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389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八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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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八十九卷目錄

 廣東黎人岐人部彙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八十九卷

廣東黎人岐人部彙考一 编辑

武帝元封元年,平南越,初立珠厓、儋耳郡。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五年夏四月,南越王相呂嘉反,殺漢使者及其王王太后。」元封元年春,得呂嘉首,遂定越地,以為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按《通志》,漢武帝元封元年,始略地為儋耳、珠崖郡。民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為貫頭。男子耕農,種禾稻「紵麻。女子桑蠶織績。亡馬與虎。民有五畜,山多麈麖。兵則矛盾、力木、弓弩、竹矢,或骨為鏃。」嫁娶皆須八月引戶,人民集會之時,男女自相可適,乃為夫婦,父母不能止。注:貫頭,著時從頭而貫之。麈麖,麈似鹿而大,麖,似鹿而小。按《瓊州府志》:「漢元封元年,始略地為儋耳、珠崖郡。其地有黎母山,諸蠻環居其下,山水分流四郡山上傳有人壽考逸樂,不與世接,但覺水泉甘美而已。其去省地遠不供賦役者,名生黎,質直獷悍,不受欺觸,不服王化,亦不出為人患。足蹟不履民地,而自相讎」鬥。居民入其地,以熟黎為援,以木為弓,以竹為弦,鐵鏃無羽,出入不釋手。以標刀為戈,以角為甲。器用土釜、瓠瓢,飲用椒酒,以擊鼓為樂,以射獵為生,以刻箭為信誓,以割雞為問。「十重報讎,有殺其父祖及鄉人者,易世必復。」地產沉水、蓬萊諸香。漫山多檳榔子、小馬、翠羽、黃蠟之屬。結茅為屋如覆盆。上以居人,下畜牛。豕。服布如單被,穿中央為貫頭,吉貝為衣兩幅,前後為裙,闊不過尺,掩不至膝。椎髻,跣足,插銀銅釵,花幔纏頭,腰圍戴藤六角帽。婦人高髻,釵上加銅環,耳墜垂肩。衣裙皆五色吉貝,無褲襦,但繫裙,四圍合縫,穿而繫之,曰「黎桶。」女子將及笄,置酒會親屬女伴,目施針筆,涅為極細蟲蛾花卉,以淡粟紋遍其餘地,謂之「繡面女」婢獲則否。死不哭,不粥飯,惟食生牛肉,以為哀痛之至。鑿圓木為棺,葬則舁櫬而行。令一人前以雞子擲地,雞子不破處為吉穴。與省地商人貿易,甚有信,不少受欺紿。商人信,則相與如至親,借貸不吝。或負約,見其鄉人,擒之以為質,枷以橫木,必負者來償始釋。凡負錢一緡,次年倍責兩緡倍至十年乃止。熟黎,舊傳本南恩、藤、梧、高化人,多王、符二姓,言語皆六處鄉音,因從征至者,利其山水田地,占食其間。開險阻,置村峒,以先入者為峒首,同入共力者為頭目。父死子繼,夫亡婦主。又多閩、廣亡命,有納糧當差之處,有納糧不當差之處。性習為橫,不問親疏,一言不合,持弓刀相向,其妻當中一過即解,坐無尊卑。病則搥牛祀鬼,喪葬則斬牛待客。春則鞦韆會。鄰峒男女妝飾來遊,攜手並肩,互歌相答,名曰「作劇。」有乘時為婚合者,父母率從無禁。婚姻不避同姓。近生黎者,其習俗與之同。近民居者,習俗與齊民等。爭田奪地起讎釁,屠牛聚眾,搆生黎以為州縣之患。按黎分生、熟二種,有此地即有此人。生黎雖獷悍,不服王化,亦不出為民害;為民害者,熟黎耳。初皆閩商,蕩貲亡命,及本省土人貪其水田、占其居食,本夏也。而黎之間有名為「貿易」,圖其香物之利、實為主謀,予以叛敵之方;往往陰陽生黎,憑陵猖獗。吁!此古今黎禍之媒孽也。

武帝   年,黎蠻攻郡,殺太守孫幸,幸子豹討平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漢武帝末,黎蠻攻郡,殺太守孫幸,幸子豹率眾討平之。」 唐

