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10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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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一百九卷目录

 丰歉部汇考四

  宋太祖建隆三则 乾德二则 开宝七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雍熙二则 端拱一

  则 淳化五则 至道二则 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四则 大中祥符九则 天禧五则

  乾兴一则 仁宗天圣四则 明道二则 景祐二则 宝元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五则

   至和一则 嘉祐二则 神宗熙宁八则 元丰四则 哲宗元祐二则 绍圣三则 元

  符二则 徽宗崇宁二则 大观二则 政和一则 宣和三则 高宗建炎三则 绍兴十

  五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九则 淳熙十四则 光宗绍熙四则 宁宗庆元四则 嘉

  泰四则 开禧一则 嘉定十二则 理宗嘉熙一则 宝祐一则 度宗咸淳三则 恭帝

  德祐一则

  金太宗天会二则 熙宗皇统一则 世宗大定五则 章宗明昌二则 泰和一则 卫

  绍王大安一则 崇庆一则 至宁一则

庶征典第一百九卷

丰歉部汇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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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元年河南饥河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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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元年“夏四月乙酉。遣使分诣 京城门,赐饥民粥。” 按《五行志》。建隆元年,“河南诸州 乏食。” 按《食货志》。建隆初,河北连岁大稔。

按《玉海》,“元年正月,诏河北岁丰谷贱,命使置场,增价 以籴。”

建隆二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闰三月丁丑,金、商、房三州饥, 振之。”

建隆三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三年春正月己巳,淮南饥,振之。十 二月戊戌,蒲、晋、慈、隰、相、卫六州饥,赈之。” 按《沈伦传》, “伦奉使吴越,道出扬、泗,岁饥,民多死,郡中军储尚馀 万斛。公还,具以白朝,太祖即命发廪贷民。”

按《十国春秋吴越忠懿王世家》:“建隆三年夏五月,婺、 衢、睦三州民灾,戊辰,王遣使赈恤。”

乾德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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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乾德元年二月辛亥,澶、滑、卫、魏、晋、 绛、蒲、孟八州饥,命发廪赈之。” 按《五行志》:乾德元年, 齐、隰等州饥。

乾德二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二年二月癸丑,遣使赈陕州饥。夏 四月戊申,赈河中饥。己巳,灵武饥,转泾粟以饟” 按 《五行志》:“二年州府二十二饥。”

开宝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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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开宝元年春正月甲午,陕之集津, 绛之垣曲,怀之武陟饥,赈之。”

开宝四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府州六水 一旱,诸州民乏食。”

开宝五年,大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五年,岁大饥。”

开宝六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六年二月丙申,曹州饥。”

按:《十国春秋?唐后主本纪》:“六年,江南饥,宋馈米麦十 万斛。”

开宝七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七年六月丙申,河中府饥,发粟三 万石赈之。”

开宝八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八年江南平。 诏出米十万石。赈城中饥民。”

开宝九年,饥。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州府十二 饥。”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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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平兴国四年, 太平州饥。”

太平兴国八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八年,同州饥。

雍熙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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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雍熙二年三月,江南民饥,夏四月 乙亥朔,遣使行江南诸州,赈饥民。”

雍熙三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三年八月丁未,剑州民饥,遣使赈 之。”

端拱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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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端拱二年二月戊午,以太仓粟贷 京畿饥民 按《王禹偁传》:二年冬京城旱。禹偁疏云:

“一谷不收谓之馑,五谷不收谓之饥。”馑则大夫以下
考证
皆损其禄,饥则尽无禄,廪食而已。今旱云未霑,宿麦

未茁,既无积蓄,民饥可忧。望下诏直云君臣之间政 教有阙。自乘舆服御下至百官奉料,非宿卫军士、边 庭将帅,悉第减之。上答天谴,下厌人心,俟雨足复故。 外则停岁市之物,内则罢工巧之伎。近城掘土,侵冢 墓者瘗之;外州配隶之众,非赃盗者释之。然后以古 者猛虎渡河,飞蝗越境之事,戒敕州县官吏。其馀军 民刑政之弊,非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议颁行。但感 人心,必召和气。

