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二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二十一卷目錄
五行部總論二
性理會通〈五行〉
御龍子集〈膚語〉
經濟文輯〈戴廷槐五行統論〉
章潢圖書編〈五行分屬 五行總論 五行氣質 五行間色 五行五物〉
徐三重信古餘論〈論五行〉
坤輿圖說〈四元行之序並其形〉
五行部藝文一
郊祀志贊 漢書
洪範五行傳序 劉歆
五行志序 唐書
五行祿命葬書論 呂才
論劉向災異五行志 宋儲泳
五行志序 金史
系包考 明孫昭
五行部藝文二〈詩詞〉
觀物詩 宋邵雍
水火吟〈以上詩〉 前人
沁園春 李道純
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五行部總論二
编辑性理會通
编辑《五行》
编辑
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質之所生而言,則水本是陽之 濕氣,以其初動為陰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陰勝;火本 是陰之燥氣,以其初動為陽所揜而不得達,故火陽 勝葢。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 之終也。然各以偏勝也。故雖有形而未成質,以氣升 降,土不得而制焉。木則陽之濕氣浸多以感於陰而 舒,故發而為木,其質柔,其性暖;金則陰之燥氣浸多, 以感於陽而縮,故結而為金,其質剛,其性寒;土則陰 陽之氣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質。以氣之行而言,則 一陰一陽,往來相代。木火金水云者,各就其中而分 老少耳,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則分旺四季,而位居 中者也。此五者,序若參差,而造化所以為發育之具, 實並行而不相悖。蓋質則陰陽交錯凝合而成,氣則 陰陽兩端循環不巳。質曰水火木金,蓋以陰陽相間 言,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氣曰木火金水,蓋 以陰陽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質雖 一定而不易,氣則變化而無窮,所謂易也。
《程子》曰:「動靜者,陰陽之本也,五氣之運,則參差不齊 矣。」
或曰:「五行一氣也,其本一物耳。」曰:「五物也,五物備然 後生,猶五常一道也,無五則亦無道。然而即曰五矣, 則不可混而為一也。」
朱子曰:「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為之中。 以《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陽之 生數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為主,而為五行之 綱。以德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體,而土 又包育之母也。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徹而 無不在也;水之包五行也,以其歸根反本而藏於此」 也。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應四 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故孔子贊乾之四德,而以貞 元舉其終始。孟子論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 於其間,葢!以為無適而非此也。 火中有黑,陽中陰也;水外黑洞洞地,而中卻明者,陰 中之陽也。故水謂之陽,火謂之陰,亦得。
「得五行之秀者為人」,只說五行而不言陰陽者,蓋造 這人,須是五行方做得成。然陰陽便在五行中,所以 周子云:「『五行一陰陽也』。舍五行,無別討陰陽處。如甲 乙屬木,甲便是陽,乙便是陰;丙丁屬火,丙便是陽,丁 便是陰。不須更說陰陽,而陰陽在其中矣。」或曰:「如言 四時,而不言寒暑耳?」曰:「然。」
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不是相生否?只是陽變而助 陰,故生水;陰合而陽盛,故生火;木金各從其類,故在 左右。」曰:「水陰根陽,火陽根陰,錯綜而生其端,是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到得運行處,便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 循環相生。又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都是這箇」 物事。
問:「『木之神為仁,火之神為禮,如何見得?」曰:「神』字,猶云 意思也。且如一枝柴,卻如何見得他是仁?只是他意 思卻是仁,火那裏見得他是禮,卻是他意思是禮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闔一闢,萬變是生。所謂五 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 者耶?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稟有偏重者,謂之 『皆具,可乎?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 者,有得其少者,於此思之,殊茫然未曉。曰:『五行之氣, 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皆是。舉 一物無不具此五者,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陰陽播而為五行,五行中各有陰陽。甲乙木,丙丁火, 春屬木,夏屬火,年月日時無有非五行之氣。甲乙丙 丁又屬陰屬陽,只是二五之氣。人之生,適遇其氣,有 得清者,有得濁者,貴賤壽夭皆然,故有參差不齊如 此。