太宗貞觀 年。貶王義方為吉安丞。黎服其化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王義方傳》,義方素善張亮,亮抵罪。故貶吉安丞。吉安介蠻夷,梗悍不馴。義方召首領,稍選生徒,為開陳經書,行釋奠禮。清歌吹籥,登降跽立,人人悅順。

中宗   年以宋《慶禮》為嶺南採訪使諭撫諸黎。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宋慶禮傳》,慶禮為

嶺南採訪使。時崖振五州首領更相掠。民苦于兵。使者至。輒苦瘴癘。莫敢往。慶禮身到其境。諭首領大誼。皆釋讎相親。州土以安。罷戍卒五千。德宗   年。遣嶺南節度杜佑。討平黎氏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傳》。佑遷嶺南節度使。佑為開大衢。疏析廛閈。以息火災。朱厓黎氏三世不賓。佑討平之。

按《瓊州府志》:「德宗時,珠崖黎氏三世保險不賓,遣嶺南節度使杜佑討平之。」

懿宗咸通五年,黎平置忠州。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咸通五年,命辛、傅、李、趙四將部兵擒黎峒蔣璘等於瓊山南境,即今定安西南,峒中置忠州。

「太宗太平興國 年,以李崇矩為四州都巡檢使,撫慰瓊𥟖按《宋史太宗本紀》」 不載 。按《李崇矩傳》,「崇矩移瓊、崖、儋、萬四州都巡檢使。時黎賊擾動,崇矩悉抵其洞穴,撫慰以己財遺其酋長,眾皆懷附。仁宗至和 年,黎人苻護犯邊來歸,詔貸其罪。」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黎峒,唐故瓊管之地,在大海南,距雷州,泛」 海一日而至。其地有黎母山,黎人居焉。舊說五嶺之南,人雜夷獠,朱崖環海,豪富兼并,役屬貧弱。婦人服緦緶,績木皮為布,陶工為釜,器用瓠瓢。人飲石汁,又有椒酒,以安石榴花著甕中,即成酒。俗呼山嶺為「黎」 ,居其間者號曰「黎人。」 弓刀未嘗去手,弓以竹為弦。今儋、崖、萬安皆與黎為境,其服屬州縣者為熟𥟖。其居山峒無徵徭者為生黎。時出與郡人互市。至和初。有黎人苻護者。邊吏嘗獲其奴婢十人還之。苻護亦嘗犯邊。執瓊崖州巡檢慕容允則及軍士。至是以軍士五十六人與允則來歸。允則道病死。詔軍士至者貸其罪。徽宗政和 年。置寨防𥟖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政和間。「筦帥郭涉乞置澄邁西峰寨,臨高定南寨,以防黎人,由是道路無梗。」

宣和 年。黎人入貢。詔以苻元亨為承信郎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宣和間苻元亨與儋人陳大功招撫三十餘黎入貢。補承信郎。賜峒誥令。子孫各以官名承襲。世為峒首。大功亦補下班祗應。官至融州巡轄。」

欽宗靖康 年,敗黎賊王文滿於臨高。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靖康中。逆賊王文滿寇臨高。民禱於昆耶神。以蜂蠆驅之。賊敗潰。」

高宗紹興三十年,平黎賊王文滿。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年十二月,海南黎賊王文滿平。」

按《瓊州府志》:「紹興三十年,廣西運判鄧酢上言,遂擒王用賓等,平之。」

孝宗乾道二年。詔復黎租及定撫黎官功罪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乾道二年。從廣西經略轉運司議。詔海南諸郡倅守慰撫黎人。示以朝廷恩信。俾歸我省地。與之更始。其在乾道元年以前租賦之負逋者。盡赦免之。能來歸者復其租五年。民無產者官給田以耕。亦復其租五年。守倅能慰安黎人及收復省地者,視功大小為賞有差,失地及民者有重罰。」 六年,黎亂,權萬安軍事孫滋招降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乾道六年,黎人王用休為亂,權萬安軍事,同主管本路巡檢孫滋等招降之。」