淳化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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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元年,深、冀二州,文登、牟平两 县饥。” 按《五行志》:淳化元年,开封、河南等九州饥。 淳化二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年夏四月,虞乡等七县民饥。秋 七月己亥,陕西缘边诸州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 者,官赎之。”

淳化三年,润州饥,京畿大穰。

按:《宋史太宗本纪》:“三年,润州丹徒县饥,死者三百户。”

按:《食货志》:“三年,京师大穰。”

淳化四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四年二月己卯,诏以江浙、淮陕饥, 遣使巡抚。诏分遣近臣巡抚诸道,有可惠民者得便 宜行事,吏罢软苛刻者上之,诏令有未便者,附传以 闻。”

淳化五年,饥。

按《宋史太宗本纪》。“五年春正月己巳,遣使振宋、亳、陈、 颍州饥民。” 按《五行志》:“五年,京东西、淮南、陕西水潦, 民饥。”

至道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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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至道元年二月丙午,赈亳州、房州、 光化军饥,遣使贷之。”

至道二年,有《年》。

按:《宋史太宗本纪》:“二年,大有年,处州稻再熟。”

按:《玉海》“二年八月,以岁丰,籴于江浙淮。”

真宗咸平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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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二年三月“丙辰,江浙发廪赈 饥。”“闰三月丙午,诏江浙饥民入城池渔采勿禁。” 咸平四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闰十二月庚寅,河北饥, 咸平五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河北郑、曹、滑州饥,赈之。 咸平六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六年,河北兴元府、遂、郑州大熟。”

景德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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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景德元年,江南东西路饥。”

景德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乙卯,赈河北饥。甲子, 诏淮南以上供军储赈饥民。”是岁,淮南、两浙、荆湘北 路饥。

景德三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京东西、河北、陕西饥,赈之。 景德四年,诸路丰稔,雄州、安肃、广信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诸路丰稔,淮蔡间麦斗十钱, 粳米斛二百。雄州、安肃、广信饥。”

大中祥符元年诸路稔夏州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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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大中祥符元年春正月戊辰,夏州 饥,请易粟,许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元年,诸路言岁稔,米斗七八钱。 大中祥符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乙酉,以陕西民饥,遣 使巡抚。夏四月丁未,赈陕西民饥。”

大中祥符三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六月庚戌,边臣言契丹饥,来 市籴,诏雄州籴粟二万石赈之。”

大中祥符四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河北、陕西、剑南饥。”

大中祥符五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十二月乙酉,赈泗州饥。是岁, 京城、河北、淮南饥,减直鬻谷,以济流民。”

大中祥符六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六年“夏四月庚辰,诏淮南给饥民 粥,麦登乃止。”

按《杭州府志》:“大中祥符六年冬十月,杭州奉诏发廪 贱粜以济饥民。”

大中祥符七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七年三月辛丑,发粟赈仪州饥,淮 南、江浙饥,除其租。”

大中祥符八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八年,陕西饥。”

大中祥符九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九年夏四月丙申,赈延州蕃族饥

天禧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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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天禧元年五月“戊戌,诏所在安恤 流民,是岁诸路蝗,民饥。”

天禧二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壬寅,赈河北、京东饥, 天禧三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三年,利州路饥,诏赈之。”

天禧四年,饥。

按:《宋史真宗本纪》:“四年二月癸未,遣使安抚淮南、江、 浙、利州饥民。辛丑,发唐、邓八州常平仓赈贫民。三月 戊午,以淄州民饥,贷牛粮;己亥,赈益、梓民饥。五月丁 巳,发粟赈秦、陇。”是岁,京西、陕西、江淮、荆湖诸州稔, 天禧五年稔。

按:《宋史真宗本纪》:“五年,京东、河北、两川荆湘稔。”

乾兴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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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乾兴元年二月“癸卯,诏苏、湖、秀州 民饥,贷以廪粟;庚戌,诏徐州赈贫民。”

仁宗天圣三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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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天圣三年十一月辛卯,晋、绛、陕、解 州饥,发粟赈之。”

天圣四年,畿内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天圣六年,京西稔,河北、京师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六年十一月“戊午,京西言谷斗十 钱。” 按《鞠咏传》,“咏为三司盐铁判官,天圣六年,河北、 京师旱饥,奏请出太仓米十万石赈饥民。”

