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0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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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九卷目錄

 豐歉部彙考四

  宋太祖建隆三則 乾德二則 開寶七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二則 端拱一

  則 淳化五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四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九則 天禧五則

  乾興一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二則 景祐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五則

   至和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八則 元豐四則 哲宗元祐二則 紹聖三則 元

  符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一則 宣和三則 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十

  五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九則 淳熙十四則 光宗紹熙四則 寧宗慶元四則 嘉

  泰四則 開禧一則 嘉定十二則 理宗嘉熙一則 寶祐一則 度宗咸淳三則 恭帝

  德祐一則

  金太宗天會二則 熙宗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五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一則 衛

  紹王大安一則 崇慶一則 至寧一則

庶徵典第一百九卷

豐歉部彙考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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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元年河南饑河北豐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夏四月乙酉。遣使分詣 京城門,賜饑民粥。」 按《五行志》。建隆元年,「河南諸州 乏食。」 按《食貨志》。建隆初,河北連歲大稔。

按《玉海》,「元年正月,詔河北歲豐穀賤,命使置場,增價 以糴。」

建隆二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二年閏三月丁丑,金、商、房三州饑, 振之。」

建隆三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三年春正月己巳,淮南饑,振之。十 二月戊戌,蒲、晉、慈、隰、相、衛六州饑,賑之。」 按《沈倫傳》, 「倫奉使吳越,道出揚、泗,歲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餘 萬斛。公還,具以白朝,太祖即命發廩貸民。」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懿王世家》:「建隆三年夏五月,婺、 衢、睦三州民災,戊辰,王遣使賑卹。」

乾德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元年二月辛亥,澶、滑、衛、魏、晉、 絳、蒲、孟八州饑,命發廩賑之。」 按《五行志》:乾德元年, 齊、隰等州饑。

乾德二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二年二月癸丑,遣使賑陝州饑。夏 四月戊申,賑河中饑。己巳,靈武饑,轉涇粟以饟」 按 《五行志》:「二年州府二十二饑。」

開寶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元年春正月甲午,陝之集津, 絳之垣曲,懷之武陟饑,賑之。」

開寶四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府州六水 一旱,諸州民乏食。」

開寶五年,大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五年,歲大饑。」

開寶六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六年二月丙申,曹州饑。」

按:《十國春秋?唐後主本紀》:「六年,江南饑,宋餽米麥十 萬斛。」

開寶七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七年六月丙申,河中府饑,發粟三 萬石賑之。」

開寶八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八年江南平。 詔出米十萬石。賑城中饑民。」

開寶九年,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州府十二 饑。」

太宗太平興國四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平興國四年, 太平州饑。」

太平興國八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八年,同州饑。

雍熙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三月,江南民饑,夏四月 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諸州,賑饑民。」

雍熙三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八月丁未,劎州民饑,遣使賑 之。」

端拱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二年二月戊午,以太倉粟貸 京畿饑民 按《王禹偁傳》:二年冬京城旱。禹偁疏云:

「一穀不收謂之饉,五穀不收謂之饑。」饉則大夫以下
考證
皆損其祿,饑則盡無祿,廩食而已。今旱雲未霑,宿麥

未茁,既無積蓄,民饑可憂。望下詔直云君臣之間政 教有闕。自乘輿服御下至百官奉料,非宿衛軍士、邊 庭將帥,悉第減之。上答天譴,下厭人心,俟雨足復故。 外則停歲市之物,內則罷工巧之伎。近城掘土,侵冢 墓者瘞之;外州配隸之眾,非贓盜者釋之。然後以古 者猛虎渡河,飛蝗越境之事,戒敕州縣官吏。其餘軍 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但感 人心,必召和氣。

淳化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元年,深、冀二州,文登、牟平兩 縣饑。」 按《五行志》:淳化元年,開封、河南等九州饑。 淳化二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夏四月,虞鄉等七縣民饑。秋 七月己亥,陝西緣邊諸州饑,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 者,官贖之。」

