派剩米折銀二百三十二兩四錢九分五釐七絲九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二兩七錢八分九釐八毫八絲六忽。
以上八縣折米,除武義縣丈缺外,實徵共銀四千八百七十六兩三錢二分九釐六毫六絲九忽六微五塵四埃八渺四漠。《滴珠》路費銀,除武義縣丈缺減徵外,實徵共銀三百五十一兩六錢四分一毫七絲二忽四微八纖三塵八渺。其餘銀兩統入《地丁條鞭》內解司。
金華府風俗考 府志
编辑本府
《隋書·地理志》:「吳郡、會稽、餘杭、東陽數郡,君子尚禮,庸庶敦龐。東陽郡俗輕躁少信,行,好淫祀,人性敏柔而慧,尚浮屠,厚於滋味,急於進取,善於圖利。」
《舊志》:其地三洞、雙溪,山川之勝,降靈於人,故名士輩出,孝友篤行,勳烈丕著者有之;文章詩賦,鳴於當時者有之;高尚之士,泥塗軒冕者亦有之。
金華縣
《舊志》。金華文獻淵藪,名賢輩出,風俗之盛,有由然矣。奈何世變風移,屢趣屢下。自今觀之,俗勤耕織,猶昨也;人性柔慧,急於進取,善於圖利,猶昨也。乃若醇粹多節,反朴知向,則百不一二見焉。尚禮之俗,敦龐之行,視古有愧者多矣。為民上者,能因時立教,不失乎先後緩急之宜,彰化範俗,大懲乎輕躁貪鄙之習,則一變復古不難矣。
蘭谿縣
舊志,蘭谿風俗,古今凡幾變矣。迨宋南渡,中原文物之漸漬,諸賢道學之講明,然後蔚然為文獻之邦。氣習醇厚,見於《洪志》;反朴向方,書於《續志》。習尚忠厚,公論坦明,著於「魯齋」 之言。則當時風俗,蓋不變而幾於道矣。男勤生業,女事婦功,豐於延賓,嗇於奉己。慶生弔死,禮尚往來;嫁女婚男,擇先門第。此其俗之可取「者也。但居市井者多夸詐,處田里者或粗鄙,尚氣而健訟,趣利而好名,賢欺愚而富吞貧,強凌弱而眾暴寡,女生不育,懼乏資妝,男壯出分,競爭家產。婚失其禮,故或輕諾而致訟,或論財而鬻婚;喪失其禮,故崇佛事而忘哀,或溺風水而不葬。此其俗之未善者也。為政者能因俗而施教,則變齊變魯」 之機,在我而已。何患俗之不復於前哉。
東陽縣
民朴而勤,勇決而尚氣。族居嚴谷,不輕去其土,以耕種為生,不習工商。其富人雅好義,喜延儒,碩士喜誦讀。歷產名賢,巍科執政,踵相接也。登仕者多尚風節。又曰:「其民詐,好告訐;其民悍,好鬥狠。其亡賴者多習兵,故多竊盜。民間生女多不舉,故多鰥曠。」 淑慝不一致,固風尚使然。反朴歸醇,是在民牧矣。
義烏縣
《舊志》:俗勤耕織,好劍輕死,然如顏氏格、烏宗公力戰,純孝精忠,則又卓越千古者也。邇來風習,大都好勝尚氣,輕鬥健訟,爭功利而喜兵革,好遠遊而亡本業,服用奢僭,懻忮成習,視昔敦龐節儉之風異矣。則夫軌道以定其趣,崇德以昭其化,非長民者今日之先務乎。
永康縣
《縣志》:男務耕讀,女勤紡績,內外別嫌,妻妾有序。薄於自奉,豐於延賓重慶生弔死之禮,無賭博游佚之為。士則畏清議而尚氣節,輕勢利而崇行檢,蓋有盛時之遺風焉。其薄惡者多強悍喜
「夸詐,專好爭訟,雖破家而不恤;動輒聚兵,雖亡身而不顧。懼乏妝奩,則溺其女;懼難婚養,或溺其男。喪用浮屠,葬從火化,可為長太息」 者此也。《武義縣》。
《舊志》:「地狹而土肥,其民富庶而風俗勁急。舊為東萊講業之地,流風餘韻,猶有存者。士大夫能道《詩》《書》,通古今。」
負山之民,氣俗敦慤,樂田畝而畏官府,傲嬉侈麗之習,獨不入其鄉。
楊本《興學記》:「其民剛悍不相下,故其俗獷猛,號為難治。」
浦江縣
《舊志》:習俗醇厚,力農務。本地有「仙華寶掌」 之勝,故賢才踵出,多以政事、文學顯著於世。但俗好鬥健訟、信佛、淫祀火葬、溺女不嫁使婢,為醇風之累。近日火化之俗盡革,溺女錮婢之風漸改。獨好鬥、信鬼,流弊尚未殄耳。
湯溪縣
《舊志》,湯溪割四縣邊隅之地為邑,故習性各隨其方,如遂昌多強悍,蘭谿多澆詐,金華多儉嗇,龍游多鬥訟,湯溪則兼而有之。然士好禮讓,農務力田,不喜牽車服賈以走四方,且里不朝歌,巷不夜遊,依然有古之遺風。至於婚禮,則往往以財較量,富者厚其奩具,貧家亦以薄妝為恥,故民多不舉女而伉儷為難。其紈綺之子,近好酣歌劇飲,而摴蒱之聲達於晝夜。俗無水火葬而喜尚浮屠。病則禱巫禳鬼。亦邑之陋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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