李氏希濂曰:近見勉齋黃氏論五行,多所未解,其曰 「生之序」,便是行之序,而以《太極圖》解氣質之說為不 然。以《洪範》五行一曰「二曰」為非有次第,但言其得數 之多寡,以夏後繼以秋,為火能生金,惟其能生,是以 能剋。夫五行一也,而以為有生與行之異,則誠若近 於支離者,然天地之間,未有不以兩而化成者也,以 二氣言,則互為其根者,氣也;分陰分陽者,質也;以五 行言,則有形體而分峙於昭昭之間者,其質也;無形 體而默運於冥冥之中者,其氣也。夫豈混然而無別 哉?故就質而原其生出之始,則水火以陰陽之盛而 居先,木金以陰陽之穉而居後,此質之序然也;就氣 而探其運行之常,則木火以陽而居「先,金水以陰而 居後」,此氣之序然也。質雖以氣而成,然其體一定而 不可易。氣雖行乎質之內,而其用則循環而不可窮, 二者相須以成造化。今必混而一之,則是天地之間, 不過輪一死局,而無經緯錯綜之妙,其為造化亦小 矣,此其一也。五行之生,同出於陰陽,有則俱有,誠若 不可以次第言。然水火者,陰陽變合之初,氣之至精 且盛者也,故為「五行之先。水陰而根於陽,火陽而根 於陰,故水又為火之先也。有水火而木金生焉,木華 而疏,金實而固,故木金次於水火,而木又為金之先 也。土則四者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次五焉。」《易大傳》 「自天一至地十,以為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正指五行 生成之數而言,按之《河圖》可見,而《洪範》五行亦以是 為次,此《河圖》《洛書》所以相為經緯也。今必削其次第, 而但以得多寡為說,則是以五行之質,水木皆陽之 所為,而無與乎陰,火金皆陰之所為,而無與乎陽,即 乖生成之序,復戾變合之旨。所謂五行一陰陽者,皆 為虛語矣。然勉齋亦云,「初只是一箇水,水」暖後便是 火,此兩箇是母。木是水之子,金是火之子。是四者之 序亦未嘗無,但所謂水暖後便是火與金是火之子, 亦未詳其義,而恐其未安耳。此其二也。若火生金之 說,則尤不可曉。若以相生為序,則曰木火土金水。若 以相剋為序,則當曰水火金木土。未有其四以生相 受,而其一獨以剋相生也。《禮運》曰:「播五行於四時。」周 子亦曰:「五氣順布,四時行焉。」是四時之內,固備五行 之氣也。惟土無定位,寄旺於四季,辰未丑戌之月,土 之所旺也。土旺則皆可以生金矣。然辰未陽也,戌丑 陰也。陽則生,陰則成,辰未固皆陽也。春木之氣盛,則 土為之傷,夏火之氣盛,則土為之息。故季夏本土旺 之月,而又加之以火,則為尤旺,故能生金而為秋。此 其相生之序,豈不瞭然甚明也哉?今但見夏之後便 繼以秋思,而不得其說,遽斷之曰火能生金,竊恐其 為疏矣。《月令》以中央土繼於季夏之後,《素問》於四時 之外,以長夏屬土,皆是此意與十干之序脗合。自炎、 黃以迄於今,未之有改,周子、朱子蓋皆取之。今一旦 創立孤論,以行其獨見,愚恐其不合乎造化本然之 體也。
或問:「氣行於天,質具於地,則是有氣,便有是質。氣如 是,質便如是。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以 質而言,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氣之序如此,質之 序如此。潛室陳氏曰:「五行始生,謂太極流行之後,自 氣而成質,自柔而成剛。水最柔,故居一;火差剛,故居 次;至木至金至土,則浸堅剛,故《洪範》與《易》言所生之」 序皆如此。氣則成四時之序,即五行之序也。
臨川吳氏曰:「十干、十二支之名,立而相配為六十,不 知其所始。世傳黃帝命大撓作甲子,或然也。漢之時, 術家以六十之四十八,配《周易》八純卦之六爻,謂之 渾天納甲,不過以寅卯二支為木,巳午二支為火,申 酉二支為金,亥子二支為水,辰戌丑未四支為土而 已。後世所謂納音者,每支五行備,而每行周乎十二 支幹則否。壬癸各二水,而四金、四木;丙丁各二火,而 四土、四水;戊己各二土,而四木、四火;庚辛各二金,而 四木、四土;甲乙各二木,而四火、四水、四金焉。」予嘗謂 納甲之五行,猶先天之卦,納音之五行,猶後天之卦 也。且納音始於誰乎?五行之上曰「某水、某火、某土、某 金、某木」者,又始於誰乎?疑末世術家猥瑣之所為也。 蔡氏曰:「五行在天則為五氣,雨晹燠寒風也;在地則 為五質,水木火金土也。天之五氣,雨晹質也;地之五質,水火氣也。天交於地而雨晹為質,地交於天而水 火為氣。」二變而三不變者,二得陰陽之正,而三得陰 陽之雜也。故二能變而三不能變也。五行二氣之分 也,二氣交感,絪縕雜揉,開闢動盪,相生則水木火土 金,相剋則水火金木土。出明入幽,千變萬化,四時之 運,生剋著焉。自陰而陽也順,自陽而陰也逆。木之盛 也,水實生之;金之成也,火實制之。順而生者易知,逆 而剋者難見,曰「伏焉」,曰「伐焉。」土居其中,因時致旺,四 序成功,而無名稱焉,其德至矣夫。
御龍子集
编辑《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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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生成,非竟此而及彼;天地之氣數,非先五而 後六。天數五,地數五,果孰先而孰後耶?故生不獨生, 五行各函其氣矣;成不獨成,五行各凝其質矣。水火 氣多而質少,故生成居先;金木質多而氣少,故生成 居後。土氣質均,當後水火而先金木。因水以凝,因火 以堅,敷之為木,結之為金,不其然乎?
「水木,陽之生也,火金,陰之生也。水陽稚,故司冬,木陽 盛,故司春,火陰稚故司夏,金陰盛,故司秋。水氣陽而 質陰,陰之性滋,故水生木,火氣陰而質陽,陽之性烈, 故火不生金。」土也者,氣陽而質陰者也,故接火之陽, 而生金之陰。
五行之初,各一其生成,二氣之互化也;五行之布旋, 相為生成,一機之流通也。人之初生也,乾男坤女,各 形其形乎?男女成而形氣合,「男則生乎女,女則生乎 男。」
火土合而生金,匪土則金不生,故丁庚之間有坤土。 水土合而生木,匪土則木不育,故癸甲之間有艮土。 若木之生火,金之生水,不假於土也,取之木金而自 足,故異木間乎乙丙,乾金間乎辛壬。後天之卦,其於 五行深耶?
