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65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六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六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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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兄弟部紀事一》

《家範典》第六十五卷。

兄弟部紀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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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志》:「人皇始出,繼地皇之後,兄弟九人分理九州,為 九囿。人皇居中州,制八輔。」

《史記五帝本紀》:「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 而生象。象傲,瞽叟愛後妻子,常欲殺舜,舜避逃,及有 小過,則受罪。順事父及後母與弟,日以篤謹,匪有懈。 兄弟孝慈,欲殺不可得。使舜上塗廩,瞽叟從下縱火 焚廩,舜乃以兩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後瞽叟又使 舜穿井,舜穿井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與象下」 土實井,舜從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為已死。象曰: 「本謀者象,象與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 象取之牛羊倉廩予父母。」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舜 往見之,象《鄂》不懌,曰:「我思舜,正鬱陶。」舜曰:「然,爾其庶 矣。」舜復事瞽叟,愛弟彌謹。舜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 封弟象為諸侯。

《書經五子之歌》:「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 乃盤遊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 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徯于洛之汭, 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一曰:「皇祖有訓,民 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予視天下,愚夫愚 婦。一能勝予,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予臨兆 民,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為人上者,奈何不敬?」其二 曰:「《訓》有之:內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牆。 有一於此,未或不亡。」其三曰:「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 失厥道,亂其紀綱,乃底滅亡。」其四曰:「明明我祖,萬邦 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 厥緒,覆宗絕祀。」其五曰:「嗚呼曷歸,予懷之悲。萬姓仇 予,予將疇依?鬱陶乎予心,顏厚有《忸怩》。弗慎厥德,雖 悔可追。」

《竹書紀年》:「夏帝不降五十九年,遜位于弟扃。」

《吳越春秋》:古公三子,長曰泰伯,次曰仲雍,少曰季歷。 季歷生子昌。古公知昌聖,欲傳國以及昌,曰:「興王業 者,其在昌乎?」泰伯、仲雍望風知指。古公病,二人託名 採藥于衡山,遂之荊蠻,斷髮文身,因其俗為外蠻之 服,示不可用。古公卒,泰伯、仲雍歸赴喪畢,還荊蠻,居 梅里國民君事之,自號為句吳。古公病將卒,令季歷 讓國於泰伯。泰伯三辭不受,故云「三以天下讓。」泰伯 卒,無子,弟仲雍立,是為吳仲雍。

《史記宋世家》:「微子開者,殷帝乙之首子,而紂之庶兄 也。周公既誅武庚,乃命微子開代殷後,奉其先祀。微 子故能仁賢,乃代武庚,故殷之餘民甚戴愛之。微子 開卒,立其弟衍,是為微仲。」

《伯夷傳》: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 父卒,叔齊讓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 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於是伯夷、叔齊聞西伯 昌善養老,盍往歸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載木主,號為 文王,東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不葬,爰及 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左右欲兵之,太 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武王已平殷亂,天下宗周, 而伯夷、叔齊恥之,義不食周粟,隱於首陽山,采薇而 食之,遂餓而死。

《書經》: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 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 三壇,同墠為壇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 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 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 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 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 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祇畏。嗚呼!無墜天之降 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爾之許 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 珪』。」乃卜三龜,一習吉,啟籥見書,乃并是吉。公曰:「體,王 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能 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於金縢之匱中,王翼日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 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 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後。公乃為詩以貽 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秋大熟,未穫,天大雷 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 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 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 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 新逆我國家,禮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 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則大熟。 《左傳》:「大姒之子惟周公康叔為相睦也。」

