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55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五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五十五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星變部彙考二十九

  明一太祖吳一則 洪武十八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九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十五則

   孝宗弘治九則

庶徵典第五十五卷

星變部彙考二十九 编辑

明一 编辑

太祖吳元年星變 编辑

按明《昭代典則》,吳元年十月,太白、歲星、熒惑聚斗。 按《明外史劉基傳》:陳友諒兵陷安慶,太祖自將討之, 以問基,基曰:「今天象金星在前,火星在後,此勝氣也。」 太祖大喜,即出師攻安慶。吳元年,以基為太史令,上 《戊申大統曆》。日中有黑子。占:「東南失大將。」已而胡深 戰歿,熒惑守心,請下詔罪己。

按《山東通志》:「吳元年冬十月,火逐金過齊魯分,命徐 達攻沂州,拔之,莒、密等州皆降。」時金、火二星會於齊 分,望後火逐金過齊魯之分,謂「宜大展兵威,復命徐 達進兵益都,遣人諭其守將老保,不聽,因急攻之,乃 出降。」

洪武元年星變 编辑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元年春正月,彗星見於昴畢。三 月,彗星出昴北。」

按《廣東通志》:「洪武元年三月,廣州彗星見。」《舊志》:「四月 朔,彗星沒。」蓋何真降附之兆。

洪武二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年正月丙申夜,太陰犯房,熒惑 入斗。」

按《陝西通志》:「洪武二年,陝西大旱饑,指揮徐呆廝出 兵河套,一日午間,有大星墜於河中,火發延及岸上, 營中有被傷者。」

洪武七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七年十一月壬午,太陰犯軒轅左角。 諭中書省臣,「各告省衛官,凡公務有乖政體者,宜速 改之。」

洪武八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洪武八年冬十月,有星孛於南斗, 洪武九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九年三月壬申,太白晝見。 按《明外史徐司馬傳》:洪武九年,遷鎮河南。是時南北 兩京並建汴梁,號國家重地,帝素賢司馬,故特委任 之。宋國公馮勝方練兵河南,會星象有變,占在大梁。 乃使使敕勝,且曰:「并以此語馬兒知之」,為帝所親暱 如此。既復敕勝與司馬曰:「天象屢見,不可不警。大梁 軍民」錯處,尤宜慎防。

按《明通紀》:「時欽天監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詔求 言。」於是山東布政使吳印、海州學正曾秉正、監察御 史孫化、刑部主事茹太素等,皆應詔上書,上擇其可 行者施行之。

按《河南通志》:「洪武九年正月庚午夜,太陰犯房宿。 洪武十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年十月乙卯,熒惑犯輿鬼, 洪武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十一年九月丙戌,有星孛於天。」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一年九月,客星掃天井, 洪武十七年,星變。

按《明外史徐達傳》:「洪武十七年,太陰犯上將,帝心惡 之。達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召還。明年春,疾篤,遂卒。」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九月夜,彗星掃翼宿。 洪武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十九年七月丙寅,三辰星見。」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九年四月,熒惑入南斗。」

洪武二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年六月丁未,太白經天。」

洪武二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三辰,晝見。 洪武二十二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彗星見紫微 側,在牛度九十分,色白,光長丈餘。」

洪武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三年正月,熒惑入南斗。」

按《明通紀》,二十三年五月,賜韓國公李善長死。先是 善長坐他累,削祿一千四百石。既又有以胡惟庸黨 類為言者,上亦未之究也。是春榜列功臣,猶前善長。 會有星變,其占為大臣災,上疑之。時大殺京民之怨 逆者,善長請免其黨數人。上大怒,遂賜善長死。 洪武二十四年星變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彗星入紫微垣。 洪武二十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太白經天,求直言,錄 囚徒。」

洪武二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星紊度。」

洪武三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年五月庚申夜,有星大如雞子, 尾跡有光,自天廚入紫微垣下有二小星隨之,至游 氣中沒。十月,熒惑犯南斗。」

按《明外史楚昭王楨傳》:楨,太祖第六子,洪武五年封 楚。三十年,熒惑入太微,帝以太微楚分,諭楨戒慎,楨 書十事以自警。未幾,楨子巴陵王卒,帝復與敕曰:「舊 歲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廷,居翼軫,楚分也。五星無故 入,災必甚焉。爾子疾逝,恐災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 意。」至冬,王妃薨。

按《四川總志》:「洪武三十年九月,長星西隕。冬十月,熒 惑守心。」

洪武三十一年,星變。

按《明通紀》:三十一年,燕熒惑守心。四川岳池教諭程 濟,通術數,上書言北方兵起,期在明年。朝議以濟妄 言,召入,將殺之。濟叩頭曰:「陛下幸囚臣,至期無兵,殺 臣未晚也。」乃囚濟於獄。十一月,以工部右侍郎張昺 為北平左布政使,以謝貴為都指揮使。時燕齊皆有 告變者,帝以問黃子澄曰:「孰當先討?」子澄曰:「燕王久 稱病,而日操練軍馬,且招異人術士使在左右,此其 機己彰露,討之不可不亟。」帝召齊泰問曰:「燕王素善 用兵,討之計將安出?」泰對曰:「今邊報聲息甚警,但以 防邊為名,發軍戍開平,其燕府護衛精銳,悉調出塞, 去其羽翼,無能為矣。不乘此時圖之,噬臍無及也。」帝 善之,乃選用昺貴,俾察燕府動靜,徐「為之計。」