九年,以降黎功,詔補黎人王日存、王承福、陳顏承節郎。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乾道九年八月,樂昌縣黎賊劫省民,焚縣治為亂,黎人王日存、王承福、陳顏招降之,瓊管安撫司上其功,得借補承節郎。」

按《文獻通考》:「九年,樂會縣黎賊刦省民,焚官舍。瓊管安撫請於朝,黎人王日存等,招降復業有功,並借補官資,彈壓邊面。義兵統制黃文廣屢戰有功,並欲推賞,以澄邁縣巡檢權移駐劄樂會縣,控制黎人,其生民久陷歸業,蠲賦已責,從之。」

淳熙元年,詔「許王日存子孫襲職,及生黎王仲期歸化。」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淳熙元年,「詔承節郎王日存子孫許襲職。」

按《瓊州府志》:「淳熙元年十月,五指山生黎峒首王仲期率其傍十峒丁口千八百二十歸化。」 仲

考證

期與諸峒首王仲文等八十一人詣瓊管司,詣顯應廟,研石歃血,約誓改過,不復抄掠,犒賜遣歸。瓊守圖其形狀衣製,上經略司。

按《通志》:淳熙元年,詔承節郎王日存等,許子孫承襲,以其祖父居蔭,元係入貢。又自宣和以來能撫諭諸黎,彈壓有勞也。《瓊臺志》:宣和間,儋人陳大功,招撫符元亨等三十餘黎入貢,補元亨等承信郎,賜袍笏銅盆校椅,誥詞略云:「爾等遠陶王化,慕義來歸,咸秩以官,往欽朕命。」 子孫各以官名承襲,世為峒首,大功亦補下班祗應,官至融州巡轄。按《宋制》,賞賜有定制,銅盆校椅,似非公物,恐是峒酋杜撰,故附書之。

淳熙 年,知萬安軍趙絳勦平峒黎。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淳熙初,知萬安軍趙絳以峒黎王集結三峒叛,乞師勦平。」

淳熙 年,靈川令黃疇若招捕黎蠻。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淳熙間。萬安軍黎蠻竊發。經略司選靈川令黃疇若籌畫招捕事宜。」

四年,知軍湯鷽討平黎人王利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淳熙四年冬,萬安軍王利學入寇,蓋旻進率眾拒之,兵弱戰沒。」

按《瓊州府志》:「淳熙四年,萬安南峒王利學入寇,知軍湯鷽討平之。」

八年。詔三十六峒都統領王氏女襲封宜人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淳熙八年六月。詔三十六峒都統領王氏女襲封宜人。初王氏居化外。累世立功邊陲。皆受封爵。紹興間。瓊山民許益為亂。王母黃氏撫諭諸峒。無敢從亂者。以功封宜人。至是黃氏年老無子。請以其女襲封。朝廷從之。

按《虞衡志》:「王二娘者,瓊州熟黎之酋,有夫而名不聞。家饒財,善用眾,能制服群黎。朝廷封宜人瓊管有號令,必下王,宜人無不帖然。二娘死,女能繼之。其餘三郡,強名小壘,實不及江浙間一村落縣邑,或為黎人居其廳事治所,遣人說謝,始得還。前後邊吏端不敢言也。」

按《通志》:淳熙八年六月,瓊管司言:「承襲宜人三十六峒統領王氏,稱,其祖本化外州,皇祐、熙寧間歸順,彈壓三十六峒,捍禦隘口,正係瓊管咽喉之地,三世受朝廷誥命,至母黃氏承襲,彈壓邊界。熙寧、紹興間,又說諭化外黎人,各安生業,莫肯從亂,乾道七年,受誥封宜人。今年老無男,有一女,欲依例承襲。」 詔王氏襲。其後又以王氏之姪黃間補官守寨,彈壓黎峒。嘉定九年,詔復許宜人黃氏、吳氏承襲。

九年筦帥韓璧安撫黎人。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臨高縣志》,「淳熙九年,筦帥韓璧出入阡陌,勞來不倦,期年化成黎人,由是道路無阻。」

