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卷目錄
常德府部彙考四
常德府賦役考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卷
常德府部彙考四
编辑常德府賦役考 府志
编辑府總
原額、田一萬九千六百一十頃六十八畝四分零。各屬起派不等
額科秋糧米六萬六千九百七十三石七升八合零。各屬起派不等
額徵銀五萬七千五百二十一兩二錢一分六釐零。除節年開墾外,科夏稅桑貳絲一千三十八斤三兩二錢二分二釐零,係秋糧內帶派。原額。實在地三千一百四十一頃四十九畝七分零,各屬起科則例不等。
額科秋糧米二千一百三十七石五斗一升九合零。各屬起派不等。
額徵銀一千七百六十九兩二錢九釐零。額科大小二麥二千一百二十一石三斗六升八合零。
額徵:銀七百八兩九錢二分六釐零。
《科桑絲》二十九斤一十四兩二分六釐零。原額實在塘七百六十一頃一十二畝九分二釐零。
額科秋糧米三百五十五石七斗七升四合零,額徵銀三百一十五兩五錢六釐零。
科絲四錢一分零
歸併屯田籽粒 。原額田六百六十七頃九十七畝六分五釐零
額科秋糧米四千七石八斗五升九合零,額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
原額「人丁」 四萬六千七百五十四丁,各屬起派不等。
額徵銀一萬四百四十六兩四錢六分四釐零。除審復外。
見在新舊人丁三萬三千四十五丁。
《丁地》二項,共銀七萬三千五百三十五兩八分三釐零。
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一萬二千五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四釐零。
地丁外,湖洲雜課 、桃、龍、沅三縣門攤商稅餘利鈔,并原增官地租等項,共額銀七百一兩八錢二分零。遇閏加銀六兩八錢三分零。
內除門攤、商稅久免無徵外,實徵銀九十四兩,係沅江縣解司充餉。
本府《代編》課鈔、酒醋鹽鈔茶炭,共額銀二百八十一兩三分四釐零。遇閏加銀四兩八錢八分一釐零。此項原係市鎮牙行、鋪戶、魚戶辦納,今逃亡無徵。
本府代編「熟鐵昌平商稅」 ,共額銀四十五兩五錢三分二釐零。遇閏加銀一兩八錢七分。此項全熟,節年照徵起解。
以上丁地正雜錢糧,遼餉井本府「代編」 等項,共額銀八萬七千一百六十兩八錢九分六釐零。一起運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三十六兩七錢二分七釐零。
《盛京富戶正扛》,共銀六兩一錢二分。
解南戶口鈔正扛共銀二百一十五兩二錢二分二釐零,解費銀一兩八錢七分四釐零。《新、舊北絹》價共銀一千一百六十兩三錢五分六釐零。
南北乾魚正扛,共銀一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八釐零,解費銀一兩五分零。
一、摘裁 《宗祿折色》,共銀三千六百四十一兩三釐零。
官員柴薪銀五百五十八兩。
《茶價》銀一百五十三兩八錢七分二釐零。民校等役共銀四百一十八兩。
《遼餉》正扛共銀一萬二千五百九十七兩四錢二分四釐零。
禮部項下 「北京藥味」 正扛,共銀二十四兩一錢二分三釐零,解費銀二錢一分七釐。解南藥味銀二兩四錢四釐零。
本部共額銀二十六兩五錢二分八釐零。解費:
銀二錢一分七釐
工部項下 緞疋正扛,共銀六百五十兩八錢五釐,《解費》銀五兩八錢五分七釐零。
《活鴈》《鵓鳩》正扛,共銀一十二兩九錢七分四釐零,解費銀一錢一分六釐零。
《翎毛》正扛,共銀三十三兩一錢二分,《解費》銀二錢九分八釐零。
《貓竹》正扛銀一百二十九兩八錢,《解費》銀一兩一錢六分八釐零。
屯田司料正扛銀一千二百三十五兩二錢七分六釐零,解費銀一十一兩一錢一分七釐零。新舊弓箭弦條正扛共銀三千八百五兩三錢五分二釐零,解費銀三十四兩二錢四分八釐零。
白硝、麂皮銀二百六十七兩,解費銀二兩四錢三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九釐。胖襖褲鞋銀一百五十六兩。