「一陽稚故居北,三陽盛故居東,二陰稚,故居南,四陰 盛故居西,五陰陽會故居中,此二氣由生之序也。六 老陰故為水,八少陰故為木,七少陽故為火,九老陽 故為金,十者陰之終,陽之始也,故為土。陰因陽盛而 漸退,故自老而之少。陽得中土以節宣,故由少以之 老。」此五氣之成,所以異於《生歟圖》之一北三東,陽氣 之進,由北而東也;「九南七西」,陽氣之退,由南而西也。 陽始於北,盛於東,極於南,伏於西。九而變七則衰。其 四隅之陰,各隨其偶而不離耳。
《書》之一三五七九,由北而東,而中,而南而西。一三五, 水木土之所以生,七九火金之所以成,天之道也。東 北主生,西南主成,二四六八十,由南而西,而北而東 而中,二四火金之所以生,六八十,水木土之所以成, 地之道也。西南主生,東北主成,中也者,陰陽之會也。 故陽五繼三而起七,陰十繼八而起二五者陽之盛 也。十者陰之極也。觀其三七八二之間。而天地生成 之幾,可從識矣。
經濟文輯
编辑《戴廷槐五行統論》
编辑
余聞太史公《歷書》,已謂黃帝建立五行,起五部矣。高 辛命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為五正,則治之者有 顓職;伯禹列水、火、木、金、土與穀為六府,則修之者有 常政。箕子謂「鯀垔洪水,汨陳其五行而演九疇,初一 曰五行,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 爰稼穡。」視禹所敘加備矣。自是而後,有以五行分屬 天地者矣,如「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 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 土,地十成之。」是已有以丑行分屬星緯者矣。如歲星 為木,熒惑為火,鎮星為土,太白為金,辰星為水。是已 有以五行分屬支干者矣,如甲乙寅卯木,丙丁巳午 火,戊己辰戌丑未土,庚辛申酉金,壬癸亥子水,是已 有以五行分屬四時者矣!如春屬木,夏屬火,夏季屬 土,秋屬金,冬屬水,是已有以五行分屬四方者矣,如 東方屬木,南方屬火,中央屬土,西方屬金,北方屬水, 是已有以五行分屬五常者矣,如仁為木,禮為火,信 為土,義為金,智為水,是已有以五行分屬五臟者矣, 如肝為木,心為火,脾「為土,肺為金,腎為水」是已。其他 萬事萬物,莫不各以五行分配。然要之凡言五行者 有二端:曰木火土金水者,以造化氣序之流行而言 也;曰水火木金土者,以萬物生成之次第而言也。何 以明之?五行之生也,由微而著。水質微,故居先;火漸 著,故次之。然二物猶氣爾,流動閃爍,體虛而形未定 者也。至於木,則著而實矣,金則實而固矣,故次於水 火。若土則該其全體,故又次於木金,此其生出之有 序如此也,則其本數,只是一二三四五而已,其六七 八九十者,無乃為無用之物矣乎?蓋造化之理,一物 兩體。一二三四五者,乃其生數之正。六七八九十者, 乃其生數之副。生者即所成之端倪,成者即所成之 結果。如一變生水,但以一隔五則成六,故曰「六化成 之」,其實則一之一也;二化生火,但以二隔五則成七故曰「七變成之」,其實則二之一也。餘皆倣此。非即生 之後,必待五行具足,而始有以成之也。以此又見五 行之生,不離中五之土以成形質,是故水得土則源 泉以出,故一對五而成六「也。火得土則歸宿有方,故 二對五而成七也。木得土則培植以厚,故三對五而 成八也。金得土則滋凝以固,故四對五而成九也。土 得土則積厚累博,故五又得五而成十也。是以自其 相生者言之,則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 生水;自其相剋者言之,則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 剋土,土又剋水。」葢!造化不可無生,然一於生則無繇 而裁制;亦不可無剋,然一於剋,則亡繇而發育。故相 生者,嗣續以不窮,而相剋者,亦循環以不已。有母必 能生子,子必能為母,報讎之義焉。如土剋水,水之子 木又剋土;水剋火,火之子土又剋水;火剋金,金之子 水又剋火;金剋木,木之子火又剋金;木剋土,土之子 金又剋木,此必然之理也。然世俗每以生剋制化並 言,生剋之理,固若是矣。所謂制者,果何如耶?蓋因五 行內有生中之剋,又有剋中之用。何謂生中之剋也? 如木生火,若火過盛,則木反為灰燼矣。火生土,若土 過盛,則火反被撲滅矣。土生金,若金過盛,則土反無 發生矣。金生水,若水過盛,則金反見沉溺矣。水生木, 若木過盛,則水反為壅滯矣,此雖生而反忌者也。何 為「剋中」之用也?如水剋火,若火過盛,又喜水剋,以成 即濟之功。火剋金,若金過盛,又喜火剋,以成鍛煉之 材。金剋木,若木過盛,又喜金剋,以成芟削之美。木剋 土,若土過盛,又喜木剋,以成秀聳之勢。土剋水,若水 過盛,又喜土剋,以成隄防之助,此雖剋而反美者也。 夫生中有剋,剋中有用,斯則不拘於生剋之常,而謂 之制者矣。由是觀之,五行也者,質具於地,氣行於天, 或為相生而又有生中之剋,或為相剋而又有剋中 之生,舉兩間之物,其孰能外之也哉!