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177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卷目錄

 黃州府部彙考五

  黃州府學校考

  黃州府戶口考

  黃州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卷

黃州府部彙考五 编辑

黃州府學校考     府縣志合載 编辑

本府

黃州府儒學 ,去府治東數百武,即宋河東書院,乃寶祐中郡守李銑建,以祀二程先生者也。元燬。明洪武「初,郡守李仁就其址改建為學。正統後,知府事者錢敏、俞浩等相繼增修。逮嘉靖間,劉友仁益拓其基,應明德再葺其宇。」 中為大成殿五楹,兩廡翼楹各十三。大成門、泮水橋,櫺星門在其前。左為儒學門,由門入;而右,為兩訓導宅、省牲所、啟聖祠、鄉賢祠。又為訓導宅。折而西,曰成賢門。入北為明倫堂。前碑亭一,載學田、祭射器數。齋四:育德、克己、明善、「養正」 ,東西各六楹。堂北敬一亭。亭北尊經閣,內有藏書。東為祭器庫。弘治戊午,知府盧濬增置祭器,歷久而壞。嘉靖辛卯,知府吳淮毀淫祠、鐘鼎、佛像,再增置祭器、樂器備焉。庫東為教授宅,又為訓導宅;堂西為射器庫、名宦祠。祠南即射圃,圃有亭。後堂三,川堂一,講堂三,號房東西各九。饌堂三,在明倫堂右。萬曆間,知府潘允哲買民居數丈,學前之地益拓焉。崇禎癸未,賊獻忠焚燬。甲申,知府周大啟建廟五楹,明倫堂亦五楹,餘悉荒蕪侵沒。

皇清康熙壬戌,知府蘇良嗣剪荊棘,查隱占,葺堂繕

廟建大成門,建東西兩廡各十三楹。鄉賢祠、名宦祠,悉興創壯麗。按學宮右為「白虎」 ,不宜高瞷。康熙丙午通判宋犖建將母樓於右,本學士子,鄉試屢不中式,犖自拆去。

學田二區 ,塘六口 。弘治己未,知府盧濬為兩學公置計白虎寺田三十三畝三分一十七丘,楊家阪田六十六畝七分一百三十六丘,歲久盡沒於民。嘉靖乙丑,知府張嘉孚按故籍查之,乃下令許自首,宥其罪,僅得楊家阪田復歸於學。隆慶間,知府孫光祖以贖金八十兩更置田焉。

學倉 舊在學東,今廢。

社學 舊在治東。明弘治間,知府盧濬建,後燬。萬曆間知府潘允哲建於漢川門內,今廢。黃岡縣儒學 :宋建南城外,元末燬。明洪武初,知縣萬士安移建於城隍廟之西南,址甚隘,堂宇久漸傾圮。正德中,知縣胡潔乃遷於清淮門內軍器局東廢地。或曰:「即東坡故居也。」 惟兌隅尚屬弁業,倍其直而廣之,始建大成殿外戟門、櫺星門、集賢門各三楹,左右兩廡各五楹,後明倫堂、兩齋各五楹,齋東西列,更後稽古閣五楹,左右號房各十楹。西為膳堂。戟門之前為泮池。西號房外隙地即射圃。其基直,工費潔,悉出諸公帑之餘,不以勞民。未逾年而工竣。嘉靖後,知縣孫棠、羅應鶴、茅瑞徵先後修葺。崇禎癸未,賊張獻忠燬。

皇清順治戊子,知縣高自訓始建廟。己亥,知縣楊鍾

秀建大成門。辛丑,知縣徐籕建啟聖祠。康熙壬子,知縣董元俊易廟而更新之。丙辰,知縣李經政建櫺星等門。壬戌,學道蔣永修捐貲不足,合學士子捐優免銀,建明倫堂及兩廡。知縣汪灝董其役。西以古井火巷,直至大街,北抵曹士皋原賣地;東抵北察院,南抵大街。城外有岡橫亙,正對學宮,形家稱為「一字文星」 ,故城門以一字名。城上東樓角久圮,形家稱為「縣學巽峰」 ,又為「郡縣華表。」

「河東書院 」 即「府學」 址。

東坡書院 即「縣學址。」

「陽明書院 」 在安國寺左,即韓魏公讀書處,今寺僧為圃。

「問津書院 」 見《古蹟》。

孔子書院 :龍仁夫建。

小學 在府城隍廟左,即「七賢祠。」 今廢。

社學 一在漢川門內。一在陽邏巡檢司左。今廢。

學田 :先是郡守盧濬、孫光祖為府、縣兩學共置田。萬曆三十五年,令茅瑞徵查隱糧,戴玉戶

下田二十畝二分,詳請「糧道充學田。」

外州縣

黃安縣儒學 ,設邑後始建學。明隆慶三年,知縣李講於縣治西南建大成殿,左右廡各七楹。戟門左名宦祠,右鄉賢祠,各三楹。櫺星門前為泮池,明倫堂居廟後。萬曆二年,知縣應存初建尊經閣號房。教諭、訓導宅在堂左右。