《軍器》銀二百五十四兩九錢九分七釐零,《解費》銀二兩二錢九分四釐零。
熟鐵正扛帶閏共銀三百九十二兩一錢四分六釐零,《解費》銀三兩四錢三分二釐零。
《丁糧》外派湖洲雜課 熟鐵正扛銀一百二十六兩七錢五分零。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二分九釐。
綾紗紙價銀六百六十兩九錢六分二釐零。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本部除綾紗紙價遇閏外,共額銀七千八十七兩五錢五分七釐零,解費銀六十兩九錢三分六釐零。
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顏料等項,共銀二千四百一十六兩三分四釐零。解費銀一十一兩五錢九釐零。
《舊編》存留奉裁款項 「賦役」 ,「《舊編》冗款」 銀一萬八千六百三十七兩二錢四分一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各官役俸食等銀一千三百九十八兩八錢。
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巡湖北道吏書快手、皂隸及鋪兵扇夫并府、廳、縣各官修宅桌圍及府縣學膳夫各官薪銀、油燭、迎送上司傘扇、鄉飲、朝覲、廩糧、《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歲科考生童試卷、孤貧口糧供應」 等項,實扣充餉銀二千六百五十三兩一錢八分九釐零。順治十六年,奉裁馬快、民壯工食銀一千二十七兩五錢二分。
康熙元年,奉裁各衙門吏書工食實扣充餉銀九百三十兩。
康熙二年奉裁「廩糧」 實扣充餉,共銀二百八十八兩。
《舊編》奉裁各款,共額銀二萬四千九百三十四兩七錢五分一釐零。
一、隨漕 淺船繩纜水腳銀二百三十八兩四分零,解費銀二兩一錢四分七釐零。
兵部項下 江濟水夫正扛共銀一千三百八十一兩三錢六分二釐零,解費銀一十二兩四錢三分二釐零。
一、存留 院道、府、廳、縣各官役俸薪、工食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六千三百二十九兩五錢五分六釐零。
《曆日》、科舉表夫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二百一兩一分一釐零。解費銀一兩七錢六分一釐零。原編各驛館夫、遞運所紅船水夫支應馬匹等項,共銀一萬一千二十一兩九錢八分三釐。各鋪司弓兵、修船渡夫、腳馬排夫除裁充餉外,實存銀八千七百三十六兩七錢六分一釐。龍亭、文廟、山川、社稷、名宦、鄉飲、歲貢、應朝盤纏、生童試卷備用等項,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二千一百三十三兩八錢三分零。
一、更名租餉款項 :武桃龍三莊原額田地二千二百一十二頃六十畝六分七釐零,各屬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米麥七千六百九十二石五斗五升六合零。
額徵《井草課地蓬》共銀五千一十二兩七錢八分四釐零。
原額「人丁」 二千九百六丁。
額徵:銀六百二十三兩一錢六釐零。
見在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九丁。
以上丁糧米麥,共銀五千六百三十五兩八錢九分零。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一千一十六兩七錢五分八釐零。
又查出「《武陵基地》租銀十六兩。」
又《大園山紙》課銀九兩一錢。
原府倉折色米內後開長、衡二府屬原派荊州祿米改折黃州屬坐派常德倉米折銀不等。除新議減免外,實編長沙屬銀七百五十九兩一錢五分。該府自行徵解
武陵縣