按《正氣紀》:「洪武三十一年,皇太孫於閏五月十六日 即皇帝位。九月,長星西隕,有聲如雷。」

惠宗建文二年星變 编辑

按《廣西通志》:「洪武三十三年,熒惑犯南斗。」即建文二年 《建文》四年六月,成祖即位。八月,星變。

按《明通紀》:建文四年八月既望,左僉都御史景清犯 駕,伏誅。清,陝西真寧人,洪武甲戌,廷試第二人及第, 授翰林編修,尋嘉其才能,命署左僉都御史。建文初, 改為北平參議,往察燕邸動靜。上讌之,清言論明爽, 大被稱賞,尋還舊任。及建文闔宮自焚,清覘,知其出 亡也,猶思興復,乃詣上自歸。上喜曰:「吾故人也。」即厚 遇之,仍以官。清自是恆伏利劎,衣衽中委蛇侍朝,人 疑焉。至是入早朝,清衣新緋衣而入。朝畢,上出殿門, 清奮躍而前,將犯駕。先是,欽天監奏有星紅色,犯帝 座甚急。至是清衣緋,果獨鮮也。

成祖永樂元年星變 编辑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正月丙戌夜,木星犯建星西第 三星。」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元年夏四月,太白出昴北。 永樂六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永樂六年八月丙申夜,有星如大盞,青 白色,尾跡有光,出西方,南行入游氣。」

永樂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正月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尾 跡有光,出文昌,西北行至近濁。甲午夜,有星如雞子, 青白色,有光,出天廚,西南行至雲中。二月丁未夜,有 星大如雞子,青白色,尾跡有光,出右攝提,南行至近 濁。壬子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女床,西北 行至游氣。三月戊辰夜,有星大如碗,赤色,光燭地,出」 太微東垣外,西南行入太微垣右執法星旁。乙酉夜, 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光出漸臺,東北行至近濁。四月 庚子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赤色,尾跡有光,出紫微 垣內后星旁,西北行至北斗魁。乙巳夜,月犯靈臺上 星。五月丁卯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東南 雲中,東北行至近濁。辛卯夜,月犯昴宿。六月壬寅夜, 有星大如雞子,赤色,光燭地,出輦道,東北行,入貫索 內。丙午夜,火星犯太微垣右執法。八月丙申夜,有星 大如盞,青白色,尾跡有光,出西方,西南行,入游氣。辛 酉,老人星見丙位,色赤黃。甲子,水星犯右執法。乙卯 夜,月犯十二國之秦星。九月乙亥夜,木星犯靈臺土 官。乙丑夜,月犯太微西垣上將星。辛卯夜,金星犯天 二星。戊辰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光燭地,出正南雲 中,西南行至近濁輿鬼星。戊申晝,太白見未位。壬子 夜,月犯五諸侯二星。甲寅夜,有星大如彈丸,赤色,尾 跡有光,出天關,流五丈餘,光如雞子大,西南行入天 桴。十月戊午夜,月犯太微垣右執法。諭三法司:「宜加 敬謹,無罪不可枉,有罪不可縱,須得中道,無纎毫輕 重。」十二月壬子夜,月犯水星。

永樂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二月甲辰夜,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光出陣車,流丈餘。乙未夜,有星大如碗,青白色,出 正西雲中,西北行入雲中。四月,月犯水星。庚戌夜,有 星大如盞,赤色有尾,光燭地,出紫微垣內四輔旁,北 行出游氣。」

永樂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甲午夜,月犯軒轅大星。六 月癸亥夜,月犯心宿後星。九月乙丑夜,月掩犯昴宿。 十月甲午夜,有星大如碗,赤色,有尾跡,光燭地,出司 怪旁,東北行近濁,西北行至游氣。」

永樂十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三年秋八月,有星孛於南斗。 永樂十四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四年九月老人星見。敕諭文 武群臣免賀。」

永樂十五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五年八月老人星再見。敕文 武群臣免賀。」

永樂十六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六年,老人星三見,敕諭群臣 修職。」

仁宗洪熙元年星變 编辑

按明《昭代典則》:洪熙元年夏四月,南京有星變。上問 蹇義、夏原吉、楊榮、楊士奇曰:「昨夜星變見否?」對曰:「未 見。」上慘然曰:「天命也!」嘆息而起。又明日召楊士奇及 蹇義,諭曰:「朕監國二十年,讒慝交搆,心之艱危,吾三 人共之。賴皇考仁明,得保全。」言已泣,二人亦流涕慰 上。上曰:「即吾不幸,後誰知吾三人心一誠。」

宣宗宣德三年星隕 编辑

按《江南通志》:「宣德三年,邳州民高浩家晝落一星,不 踰月,選其女入侍御。」

宣德五年,星變。

按《明通紀》:「宣德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夜,含譽星見於 九斿,大如彈丸,色黃白,光耀有彗,群臣表賀。」

