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55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五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五十五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星變部彙考二十九

  明一太祖吳一則 洪武十八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九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十五則

   孝宗弘治九則

庶徵典第五十五卷

星變部彙考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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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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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吳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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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吳元年十月,太白、歲星、熒惑聚斗。 按《明外史劉基傳》:陳友諒兵陷安慶,太祖自將討之, 以問基,基曰:「今天象金星在前,火星在後,此勝氣也。」 太祖大喜,即出師攻安慶。吳元年,以基為太史令,上 《戊申大統曆》。日中有黑子。占:「東南失大將。」已而胡深 戰歿,熒惑守心,請下詔罪己。

按《山東通志》:「吳元年冬十月,火逐金過齊魯分,命徐 達攻沂州,拔之,莒、密等州皆降。」時金、火二星會於齊 分,望後火逐金過齊魯之分,謂「宜大展兵威,復命徐 達進兵益都,遣人諭其守將老保,不聽,因急攻之,乃 出降。」

洪武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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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元年春正月,彗星見於昴畢。三 月,彗星出昴北。」

按《廣東通志》:「洪武元年三月,廣州彗星見。」《舊志》:「四月 朔,彗星沒。」蓋何真降附之兆。

洪武二年,星變。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年正月丙申夜,太陰犯房,熒惑 入斗。」

按《陝西通志》:「洪武二年,陝西大旱饑,指揮徐呆廝出 兵河套,一日午間,有大星墜於河中,火發延及岸上, 營中有被傷者。」

洪武七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七年十一月壬午,太陰犯軒轅左角。 諭中書省臣,「各告省衛官,凡公務有乖政體者,宜速 改之。」

洪武八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洪武八年冬十月,有星孛於南斗, 洪武九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九年三月壬申,太白晝見。 按《明外史徐司馬傳》:洪武九年,遷鎮河南。是時南北 兩京並建汴梁,號國家重地,帝素賢司馬,故特委任 之。宋國公馮勝方練兵河南,會星象有變,占在大梁。 乃使使敕勝,且曰:「并以此語馬兒知之」,為帝所親暱 如此。既復敕勝與司馬曰:「天象屢見,不可不警。大梁 軍民」錯處,尤宜慎防。

按《明通紀》:「時欽天監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詔求 言。」於是山東布政使吳印、海州學正曾秉正、監察御 史孫化、刑部主事茹太素等,皆應詔上書,上擇其可 行者施行之。

按《河南通志》:「洪武九年正月庚午夜,太陰犯房宿。 洪武十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年十月乙卯,熒惑犯輿鬼, 洪武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十一年九月丙戌,有星孛於天。」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一年九月,客星掃天井, 洪武十七年,星變。

按《明外史徐達傳》:「洪武十七年,太陰犯上將,帝心惡 之。達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召還。明年春,疾篤,遂卒。」 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九月夜,彗星掃翼宿。 洪武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十九年七月丙寅,三辰星見。」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九年四月,熒惑入南斗。」

洪武二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年六月丁未,太白經天。」

洪武二十一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三辰,晝見。 洪武二十二年,星變。」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彗星見紫微 側,在牛度九十分,色白,光長丈餘。」

洪武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三年正月,熒惑入南斗。」

按《明通紀》,二十三年五月,賜韓國公李善長死。先是 善長坐他累,削祿一千四百石。既又有以胡惟庸黨 類為言者,上亦未之究也。是春榜列功臣,猶前善長。 會有星變,其占為大臣災,上疑之。時大殺京民之怨 逆者,善長請免其黨數人。上大怒,遂賜善長死。 洪武二十四年星變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彗星入紫微垣。 洪武二十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太白經天,求直言,錄 囚徒。」

洪武二十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星紊度。」

洪武三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年五月庚申夜,有星大如雞子, 尾跡有光,自天廚入紫微垣下有二小星隨之,至游 氣中沒。十月,熒惑犯南斗。」

按《明外史楚昭王楨傳》:楨,太祖第六子,洪武五年封 楚。三十年,熒惑入太微,帝以太微楚分,諭楨戒慎,楨 書十事以自警。未幾,楨子巴陵王卒,帝復與敕曰:「舊 歲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廷,居翼軫,楚分也。五星無故 入,災必甚焉。爾子疾逝,恐災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 意。」至冬,王妃薨。

按《四川總志》:「洪武三十年九月,長星西隕。冬十月,熒 惑守心。」

洪武三十一年,星變。

按《明通紀》:三十一年,燕熒惑守心。四川岳池教諭程 濟,通術數,上書言北方兵起,期在明年。朝議以濟妄 言,召入,將殺之。濟叩頭曰:「陛下幸囚臣,至期無兵,殺 臣未晚也。」乃囚濟於獄。十一月,以工部右侍郎張昺 為北平左布政使,以謝貴為都指揮使。時燕齊皆有 告變者,帝以問黃子澄曰:「孰當先討?」子澄曰:「燕王久 稱病,而日操練軍馬,且招異人術士使在左右,此其 機己彰露,討之不可不亟。」帝召齊泰問曰:「燕王素善 用兵,討之計將安出?」泰對曰:「今邊報聲息甚警,但以 防邊為名,發軍戍開平,其燕府護衛精銳,悉調出塞, 去其羽翼,無能為矣。不乘此時圖之,噬臍無及也。」帝 善之,乃選用昺貴,俾察燕府動靜,徐「為之計。」