原額、田六千九百五十九頃一十八畝七分六釐零。每畝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米三萬一百三十四石八斗一合零。每米一石,額徵井新加黃絹、顏料、弓箭等銀七錢五分一釐零。
額徵:銀二萬二千六百五十六兩九錢四分二釐零。
科夏稅桑二絲四百九十六斤五兩三錢七分九釐零,係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一千三百七十六頃五十畝二分三釐零。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二斗五升六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額徵銀八百八十五兩一錢二分三釐零,共科夏麥米一千四石二斗五升二合零。每石徵銀二錢四分九釐零。
科絲一十五兩八錢一分三釐零,係秋糧內帶派。
原額官民塘四百四十二頃六十三畝九分二釐零。每畝科糧六勺九抄四圭三粒八粟,額科秋糧米三十石五斗六升一合零。
額徵:銀二十二兩九錢七分七釐零。
科絲四錢一分零
原額「人丁」 二萬一千六百一十五丁,每丁除免外,額徵併新加銀一錢七分八釐零。
額徵:銀三千八百六十七兩五錢一釐零。見在人丁一萬八千八百二十六丁。
《丁地》二項,共銀二萬七千六百八十三兩六錢八釐零。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五千六百九十一兩三錢七分八釐零。
以上丁地併遼餉共額銀三萬三千三百七十四兩九錢八分七釐零。
一、起運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正扛,共銀一十五兩四錢七分一釐零。
《北京富戶》銀四兩八錢。
《解南戶口》鈔正扛帶閏銀八十六兩五錢八分零,解費銀七錢五分四釐零。
《新舊黃絹》正扛,銀五百四十六兩七錢九分五釐零。
一、摘裁 《宗祿折色》銀一千四百八十兩八分五釐零。
官員柴薪銀二百一十兩八錢。
茶價銀六十五兩一錢三分一釐。
民校等役,共銀九十兩。
九釐:遼餉正扛銀五千六百九十一兩三錢七分八釐零。
禮部項下 「北京藥味正扛」 銀九兩六分五釐零,解費銀八分一釐零。
《解南藥味》銀九錢一分八釐零。
工部項下 緞疋正扛銀二百三十七兩七錢二分零。解費銀二兩一錢三分九釐零。
《翎毛》正腳銀一十一兩四分,解費銀九分九釐零。
《活鴈》正扛銀五兩八錢四分四釐零,解費銀五分二釐零。
《貓竹》正扛銀四十七兩三錢,解費銀四錢二分五釐零。
《弓箭弦條》正扛銀一千一百六十八兩五錢五釐零。解費銀一十兩五錢一分六釐零。
屯田司料正扛銀五百二十二兩八錢六分三釐零,解費銀四兩七錢五釐零。
白硝、麂皮、正扛銀六十兩,解費銀五錢四分。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九釐
胖襖、褲鞋正腳銀六十九兩。
軍器銀一百三兩九錢六分零,解費銀九錢三分五釐零。
綾紗紙價銀三百一兩七錢二分七釐零。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新舊顏料正扛共銀一千二十兩九錢一分零。解費銀四兩八錢六分三釐零。
《舊編》存留奉裁款項 「賦役」 ,「《舊編》冗款」 銀七千八百二十六兩七錢五分五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本府書辦庫書、庫子、門子、馬快、快手、皂隸、轎傘夫、燈籠夫、禁子并本府同知書辦皂隸、轎、傘、扇、燈籠夫,通判皂隸、轎、傘、燈籠夫,推官、書皂、傘夫、燈籠夫,經歷司門子、馬夫皂隸、照磨門子皂隸,并司獄書皂及倉大使皂隸,本縣修宅家伙書辦庫子、門子、馬快、皂隸、民壯、轎、傘、禁子、燈籠,倉庫書斗級縣丞」 書門皂隸馬夫、典史書門皂隸馬夫及府河泊并大、龍二驛書辦皂隸等項,實扣充餉銀四百一十三兩六錢。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各役工食及表夫、各河渡夫、各渡修船井、鄉飲、府縣廩糧、學道、歲科考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封印牲醴及本府朝覲、本縣應朝孤貧口糧供應等項,共銀一千三百六兩八錢五分。