十二年白沙峒平。詔減陳升之三年磨勘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淳熙十二年正月,樂會縣白沙峒黎王邦佐等率賊眾五百為寇。殺掠官軍。保義郎陳升之撫降其眾。俘獲林智福等。瓊管司上其功。詔減升之三年磨勘。」

十六年,詔補「大寧砦黃弼為承信郎。」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蠻夷傳》:「淳熙十六年,詔以大寧砦黃弼補承信郎,彈壓本界黎峒瓊管司,言弼沉鷙有謀,為遠近推服,故用之。弼,宜人黃氏姪也。」

寧宗慶元 年。以劉漢修判郡。黎獠歸化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慶元初。通判劉漢。修崇郡學。講明道義。激勸生徒。延師訓導。黎獠獷悍。亦知遣子就學。衣裳佩服。踵至者十餘人。

理宗紹定四年。遣將討黎賊。王居起。平之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瓊山逆賊王居起創亂。屢撫屢叛。紹定四年。復大寇。僭號南王。殘害臨、澄、昌三邑。瓊州城門盡閉。遣將討之。明年夏。居起傳首。餘黨悉平。

端平 年,以劉椿知萬安軍,峒黎納款。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端平初,劉椿知萬安軍,買扶諸峒黎聞風相率至瓊納款,願隨土貢獻。」

度宗咸淳六年,以馬成旺征黎有功,命其子撫機專制諸黎。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咸淳六年春瓊黎犯邊,以欽守馬成旺征之。成旺與子

撫機間關數十戰,恢擴省地;乃命撫機顓筦寄,截黎出入諸峒始不敢肆。

世祖至元十六年,以朱國寶為宣慰使,黎蠻降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朱國寶傳》:「至元十六年,國寶遷定遠大將軍、海北海南道宣慰使,移瓊州,立官程,更弊政,訓兵息民,具有條制。黎民降者三千戶,蠻峒降者三十所。」

十八年,朱國寶擊降諸黎。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朱國寶傳》:「至元十八年,朱國寶破臨高蠻寇五百人,招降居亥、番、亳、銅鼓、搏吐、桐油等十九峒,遣部將韓旺率兵略大黎、密塘、橫山,誅首惡李實,火其巢,生致大鍾、小鍾諸部長十有八人。」

二十五年,以闊里吉思行湖廣平章,討平海南生黎。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闊里吉思傳》:「至元二十五年,吉思擢朝列大夫、司農少卿,賜金束帶,遷中議大夫、司農卿,陞資善大夫,即拜榮祿大夫,行湖廣平章,將兵討海南生黎諸峒寨。又明年平之。」

二十八年,以瓊州安撫使陳仲達率僚屬征黎蠻,平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五月,以參知政事廉希恕為湖廣等處行省右丞,行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帥,瓊州安撫使陳仲達行海北海南道宣慰使都元帥,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伯顏于思別十八里,副元帥王信並同知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事副元帥,並佩虎符,將二千二百人,以征黎蠻。僚屬皆從仲」 達辟置。立「左右兩江宣慰司都元帥府。」

按《瓊州府志》:「是年,本路安撫使陳仲達詣闕,陳平黎策授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帥,命同廉希恕等將蒙古漢軍順化軍七千二百人,益以民兵一萬四千,收諸黎。仲達病卒,湖廣行省平章闊里吉思以分省督師,命仲達子謙亨領萬戶,統諸兵,副元帥王信、伯顏、于思,萬戶教化孫韓旺、楊顯祖,副使林應瑞,副萬」 戶秦彪、千戶蔡有閶、鎮撫高佑、廣西宣慰楊廷璧等,分兵統勦。至又明年七月,被召還朝,乃以餘賊付都元帥朱斌。斌統兵深入,人跡不到之處,黎巢盡空。明年甲午春,刻石五指黎婺而還。凡三歷年,𠞰平各州縣清水等峒,誅苻十九等渠魁,降附者不可勝數,得峒六百,戶口二萬三千八百二十七,「招收戶口一萬三千四百九十七。」 從省幕烏古孫澤議,立寨學,訓諭諸峒,奏置屯田府,立定安、會同二縣,萬全一寨。

二十九年,敕「置海南新附黎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六月,敕以海南新附四州峒寨五百一十九民二萬餘戶,置會同、安定二縣,隸瓊州,免其田租。」