按《正氣紀》:「洪武三十一年,皇太孫於閏五月十六日 即皇帝位。九月,長星西隕,有聲如雷。」

惠宗建文二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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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廣西通志》:「洪武三十三年,熒惑犯南斗。」即建文二年 《建文》四年六月,成祖即位。八月,星變。

按《明通紀》:建文四年八月既望,左僉都御史景清犯 駕,伏誅。清,陝西真寧人,洪武甲戌,廷試第二人及第, 授翰林編修,尋嘉其才能,命署左僉都御史。建文初, 改為北平參議,往察燕邸動靜。上讌之,清言論明爽, 大被稱賞,尋還舊任。及建文闔宮自焚,清覘,知其出 亡也,猶思興復,乃詣上自歸。上喜曰:「吾故人也。」即厚 遇之,仍以官。清自是恆伏利劎,衣衽中委蛇侍朝,人 疑焉。至是入早朝,清衣新緋衣而入。朝畢,上出殿門, 清奮躍而前,將犯駕。先是,欽天監奏有星紅色,犯帝 座甚急。至是清衣緋,果獨鮮也。

成祖永樂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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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永樂元年正月丙戌夜,木星犯建星西第 三星。」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元年夏四月,太白出昴北。 永樂六年,星變。」

按《四川通志》:「永樂六年八月丙申夜,有星如大盞,青 白色,尾跡有光,出西方,南行入游氣。」

永樂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正月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尾 跡有光,出文昌,西北行至近濁。甲午夜,有星如雞子, 青白色,有光,出天廚,西南行至雲中。二月丁未夜,有 星大如雞子,青白色,尾跡有光,出右攝提,南行至近 濁。壬子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女床,西北 行至游氣。三月戊辰夜,有星大如碗,赤色,光燭地,出」 太微東垣外,西南行入太微垣右執法星旁。乙酉夜, 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光出漸臺,東北行至近濁。四月 庚子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赤色,尾跡有光,出紫微 垣內后星旁,西北行至北斗魁。乙巳夜,月犯靈臺上 星。五月丁卯夜,有星大如雞子,青白色,有光,出東南 雲中,東北行至近濁。辛卯夜,月犯昴宿。六月壬寅夜, 有星大如雞子,赤色,光燭地,出輦道,東北行,入貫索 內。丙午夜,火星犯太微垣右執法。八月丙申夜,有星 大如盞,青白色,尾跡有光,出西方,西南行,入游氣。辛 酉,老人星見丙位,色赤黃。甲子,水星犯右執法。乙卯 夜,月犯十二國之秦星。九月乙亥夜,木星犯靈臺土 官。乙丑夜,月犯太微西垣上將星。辛卯夜,金星犯天 二星。戊辰夜,有星大如盞,青白色,光燭地,出正南雲 中,西南行至近濁輿鬼星。戊申晝,太白見未位。壬子 夜,月犯五諸侯二星。甲寅夜,有星大如彈丸,赤色,尾 跡有光,出天關,流五丈餘,光如雞子大,西南行入天 桴。十月戊午夜,月犯太微垣右執法。諭三法司:「宜加 敬謹,無罪不可枉,有罪不可縱,須得中道,無纎毫輕 重。」十二月壬子夜,月犯水星。

永樂九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二月甲辰夜,有星大如盞,赤色有光出陣車,流丈餘。乙未夜,有星大如碗,青白色,出 正西雲中,西北行入雲中。四月,月犯水星。庚戌夜,有 星大如盞,赤色有尾,光燭地,出紫微垣內四輔旁,北 行出游氣。」

永樂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三月甲午夜,月犯軒轅大星。六 月癸亥夜,月犯心宿後星。九月乙丑夜,月掩犯昴宿。 十月甲午夜,有星大如碗,赤色,有尾跡,光燭地,出司 怪旁,東北行近濁,西北行至游氣。」

永樂十三年,星變。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三年秋八月,有星孛於南斗。 永樂十四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四年九月老人星見。敕諭文 武群臣免賀。」

永樂十五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五年八月老人星再見。敕文 武群臣免賀。」

永樂十六年,老人星見。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六年,老人星三見,敕諭群臣 修職。」

仁宗洪熙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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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洪熙元年夏四月,南京有星變。上問 蹇義、夏原吉、楊榮、楊士奇曰:「昨夜星變見否?」對曰:「未 見。」上慘然曰:「天命也!」嘆息而起。又明日召楊士奇及 蹇義,諭曰:「朕監國二十年,讒慝交搆,心之艱危,吾三 人共之。賴皇考仁明,得保全。」言已泣,二人亦流涕慰 上。上曰:「即吾不幸,後誰知吾三人心一誠。」

宣宗宣德三年星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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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江南通志》:「宣德三年,邳州民高浩家晝落一星,不 踰月,選其女入侍御。」

宣德五年,星變。

按《明通紀》:「宣德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夜,含譽星見於 九斿,大如彈丸,色黃白,光耀有彗,群臣表賀。」