宣德六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六年夏四月,有星孛於東井。九 月,熒惑犯南斗。」

宣德八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八年八月,熒惑犯南斗。閏八月, 彗出天倉。」

按《明通紀》:「宣德八年閏八月戊午,景星見於天門,少 詹事兼侍講學士王直進頌。」

英宗正統十四年星變 编辑

按《大政紀》,正統十四年七月,熒惑入南斗。時侍講徐 珵知天文,語其友劉溥以不祥,久之不退舍,曰:「禍不 遠矣。」按梁武帝中大通六年,熒惑入南斗,去而復還, 留止六日。梁武帝以諺云:「熒惑入南斗,天子下殿走。」 乃跪而下殿以禳之。時魏主為高歡所迫,自洛陽走 長安。梁主聞之,嘆曰:「彼亦應象也。」蓋變不虛生類此。

代宗景泰元年星變 编辑

按《大政紀》:「景泰元年正月,彗星見。」

景泰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景泰三年三月,有星孛於畢。八月,熒 惑晝見。十一月癸未,客星見輿鬼。」

景泰四年,星變。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五月,歲星晝見。」

英宗天順元年星變 编辑

按《大政紀》:「天順元年六月,彗孛連見,御史張鵬率御 史周斌等會本,劾總兵官石亨招權納賄不法事。上 震怒,收鵬及楊瑄、井各御史,下錦衣衛獄,拷訊主使 之人。鵬等將糾亨不法,兵科給事中王鉉知之,潛以 告亨。亨疑徐有貞與李賢主使,乃與曹吉祥合謀,潛 入遂同泣於上前,訴其迎駕奪門之功。有貞等欲加」 排陷,悲哭不已,且言「鵬乃已誅姦臣內官張永從子, 故結黨誣臣。」及疏入,上震怒,召諸御史詣文華殿,俾 誦彈章而歷詰之。有御史周斌,且誦且對,歷陳二凶 罪狀明甚。上意巳主,先入之譖,竟莫能回,遂下獄嚴 刑,逼鵬等誣引大臣,刑甚慘酷。數瀕死,卒無一言他 及。

憲宗成化元年星變 编辑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元年春正月己酉朔夜,有流星, 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二月,彗星見 西北,長三丈餘,三閱月乃沒。十一月乙丑夜,月犯太 微垣上將星。十二月丙子曉刻,金星犯鍵閉星。癸巳 夜,月犯右執法星。」

成化二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成化二年,太白曳入南斗。」

成化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三年八月乙未夜,火星犯疊壁 陣東方第一星。」

成化四年,星變。

按《明外史魏元傳》:「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見,元率諸給事上言:入春以來,災異疊至。近又彗星見東方,光拂 台垣,皆陰盛陽微之證。臣聞君之與后,猶天之與地, 不可得而參貳也。傳聞宮中乃有盛寵,匹耦中宮。尚 書姚夔等向嘗言之,陛下謂內事朕自裁置,屏息傾 聽,將及半載,而昭德宮進膳未少減,中宮未聞少增。 夫宮闈雖遠,而視聽猶咫尺;衽席之微,謫見懸象,不 可不懼。」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虛,豈可以宗社 大計,一付之愛,專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國本、安 民心哉?願明伉儷之義,嚴嫡妾之防,俾尊卑較然,各 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實在於此。四方旱潦相仍,民 困日棘,荊襄流民,所在告變。陛下作民父母,初無怵 惕,僅循故事,付部施行。而戶部尚書馬昂凡有奏報, 遇上意喜,則曰「移所司處置。」遇上意怒,則曰「事窒難 行,微有利害。」即乞聖裁。首鼠依違,民更何望?惟亟罷 征稅,發內帑,遣官賑贍,庶可少慰人心。陛下崇信異 教,每遇生愍之辰,輒重靡貲財,廣建齋醮,而西僧劄 實巴等至加法王諸「號,賜予駢蕃,出乘棕輿,導用金 吾仗。搢紳為避道,奉養過於親王。悖理亂紀,孰甚於 此!乞革奪名號,遣還其國,追錄橫賜,用賑饑民。仍敕 寺觀永不得再請齋醮,以蠹國用。天下之財,不在官, 則在民。今公私交困,由玩好太多,賞賚無節。或營立 塔寺,或購市奇珍,一物之微,累價鉅萬,國帑安得不 絀。願屏絕淫巧,停罷晏遊,諸銀場及不急務悉為禁 止。至兩京文武大臣,不乏姦貪,爭為蒙蔽,陛下勿謂 其位高而不忍遽去,勿謂其舊臣而姑且寬容,宜令 各自陳免,用全大體。其貪位不去者,則言官糾劾。而 臣等濫居言路,無補於時,亦望罷歸,為不職戒。」帝優 詔褒答之,然竟不能用。 按《憲宗貴妃萬氏傳》:憲宗 未有子,言者每勸溥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成化 四年秋,彗星屢見,大學士彭時、尚書姚夔以為言,帝 曰:「內事也,朕自主之。」尋給事中魏元、御史康永韶等 疏入,皆不聽。 按《項忠傳》:成化四年滿俊反,乃命忠 總督軍務討之。適有星孛於台斗中,朝多言占在秦 分,不利西師。忠曰:「昔李晟討朱泚,熒惑守歲,此何害?」 日遣兵薄賊城下,焚芻草,絕汲道,賊益窘。

