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第206卷

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六卷
明倫彙編 皇極典 第二百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六卷目錄

 正朔部藝文

  正朔議          晉傅元

  改正朔制         唐制集

  春王正月考        明呂坤

  春王正月論         徐芳

 正朔部紀事

 正朔部雜錄

皇極典第二百六卷

正朔部藝文 编辑

《正朔議》
晉·傅元
编辑

帝王受命,應曆禪代,則不改正朔,遭變征伐則改之。 舜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無改正之文。唐虞正朔皆 同,明矣。夏殷周革命乃改,魏受漢禪,亦已不改,至于 服色,皆從其本,唯節幡用黃。大晉以金德王天下,順 五行三統之序矣。

《改正朔制》
唐·制集
编辑

朕聞「上皇纂曆,則天地以裁規;大聖握圖,法陰陽以 施化。故能牢籠品類,陶鑄生靈,敷景運于休期,闡宏 基于光大。」昔有隋失馭,率土分崩,赤縣為禾黍之場, 蒼生遇塗炭之酷。我高祖神堯皇帝龍興分晉,鳳起 寰區,殄梟獍而安八荒,翦鯨鯢而清四海。太宗文武 聖皇帝膺昊穹之曆數,鼓雷電之雄威,服遠冠巢燧 之前,開邊越羲農之際,鴻名邁于三五,茂績隆于往 初。高宗天皇大帝稟雷澤之靈符,降天縱之神器。湛 恩所被,匝乾坤覆載之鄉;至化所覃,盡舟車所通之 境。撫璇丹極,輯瑞蒼巖。天平地成,淳風起千年之運; 樂和禮備,寶祚隆三聖之基。「逖聽王猷,熙開帝載。朕 以虛薄,虔奉叡圖,業業兢兢,不遑寢」食。幸穹昊貽祐, 宗社延祥,河薦合天之符,洛出永昌之籙。時和歲稔, 遠肅邇安,斯皆先德所延,屢彰嘉貺。自恭臨兆庶,已 積炎涼,尚想移風,未臻于至道;顧循菲德,媿切于深 衷。思弘顧託之恩,再闡混元之始。夫以元穹列象,三 辰以之麗天;厚載含章,五行于焉紀地。《易》曰「三五以 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 下之象。水火相變,其卦為革。《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言五德更相生,變革萬象,故帝王改正施教,明受之 于天,不定之于人者也。仲尼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 可知也。」蓋以文質相因,法度相改故矣。是以伏羲、高 陽、有周皆以建子之月為正,神農、少昊、陶唐、有殷皆 以建丑之月為正;軒轅、高辛,夏后漢氏,皆以建寅之 月為正。後雖百代,可知者以此。雖遭遇之不同,步驟 殊致,未有不表明軌物,以章靈命之符者也。我國家 創業,常有意乎正朔矣,所未改者,蓋有由焉。高祖草 創,百度因循。隋氏、太宗緯地經天,日不暇給。高宗嗣 曆,將宏丕訓,改作之事,屢發聖謨,言猶在「耳,永懷無 及。自五帝纘統,三王馭宇,或父子相承,同體異德;或 金木迭改,應天順人。故納麓登庸,粵受終于文祖;干 戈革命,必理曆于明時。」然則「開元」配永,肇自陽來之 旦;統曆履端,基于朔易之首。孳萌發內,氣律由中,品 物任而昭蘇,生類蕩而敷革。是知夏之人統,不逮殷 之地正;殷之地正,有劣周之天統,元命所苞,實在茲 矣。周文稽古,制禮于成王之日;漢高握德,改元于武 皇之代。則知文制大備,未遑于上業;損益之道,諒屬 于中平。朕所以遵飾《禮經》,奉成先志。今推三統之次, 國家得天統,當以建子之月為正,考之群藝,厥義明 矣。宜以永昌元年十有一月為載初,元年正月十有 二日改臘月。來年正月改為一月。自載初元年正月 一日子時已前,「大辟罪已下罪,無論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皆赦除之。其謀反大逆緣, 及子孫殺祖父母、父母,部曲容女,奴婢殺主,不在赦 限。布告遐邇,咸知朕意。」