《史記·管蔡世家》:「管叔鮮、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 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文王正妃也。其 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 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成叔武,次曰霍 叔處,次曰康叔封,次曰冉季載。冉季載最少,同母兄 弟十人,唯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故文王舍伯邑考而」 以發為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為武王。《伯邑考》既 已前卒矣,武王已克殷紂,平天下,封昆弟,於是封叔 鮮於管,封叔度於蔡,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 民。封叔旦於魯,而相周,為周公。封叔振鐸於曹,封叔 武於成,封叔處於霍;康叔封冉季載,皆少,未得封。武 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 為不利於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周公旦承成王命, 伐誅武庚,殺管叔而放蔡叔,遷之與車十乘,徒七十 人,從而分殷餘民為二:其一封微子啟於宋,以續殷 祀;其一封康叔為衛君,是為衛康叔。封季載於冉,冉 季、康叔皆有馴行,於是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 為周司空,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於天下。蔡叔度既 遷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馴善。周公聞之,而 舉胡以為魯卿士,魯國治。於是周公言於成王,復封 胡於蔡,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餘五叔皆就國,無 為天子吏者。

《晉世家》: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以與叔虞曰:「以 此封若。」史佚因請擇日立叔虞。成王曰:「吾與之戲耳。」 史佚曰:「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於 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 虞。

《左傳》: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 《國語》:「魯武公以括與戲見王,王立戲樊仲山父諫曰: 『不可立也,不順必犯,犯王命必誅,故出令不可不順 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順,民將棄上。夫下事 上,少事長,所以為順也。今天子立諸侯而建其少,是 教逆也。若魯從之,而諸侯傚之,王命將有所壅。若不 從而誅之,是自誅王命也。是事也,誅亦失,不誅亦失。 天子其圖之』!」王卒立之。魯侯歸而卒及。魯人殺懿公 而立伯御。三十二年,宣王伐魯,立孝公,諸侯從是而 不睦。

曹植《貪惡鳥論》:「昔尹吉甫信後妻之讒而殺孝子伯 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離》之詩。」

《左傳》: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大宰。公曰:「為其少故也, 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羽父懼,反譖公于 桓公,而請弒之。公之為公子也,與鄭人戰于狐壤,止 焉。鄭人囚諸尹氏,賂尹氏而禱于其主鍾巫,遂與尹 氏歸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鍾巫,齋于社圃,館于寪 氏。壬辰,羽父使賊殺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討寪氏。有 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

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 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 二子而納厲公。初,內蛇與外蛇鬥於鄭南門中,內蛇 死,六年而厲公入。公聞之,問於申繻曰:「猶有妖乎?」對 曰:「人之所忌,其氣燄以取之,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 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厲公入,遂殺傅瑕。 使謂原繁曰:「傅瑖貳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 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願與伯父圖之。 且寡人出,伯父無里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對 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 心,其何貳如之?苟主社稷,國內之民其誰不為臣?臣 無二心,天之制也。子儀在位十四年矣,而謀召君者, 庸非貳乎?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 貳而可以濟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 《史記·宋世家》:「宣公病,讓其弟和曰:『父死子繼,兄死弟 及,天下通義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讓而受之。宣公卒, 弟和立,是為穆公。

《衛世家》:「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 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 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太子取 他女。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 伋母死,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宣公自以 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欲廢之。及聞其惡,大怒,乃」 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而 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之。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 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界 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 命求生,不可。」遂行。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 馳至界,界盜見其驗,即殺之。壽已死,而太子伋又至,

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盜并殺大子伋以報宣公。宣
考證
公乃以子朔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

惠公。

《左傳》:周公欲弒莊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與王 殺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初,子儀有寵于桓王,桓王 屬諸周公。辛伯諫曰:「並后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 周公弗從,故及。

初,甘昭公有寵于惠后,惠后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 奔齊。王復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我 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 禦之。王曰:「先后其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 《坎欿》,國人納之。秋,頹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師伐周,大 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 氾,大叔以隗氏居于溫。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 得罪于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臧文 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王使簡師父 告于晉,使左鄢父告於秦,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 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天子凶服降名,禮也。二十五年, 晉侯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 取大叔于溫,殺之于隰城。

王使內史叔服來會葬。公孫敖聞其能相人也,見其 二子焉。叔服曰:「穀也食子,難也收子,穀也豐下,必有 後於魯國。」

初,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 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師服》曰:「異哉,君之 名子也!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 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 之命也。今君命太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 替乎?」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靖侯 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 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大夫有二宗,士 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 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 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納桓叔,不 克。晉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 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 陘庭啟曲沃伐翼。