社學 在縣前

蘄水縣儒學 在縣治東,即宋、元舊址。元末兵燬,明洪武甲寅,知縣趙季光始創。正統己未、天啟甲子,知縣胡奎、孔榮宗相繼修。崇禎癸未,燬於賊。

皇清順治庚寅,知縣倪籥元重建,尋災。甲午,知縣李

蓀再建,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各五間。前戟門、櫺星門,後明倫堂,左齋、進德、右齋、修業號房各五間。後為訓導宅、土地祠、五經樓、啟聖祠、射圃、教諭宅,各依位置。名宦祠左,鄉賢祠右。昔所稱「興文閣」 、「采芹閣」 ,空存其名焉。

孫公書院 明萬曆間,知縣孫善繼建。

宋公書院 明萬曆間,知縣宋文昌建。

雲路書院 明萬曆間,知縣游王廷建。

大成書院 明天啟間,知縣孔榮宗建。

社學 在治北郭外

學田 即興賢莊。明崇禎間,邑令李汝燦置。有學租,充給卷價。

羅田縣儒學 元以前在縣東歸厚巷。明洪武乙卯,知縣石璞遷於縣南官渡河濱。弘治辛卯水圮,知縣羅勳仍移舊址。嘉靖辛卯,知縣勞樟、庚子,知縣祝珝前後更新焉。崇禎癸酉,知縣楊見龍徇眾議,又改遷於縣治西,數百武工垂成,燬於賊。丁丑,知縣白乃忠又徇眾謀遷,乃以舊學宮易元妙觀為之。

皇清順治甲午,知縣李雨霑復移建鳳山之旁,今仍。

改歸舊處。大成殿、明倫堂,少存榱桷。舊廡祠、齋圃門亭、池庫悉廢。

白公書院 在元妙觀右,縣令白乃忠置,今廢。古塔書院 在萬壽寺側,張玉泉讀書發跡之地。

老塔書院 明正德間,通判毛應時建。邑進士王光講學於上,自名曰「小東山散人。」 旁有三教庵,今廢。

社學 在縣西二百武。明嘉靖甲午,知縣沈越買地建。今久廢,不可考。

麻城縣儒學 在縣治,宋舊址也,燬於元季。明洪武初,知縣張谷維、趙乾相繼建。正統後,知縣楊順、翁選等次第葺。成化甲午,知縣胡文德易明倫堂而新之。崇禎末,客兵來往,拆供爨薪。

皇清順治乙未,知縣王潞補葺殘缺。康熙庚戌,知縣。

屈振奇復加修焉。中為文廟,廡東西向,明倫堂居後,又尊經閣、東西齋號舍。射圃居其東,敬一亭居其北,儒學、櫺星各有門,啟聖祠廟之左,名宦、鄉賢祠分戟門左右,神廚、神庫、文昌閣各依其方。頖池久淤為平地,康熙甲子,知縣祁嘉謨濬,圍以石欄。

龍溪書院 在縣西。明天順間,邑紳周兌建,今廢。

白杲書院 在縣南。明弘治間,邑紳董朴建,今廢。

東溪書院 在蓮湖。明弘治間,邑紳熊經建,今廢。

道峰書院 在牛柵山。明嘉靖間,知縣陳子文為隱士毛道峰建,今廢。

輔仁書院 明嘉靖間,邑紳周思久建,今廢。白雲書院 在縣北。

明德書院 在五腦山

蔣公書院 在南門外,邑侯蔣羽建,今廢。社學 計五處,一在治西,四在四城隅。

黃陂縣儒學 宋、元舊址,原在縣治東南。明洪武十五年,知縣吳旻依舊址建學。正德丁卯,教諭楊樑捐百金,購民居以拓其基,殿、廡、堂、齋門以次就理,尋圮。嘉靖壬午,副使陳昌督縣令周音修葺,再購民居以廣規制。遷戟門於池所,增名宦、鄉賢二祠,又特建祠,合祀宋故令開府程公遹、原尉太中公珦。明倫堂三楹,再建於崇禎己卯知縣周元泰任內。至大成殿、兩廡、東西名宦祠、鄉賢祠、櫺星門、戟門、學門、明倫堂、頖池,各依制。