天圣七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七年三月辛巳,诏契丹饥民所过 给米,分送唐、邓等州,以闲田处之。”

明道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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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明道元年冬十月“丁巳,诏汉阳军 发廪粟以赈饥民。是岁,京东、淮南、江东饥。”

明道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赈江淮饥民,遣使督 视。二月庚子,诏江淮民饥死者,官为之葬祭。十二月, 京东饥。是岁,淮南、江东两川饥,遣使安抚。”

景祐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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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正月“甲子,发江、淮漕米 赈京东饥民。丙寅,诏开封府界诸县作糜粥以济饥 民。甲申,淮南饥。二月戊申,诏麟、府州赈蕃汉饥民 景祐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以镇戎军荐饥,贷弓箭手粟 麦六万石。”

宝元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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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宝元二年九月“乙卯,出内库银四 万两,易粟赈益、梓、利、夔路饥民。十月甲申,诏两川饥 民出剑门关者勿禁。”

庆历四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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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库银 三万两赈陕西饥民。五月戊寅,诏募人纳粟,赈淮南 饥。”

庆历八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八年二月己卯,赐瀛、莫、恩、冀州缗 钱二万,赎还饥民鬻子。秋七月戊戌,以河北水,令州 县募饥民为军。”

皇祐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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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皇祐元年春正月己未,诏以缗钱 二十万巿谷种,分给河北贫民。”

皇祐二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癸卯,以岁饥,罢上元 观灯。”

皇祐三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抚京东、淮 南、两浙、荆湖、江南饥民。”

皇祐四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诸路饥,并征 徭科调之烦,令转运使、提点刑狱、亲民官条陈救恤 之术以闻。”

皇祐五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五年六月,诏河北荐饥,转运使察 州县长吏能招辑劳来者,上其状,不称职者举劾之。”

至和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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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至和元年四月“乙酉,诏京西民饥, 宜令所在劝富人纳粟以赈之。”

嘉祐三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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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三年,夔州路旱。” 按《五行志》: “嘉祐三年,夔州旱,饥。”

嘉祐四年,饥。

按:《宋史仁宗本纪》:“四年春正月,遣官为糜粥济饥。”

神宗熙宁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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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元年二月“壬戌,贷河东饥民
考证
粟;五月甲戌,募饥民补厢军。”

熙宁三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三年十一月戊子,赈河北饥民徙 京西者。是岁,赈河北、陕西旱饥,除民租。”

熙宁四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河北旱,饥。 熙宁六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六年冬十月丙戌,两浙江淮饥。” 按《五行志》:“六年,淮南、江东、剑南西川闰州饥。”

熙宁七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二月,赈河阳饥民。八月,赈汉 蕃饥民。冬十月,赈常润州饥。 按《五行志》:“七年,京畿、 河北、京东西、淮西、成都、利州、延、常、润府州、威胜、保安 军饥。”

熙宁八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八年春正月“己未。洮西安抚司请 为粥以食羌户饥者。三月赈润州饥。癸丑,赈常润饥 民。五月己丑,遣使赈鄜延、环庆饥。” 按《五行志》:八年 两河、陕西、江南、淮、浙饥。

熙宁九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雄州饥。 熙宁十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漳、泉州、兴 化军饥。”

元丰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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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丰元年,“河北 饥。”

元丰二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二年二月乙丑,沧州饥,发仓粟赈 之。”

元丰四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凤翔府凤、 阶州饥。”

元丰七年,饥。

按:《宋史神宗本纪》:“七年,河东饥。”

哲宗元祐三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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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三年二月“乙酉,诏流民饥贫, 量与应付。”

元祐八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八年十一月乙未,以雪寒,赈京城 民饥。”

绍圣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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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元年十一月,诏河北赈饥,诸 路恤流亡。”

绍圣二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二年二月,河北饥。”

绍圣四年,饥。

按:《宋史哲宗本纪》:“四年,两浙旱,饥。”

元符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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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元符三年正月即位,五月癸巳,河 北、河东、陕西饥,诏帅臣计度赈恤。”

徽宗崇宁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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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崇宁元年,江、浙、 熙河饥。”

崇宁二年稔。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诸路岁稔。”