《春王正月考》
明·呂坤
编辑

胡氏謂孔子以夏時紀周歲,昔人疑之。胡氏云:「不曰 《春秋》天子之事乎?」余尤疑之。夫諸侯大夫,天子所得 而誅賞予奪者也。孔子不得誅賞予奪,而正其可誅 可賞、可予可奪之罪,以為是夫也,雖不華袞斧鉞於 天子之庭,而得褒貶榮辱於是非之口,此史官法官 之事,非天子之事也。若召而爵之,執而戮之,則天子 「事矣。」「然則孔子罪我」之言何謂也?曰:「是非褒貶之筆, 人之所忌也。愛憎毀譽之口,或罪我不明;亂臣賊子 之徒,或罪我不公,非罪我行天子之事也。」《孟子》《春秋》 天子之說,已加孔子未有之權,胡氏以改正朔為天 子之事,又加孔子以無王之罪。夫改正朔,易服色,異 姓受命之事,非但天子之事也。孔子周人也,而改周 之正朔,豈直無時王,亦無武周矣,行夏之時,不過師 弟之私語。《魯史》者,公天下垂萬世之書也。天下奉正 朔,五六百年矣,習知子之為正月,五六百年矣,非革 命而一旦改之,此豈行天子之事,乃無天子之事耳。

