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五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河圖洛書部總論二
宋趙汝梅易雅〈圖書釋第十八〉
林至易裨傳〈極數第二〉
胡方平易學啟蒙通釋〈本圖第一〉
稅與權易學啟蒙小傳〈天地自然本數〉
鄭樵六經奧論〈河圖洛書辨 又辨 河圖八卦太衍之數〉
王申子大易緝說〈或問〉
宋史〈王柏傳〉
經籍典第五十六卷
河圖洛書部總論二
编辑宋趙汝梅易雅
编辑《圖書釋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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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元氣,精靈具存,混淪既分,昭乎日星之在上,確 乎川嶽之在下。自然之文若是,孰為之者?抑亦元氣 流精,物物神奇爾。《河圖》《洛書》,聖人則之,東序陳之,其 來已久,形制不傳。其為文若數,莫可臆知,而聖人寶 尚如此,是亦自然之文,非人力之所作為也。典籍灰 揚,存者可考,聖人不過曰:「《河》出圖,《洛》出書。」初未嘗明 著其文,漢儒乃指為畫卦敘疇之原。劉歆謂「《洪範》自 五行至六極,凡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是《洛書》不為 數也。揚雄明一六二七之數,《鑿度》述一九三七之敘, 不聞有圖書之名,是數不為圖書也。獨孔安國謂「神 龜負文於背,有數至九,則以《洛書》為數矣。夫安國歆 皆漢碩儒,歆又專佐符命,宜見祕文。」其說之異同乃 如此,豈圖書已亡於漢,二子姑以意定言邪?〈鄭康成謂河圖 九篇洛書六篇又別有三十篇後漢曹充李邰公沙穆之徒皆習之其文則劉昭註天文志足以概見今 案此乃圖緯之書〉後之學者,緬企圖書之名,習安國之說,而 數不可見,遂以揚雄鑿度之數強名曰《圖書》,而聖人 之所寶,中古之所不傳,始斷斷乎為數矣。雄之數十, 凡五位止於五十,後人衍為五十五,目之曰《河圖》。鑿 度之數九,其位亦九,後人因太乙遊宮之次,目之曰 《洛書》。至劉牧互易其名,朱子雖復其舊,迨今學者所 主猶未一,況陳希夷有未合已合之分,邵康節有圓 數方文之辨。若畫卦敘疇等論,由漢以來,紛紛誕異, 不可勝載,奈之何哉?且聖人儕圖書於神物變化垂 象之列,箕子但云「天錫九疇」,未嘗指包犧則圖而畫 卦,大禹法書而敘疇也。聖經所載,炳然甚明,何後人 不之信,而遽祖漢儒邪?為則圖畫卦之說者,以九六 七八配陰陽老少,謂聖人畫卦,蓋本諸此。不知九六 七八為揲蓍策數,乃先有卦而後揲蓍,非先得數而 後畫卦,況包犧仰觀俯察,近取遠取,不過天地人物 之象乎?為法書敘疇之說者,沿《洪範》「天錫」之語以為 龜負數而出,禹因第為九類,使龜文不出,則宇宙間 無此九類邪?況天錫勇智,天錫「純嘏,不知天命何物 負之以錫諸人也。」嗚呼!《河圖》《洛書》,古必有是,儻形制 湮泯,正可闕疑,何至依緣髣像,以一時臆見而斷千 古之疑邪?若夫圖或為書,書或為圖,其無所取證於 聖人則均也。雖然,此二數者,如不明之為圖書,而直 論其數,則有不可廢者。一對二,三對四,而五居中;六 七合一二八、九合三,四而十合五。奇耦胥對,陰陽有 合,而數之體以立。聖人所謂「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 者,此其類也。體立矣,不變則數不行。故陽以三左行, 陰以二右行。三其一為三而居東,三其三為九而居 南,三其九為二十七,而七居西,三其二十七為八十 一,而一復居北。等而上之,至於億兆,其餘數之位皆 然,二其二為四,而居東南;二其四為八,而居東北;二 其八為十六,而六居西北,二其十六為三十二,而二 復居西南,上而億兆亦然,〈八方之名姑借以立辭〉八位既列,五 仍居中,而數之用以通。聖人所謂參伍以變,錯綜其 數者,此其類也。夫數雖有體用,而貫於體用之間者, 一三五也。一為數之始,五為數之中,三為奇耦之合, 故體用之圖雖不同,而一、三五之位不易也。或曰:數 一而已,何有體用之殊?吁,數豈有二本哉?曰體曰用, 咸肇乎一,對布之以立體,錯布之以通「用,顧人所布 如何爾。凡天下之數,雖有萬不同,皆始於一也。」或又 曰:「然則《易》之數云何?」曰:「《易》書有衍數,有積數。自五衍 而為五十者,衍數也;自一二三四五積而為五十五 者,積數也。圖書二數皆積數之儔,不可以與於揲蓍 也。故捨圖書之名而論二數,則自有妙理;強二數以 圖書之名,則於經無據」,況欲牽合九、六、七、八以為四 象,傅會五行生成,以配八卦,而謂之作《易》之原,可乎
林至易裨傳
编辑《極數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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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 九地十。」此天地五十有五之數也。自有天地,此數已 具。曰天數五者,五奇數也。地數五者,五偶數也。曰天 數二十有五,總五奇數言之也。地數三十,總五偶數 言之也。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合奇偶之數而言 之也。夫子於《繫辭》言數者三,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 曰天一,終於地十,曰參天兩地而已。雖曰河出圖,洛 出書,初未嘗曰某為圖,某為書也。