《漢書·五行志》:「晉惠公時童謠曰:『恭太子,更葬兮,後十 四年晉亦不昌,昌在其兄』。是時晉惠公賴秦力得立, 立而背秦,內殺二大夫,國人不悅。及更葬其兄,恭太 子申生而不敬,故詩妖作也。後與秦戰,為秦所獲,立 十四年而死,晉人絕之,更立其兄重耳,是為文公,遂 伯諸侯。」

《左傳》:穆伯娶于莒,曰戴己,生文伯。其娣聲己,生惠叔。 戴己卒,又聘于莒。莒人以聲己辭,則為襄仲聘焉。冬, 徐伐莒。莒人來請盟。穆伯如莒涖盟,且為仲逆。及鄢 陵,登城見之,美,自為娶之。仲請攻之,公將許之。叔仲 惠伯諫曰:「臣聞之,兵作于內為亂,于外為寇。寇猶及 人,亂自及也。今臣作亂而君不禁,以啟寇讎,若之何?」 公止之。惠伯戎之。使仲舍之。公孫敖反之。復為兄弟, 如初從之。穆伯如周,弔喪不至,以幣奔莒。從己氏 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 驟施于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于公,有司以繼之。夏 五月,昭公卒,舍即位。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弒舍而 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 將免我乎?爾為之!」九月,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 以九月。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 「夫己氏。」

穆伯之從己氏也,魯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于莒而 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三年 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請立,難 也。」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 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于齊。告喪請葬,弗許。齊人或 為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置諸堂阜,魯必取之。」從 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于朝以待命。許之。 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 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 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 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弔災,祭敬喪哀,情雖不 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 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 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 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 一人門於《句鼆》,一人門於戾丘,皆死。

《說苑》:宋襄公茲父為桓公太子。桓公有後,妻子曰公 子目夷,公愛之。茲父為公愛之也,欲立之,請於公曰: 「請使目夷立臣為之相,兄以佐之。」公曰:「何故也?」對曰: 「臣之舅在衛,愛臣,若終立,則不可以往,絕跡於衛,是 背母也。且臣自知不足以處目夷之上。」公不許。強以 請公,公許之。將立公子目夷,目夷辭曰:「兄立而弟在 下,是其義也。今弟立而兄在下,不義也。不義而使目 夷為之。目夷將逃」,乃逃之衛,茲父從之。三年,桓公有疾,使人召茲父:「若不來,是使我以憂死也。」茲父乃反, 公復立之以為太子,然後目夷歸也。

《左傳》:趙盾請以括為公族,曰:「君姬氏之愛子也。微君 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冬,趙盾為旄車之族,使屏 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

晉趙嬰通于趙莊姬。五年春,原屏放諸齊。嬰曰:「我在, 故欒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憂哉!且人各有能;有不 能,舍我何害?」弗聽。八年,晉討趙同、趙括。

晉欒書弒厲公,迎周子于京師而立之。周子有兄而 無慧,不能辨菽麥,故不可立。

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久而無成。士景伯如楚,叔魚 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雍子納其女于叔 魚,叔魚蔽罪邢侯。邢侯怒,殺叔魚與雍子于朝。宣子 問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 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邢侯專殺,其罪 一也。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 「賊。《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乃施邢侯, 而尸雍子與叔魚于市。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 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 夫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 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 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 三利,殺親益榮,猶義也夫!

《新序》:魯宣公者,魯文公之弟也。文公薨,文公之子子 赤立,為魯侯。宣公殺子赤而奪之國,立為魯侯。公子 盻者,宣公之同母弟也。宣公殺子赤而盻非之,宣公 與之祿,則曰:「我足矣,何以兄之食為哉?」織屨而食,終 身不食宣公之食。其仁恩厚矣,其守節固矣,故《春秋》 美而貴之。