孔子,尊周者也,從周者也。方以有君倡天下,乃革時
考證
王之正朔,以無君自「處,何以討人?非惟不忍,亦不敢

矣。」或曰:「春秋歲月,固夏正也,豈能為孔子諱?」曰:「周雖 以建子為歲首,而未嘗以十一十二一月為春,二三 四月為夏,五六七月為秋,八九十月為冬。何以知之? 寅月為春。自唐堯命羲和授時以來,虞、夏、商、周未之 有改也。是夏之時,乃唐虞之時,非夏所得專也。寅卯 辰為春,巳午未為夏,申酉戌為秋,亥子丑為冬,非周 所得改也。吾姑以天道明之,日中星鳥,堯殷仲春,周 以為孟夏;日永星火,堯正仲夏,周以為孟秋;宵中星 虛,堯殷仲秋,周以為孟冬;日短星昴,堯正仲冬,周以 為孟春。是堯以天象定四時,而周亂天象也。以物理 明之,鳥獸孳尾,堯在仲夏,周在孟夏,鳥獸希革。堯在 仲夏,周在孟秋,鳥獸毛毨。堯在仲秋,周在孟冬,鳥獸 氄毛;堯在仲冬,周在孟春。」是堯以物理占四時,而周 乖物理也。以文義明之,春者,蠢也,言萬物之形動而 神未爽,蠢然無知也,故「蠢」從春。今之子丑寅月,是萬 物動時乎?夏,大也,言萬物之昌大也。今卯辰巳月,是 萬物昌大時乎?秋,揫也,言萬物之收斂也。今之午、未、 申月,是萬物收斂時乎?冬,終也,言萬物之完畢也,今 之亥月,猶近完畢。酉、戊兩月,是萬物完畢時乎?是蒼 頡以文義名四時,而周昧文義也。武、周之謬,亦至此 乎?以商家考之,曰「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於 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此太甲即位改元也,曰「惟三 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此太甲 之復辟也。」此見殷人歲正首丑,而未嘗以十二月為 春也。孔氏湯崩踰月,則附會之謬耳。以周家考之,《豳 風》,周公作也;曰七月流火,則建申之星躔也;曰九月 肅霜,則戌月之天氣也;曰「春日載陽,有鳴倉庚」;五月 鳴蜩,則辰月午月之景物也;八月剝棗,十月隕籜,則 酉月亥月之節候也。「爰求柔桑,采繁祁祁」,則辰月之 人事也。周家改建不改時,此一証也。「四月維夏,六月 徂暑」,此周詩也。謂卯月為夏可矣,謂巳月為暑可乎? 周家改建不改時,此二証也。曾晳《言志》曰:莫春者,春 服既成,浴乎沂,風乎舞雩。辰月浴風,吾已怪其太蚤, 而謂為寅月可乎?或曰溫泉自「可浴」是矣。然則舞雩 之風亦溫風乎?寅月樹木便有可息之蔭乎?周家改 建不改時,此三証也。《周禮媒氏》云:「仲春之月,令會男 女。」朱子解《桃夭》,已知其時矣,及解《孟子》,又有周七八 月,夏五六月之說,豈以桃夭非丑月乎?又《周禮》仲春 勿用牡,豈非為其孳尾乎?則仲春必非丑月矣。周家 改建不改時,此四証也。《君牙》,《周書》也。曰「涉于春冰」,言 薄也。周之春果在子丑寅,則冰正堅厚,未為薄矣。曰 「夏暑雨,冬祁寒。」周之夏果在卯辰巳即暑,未若午未 月之為暑。周之冬果在酉戌亥即寒,未若子丑月之 為寒。曰「服田力穡,乃亦有秋」,申果周之季秋乎?則百 穀之登,必於酉戌兩月而後定其有無,當云乃亦有 「冬矣,周家改建不改時。」此五証也。呂不韋雖秦人,莊 襄未滅周時,猶用周正,其作《月令》猶然夏時,周家改 建不改時。此六証也。秦史紀事,每書元年冬十月,是 前乎周者,商改建不改時;後乎周者,秦改建不改時。 周公之識,果出李斯之下乎?始皇建亥為歲首,徒崇 水德,乖謬已甚,乃能改周時行夏時乎?若夏時復於 秦,則《綱目》大書特書矣。是秦改周,正因周時,周之改 建不改時,此七証也。蓋子者,一陽來復之初,萬物發 生之始,周曆崇天統,故特標為「歲首」,朝覲會同、頒曆 授時、郊廟慶賀,皆重此月,猶今之慶長至然。至其紀 月定時,仍以寅為孟春耳。且《周禮》有正月,有正歲,三 正迭建,各有正歲,建以為年首,重以為事先,尊以紀 五行之運氣,新一代之制作,與正月之正不相干涉。 蓋三建乃歲正,而正月乃月正,猶兄弟十二人,或以 貴,或以賢,首事當尊,惟父母委任,而兄弟之行不可 亂也。此三代建正之說,非改月改時之謂也。或曰:周 以子月為歲首,至寅月將何書?曰「春王正月也。」曰:何 以知之?以秦事知之。秦以亥月為歲首,每歲首云冬 十月,至於寅月則書春正月。如云春正月,趙將張耳、 陳餘立趙歇為王,春正月,項籍尊楚懷王為義帝,是 秦正亦建寅也。由此觀之,不可知乎?汪克寬不考《豳 風月令》,而獨以改歲在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之後,及 《唐風》「蟋蟀在堂」,「歲聿云暮」之說,明周家之建子為正 月孟春,不知周家子月改歲而未改月,又以《孟子》「七 八月之間雨集」,為夏五六月之證。余以為七八月間 不如五六月之多雨。然七八月之憂旱,七八月之雨 集,亦是常事。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此 所謂冬夏者,夏正乎?周正乎?若云周之冬夏,則卯辰 巳月之熱,未必若巳午未月需水之亟;酉戌亥月之 寒,未必若亥子丑月望湯之甚也。何不曰「秋日則飲 水,春日則飲湯」乎?又徒杠輿梁,成於十一月十二月, 疑於太晚。因知十一月、十二月為夏之九月、十月,不 知病涉之人,惟子丑月為甚,謂此時杠梁已成,民未 病涉,非謂至此時始修造耳。自漢以來,言春王正月 者紛紛聚訟,先儒謂為千載不決之論。余之辨析,極其毫釐者,欲以白孔子行天子之事,改正朔之冤,決 千載之疑耳。或曰:「孔子周人也,而曰行夏之時」,何也? 曰:「周以子月為歲首,不如夏以寅月為歲首。」非謂周 以子月為春,不如夏以寅月為春也。只為朱子周七 八月,夏五六月,一解之誤,遂啟無窮辨口,註書可不 慎乎。