大观三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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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大观三年,秦、凤、阶、成饥,发粟赈之, 蠲其赋。”

大观四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四年三月“庚子,募饥民补禁卒,甲 寅,敕所在赈恤流民。”

政和三年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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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政和三年,以岁 稔,诸路推行均籴。

宣和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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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元年十一月,淮甸旱,饥,是岁, 京西饥。”

宣和二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二年六月癸酉,诏开封府赈济饥 民。”

宣和五年,饥。

按:《宋史徽宗本纪》:“五年,河北、京东、淮南饥,遣官赈济。”

高宗建炎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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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炎元年,汴京 大饥,米升钱三百,一鼠直数百钱,人食水藻椿槐叶 道殣骼无馀胔。”

建炎二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春正月丁亥,录两河流亡吏士,沿河给流民官田牛种。”

建炎三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山东郡国 大饥。人相食。时金人陷京东路诸郡,民聚为盗,至车 载干尸为粮。

绍兴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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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元年三月“乙丑,赈淮南、京东 西流民。” 按《五行志》:绍兴元年,行在、越州及东南诸 路郡国饥,淮南、京东西民流常州、平江府者,多殍死。 绍兴二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年八月赈福建饥民 按《五行 志》。二年春。两浙福建饥。米斗千钱。时餫饟繁急。民益 囏食。 绍兴三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吉、郴、道州、 桂阳监饥。”

绍兴五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湖南大饥, 殍死流亡者众。夏,潼川路饥,米斗二千人食糟糠。兴 元饥,民流于果、阆。秋,温、处州饥。”

绍兴六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六年春正月甲午,赈江、湖、福建、浙 东饥民。 按《五行志》,“六年春,浙东、福建饥,湖南、江西 大饥,殍死甚众,民多流徙,郡邑盗起。”夏,蜀亦大饥,米 斗二千,利路倍之,道殣枕藉。是岁,果州守臣宇文彬 献禾粟九穗图,吏部侍郎晏敦复言“果、遂饥,民未苏, 不宜导谀。”坐黜爵。

绍兴七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七年闰十月乙丑。发米二万石。赈 京西湖北饥民。 按《五行志》。七年夏钦、廉、邕州饥。 绍兴九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江东西、浙 东饥,米斗千钱,饶、信州尢甚。”

绍兴十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浙东、江南 荐饥,人食草木。”

绍兴十三年,饥,荆湖稔。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三年三月“丙午,振淮南饥民。仍 禁遏籴。” 按《食货志》:“三年,荆湖岁稔。斗米六七钱。” 绍兴十八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八年十一月“辛亥,振绍兴府饥。” “十二月乙卯朔,振明越、秀、润、徽婺饶信诸州流民。” 按《五行志》:“十八年冬,浙东、江淮郡国多饥,绍兴尢甚, 民之仰哺于官者二十八万六千人,不给,乃食糟糠, 草木殍死殆半。”

绍兴十九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春夏绍 兴府大饥。”明婺州亦如之。

绍兴二十四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四年,衢州 饥。”

绍兴二十八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八年八月“振贷饥民。” 按《五 行志》。二十八年平江府饥。

绍兴二十九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春二月“庚午,振湖秀诸 州饥民。” 按《五行志》。二十九年绍兴府荐饥。

绍兴三十二年,饥。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二年二月“庚子,振两淮饥民。”

孝宗隆兴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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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二月己卯,振两淮流民。”

按:《五行志》:“隆兴元年,绍兴府大饥,四川尢甚,平江”

襄阳府、随、泗州、枣阳、盱眙军大饥,随、枣间米斗六七 千。

隆兴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赈贫民。”

乾道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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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元年二月乙酉,遣官检两淮 州县振济饥民。” 按《五行志》:“乾道元年春,行都、平江、 镇江、绍兴府、湖、常、秀州大饥,殍徙者不可胜计。是岁, 台州、江东诸郡皆饥,夏亡麦。”

乾道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二月丁丑,振两浙江东饥” 按《五行志》:“二年夏,亡麦。平江府、常、秀州饥,华亭县人 食秕糠。行都及镇江府、兴化军、台、徽州亦艰食,淮民 流徙江南者数十万。”

乾道三年,麦不登。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九月不雨, 麦种不入。”