按《大政紀》:成化四年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青白 色,光明燭地,自閣道旁西北行,衝勾陳,尾跡後炸散, 有星犯於台斗。九月癸酉夜,客星色蒼白,光芒長三 丈餘,尾指西南,變為彗星。大學士彭時以彗星見,乞 罷免,不允。時言:「比年以來,地震水旱相仍,民不聊生。 邇者彗星復見,災異尤甚,皆臣下不職所致,乞賜罷 免。」上曰:「朕自修省。」所辭不允。吏部尚書李秉等以彗 星見,俱引咎乞免,不允。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公等四 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御史左鈺言請發遣番 僧,不報。鈺言:「比者科道因星變陳言,欲革番僧名號, 陛下謂所言有理。及吏部欲行發遣,陛下又謂恐失 遠人之心。臣以為陛下不忍失遠人心,乃忍失邇人 心乎?乞發廷臣計議。」御史胡深等劾商輅、程信、姚夔、 馬昂,乞罷黜,不從。深等六人言:「邇者天出彗星示鑒, 皇上兢惕不寧。臣等亦皆憂畏,已略陳愚衷,詔議行 之。竊惟應天以實不以文,今日雖云上下修省,亦徒 為虛文而巳,未得弭災之實。伏望皇上總攬乾綱,凡 大賞罰、大機務,斷自」宸衷,毋令左右竊以市恩。如兵 部左侍郎商輅,乃先帝親擢,恩幸無比,當皇上在青 宮郕邸,密謀廢立。彼以內閣大臣,略無一言正救,方 且自圖富貴,徇其邪謀,是乃賣國之姦也。兵部尚書 程信,頃承朝命,督師四川,聽囑權豪之子弟,多分首 級以報功。禮部尚書姚夔,用私滅公,貪財黷貨,比因 度僧,「受銀鉅萬。故京師有『反賊劉千斤,贓官姚萬兩』 之謠。戶部尚書馬昂,不學無術,妨政害民。納餽送之 女,結勢要之人。四方水旱,賑濟無方。三邊軍餉,調度 無策。凡此數人,皆足致變。乞賜顯黜,用答天意。」上曰: 「如今急切用人之際,豈宜求備?」所言不允。翌日早朝, 兵科給事中王旻等三人,具疏於御前面進。上曰:「進 疏自有舊規,旻等紊亂朝儀,本當治罪,姑宥之。」十月 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二星。十一月戊午,彗星滅。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四年秋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 星,赤白色,光燭地,自閣道旁西北行,衝勾陳,尾跡後 炸散。八月甲午夜,月犯房宿南第二星。九月戊辰,彗 星晨見東北方。己巳,彗星昏見西南方。六科給事中 魏元等、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皆以星變陳言,嘉之。 九月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宮西等四星。壬午,昏刻,彗 星入天市垣。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一星。十一 月戊午夜,彗星滅。南京十三道御史楊智等言:「妖彗 示警,災異迭至。非進君子,退小人,不足以盡應天之 實。如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兵部尚書李賓、吏部侍 郎章綸、刑部侍郎王恕、工部侍郎范理、大理少卿金 紳,皆當嚴加黜責。庶足以答天戒、安人心。」南京兵科 給事中朱清等亦以為言。命葉盛往按之。

按《明通紀》:「成化四年九月,彗星掃三台。先是,英廟令 宮人萬氏侍上於東宮,司盥櫛,譎智善媚。及上登極冊為貴妃,專寵居昭德宮,太監段英掌其宮事,父貴 為都城邑吏,至是以妃貴授都督同知,兄通亦為錦 衣衛都指揮。萬喜、萬達皆授官,權寵震耀。通妻王氏 出入掖庭,學士萬安認為同宗,與劉吉皆附之。安陰」 使人結通之妻往來於家,朝士無恥希進者群趨其 門。彭時因彗見,乞休,不允。因疏請修省,謂:「外廷大政, 固所當先,而宮中根本,尤為至急。凡女子年過四十 則無子,雖有所生,亦多不育。《諺》云:『子出多母』。今宮嬪 數多,宜生子亦眾。然數年無一生育者,必愛其所專。 其所專者,必過生育之期故也。伏望舍其舊而新是 圖,務正名分,均恩愛,以廣繼嗣,為宗社大計。則人心 安而災異息矣。」又言:「黜陟人才,宜斷自宸衷,不可專 委近幸。」上優詔答之。十月進商輅兵部尚書兼學士, 仍舊。先是,御史林誠因星變劾輅不職,因及景泰中 易儲事。輅求退,上曰:「朕用卿不疑,何恤」人言欲譴誠, 輅奏言:「臣嘗勸陛下優容言官,已荷嘉納。如修撰羅 倫輩,皆復收用。今因論臣而斥責之,如公論何?」上從 之,乃釋誠,復其職。戶部尚書馬昂罷,以星變,言者交 章劾之故也。