淳化三年,潤州饑,京畿大穰。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潤州丹徒縣饑,死者三百戶。」

按:《食貨志》:「三年,京師大穰。」

淳化四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二月己卯,詔以江浙、淮陝饑, 遣使巡撫。詔分遣近臣巡撫諸道,有可惠民者得便 宜行事,吏罷軟苛刻者上之,詔令有未便者,附傳以 聞。」

淳化五年,饑。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春正月己巳,遣使振宋、亳、陳、 潁州饑民。」 按《五行志》:「五年,京東西、淮南、陝西水潦, 民饑。」

至道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二月丙午,賑亳州、房州、 光化軍饑,遣使貸之。」

至道二年,有《年》。

按:《宋史太宗本紀》:「二年,大有年,處州稻再熟。」

按:《玉海》「二年八月,以歲豐,糴於江浙淮。」

真宗咸平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三月「丙辰,江浙發廩賑 饑。」「閏三月丙午,詔江浙饑民入城池漁採勿禁。」 咸平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閏十二月庚寅,河北饑, 咸平五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河北鄭、曹、滑州饑,賑之。 咸平六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六年,河北興元府、遂、鄭州大熟。」

景德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元年,江南東西路饑。」

景德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卯,賑河北饑。甲子, 詔淮南以上供軍儲賑饑民。」是歲,淮南、兩浙、荊湘北 路饑。

景德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京東西、河北、陝西饑,賑之。 景德四年,諸路豐稔,雄州、安肅、廣信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諸路豐稔,淮蔡間麥斗十錢, 粳米斛二百。雄州、安肅、廣信饑。」

大中祥符元年諸路稔夏州饑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戊辰,夏州 饑,請易粟,許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元年,諸路言歲稔,米斗七八錢。 大中祥符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乙酉,以陝西民饑,遣 使巡撫。夏四月丁未,賑陝西民饑。」

大中祥符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六月庚戌,邊臣言契丹饑,來 市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賑之。」

大中祥符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河北、陝西、劍南饑。」

大中祥符五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十二月乙酉,賑泗州饑。是歲, 京城、河北、淮南饑,減直鬻穀,以濟流民。」

大中祥符六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六年「夏四月庚辰,詔淮南給饑民 粥,麥登乃止。」

按《杭州府志》:「大中祥符六年冬十月,杭州奉詔發廩 賤糶以濟饑民。」

大中祥符七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七年三月辛丑,發粟賑儀州饑,淮 南、江浙饑,除其租。」

大中祥符八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八年,陝西饑。」

大中祥符九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九年夏四月丙申,賑延州蕃族饑

天禧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五月「戊戌,詔所在安卹 流民,是歲諸路蝗,民饑。」

天禧二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寅,賑河北、京東饑, 天禧三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利州路饑,詔賑之。」

天禧四年,饑。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二月癸未,遣使安撫淮南、江、 浙、利州饑民。辛丑,發唐、鄧八州常平倉賑貧民。三月 戊午,以淄州民饑,貸牛糧;己亥,賑益、梓民饑。五月丁 巳,發粟賑秦、隴。」是歲,京西、陝西、江淮、荊湖諸州稔, 天禧五年稔。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京東、河北、兩川荊湘稔。」

乾興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癸卯,詔蘇、湖、秀州 民饑,貸以廩粟;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仁宗天聖三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三年十一月辛卯,晉、絳、陝、解 州饑,發粟賑之。」

天聖四年,畿內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六年,京西稔,河北、京師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十一月「戊午,京西言穀斗十 錢。」 按《鞠詠傳》,「詠為三司鹽鐵判官,天聖六年,河北、 京師旱饑,奏請出太倉米十萬石賑饑民。」

天聖七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三月辛巳,詔契丹饑民所過 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閒田處之。」