宣德六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六年夏四月,有星孛於東井。九 月,熒惑犯南斗。」

宣德八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宣德八年八月,熒惑犯南斗。閏八月, 彗出天倉。」

按《明通紀》:「宣德八年閏八月戊午,景星見於天門,少 詹事兼侍講學士王直進頌。」

英宗正統十四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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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正統十四年七月,熒惑入南斗。時侍講徐 珵知天文,語其友劉溥以不祥,久之不退舍,曰:「禍不 遠矣。」按梁武帝中大通六年,熒惑入南斗,去而復還, 留止六日。梁武帝以諺云:「熒惑入南斗,天子下殿走。」 乃跪而下殿以禳之。時魏主為高歡所迫,自洛陽走 長安。梁主聞之,嘆曰:「彼亦應象也。」蓋變不虛生類此。

代宗景泰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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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景泰元年正月,彗星見。」

景泰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景泰三年三月,有星孛於畢。八月,熒 惑晝見。十一月癸未,客星見輿鬼。」

景泰四年,星變。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五月,歲星晝見。」

英宗天順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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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天順元年六月,彗孛連見,御史張鵬率御 史周斌等會本,劾總兵官石亨招權納賄不法事。上 震怒,收鵬及楊瑄、井各御史,下錦衣衛獄,拷訊主使 之人。鵬等將糾亨不法,兵科給事中王鉉知之,潛以 告亨。亨疑徐有貞與李賢主使,乃與曹吉祥合謀,潛 入遂同泣於上前,訴其迎駕奪門之功。有貞等欲加」 排陷,悲哭不已,且言「鵬乃已誅姦臣內官張永從子, 故結黨誣臣。」及疏入,上震怒,召諸御史詣文華殿,俾 誦彈章而歷詰之。有御史周斌,且誦且對,歷陳二凶 罪狀明甚。上意巳主,先入之譖,竟莫能回,遂下獄嚴 刑,逼鵬等誣引大臣,刑甚慘酷。數瀕死,卒無一言他 及。

憲宗成化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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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元年春正月己酉朔夜,有流星, 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二月,彗星見 西北,長三丈餘,三閱月乃沒。十一月乙丑夜,月犯太 微垣上將星。十二月丙子曉刻,金星犯鍵閉星。癸巳 夜,月犯右執法星。」

成化二年,星變。

按《廣西通志》:「成化二年,太白曳入南斗。」

成化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三年八月乙未夜,火星犯疊壁 陣東方第一星。」

成化四年,星變。

按《明外史魏元傳》:「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見,元率諸給事上言:入春以來,災異疊至。近又彗星見東方,光拂 台垣,皆陰盛陽微之證。臣聞君之與后,猶天之與地, 不可得而參貳也。傳聞宮中乃有盛寵,匹耦中宮。尚 書姚夔等向嘗言之,陛下謂內事朕自裁置,屏息傾 聽,將及半載,而昭德宮進膳未少減,中宮未聞少增。 夫宮闈雖遠,而視聽猶咫尺;衽席之微,謫見懸象,不 可不懼。」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虛,豈可以宗社 大計,一付之愛,專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國本、安 民心哉?願明伉儷之義,嚴嫡妾之防,俾尊卑較然,各 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實在於此。四方旱潦相仍,民 困日棘,荊襄流民,所在告變。陛下作民父母,初無怵 惕,僅循故事,付部施行。而戶部尚書馬昂凡有奏報, 遇上意喜,則曰「移所司處置。」遇上意怒,則曰「事窒難 行,微有利害。」即乞聖裁。首鼠依違,民更何望?惟亟罷 征稅,發內帑,遣官賑贍,庶可少慰人心。陛下崇信異 教,每遇生愍之辰,輒重靡貲財,廣建齋醮,而西僧劄 實巴等至加法王諸「號,賜予駢蕃,出乘棕輿,導用金 吾仗。搢紳為避道,奉養過於親王。悖理亂紀,孰甚於 此!乞革奪名號,遣還其國,追錄橫賜,用賑饑民。仍敕 寺觀永不得再請齋醮,以蠹國用。天下之財,不在官, 則在民。今公私交困,由玩好太多,賞賚無節。或營立 塔寺,或購市奇珍,一物之微,累價鉅萬,國帑安得不 絀。願屏絕淫巧,停罷晏遊,諸銀場及不急務悉為禁 止。至兩京文武大臣,不乏姦貪,爭為蒙蔽,陛下勿謂 其位高而不忍遽去,勿謂其舊臣而姑且寬容,宜令 各自陳免,用全大體。其貪位不去者,則言官糾劾。而 臣等濫居言路,無補於時,亦望罷歸,為不職戒。」帝優 詔褒答之,然竟不能用。 按《憲宗貴妃萬氏傳》:憲宗 未有子,言者每勸溥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妒也。成化 四年秋,彗星屢見,大學士彭時、尚書姚夔以為言,帝 曰:「內事也,朕自主之。」尋給事中魏元、御史康永韶等 疏入,皆不聽。 按《項忠傳》:成化四年滿俊反,乃命忠 總督軍務討之。適有星孛於台斗中,朝多言占在秦 分,不利西師。忠曰:「昔李晟討朱泚,熒惑守歲,此何害?」 日遣兵薄賊城下,焚芻草,絕汲道,賊益窘。