成宗大德二年以黎兵黎屯改屬安撫司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罷海南黎兵萬戶府及黎蠻屯田萬戶府。」 以其事入瓊州路軍民安撫司。

大德 年,安撫使奧里天祥討平黎寇。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大德中,王文河寇臨高樂,會王應嘉寇澄邁,安撫使奧里天祥討平之。」

仁宗皇慶元年。奧里天祥。討黎寇王交。平之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皇慶壬子。王交寇會同。奧里天祥為閫帥。復討平之。文宗天曆 年。主簿譚汝楫討平黎亂。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天曆初,瓊山黎招亡為亂,主簿譚汝楫請兵討平之。」 按《通志》:「天曆初,瓊山黎多招引亡命為嚮道,時出劫。主簿譚汝楫請於大府,斂鄉兵得五十人討之。軍次居缺洞,有賊二千突出欲戰,以方樹柵,令士卒皆解鞍縱馬臥,賊疑不敢進,乃引去。遣兵五百乘之,賊伏發,遮其後,復遣」 千人援之,弗能前。乃自以兵擊走賊,拔出其眾,射中酋腹,賊遂退。復徵近地兵萬五千人。賊有九峒而居,野居中為最大,周圍百二十里,草木蒙密不可入。汝楫先令萬人除道周其山,暮復以萬二千人銜枚圍之。夜樹柵三重為壁,壁外布竹釘以防奔突,內五步編竹為屏,伏卒以避流矢。明日,出萬人赭其山,布陳以待,漸移柵近之。十日圍逼,居野止三十里,八峒之蠻盡入據之,復益柵數十重以守。賊窮蹙,不知為計,乃縱兵平之,得其酋六十一人以歸。

二年,以按攤為宣慰使,生黎王高等輸貢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天曆二年,生黎叛服不常,海北海南道宣慰使按攤,威望素著,生黎王高等二十餘峒皆願輸貢稅。至順元年,譚汝楫擊平諸黎。」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至順元年,王官福等至是復寇乾寧界,譚汝楫與萬戶劉成分守之。賊復寇石山等處,汝楫與子康力戰,康遇害。澄邁王六具亦寇臨高,逼南寧,軍判羅伯龍義兵誅之。王官福復由東入寇,汝楫渡江出救,與守將設計,大敗賊黨。」

按《通志》:「至順元年,黎獠既陷,三軍王官福等復寇乾寧界。總兵都鎮撫譚汝楫沿江自南建至番誕渡,置堠障,與司帥及萬戶劉其分守之。明年,賊數萬寇石山新村梁陳渡,汝楫與子康力戰,康遇害。」

三年,賊寇乾寧,譚汝楫擊敗之。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通志》:「至順三年,賊寇乾寧西山界都元帥關,關軍水尾失利,汝楫與別將拜住擊敗之。後賊眾,汝楫復敗關,關不援,遂陷澄邁王六具亦寇臨高,逼南寧界,軍判羅伯龍結援兵禦賊,敗之。」

四年,賊王《六具》遣徒數千人掠北關,伯龍義兵誅之。

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 。按《通志》:「至順四年春,王六具遣其徒王吾數千人掠北關,伯龍義兵誅之,乘勝逐退,斃傷者不可勝計。夏官福賊五萬復由東入寇,汝楫渡江出救守將阿刺護世之圍,大敗賊,斬首四十一級,獲軍器輜重不可勝計。」

順帝元統元年,詔完澤會兵討黎特穆實,招降諸峒。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元統元年,詔行參知政事完澤會諸道兵進討瓊黎。」 按《通志》,元統元年,南寧軍達魯花赤特穆實招降江花、落基諸峒首符富等一百九十名向化。初,至順元年,黎賊王馬同反,陷會同,樂會萬州,文昌王六具寇臨高,澄邁王官福據定安,東西諸黎皆應,僅存瓊州民王用糾亦率十九峒作亂,二年秋七月,乃命湖廣行省右丞劉耳刺領江西、湖廣二省兵。九月,復調廣東、福建兵共討之。以耳剌武功未集而卒,至是始命擇督諸道兵及廣西獞兵討之。譚汝楫請先死戰,以絕其根株,澤因下受賊金以間,竟納降而歸。