明道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冬十月「丁巳,詔漢陽軍 發廩粟以賑饑民。是歲,京東、淮南、江東饑。」

明道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賑江淮饑民,遣使督 視。二月庚子,詔江淮民饑死者,官為之葬祭。十二月, 京東饑。是歲,淮南、江東兩川饑,遣使安撫。」

景祐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 賑京東饑民。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饑 民。甲申,淮南饑。二月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景祐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以鎮戎軍薦饑,貸弓箭手粟 麥六萬石。」

寶元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九月「乙卯,出內庫銀四 萬兩,易粟賑益、梓、利、夔路饑民。十月甲申,詔兩川饑 民出劍門關者勿禁。」

慶曆四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庫銀 三萬兩賑陝西饑民。五月戊寅,詔募人納粟,賑淮南 饑。」

慶曆八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二月己卯,賜瀛、莫、恩、冀州緡 錢二萬,贖還饑民鬻子。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縣募饑民為軍。」

皇祐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春正月己未,詔以緡錢 二十萬巿穀種,分給河北貧民。」

皇祐二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春正月癸卯,以歲饑,罷上元 觀燈。」

皇祐三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 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

皇祐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諸路饑,并征 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 之術以聞。」

皇祐五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六月,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 州縣長吏能招輯勞來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至和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元年四月「乙酉,詔京西民饑, 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賑之。」

嘉祐三年饑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三年,夔州路旱。」 按《五行志》: 「嘉祐三年,夔州旱,饑。」

嘉祐四年,饑。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遣官為糜粥濟饑。」

神宗熙寧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二月「壬戌,貸河東饑民
考證
粟;五月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熙寧三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十一月戊子,賑河北饑民徙 京西者。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熙寧四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河北旱,饑。 熙寧六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冬十月丙戌,兩浙江淮饑。」 按《五行志》:「六年,淮南、江東、劍南西川閏州饑。」

熙寧七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二月,賑河陽饑民。八月,賑漢 蕃饑民。冬十月,賑常潤州饑。 按《五行志》:「七年,京畿、 河北、京東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潤府州、威勝、保安 軍饑。」

熙寧八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洮西安撫司請 為粥以食羌戶饑者。三月賑潤州饑。癸丑,賑常潤饑 民。五月己丑,遣使賑鄜延、環慶饑。」 按《五行志》:八年 兩河、陝西、江南、淮、浙饑。

熙寧九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雄州饑。 熙寧十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漳、泉州、興 化軍饑。」

元豐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豐元年,「河北 饑。」

元豐二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二年二月乙丑,滄州饑,發倉粟賑 之。」

元豐四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鳳翔府鳳、 階州饑。」

元豐七年,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河東饑。」

哲宗元祐三年饑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三年二月「乙酉,詔流民饑貧, 量與應付。」

元祐八年,饑。

按:《宋史哲宗本紀》:「八年十一月乙未,以雪寒,賑京城 民饑。」

紹聖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十一月,詔河北賑饑,諸 路恤流亡。」

紹聖二年,饑。

按:《宋史哲宗本紀》:「二年二月,河北饑。」

紹聖四年,饑。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年,兩浙旱,饑。」

元符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即位,五月癸巳,河 北、河東、陝西饑,詔帥臣計度賑恤。」

徽宗崇寧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崇寧元年,江、浙、 熙河饑。」

崇寧二年稔。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諸路歲稔。」

大觀三年饑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三年,秦、鳳、階、成饑,發粟賑之, 蠲其賦。」

大觀四年,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子,募饑民補禁卒,甲 寅,敕所在賑恤流民。」

政和三年稔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政和三年,以歲 稔,諸路推行均糴。

宣和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十一月,淮甸旱,饑,是歲, 京西饑。」

宣和二年,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六月癸酉,詔開封府賑濟饑 民。」

宣和五年,饑。

按:《宋史徽宗本紀》:「五年,河北、京東、淮南饑,遣官賑濟。」

高宗建炎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炎元年,汴京 大饑,米升錢三百,一鼠直數百錢,人食水藻椿槐葉 道殣骼無餘胔。」