按《大政紀》:成化四年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青白 色,光明燭地,自閣道旁西北行,衝勾陳,尾跡後炸散, 有星犯於台斗。九月癸酉夜,客星色蒼白,光芒長三 丈餘,尾指西南,變為彗星。大學士彭時以彗星見,乞 罷免,不允。時言:「比年以來,地震水旱相仍,民不聊生。 邇者彗星復見,災異尤甚,皆臣下不職所致,乞賜罷 免。」上曰:「朕自修省。」所辭不允。吏部尚書李秉等以彗 星見,俱引咎乞免,不允。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公等四 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御史左鈺言請發遣番 僧,不報。鈺言:「比者科道因星變陳言,欲革番僧名號, 陛下謂所言有理。及吏部欲行發遣,陛下又謂恐失 遠人之心。臣以為陛下不忍失遠人心,乃忍失邇人 心乎?乞發廷臣計議。」御史胡深等劾商輅、程信、姚夔、 馬昂,乞罷黜,不從。深等六人言:「邇者天出彗星示鑒, 皇上兢惕不寧。臣等亦皆憂畏,已略陳愚衷,詔議行 之。竊惟應天以實不以文,今日雖云上下修省,亦徒 為虛文而巳,未得弭災之實。伏望皇上總攬乾綱,凡 大賞罰、大機務,斷自」宸衷,毋令左右竊以市恩。如兵 部左侍郎商輅,乃先帝親擢,恩幸無比,當皇上在青 宮郕邸,密謀廢立。彼以內閣大臣,略無一言正救,方 且自圖富貴,徇其邪謀,是乃賣國之姦也。兵部尚書 程信,頃承朝命,督師四川,聽囑權豪之子弟,多分首 級以報功。禮部尚書姚夔,用私滅公,貪財黷貨,比因 度僧,「受銀鉅萬。故京師有『反賊劉千斤,贓官姚萬兩』 之謠。戶部尚書馬昂,不學無術,妨政害民。納餽送之 女,結勢要之人。四方水旱,賑濟無方。三邊軍餉,調度 無策。凡此數人,皆足致變。乞賜顯黜,用答天意。」上曰: 「如今急切用人之際,豈宜求備?」所言不允。翌日早朝, 兵科給事中王旻等三人,具疏於御前面進。上曰:「進 疏自有舊規,旻等紊亂朝儀,本當治罪,姑宥之。」十月 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二星。十一月戊午,彗星滅。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四年秋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 星,赤白色,光燭地,自閣道旁西北行,衝勾陳,尾跡後 炸散。八月甲午夜,月犯房宿南第二星。九月戊辰,彗 星晨見東北方。己巳,彗星昏見西南方。六科給事中 魏元等、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皆以星變陳言,嘉之。 九月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宮西等四星。壬午,昏刻,彗 星入天市垣。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一星。十一 月戊午夜,彗星滅。南京十三道御史楊智等言:「妖彗 示警,災異迭至。非進君子,退小人,不足以盡應天之 實。如南京守備成國公朱儀、兵部尚書李賓、吏部侍 郎章綸、刑部侍郎王恕、工部侍郎范理、大理少卿金 紳,皆當嚴加黜責。庶足以答天戒、安人心。」南京兵科 給事中朱清等亦以為言。命葉盛往按之。

按《明通紀》:「成化四年九月,彗星掃三台。先是,英廟令 宮人萬氏侍上於東宮,司盥櫛,譎智善媚。及上登極冊為貴妃,專寵居昭德宮,太監段英掌其宮事,父貴 為都城邑吏,至是以妃貴授都督同知,兄通亦為錦 衣衛都指揮。萬喜、萬達皆授官,權寵震耀。通妻王氏 出入掖庭,學士萬安認為同宗,與劉吉皆附之。安陰」 使人結通之妻往來於家,朝士無恥希進者群趨其 門。彭時因彗見,乞休,不允。因疏請修省,謂:「外廷大政, 固所當先,而宮中根本,尤為至急。凡女子年過四十 則無子,雖有所生,亦多不育。《諺》云:『子出多母』。今宮嬪 數多,宜生子亦眾。然數年無一生育者,必愛其所專。 其所專者,必過生育之期故也。伏望舍其舊而新是 圖,務正名分,均恩愛,以廣繼嗣,為宗社大計。則人心 安而災異息矣。」又言:「黜陟人才,宜斷自宸衷,不可專 委近幸。」上優詔答之。十月進商輅兵部尚書兼學士, 仍舊。先是,御史林誠因星變劾輅不職,因及景泰中 易儲事。輅求退,上曰:「朕用卿不疑,何恤」人言欲譴誠, 輅奏言:「臣嘗勸陛下優容言官,已荷嘉納。如修撰羅 倫輩,皆復收用。今因論臣而斥責之,如公論何?」上從 之,乃釋誠,復其職。戶部尚書馬昂罷,以星變,言者交 章劾之故也。