橫渠張子獨云: 「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 性有水火之雜,故木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蓋得土 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得火之精於火之燥,得水 之精於水之濡,故水火相持而不害,爍之反流而不 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則是以金木為水 火土三者之所生而有矣。」近世王子衡又祖其說,以 為「天一生水」等語,乃緯書之辭,儒者不當援以入經, 而謂水火者,陰陽始化之妙物也。故一化為火,日是 也;再化為水,雨露是也。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 於造化本然之妙矣。又有地即有土,何至天五方言 生土?若尚未有土,則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將附於何 所乎?水火土,天地之大化也。金木者,三物之所自生, 與人物所同出,安可「與之相配?地闢而人物即生,金 石之質必積久而後結,恐其生必後於人物。」謂金之 氣生人,得乎?若謂五行生人,則觀之木,津液血,水也; 鑽燧氣,火也;皮之柔肉,土也;心之堅骨,金也。何異於 人?謂人生水,不亦可乎?至於分配支干,乃半途立論, 無所本始。甲乙丙丁,子丑寅卯大撓,作此以紀歲月 日時,非有所謂屬木屬水之說。且五行之氣,無則已 矣,有之則一日之內,無不全體俱在,安有今日為木, 明日為火,又明日為土為金為水乎?何春止為木,夏 止為火,秋止為金,冬止為水乎?何土惟旺於四季,而 餘月土氣即滅絕乎?方其一行主事,而餘四行,孰把 持之,孰留停之,而能退避相遜,定分而不敢越耶?子 衡論辨雖多,大都不過如此。其闢世俗傅會牽合之 說,極為詳盡精當矣。愚竊謂五行若以其質而言,則 金與木乃水、火、土之所生而有也。其與人物之生,實 然亡異,各有種類,各自完具。謂其能生人物者,非也。 不惟金木不能生人物,雖火亦不能生人物也。藉令 能生火鼠、火雞,不常有也,「絕未見有火生人者也。不 惟火不能生人,雖水止生魚鱉而已矣,土止生禽獸 草木而已矣,亦未見有水土中生人者也。不惟不能 生人,雖其自生,亦有不可強通者。如金之生水,特以 其為火所鍛煉而融流,不知此融流之水,能如源泉 之混混乎?」吾見稍離於火,即凝而為金矣,豈有生水 之理?水之生木,亦必藉土而後生,若使無土,水能自 生乎?或者以水生萍當之,不知萍可以為木乎?以火 無體也,必以薪而為體,使無草木為之,薪且無火矣, 安得有灰燼而成土乎?抑此灰燼之土,果能凝結而 成金乎?且吾聞金多生於汝漢涪水、麗水瀨潭沙渚 之中,則謂水之生金,不亦可乎?故欲論五行者,「以質 而論,決有不可強通者也。若以其氣而論,則造化之 始,惟有元氣之運行而已。元氣分而為二氣,陽之氣 濕,是水也;陰之氣燥,是火也。濕氣漸多,感於陰而發 舒,是木也;燥氣漸多,感於陽而斂縮,是金也。二氣各 盛,交相傅合而成沖和,是土也。火水二物在五行之 中最為輕清,木次之,金又次之」,而土則最為重濁矣。 此乃以氣而論其微著清濁之序,謂其能為生天、生 地、生人、生物之本,亦何不可?愚嘗有說曰:「天地未開 未闢之先,是為水火生天地。天地即開即闢之後,是為天地生水火。何以故?彼元氣變化,水火之氣升而 為天,水之查滓,火之燥結,降而為地。此水火生天地 也,即有天地。觀」之天焉。日,火也,故陽燧可取火於日 焉。月,水也,故方諸可取水於月焉。又觀之地焉,山川 出雲,升而為水矣;山下出泉,降而為水矣。剛者成石, 石中有火矣。柔者為木,木中有火矣。此天地生水火 也。即生水火,則金木亦生乎其間矣。即有五行,則語 其性也,「水主潤,火主熯,木主敷,金主斂而土主溽。」語 其氣也,水為冽,火為炎,木為濕,金為清而土為蒸,無 一日而不流行於天地之間,無一物而不取足於五 者之用。二月而蘼草死,三月而麰麥黃,不可以為木 專王春,而無金之主殺也。八月而種菘,九月而種麥, 不可以為金專王秋,而無水之主生也。盛夏之時,寸 雲上騰,大雨時行,不可以為水,專王冬,而夏之水反 健旺也。隆冬之時,井氣皆溫,田間野馬,絪縕如故,不 可以為火專王夏,而冬之火未死絕也。四物之質,無 土何附?有生之類,無土何依?不可以土只寄王於四 季,各十八日也。大抵五行為造化之本,吾雖不可以 強探;五行為日用之常,吾則不可以不修。是故肅時 雨若,則水行修也;「乂時晹若,則火行修也;哲時燠若, 則木行修也;謀時寒若,則金行修也;聖時風若,則土 行修也。及施之有政,時蓄洩,通灌溉,則水以潤下矣; 明鑽燧,禁焚萊,則火以炎上矣;慎鼓鑄,審五庫,則金 以從革矣;順陰陽,時斧斤,則木以曲直矣;辨疆理,重 農時,則土以稼穡矣。斯五行之政舉,而六府之用成 也。」聖賢之所重者,惟此而已。外是如「五運」五德,休旺 更始之談,不過曆術家之事,而六壬六甲,太乙財官, 星數範圍皇極之術,轉相湛溺怪誕,又豈吾之所暇 知也哉?