乾道四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夏四月“癸卯,遣使抚邛、蜀二
考证
州饥民为乱者。是月,振绵、汉等州饥。五月乙丑,以邛

州安仁县荒旱,失于蠲放,致饥民扰乱,守、贰、县令降 罢追停有差。丁亥,以饶、信二州、建宁府饥民啸聚,遣 官措置振济。” 按《五行志》:四年春,蜀、邛、绵、剑、汉州、石 泉军大饥,邛为甚盗,延八郡,汉饥民至九万饥 按《玉海》,“四年戊子,建人大饥。”

乾道五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夏四月辛亥,振恤衢、婺、饶、信 四州流民。” 按《五行志》:“五年夏,饶、信州荐饥,民多流 徙,徽州大饥,人食蕨葛台。楚州、盱眙军亦饥,秋冬不 雨,淮郡麦种不入。”

乾道六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冬,宁国府、 广德军、太平湖、秀、池徽和州皆饥。”

乾道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江东西、湖 南十馀郡饥,江、筠州、隆兴府为甚,人食草寔,流徙淮 甸,诏出内帑收育弃孩。”淮郡亦荐饥,金人运麦于淮 北岸,易南岸铜镪,斗钱八千。江西饥民流光、濠、安丰 间,皆效淮人私籴,钱为之耗。荆南亦饥。

乾道八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江西亡麦。 隆兴府荐饥。南昌新建县饥民仰给者二万八千馀。 乾道九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春,成都、永 康、邛三州饥。秋,台州饥,温、婺州亦饥。”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楚州饥,台州饥,饶州饥。”

淳熙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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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熙元年,浙东、 湖南、广西、江西、蜀、关外皆饥,台、处、郴、桂、昭、贺尢甚。” 淳熙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淮东西、江 东饥,滁、真、扬州、盱眙军、建康府为甚。是岁,镇江、宁国 府、常州、广德军亦艰食,诏奖建康留守刘珙振济有 方。

按《江南通志》:“二年秋,宁国大旱,民饥。”

淳熙三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淮东饥。” 按《五行志》:“三年,淮 甸饥。夏,台州亡麦,冬,复施、随、郢州、荆门军、襄阳、江陵、 德安府大饥。”

淳熙四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三月壬子,贷随、郢二州饥民。”

按《五行志》:“四年春,尢饥。”

淳熙五年,岁丰。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秋七月丁亥,以岁丰,命沿江 籴米,以广边储。”

淳熙六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春正月戊辰,振淮东饥。三月 辛未,再振淮东饥民。” 按《五行志》:“六年冬,和州饥,通、 泰、楚州、高邮军大饥,人食草木。”

淳熙七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十一月。诏边吏存恤江西过 淮饥民 按《五行志》。“七年镇江府、台州、无为、广德军 民大饥。是岁江浙荆湘、淮郡皆饥。”

淳熙八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八年十一月己亥,振临安府及严 州府饥民。庚子,再诏临安府为粥食饥民。 按《五行 志》:“八年春,江州饥,人采葛而食,诏罢守臣章骍。冬,行 都、宁国、建康府、严、婺、太平州、广德军饥,徽、饶州大饥, 流淮郡者万馀人。浙东常平使者朱熹进对论荒政, 请蠲田赋、身丁钱。”诏江、浙、淮、湖北三十八郡并免之。 淳熙九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九年十一月庚午,“振夔路饥。” 按 《五行志》:“九年春,大亡麦。行都饥,于潜、昌化县人食草 木。”绍兴府、衢、婺、严明台湖州饥,徽州大饥,穜稑亦绝。 湖北七郡荐饥,蜀潼、利、夔三州郡国十八皆饥,流徙 者数千人。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赈两浙饶州饥。”

淳熙十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合昌州荐 饥民就赈,相蹂死者三千馀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赈京师饥。”

淳熙十一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泉、汀、漳 州、兴化军亡禾,邕、宾、象州饥。”

淳熙十二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饥, 亡麦。江西、广东西饥,金州饥,有流徙者。”

淳熙十三年,饥。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三年,利州路饥。”

淳熙十四年饥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四年春正月癸亥,出四川桩积 米贷济金、洋州及关外四州饥民。”七月,江西、湖南饥。