成化五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五年正月戊寅,月犯心宿。閏二月癸 亥夜,月犯積薪及木星。甲子夜,月犯軒轅御女星。」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五年春正月乙丑夜,月犯五諸 侯南第一星。己巳夜,月入鬼宿,犯積尸氣。二月癸巳 曉刻金星犯牛宿。丙申夜,月犯木星,又犯鬼宿。閏二 月己未夜,月犯昴星。秋七月己酉曉刻木星犯軒轅 大」星。

成化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六年三月癸未昏刻,月犯金星。七月 戊戌曉刻月犯昴宿。八月己巳夜,月犯天樽星。九月 丙子朔曉刻金星犯軒轅左角星。甲午夜,金星犯左 執法。己亥曉刻金星犯木星。庚子曉刻金星犯左執 法。十月丙午夜,東方流星赤色,光明燭地,自昴宿東 北行至井宿。」

成化七年,星變。

按《明外史悼恭太子祐極傳》:「祐極,憲宗長子,成化七 年,立為皇太子。是年冬,彗星見東方。未幾,太子薨。」 按《大政紀》,「成化七年二月丁卯曉刻月犯羅堰星。三 月,有星孛於天田。四月己卯夜,木星入太微垣,守端 門。閏九月辛亥曉刻土星犯天高星。十一月,彗見軒 轅,出天田,入太微垣。十二月丁丑夜,彗星北行,光益 著」,橫掃太微垣郎位星。己卯夜,彗星光芒長大,東西 竟天,自十一日北行二十八度餘,犯天槍尾,掃北斗、 三公、太陽守。己卯,大學士彭時上《修德安民七事》,上 納之。時等言:「比者彗星見於天田,西掃太微,北近紫 宮,其譴告警懼之至,即漢董仲舒所謂『天心仁愛』之 意也。皇上憂切於心,戒諭群臣,同加修」省。臣等備員 近輔,無以少裨,實深愧懼。謹采修德大端,安民大要, 條陳如左:一曰正心術,二曰謹命令,三曰親接見,四 曰慎賞罰,五曰納諫諍,六曰勵官守,七曰恤軍民。凡 此七事,伏望皇上鑒「除舊布新之象,斷自宸衷,力行 新政。以正心為修德之本,以力行為修德之助。德修 於上,則群臣咸知效職,而善政皆次第舉行矣。轉災 為祥,莫切於此。」上曰:「具見所言,事皆切實。卿等宜勉 力佐理,以副朕懷。」上以星變,避正殿,撤樂。丙戌,立春 昏刻,彗星犯天江星。諭德謝一夔因彗星之變上五 事。上怒斥之:一曰正宮闈以端治本,二曰親大臣以 詢治道,三曰開言路以決壅蔽,四曰慎刑獄以廣好 生,五曰謹妄費以足財用。忠懇剴切,多人所難言者。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七年十一月,彗出軒轅。詔曰:『朕 以涼德,祗紹鴻圖,敬天勤民,罔敢或怠。所冀臻於致 治,用召嘉祥。乃者彗見天東,光芒西指,仰觀元象,祗 懼實深,俯自修省,罔知厥咎。豈朕涉道尚淺,燭理未 明,而刑政之不善與?抑用人有未當,而賢否混淆與? 聽言有不察,而是非乖舛與?將用度奢侈,賞賜無節, 妄費府庫之財與營繕頻繁,徵科無藝,致傷軍民之 心與?有一於此,悉朕之過。方圖齋沐告天,改過修德, 以消變異。而爾文武群臣皆居官食祿,何不痛自修 省與其有背公循私,怠廢政事,宜速改勵修庶政,以 匡朕不逮。凡時政得失,生民利病,有可張弛興革者, 爾文武大臣并科道公同會議停當以聞。務在切實 可行。庶幾君臣上下同心協德,盡交修之道,則人心 悅而天意回矣。勉之懼之』。」

按《明通紀》:成化七年十一月,彗星見,出天田,入太微 垣。廷臣諫言,皆謂君臣懸隔,情意不通,請時召入內 閣大臣面議政機。彭時亦對司禮監言:「莫謂上不得 見,雖諸老太監亦不得見。」於是諸內臣乃約一二日 間,上御文華殿召見眾先生。但初見時情未浹洽,不 宜多言,姑俟再見可說。時等諾之,至期方入,復約如 初。既見時言天變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盡心辦事。」 成化八年星變按《大政紀》,成化八年正月戊戌朔,以星變,免慶成宴。 夜,月犯軒轅左角星。福建左布政使劉敷述職在京, 以彗星見,上時務十二事,下所司知之。癸酉曉刻,月 犯金星。二月甲申曉刻,金星犯辰,壘壁陣東第五星。 十一月癸丑曉刻,木星犯鉤鈐。

成化十一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一年二月癸卯曉刻,月犯牛 宿火星。四月乙卯昏刻,月犯明堂中星。己未辰時,金 星晝見於巳。」

成化十三年,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三年閏二月壬子夜,月犯進 賢星。」

成化十六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十六年九月夜,西方流星如大盞,赤 色,光燭地,自婁宿西北行,至霹靂旁,尾跡散。」

成化十八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十八年九月庚戌,金星晝見於申。 成化二十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年正月己丑,星變。敕諭群臣同 加修省,指陳時政利病。」