《春王正月論》
徐芳
编辑

事有疑於傳,而信於經者,奚從乎從經?有疑於經,而 信於理者,奚從乎從理?以理飾經,為誣而已矣;以經 軋理,為臆而已矣;以臆益誣,為畔而已矣。《春秋》二百 四十年間,紀天子諸侯大夫陪臣之事,天人得失災 祥之數,是者進,非者退,筆者榮,削者辱,翼翼乎辨矣。 其弁諸冊曰「春王正月」云,猶《書》之稽古帝堯,易乾元 而詩《關雎》也。此而疑,將奚弗疑矣?而舛焉亦將無弗 舛者矣。何居乎測者之煩,而所見之互齕也?故有以 夏時冠周月者,胡安國也。有以周之時月俱改者,鄭 元、陳寵也。有以《春秋》之列國異書,周之二時並用者, 劉知幾、張敷言、朱晦庵也。安國之說,本於行夏時,似 矣。其言曰:「以夏時冠周月,法後也;以」周正紀事,不敢 自專也。約其指,是周改月不改時也,夫子乃冠之耳。 夫時之傳久矣,周不自改,而子改之,使冬而冒春之 名,秋而奸夏之寔,悖甚矣,奚後之法?夫匹夫而擅天 子之正朔,而曰「不自專」,夫誰與之耶?且子將以行夏 時也。向也以夏時還夏而時存,今以夏時諧周而時 亡矣。是亦不可已乎!陳氏《時月俱改》之說,蓋惑於周 正而附會之。劉知幾考之《傳》而不合,因遂以《列國》用 夏正,《魯史》用周正。而朱晦庵意合之,則以二者各適 而惟人所從;張敷言意分之,則以一為民俗之所用, 一為史策之所書,而並行不悖。是夏與周兩存之矣。 後世博綜之儒若羅泌、史伯璿、楊慎之徒,皆踟躕焉 而無所主,豈非事難於定論乎?然而其疵可指也。魯 與列國,並建為侯邦者也,史不同,其奉周一也。列國 用夏正,魯奈何獨用周正乎?一編之中,書列國一例, 書魯事又一例,是合兩代之時為一書也。《春秋》豈有 是乎?而史之所紀一時,民之所用一時,是又一王之 世兩正朔也。政孰嚴是而可自便若此乎?凡是皆知 《周正》之非,而特不敢斷乎為夏,則姑兩存之。夫既兩 存之,則其是非尚未泯也。至近世陽明王氏之說出, 而始蕩而不可測矣。其言曰:「陽生於子而極巳午,故 春盡寅而夏盡巳。陰生於午而極亥子,故秋盡申而 冬盡亥。自一陽之《復》至六陽之《乾》而春夏,自一陰之 《姤》至六陰之《坤》而秋冬。果」若是,則夏之「子丑」而冬,卯 辰而春,午未而夏,酉戌而秋,皆誤矣,時至周始協也。 《夫子》又取夏時乎?如曰「子亦可春,午亦可秋」云爾, 日與歲無擇也。陽始于子,吾將以子後之夜皆為晝; 陰始於午,吾將以午後之晝皆為夜。有不笑其狂悖 者乎?月與時相麗以成歲者也。月統乎節,歷二節而 一月成;時統乎月,合十有二月之四時而一歲備。前 不可嬴,後不可縮也。今也取仲冬而孟春之,是夏之 十二月至周胥易次也。《月令》不其淆乎?