按:《五行志》:“十四年,金洋、阶、成凤西和州人乏食,七”

月,秀州饥,有流徙者。临安府九县饥。

光宗绍熙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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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绍熙二年,蕲州 饥,夔路五郡饥,渝、涪为甚,阶、成、凤、西和州亡麦。 绍熙三年饥。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资、荣州亡 麦,普、叙、简隆州、富顺监皆大饥,亡麦,殍死者众,民流 成都府至千馀人,威远县弃儿且六百人,扬州亦多 饥。”

绍熙四年,饥。

按《宋史光宗本纪》,“四年二月丙寅,振江陵饥民。” 按 《五行志》,“四年简、资、普州饥,绵州亡麦。夏,绍兴府亡麦, 安丰军大亡麦。”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冬,亡麦苗, 行都、淮浙西东、江东郡国皆饥,常、明州、宁国、镇江府、 庐、滁、和州为甚,人食草木。”

宁宗庆元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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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元年春正月乙巳,诏两浙淮 南、江东路荒歉,收养遗弃小儿 按《五行志》:庆元元 年春,常州饥,民之死徙者众,楚州饥,人食糟粕,淮浙 民流行都 按《食货志》:庆元元年二月,上以岁凶百 姓饥病,诏曰:“朕德菲薄,饥馑荐臻,使民阽于死亡,夙 夜惨怛,宁敢诿过于下耶。”

按:《续文献通考》:“庆元初,赵汝𪟝知当涂,时岁饥谷贵, 乃开仓散米万斛。”

庆元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浙东郡国 亡麦,台州大亡麦,民饥多殍襄、蜀亦饥。”

庆元四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春正月丁卯。诏有司宽恤两 浙、江淮、荆湘、四川流民。” 按《五行志》。四年秋,浙东西 荐饥,多道殣。

庆元六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冬,常州大 饥,仰哺者六十万人。润、扬、通、泰州、建康府、江阴军亦 乏食。”

嘉泰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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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泰元年,浙西 郡国荐饥,常州、镇江、嘉兴尢甚。”

嘉泰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四川饥,广 安、淮安军、潼川府大亡麦,衡、郴州、武冈、桂阳军乏食。 嘉泰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春,邵、永州 大饥,死徙者众,民多剽盗。夏,行都艰食。”

嘉泰四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四年十一月己未朔,诏两淮、荆、襄 诸州值荒歉奏请不及者,听先发廪以闻。” 按《五行 志》:“四年春,抚、袁州、隆兴府、临江军大饥,殍死者不可 胜瘗,有举家二十七人同赴水死者。”

开禧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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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禧二年,绍兴 府、衢、婺州亡麦,湖北、京西、淮东西郡国饥,民聚为剽 盗,南康军、忠、涪州皆饥。”

嘉定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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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元年九月“壬子,出安边所钱 一百万缗,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籴米振饥民” 按《五 行志》,嘉定元年,淮民大饥,食草木,流于江、浙者百万 人。先是,淮郡罹兵,农久失业。米斗二千殍,死者十三 四,炮人肉、马矢食之。诏所至郡国振恤归业。时邦储 既匮,郡计不支,去者多死,亦有俘掠而北者。是岁行 都亦饥,米斗千钱。

嘉定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八月丙戌,振两淮饥民。十二 月乙未,以岁饥罢雪宴。 按《五行志》,“二年春,两淮、荆 襄、建康府大饥,米斗钱,数千,人食草木,淮民刲道殣 食尽,发瘗胔继之,人相扼噬,流于扬州者数千家,度 江者聚建康,殍死日八九十人。”是秋诸路复大歉,常、 润、尢甚。冬,行都大饥,殍者横市,道多弃儿。

嘉定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三年十二月丙辰。诏江淮诸司。严 饬守令。安集流民。 按《五行志》。“三年春,建康府大饥。 人相食。五月,衢州饥。颇聚为剽盗。”

嘉定七年,亡麦。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台州大亡 麦。”

嘉定八年饥按《宋史宁宗本纪》。八年,振江东饥民 按《五行志》:“八 年,淮浙江东西饥,都昌县为盗者三十六党。”

嘉定九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行都饥,闾 巷有殍。”