二年,詔置黎兵萬戶府。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瓊州府志》。元統二年十月。「中書省奏准依廣西屯田萬戶府例。置黎兵萬戶府。」

按《通志》:元統二年十月,湖廣行省咨,「海南僻在近邊,南接占城,西鄰交阯,環海四百餘里,中盤百洞,黎獠雜居,宜立萬戶府以鎮之。」 中書省奏准,依廣西屯田萬戶府例,置黎兵萬戶府。明

太祖洪武二年,永嘉侯朱亮祖𠞰服樂會叛黎,各屬黎峒節次收服。

按《瓊州府志》:「洪武二年,永嘉侯朱亮祖師擣雷州,威聲所至,黎首吉天章等奔走聽諭,惟樂會小踢峒賊長王官泰頓兵不散,亮祖統指揮耿天璧等,將大軍抵其地,敗走其眾,各峒熟黎出官附籍,認供租稅,惟深峒生𥟖尚恃險阻未歸。繼而萬州熟黎王賢保等,儋之黎首苻均勝等,崖之千家等村羅豈等,瓊之苻」 進福等,文昌之王伯琪、澄邁之王四官、王觀平、臨高之陳苻九等賊不時竊發。廣東都司及海南衛官旗節次領軍收捕之。

按《通志》:「黎首自歸附後,谷峒熟黎屢效順,出官附籍,認供租稅,惟深峒生𥟖尚恃險阻未歸。繼而萬州卑紐、黎𦫼等峒熟黎王賢保、王賢俊、王琪、王觀保、王觀祿等復梗化。儋之大村、峨低、七方、新場等峒黎首符均勝、符鳳、符方抄等,崖之抱懷、多𥳑、千家等村羅豈、羅跪等,瓊山之符進福、王觀磨,文昌之王伯琪,澄邁」 之《王四官》、王觀平,臨高之《番縵》《居𦫼》等村符陳九等黎賊又復不時竊發,廣東都使司及海南衛官旗,節次領軍收捕之。

六年,指揮張仁收平儋州黎寇。

按《通志》:「洪武六年,指揮張仁收平儋州黎寇。初,二年己酉諸黎歸附之後,文昌抵萬州,黎峒嘗梗化,累征討不服。至是,儋州亦陷,仁始領軍削平大村、七方等峒。」

七年,討平儋州澄邁諸黎。

按《明外史土司傳》:「洪武七年正月,儋州黎人苻均勝等作亂,海南衛率兵討之。三月,海南衛指揮同知張仁以兵討儋州賊陳逢愆,斬之。五月,海南羅屯等峒黎人作亂,千戶周旺等討平之。八月,澄邁縣賊王官舍亂,典史彭禎領民兵捕斬之。」

十五年,討萬、崖二州黎,追斬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洪武十五年八月,萬、崖二州民陳鼎叔等作亂,陷陵水縣,為海南衛官軍擊敗,追至藤橋,斬鼎叔等三百餘人,餘黨悉平。十七年,討擒儋州亂黎,以知州魏世吉受賄,縱賊,杖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洪武十七年七月,儋州宜倫縣黎民唐那虎等亂,海南衛指揮張信發兵討之,賊渠唐那虎、鄭銀等敗遁,信追擒之,及其屬送京師。知州魏世吉受賄,縱銀去。帝謂兵部曰:『知州不能捕賊,及官軍捕至而反縱之』。命遣力士即其州杖世吉,責擒捕所縱者。」