章潢圖書編
编辑《五行分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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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氏曰:「金木、水、火、土,五精之總也。寒熱、風、燥、濕,五氣 之聚也。水以潤之,火以燥之,土以溽之,木以敷之,金 以斂之,此其以性言也。水之冽也,火之炎也,木之溫 也,金之清也,土之蒸也,此其以氣言也。水在下,火在 上,土在中,木在右,金在左,此其以位言也。水之平也, 火之銳也,土之圜也,木之曲直也,金之方也,此其以」 形言也。「水則流,火則革,土則化,木則變,金則從革」,此 其以才言也。水,井洫也;火,爨冶也;木,金器械也;土,爰 稼穡也,此其以事言也。然則冬屬水,而一陽生於冬; 夏屬火,而一陰生於夏。水生於北方,陰位而陽已動, 火生於南方,陽位而陰已形,此水火之所以互根也。 春木秋金,皆非陰陽始生之月,故木生於陽之方陽。 金生於陰之方陰。而陰陽無所生。此金木之所以不 互根也。是五行之相生而剋。相剋而生。又非其變化 無窮者乎。
《五行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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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論,固見於箕子《洪範》,實兆於《河圖》洛書之位 數焉。蓋其見象於天也為五行,分位於地也為五方, 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律呂為 五音,發於文章為五色。《易》曰五位,「史」曰五材,「志」曰五 物,醫曰「五運」,其該曷即哉。但相生則水木火土金,相 剋則水火金木土,五者各有定質,而氣則生於其質 矣。以相生言之,亦謂其氣之相資而生生不害焉耳, 非謂木出於水,土出於火也。一歲之間,水生木,木生 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此固序之一定者。而夏 火不能生秋金,故《易》之《革》卦,上兌下離,其卦辭曰:「革, 己日乃孚」,二爻辭曰:「己日乃革」,之己土之義。《素問》於 四時獨以長夏屬土,亦此意也。可見「四季雖曰皆屬 乎土,然丑未陽也,辰戌陰也,丑月木將傷土,惟未月 火盛生土,故季夏之土為獨盛焉。此其相生固然,而 相剋之義何居?蓋木火金水,各旺於四時,而土為沖 氣,則於四時無不在也。秋金勁疾,固所當制,而夏火 未退,未免制伏太過,故得季夏之土,調和於中,於以 洩火之盛,養金之微」,此金之所以不害於火也。《曆書》 所謂夏至三庚之後,逢庚而三伏者,言金之畏火也; 《律書》所謂「由未而申,比至於罰」者,言火之罰金也。則 其所謂剋之之義,不即此而在乎?況生之剋之,循環 不息,固非以剋為生,亦非生而不剋。陽雖生於仲冬, 而實盛於春夏;陰雖生於仲夏,而實盛於秋冬,故自 陰而陽則順,木之成也,水實生之。自陽而陰則逆,金 之成也,火實剋之。孔子以治曆明時,取諸革,又曰:「天 地革而四時成。」此之謂也。五行之生剋,變化無端,不 可測識,惡可執一以論之哉!
《五行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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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者,二氣之統體;五行者,二氣之參差。」是五行也, 質根於地,氣運於天,天地合而絪縕雜揉,參差不齊。 根陰根陽,固循環之無端;分陰分陽,實一定之不易, 所以「自氣成質。」木金陰陽之穉也,水火陰陽之盛也, 土則陰陽之和也。陰陽雖並行而不悖,氣質本相須 而不離。雖以氣而語其行之序,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古人論之詳矣,實有不盡然者。何也?仰而觀之,日月 懸象,天豈專於氣而無其質乎?俯而察之,水火互藏, 地豈專於質而遺其氣乎?「水生成於天地之一六,火 生成於天地之二七,木生成於天地之三八,金生成 於天地之四九,土生成於天地之五十。生之者氣也, 成之者質也」,氣質何可離也?故語其相生也,氣之流 行,木溫火熱,金涼水寒,而土沖也。然溫必變熱,熱必 變沖,沖必變涼,涼必變寒,寒復變而為溫,此其生生 自有不容已者。語其相剋也,「寒氣至則熱氣消,熱氣 至則涼氣消,涼氣至則溫氣消,溫氣至則沖氣消,沖 氣至則寒氣消」,此殆不可專以氣質論也。若其變化, 則又非一端。順而言之,甲乙木東,丙丁火南,戊己土 中,庚辛金西,壬癸水北,此五行之正也;錯而言之,甲 己土,乙庚金,丙辛水,丁壬木,戊癸火,孰非二氣之更 革乎?至於土得水則柔,得火則剛;金得火則流,得水 則止;木得水則長,得火則消;火得木則生,得水則死; 水得金則寒,得火則煖,五行參錯,果可以一定拘之 否也?故雨晹寒燠風,言其氣;「潤燥溽敷斂,言其性;上 下左右中,言其位;宮商角徵羽,言其聲;青黃赤白黑, 言其色;尖圓方直曲,言其象;辛酸鹹苦甘,言其味;一 二三四五,言其數;春夏秋冬,言其時;東南西北」,言其 方;其常五其變,不可勝計。而天地萬物,何一非五行 之運用哉?但千變萬化,其中亦自有不可易者:「水本 沉也,蘊而為五精;火本揚也,達而為五氣;木本茂也, 華而為五色;金本堅也,擊而為五聲;土本和也,滋而 為五味。物固不專夫五,而亦不離夫五,而二氣之運 行,其參差不齊有如此,亦孰非太極之統體也?」雖然, 氣之與質,固不相離,而水火以氣用也,木金以質用 也。惟其以質用也,故金木之分,不可使之合,而合則 不可使之分,拘於質也。若水火則即其一而分之萬 焉,不見其有異同;即其萬而合之一焉,不見其有彼 此。由其以氣用耳。所以水自金生,而水盛則金沉,火 自木生,而火盛則木銷,其實皆本之土。土旺四季,尤 為氣質之沖也。論五行者,必會而通之斯可矣。況《書》 「齊七政,撫五辰」,大要在乎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 之宜也。而《洪範》九疇,莫非五行之用,要以攸敘乎彝 倫。此五行所以為甚切也,惡可視為讖緯術數之學, 而莫之究心哉?