一時之中,無 故而奪其月;二、三月之中,無故而換其節。六割春之 二以綴前歲之冬,而春為無首;斥冬之二以延來歲 之春,而冬為無終。歲何繇成?而時何繇敘乎?堯之為 治也,羲和之命寔在釐百工、熙庶績之始,而鳥、火、虛、 昴之四星,候以四仲之分。至歷今三千餘年,未之或 爽焉,寧獨謬于周歟?周如改時,則是星鳥于夏,星火 于秋也。豈周革商,亦遂能革天歟?有扈氏威侮五行, 啟則討之,羲和俶擾天紀,引侯徂征,爰聲厥罪。信如 陽明所云,其去亦寧有幾?《王制》:「天子巡狩方嶽,命典 禮考時月正日,君有變易禮樂者流之。」今既自紊之 矣,夫誰與考?且禮莫大時,而顧忒之以倡邪?是數者, 質之狂瞽之人無惑焉,而謂出之武王之君,周公之 相,有以知其必不然也。且其繹經者曰:「商而改月,則 《伊訓》必不書『元祀十二月;秦而改時,則《史記》必不書 元年冬十月;周而改時與月,則《春秋》必不書『春王正 月』』。」而其所援引者,不過雜記紛駁之議,漢儒曆數曠 眇之語,蔓衍牽摭,務信其臆,姑不具論。殷革夏者也, 建丑而月不改;秦革周者也,建亥而月不改。獨周改 之,周之德寧直遜殷人乎?彼秦政之暴狠闇戾,金可 鑄,石可鞭,書可燔,邊可築,六國可郡縣,皇帝之號可 並建,所以夸前爍後,靡不竭蹶,獨於時之在天,猶謹 率焉,乃武周之更張詭恣,更出秦政下耶?然則如之 何?曰:信《經》。《經》曰「春王正月」,則周之必以孟春寅月為 正也可知矣。周必不能以仲冬十一月為正,則周之 時仍夏時,月仍夏月可知矣。周之時月仍夏,則史如 是紀,子亦如是書,而夏時冠周,與周改時之說同謬 又可知矣。至子丑異建,不過用為歲首,爰自別於勝 國,或蒞朝於是,頒朔於是,如《伊訓》十二月而稱元祀, 《周禮》十二月而稱正歲之類。其他大禮大政,則斷屬 之孟春建寅之正月。時以是而授,曆以是而頒歲功 以是而始終,昊天以是而欽,若所謂殷因夏,周因殷其在是乎?天地之大,古今之寥廓,吾何準哉?準諸理 而已矣。然則陽明氏非信《經》歟?曰:「信而誤吾之信。」《伊 訓》即殷之因夏以明,周之因陽明之信《伊訓》,即殷之 因夏以疑周之革;吾之信《春秋》信以不改夏者,理之 所必然;陽明之信春秋信以改夏者,事之所或有。蓋 胡氏能知行夏時之善,而不能解於變時易朔之戾 於從周;陽明氏能知冠夏時於周月之非,以為《春秋》 懼亂賊而首其僭,夫子所不為,而不能察時月之必 不可更,幾欲寘武周于秦政,下加以「俶擾天紀」之名 而不顧,始于執《傳》,而中于泥經,終于不信《傳》,不信經 而信臆,以益其誣而滋之畔,無寧兩存者之疑之乎? 時月如此二百四十年,微文逸事,荒于時代,訛于《載 記》,爚于後儒之覆射者,其可勝道耶?