至劉牧出《鉤隱圖》, 始以四十五為《河圖》,而五十五為《洛書》,且以為出於 希夷之所傳授,始有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縱橫十五,總四十有五之說,前此未之見 也。孔穎達曰:「龜負《洛書》,先無此事,見」之緯候之書。牧 不信聖人之言,而主於緯候之說,何耶?大抵聖人闡 《易》,有象則有數,有數則有變。象則太極生兩儀四象 八卦者也;數則五十有五,奇偶之生成者也;變則揲 蓍倚數生爻者也。要不出於三者而已。如牧之為圖, 巧則巧矣,於《易》何取焉?且其數曰「縱橫十五」而已,所 以成卦生卦無聞焉,不知何與於《易》哉?然則所謂五 十有五之為《易》者,可得聞歟?曰:「自五以下,為五行生 數;自五以上,為五行成數。故十五者,小衍也。五十有 五者,大衍也。且以小衍論之,九六者,《易》之真數也。今 五生數是也。天一天三、天五參天也,總而為九。地二、 地四兩地也,總而為六。參天兩地,而九六之數立矣。 至於」七之與八,又自《小衍》之五裂而言之也。以《大衍》 論之,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而《大衍》之數五十者,自五 以下,五其本體也,一四五也,三二亦五也,自五以上, 六一五也,七二五也,八三五也,九四五也,十五五也。 天五無往而不在,此大衍之用所以止於五十也。以 參伍其變、錯綜其數論之,太極者三五之「中也。」老陽 九,老陰六十五也;少陰八,少陽七十五也。此小衍之 五也。至於五十有五,錯之,則奇偶之數各立以成體; 綜之,則奇偶之數相合以致用。是故通其變,則因七 九八六之變而陰陽剛柔之文成;極其數,則因五十 有五之數而天地萬物生成之理不越乎是矣。以至 《乾坤》二篇之策,雖因生蓍設卦而得之,而亦不出乎 九六之積也。緯候之家,不過借《河圖》《洛書》之說以神 其事,至牧反覆言之,而世之論《易》者多宗其說,《易》之 本原愈以不明。本朝惟歐陽公以圖書為怪妄之甚, 為說以黜之,然一人之言,不能勝久習之溺也,特學 《易》者不深察之耳。今所謂「極數」者,本之天地五十有 五之數,而黜《圖》《書》之妄,雖得罪於君子,不辭也。
胡方平易學啟蒙通釋
编辑《本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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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室陳氏曰:「經緯之說,非是以上下為經,左右為緯。 大抵《經》言其正,緯言其變,而二圖互為正變。主《河圖》 而言,則《河圖》為正,《洛書》為變;主《洛書》而言,則《洛書》為 正,而《河圖》又為變。要之天地閒不過一陰一陽,以兩 其五行,而太極常居其中。二圖縱橫雖變動,要只是 參互呈見,此所以謂之相為經緯也。表裡之說亦然。」 蓋《河圖》不但可以畫卦,亦可以明疇;《洛書》不特可以 明疇,亦可以畫卦,但當時聖人各因一事以垂後世, 伏羲但據《河圖》而畫卦,大禹但據《洛書》而明疇。要之 伏羲之畫卦,其表為八卦,而其裡固可以為疇;大禹 之敘疇,其表為九疇,而其裡固可以為卦。此所以謂 之「相為表裡」也。
《唐·律曆志》:僧一行作《曆本義》曰:「天數始於一,地數始 於二,合二始以定剛柔。天數中於五,地數中於六,合 二中以定律曆。天數終於九,地數終於十,合二終以 紀閏餘。天有五音,所以司日也。地有六律,所以司辰 也。」朱子曰:「《河圖》既無那四隅,則比之《洛書》,固亦為圓 矣。方者土也,方者《洛書》之文,言畫州并地之所依倣」 而作者也。《書禹貢》:「禹別九州:冀北揚,南青,東梁西兗, 東北雍,西北徐,東南荊,西南豫,中也。」孟子言周家井 地之制,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各私百畝,同養 公田。是皆法《洛書》之九數也。
《前漢律曆志》曰:「天之中數五,五為聲;地之中數六,六 為律。聲者,宮、商、角、徵、羽也。律有二,陽律為律,陰律為 呂。律以統氣,《類物》曰: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是也。」其制,截竹為筒,陰陽各六,以節五聲之上下。每 律呂以五聲加之,則以五乘十二,以十二乘五,是為 六十十干自甲至癸,十二支自子至亥,支幹相乘,亦 為六十。陰陽老少策數配合為六十者,老陽策數三 十六,而老陰策數二十四,合為六十;少陽策數二十 八,少陰策數三十二,亦合為六十也。運氣見黃帝《素 問》。五運者,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是也。六氣者,子午少陰君火司天為主氣, 寅申少陽相火司天為主氣,丑未太「陰濕土司天為 主氣,卯酉陽明燥金司天為主氣,辰戌太陽寒水司 天為主氣,巳亥厥陰風木司天為主氣」是也。以運氣相乘言之,甲丙戊庚壬為陽,加於子午寅申辰戌,計 三十日;乙丁己辛癸為陰,加於丑未卯酉巳亥,計三 十日。總陰陽支幹,是為六十也。《參同》乃修養之書,後 漢魏伯陽所作,以乾坤為爐鼎,坎離為金刀,大藥所 用以為火候者六十卦也。太乙日家有《大一統紀》之 書,其說蓋亦主於六十也。