「五行之質根於地,而其氣則運於天。根於地者,隨用 而不窮;運於天者,參錯以成化。此理之可推者也。」七 政之齊,書於《舜典》;五辰之撫,著在《皋謨》。《孟子》亦有天 時之說,其來遠矣。窮其本末,不出乎陰陽兩端。夫有 氣斯有神,有象斯有數,變化紛紜,何可勝紀!然太極 之妙,無乎不在。其流為讖緯術數之學者,良由昧於 至理而溺於偏見耳。高明之士固宜知所決擇,如《洪 範五行傳》之類,牽合附會,誠無足取。或乃并與其所 當信者而不之信,至欲一例破除,將無矯枉過正已 乎?
《五行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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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理,有相生者,有相剋者,相生為正色,相剋為 間色。正色,青赤黃白黑也;間色,綠紅碧紫流黃也。水 生木,木色青,故青者東方也;木生火,其色赤,故赤者 南方也;火生土,其色黃,故黃者中央也;土生金,其色 白,故白者西方也;金生水,其色黑,故黑者北方也,此 五行之正色也。」甲己合而為綠,則綠者青黃之雜,以 木剋土故也。乙庚合而為碧,則碧者青白之雜,以金 剋木故也。丙辛合而為紅,則紅者赤白之雜,以火剋 金故也。丁壬合而為紫,則紫者赤黑之雜,以水剋火 故也。「戊癸合而為流黃」,則流黃者黃黑之雜,以水剋 土故也。「此五行之間色也。」〈流黃一作硫黃〉
《五行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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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燧改火,四時而五物焉。朱子謂「夏火大盛」,故再取 此意料之言耳。先王取火,法五行也。春行為木,榆柳 色青,以象木也。木生火,夏行為火,棗杏色赤,以象火 也。火生土,季夏行為土,桑柘色黃,以象土也。土生金, 秋行為金,槐檀色白,以象金也。金生水,冬行為水,柞 楢色元,以象水也。四時平分,而夏乃有二焉,何也?土 位在中宮,而寄王於四時。季夏者,土之中位,故《月令》 於仲夏之後,列中央土,《素問》謂之長夏,是其說也。統 之則為四時,分之則為五行,五行各七十二日,土分 王於四時之末,各分十八日,合之亦七十二日,總五 行之七十二日,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歲也。
徐三重信古餘論
编辑《論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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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木水火土」,其為物者是凝聚之質氣則總為陰陽, 謂之「五行」者,陰陽之運行,各因老少以自為性,而沖 和者當在其中,於是即其順布生成之序,而五行之 位列,性亦殊焉。雖總此一氣,而又非無所分別者,故 其流行化育,渾成之內,自有條分。人物稟受二氣,便 自足此五者,驗之法象形氣,無不昭然可辨而識。此 蓋天地之氣,自然有此參和,而循環變合,亦自然不爽者,所以完具不偏,而能為發育生成之本也。 本一氣也,由動靜而分陰陽,由陰陽變合而生五行。 變合者,陰陽二氣,相承並運,各於消長之間;陽動主 變,陰靜主合;初互根而為水火,已化成而為土金、木。 蓋二氣流行變化,有此五者,及旋生共濟,而歲功物 候,皆由此成。大要不出陰陽之妙用,而為太極顯行 之實跡也。夫論五行得氣,雖分屬陰陽,然二氣迭運, 不得相離,故變皆是陽,合皆是陰,非獨成者。但屈伸 盛微,氣自有別,故「五行各一其性。」
「陽變而陰合」者,蓋造化獨陽則不生,獨陰則不成。陰 陽是一氣之動靜,動者變而靜者合之,惟流行循環 之間,各由生而長,長而盛,漸有次第,故其氣稍別,其 性各成,而所生之質亦有不同焉。然大段五行中,又 自有陰陽之殊,蓋亦是變合之間,二氣之分數,又有 剛柔盈縮界限也。可知五行各性,不外乎陰陽,陰陽 變合不出乎太極矣。
太極之有陰陽,以五行驗之,益昭然矣。蓋陰陽非判 然兩體者,若陰陽判然兩體,則不能成五行。惟一氣 渾成,而屈伸交感,循環迭運,各以生長盛衰,而氣凝 質具,又皆不能離中氣以自成。故水火木金與土,並 列為五。五者之中,陰陽實無不皆在,而總之則皆太 極流行妙用也。夫惟五行同體陰陽,而太極又為陰 陽之總體,故所生萬物,莫不本於一,而咸具此二五。 若判然為陰為陽,則只有二氣而不能為五,太極亦 截為二體而不能為二五之主。如此則不成造化矣。 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譬如一鑊湯,只火力進退之間, 便自有溫熱涼冷之異。大要氣異,則所稟以生者,其 性安得不各一其間?一氣之體,相生之序,亦即可以 此知之。
坤輿圖說
编辑《四元行之序並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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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行,不雜不亂,蓋有次第,存乎其間,故得其所則 安,不得其所則強,及其強力已盡,自復歸於本所焉。 本所者何?土下而水次之,火上而氣次之,此定序也。 其故有三:一曰重輕,重愛卑,輕愛高,以分上下,重輕 又有甚次之別,因上之中有下,下之中有上,以分元 行之四。水輕於土,氣重於火,水在土之上,氣在火之 下。然水以重言,氣以輕言者,較從其眾故也。蓋「水」對 一〈土〉曰:輕對二。〈火氣〉曰:《重氣》對「一。」〈火〉曰:「重對二。」〈水土〉則曰 「輕也。」以是知水必下而不上,氣必上而不下矣。二曰 和情葢情。相和則近,相背則遠。假如乾冷成土,濕冷 成水,水土以冷情相和,故相近。濕熱成氣,濕冷成水, 水氣以濕情相和,故亦相近。乾熱成火,濕熱成氣,氣 火以熱情相和,故亦相近。若背情之行,相反則遠。假 如水冷而濕,火熱而乾,二情正背,故以相遠問。土火 以乾情相和而極遠者,以土火雖有相和之情,重輕 大異,故權衡于二者之故,可以定四行之序矣。三曰 見試。蓋四行之序,目前易試也。火發為焱,常有從下 至上,尖殺之形。四曰火形,蓋不能安下,而奮力以上, 必向極高是也。氣偶入土水之中,不得其安,而欲上 行,在土為地震,為山崩,在水為漚為泡。試強一毬至 水底,忽然突出是也。水若騰在氣域,必被強而不得 安。迨強力已盡,自復歸于本所。如成雨者,以太陽薰 蒸,地溼為雲,雲稀屬氣,故輕而浮;雲密屬水,故重而 墜。墜者復其本所也。土入水,必下至水底而後安。夫 《四元行》必圓,其理有二:一則宇宙之全,正為一球,球 以天與火、氣、水、「土」五大體而成。天體即圜,則四元行 之皆為形,圜也斷然矣。一則四行皆在月天之下相 切,若有他形,則火形之上,或方或尖而不圜,必于月 天之下未能相切,以致有空闕,為物性所不容矣。四 行之上即圜,則其下亦然,苟下有他形,則周乎地者 亦不圓矣。地即無不圓,則其相連之水與氣,亦無不 圓可知矣。蓋凡物必圓而後能存,如方則易散而毀 矣。以故非特天地與四元行皆圓,至于人物肢體及 草木果實,無不皆圜也。即如滴水而必成珠,此固物 合以存,不欲散而毀也。
五行部藝文一
编辑《郊祀志贊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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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興之初,庶事草創,唯一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若 迺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至于孝文,始 以夏郊,而張蒼據水德,公孫臣、賈誼更以為土德,卒 不能明。孝武之世,文章為盛。太初改制,而兒寬、司馬 遷等猶從臣、誼之言,服色數度,遂順黃德。彼以五德 之傳,從所不勝,泰在水德,故謂漢據土而克之。劉向 父子以為帝出于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復始。自神農、黃帝,下歷唐、虞、三代,而漢得 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號,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 自得天統矣。昔共工氏以水德間于木火,與秦同運, 非其次序,故皆不永。由是言之,祖宗之制,蓋有自然 之應,順時宜矣。究觀方士祠官之變,《谷永》之言,不亦 正乎!不亦正乎?