成化五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正月戊寅,月犯心宿。閏二月癸 亥夜,月犯積薪及木星。甲子夜,月犯軒轅御女星。」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五年春正月乙丑夜,月犯五諸 侯南第一星。己巳夜,月入鬼宿,犯積尸氣。二月癸巳 曉刻金星犯牛宿。丙申夜,月犯木星,又犯鬼宿。閏二 月己未夜,月犯昴星。秋七月己酉曉刻木星犯軒轅 大」星。

成化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三月癸未昏刻,月犯金星。七月 戊戌曉刻月犯昴宿。八月己巳夜,月犯天樽星。九月 丙子朔曉刻金星犯軒轅左角星。甲午夜,金星犯左 執法。己亥曉刻金星犯木星。庚子曉刻金星犯左執 法。十月丙午夜,東方流星赤色,光明燭地,自昴宿東 北行至井宿。」

成化七年,星變。

按《明外史悼恭太子祐極傳》:「祐極,憲宗長子,成化七 年,立為皇太子。是年冬,彗星見東方。未幾,太子薨。」 按《大政紀》,「成化七年二月丁卯曉刻月犯羅堰星。三 月,有星孛於天田。四月己卯夜,木星入太微垣,守端 門。閏九月辛亥曉刻土星犯天高星。十一月,彗見軒 轅,出天田,入太微垣。十二月丁丑夜,彗星北行,光益 著」,橫掃太微垣郎位星。己卯夜,彗星光芒長大,東西 竟天,自十一日北行二十八度餘,犯天槍尾,掃北斗、 三公、太陽守。己卯,大學士彭時上《修德安民七事》,上 納之。時等言:「比者彗星見於天田,西掃太微,北近紫 宮,其譴告警懼之至,即漢董仲舒所謂『天心仁愛』之 意也。皇上憂切於心,戒諭群臣,同加修」省。臣等備員 近輔,無以少裨,實深愧懼。謹采修德大端,安民大要, 條陳如左:一曰正心術,二曰謹命令,三曰親接見,四 曰慎賞罰,五曰納諫諍,六曰勵官守,七曰恤軍民。凡 此七事,伏望皇上鑒「除舊布新之象,斷自宸衷,力行 新政。以正心為修德之本,以力行為修德之助。德修 於上,則群臣咸知效職,而善政皆次第舉行矣。轉災 為祥,莫切於此。」上曰:「具見所言,事皆切實。卿等宜勉 力佐理,以副朕懷。」上以星變,避正殿,撤樂。丙戌,立春 昏刻,彗星犯天江星。諭德謝一夔因彗星之變上五 事。上怒斥之:一曰正宮闈以端治本,二曰親大臣以 詢治道,三曰開言路以決壅蔽,四曰慎刑獄以廣好 生,五曰謹妄費以足財用。忠懇剴切,多人所難言者。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七年十一月,彗出軒轅。詔曰:『朕 以涼德,祗紹鴻圖,敬天勤民,罔敢或怠。所冀臻於致 治,用召嘉祥。乃者彗見天東,光芒西指,仰觀元象,祗 懼實深,俯自修省,罔知厥咎。豈朕涉道尚淺,燭理未 明,而刑政之不善與?抑用人有未當,而賢否混淆與? 聽言有不察,而是非乖舛與?將用度奢侈,賞賜無節, 妄費府庫之財與營繕頻繁,徵科無藝,致傷軍民之 心與?有一於此,悉朕之過。方圖齋沐告天,改過修德, 以消變異。而爾文武群臣皆居官食祿,何不痛自修 省與其有背公循私,怠廢政事,宜速改勵修庶政,以 匡朕不逮。凡時政得失,生民利病,有可張弛興革者, 爾文武大臣并科道公同會議停當以聞。務在切實 可行。庶幾君臣上下同心協德,盡交修之道,則人心 悅而天意回矣。勉之懼之』。」

按《明通紀》:成化七年十一月,彗星見,出天田,入太微 垣。廷臣諫言,皆謂君臣懸隔,情意不通,請時召入內 閣大臣面議政機。彭時亦對司禮監言:「莫謂上不得 見,雖諸老太監亦不得見。」於是諸內臣乃約一二日 間,上御文華殿召見眾先生。但初見時情未浹洽,不 宜多言,姑俟再見可說。時等諾之,至期方入,復約如 初。既見時言天變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盡心辦事。」 成化八年星變按《大政紀》,成化八年正月戊戌朔,以星變,免慶成宴。 夜,月犯軒轅左角星。福建左布政使劉敷述職在京, 以彗星見,上時務十二事,下所司知之。癸酉曉刻,月 犯金星。二月甲申曉刻,金星犯辰,壘壁陣東第五星。 十一月癸丑曉刻,木星犯鉤鈐。

成化十一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一年二月癸卯曉刻,月犯牛 宿火星。四月乙卯昏刻,月犯明堂中星。己未辰時,金 星晝見於巳。」

成化十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三年閏二月壬子夜,月犯進 賢星。」

成化十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十六年九月夜,西方流星如大盞,赤 色,光燭地,自婁宿西北行,至霹靂旁,尾跡散。」

成化十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十八年九月庚戌,金星晝見於申。 成化二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年正月己丑,星變。敕諭群臣同 加修省,指陳時政利病。」