一陰一陽,以生成言也。一奇一偶,一三五七九為奇, 二四六八十為偶也。陰陽奇偶之合,則一六為水,二 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故其在十干, 則木有甲乙,火有丙丁,土有戊己,金有庚辛,水有壬 癸,所謂兩其五行也。「五位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 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相得各有合, 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 也。朱子曰:「相得如兄弟,有合如夫婦。」蓋以相得則取 其奇偶之相為次第,辨其類而不容紊也;有合則取 其奇偶之相為生成,合其類而不容間也。「相得有合」 四字,該盡《河圖》之數。又曰:相得有合在十干,甲乙木, 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 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便是各有 合也。 朱子曰:「五行有以質而語其生之序者,則曰 水火木金土;有以氣而語其行之序者,則曰木火土 金水水。陰根陽,火陽根陰,錯綜而生,其端是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到得運行處,便水 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循 環相生。」又曰:「陽變陰合,初生水火,水火氣也,流動明 爍,其體尚虛,其成形猶未定,次生木金,則確然有定 形矣。」又曰:「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輕清,以及重濁。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輕清,金木復重於 水火,土又重於金木。」或曰:「土寄旺於四季,各十八日, 何獨火生土而土生金也?」曰:「夏季十八日,土氣為最 旺,故能生秋金也。」 勉齋黃氏曰:「自一至十,特言奇 偶之多寡爾,初非以次序而言。天得奇而為水,故曰 一生水;一之極而為三,故曰三生木;地得偶而為火, 故曰二生火;二之極而為四,故曰四生金。何也?一極 為三,以一運之,圓而成三,故二而三也。二極為」四,以 二周之方而成四,故二而四也。如果以次序言,則一 生水而未成水,必至五行俱足,猶待第六而後成水; 二生火而未成火,必待五行俱足,然後第七而成火 耶?如此則全不成造化,亦不成義理矣。六之成水也, 猶《坎》之為卦也,一陽居中,天一生水也,地六包於外, 陽少陰多,而水始盛,成七之成「火也,猶《離》之為卦也。 一陰居中,地二生火也,天七包於外,陰少陽多而火 始盛成。坎屬陽而《離》屬陰,以其內者為主,而在外者 成之也。」又曰:「只以造化本原及人物之初生驗之,便 自可合。天一生水,水便有形,人生精血,湊合成體,亦 若造化之有水也。地二生火,火便有氣,人有此體便 能為聲,聲者氣之所為,亦若造化之有火也。水陰而 火陽,貌亦屬陰,而言亦屬陽也。水火雖有形質,然乃 造化之初,故水但能潤,火但能炎,其形質終是輕清。 至若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則形質已全具矣。亦如人 身,耳目既具,則人之形成矣。木陽而金陰,亦猶視陽 而聽陰也。」又曰:「《洪範》五行五事,皆以造化之初,及人」 物始生言之也。造化之初,天一生水而三生木,地二 生火而四生金,蓋以陰陽之氣,一濕一燥而為水火, 濕極燥極而為木與金也,人物始生精與氣耳。《大傳》 曰:「精氣為物。」子產曰:「物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此皆精妙之語。精濕而氣燥,精實而氣虛,精沉而氣 浮,故精為貌而氣為言。精之盛者濕「之極,故為木為 肝為視;氣之盛者燥之極,故為金、為肺、為聽。大抵貌 與視屬精,故精衰而目暗;言與聽屬氣,故氣塞而耳 聾。此曉然易見者也。」又曰:「耳屬金,是誠可疑。醫家以 耳屬腎,以肺屬金,然配與屬不同,屬者管屬之謂,配 者比並之謂,論其管屬,則耳屬於腎,取其比並,則聽 比於金也。」又曰:「水火木金有兩項看。如作『行之序』看, 則木火是陽,金水是陰,行於春夏為陽,行於秋冬為 陰。如作生之序看,則水木是陽,火金是陰,生於天一 天三為陽,生於地二地四為陰。」因云:「《太極圖解》有一 處可疑。圖以水陰盛,故居右;火陽盛,故居左;金陰穉, 故次水;木陽穉,故次火。此是說生之序。下文卻說水 木陽」也,火金陰也,卻以水為陽,火為陰。論來物之初 生,自是幼嫩。如陽始生為水,尚柔弱,到生木已彊盛; 陰始生為火,尚微,到生金已成質。如此則水為陽穉, 木為陽盛;火為陰穉,金為陰盛也。 《雲莊》劉氏曰:「水 陰也,生於天一;火陽也,生於地二。是其方生之始,陰 陽互根,故其運行。水居於位,極陰之方,而陽已生於 子。火居於位,極陽之方,而陰已生於午。若木生於天, 三專屬陽,故其行於春亦屬陽。金生於地,四專屬陰, 故其行於秋亦屬陰,不可以陰陽互言矣。蓋水火未 離乎氣,陰陽交合之初,其氣自有互根之妙,木則陽 之發達,金則陰之收斂,而有定質矣。此其所以與水 火不同也。」 思齋翁氏曰:「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成一器。何以見之?且天一生水,一得五便為水之成。 地二生火,二得五便為火之成。天三生木,三得五便 為木之成。地四生金,四得五便為金之成。皆本於中 五之土也。又曰:「《河圖》陰陽之位,生數為主,而成數配 之。東北陽方,則主之以奇,而與合者偶。西南陰方,則 主之以偶,而與」合者,奇也。