《左傳》:晉侯之弟揚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晉侯 怒謂羊舌赤曰:「合諸侯以為榮也。揚干為戮,何辱如 之?必殺魏絳,無失也。」對曰:「絳無貳志,事君不辟難,有 罪不逃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言終,魏絳至,授僕人 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 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 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 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于用鉞, 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于司寇。」公跣 而出,曰:「寡人之言,親愛也。吾子之討,軍禮也。寡人有 弟,弗能教訓,使干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 過,敢以為請。」晉侯以魏絳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與 之禮食,使佐新軍。

晉韓獻子告老。公族穆子有廢疾,將立之,辭曰:「『《詩》曰: 『豈不夙夜,謂行多露』。又曰:『弗躬弗親,庶民弗信』。無忌 不才,讓其可乎』?請立起也。」與田蘇游,而曰:「好仁。《詩》曰: 『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恤民為德 正直為正正曲為直,參和為仁。如是則神聽之,介福 降之。立之不亦可乎』?」庚戌,使宣子朝,遂老。晉侯謂韓 無忌:「仁,使掌公族大夫。」

吳子諸樊既除喪,將立季札。季札辭曰:「曹宣公之卒 也,諸侯與曹人不義曹君,將立子臧。子臧去之,遂弗 為也,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節,君義嗣也。誰敢姦君? 有國非吾節也』。札雖不才,願附於子臧,以無失節。」固 立之,棄其室而耕。乃舍之。

《公羊傳》: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 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 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 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 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 子皆曰:「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 苟有吳國,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 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 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 之爾。」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 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 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 是使專諸刺僚,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 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弒吾兄,吾又殺爾, 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 吳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賢季子, 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以季子為臣,則宜有君者也。 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 彝狄者,不一而足也。季子者所賢也,曷為不足乎季 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

《史記·鄭世家》:子公與子家謀先夏,弒靈公。鄭人欲立 靈公弟去疾,去疾讓曰:「必以賢,則去疾不肖;必以順, 則公子堅長。」堅者,靈公庶弟,去疾之兄也。於是乃立 子堅,是為襄公。

《左傳》:宋向戍來聘,且尋盟。見孟獻子尤其室曰:「子有 令聞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對曰:「我在晉,吾兄為之毀 之重勞,且不敢間齊侯娶於魯,曰顏懿姬,無子,其姪鬷聲姬生光,以為 太子。諸子仲子、戎子。戎子嬖。仲子生牙,屬諸戎子。戎 子請以為太子,許之。仲子曰:「不可。廢常不祥,間諸侯, 難。光之立也,列於諸侯矣,今無故而廢之,是專黜諸 侯,而以難犯不祥也。君必悔之。」公曰:「在我而已。」遂東 太子光。使高厚傅牙以為太子,夙沙衛為少傅。齊侯 疾,崔杼微逆光。疾病而立之。光殺戎子,尸諸朝,非禮 也。婦人無刑。雖有刑,不在朝市。夏五月壬辰晦,齊靈 公卒,莊公即位,執公子牙于句瀆之丘,以夙沙衛易 己。衛奔高唐以叛。

欒盈出奔楚,宣子殺羊舌虎,囚叔向。祁奚聞之,乘驛 而見宣子,曰:「鯀殛而禹興,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 怨色。管、蔡為戮,周公右王,若之何其以虎也棄社稷? 子為善,誰敢不勉?」宣子說,以言諸公而免之。

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訪於申豐 曰:「彌與紇,吾皆愛之,欲擇才焉而立之。」申豐趨退,歸 盡室將行。他日又訪焉。對曰:「其然。」將具敝車而行。乃 止。訪於臧紇,臧紇曰:「飲我酒,吾為子立之。」季氏飲大 夫酒,臧紇為客。既獻,臧孫命北面重席,新樽絜之,召 悼子降逆之,大夫皆起。及旅而召公鉏,使與之齒,季 孫失色。季氏以公鉏為馬正,慍而不出。