成化二十一年,星變。

按《明外史余子俊傳》:「成化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 總督大同、宣府軍務。其冬還朝。明年正月,星變,陳時 政八事,帝多采納。」 按《朱英傳》:「英掌都察院事,明年 正月,星變,疏陳八事:請禁邊將節旦獻馬;鎮守中官 武將不得私立莊田,侵奪官地;燒丹符咒左道之人, 當置重典;四方分守監倉內官,勿進貢品物;罷撤倉 場」馬房、上林苑,增設內侍,召還建言得罪諸臣,清內 府收白糧積弊,治姦民投獻莊田及貴戚受獻者罪, 皆不便於權倖者,執政多持之不行。英造內閣,力申 前說,竟不能盡從也。 按《李俊傳》,成化二十一年正 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氣,聲如雷,帝頗懼,詔求直 言。俊率六科諸臣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 近倖干紀也,大臣不職也,賞爵太濫也,工役過煩也, 進獻無厭也,流亡未復也。天變之來,率由於此。夫內 侍之設,國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監而叢一二十人,或 一事而參五六七輩;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總 領邊疆,專大將之權;或依憑左右,援引憸邪;或交通 中外,投獻奇巧。司錢穀則法外取財,貢方物則多端 責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殺人者見原,僨事者逃罪, 如梁芳、韋興、陳喜輩,不可枚舉。陛下大施剛斷,無令 干紀,奉使於外者悉為召還,用事於內者嚴加省汰, 則近倖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進也,非夤 緣內臣則不得;其既進也,非依憑內臣則不安。此以 財貿官,彼以官鬻財,無怪其漁獵四方而轉輸權貴 也。如尚書殷謙、張鵬、李本,侍郎艾福、杜銘、劉俊,皆既 老且懦。尚書張鎣、張瑄,侍郎尹直,大理卿田景暘,皆 清論不愜。惟陛下大加黜罰,勿為姑息,則大臣知警 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賞以待有功也。今或 無故而爵一庸流,或無功而賞一貴倖,祈雨雪者得 美官,進金寶者射厚利。方士獻煉服之書,伶人奏曼 延之戲,掾史胥徒,皆叨官祿,俳優僧道,亦玷班資。一 歲而傳奉或至千人,數歲則數千人矣。數千人之祿, 歲以數十萬計,是皆國之命脈,民之膏脂,可以養賢 士,可以活饑民,誠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 省、太常少卿鄧常恩輩,尢為誕「妄,此招天變之甚者。 乞盡罷傳奉之官,毋令汙玷朝列,則爵賞不濫而天 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 力。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願陛 下內惜資財,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賜停罷,則工役 不煩而天意可回矣。」近來規利之徒,率假進奉,以耗 國財,或錄一方「書,市一玩器,購一畫圖,製一簪珥,所 費不多,獲利十倍。願陛下洞燭此弊,留府庫之財,為 軍國之需,則進獻息而天意可回矣。陝西、河南、山西, 赤地千里,屍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慮。願體天心 之仁愛,憫生民之困窮,追錄貴倖鹽課,暫假造寺資 財,移賑饑民,俾可存活,則流亡復而天意可回矣。夫」 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諫官,耳目 也;京師,腹心也;藩郡,軀幹也。大臣不職則股肱痿痹, 諫官緘默則耳目塗塞,京師不戢則腹心受病,藩郡 災荒則軀幹削弱。元首豈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 聽言必行,事天以實,疏斥群小,親近賢臣,咨治道之 得失,究前代之興亡。以聖賢之經代「方書,以文學之 臣代方士,則必有正誼足以廣聖學,讜論足以究天 變,而手足便利,耳目聰明,腹心安泰,軀幹強健,元首 於是乎大明矣。」帝優詔答之。 按《彭韶傳》,成化二十 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明年正月,星變,上言:「彗 星示災,見於歲暮,遂及正旦。歲暮者,天道之終;正旦 者,歲事之始。此天心仁愛,欲陛下善始善終也。陛下 嗣位之初,《家禮》正,防微固。儉德昭,用人慎。乃。邇年以 來,進奉貴妃,加於嫡后,褒寵其家,幾與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終也。監局內臣,數以萬計,利源兵柄, 盡以付之,犯法縱姦,一切容貸,此防微之道未終也。 四方鎮守中官,爭獻珍異,動稱敕旨,科擾小民,此持 儉之道未終也。六卿並加師保,監寺兼領崇階,及予 告而歸,廩食輿夫,濫加庸鄙,爵賞一輕,人誰知勸?此 用人之道未終也。惟陛下慎終如始,天下幸甚。」時方 召為大理卿,帝得疏不悅,命仍故官。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變赦天下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申刻 有火自中天西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聲如雷。踰時 西方復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 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詔寬恤天下。舊年糧米 及坐派物料,未徵者盡行蠲免。已徵者糧米就留本 處賑「濟,物料准作次年之數,不許朦朧再徵。」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束鹿西二星隕為石。」 按《四川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朔,有火自中天 西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聲如雷。逾時,西方有大星 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濁,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形,久 之如雷震地。」