《河圖》以生成分陰陽,以五生數之陽,統五成數之陰, 而同處其方,陽內陰外,生成相合,交泰之義也。《洛書》 以奇偶分陰陽,以五奇數之陽,統四偶數之陰,而各 居其所,陽正陰偏,奇偶既分,尊卑之位也。《河圖》數十, 十者對待以立其體,故為常。《洛書》數九,九者流行以 致其用,故為變也。常變之說,朱子特各舉所重者為 言,非謂「《河圖》專於常,有體而無用;《洛書》專於變,有用 而無體也。」自《河圖》四象之合者觀之,象之列於四方 者,各當其所處之位,此其體之常;象之處於西南者 不葉夫所生之卦,又為用之變矣。伏羲則其變者以 作《易》,即橫圖卦畫之成,而究圓圖卦氣之運,則知四 象分為八卦,陰之老少不動,而陽之老少迭遷,此主 變也,豈拘於常者乎?自《洛書》四象之分者觀之,象之 居於西南者,不當其所處之位,此其用之變;象之列 于四方者,悉協夫所生之卦,又為體之常矣。大禹則 其常者以作範,因武王「彝倫攸敘」之問,以究箕子「天 錫禹疇」之對,則知四象分為九疇,陽居四正,則配四 陽之卦,以為陰之宰;陰居四隅,則配四陰之卦,以為 陽之輔,此主常也,豈撓於變者乎? 節齋蔡氏曰:「《河 圖》數偶,偶者靜,靜以動為用,故《河圖》之行合皆奇,一 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五合十,是故《易》之吉凶 生乎動,蓋靜者必動而後生也。《洛書》數奇,奇者動,動 以靜為用,故《洛書》之位合皆偶,一合九,二合八,三合 七,四合六,是故範之吉凶見乎靜」,蓋動者必靜而後 成也。 潛室陳氏曰:「《河圖》以生數統成數,《洛書》以奇 數統偶數,若不相似也。然一必配六,二必配七,三必 配八,四必配九,五必居中而配十,圖書未嘗不相似。 《河圖》之生成同方,《洛書》之奇偶異位,若不相似也。然 同方者有內外之分,是《河圖》猶《洛書》也;異位者有化 育之義,是《洛書》亦猶《河圖》也。」 雲莊劉氏曰:「《河圖》者, 陰陽生成之合;《洛書》者,陰陽奇偶之分。以質而論,則 分而各居其所,是對待之定體也;以氣而論,則合而 同處其方,是流行之妙用也。然氣質二者,初不相離, 有分則必有合,有合則必有分,所謂推之於前,不見 其始之合;引之於後,不見其終之『離』」,又不可以拘泥 而觀之也。
陽之數,奇而屬乎天,其象為圓,圓者取其動也。凡物 之圓者,其直徑則一而橫圍則三。若陽則其數以一 為一而用其全,擬之於象,實圍三而三各一奇,皆在 所用,故曰「參天。」陰之數,偶而屬乎地,其象為方,方者 取其靜也。凡物之方者,其直徑則一而橫圍則四。若 陰則其數以二為一而用其半,擬之於象,實圍四而 四合,二偶半在所用,故曰兩地。夫數始於陰陽,倚於 參兩,參兩之合則為五,此圖書之數所以皆以五居 中也。陽大陰小,陽饒陰乏,故陽得用全,而陰惟用半, 其尊陽之義,實昉於此矣。或問:「參天兩地,舊說以為 五生數中,天參地兩,不知其說如何?」朱子曰:「如此卻 是三天二地,不見參兩之意。參天者」參之以三;兩地 者,兩之以二也。又曰:「一箇天,參之而為三;一箇地,兩 之而為二。三三為九,三二為六;兩其三一,其二為八; 兩其二一,其三為七。」此又七八九六之數之所由起 也。 節齋蔡氏曰:天數奇,以一為一,故三;地數偶,以 二為一,故兩。卦畫亦然,陽奇為一而陰偶為二也。 圖之五具五生數之象,書之五具五奇數之象,蓋皆 以其所主者言之。有主必有賓;而圖之成數,與書之 偶數,亦各具於中央之五數矣。圖之中五下一點,既 具天一之象,則一與六合,而地六之成數,自不能離 乎天之一矣。以至二三四五皆然。如是則《河圖》由一 與六以至五與十,生成相合,而五十五之全數,盡具 於中央五數之中。《書》之中五,下一點既具天一之象。 以至上一點既具天五之象。則一與三,三與四、七與 六,九與八,奇偶亦相為脗合。而四十五之全數。亦盡 具於中央之五數矣。豈可惟以五數拘之哉。
數,則《河圖》自一至十,《洛書》自一至九之數,位則東西 南北中央之位,皆三同而二異者,圖書之一六皆在 北,三八皆在東,五皆在中,三者之位數皆同也。圖之 二七在南,而書則二七在西,圖之四九在西,而書則 四九在南,二者之位數皆異也。陽不可易,專指一三 五,陰可易,統指二七四九成數。雖陽指七九固亦生 之陰;指七為二生數之陰,九為四生數之陰也。二四 以生數言,雖屬陽,然以偶數言,則屬陰,不得謂之陽 矣,故可易;七九以奇數言,雖屬陽,然以成數言,只可 謂之陰矣,故可易。其曰「成數雖陽,固亦生之陰;不曰 生數雖陰,固亦成之陽者,蓋但主陰可易而言也」 雲。莊劉氏曰:「圖之一三五七九,皆奇數」,陽也;而一三五之位不易;七九之位易者,亦以天地之間陽動主 變故也。然陽於北東則不動;於西南則互遷者,蓋北 東陽始生之方;西南陽極盛之方;陽主進,數必又進 於極而後變也。
在圖者陽生陰成,在《書》者陽奇陰偶,而皆以陽為尊 也。圖之數十,積之為五十有五;書之數「九」,積之為四 十有五,皆可以紀其實也。然以中五計之,《圖》之一二 三四者,生數之陽也,各居其中,五本來方位之外六 七八九十者,成數之陰也,又各因五而得數,以附於 五。生數之外,中者為主,則外者為客矣。《書》之一三七 九者,四奇數之陽也,各居其中,五本來方位之外,而 二四六八者,四偶數之陰也,又各從其類,以附於四 奇數之側。正者為君,則側者為臣矣。造化貴陽而賤 陰,假圖書以顯其理,出於自然之妙,非可容一毫智 力抑揚於其閒也。 覺軒蔡氏曰:「一二三四為四象 之位,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河圖》位與」數常相錯,然 五數居中,「一得五而為六,二得五而為七,三得五而 為八,四得五而為九」,各居其方,雖相錯而未嘗不相 對也。《洛書》位與數嘗相對,然五數居中,一得五而為 後右之六,二得五而為右之七,三得五而為後左之 八,四得五而為前之九,縱橫交綜,雖相對而未嘗不 相錯也。
《河圖》偶贏而奇乏者,地三十,天二十五也。《洛書》奇贏 而偶乏者,天二十五,地二十也。《河圖》虛其中之十五, 《洛書》虛其中之五,則陰陽之數,均於二十矣。