《洪範五行傳序》劉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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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 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 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周即克殷,以 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 訪于箕子,王迺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 厥居,我不知其彝倫逌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 垔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彝倫 逌斁,鯀則殛死,禹迺嗣興,天迺錫禹洪範九疇,彝倫 逌敘』。」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 也。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 次四曰葉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 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徵,次九曰「嚮用 五福,畏用六極。」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 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雒書》相 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裏。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 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 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五行志序 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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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盈于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 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其用于人也,非 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于天也為五星,分位于地也 為五方,行于四時也為五德,稟于人也為五常,播于 音律為五聲,發于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 之「五行。」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 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 附之于五物,曰「五行之屬。」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 生,故于物為最靈。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 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 皆得其一氣之盛。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 以事類吉凶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蓋王者之有 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萬物以足用。若政 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 安樂,謂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 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 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 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 者,皆生于亂政。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 失,而以類至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 固有不可知者耶?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 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 所應者,皆不足道。《語》曰:「迅雷風烈必變。」蓋君子之畏 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 致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至為災異之學者 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 就其說。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 《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至其不通也,父子 之言自相戾,可勝歎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 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 疇。」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 皇極、庶徵附于五行,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歟則至于 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至俾《洪範》 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也。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 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 而擇焉。夫所謂災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 之類是已;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 石六鷁之類是已。孔子于《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 應,蓋慎之也。以為天道遠,非諄諄以諭人,而君子見 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修省而已。若推其事 應,則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則將 使君子怠焉,以為偶然而不懼。此其深意也。蓋聖人 慎而不言如此,而後世猶為曲說,以妄意天,此其不 可以傳也。故考次《武德》以來,略依《洪範五行傳》著其 災異而削其事應云。