皇清順治初,知縣張尚忠,康熙丙午,知縣楊廷蘊《相》。

繼葺「敬一亭」 、「坐春齋」 、立雪齋、膳堂,久廢。教諭宅在堂後。訓導宅今改奉「啟聖」 木主。射圃在其旁。二程書院 在魯臺山下,久廢。邑令楊廷蘊等

重建

甘露書院 在甘露山下,黃武濱,昆季建。學田 一在禮教鄉丁家澥,田四頃七十六畝四分七釐。一在駱家山,係明萬曆間邑紳張濤所捐田四畝,官濠二口。

社學 舊在金鼓寺老山堡,今四鄉咸增設。蘄州儒學 在麒麟山之陽,乃宋乾道八年教授李宗思、州守王益共建者也。元末燬。明洪武二年,左安善為知府,於舊址建府學。是時州方為府,九年改為州,始號州學。知州事相繼修葺者,天順則趙應隆,成化則莊轍,《明倫》、「樂育」 二堂建焉。弘治五年,楊淮知府事,購學旁民地,毀二郎廟為大成殿,櫺星門東西廡各九楹,戟門三楹,采芹亭一,廚庫各一,東西齋各六,麗澤堂一,觀德亭一,號房二十有四,射圃、鐘樓、官廨及禮樂器皆備焉。崇禎癸未,賊張獻忠燬。

皇清順治間,副使范鳴珂始建廟五楹,迨後堂廡,齋。

祠相繼修補,未復舊制。學基長二十五丈,闊一十七丈。

鳳麓書院 在南門內鳳凰山麓。明正德間,邑紳陳大中建,今廢。

陽明書院 在北門外。明嘉靖間,邑紳馮天馭建,今廢。

崇正書院 在北門外。明嘉靖間,邑紳顧闕建,今廢。

社學 三處:一在府館西南,今改陰陽學。一在丁家坡西,今廢;一在酈家坡,門廳三間尚存。廣濟縣儒學 舊在縣治東北,元末兵燬,明洪武初,知縣胡昇依舊址建學,後知縣陳景昌移建東南一里許。正德壬戌,知縣陳奎以學宮僻處河東,又徙於縣治之左,以按察行臺暨府公館舊地為之。中大成殿東西兩廡,前戟門。東名宦祠,西鄉賢祠。前櫺里門外泮池、神廚、神庫各一。後為明倫堂,左齋進德,右齋修業。饌堂居官廨左,敬一亭,居啟聖祠左。左號舍名「登瀛」 ,右號舍名「聚奎。」 崇禎末賊燬。

皇清順治丁酉,知縣閻國士始建廟焉。康熙丁未,知

縣黃玉鉉濬池建門,外貌可觀矣。射圃在舊學基側,近沒於民。

書院 在治東南舊學基,知縣陳奎刱。

社學 明正統四年敕建。舊在城隍廟右、察院左,今廢。

黃梅縣儒學 :「縣有學校,始於魏獻武帝,歷代因之。元秦為尹刱。今學基居縣治左。至正六年,知縣喬思忠建兩廡。戟門即今中門,講堂即今明倫堂。制禮器,清學田。明洪武三年,縣令唐輔建學宮,改尊道堂為明倫堂,下置兩齋,東曰『進德』」 ,西曰「『修業』。景泰六年,知縣王端建文昌祠,後廢。成化元年,知縣黃武建學倉一」 所、饌堂一所,後廢。六年,知縣戴中重建學宮,而啟聖祠、教諭兩齋衙舍一時並建。嘉靖十六年,知縣梁廉建敬一亭於明倫堂後,又於明倫堂左右建「禮門、義路。」 隆慶三年,知縣姜忻鑿泮池,跨以月橋,改置明宦鄉賢祠於戟門左右,刱站棚一所於明倫堂前。萬曆十年,署縣事曾維倫又重建之。乃於櫺星門外砌石街數丈,豎「天衢坊」 以為外護。四十八年,大殿復圮,生員王敬臣募修重建。崇禎十五年冬,為獻賊全燬。

皇清順治六年,縣令陳覲天等《諭諸生捐優免買民》。

房,建今大殿,而門欄格扇俱闕未修。十六年,教諭蕭蘊樞捐己俸以佐其費,始將殿前裝修一新。然兩廡及啟聖祠、明倫堂仍廢未修。

漢江書院 在東禪寺左。嘉靖乙卯,知縣張九一建聚奎樓一座,大廳號房、大門、圍牆,頗稱宏麗。萬曆二年,知縣張維翰撤毀,遂無議建者。射圃 舊在河南之畔,相傳鮑參軍視射故地,廣圍一百五十步,有亭曰「觀德。」 明成化五年,知縣徐澤清河南故圃,仍建觀德,亭如故。