建炎二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丁亥,錄兩河流亡吏士,沿河給流民官田牛種。」

建炎三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山東郡國 大饑。人相食。時金人陷京東路諸郡,民聚為盜,至車 載乾尸為糧。

紹興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三月「乙丑,賑淮南、京東 西流民。」 按《五行志》:紹興元年,行在、越州及東南諸 路郡國饑,淮南、京東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 紹興二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八月賑福建饑民 按《五行 志》。二年春。兩浙福建饑。米斗千錢。時餫饟繁急。民益 囏食。 紹興三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吉、郴、道州、 桂陽監饑。」

紹興五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湖南大饑, 殍死流亡者眾。夏,潼川路饑,米斗二千人食糟糠。興 元饑,民流於果、閬。秋,溫、處州饑。」

紹興六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春正月甲午,賑江、湖、福建、浙 東饑民。 按《五行志》,「六年春,浙東、福建饑,湖南、江西 大饑,殍死甚眾,民多流徙,郡邑盜起。」夏,蜀亦大饑,米 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歲,果州守臣宇文彬 獻禾粟九穗圖,吏部侍郎晏敦復言「果、遂饑,民未蘇, 不宜導諛。」坐黜爵。

紹興七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閏十月乙丑。發米二萬石。賑 京西湖北饑民。 按《五行志》。七年夏欽、廉、邕州饑。 紹興九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江東西、浙 東饑,米斗千錢,饒、信州尢甚。」

紹興十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浙東、江南 薦饑,人食草木。」

紹興十三年,饑,荊湖稔。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三年三月「丙午,振淮南饑民。仍 禁遏糴。」 按《食貨志》:「三年,荊湖歲稔。斗米六七錢。」 紹興十八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十一月「辛亥,振紹興府饑。」 「十二月乙卯朔,振明越、秀、潤、徽婺饒信諸州流民。」 按《五行志》:「十八年冬,浙東、江淮郡國多饑,紹興尢甚, 民之仰哺于官者二十八萬六千人,不給,乃食糟糠, 草木殍死殆半。」

紹興十九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春夏紹 興府大饑。」明婺州亦如之。

紹興二十四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衢州 饑。」

紹興二十八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八月「振貸饑民。」 按《五 行志》。二十八年平江府饑。

紹興二十九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春二月「庚午,振湖秀諸 州饑民。」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紹興府薦饑。

紹興三十二年,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二月「庚子,振兩淮饑民。」

孝宗隆興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二月己卯,振兩淮流民。」

按:《五行志》:「隆興元年,紹興府大饑,四川尢甚,平江」

襄陽府、隨、泗州、棗陽、盱眙軍大饑,隨、棗間米斗六七 千。

隆興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賑貧民。」

乾道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元年二月乙酉,遣官檢兩淮 州縣振濟饑民。」 按《五行志》:「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 鎮江、紹興府、湖、常、秀州大饑,殍徙者不可勝計。是歲, 台州、江東諸郡皆饑,夏亡麥。」

乾道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二月丁丑,振兩浙江東饑」 按《五行志》:「二年夏,亡麥。平江府、常、秀州饑,華亭縣人 食秕糠。行都及鎮江府、興化軍、台、徽州亦艱食,淮民 流徙江南者數十萬。」

乾道三年,麥不登。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九月不雨, 麥種不入。」

乾道四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夏四月「癸卯,遣使撫邛、蜀二
考證
州饑民為亂者。是月,振綿、漢等州饑。五月乙丑,以邛

州安仁縣荒旱,失於蠲放,致饑民擾亂,守、貳、縣令降 罷追停有差。丁亥,以饒、信二州、建寧府饑民嘯聚,遣 官措置振濟。」 按《五行志》:四年春,蜀、邛、綿、劍、漢州、石 泉軍大饑,邛為甚盜,延八郡,漢饑民至九萬饑 按《玉海》,「四年戊子,建人大饑。」