成化二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余子俊傳》:「成化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 總督大同、宣府軍務。其冬還朝。明年正月,星變,陳時 政八事,帝多采納。」 按《朱英傳》:「英掌都察院事,明年 正月,星變,疏陳八事:請禁邊將節旦獻馬;鎮守中官 武將不得私立莊田,侵奪官地;燒丹符咒左道之人, 當置重典;四方分守監倉內官,勿進貢品物;罷撤倉 場」馬房、上林苑,增設內侍,召還建言得罪諸臣,清內 府收白糧積弊,治姦民投獻莊田及貴戚受獻者罪, 皆不便於權倖者,執政多持之不行。英造內閣,力申 前說,竟不能盡從也。 按《李俊傳》,成化二十一年正 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氣,聲如雷,帝頗懼,詔求直 言。俊率六科諸臣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 近倖干紀也,大臣不職也,賞爵太濫也,工役過煩也, 進獻無厭也,流亡未復也。天變之來,率由於此。夫內 侍之設,國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監而叢一二十人,或 一事而參五六七輩;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總 領邊疆,專大將之權;或依憑左右,援引憸邪;或交通 中外,投獻奇巧。司錢穀則法外取財,貢方物則多端 責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殺人者見原,僨事者逃罪, 如梁芳、韋興、陳喜輩,不可枚舉。陛下大施剛斷,無令 干紀,奉使於外者悉為召還,用事於內者嚴加省汰, 則近倖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進也,非夤 緣內臣則不得;其既進也,非依憑內臣則不安。此以 財貿官,彼以官鬻財,無怪其漁獵四方而轉輸權貴 也。如尚書殷謙、張鵬、李本,侍郎艾福、杜銘、劉俊,皆既 老且懦。尚書張鎣、張瑄,侍郎尹直,大理卿田景暘,皆 清論不愜。惟陛下大加黜罰,勿為姑息,則大臣知警 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賞以待有功也。今或 無故而爵一庸流,或無功而賞一貴倖,祈雨雪者得 美官,進金寶者射厚利。方士獻煉服之書,伶人奏曼 延之戲,掾史胥徒,皆叨官祿,俳優僧道,亦玷班資。一 歲而傳奉或至千人,數歲則數千人矣。數千人之祿, 歲以數十萬計,是皆國之命脈,民之膏脂,可以養賢 士,可以活饑民,誠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 省、太常少卿鄧常恩輩,尢為誕「妄,此招天變之甚者。 乞盡罷傳奉之官,毋令汙玷朝列,則爵賞不濫而天 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 力。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願陛 下內惜資財,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賜停罷,則工役 不煩而天意可回矣。」近來規利之徒,率假進奉,以耗 國財,或錄一方「書,市一玩器,購一畫圖,製一簪珥,所 費不多,獲利十倍。願陛下洞燭此弊,留府庫之財,為 軍國之需,則進獻息而天意可回矣。陝西、河南、山西, 赤地千里,屍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慮。願體天心 之仁愛,憫生民之困窮,追錄貴倖鹽課,暫假造寺資 財,移賑饑民,俾可存活,則流亡復而天意可回矣。夫」 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諫官,耳目 也;京師,腹心也;藩郡,軀幹也。大臣不職則股肱痿痹, 諫官緘默則耳目塗塞,京師不戢則腹心受病,藩郡 災荒則軀幹削弱。元首豈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 聽言必行,事天以實,疏斥群小,親近賢臣,咨治道之 得失,究前代之興亡。以聖賢之經代「方書,以文學之 臣代方士,則必有正誼足以廣聖學,讜論足以究天 變,而手足便利,耳目聰明,腹心安泰,軀幹強健,元首 於是乎大明矣。」帝優詔答之。 按《彭韶傳》,成化二十 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明年正月,星變,上言:「彗 星示災,見於歲暮,遂及正旦。歲暮者,天道之終;正旦 者,歲事之始。此天心仁愛,欲陛下善始善終也。陛下 嗣位之初,《家禮》正,防微固。儉德昭,用人慎。乃。邇年以 來,進奉貴妃,加於嫡后,褒寵其家,幾與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終也。監局內臣,數以萬計,利源兵柄, 盡以付之,犯法縱姦,一切容貸,此防微之道未終也。 四方鎮守中官,爭獻珍異,動稱敕旨,科擾小民,此持 儉之道未終也。六卿並加師保,監寺兼領崇階,及予 告而歸,廩食輿夫,濫加庸鄙,爵賞一輕,人誰知勸?此 用人之道未終也。惟陛下慎終如始,天下幸甚。」時方 召為大理卿,帝得疏不悅,命仍故官。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變赦天下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申刻 有火自中天西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聲如雷。踰時 西方復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 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詔寬恤天下。舊年糧米 及坐派物料,未徵者盡行蠲免。已徵者糧米就留本 處賑「濟,物料准作次年之數,不許朦朧再徵。」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束鹿西二星隕為石。」 按《四川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朔,有火自中天 西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聲如雷。逾時,西方有大星 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形,久 之如雷震地。」