順治十六年,奉裁本府馬快并本縣馬快、民壯共銀三百一十四兩四錢。
康熙元年奉裁「府、廳、縣各衙門吏書工食」 共銀三百二十兩四錢。
康熙二年奉裁府學廩糧及縣學廩糧,共銀一百四十四兩。
一、隨漕淺船正腳價共銀一百兩七錢六分一釐零,解費銀九錢六釐。
兵部項下 解南江濟水夫正扛共銀五百三十九兩二錢七分零,解費銀四兩八錢五分三釐零。
一、存留 院道、府、廳、縣俸薪、各役夫工食等項,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二千二百五十八兩二錢二分八釐零。
曆日、科舉、表夫等項,除裁外,存銀八十四兩五錢四釐零,解費銀七錢三分三釐零。
原編各驛館夫、遞運所站船、水夫、馬匹支應等項,共銀四千四百八十五兩七錢一分三釐零。原編各鋪司兵、修船、渡夫、腳馬、排夫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三千二百五十一兩八錢三分三釐零。
府縣文廟、啟聖祠、郡厲壇香燭、釋菜、名宦鄉飲歲貢盤纏、新舊會試舉人長夫等項,除裁外,存銀八百四十九兩六錢八釐零。
一、《更名租餉款項 》原額田地六百九十二頃七分二釐。
共科秋糧米麥二千六百二十三石五斗三升三合零。
額徵併《地蓬草課》共銀一千七百八十六兩六錢一分九釐零。
新派人丁一千八十七丁。
額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七錢三分零。
「見在人丁」 六百八十七丁。
以上地丁米麥併地蓬草課,共額銀一千九百六十六兩三錢四分九釐零。
一、更名畝餉 九釐、餉銀三百四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零。
又查出基地租銀一十六兩。
又《大園山紙》課銀九兩一錢。
桃源縣
原額、田六千四十一頃八十五畝四分二釐零。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五合四勺
額科秋糧米二萬一千三百八十八石一斗六升三合零。每石派銀八錢七分二釐零。
額徵: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七兩一錢四分九釐零。
額科夏稅絲二百九十六斤一十五兩八錢三分六釐零,係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六百六十七頃七十一畝七分四釐零。每畝科則不等
額科米八百六十八石三升二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額徵:銀七百五十七兩六錢一釐零。
額科大、小二麥米四百六石八斗八升一合零。每石徵銀五錢三分三釐零。
額徵銀二百一十六兩九錢三分七釐零,額科農桑絲一十九斤一錢。入秋糧內帶派原額塘一百八十六頃八十二畝二分一釐零。每畝科米一升四合零。
額科秋糧米二百七十五石一斗八升七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實徵:銀二百四十兩一錢八分八釐零。
一、「歸併屯餉籽粒 。原額田六百六十七頃九十七畝六分五釐零。」
額科秋糧米四千七石八斗五升九合零,額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
原額《人丁》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丁。
額徵:銀三千二百五十九兩六錢九分九釐零。見在人丁五千四百六十二丁。
以上地丁二頃,共額銀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五兩三錢三分五釐零。
一、地畝另派 九釐餉正扛,共銀四千四十七兩一錢二分零。