「《河圖》生出生成之序,與《洛書》奇偶次序,皆錯雜取義。 唯運行次序,《河圖》則左旋相生,《洛書》則右轉相克,一 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河 圖》則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左旋一周而金 復生水也。《洛書》則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右 轉一周而土復克水也。」 思齋翁氏曰:「《河圖》運行之 序」,自北而東,左旋相生,固也;然對待之位,則北方一 六水,克南方二七火;西方四九金,克東方三八木,而 相克者已寓於相生之中。《洛書》運行之序,自北而西, 右轉相克,固也;然對待之位,則東南方四九金,生西 北方一六水;東北方三八木,生西南方二七火,其相 生者已寓於相克之中。蓋造化之運,生而不克,則生 者無從而裁制;克而不生,則克者亦有時而閒斷,此 圖書生成之妙,未嘗不各自全備也。
七。九為陽,陽主進,由少陽七而進,七之上為八,故踰 八而進於九。九則進之極,更無去處了,故九為老陽。 六。八為陰。陰主退,由少陰八而退,八之下為七,故踰 七而退於六;六則退之極,更無轉處了,故六為老陰。 進則饒,故老陽饒於八,少陽饒於六;退則乏,故老陰 乏於七,少陰乏於九。進而饒者陽之常,退而乏者陰 之常,此所謂「正」也。以言其變。老陽數九,由一三五積 而成於四之外,四老陰之位也。老陰數六,由二四積 而成於一之外,一老陽之位也。此二老互藏其宅之 變也。七八則非由積數而成,七與九皆陽,故少陽七 自九來而居於二之上,三少陰之位也;八與六皆陰, 故少陰八自六來,而居於三之生,三少陽之位也;此 二少互藏其宅之變也。其在《洛書》,雖縱橫有十五之 數,實皆七八九六之迭為進長。一得五為六而與南 方之九迭為消長;四得五為九而與西北之六迭為 消長;三得五為八而與西方之七迭為消長;二得五 為七而與東北之八迭為消長。大扺數之進者為長, 退者為消,長者退則又消,消者進則又長。六進為九, 則九長而六消。九退為六,則九反消而六又長矣。七 進為八,則八長而七消,八退為七,則八反消而七又 長矣。「虛五分十」者,虛中五之外,則縱橫皆十。以其十 者分之,則九者十分一之餘,八者十分二之餘,七者 十分三之餘,六者十分四之餘也。參伍錯綜,無適而 不遇七八九六之合焉,此所謂變化無窮之妙也。又 因是推之圖書之文,七與八,九與六,每相聯屬。《河圖》 則二少位東南,二老位西北;二居南內含東外之八; 三居東內含南外之七;一居北內含西外之九;四居 西內含北外之六。《洛書》則一得五成六而合九,四得 五成九而合六,二得五成七而合八,三得五成,八而 合七。又如二四成六,而九居中;一八成九,而六在旁; 二六成八,而七處內,三四成七,而八在下,是亦九六 七八無適而不遇其合也。
伏羲則《河圖》以作《易》也。偶之數十,積之為五十有五, 虛其中。十與五者象太極也,而其散在於外者凡四 十。以一三七九為陽儀者二十,以二四六八為陰儀 者二十,此則之以生兩儀也。以一二三四之位而為 六七八九之象,此則之以生四象也。析二七之合,則 七居南為乾,而二補東南隅之空以為兌;析三八之 合,則八居東為離,而三補東北隅之空以為震。析四 九之合,則九居西為坎,而四補西南隅之空以為巽。 析一六之合,則六居北為坤,而一補西北隅之空以 為艮者,此則之以成八卦也。然聖人之則《河圖》也,亦因橫圖卦晝之成,以發圓圖卦氣之運耳。本《河圖》以 為先天橫圖,則卦晝之成者,老陽居一分之為乾兌, 少陰居二分之為離震,少陽居三分之為巽坎,老陰 居四分之為艮坤,本《河圖》以為先天圓圖,則卦氣之 運者,老陰居北,少陰居東,所以分為艮坤離震者,此 四卦固無以異於橫圖也。少陽居南,宜為巽坎,而乃 為乾兌,老陽居西,宜為乾兌,而乃為巽坎,此四卦實 有異於橫圖矣,其故何哉?蓋《河圖》二象之居於東北 者,陰之老少也,陰主靜而守其常,故水木各一其象, 不能他有所兼。一六居北為水,其於卦也,為艮坤,不 得為離震矣;二八居東為木,其於卦也為離震,不得 為艮坤矣。陰所以小也,所以居窮冬相錯而為冬與 春之卦也。《河圖》二象之居於西南者,陽之老少也,陽 主動而通其變,故金火互通,其象實能兩有所兼。乾 居南方火位,《說卦》曰「乾為金」;坎居西方金位,而《說卦》 曰「坎為赤。」故四九居西為金,其於卦也,本為乾兌,而 亦得為巽坎矣。三七居南為火,其於巽也,本為巽坎, 而亦得為乾兌矣。陽所以為大也,所以居大夏相錯 而為夏與秋之卦也。體《河圖》以為先天圓圖,其卦氣 之運,分陰分陽,有如此者,聖人所以作《易》者,寧不可 見也哉!大禹之則《洛書》以作範也,未必拘拘於《書》之 位次,以定疇之先後,然自一至九之故實,有以默啟 聖人作範之心。故自初一之五行,包天地自然之數, 餘八法則是大禹參酌天時人事而類之,不必盡葉 於火木金土之位也。朱子曰:「《洛書》本文,只有四十五 點。」班固云:「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古字畫少,恐或有 模樣,但今無所考,漢儒此說未是,恐只是以義起之, 不是數如此。蓋皆以天道人事參互言之。五行最急, 故第一;五事又參之,故第二。身既修,可推之於政,故 八政次之。政既成,又驗之於天道,故五紀次之,又繼 之以皇極居五。蓋能推五行,正五事,用八政,修五紀, 乃可以建極也。六三德乃是權衡,此《皇極》者也。德既 脩矣,稽疑庶證,繼之者著其驗也。又繼之以福極,則 善惡之效,至是不可加矣。《皇極》非大中也,皇乃天子, 極乃極至,言皇建此極也。 九峰蔡氏曰:「五行不言 用,無適而非用也。《皇極》不言數,非可以數明也。苟」明 乎此。則《大禹敘疇》之旨得矣。
「四方為乾坤離坎,四隅為兌震巽艮者,蓋一六老陰 之數,而畫卦為艮坤,艮居六,坤居一也。三八少陰之 數,而畫卦為離震,離居三,震居八也。四五老陽之數, 而畫卦為乾兌,乾居九,兌居四也。三八少陽之數,而 畫卦為巽坎,巽居二,坎居七也。此《洛書》亦可以為八 卦也。《九疇子目》」者,五行,五五事,五八政,八五紀,五皇 極,一三德,三稽疑,七庶證,十福極,十一總五十五, 《洛書》之五。又自含五而得十者,下一點含天一之象, 上一點含地二之象,左一點含天三之象,右一點含 地四之象,中一點含天五之象,所謂五自含五而得 十,通在外四十為大衍之數。積五與十而得十五者, 以其所含之五積之,則合五與十而得十五,通在外 四十,而為《河圖》「五十五」也。