二十年,平白延砦諸黎。

按《文昌縣志》:「洪武二十年,白延砦諸黎亂,廣東都指揮花茂率衛指揮石堅等討平之。」

二十七年,討崖州澄邁、儋州黎,平之。

按《瓊州府志》:「洪武二十七年,崖州澄邁、儋州等諸黎復亂,指揮牛銘、曹源等討平之。」

二十八年,討平崖州、定文三州縣黎峒。

按《瓊州府志》:「洪武二十八年,崖州千家村定安、光螺、文昌、白延等處黎亂,都指揮花茂同指揮石堅、牛銘,千戶崇實等討平之。」

二十九年,昌化萬州黎相繼寇亂,討平之。按《瓊州府志》:「洪武二十九年,昌化𥟖賊苻公魂等亂,指揮石堅、千戶徐真統軍討平,時萬州鷓鴣啼峒王得隆亦寇亂,隨收捕之。」

按《通志》:「庚辰年三月壬辰,廣東公差大理寺丞彭與民等奏言,瓊州府所屬周圍俱大海內包黎峒,民少黎多。其熟黎雖是順化,止納秋糧,各項差役俱係民。當其生黎,時常出沒劫掠,連年出鎮征勦,為害不息。今詢訪各處熟黎俱有峒首,凡遇差徵,有司俱憑峒首催辦,官軍征捕亦憑峒首指引。今所屬各有防黎及備委巡檢司。如將各處峒首選其素能撫服黎人者,授以巡檢司職事,其弓兵就於黎人內僉點應當,令其鎮撫熟𥟖當差,招撫生黎向化。如此則黎民帖服,軍民安息矣。」 詔如所請。明年五月十一日,瓊州府寧遠縣藤縣巡檢司添設副巡檢,黃旗通遠巡檢司添設副巡檢黎讓。十月十一日,萬寧縣蓮塘巡檢司添設副巡檢王錢,陵水縣苗山巡檢司添設副巡檢符森。其後,永樂中雖復洪武官制,獨兩廣及荊南土人為副巡檢者仍權留云。

成祖永樂二年,太學生潘隆招撫無功,伏誅。以林彬按斬腳峒黎,授土官典史。

按《瓊州府志》:「永樂二年甲申,太學生崖州潘隆建議招黎,授以知縣職名,齎檄來諭。後無功,伏誅。」

按《文昌縣志》:永樂二年,白延、林彬按斬腳峒黎三十餘邨,奉例授彬土官典史,有敕世襲。三年,遣使齎敕撫諭黎峒。又以御史汪俊民言,敕黎首王賢祐親臨招撫,各官陞賞有差。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三年四月,廣東都司言,瓊州所屬七縣八峒生黎八千五百人,崖州抱有等十八村,一千餘戶,俱巳向化,惟羅活」 諸峒生黎尚未歸附。帝命遣通判劉銘齎敕撫諭之。七月,御史汪俊民言:「瓊州周圍皆海,中有大小五指、𥟖母等山,皆生熟黎人所居。比歲軍民有逃入黎峒者,甚且引誘生黎,侵擾居民。朝廷屢使招諭,黎性頑狠,未見信從。又山水峻惡,風氣亦異,人罹其瘴毒者,鮮能全活。近訪宜倫縣熟黎,峒首王賢祐,嘗奉命招諭黎民,歸化者多。請仍詔賢祐量授以官,俾招諭未服,戒約諸峒,無納逋逃。其熟𥟖則令隨產納稅,悉免差徭;其生黎歸化者,免稅三年;峒首則量所招民數多寡授以職。如此,庶幾黎民順服矣。」 從之。九月,遣知縣潘隆本齎敕撫諭瓊州黎峒生黎。

按《瓊州府志》:「永樂三年招黎敕諭黎峒民人曰:『朕奉天明命,嗣守太祖皇帝洪業,四方萬國悉來朝貢。尚念爾等以蕞爾之地,遠處海南州郡之中,仰慕聲教,蓋亦有年。第因有司不能招撫,無由自達。今特遣知縣潘隆本土人邢萬勝、陳引、苻添成、蒲幹、苻添慶、王歪頭齎敕往諭。爾等體朕廣愛之心,共相議讓,數人』」 同使臣來朝,「朕即頒給賞賜,俾回田里,以安爾眾,使爾子子孫」

「孫,永享太平之福,故諭。」 乙酉,委梧州府通判劉銘,遙授縣丞,封川歐可誠,繼以儋之黎首王賢祐為同知,特敕親臨招撫。續遣黎峒首苻添慶、黃儂狗、萬州苻森、崖州黎讓、瓊山許志廣、臨高王儂狗,澄邁王朝冠、定安鍾異、樂會王存禮等,招到桃花、擁糠、抱懷、罹橫、丹臘、縱橫等生黎村峒,相率入朝,各驗其招撫多寡,受賞除官有差,專一撫黎,不預他事。復陞劉銘為知府,歐可誠為推官,亦不管府事。後銘卒於官。壬辰,以刑部郎中黃重繼為知府。因土官侵害黎人,累經奏聞。