不在地丁、湖洲雜課 、桃源麻鐵魚油稅鈔,共銀二十三兩八錢九分三釐零。遇閏加銀一兩三錢四分,係魚戶、行戶出辦。今因逃亡無憑徵解,俟民集商通之日,另文申報。
一、起運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正扛,共銀一十一兩六分一釐零。
《解南戶口》鈔正扛帶閏,共銀四十九兩二錢一分二釐零,解費銀四錢二分八釐零。
《新舊黃絹》正扛,共銀三百四十四兩五錢八釐零。
《南北乾魚》正扛,共銀六十八兩四錢二分四釐零。二項解費銀六錢一分五釐零。
一、摘裁 《宗祿折色》銀一千六百二十六兩八錢四分三釐零。
官員柴薪銀七十四兩四錢。
茶價雜用銀四十六兩四錢三分九釐零,民校等役銀一百六十兩。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四千四十七兩一錢二分零。
《歸併屯餉籽粒》共額銀二千七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
丁糧外派屠稅課鈔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三錢四分,係行戶辦。今因逃亡無憑,徵解禮部項下 北京藥味正扛共銀六兩三錢六釐零,解費銀五分六釐零。
《解南藥味》銀六錢一分一釐零。
工部項下 緞疋正扛,共銀一百八十六兩二錢六分一釐零,解費銀一兩六錢七分六釐零。鵓鳩正扛,共銀四錢五分四釐零,解費銀四釐零。
《翎毛》正腳銀九兩六錢,解費銀八分六釐零。《貓竹正扛》共銀三十八兩五錢,解費銀三錢四分六釐零。
屯田司料正扛,共銀三百七十二兩七錢六分七釐零,解費銀三兩三錢五分四釐零。
弓箭、弦條正扛,共銀一千一百五十三兩八分二釐零,解費銀一十兩三錢七分七釐零。白硝、麂皮正扛,共銀七十五兩,解費銀六錢七分五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九釐。胖襖、褲鞋正腳銀五十二兩五錢。
熟鐵正扛帶閏共銀二百二十九兩八錢一分零,《解費》銀二兩八釐零。
《軍器》銀六十四兩三錢八分八釐零,《解費》銀五錢七分九釐零。
綾紗紙價銀二百三兩三錢三分四釐零。候部文到之日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顏料正扛共銀八百一十三兩一錢八分一釐零。解費銀三兩八錢七分三釐零。
《舊編》存留奉裁款項 「賦役」 《舊編冗款》,共銀六千二百七十二兩三錢一分五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各官役俸食等銀三百九十四兩四錢。
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分巡湖北道吏書快手、皂隸、鋪兵、扇夫併本府通判修宅桌圍及府學膳夫、本縣薪銀、油燭、迎送上司傘扇、縣丞薪銀、縣學膳夫、鄉飲本府應朝盤纏、本縣應朝盤纏及廩糧門神、《桃符春》牛芒神、提學道歲、科考生童合用試卷、孤貧口糧供應」 等項,共裁銀四百九十一兩二錢四分七釐零。
順治十六年,奉裁馬快并民壯工食,共銀二百六兩四錢。
康熙元年奉裁各吏書工食銀二百五十九兩二錢。
康熙二年,奉裁生員廩糧銀四十八兩。
一、隨漕 淺船繩纜銀七十一兩八錢三分六釐零,解費銀六錢四分六釐零。
兵部項下 江濟水夫正扛共銀三百八十一兩六錢三分七釐零,解費銀三兩四錢三分四釐零。
一、存留款項 ,府、道、廳、縣官役俸食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七百五十八兩一錢二釐零。曆日科舉共銀五十七兩二錢二分七釐零。解費銀五錢一分五釐零。
各驛馬價館夫支應接替站船水手等項共銀。
四千二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八釐。
龍亭、文廟、啟聖、山川、社稷、鄉飲、歲貢、迎送、備用、應朝等項,除裁扣外,實存銀五百一十二兩八分八釐零。
一、《更名田地款項 》:「原額田地」 共六百七十頃四十六畝五分一釐零。