學田 元知縣喬思忠置。有學田,係馮政祥侵隱。明知縣姜忻置田六十三畝,坐樂家坂,盡荒未墾。後置城隍嶺田三十一畝,盡荒。

皇清順治十三年,教諭蕭蘊樞拓佃開墾十六畝餘。

十六畝,俱屬沖淤未開。

社學 舊址在東關外,順治十六年,奉湖北督學道王通行興復。

黃州府戶口考        府志 编辑

府總

戶七萬六千五十九。《戶口》八十七萬一千二百七十五口。

原額《人丁》九萬六千五十丁。

額徵丁銀二萬九千四兩六錢二分一釐有奇。內: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人丁一千六百二十二丁,《豁除丁》銀五百一十二兩三錢八分一釐二毫有奇。

實在人丁九萬四千四百二十八丁。

實徵丁銀二萬八千四百九十二兩二錢四分有奇。

於康熙十一年並二十一年編審,新增人丁八百四十二丁,新增丁銀二百六十八兩五錢二分一釐四毫有奇。

黃岡縣

戶一萬三千三百九十六。《戶口》一十五萬七千八百九十五口。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七百八十三丁。

額徵:銀四千七百一十一兩二錢九分六釐七毫有奇。

內除豁免人丁二百三十丁,豁免丁銀八十四兩七錢六分八釐有奇。

實在人丁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三丁。

實徵丁銀四千六百二十六兩五錢二分八釐有奇。

於康熙十一年並二十一年奉文編審新增人丁二十一丁,該增徵銀八兩一錢八釐有奇。《黃安縣》

戶五千八百四十一。戶口七萬九千六十八口。原額人丁六千二百二十四丁。

額徵丁銀一千七百二十七兩六錢二分五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人丁六十丁,豁免丁銀一十八兩四錢四分七釐有奇。

《實在》人丁六千一百六十四丁。

實徵丁銀一千七百九兩一錢七分七釐有奇。《蘄水縣》:

戶一萬三千一百五十九。《戶口》一十一萬八千七百四十一口。

原額「人丁」 一萬三百九十丁。

額徵:銀三千四十三兩一錢九分四釐六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人丁一百一十六丁豁免丁銀三十三兩九錢七分六釐有奇。

實在人丁一萬二百七十四丁。

實徵銀三千九兩二錢一分八釐有奇。

又於康熙十一年並二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人丁一百一十九丁,該增徵銀三十四兩八錢五分四釐六毫有奇。

羅田縣

戶五千九百。戶口八萬六千二百九十口。原額人丁四千五百三十八丁。

額徵銀一千六百二兩八錢六分五釐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人丁三十丁豁免丁銀十兩五錢九分六釐二毫有奇。

實在人丁四千五百八丁。

實徵丁銀一千五百九十二兩二錢六分九釐有奇。

麻城縣

戶一萬七百四,戶口十一萬二百八十七口。原額人丁一萬六百五丁。

額徵銀三千三百九十六兩六錢七分有奇。內豁免運夫人丁七十三丁,豁免丁銀二十三兩二錢八分一釐有奇。

實在人丁一萬五百三十二丁,實徵丁銀三千三百七十三兩二錢八分分釐有奇。

又於康熙十一年並二十一年奉文編審新增人丁一十九丁,該增徵銀六兩八分五釐五毫有奇。

黃陂縣

戶四千九百一十四。戶口一十三萬五百口。原額人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七丁。

額徵丁銀三千四十一兩一錢九分五釐四毫八絲。

內除豁免運夫人丁五十七丁豁免丁銀一十二兩四錢二分有奇。

實在人丁一萬三千九百丁。

實徵丁銀三千二十八兩七錢七分五釐有奇。又於康熙十一年並二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

新增人丁四丁,該增徵銀八錢七分一釐五毫有奇。

蘄州

戶七千九百一十四。戶口六萬八千五十口。原額人丁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一丁。

額徵丁銀四千三百九十九兩三錢五分六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人丁三百一十二丁豁免丁銀八十八兩一錢五分一釐有奇。

《實在人丁》一萬五千二百五十九丁。

實徵丁銀四千三百一十一兩二錢五釐有奇。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人丁三百一十二丁,該徵丁銀八十八兩一錢五分一釐有奇。

廣濟縣

戶六千八百一十。戶口五萬四千一百七十六口。

原額《人丁》一萬一千七百十四丁。

額徵丁銀三千四百二十二兩六錢七分九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人丁三百八十二丁、豁免丁銀一百一十一兩六錢一分五釐有奇。

實在人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二丁。

實徵丁銀三千三百一十一兩六分三釐六毫有奇。

黃梅縣

戶七千四百二十一。《戶口》六萬六千二百六十八口。

原額「人丁」 一萬二百六十八丁。

額徵丁銀三千六百五十九兩七錢三分七釐七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人丁三百六十二丁、豁免丁銀一百二十九兩二分四釐六毫有奇。