稅與權易學啟蒙小傳
编辑《天地自然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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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二三四五之生數積之,應《易》有太極至八卦之 十五數。自天一地十積之,亦應天地五十有五之數。 本五十五數中之五,謂之神數。以此五神數,而運大 衍之五十數也。五十五數中之一,此太極也。居天五 之中,駕四象而生八卦。《河圖》《洛書》實互用之。一為太 極,而居五之中;五又為皇極,而居四象八卦之中。此 「《河圖》《洛書》皆五居中而十寄位焉。前而一二三四以 五為中;後而六七八九亦以五為中;則一為始而九 為終。十以陰之盈數偶陽而成之,故《河圖》《洛書》」皆中 虛五與十而止見九位焉耳。羲文則之,定為乾坤奇 偶之九畫以作八卦,又重而為六十四卦。大哉九乎! 此天地自然之文,而象數之大原也。自漢以來。諸儒 異說。今本邵氏《觀物篇》而正之。
鄭樵六經奧論
编辑《河圖洛書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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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鳳鳥不至,河不 出圖。」《書》曰:「天球河圖在東序。」詳此諸文,則《河圖》《洛書》 皆天地瑞物,不可謂之無明文矣。先儒肆為怪誕之 說,以為丹書錄圖者。〈淮南子〉以為「九篇」「六篇」者。〈春秋緯〉以 為《洛書》本文者。〈班固〉惟孔安國曰:「《河圖》者,伏羲王天下, 龍馬出河,遂以其文畫八卦。《洛書》者,禹治水時,神龜 負文而列於背,有數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 劉歆曰:「宓犧繼天而王,受《河圖》而畫八卦」是也。至本 朝邵康節又曰:「宓犧之世,文字未作,故但有圖,載其 位與數。」又大禹之世既有文字,所以至五福六極,凡 六十五字,皆《洛書》所載,以其文字,故謂之「書。」至劉牧 之又為圖以示人,但有四十五數,五十五數而已。「戴 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以五為主,此 《河圖》四十五數也。一與六共宗,二與七為朋,三與八成友,四與九同道,五與十相等,此《洛書》五十五數」也。 其圖以為得之陳希夷,不立文字,後世言《河圖》與《洛 書》者,皆祖於此,其說無以加矣。或者好異,又曰:「劉氏 圖書置之曰:數十而方者為《河圖》,故《大傳》有五十五 數之文;數九而圓者為《洛書》,故《洪範》有天錫九疇之 目。」余謂以圖各有文字者,非也。聖人因《河圖》而畫八 卦,因《洛書》而敘九疇,豈擬規而畫圓,模矩而作方之 謂也?彼有是理,此有是事,即事以存理而已。「《河圖》《洛 書》」皆以五行為主,皆以五數居中;方伏羲據《河圖》畫 卦之時,不必豫見《洛書》;而其數自與之合;大禹據《洛 書》敘九疇之時,亦不必追改《河圖》之數而求與之合。 「《河圖》之位,合乎先天」;〈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洛書》之位, 合乎後天。〈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乾坤艮巽歸於四維〉《河圖》之數,本於五行, 而以五居中;〈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洛書》之數,亦 本於五行,而以五居中;〈自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至天九地十五位相得 而各有合〉圖書之位,雖有先天後天之不同,而其數皆本 於天地五十有五之數。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 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 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此天地生成之數,寓於《河圖》 也。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天地生 成之數,寓於《洛書》也;但《河圖》異於《洛書》,不用地十之 數,而十數未嘗離於《河圖》縱橫之中也。六經之中言 五行者,皆非天地生成之數,惟《易》與《洪範》言之。《月令》 之記四時,曰「木火土金水」者,此言五行相生之數,而 非生成之數。〈如曰其數七八九六亦生成之數但四時所主者五行之數〉《虞書》之 記「六府,曰水、火、金、木、土穀」,此言五行相剋之數,而非 生成之數。生成之數,惟《河圖》《洛書》備之,此所以《河圖》 《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裡者此也。如《大傳》 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者,此以數言之也。蓋謂 《河圖》四十五數,《洛書》五十五數,聖人參酌二者之間 而為大衍之數五十耳。不然,夫子何不曰:「河出圖,聖 人則之」,必與《洛書》並言者何哉?