額科米麥二千五十九石一斗二升四合零,額徵米麥斧鐮等共銀一千七百五十一兩五錢二分六釐零。
原額「《人丁》一千丁。」
額徵:銀二百一十七兩五錢一分四釐零。見在人丁六十五丁。
《丁地》二項,共額銀一千九百六十九兩四分一釐零。
一、更名畝餉 九釐、餉正扛,共銀二百九十三兩五錢八分三釐零。
龍陽縣
原額、田四千四百四十六頃四十一畝九分八釐零。每畝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米一萬三千二百九十五石八斗二合零。每石派銀九錢九分六釐零。
共派銀一萬三千二百四十二兩七錢二釐零,科夏稅絲二百二斤六兩五錢九分六釐零,入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二百一頃八十三畝七分一釐零,科大小麥七百一十石二斗三升四合零,額徵銀二百四十兩九錢二分六釐零。
科農桑絲九斤一十四兩一錢一分三釐零。入秋糧內帶派
原額塘四十三頃三十二畝七分五釐。每畝科糧一升,共科秋糧米四十三石三斗二升七合。每石照前則例
原額「人丁」 八千三百八十二丁。每丁每年除優免外,科則不等額徵,併新加弓箭顏料,派銀三錢零。
額徵:銀二千五百二十兩七錢九分零。
見在人丁七千二百七十三丁。
一、地畝另派 九釐餉正扛銀二千四百六十兩九錢七分九釐。
不在地丁,《湖洲雜課》。
《龍陽麻鐵》湖課地租、商稅,共銀三百四十六兩六錢九分一釐零,遇閏加銀四錢三釐零。此項原係網戶、鋪戶出辦,今人民屠戮無徵,俟民集商通之日,另文申報。
以上正雜共額銀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二兩四錢一分二釐零。
一、起運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五兩八錢一分零。
《北京富戶》銀二兩四分。
《解南戶口》鈔正扛帶閏,共銀三十六兩八錢五分八釐零,解費銀三錢二分一釐。
《新舊黃絹》正扛,共銀二百三十四兩五錢三分一釐零。
《南北乾魚》正扛銀四十一兩六錢七釐零,《解費》銀三錢七分四釐零。
一、摘裁 《宗祿折色》銀三百九十九兩三錢八分六釐零。
官役俸薪銀二百三十五兩六錢。
《茶價》銀三十四兩三錢三分一釐零。
《民校》等役,一百一十二兩。
九釐。遼餉正扛銀二千四百六十兩九錢七分九釐零。
湖課、地租、商稅,共銀三百四十六兩六錢九分一釐零。遇閏加銀四錢三釐零,係網戶、鋪戶出辦。今人民屠戮無徵,俟民集商通之日,另文申報。
禮部項下 解京藥味正扛銀六兩三錢九分五釐零,解費銀五分七釐零。
《解南藥味》銀六錢六分一釐零。
工部項下 緞匹正扛銀二百七兩六錢五分二釐零,解費銀一兩八錢六分八釐零。
《活鴈》正扛銀五兩八錢四分三釐零,解費銀五分二釐零。
《翎毛》正腳銀一十一兩四分,解費銀九分九釐零。
《貓竹》正扛銀二十七兩五錢,解費銀二錢四分七釐零。
《弓箭弦條》正扛銀一千一百五十三兩八分二釐零。解費銀一十兩三錢七分七釐零。
屯田司料正扛銀二百七十五兩四錢八分七釐零,解費銀二兩四錢七分九釐零。
白硝、麂皮正扛銀一百二兩,解費銀九錢一分八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銀九釐。胖襖、褲鞋正腳銀二十七兩。
《軍器》銀七十一兩七錢九分三釐零,《解費》銀六錢四分六釐零。
熟鐵正扛帶閏共銀一百三十九兩七錢三分九釐零,《解費》銀一兩二錢二分一釐零。
《丁糧》外派熟鐵正閏銀七十七兩一錢六分六釐零。「漁戶出辦迯亡無徵」 綾紗紙價銀一百二十二兩五錢四分四釐零。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供應顏料正扛共銀四百七十二兩一錢七釐零。解費銀二兩二錢四分九釐零。
《舊編》「存留」 奉裁款項 、《舊編冗款》奉裁銀四千三百七兩四錢二分九釐零。
順治九年,會裁知縣修宅,家伙全裁無存,及「道、府、廳、縣倉庫、書辦、門子、庫子、斗級、民皂、馬快、禁卒、轎傘、燈籠夫」 等項,共銀三百五十兩。