乾道五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夏四月辛亥,振恤衢、婺、饒、信 四州流民。」 按《五行志》:「五年夏,饒、信州薦饑,民多流 徙,徽州大饑,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軍亦饑,秋冬不 雨,淮郡麥種不入。」

乾道六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冬,寧國府、 廣德軍、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饑。」

乾道七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江東西、湖 南十餘郡饑,江、筠州、隆興府為甚,人食草寔,流徙淮 甸,詔出內帑收育棄孩。」淮郡亦薦饑,金人運麥於淮 北岸,易南岸銅鏹,斗錢八千。江西饑民流光、濠、安豐 間,皆效淮人私糴,錢為之耗。荊南亦饑。

乾道八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江西亡麥。 隆興府薦饑。南昌新建縣饑民仰給者二萬八千餘。 乾道九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春,成都、永 康、邛三州饑。秋,台州饑,溫、婺州亦饑。」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楚州饑,台州饑,饒州饑。」

淳熙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東、 湖南、廣西、江西、蜀、關外皆饑,台、處、郴、桂、昭、賀尢甚。」 淳熙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淮東西、江 東饑,滁、真、揚州、盱眙軍、建康府為甚。是歲,鎮江、寧國 府、常州、廣德軍亦艱食,詔獎建康留守劉珙振濟有 方。

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寧國大旱,民饑。」

淳熙三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淮東饑。」 按《五行志》:「三年,淮 甸饑。夏,台州亡麥,冬,復施、隨、郢州、荊門軍、襄陽、江陵、 德安府大饑。」

淳熙四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三月壬子,貸隨、郢二州饑民。」

按《五行志》:「四年春,尢饑。」

淳熙五年,歲豐。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秋七月丁亥,以歲豐,命沿江 糴米,以廣邊儲。」

淳熙六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東饑。三月 辛未,再振淮東饑民。」 按《五行志》:「六年冬,和州饑,通、 泰、楚州、高郵軍大饑,人食草木。」

淳熙七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十一月。詔邊吏存恤江西過 淮饑民 按《五行志》。「七年鎮江府、台州、無為、廣德軍 民大饑。是歲江浙荊湘、淮郡皆饑。」

淳熙八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十一月己亥,振臨安府及嚴 州府饑民。庚子,再詔臨安府為粥食饑民。 按《五行 志》:「八年春,江州饑,人采葛而食,詔罷守臣章騂。冬,行 都、寧國、建康府、嚴、婺、太平州、廣德軍饑,徽、饒州大饑, 流淮郡者萬餘人。浙東常平使者朱熹進對論荒政, 請蠲田賦、身丁錢。」詔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並免之。 淳熙九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十一月庚午,「振夔路饑。」 按 《五行志》:「九年春,大亡麥。行都饑,於潛、昌化縣人食草 木。」紹興府、衢、婺、嚴明台湖州饑,徽州大饑,穜稑亦絕。 湖北七郡薦饑,蜀潼、利、夔三州郡國十八皆饑,流徙 者數千人。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賑兩浙饒州饑。」

淳熙十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合昌州薦 饑民就賑,相蹂死者三千餘人。」

按:《續文獻通考》:「十年,賑京師饑。」

淳熙十一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泉、汀、漳 州、興化軍亡禾,邕、賓、象州饑。」

淳熙十二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饑, 亡麥。江西、廣東西饑,金州饑,有流徙者。」

淳熙十三年,饑。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三年,利州路饑。」

淳熙十四年饑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樁積 米貸濟金、洋州及關外四州饑民。」七月,江西、湖南饑。