孟孫惡臧孫,季孫愛之。孟氏之御騶豐點好羯也,曰: 「從余言,必為孟孫。」再三云,羯從之。孟莊子疾,豐點謂 公鉏:「苟立羯,請讎臧氏。」公鉏謂季孫曰:「孺子秩,固其 所也。若羯立,則季氏信有力於臧氏矣。」弗應。己卯,孟 孫卒。公鉏奉羯立於戶側。季孫至,入哭而出,曰:「秩焉 在?」公鉏曰:「羯在此矣。」季孫曰:「孺子長。」公鉏曰:「何長之 有?唯其才也,且夫子之命也。」遂立羯秩奔邾。

初,臧宣叔娶于鑄,生賈。及為而死,繼室以其姪穆姜 之姨子也,生紇,長于公宮,姜氏愛之,故立之臧賈。臧 為出在鑄。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曰:「紇 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紇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 蔡納,請其可。」賈曰:「是家之禍也,非子之過也。賈聞命 矣。」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遂自為也。臧孫如防,使來 告曰:「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請。苟守先祀,無 廢二勳,敢不辟邑!」乃立臧為。

齊崔武子見棠姜而美之,遂取之。莊公通焉,崔子弒 之。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 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 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齊公孫竈卒,司馬竈見《晏子》曰:「又喪子雅矣!」晏子曰: 「惜也,子旗不免,殆哉!姜族弱矣,而媯將始昌。二惠競 爽,猶可又弱一個焉,姜其危哉!」

初,穆子去叔孫氏及庚宗,遇婦人,使私為食而宿焉。 問其行,告之故,哭而送之。適齊,娶于國氏,生孟丙。仲 壬夢天壓己,弗勝,顧而見人,黑而上僂,深目而豭喙, 號之曰:「牛助余」,乃勝之。旦而皆召,其徒,無之,且曰:「志 之。」及宣伯奔齊,饋之。宣伯曰:「魯以先子之故,將存吾 宗,必召女,召女何如?」對曰:「願之久矣。」魯人召之,不告 而歸。既立所宿,庚宗之婦人獻以雉,問其姓,對曰:「余 子長矣,能奉雉而從我矣。」召而見之,則所夢也。未問 其名,號之曰「牛」,曰「唯。」皆召其徒使視之,遂使為豎,有 寵長,使為政。公孫明知叔孫于齊歸未逆國姜,子明 取之,故怒其子長,而後使逆之。田于丘蕕,遂遇疾焉。 豎牛欲亂其室而有之,強與孟盟,不可。叔孫為孟鐘, 曰:「爾未際饗大夫以落之。」既具,使豎牛請日。入,弗謁。 出命之日。及賓至,聞鐘聲。牛曰:「孟有北婦人之客。」怒, 將往,牛止之。賓出,使拘而殺諸外。牛又強與仲盟,不 可。仲與公御《萊書》,觀於公,公與之環,使牛入示之。入 不示,出命佩之。牛謂叔孫:「見仲而何?」叔孫曰:「何為?」曰: 「不見,既自見矣。」公與「之環而偑之矣。」遂逐之奔齊。疾 急,命召仲牛,許而不召。杜洩見,告之饑渴,授之戈。對 曰:「求之而至,又何去焉?」豎牛曰:「夫子疾病,不欲見人。」 使寘饋于個而退,牛弗進,則置虛命徹。十二月癸丑, 叔孫不食,乙卯卒。牛立昭子而相之。公使杜洩葬叔 孫,豎牛賂叔仲昭子與南遺,使惡杜洩于季孫而去 之。杜洩將以路葬,且盡卿禮。南遺謂季孫曰:「叔孫未 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無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季 孫曰:「然。」使杜洩舍路,不可,曰:「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 王。王思舊勳而賜之路,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 命而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 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以書勳。今死而弗 以,是棄君命也。書在公府而弗以,是廢三官也。若命 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將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孫謀 去中軍,豎牛曰:「夫子固欲去之。」五年,昭子即位,朝其 家眾曰:「豎牛禍叔孫氏,使亂大從,殺適立庶,又披其 邑,將以赦罪,罪莫大焉。必速殺之。」豎牛懼,奔齊。孟仲 之子殺諸塞關之外,投其首于寧風之棘上。仲尼曰: 「叔孫昭子之不勞,不可能也。周任有言曰:『為政者不 賞私勞,不罰私怨。《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初,穆子 之生也,莊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為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 死。」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已 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 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故曰「為子祀。」日之 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象日 之動,故曰「君子于行。」當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離火 也,艮山也,離為火,火焚山,山敗於人為言,敗言為讒, 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也。純離為牛,世「亂讒 勝,勝將適難,故曰其名曰牛。謙不足,飛不翔,垂不峻, 翼不廣,故曰其為子後乎。吾子亞卿也,抑少不終。」 費無極言於楚子曰:「建與伍奢將以方城之外叛,自 以為猶宋鄭也,齊晉又交輔之,將以害楚,其事集矣。」 王信之,問伍奢。伍奢對曰:「君一過多矣,何信于讒?」王 執伍奢,使城父司馬奮揚殺太子,未至,而使遣之。三 月,太子建奔宋無極曰:「奢之子材若在,吳,必憂楚國 盍以免其父,召之。彼仁必來,不然,將為患。」王使召之, 曰:「來吾免。」而父棠君尚謂其弟員曰:「爾適吳,我將歸 死,吾知不逮。我能死,爾能報。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 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奔死免父,孝也; 度功而行,仁也;擇任而往,知也;知死不辟,勇也。父不 可棄,名不可廢。爾其勉之,相從為愈。」伍尚《歸奢》聞員 不來,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楚人皆殺之。員如吳, 昭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於齊侯,遂入羔裘。齊侯 喜,與之陽穀。公衍公為之生也,其母偕出。公衍先生, 公為之母曰:「相與偕出,請相與偕告。」三日公為生。其 母先以告公為為兄。公私喜於《陽穀》而思於魯,曰:「務 人為此禍也。且後生而為兄,其誣也久矣。」乃黜之,而 以公衍為太子。