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各官修宅桌圍、傘扇各役工食、表夫、各河渡夫、修船巡司弓兵、本府朝覲廩糧、鄉飲、孤貧、本縣應朝、科、歲考試卷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等項,共銀五百七十三兩四錢一分四釐零。
順治十六年春,裁馬快草料、民壯工食共銀二百六兩四錢。
康熙元年奉裁,書吏工食銀二百二十九兩二錢。
康熙二年,奉裁「廩糧」 四十八兩。
一、隨漕 淺船正腳銀五十三兩八分二釐零,解費銀四錢八分四釐。
兵部項下 江濟水夫正扛共銀四百六十兩四錢五分四釐零,解費銀四兩一錢四分四釐零。
一、存留 道、府、廳、縣各官役俸薪、工食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實存銀一千四百五十一兩五錢八分六釐零。
「《曆日》科舉」 、表夫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實存銀四十六兩七錢三分七釐零,解費銀四錢。
《原編》各驛館夫、紅船、水夫、馬匹支應等項,共銀一千八百九十六兩六錢八分四釐。
《原編》:各鋪司弓兵、修船、渡夫、腳馬、排夫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實存銀二千二百四十六兩七錢四釐零。
府縣龍亭、文廟、山川、社稷、啟聖祠、名宦、鄉飲、歲貢盤纏、生童試卷、會試舉人長夫備用等項,共銀五百四十九兩四錢七分七釐。
一、《更名田地款項 》:「原額田地八百五十頃一十三畝四分五釐。」
額科米麥三千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七勺,額徵并斧鐮共銀一千四百七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零。
原額「人丁」 八百一十九丁。
額徵:銀二百二十五兩八錢六分零。
「見在人丁」 三百六十七丁。
以上「地丁」 二項,共銀一千七百兩四錢九分八釐零。
九釐餉銀三百七十五兩二錢五分七釐零。沅江縣:
原額田二千一百六十三頃二十二畝二分四釐,每畝各則科糧不等,共科秋糧米二千一百五十四石三斗一升一合零。每糧一石,額徵併新加黃絹、弓箭、弦條、蜡茶、顏料折銀一兩三錢七分一釐零。
該徵銀二千九百五十四兩四錢二分一釐零。除節年開墾外。
《夏稅》桑二絲、共四十二斤七兩四錢九釐零,係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八百九十五頃四十四畝一釐
共科秋糧米九十二石二斗三升零。每石照前則例起派。
該徵銀一百二十六兩四錢八分四釐零。除節年開墾外。
原額、塘八十八頃三十四畝四釐。
科秋糧米、六石六斗九升八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額徵:銀九兩一錢八分五釐零。
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一丁,每丁除優免外,額徵新加弓箭顏料折銀二錢二分一釐零。
額徵銀七百九十八兩四錢七分三釐零。見在併審復人丁一千四百八十四丁。
《丁地》二項,共額銀三千八百八十八兩五錢六分五釐零。
一、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三百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六釐零。內除節年新墾過田地照例起徵熟銀外。
不在丁地、《湖洲雜課 》《沅江門攤》、商稅、熟鐵、魚利課鈔,除西江潭額銀三百六十七兩八錢二分七釐零,原係龍陽徵解外,本縣止得南江潭門攤正扛,共銀二百五十四兩六分八釐零,遇閏加銀五兩八分六釐零。除無徵外,實徵九十四兩,申解充餉。
以上丁地正雜錢糧,共額銀四千五百四十兩五錢八分零。