四年,瓊屬生黎入朝,爵賞有差,遂授劉銘為知府撫之。及討崖、黎之為亂者。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四年三月,瓊州屬縣生黎峒首羅顯、許志廣、陳忠等三十三人來朝。初以生𥟖多未向化,遣劉銘招撫,至是向化者萬餘戶,顯等從銘來朝,且乞銘撫其眾。帝遂授銘瓊州府知府,專職撫黎,仍授顯等知縣、縣丞、巡檢等官,賜冠帶鈔幣遣還。自是諸𥟖感悅,相繼來歸。四月,瓊州府瓊山、臨高諸」 縣生黎峒首王罰、鍾異、王琳等來朝。命罰等為主簿、巡檢,賜冠帶、鈔幣。

按《瓊州府志》:「是年復安撫黎人,敕諭瓊山縣南岐村黎首陳忠等,諭曰:『恁每都是好百姓。比先只為軍衛有司官吏不才,苦害恁上頭,恁每害怕了,不肯出來。如今聽得朝廷差人來招諭,便都一心向化,出來朝見,都賞賜了回去。今後恁村峒人民,都不要供應差撥,從便安心樂業,享太平的福。但是軍衛有司官吏』」 軍民人等,非法生事,擾害恁的,便將著這敕諭直到京城來,說「我將大法度治他。」 故《諭》是年,崖州羅活峒黎賊作亂,都指揮花茂討平之。

六年,生黎王賢祐等朝貢,爵賞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六年二月,劉銘率生黎峒首王賢祐、王惠、王存禮等來朝,貢馬。命賢祐為儋州同知,惠、存禮為萬寧縣主簿,賜冠帶鈔幣,俾專撫黎民。」

八年,賜文昌黎首周振生鈔、幣。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八年十二月,瓊州文昌縣斬腳寨黎首周振生等來歸,賜鈔幣,俾仍往招諸峒生黎。」

九年以招黎陞王寄扶為主簿,并賜峒首鈔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九年,臨高縣典史王寄扶奉命招至生黎二千餘戶,而以峒首王乃等來朝。命寄扶為縣主簿,賜冠帶鈔幣,并賜王乃等鈔。」

十一年,命籍黎民歸化者為民。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一年正月,瓊山縣東洋都民周孔洙招諭包黎等村𥟖人王觀巧等二百三十戶,願附籍為民,從之。七月,臨高民黃茂奉命招撫深峒、那呆等二十四峒生黎,至是率黎首王聚、苻喜等來朝貢馬。黎民來歸者,戶四百有奇。通計前後所撫諸黎共千六百七十處,戶三萬有奇。」 蓋本廟算云。

十二年,賜澄邁𥟖首鈔幣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二年,澄邁縣生黎峒首王觀監遣子貢馬,賜鈔幣。」

十四年,詔定「生黎朝貢例。」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四年,儋州土官同知王賢祐率生黎峒首王撤黎佛金等來朝貢。帝嘉納之,命禮部曰:『黎人遠處海南,慕義來歸,若朝貢頻繁,非存撫意。自今生黎土官峒首,俱三年一貢,著為令』。」

十六年,感恩黎人入貢。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六年,感恩縣土知縣樓吉祿率峒首貢馬。」

十九年,瓊州黎《羅淋》入貢。知府王伯貞定崖州,黎亂。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十九年,瓊州寧遠縣土縣丞邢京率峒首羅淋朝貢。時崖州民以私忿相戰鬥,衛將利漁所,欲發兵勦之。瓊州知府王伯貞執不可,曰:「彼自相仇殺耳,非有寇城邑殺良民之惡,不足煩官軍。」 衛將不從,伯貞乃遣寧遠縣丞黃童視之,果仇殺,獲賊渠數人罪之,黎人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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