成化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夜,金星犯亢宿。十月 丙子五更,星變。下詔求言,有大星飛流起西北,亙東 南,光芒燭地,蜿蜒如龍蛇。朝宁之間,人馬辟易。庶吉 士鄒智上疏言:內閣萬安、劉吉、尹直皆小人不退,王 恕、王竑、彭韶皆君子不進,由宦者陰主之。」不報。 按《四川總志》。鄒智《回天變疏》:臣伏睹今月初十日五 鼓,有「大星飛流,起西北,亙東南,光芒燭地,蜿蜒如龍 蛇,人馬辟易,蓋陽不能制陰之象也。」臣竊惟陛下即 位以來,慷慨奮發,恭儉勤勞,擯斥宦官,黜遠左道,根 究浮費,裁抑冗員,痛懲法王佛子,大放珍禽奇獸。凡 天下之人所欲而未得,所患而未去者,以次能行,幾 無遺憾,宜其克享天心。景星卿雲,昭回霄漢。今變異 若此何哉?反復思之,無乃陰之當消者未消、陽之當 長者未長,而陛下所以事天者猶未至。昔孔子修《春 秋》,凡星變必書。朱子修《綱目》,凡星變必書。所以垂萬 世帝王之明戒也。伏讀詔書內一款天下大小衙門 政務如有利所當興有弊所當革者所在官員人等 指實條具以聞臣有以見陛下知前日《登極詔書》為 姦臣所誤,阻塞言路,物論囂然,故復下此條以自解 耳。夫不曰朕躬有過失、朝政有闕遺,而曰利所當興、 弊所當革;不曰許諸人直言無隱,而曰「所在官員人 等指實條具以聞。」陛下之求言,已不廣矣,然欲興天 下之利,當求利之所以興;欲革天下之弊,當求弊之 所以革;欲正天下之衙門,當自大衙門始。臣請愬流 窮源,為陛下陳之。夫內閣者,天下之大衙門也。以內 閣之利言,莫利於君子;以內閣之弊言,莫弊於小人。 小人不退,欲弊之革,不可得已;君子不進,欲利之興, 不可得已。竊照少師萬安,恃祿怙寵,殊無厭足。少保 劉吉,附下罔上,漫無可否。太子少保尹直,挾詐「懷姦, 全無廉恥,世之所謂小人也。陛下留之,則君德必不 能輔,朝政必不能修,紀綱必壞,風俗必偷;天下之賢 必有所觀望而不敢來,天下之邪必有所盤結而不 肯去。上弊社稷,下弊蒼生,此弊之所當革者也。臣願 陛下諷之再辭以全其體,給之餘祿以飽其欲,放之 田里以休其勞,則天下之弊無不革矣。再照南京兵 部尚書致仕王恕,託志忠勤,可任大事;兵部尚書致 仕王竑,秉節剛勁,可寢大姦;北直巡撫右副都御史 彭韶,學識醇正,可決大疑。世之所謂君子也。陛下用 之,則君德必為之開明,朝政必為之清肅,紀網以振, 風俗以淳。天下之賢,必拔茅而來;天下之邪,必望風 而去。上利社稷,下利蒼生,此利所當興者也。臣願陛 下予之安車以優其禮,賜之手詔以重其行,置之左 右以展其蘊,則天下之利無不興矣。然君子之所以 不進,小人之所以不退,豈無自哉?」大抵宦官之權重 也。漢元帝嘗任蕭望之、周堪矣,一制於弘恭、石顯,則 不得以行其志。宋孝宗嘗任陳俊卿、劉珙矣,一間於 陳源、甘昇,則不得以盡其才。李林甫、牛仙客與高力 士相為掎角,而明皇之朝政不經;賈似道、丁大全與 董宋臣相為表裏,而理宗之國勢不振。自古君子小 人進退之幾,未嘗不決於此曹之盛衰也。臣願陛下 鑒其所既往,謹其所未來,大張英斷,總攬天綱。凡所 以待宦官者,一以太祖高皇帝為法;凡所以任內閣 者,一以《太宗文皇帝》為法,則君子可進,小人可退,而 天下之論出於一矣。陛下聰明冠絕百王,神武震驚 六合,豈不知刑臣之不可以弄天綱哉?然而一操一 縱之間,卒無一定之守者,殆正心之功未之講也。心 者,人之神明,常為一身之主,以提萬事之綱者也。但 其所發,不能無天理,與人欲之異耳發於天理,則耳 自然聰,目自然明,言自然當理,發自然中節,可以對 越上帝而無愧,何宦官之能惑?發於人欲,則一身無