按:《五行志》:「十四年,金洋、階、成鳳西和州人乏食,七」

月,秀州饑,有流徙者。臨安府九縣饑。

光宗紹熙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紹熙二年,蘄州 饑,夔路五郡饑,渝、涪為甚,階、成、鳳、西和州亡麥。 紹熙三年饑。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資、榮州亡 麥,普、敘、簡隆州、富順監皆大饑,亡麥,殍死者眾,民流 成都府至千餘人,威遠縣棄兒且六百人,揚州亦多 饑。」

紹熙四年,饑。

按《宋史光宗本紀》,「四年二月丙寅,振江陵饑民。」 按 《五行志》,「四年簡、資、普州饑,綿州亡麥。夏,紹興府亡麥, 安豐軍大亡麥。」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冬,亡麥苗, 行都、淮浙西東、江東郡國皆饑,常、明州、寧國、鎮江府、 廬、滁、和州為甚,人食草木。」

寧宗慶元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元年春正月乙巳,詔兩浙淮 南、江東路荒歉,收養遺棄小兒 按《五行志》:慶元元 年春,常州饑,民之死徙者眾,楚州饑,人食糟粕,淮浙 民流行都 按《食貨志》:慶元元年二月,上以歲凶百 姓饑病,詔曰:「朕德菲薄,饑饉薦臻,使民阽於死亡,夙 夜慘怛,寧敢諉過於下耶。」

按:《續文獻通考》:「慶元初,趙汝勣知當塗,時歲饑穀貴, 乃開倉散米萬斛。」

慶元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浙東郡國 亡麥,台州大亡麥,民饑多殍襄、蜀亦饑。」

慶元四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春正月丁卯。詔有司寬恤兩 浙、江淮、荊湘、四川流民。」 按《五行志》。四年秋,浙東西 薦饑,多道殣。

慶元六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冬,常州大 饑,仰哺者六十萬人。潤、揚、通、泰州、建康府、江陰軍亦 乏食。」

嘉泰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泰元年,浙西 郡國薦饑,常州、鎮江、嘉興尢甚。」

嘉泰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四川饑,廣 安、淮安軍、潼川府大亡麥,衡、郴州、武岡、桂陽軍乏食。 嘉泰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春,邵、永州 大饑,死徙者眾,民多剽盜。夏,行都艱食。」

嘉泰四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十一月己未朔,詔兩淮、荊、襄 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 按《五行 志》:「四年春,撫、袁州、隆興府、臨江軍大饑,殍死者不可 勝瘞,有舉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開禧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禧二年,紹興 府、衢、婺州亡麥,湖北、京西、淮東西郡國饑,民聚為剽 盜,南康軍、忠、涪州皆饑。」

嘉定元年饑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九月「壬子,出安邊所錢 一百萬緡,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糴米振饑民」 按《五 行志》,嘉定元年,淮民大饑,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萬 人。先是,淮郡罹兵,農久失業。米斗二千殍,死者十三 四,炮人肉、馬矢食之。詔所至郡國振恤歸業。時邦儲 既匱,郡計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歲行 都亦饑,米斗千錢。

嘉定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八月丙戌,振兩淮饑民。十二 月乙未,以歲饑罷雪宴。 按《五行志》,「二年春,兩淮、荊 襄、建康府大饑,米斗錢,數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 食盡,發瘞胔繼之,人相搤噬,流於揚州者數千家,度 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諸路復大歉,常、 潤、尢甚。冬,行都大饑,殍者橫市,道多棄兒。

嘉定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十二月丙辰。詔江淮諸司。嚴 飭守令。安集流民。 按《五行志》。「三年春,建康府大饑。 人相食。五月,衢州饑。頗聚為剽盜。」

嘉定七年,亡麥。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台州大亡 麥。」

嘉定八年饑按《宋史寧宗本紀》。八年,振江東饑民 按《五行志》:「八 年,淮浙江東西饑,都昌縣為盜者三十六黨。」

嘉定九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行都饑,閭 巷有殍。」

嘉定十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台、衢、婺、饒、 信州饑,剽盜起,台為甚。蜀石泉軍饑,殍死殆萬餘人。」 嘉定十一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淮、浙、江 東饑饉,亡麥苗。」