嘉定十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台、衢、婺、饶、 信州饥,剽盗起,台为甚。蜀石泉军饥,殍死殆万馀人。” 嘉定十一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淮、浙、江 东饥馑,亡麦苗。”

嘉定十二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二年春,潼川 府饥而不害。”

嘉定十三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春,福州 饥,人食草根。”

嘉定十六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六年三月丁卯,以道州民饥,诏 发米赈之。” 按《五行志》:“十六年春,海州新附山东民 饥,京北、河北路新附山西民亦饥,湖南永、道州大饥。 是岁,行都、江淮、闽、浙郡国皆亡麦禾。”

嘉定十七年,饥。

按《宋史宁宗本纪》。十七年夏四月辛卯,诏庐州赈籴 饥民 按《五行志》:“十七年春,馀杭、钱塘、仁和三县饥。 镇江府饥,真、鄂州亦乏食。”

理宗嘉熙四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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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熙四年,绍兴 府荐饥,临安府大饥,严州饥。”

宝祐六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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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六年冬十月“辛卯,诏常州、江 阴、镇江发米赈赡淮民。”

度宗咸淳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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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二年六月壬午,以衢州饥,命 守令劝分诸藩邸,发廪助之。”

咸淳七年,饥。

按《宋史度宗本纪》:“七年三月戊寅,发屯田租谷十万 石,赈和州、无为、镇巢、安庆诸州饥。乙酉,平江府饥,吉 州饥。戊子,发米乙万石往建德府济粜。五月壬辰,发 米二万石诣衢州赈粜。六月戊午,绍兴府饥。”

咸淳八年冬,襄阳饥,人相食。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恭帝德祐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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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二王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帝显德祐二年 正月,扬州饥。三月,扬州谷价腾踊,民相食。”

太宗天会六年冬移懒路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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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天会十年,饥。

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冬,移懒、曷 懒等路饥。”

熙宗皇统二年大熟熙河路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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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皇统二年,大熟, 熙河路饥。秋,燕西、东二京、河东、河北、山东、汴、平州大 熟。”

世宗大定三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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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三年二月“庚午,上谓宰臣曰: ‘滦州饥民流散逐食,甚可矜恤,移于山西富民赡济, 仍于道路计口给食。四月乙酉,赈山西路猛安谋克 贫民,给六十日粮’。”

大定四年,有《年》。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四年,是岁,大有年。”

大定十二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二年五月“甲戌,命赈山东东路 胡剌温猛安民饥。”

大定十七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七年三月辛亥,诏免河北、山东、 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赈东 京婆速、曷速馆三路。“乙丑,尚书省奏,三路之粟不能 周给。上曰:朕尝语卿等,遇丰年即广籴以备凶歉。卿 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今赈济乃云不给,自古帝王 皆以蓄积为国家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之耶今 既不给,可于邻道取之以济。自今预备,当以为常。” 大定二十年,饥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年三月,“上初闻蓟、平、滦等民 乏食,命有司发粟粜之,贫不能籴者贷之。有司以贷 贫民恐不能偿,止贷有户籍者。上至长春宫闻之,更 遣人阅实赈贷,以监察御史石抹元礼、郑大卿不纠 举,各笞四十,前所遣官皆论罪。”

章宗明昌三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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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三年六月“乙丑,有司言河州灾伤,民乏食,而租税有未输。诏免之。谕户部,可预给 百官冬季俸,令就仓以时直粜与贫民,秋成各以其 资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其承应人不愿 者听。秋七月戊寅,敕尚书省曰:‘饥民如至辽东,恐难 遽得食,必有饥死者。其令散粮官问其所欲居止,给’” 以文书,命随处官长计口分散,令富者出粟养之,限 以两月,其粟充秋税之数。

明昌四年,有年,河州饥。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四月丁巳,赈河州饥。是岁, 大有年。”

泰和四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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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四年十二月“辛丑,敕陕西、河 南饥民所鬻男女,官为赎之。”

卫绍王大安二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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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大安二年,岁大饥。”

崇庆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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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崇庆元年五月,河东、陕西大饥, 斗米钱数千,流莩满野。”

至宁元年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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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卫绍王本纪》:“至宁元年正月,赈河东陕西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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