實在人丁九千九百六丁。

實徵丁銀三千五百三十兩七錢一分三釐有奇。

又於康熙十一年並二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人丁三百六十六丁,該增徵銀一百三十兩四錢五分三毫有奇。

黃州府田賦考一       府志 编辑

府總

原額田地、山塘除撥歸更名外,實在六萬九千四百三十三頃九十四畝八分三釐二毫五絲。額編米麥二十五萬四百九十石三斗六升八合有奇。

內除麻城、黃安二縣帶科全夾官併學濠米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二石四斗八升四合零外,實在米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九十七石八斗八升三合有奇。

夏梲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各折徵不等,共折徵銀二十二萬三千二百六十兩七錢六分九釐二毫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七千九百七十六兩一錢三分。

原額、更名田地、塘一千三十三頃九十七畝四分三釐。

額編米二千八石四斗九合五勺。

額徵租餉併《穀折》銀三千二百六十六兩五錢九分二毫有奇。

以上共額徵銀二十三萬四千五百三兩四錢八分九釐五毫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二萬八千七百六十兩七錢六分一釐六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實徵銀二十六萬三千二百六十四兩二錢五分一釐一毫有奇。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共米五萬四千五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二合

原額編本色南米、六萬六千四百六十七石七斗五升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一十六萬六千八十兩四錢一分八釐六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百七十五兩六錢二分二釐有奇。

實解銀一十六萬五千八百四兩七錢九分五釐六毫有奇。

隨漕淺船併驢腳米折額徵銀二萬五千三百七十六兩一錢六分八釐五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九兩八錢六分五釐二毫有奇。

實解銀二萬五千三百六十六兩三錢三釐三毫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 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四萬三千五十八兩九分四釐一毫六絲二忽。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百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有奇。

實解銀四萬二千九百二十六兩五錢七分三釐二毫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共額銀二萬四千三百二十九兩八錢四分六釐一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八十兩六錢四釐四毫有奇。

實該銀二萬四千二百四十九兩二錢四分一釐六毫有奇。

「《支給》項下 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四千九百三十二兩一錢四釐九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十四兩八錢四分五毫有奇。

實該銀四千九百一十七兩二錢六分三釐三毫有奇。

一蘆課 原額六百四十八頃七十三畝六絲一微。於康熙二十四年奉文「為蘆洲漲坍不齊等事」 案內、查出黃岡、蘄州二屬崩卸地三十頃四十八畝。又丈出黃岡、蘄廣濟三州縣變則新淤稀蘆熟地、草塌草壋共二十五頃三十六畝八分有奇。除崩卸外

實在納課洲地六百四十三頃六十一畝八分八釐八毫有奇。

共該徵銀九百六十三兩五錢二分二釐二毫有奇。

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五千五百五十五兩三錢九分四釐一毫有奇。

另派麂皮京扛銀九兩二錢九分三釐六毫,南北柴池湖於明季淤塞,陞科本湖鈔銀。民糧帶派銀一百七十三兩八錢三分二釐三毫一丁糧外,派 原額湖洲雜課、南北乾魚麻、鐵線膠、門攤活鴈等銀。除無徵並豁免外,

實徵銀二千七百三十四兩二錢二分六釐八毫有奇。

遇閏,加銀一百七十二兩四錢四分六釐五毫有奇。

一、英山縣民「買過蘄水縣米」 ,折銀一百一十兩一錢七分一釐四毫。

一、麻城縣新加代徵黃州衛籽粒,計科銀六兩六錢五分六釐二毫七絲。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三百八十七名,每年共徵銀二百三十二兩二錢。一本府帶辦府鈔乾魚麻鐵共銀八十二兩一錢四分八釐有奇。

黃岡縣

原額、田、地、塘一萬三千一百一十頃九十七畝三分六釐。

《額編》米麥、共四萬一千五百二石五斗九升七合有奇

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

共折徵銀三萬八千九兩四錢四分八釐三毫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一千二百六十三兩二錢一分。

以上共額徵銀三萬九千二百七十二兩六錢五分八釐三毫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四千六百三十四兩六錢三分六釐三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四萬三千九百七兩二錢九分四釐有奇。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共米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二石二斗四升

原額編本色南米、一萬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五升

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綠四部寺額解銀二萬六千六百八十八兩八錢一分七釐九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三十八兩六錢三分二釐九毫有奇。

實解銀二萬六千六百五十兩一錢八分五釐有奇。

隨漕淺船併驢腳米折等項,額銀四千三百四十二兩一錢四分二釐八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八錢三分五釐有奇,實解銀四千三百四十一兩三錢七釐七毫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六千七百四十五兩一錢一釐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十八兩三錢一分八釐有奇。