《又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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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天不授宓羲以《河圖》,則八卦不可畫乎?不錫禹 以《洛書》,則九疇不可敘乎?」曰:要之,《河圖》《洛書》當如劉 牧之引《大傳》曰,以為二者皆出於宓羲之世,不必言 授羲、𢌿姒。使後世不見《繫辭》十三卦之文,必以六十 四卦重於文王;使不見《洪範》天錫之文,必以九疇敘 於箕子。豈知取豫、取夬,已具於文王未作卦辭之前; 而「司徒」、「司馬」、「司空」亦已見於舜命九官之際,是知圖 書皆上世所有,但使羲則而畫之,禹法而陳之耳。
《河圖八卦大衍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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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而《河圖》四十有五。虛十而不用, 何也?蓋十數雖不用,然一與九為十,二與八為十,三 與七為十,合居中之五數,縱橫皆十五,是知十數不 用之中,有至用者存焉。《河圖》之數四十五,而八卦之 數三十六。虛九數而不用,何也?蓋九數雖不用,然乾 之與坤,其數則九。〈乾三坤六〉《震》之與《巽》,其數則九。〈震五巽四〉《坎》 之與《離》,其數則九。〈坎五離四〉《艮》之與《兌》,其數則九。〈艮五兌四〉是 知九數不用之中,有至用者存焉。天地之數五十有 五,而《大衍》之數五十虛五數而不用,何也?蓋五數雖 不用,然天一生水,加五數為六,故曰「地六成之。」地二 生火,加五數為七,故曰「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加五數 為八,故曰「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加五數為九,故曰「天 九成之。」天五生土,加五數為十,故曰「地十成之。」是知 五數不用之中,有至用者存焉。《易》之為數,無往而不 合。何疑九數之不可為《河圖》,十數之不可為《洛書》哉!
王申子大易緝說
编辑《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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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漢孔安國劉歆班固皆曰:「伏羲繼天而王,龍馬 出河,遂則其文以畫八卦。禹治水時,神龜負文列於 背,有數至九,禹法之以陳九疇。」魏關朗亦曰:「《河圖》之 文,七前六後,八左九右。《洛書》之文,九前一後,三左七 右。」是漢魏諸儒皆以十為《河圖》,九為《洛書》,初無異說。 及宋劉牧獨以九為《河圖》,十為《洛書》,《易》而置之,且引 《大傳》而曰二者皆出於伏羲之世,故《易》《範》相為表裡, 謂其傳得之范諤昌,諤昌得之許堅,許堅得之李溉, 李溉得之种放,种放得之希夷。今《九經圖》及經生學 士皆準劉牧之說,晦庵雖曾改正,然猶有「安知圖之 不為書,書之不為圖」之疑。今子乃直訂十其數者為 《河圖》,且謂伏羲斷斷則是圖以畫八卦天地聖人之 旨意,果出於是,則斯文幸甚。其有不然,豈不犯大不 韙歟?曰:正緣漢魏諸儒止言圖書象數,而不言伏羲 如何則之以畫易,大禹如何法之以敘疇,遂使劉牧 諸人得而易之,而為九圖十書之說,以惑後學。晦庵 雖曾改正,然亦不過案舊說、案《禮經》而訂之。至其所 自為說,則亦曰:「『安知圖之不為書,書之不為圖』?又曰: 『《洛書》固可以為《易》,而《河圖》亦可以為範。使《圖》《書》皆可 為《易》,皆可為《範》,則不必改正可也。今愚案天之文以 求羲之畫,即羲之畫以溯天之文而得自然而然,不 容但已之理。雖不敢自謂盡合天地聖人之意,然十為《河圖》,羲則其文以畫八卦,則斷斷乎其不誣矣』。」 又問曰:「晦庵師友其講明《河圖》《洛書》,真所謂工深而 力到者。」其說曰:「《河圖》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 方,蓋揭其全以示人,而道其常數之體也。《洛書》以五 奇數,統四偶數,而各居其所,蓋主於陽以統陰,而肇 其變數之用也。」又曰:「《河圖》《洛書》之數,皆以五居中。《河 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生數 之象焉;《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中之所謂五者,亦具 五奇數之象焉。其數與位,皆三同而二異,蓋陽不可 易而陰可易成,數雖陽,固亦生之陰也。」又曰:「《河圖》之 一二三四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六七八九十,又 各因五而得數,以附于其生數之外;《洛書》之一三七 九亦各居其五,象本方之外;而二四六八者,又各因 其類,以附于奇數之側。」又曰:「《河圖》主全,故極于十,而 奇偶之位均,論其積實,然後見其偶饒而奇乏也。《洛 書》主變,故極于九,而其位與實,皆奇饒而偶乏也,必 皆虛其中也,然後陰陽之數均於二十而無偏爾。」又 曰:「《河圖》六七八九既附于生數之外矣,此陰陽老少 進退饒乏之正也。《洛書》之縱橫十五,而七八九六迭 為消長,虛五分十而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 則參伍錯綜,無適而不遇其合焉。」