成化二十三年,星變。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夜,金星犯亢宿。十月 丙子五更,星變。下詔求言,有大星飛流起西北,亙東 南,光芒燭地,蜿蜒如龍蛇。朝宁之間,人馬辟易。庶吉 士鄒智上疏言:內閣萬安、劉吉、尹直皆小人不退,王 恕、王竑、彭韶皆君子不進,由宦者陰主之。」不報。 按《四川總志》。鄒智《回天變疏》:臣伏睹今月初十日五 鼓,有「大星飛流,起西北,亙東南,光芒燭地,蜿蜒如龍 蛇,人馬辟易,蓋陽不能制陰之象也。」臣竊惟陛下即 位以來,慷慨奮發,恭儉勤勞,擯斥宦官,黜遠左道,根 究浮費,裁抑冗員,痛懲法王佛子,大放珍禽奇獸。凡 天下之人所欲而未得,所患而未去者,以次能行,幾 無遺憾,宜其克享天心。景星卿雲,昭回霄漢。今變異 若此何哉?反復思之,無乃陰之當消者未消、陽之當 長者未長,而陛下所以事天者猶未至。昔孔子修《春 秋》,凡星變必書。朱子修《綱目》,凡星變必書。所以垂萬 世帝王之明戒也。伏讀詔書內一款天下大小衙門 政務如有利所當興有弊所當革者所在官員人等 指實條具以聞臣有以見陛下知前日《登極詔書》為 姦臣所誤,阻塞言路,物論囂然,故復下此條以自解 耳。夫不曰朕躬有過失、朝政有闕遺,而曰利所當興、 弊所當革;不曰許諸人直言無隱,而曰「所在官員人 等指實條具以聞。」陛下之求言,已不廣矣,然欲興天 下之利,當求利之所以興;欲革天下之弊,當求弊之 所以革;欲正天下之衙門,當自大衙門始。臣請愬流 窮源,為陛下陳之。夫內閣者,天下之大衙門也。以內 閣之利言,莫利於君子;以內閣之弊言,莫弊於小人。 小人不退,欲弊之革,不可得已;君子不進,欲利之興, 不可得已。竊照少師萬安,恃祿怙寵,殊無厭足。少保 劉吉,附下罔上,漫無可否。太子少保尹直,挾詐「懷姦, 全無廉恥,世之所謂小人也。陛下留之,則君德必不 能輔,朝政必不能修,紀綱必壞,風俗必偷;天下之賢 必有所觀望而不敢來,天下之邪必有所盤結而不 肯去。上弊社稷,下弊蒼生,此弊之所當革者也。臣願 陛下諷之再辭以全其體,給之餘祿以飽其欲,放之 田里以休其勞,則天下之弊無不革矣。再照南京兵 部尚書致仕王恕,託志忠勤,可任大事;兵部尚書致 仕王竑,秉節剛勁,可寢大姦;北直巡撫右副都御史 彭韶,學識醇正,可決大疑。世之所謂君子也。陛下用 之,則君德必為之開明,朝政必為之清肅,紀網以振, 風俗以淳。天下之賢,必拔茅而來;天下之邪,必望風 而去。上利社稷,下利蒼生,此利所當興者也。臣願陛 下予之安車以優其禮,賜之手詔以重其行,置之左 右以展其蘊,則天下之利無不興矣。然君子之所以 不進,小人之所以不退,豈無自哉?」大抵宦官之權重 也。漢元帝嘗任蕭望之、周堪矣,一制於弘恭、石顯,則 不得以行其志。宋孝宗嘗任陳俊卿、劉珙矣,一間於 陳源、甘昇,則不得以盡其才。李林甫、牛仙客與高力 士相為掎角,而明皇之朝政不經;賈似道、丁大全與 董宋臣相為表裏,而理宗之國勢不振。自古君子小 人進退之幾,未嘗不決於此曹之盛衰也。臣願陛下 鑒其所既往,謹其所未來,大張英斷,總攬天綱。凡所 以待宦官者,一以太祖高皇帝為法;凡所以任內閣 者,一以《太宗文皇帝》為法,則君子可進,小人可退,而 天下之論出於一矣。陛下聰明冠絕百王,神武震驚 六合,豈不知刑臣之不可以弄天綱哉?然而一操一 縱之間,卒無一定之守者,殆正心之功未之講也。心 者,人之神明,常為一身之主,以提萬事之綱者也。但 其所發,不能無天理,與人欲之異耳發於天理,則耳 自然聰,目自然明,言自然當理,發自然中節,可以對 越上帝而無愧,何宦官之能惑?發於人欲,則一身無