主,萬事無綱。儀狄之酒,或得以甘吾之飲;《易牙》之味
考證
或得以飽吾之嗛;蘭台閭須之美,夾林強臺之樂,或

得以蕩吾之目。彼必投閒抵隙,以施其蒙蔽撇弄之 術於不知不覺之中,雖有聰明神武之資,亦將日消 月化,而寖失其本初矣。欲進君子,退小人,興天下之 利,革天下之弊,正天下之衙門,豈易得哉?陛下早朝 後,深居法宮,其心之發於天理,與臣不得而知也。或 天理人欲交戰於胸中,與臣不得而知也。此全在陛 下自簡點,自省察。果天理耶?則敬以養之,「如芝蘭之 必生;果人欲耶,則敬以克之,如荊棘之必盡。」則靜與 天俱,動與人合,而宦官不敢惑矣。蓋以君子對小人 言之,君子為陽,小人為陰;以群臣對宦官言之,群臣 為陽,宦官為陰。以天理對人欲言之,天理為陽,人欲 為陰。所謂陽者,當力扶之,使之日長;所謂陰者,當痛 抑之,使之日消。陽日以長,「陰日以消」,則所以格天者 在是,所以配天者在是,所以祈天永命者在是,豈特 天變之可弭而已哉!臣又聞今日中外之論,有謂三 年無改於父之道者。臣請論之,君子之事天也如事 親,事親也如事天,天者理而已矣。順理所以事天也, 事天所以事親也,豈有違天而可謂之孝哉?古之聖 帝明王,莫如堯、舜。史臣贊舜之德曰「重華協于帝」,宜 其無一事不合于堯矣。今以《書》考之,舜去四凶,堯之 所未去也;舜舉十六相,堯之所未舉也。舜之所以協 堯者,一順乎理而已。舜之心豈異於堯之心哉?苟徒 泥聖人之言而不會其言外之意,則前日之宦官亦 不必擯斥,左道亦不必黜遠,浮費亦不必根究,「冗員 亦不必裁抑,法王佛子亦不必痛懲,珍禽奇獸亦不 必大放」,是誠何理也哉?臣願陛下不惑於浮言,不拘 於淺見,凡所以事先皇帝者,一以事天為法可也。臣 三尺微命,一介書生,非不知言發而禍應,計行而身 危,顧以天變赫然可畏如此,而中外小大之臣,拱手 熟視,無一人敢為陛下言之,是人心天理,可磨滅也; 天經地義,可澌盡也。天下以為何如,後世以為何如? 臣之痛心,實在於此。昔朱雲以槐里令而論安昌侯 張禹,梅福以南昌尉而論大將軍王鳳,孝宗詔監司、 郡守條具民間利病以聞,而朱熹極論其故,以為「宰 相、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左右近習 之臣陰執獨斷」之柄也。臣雖不肖,蒙先皇帝採取收 拾,作養翰林,固非一令一尉之可比,豈敢汎汎若水 中之鳧,與波上下偷生以全吾軀乎?惟陛下為太祖 二「十年艱難辛苦之業,千萬世弘大靈長之統,一留 意焉,則天下幸甚,萬民幸甚!」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二十三年八月甲申夜,金星犯 亢宿。冬十月丙子,有大星飛流亙天,求直言。」

孝宗弘治元年星變 编辑

按《大政紀》,「弘治元年三月,南京欽天監奏,白晝太白 守辰,歲星守巳。」

弘治二年,星變。

按《明外史彭韶傳》,「弘治二年,彗星見,上言宦官太盛, 不可不亟裁損,因請午朝面議大政。已又言濫授官 太多,乞嚴杜倖門,痛為釐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按《江南通志》,「弘治二年,蘇州有星自西北至東南,大 如車輪,光芒如晝,墮地,響振三百里,雞犬皆鳴吠。」 弘治三年,星變。

按何喬新本集奏為致政以弭災變事:邇者,乾象示 變,彗星見於天津,皆由臣等失職所致。皇上不忍加 罪,特賜敕戒論,俾痛加警省,修舉職業;聖恩深厚,天 地莫量。伏念臣以菲材,叨掌邦禁;明不足以察情偽, 剛不足以折姦匿;刑罰失中,上干天象;彗星之變,咎 實在臣。加以年老多病,兩目昏眊,僉署惟艱,久玷班 行,實切慚懼。伏望聖恩憐憫,准臣致仕,歸老田園。另 選賢能,以理刑獄。庶幾和氣所致,災變可消。臣不勝 恐懼,懇祈之至。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具本,十三 日奉聖旨:「卿掌刑獄,當勉盡職務,以副委任,不允所 辭。」朝廷進退大臣,自有公論。以後各官,不必紛擾自 陳。吏部知道。

弘治八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弘治八年閏八月戊午夕,景星見天門。 弘治十一年,星變。」

按《異林》,「弘治戊午,溫州泰順縣左忽有一物,橫飛曳 空,狀如箕,尾如箒,色雜粉紫,長數丈餘,無首,吼若沈 雷,從東北去。修武縣東岳祠北,忽有黑氣,聲如雷,隱 隱墜地。村民李雲往視之,得溫石一枚,良久乃冷。」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一年秋七月,儋州流星有聲,自 東南流於西北,有聲如雷。」

弘治十二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二年夏五月,朔州隕石。是月二 十日,朔州城北園頭空中有聲如雷,白氣沖天,火光 迸裂,隕一石,大如車輪,入地七尺餘。隨有碎石迸出 二三十里外,色青黑,氣如硫黃屑,甚堅膩。又河曲有 星如火,落於西南。」

弘治十三年,星變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三年五月甲寅,彗星見。 按《廣西通志》,「弘治十三年秋八月十一夜,融縣大星 隕,約長丈餘,自西南隕於西北。」

弘治十六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六年元日昧爽,廣信有星流於 東北。」

弘治十八年,武宗即位,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皇太子即皇 帝位。九月庚子,恆星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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