正朔部紀事 编辑

《漢書賈誼傳》:「誼年少,頗通諸家之書,文帝召以為博 士,遷大中大夫。誼以為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和洽,宜 當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草具其儀 法,色上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謙讓未皇 也。」

《後漢書陳寵傳》:「元和二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 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 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 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于芸荔之應。《時令》曰: 『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 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 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 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 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若以降威怒, 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 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 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 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 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 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寔頗 有違。陛下探幽析微,「允執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 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 《月令》之意,聖功美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 改。

《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以河內之山 陽邑萬戶,奉漢帝為山陽公,行漢正朔。」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十二月,封魏帝為陳留王, 行魏正朔。」

《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六月,封晉帝為零陵王,令 食一郡,行晉正朔。」

《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封宋帝為汝陰王,築宮 丹陽縣故治,行宋正朔。」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封齊帝為巴陵王, 全食一郡,行齊正朔。」

《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詔曰:『禮陳杞宋,詩 詠二客,弗臣之重,歷代斯敦。梁氏欽若人祇,憲章在 昔,濟河沈璧,高謝萬邦,茅賦所加,宜遵舊典。其以江 陰郡奉梁主為江陰王,行梁正朔』。」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封魏帝為中山王,食 邑萬戶,行魏正朔。」

《唐書李光弼傳》:「寶應元年,浙東賊袁晁反台州,建元 寶勝」,以「建丑」為正月。

正朔部雜錄 编辑

《禮記大傳》:「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 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陳注「正者年 之始,朔者月之初。」全改正朔,所以授民時也。

蔡邕《獨斷》「三代年歲之別名。唐虞曰載,載,歲也,言一 歲莫不覆載,故曰載也。夏曰歲,一曰稔也。商曰祀,周 曰年。」

《井觀瑣言》商周改正朔之說,張敷言分史冊所用、民 俗所用二項,為言極好。蔡九峰、陳定宇諸儒偏主一 說,各有所礙,終不可通。張氏此說,足為前輩解紛疑, 得事理之實。然朱子答吳晦叔書,已嘗曰:「或是當時 二者並行,惟人所用。」則張說亦有所本。

病榻手欥秦以建亥之月為歲首,自是不思古之亂 制。漢之陋儒,偽造《易緯》云:堯以甲子天元為推術,甲 子為蔀首,起十月朔,而謂秦首亥本此是其瞽說,與 《堯典》背矣。宋朱震又曰:「連山首艮,風始于不周,實居 西北,于辰為亥,此顓頊所以首十月也。」是因漢儒之 陋,而又誣顓頊矣《玉堂鑑綱》胡安國曰:「前乎周者,以」丑為正。其書始即 位曰「元祀」,十有二月曰「三祀」,十有二月朔,則未嘗改 月也。

《丹鉛總錄》:「《文選古詩十九首》,非一人之作,亦非一時 也。其曰『玉衡指孟冬,而上云促織』,下云『秋蟬』,蓋漢之 孟冬,非夏之孟冬矣。漢襲秦制,以十月為歲首。漢之 孟冬,夏之七月也。其曰『孟冬寒氣至,北風何慘慄』,則 漢武帝已改秦朔,用夏以後時也。三代改朔不改月, 古人辨證,博引經傳多矣,獨未引此耳。」又唐儲光曦 詩《夏王紀》「冬令,殷人乃正月。」此亦一證

《續問奇類林》:鄭室甫云:「康成謂帝王易代,莫不改正。 堯建丑,舜建子,舜攝位,未改堯正,故云正月上日。即 位改正,故云月正元日,非也,猶云令月吉日良辰耳。」 王肅輩皆言:「惟殷周改正,易民視聽,夏已上皆建寅 是也。」

《庸書》或曰:「『周正改時與月乎?」曰:「改』。予嘗思之矣,有至 理存焉:春夏陽也,陽生于子而極于巳;秋冬陰也,陰 生于午而極于亥。夫行夏之時,夫子之議禮也;春王 正月,夫子紀事之文也。禮有因革,事無增損,是非兼 存,裁之在人。若曰夫子截其冬而首春,則弒君變古 者,何以易其文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