楚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太子壬弱,其母非 嫡也。王子建實聘之。子西長而好善,立長則順,建善 則治。王順國治,可不務乎?」子西怒曰:「是亂國而惡君 王也。國有外援,不可瀆也。王有嫡嗣,不可亂也。敗親 速讎,亂嗣不祥。我受其名,賂吾以天下,吾滋不從也, 楚國何為?」必殺令尹。令尹懼,乃立昭王。

《葉公諸梁》之弟。后臧從其母于吳,不待而歸,葉公終 不正視。

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 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季孫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 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 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于君與大夫而立之』。今 生矣,男也,敢告。」遂奔衛。康子請退,公使共劉視之,則 或殺之矣,乃討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宋皇瑗之子麋,有友曰田丙,而奪其兄酁般邑以與 之。酁般慍而行,告桓司馬之臣子儀克。子儀克適宋, 告夫人曰:「麋將納桓氏。」公問諸子仲,「初,子仲將以杞 姒之子,非我為子。」麋曰:「必立伯也,是良材。」子仲怒,弗 從,故對曰:「右師則老矣,不識麋也。」公執之。皇瑗奔晉, 召之。

蕭廣濟《孝子傳》:陳元字子元,陳侯太子七歲喪母,父 更娶周氏,有子曰昭。周氏讒元,侯將殺元,昭欲先死, 元不聽,引白羊誓曰:「孝者羊血逆上,一丈三尺,一如 誓。」後又讒之,侯怒,令元自殺,元投遼水,大魚負之,元 曰:「我罪人也。」魚乃去。昭從後來,問漁者,云:投水死矣。 昭氣絕良久,曰:「吾兄也。」又投水而死。

《史記·周本紀》:「景王十八年,后太子聖而早卒。二十年, 景王愛子朝欲立之,會崩,子丐之黨與爭立,國人立 長子猛為王。子朝政殺猛,猛為悼王。晉人攻子朝而 立丐,是為敬王。敬王元年,晉人入敬王,子朝自立,敬 王不得入,居澤。四年,晉率諸侯入敬王于周,子朝為 臣,諸侯城周。十六年,子朝之徒復作亂,敬王奔于晉。」 十七年,晉定公遂入敬王於周。