嘉定十二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春,潼川 府饑而不害。」

嘉定十三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春,福州 饑,人食草根。」

嘉定十六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六年三月丁卯,以道州民饑,詔 發米賑之。」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東民 饑,京北、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饑,湖南永、道州大饑。 是歲,行都、江淮、閩、浙郡國皆亡麥禾。」

嘉定十七年,饑。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七年夏四月辛卯,詔廬州賑糴 飢民 按《五行志》:「十七年春,餘杭、錢塘、仁和三縣饑。 鎮江府饑,真、鄂州亦乏食。」

理宗嘉熙四年饑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熙四年,紹興 府薦饑,臨安府大饑,嚴州饑。」

寶祐六年饑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六年冬十月「辛卯,詔常州、江 陰、鎮江發米賑贍淮民。」

度宗咸淳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六月壬午,以衢州饑,命 守令勸分諸藩邸,發廩助之。」

咸淳七年,饑。

按《宋史度宗本紀》:「七年三月戊寅,發屯田租穀十萬 石,賑和州、無為、鎮巢、安慶諸州饑。乙酉,平江府饑,吉 州饑。戊子,發米乙萬石往建德府濟糶。五月壬辰,發 米二萬石詣衢州賑糶。六月戊午,紹興府饑。」

咸淳八年冬,襄陽饑,人相食。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恭帝德祐二年饑 编辑

按《宋史二王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帝顯德祐二年 正月,揚州饑。三月,揚州穀價騰踴,民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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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天會六年冬移懶路饑 编辑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天會十年,饑。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冬,移懶、曷 懶等路饑。」

熙宗皇統二年大熟熙河路饑 编辑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皇統二年,大熟, 熙河路饑。秋,燕西、東二京、河東、河北、山東、汴、平州大 熟。」

世宗大定三年饑 编辑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二月「庚午,上謂宰臣曰: 『灤州饑民流散逐食,甚可矜恤,移于山西富民贍濟, 仍于道路計口給食。四月乙酉,賑山西路猛安謀克 貧民,給六十日糧』。」

大定四年,有《年》。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四年,是歲,大有年。」

大定十二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五月「甲戌,命賑山東東路 胡剌溫猛安民饑。」

大定十七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七年三月辛亥,詔免河北、山東、 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賑東 京婆速、曷速館三路。「乙丑,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給。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糴以備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倉廩盈溢,今賑濟乃云不給,自古帝王 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今 既不給,可于鄰道取之以濟。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大定二十年,饑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年三月,「上初聞薊、平、灤等民 乏食,命有司發粟糶之,貧不能糴者貸之。有司以貸 貧民恐不能償,止貸有戶籍者。上至長春宮聞之,更 遣人閱實賑貸,以監察御史石抹元禮、鄭大卿不糾 舉,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論罪。」

章宗明昌三年饑 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六月「乙丑,有司言河州災傷,民乏食,而租稅有未輸。詔免之。諭戶部,可預給 百官冬季俸,令就倉以時直糶與貧民,秋成各以其 資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其承應人不願 者聽。秋七月戊寅,敕尚書省曰:『饑民如至遼東,恐難 遽得食,必有饑死者。其令散糧官問其所欲居止,給』」 以文書,命隨處官長計口分散,令富者出粟養之,限 以兩月,其粟充秋稅之數。

明昌四年,有年,河州饑。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四月丁巳,賑河州饑。是歲, 大有年。」

泰和四年饑 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四年十二月「辛丑,敕陝西、河 南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衛紹王大安二年饑 编辑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大安二年,歲大饑。」

崇慶元年饑 编辑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崇慶元年五月,河東、陝西大饑, 斗米錢數千,流莩滿野。」

至寧元年饑 编辑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至寧元年正月,賑河東陝西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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