主,萬事無綱。儀狄之酒,或得以甘吾之飲;《易牙》之味
考證
或得以飽吾之嗛;蘭台閭須之美,夾林強臺之樂,或

得以蕩吾之目。彼必投閒抵隙,以施其蒙蔽撇弄之 術於不知不覺之中,雖有聰明神武之資,亦將日消 月化,而寖失其本初矣。欲進君子,退小人,興天下之 利,革天下之弊,正天下之衙門,豈易得哉?陛下早朝 後,深居法宮,其心之發於天理,與臣不得而知也。或 天理人欲交戰於胸中,與臣不得而知也。此全在陛 下自簡點,自省察。果天理耶?則敬以養之,「如芝蘭之 必生;果人欲耶,則敬以克之,如荊棘之必盡。」則靜與 天俱,動與人合,而宦官不敢惑矣。蓋以君子對小人 言之,君子為陽,小人為陰;以群臣對宦官言之,群臣 為陽,宦官為陰。以天理對人欲言之,天理為陽,人欲 為陰。所謂陽者,當力扶之,使之日長;所謂陰者,當痛 抑之,使之日消。陽日以長,「陰日以消」,則所以格天者 在是,所以配天者在是,所以祈天永命者在是,豈特 天變之可弭而已哉!臣又聞今日中外之論,有謂三 年無改於父之道者。臣請論之,君子之事天也如事 親,事親也如事天,天者理而已矣。順理所以事天也, 事天所以事親也,豈有違天而可謂之孝哉?古之聖 帝明王,莫如堯、舜。史臣贊舜之德曰「重華協于帝」,宜 其無一事不合于堯矣。今以《書》考之,舜去四凶,堯之 所未去也;舜舉十六相,堯之所未舉也。舜之所以協 堯者,一順乎理而已。舜之心豈異於堯之心哉?苟徒 泥聖人之言而不會其言外之意,則前日之宦官亦 不必擯斥,左道亦不必黜遠,浮費亦不必根究,「冗員 亦不必裁抑,法王佛子亦不必痛懲,珍禽奇獸亦不 必大放」,是誠何理也哉?臣願陛下不惑於浮言,不拘 於淺見,凡所以事先皇帝者,一以事天為法可也。臣 三尺微命,一介書生,非不知言發而禍應,計行而身 危,顧以天變赫然可畏如此,而中外小大之臣,拱手 熟視,無一人敢為陛下言之,是人心天理,可磨滅也; 天經地義,可澌盡也。天下以為何如,後世以為何如? 臣之痛心,實在於此。昔朱雲以槐里令而論安昌侯 張禹,梅福以南昌尉而論大將軍王鳳,孝宗詔監司、 郡守條具民間利病以聞,而朱熹極論其故,以為「宰 相、臺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左右近習 之臣陰執獨斷」之柄也。臣雖不肖,蒙先皇帝採取收 拾,作養翰林,固非一令一尉之可比,豈敢汎汎若水 中之鳧,與波上下偷生以全吾軀乎?惟陛下為太祖 二「十年艱難辛苦之業,千萬世弘大靈長之統,一留 意焉,則天下幸甚,萬民幸甚!」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二十三年八月甲申夜,金星犯 亢宿。冬十月丙子,有大星飛流亙天,求直言。」

孝宗弘治元年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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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紀》,「弘治元年三月,南京欽天監奏,白晝太白 守辰,歲星守巳。」

弘治二年,星變。

按《明外史彭韶傳》,「弘治二年,彗星見,上言宦官太盛, 不可不亟裁損,因請午朝面議大政。已又言濫授官 太多,乞嚴杜倖門,痛為釐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按《江南通志》,「弘治二年,蘇州有星自西北至東南,大 如車輪,光芒如晝,墮地,響振三百里,雞犬皆鳴吠。」 弘治三年,星變。

按何喬新本集奏為致政以弭災變事:邇者,乾象示 變,彗星見於天津,皆由臣等失職所致。皇上不忍加 罪,特賜敕戒論,俾痛加警省,修舉職業;聖恩深厚,天 地莫量。伏念臣以菲材,叨掌邦禁;明不足以察情偽, 剛不足以折姦匿;刑罰失中,上干天象;彗星之變,咎 實在臣。加以年老多病,兩目昏眊,僉署惟艱,久玷班 行,實切慚懼。伏望聖恩憐憫,准臣致仕,歸老田園。另 選賢能,以理刑獄。庶幾和氣所致,災變可消。臣不勝 恐懼,懇祈之至。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具本,十三 日奉聖旨:「卿掌刑獄,當勉盡職務,以副委任,不允所 辭。」朝廷進退大臣,自有公論。以後各官,不必紛擾自 陳。吏部知道。

弘治八年,星變。

按《畿輔通志》:「弘治八年閏八月戊午夕,景星見天門。 弘治十一年,星變。」

按《異林》,「弘治戊午,溫州泰順縣左忽有一物,橫飛曳 空,狀如箕,尾如箒,色雜粉紫,長數丈餘,無首,吼若沈 雷,從東北去。修武縣東岳祠北,忽有黑氣,聲如雷,隱 隱墜地。村民李雲往視之,得溫石一枚,良久乃冷。」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一年秋七月,儋州流星有聲,自 東南流於西北,有聲如雷。」

弘治十二年,星變。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二年夏五月,朔州隕石。是月二 十日,朔州城北園頭空中有聲如雷,白氣沖天,火光 迸裂,隕一石,大如車輪,入地七尺餘。隨有碎石迸出 二三十里外,色青黑,氣如硫黃屑,甚堅膩。又河曲有 星如火,落於西南。」

弘治十三年,星變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三年五月甲寅,彗星見。 按《廣西通志》,「弘治十三年秋八月十一夜,融縣大星 隕,約長丈餘,自西南隕於西北。」

弘治十六年,星變。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六年元日昧爽,廣信有星流於 東北。」

弘治十八年,武宗即位,星變。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皇太子即皇 帝位。九月庚子,恆星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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