「定王崩,長子去疾立,是為哀王。哀王立三月,弟叔襲 殺哀王而自立,是為思王。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殺 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此三王皆定王之子。「考王崩, 子威烈王午立。考王封其弟於河南,是為桓公。」 《秦本紀》:「寧公生子三人,長男武公為太子。武公弟德 公同母魯姬子生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 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出子六年,三父等復共令 人賊殺出子。出子生五歲,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復 立故太子武公。武公元年,伐彭戲氏,至于華山,下,居 平陽,封宮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殺出子也。 《楚世家》:「昭王病甚,乃召諸公子大夫曰:『孤不佞,再辱 楚國之師,今乃得以天壽終,孤之幸也』。」讓其弟公子 申為王,不可。又讓次弟公子結,亦不可。乃又讓次弟 公子閭,五讓,乃後許為王。將戰,庚寅,昭王卒于軍中。 子閭曰:「王病甚,舍其子讓群臣,臣所以許王,以廣王 意也。今君王卒,臣豈敢忘君王之意乎?」乃與子西、子 綦謀,伏師閉塗,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是為惠王。然後 罷兵,歸葬昭王。

《國語》:吳人之入楚,楚昭王奔鄖。鄖公之弟懷將殺王, 鄖公辛止之,懷曰:「平王殺吾父,在國則君,在外則讎也。見讎弗殺,非人也。」鄖公曰:「夫事君者,不為外內行, 不為豐約舉,苟君之尊卑一也。且夫自敵以下則有 讎非是不讎。下虐上為殺,上虐下為討,而況君乎?君 而討臣,何讎之為?若皆讎君,則何上下之有乎?吾先 人以善事君,成名于諸侯,自鬥伯比以來,未之失也。 今爾以是殃之不可懷」弗聽,曰:「吾思吾父,不能顧矣。」 鄖公以王奔隨,王歸而賞及鄖。懷子西諫曰:「君有二 臣,或可賞也,或可戮也。君王均之,群臣懼矣。」王曰:「夫 子期之二子邪?吾知之矣。或禮于君,或禮于父,均之 不亦可乎?」

《禮記·檀弓》: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于子游。 子游曰:「其大功乎?」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于 子夏。子夏曰:「吾未之前聞也。魯人則為之齊衰。」狄儀 行齊衰。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子柳之母死,既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子柳 曰:「不可,吾聞之矣,君子不家于喪,請班諸兄弟之貧 者。」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為衰者,聞子皋將為成宰,遂為 衰。成人曰:「蠶則績而蟹有匡,范則冠而蟬有緌,兄則 死而子皋為之衰。」

《人物考》:「司馬牛名耕,字子牛,宋人,向魋之弟也。魯哀 公十四年,向魋作亂,入于曹以叛宋。宋景公使左師 向巢伐之,巢不能克,魋奔衛,巢奔魯,司馬牛致其邑 與珪焉而適齊。魋自衛奔齊,陳成子使為次卿。司馬 牛又致其邑而適吳,吳人惡之而反于魯,卒于魯郭 門之外。」

《呂氏春秋·至忠篇》:荊莊哀王獵于雲夢,射隨兕中之。 申公子培劫王而奪之。王曰:「何其暴而不敬也?」命吏 誅之。左右大夫皆進諫曰:「子培賢者也,又為王百倍 之臣,此必有故,願察之也。」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荊 興師戰於兩棠,大勝。晉歸而賞有功者。申公子培之 弟進請賞於軍旅,曰:「臣兄之有功也于車下。」王曰:「何 謂也?」對曰:「臣之兄犯暴不敬之名,觸死亡之罪于王 之側,其愚心將以忠于君王之身,而持千歲之壽也。 臣之兄嘗讀《故記》曰:『殺隨兕者不出三月』。是以臣之 兄驚懼而爭之,故伏其罪而死。」王令人發平府而視 之,于《故記》果有,乃厚賞之。申公子培其忠也,可謂穆 行矣。穆行之意,人知之不為勸;人不知不為沮行,無 高乎此矣。