《五行祿命葬書論》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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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宅經》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 宮室,蓋取諸大壯』。」逮乎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 《詩》稱「相其陰陽」,《書》云:「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 尚矣。至于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 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凶,依此為 法。至于張、王等為商,以趙姓為角,又非四聲相管。其 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徵羽不 別。驗于經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唯按《堪輿經》云:「黃帝對于天 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于 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 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 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例皆然。因邑因官,乃分枝 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商?又檢《春秋》以陳、衛 及秦,並同木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 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羽共 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論劉向災異五行志》宋·儲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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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觀劉向《災異五行傳》,後世以為牽合天固未必以 屑屑為事,然殃咎各以類至,理不可誣。若遽以牽合 少之,則箕子之五事庶徵,相為影響,顧亦可得而議 乎?試以一身言之,五行者,人身之五官也。氣應五臟, 五氣調順,則百骸俱理,一氣不應,一病生焉。然人之 受病,必有所屬,「太陽為水,厥陰為木」是也。而太陽之 證,為項強,為腰疼,為發熱,為惡寒,其患雜然而並出, 要其指歸,則一出于太陽之證也,猶貌不恭而為常 雨、為狂、為惡也。况五官之中,或貌言之問,兩失其正, 即《素問》所謂陽明厥陰之合病也。其為病,又豈一端 之所能盡哉?以一身而察之,則五事庶證之應,蓋可 以類推矣。劉向《五行傳》直指某事為某證之應,局于 一端,殆未察醫書兩證合病之理也。後之人主五事 多失其正,受病蓋不止一證,宜乎災異之互見迭出 也。苟以一證論之,未為得也。夫冬雷則草木華,蟄蟲 奮,人多疾疫,一炁使然。景星慶雲不生,聖賢則產祥。 瑞象見于上,則應在于下,如虹蜺妖氣也。當大夏而 見,則不能損物,百物「未告成也。」秋見則百穀用耗矣。 或入人家而能致火,飲井則泉竭,入醬則化水。和氣 致祥,妖氣致異,厥有明驗。天道感物,如響斯應,人事 感天,其有不然者乎?如風花出海而為飄風,山川出 雲而為時雨。農家以霜降前一日見霜,則知清明後 一日霜止,五日十日而往,前後同占,欲出秧苗,必待 霜止。每歲推驗,若合符節,天道果遠乎哉?感于此則 應于彼,有此象則有此數,乃不易之理也。
《五行志序 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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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精氣,在天為五緯,在地為五材,在人為五常 及五事。五緯志諸天文,歷代皆然。其形質在地,性情 在人,休咎各以其類為感應于兩間者,歷代又有《五 行志》焉。兩漢以來,儒者若夏侯勝之徒,專以《洪範》五 行為學,作史者多採其說。凡言某徵之休咎,則以某 事之得失繫之,而配之以五行,謂其盡然;其弊不免 于傅會。謂其不然,「肅時雨若」,「蒙恆風若」之類,箕子蓋 嘗言之。金世未能一天下,天文災祥猶在,星埜之說, 五行休咎見于國內者不得他諉,乃彙其史氏所書, 仍前史法,作《五行志》。至于五常五事之感應,則不必 泥漢儒為例云。
《系包考》明·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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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間取《六壬書》觀之,以宣節勞佚,在京師時,謂其 與陰陽家說等耳。今則辨其大指,殊非陰陽家所同。 即夫「系包」之說,乃京房之所不稽者焉。其論五行,一 曰「水,其系包在巳,其胎在午,其養在未,其生在申,其 沐浴在酉,其冠帶在戌,其臨官在亥,其帝旺在子,其 衰老在丑,其病在寅,其死在卯,其墓在辰。」於火則曰: 「其系包在亥」,於木則曰「其系包在申」,於金則曰「其系 包在寅。」凡巳申亥寅各稱系包之所。蓋五行即墓矣, 其生也必有萌藥焉。故始有所系,而繼之以胎,葢五 行無絕理也。《陰陽書》五行十二位,以長生、沐浴、冠帶、 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配於子丑十二辰,為五 行之終始,則其曰絕者,謬甚矣。或其「系、包」二字之訛, 如帝虎亥豕,則「止」訛本字,此則合二字為訛耳。其弗 諒矣乎?《黃帝經》五行十二變,曰生、曰浴、曰官、曰臣、曰 君、曰委、曰病、曰死,曰藏,曰止,曰渾,曰育。葢!止者,系包 也,渾者,胎也,育者,養也。古語有之曰:人之府三焦,丈 夫以藏精,女子以系包。系包,此胎之所以凝也。其說 尤較明著云。
五行部藝文二〈詩詞〉
编辑《觀物詩》宋·邵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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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以靜而方,天以動而圓。即正方圓體,還明動靜權。 靜久必成潤,動極遂成然。潤則水體具,然則火用全。 水體以器受,火用以薪傳。體在天地後,用起天地先。
《水火吟》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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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得其御,交面成即濟。水火失其御,焚溺可立至。」 不止水與火,萬物盡如此。只知用水火,不知水火義
《沁園春》李道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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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曰五行,釋曰五服,儒曰五常。矧仁義禮智,信為根 本,金木水火,土在中央。白虎青龍,元龜朱雀,皆自勾 陳五主張。天數五,人精神魂魄,意屬中黃。乾坤一 五全彰會,三五歸元妙莫量。火二南方,東三成五,北 元真一,西曰同鄉。五土中宮,合為三五,三五混融,陰 返陽。通元士,把鉛銀砂汞,煉作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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