實該銀六千七百一十六兩七錢八分二毫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四千七百八十七兩二錢二分七釐五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十二兩三錢九釐有奇,實該銀四千七百七十四兩九錢一分八釐一毫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並府學廩糧各三分之一等項額銀一千四百二十八兩七錢七分三釐五毫四絲。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四兩七錢四分六釐四毫有奇。

實該銀一千四百二十四兩二分七釐有奇。一、蘆課原起徵並新增除白沙、水溝、沙灘不載課外,稀蘆草塌熟地共三百三十一頃三十七畝八分三釐三絲二忽一微。於康熙二十四年奉文《為蘆洲漲坍不齊等事案》內,查出崩卸二十七頃外,又丈出變則草塌稀蘆熟地一十七頃一十七畝三分七釐六毫有奇。

實在納課洲地三百二十一頃五十五畝二分有奇。

共該徵銀五百四十六兩五錢五分三釐六毫有奇。

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一千三百三十七兩六錢二分。

另派麂皮京扛銀一兩六錢三分八毫。

一、丁糧外派原額「湖洲雜課、南北乾魚麻鐵線膠、門攤課鈔」 等項,共該銀一千九十五兩六錢六分四釐有奇。

內除門攤無徵并豁免銀一百三十二兩二錢五分五微。

實徵銀九百六十三兩四錢一分四釐四毫有奇。

遇閏,加銀四兩七錢三分二釐五毫。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九十名,每年徵銀五十四兩。

黃安縣

原額田地、山塘除撥歸更名外,實在四千六百一十頃三十六畝四分七釐。

額編官民米一萬七千一百六十石七斗八升三合

內除科全夾官米五千三百六十三石七斗四升五合。

實在米一萬一千七百九十七石三升七合。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

共折徵銀一萬四千三百五兩二錢一分四釐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四百九十四兩二錢二分。原額更名「田地、山塘」 二百二頃五十八畝五釐。額編米五百八十三石四斗七升。

額徵租餉銀七百兩九錢四釐一毫。

以上共額徵銀一萬五千五百兩三錢三分八釐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一千七百九兩一錢七分七釐一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一萬七千二百九兩五錢一分五釐七毫有奇。

原額編本色南米四千一百一十八石五斗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一萬二千三百八兩八錢四分六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九兩二錢一分七釐有奇,實解銀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九兩六錢二分八釐三毫有奇。

隨漕淺船併驢腳米折等,共銀九百八十三兩。

一錢八分七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錢七分二釐六毫有奇,實解銀九百八十三兩一分四釐六毫有奇。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一千七百三十一兩五錢六分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三兩八錢四分一毫有奇,實該銀一千七百二十七兩七錢二分四釐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一千八百五十二兩九錢二分六釐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四兩七錢二釐二毫有奇,實該銀一千八百四十八兩二錢二分三釐八毫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並府學廩糧各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三百五十一兩四錢三分九釐三毫。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五錢一分四釐八毫有奇,實該銀三百五十兩九錢二分四釐四毫有奇。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五百兩四錢二分五毫六絲。

「另派麂皮京扛」 ,銀六錢六分四釐二毫。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三十七名,每年徵銀二十二兩二錢。

蘄水縣

原額田地、塘除英山縣買過田畝外,實在七千五百九十九頃九十一畝七分一釐五絲。額編米四萬四千九百三十五石三斗五升二合有奇。

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

共折徵銀三萬六千二百一十一兩五錢四分七釐九毫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一千四百六十一兩八錢七分。以上共額徵銀三萬七千六百七十三兩四錢一分七釐九毫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三千四十四兩七分三釐三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四萬七百一十七兩四錢九分一釐三毫有奇。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共米一萬四千九百三十九石五斗二升

原額編本色南米、一萬二千一百八十二石二斗五升

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二萬一千三十八兩一錢一分五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十四兩二錢四分九釐八毫有奇。

實解銀二萬一千二十三兩八錢六分五釐四毫有奇。

隨漕淺船併驢腳米折等項額銀七千一百八十六兩八錢二分九釐九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五兩九錢九分五釐四毫有奇。

實解銀七千一百八十兩八錢三分四釐五毫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八千二百七十一兩五錢九分一釐五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十一兩八錢六分一釐三毫有奇。

實該銀八千二百五十九兩七錢三分二毫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三千六百七十四兩三錢六分七釐二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兩八錢二分四釐一毫有奇。

實該銀三千六百七十二兩五錢四分三釐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五百八十兩五錢六分三釐三毫。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四分五釐二毫六絲,實該銀五百八十兩五錢一分八釐四絲。一、蘆課原起徵併新增,除泥溝、沙灘不載課外,稀蘆、草塌熟地共五十八頃六畝三分九釐三毫。