《列女傳》: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 鬥死道者,吏診之,二子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 弟曰:「非兄,乃我殺之。」期年不決,言于相,相不能決,言 于王。王曰:「若皆赦之,是縱有罪;若皆殺之,是誅無辜。」 其母必知子之情善惡,聽其所殺活。相召而問之,其 母泣而對曰:「殺少子。」相曰:「小子人所愛,今欲殺之,何」 也?對曰:「少者妾之子,長者,前妻之子。」相言之於王,王 美其義,皆赦其子。

《史記·宋世家》:「剔成四十一年,剔成弟偃攻襲剔成,剔 成敗奔齊,偃自立為宋君。」

《趙世家》:「襄子平代,遂以代封伯魯子周為代成君。」伯 魯者,襄子兄故太子,太子早死,故封其子襄子生五 子,為伯魯之不立也,不肯立子,且必欲傳位與伯魯 子代成君。成君先死,乃取代成君。子浣立為太子。襄 子立三十三年卒,浣立,是為獻侯。

《冊府元龜》:「周蘇秦弟蘇代、蘇厲兄弟三人,皆游說諸 侯以顯,秦終于齊相。」

《戰國策》:秦攻魏,取寧邑,諸侯皆賀,趙王使賀,三反不 得通。趙王憂之,使諒毅至秦,獻書秦王。秦王曰:「趙豹、 平原君數欺弄寡人,趙能殺此二人則可,若不能殺, 請令率諸侯受命邯鄲城下。」諒毅曰:「趙豹、平原君,親 寡人之母弟也,猶大王之有葉陽、涇陽君也。大王以 孝治聞於天下,衣服之便于體,膳啗之嗛于口,未嘗 不分于葉陽、涇陽君。葉陽、涇陽君之車馬衣服,無非 大王之服御者。臣聞之,有覆巢毀卵而鳳凰不翔,刳 胎焚夭而麒麟不至。今使臣受大王之令以還報敝 邑之君,畏懼不敢不行,無乃傷葉陽、涇陽君之心乎?」 秦王曰:「諾,勿使從政。」諒毅曰:「敝邑之君有母弟,不能 教誨以惡大國,請黜之,勿使與政事,以稱大國。」秦王 乃喜,受幣而厚遇之。

《史記·越世家》:「范蠡耕于陶,自謂陶朱公,逐什一之利, 居無何,則致貲巨萬。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壯,而 朱公中男殺人,囚于楚。朱公告其少子,往視之,乃裝 黃金千鎰,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且遣其少子。朱公 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聽。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 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殺。其 母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長 男,奈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 莊生曰:「至則進千金于莊生所,聽其所為,慎無與爭 事。」長男既行,亦自私齎數百金至楚,莊生家負郭。長 男發書進千金,如其父言。莊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 即弟出,勿問所以然。」長男既去,不過莊生而私留,以其私齎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莊生以廉直聞于國, 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欲 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 以為殊無短長也。莊生間時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 此則害于楚。楚王素信莊生,曰:「今為奈何?」莊生曰:「獨 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將行之。」王乃 使使者封三錢之府。楚貴人驚告朱公長男曰:「王且 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昨暮王使 使封之。」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棄 莊生,無所為也,乃復見莊生。莊生驚曰:「若不去邪?」長 男曰:「固未也。初為事弟,弟今議自赦,故辭生去。」莊生 知其意,欲復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即自入 室取金。持去獨自歡幸。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 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 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 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 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 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長 男竟持其弟喪歸。至,其母及邑人盡哀之,唯朱公獨 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 能忍者也。是少與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棄財。至如 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逐狡兔,豈知財所從 來,故輕去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 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 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

《漢書貨殖傳》:「范蠡十九年之間,三致千金,而再散分 與貧友昆弟。」

《史記蒙恬傳》:「蒙恬者,其先齊人也,弟毅。始皇甚尊寵, 蒙氏信任賢之,而親近蒙毅,位至上卿,出則參乘,入 則御前。恬任外事,而毅常為內謀,名為忠信,故雖諸 將相,莫敢與之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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