一、起運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四兩三錢八分二釐零。
《解南戶口》鈔正扛帶閏,共銀四十二兩五錢七分一釐零,解費銀三錢七分零。
《新舊黃絹》正扛,共銀四十兩五錢二分一釐零。北京乾魚正扛,共銀五兩八錢一分四釐零,解費銀五分二釐零。
解《南乾魚》正扛,共銀九錢一分三釐零,解費銀八釐零。
一、摘裁 《宗祿折色》銀一百三十四兩六錢八分八釐零。
官員柴薪銀三十七兩二錢。
《茶價》銀七兩九錢七分一釐。
民校等役銀五十六兩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三百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六釐零。
《丁糧》外派門攤、商稅、湖課、餘利課米,共銀二百八兩三錢七分八釐零。
遇閏,加銀二兩九錢五分七釐零。
禮部項下 「北京藥味」 正扛,共銀二兩三錢五分六釐零,解費銀二分一釐零。
《解南藥味》銀二錢一分三釐零。
工部項下 緞疋正扛,共銀一十九兩一錢七分一釐,解費銀一錢七分二釐零。
《貓竹》正扛,共銀一十六兩五錢,《解費》銀一錢四分八釐零。
弓箭弦條正扛,共銀三百三十兩六錢八分一釐零。解費銀二兩九錢七分六釐零。
《活鴈》正扛,共銀八錢三分四釐零,解費銀七釐零。
《翖毛》正腳共銀一兩四錢四分,解費銀一分三釐。
屯田司料正扛,共銀六十四兩一錢五分七釐零,解費銀五錢七分七釐零。
白硝、麂皮正扛,共銀三十兩,解費銀二錢七分。如遇折色之年,另派京扛,每兩九釐
胖襖、褲鞋正腳共銀七兩五錢。
軍器銀一十四兩八錢五分四釐零。《解費》銀一錢三分三釐零。
熟鐵正扛帶閏共銀二十二兩五錢九分六釐零,《解費》銀二錢二釐。
《丁糧》外派熟鐵正扛,共銀四十五兩六錢九分零。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二分九釐。
綾紗紙價銀三十三兩三錢五分五釐零。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供應新舊顏料,正扛共銀一百九兩八錢三分四釐零。解費銀五錢二分三釐零。
《舊編》存留奉裁款項 賦役冗款銀二百三十兩七錢四分零。
順治九年,會裁知縣修宅,家伙全裁無存,及「府、廳、縣書辦、倉庫、門子、民壯、皂隸、斗級、馬快、禁卒、轎、傘、扇、燈夫等項,實扣充餉銀」 二百四十兩八錢。
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各項「本縣油燭、迎送上司、傘扇、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牲醴、孤貧口糧、答應來往差使全裁,供應無存,及本縣柴薪、各河渡夫、鄉飲、本府應朝並本縣應朝、學道、歲、科考生童合用試卷供應給賞、廩糧、膳夫」 等項,實扣充餉銀二百八十一兩六錢七分三釐零。
順治十六年,奉裁民壯馬快訓導一員、門子二名、喂馬艸料齋夫三名等項,實扣充餉銀三百兩三錢二分。
康熙元年奉裁書辦工食銀扣充餉銀一百二十一兩二錢。
康熙二年,奉裁廩糧扣充餉銀四十八兩一,隨漕 淺船繩纜水腳共額銀一十二兩三。
錢五分九釐零,解費銀一錢一分一釐零。一、存留 道府廳縣各官役俸薪工食等項,除裁入充餉外,存銀八百六十一兩六錢四分零。曆日科舉銀一十二兩五錢四分二釐零,解費銀一錢一分二釐零。
原編協濟桃源驛馬并遞運所紅船水夫,共銀三百四十一兩八錢六釐。
《原編》各鋪司兵、渡夫、腳馬、排夫等項,共銀二百五十八兩九錢一分七釐。
龍亭、文廟、山川、社稷、啟聖祠、邑厲壇、鄉飲、歲貢盤纏、生童試卷、新舊舉人長夫備用等項,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二百二十二兩六錢六分二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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