共該徵銀九十八兩四錢八分九釐三毫五絲八忽。

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五百六十五兩一錢二分三釐四毫八絲。

另泒麂皮京扛銀一兩六錢四分一釐六毫。一丁糧外派原額湖洲雜課、南北乾魚麻、鐵線膠、門攤課鈔、活鴈等項,除撥改歸蘆政外,該徵銀三百五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有奇。遇閏加銀九錢五釐。

一、英山縣民買過米折銀一百一十兩一錢七分一釐四毫。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五十三名,每年徵銀三十一兩八錢。

羅田縣

原額、田、地、塘二千七百二十四頃七十七畝四分一釐七毫。

《額編》米一萬一千一百六十三石七斗八合有奇

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

共折徵銀一萬七百八十六兩五分七釐七毫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三百四十八兩四錢八分。以上共額徵銀一萬一千一百三十四兩五錢三分七釐七毫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一千五百九十二兩二錢六分九釐五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一萬二千七百二十六兩八錢七釐二毫有奇。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共米三千四百九石二斗八升

原額編本色南米二千九百四石。

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七千八百一十四兩四錢七分九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六兩一錢九分八釐有奇,實解銀七千八百八兩二錢八分一釐四毫有奇。

隨漕淺船并驢腳米折,共銀一千二百三十二兩四分七釐二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六分八釐有奇。

實解銀一千二百三十一兩九錢八分六釐四毫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一千五百二兩六錢七分二釐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兩五分二釐四毫有奇,實該銀一千五百一兩六錢一分九釐六毫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一千八百五十六兩六錢三分四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兩七錢一分七釐有奇,實該銀一千八百五十三兩九錢一分六釐八毫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三百三十一兩五錢七分。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五錢六分七釐一毫四絲,實該銀三百三十一兩二釐八毫六絲。

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一百四十五兩二分九釐四毫有奇。

「另派麂皮京扛」 ,銀七錢八分八釐四毫。

一、丁糧外泒原額「門攤、商稅《活鴈》」 等銀一十六兩一分二釐八毫有奇。

內除無徵銀外,現徵門攤稅銀七兩。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一十二名,每年徵銀七兩二錢。

麻城縣

原額田、地、塘共一萬四百四十九頃六十七畝二分四釐。

額編米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二石九升七合一勺八抄。內除帶科官米、學田、濠米六千九百二十八石七斗三升九合一勺八抄。

實在民米一萬七千二百三石三斗五升八合。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

共折徵銀二萬五千一百五十九兩五錢四分八釐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八百四十五兩一錢九分。以上共額徵銀二萬六千四兩七錢三分八釐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三千三百七十九兩三錢七分四釐六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二萬九千三百八十四兩一錢一分三釐五毫有奇。

原額編本色南米七千四十三石二斗五升。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一萬九千九百七十兩一錢八分三釐四毫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十兩六錢二分三釐九毫有奇。

實解銀一萬九千九百五十七兩五錢五分九釐四毫有奇。

隨漕淺船井驢腳米折,共銀一千六百六十五兩六錢八分七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錢六釐一毫有奇,實解銀一千六百六十五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五千二百五十六兩二分四釐四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七兩八錢二分五釐有奇,實該銀五千二百四十八兩一錢九分九釐三毫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一千九百七十二兩三錢四分六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三兩七錢六分五釐六毫有奇。

實該銀一千九百六十八兩五錢八分七毫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五百四十三兩二錢五分三釐。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兩五分五毫有奇,實該銀五百四十二兩二錢二釐四毫有奇。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九百八十五兩九錢。

新加麂皮京扛銀一兩四錢六分三釐四毫。「一丁糧外派原編」 《門攤鈔》官地租銀六十二兩八分八釐。原有額,今無徵。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七十四名,每年徵銀四十四兩四錢。

一代徵黃州衛籽粒計料銀六兩六錢五分六釐有奇。

黃陂縣

原額田地、山塘除撥歸更名外,實在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二頃八十四畝三釐。

額編米麥、一萬六千四十八石五斗八升四合七勺。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

共折徵銀一萬九千五百四十二兩四錢八分一釐三毫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五百五十六兩三錢八分。原額「更名田地塘」 八百三十一頃三十九畝三分八釐。

額編米一千四百二十四石九斗三升九合五勺。

額徵租餉併穀折銀二千五百六十五兩六錢八分六釐一毫有奇。

以上共額徵銀二萬二千六百六十四兩五錢四分七釐五毫有奇。

以上共額徵銀二萬二千六百六十四兩五錢四分七釐五毫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三千二十九兩六錢四分六釐九毫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二萬五千六百九十四兩一錢九分四釐有奇。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共米五千四百七十石九斗二升八合

原額編本色南米四千六百三十六石五斗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一萬七千一百四十八兩八錢九分一釐五毫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六兩一錢一分九釐八毫有奇。

實解銀一萬七千一百四十二兩七錢七分一釐七毫有奇。

隨漕淺船井驢腳米折額銀一千五百七十一兩七錢六分七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七分一釐二毫有奇。

實解銀一千五百七十一兩六錢九分六釐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四千四百八十二兩六錢四分三釐八絲。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三兩四錢七分五釐有奇,實該銀四千四百七十九兩一錢六分七釐七毫一絲六忽。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七錢二分八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兩五錢九釐一毫有奇,實該銀二千一百七十一兩二錢一分九釐一毫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三百二十九兩五錢八分四釐三毫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錢四分四釐五毫有奇,實該銀三百二十九兩三錢三分九釐七毫有奇。

一、丁糧帶派奉裁優免充餉銀七百二十五兩四錢七分八釐五毫。

「另派麂皮京扛」 ,銀二錢六分四釐八毫。

一、丁糧外派原額「門攤商稅」 並代納黃岡縣「子池麻鐵」 等銀二百三十兩五錢二分四釐有奇。

內除「崩卸、逃亡」 等項無徵銀五十五兩一錢五釐有奇。

實徵銀一百七十五兩四錢一分八釐九毫有奇。遇閏加徵銀一兩三錢六分九釐。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六十六名,每年徵銀三十九兩六錢。

蘄州

原額、田、地、塘五千八百三十六頃八十畝四分一釐七毫。

《額編》米、麥、共二萬八千一百四十五石五斗九升七合有奇。夏稅麥絲俱入秋糧內帶派,共折徵銀二萬四千六百六十四兩七錢四分六釐有奇。

額徵驢腳米折銀八百九十九兩五錢二分。以上共額徵銀二萬五千五百六十四兩二錢六分六釐有奇。

《人丁》項下實徵銀四千三百九十九兩三錢五分二釐有奇。

以上糧丁二項,共該徵銀二萬九千九百六十三兩六錢二分二釐有奇。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共米九千五百六十八石三斗二升

原額編《本色》南米七千四百九十六石。

一起運

戶部、禮部、工部、光祿四部寺額解銀一萬八千二百二十二兩一錢二分三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四十五兩五錢二分八釐有奇。

實解銀一萬八千六百七十六兩五錢九分五釐有奇。

隨漕淺船并驢腳米折等項,額銀三千七百七十一兩七錢五釐有奇。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五錢六分九釐有奇,實解銀三千七百七十一兩一錢三分六釐一毫有奇。

一存留

驛站項下排夫、腳馬、協濟、江濟、紅船水手等項,額銀四千三百一十三兩九錢二分九釐四毫五絲。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一十八兩七錢六釐一毫有奇。

實該銀四千二百九十五兩二錢二分三釐三毫有奇。

俸工項下官員俸薪及門皂馬步快斗級、禁卒、弓兵、鋪兵膳夫門斗等役工食解費等項,額銀二千六百七十四兩三錢七分五釐有奇。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十兩四錢三分五釐九毫有奇。

實該銀二千六百五十三兩九錢三分九釐三毫有奇。

「《支給》項下雜支祭祀及鄉飲、孤貧、舉貢盤纏、長夫廩糧三分之一」 等項額銀五百六十九兩六錢四分一毫。

內除豁免運夫丁銀二兩九錢一分一釐有奇,實該銀五百六十六兩七錢二分八釐有奇。一、蘆課原起徵並新增除泥灘、沙灘、水影不載課外,密蘆、稀蘆、草壋、草塌、熟地共二百三十五頃七畝一分九釐八毫二絲八忽。於康熙二十四年奉文「《為蘆洲漲坍不齊》等事」 案內,查出崩卸三頃四十八畝外,又丈出變則新淤草塌草壋七頃一十畝七分二釐有奇,實在納課洲地二百三十八頃六十九畝九分二釐二毫一絲八忽。

共該徵銀二百七十六兩三錢四分二毫有奇。一、丁糧帶派 奉裁優免充餉銀四百六十五兩八錢一分二釐有奇。

另派麂皮京扛銀一兩三錢三分九釐二毫。一丁糧外派原額「湖洲雜課、南北乾魚、麻、鐵、桐油、線膠、門攤課鈔」 等項,共該徵銀四百五十八兩一錢三分七釐有奇。遇閏加銀六十二兩二錢一分七釐八毫二絲五忽。又,鰣魚銀五十兩,奉文豁免。

一、匠班江南人匠除逃亡故絕外,現在納班二十一名,每年徵銀一十二兩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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