又曰:「聖人則《河圖》 者虛其中,則《洛書》者總其實也。《河圖》之虛五與十者, 太極也。奇數二十,偶數二十者,兩儀也。以一二三四 為六七八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坎離, 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巽艮者,八卦也。」又曰:「是其時 雖有先後,數雖有多寡,然其為理則一而已。但《易》乃 伏羲之所先得乎圖,而初無待乎《書》;《範》則大禹之所 獨得乎書,而未必追考於圖耳。今反覆其說,義亦深 長,而子皆不從之,何也?」曰:「自古講明《河圖》《洛書》之象 數,未有如晦庵之詳者。但先生未」免泥漢儒相為表 裡之說,故一一合圖與書而並言之,不思其說之非 然也。且以《河圖》五與十為太極是矣,然虛而不用,卻 用四傍奇偶各二十為兩儀,則是太極自太極,兩儀 自兩儀,而非太極生兩儀也。以六七八九為四象是 矣,然外之而取卦於四方,則是四象自四象,八卦自 八卦,而非四象生八卦也。且謂析四方之合以為乾 坤坎離,不知如何析其合以為坎離於西東,而其位 不可易。謂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巽艮,不知如何惟 《兌》可以補東南,惟《艮》可以補西北,而他卦不可補。此 愚所以不得而從之也。
又問曰:「玉井陽氏家傳《易》學,蓋自其五世祖得之㬊 蓮蕩,蓮蕩得之晦庵,淵源有自,故其家如字溪、如以 齋,各有《易說》行于世。玉井亦以明《易》擢高科,年將八 十,工於《易》久矣。今見子《緝說》,特編二帙,與子辨難。平 山蹇氏又為之跋,以致諸子,豈非《緝說》之砭劑歟?」其 間舉《大傳》曰:「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 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 遠取諸物,於是始畫八卦。」晦庵亦曰:「聖人仰觀俯察, 遠物近身,固有以超然默契於心取而畫卦,則《易》非 獨以《河圖》而作也。」伊川亦曰:「圖不出八卦亦須作。」玉 井申之曰:「聖人畫卦,始于一奇一偶。一畫具時,畫畫 皆具,逐節生去,八卦而小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重 八卦亦周。以子之說為拘泥,為不然,奈何?」曰:「《大傳》旨 意,謂伏羲仰觀俯察,遠求近取,得其法象文理于心。 及見《河圖》,與心默契於是則其象數以畫八卦,以通 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故曰:『河出圖,聖人則之』。非 謂觀象於天,觀法於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而遂以 之畫八卦也。況果如」程朱之說,則古今所謂《河圖》《洛 書》,特天地間一贅物耳。《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之 言,亦妄矣。且《玉井》逐節生去之說,以畫後天橫圖則 可,若以畫先天圓圖,則巽五又居乾一之後,則又逐 節生不去矣。
又問曰:「玉井難子《先天四圖》,謂乾坤二卦兼取三圈 之數,乾用五而不用十,坤用十而不用五,坎離兼用 中圈之五與十及本位之生數而不及成數,兌震用 中圈之五而不用十,巽艮用中圈之十而不用五,四 卦又皆用本隅成數而不及生數,推詳到此,不無偏 枯,其於兌震曰:『陽動而左,左,陽也,故用五』。然兌陰卦 也,借曰左為陽,則離胡為而兼用十?其於巽艮曰『陽 既極則陰轉而右右陰也,故用十;然艮陽卦也,借曰 右為陰,則坎胡為而兼用五?是皆出於安排,非自然 也』。」又曰:「坎離以五居右,十居左,兌震艮巽則五居左、 十居右,一左一右,皆子自為之,所謂附會遷就以成 其說者也。其難如是,奈何?」曰:「前賢論」先天卦圖者多 矣,雖康節亦不過據見成之圖,推見成之卦,而曰:「天 地定位,乾與坤對也;山澤通氣,艮與兌對也;雷風相 薄,震與巽對也;水火不相射,坎與離對也。」愚謂伏羲 當初位,艮於東南位兌於西北位震於西南位,巽於 東北,亦是相對,因何各此定位而不可易?離胡為而 不可西?坎胡為而不「可東?水火相息者也。」既對,則胡 為而不相射,聖人又胡為於四句中獨加一「不」字邪遂取《大傳》生卦之序,求之《河圖》。案《河圖》奇偶之象,以 位八卦,研窮數載,然後略見端緒。於是分《河圖》為三 宮,而三畫之象明,錯綜其奇偶,而八卦之位定。乃近 取諸身而質之,然後曉然。蓋乾坤猶人之男女,陰陽 全體也。坎離水火,猶一身之血氣也。艮為山,猶一身 之骨肉髮膚。兌為澤,猶一身之津液涕唾。震為雷,猶 一身之聲音。巽為風,猶一身之噓吸。又血氣之變者 也。人身小,天地亦止有此八者。乾坤兼取三圈之數 者,陰陽全體也。三陽上而為《乾》,三陰下而為《坤》,所謂 分陰分陽,兩儀立焉。若《乾》用十,則非純陽之《乾》矣;《坤》 用五則非純陰之《坤》矣。坎離陰陽之交也。故「五之陽, 左者交於右;十之陰,右者交於左」,是陰陽本體之交 也。自其本體一交,而後形於外者無不交,故離居左 而兼用十,《坎》居右而兼用五。其兼用五與十,而不及 成數者,坎離乃陰陽交之中,非交之極,又為陰陽互 藏其宅。故陰之中有陽,陽之中有陰,所以離陰卦也, 正居左而為日、為火;《坎》,陽卦也,正居右而為月、為水。 此其所以不相射,聖人所以獨加一「不」字也。其畫《兌》 《震》《艮》《巽》也,陽左陰右,不離本體,《兌》《震》居左,故用五不 用十,《巽》《艮》居右,故用十不用五。左陽也。《兌》《離》以陰卦 居之,故陰卦多陽,而陰為之主,右陰也;《艮》《坎》以陽卦 居之,故陽卦多陰而陽為之主也。四卦皆用成數而 不用生數者,陰陽已極而變也。蓋《乾》之極變而為兌, 離之極變而為震,坤之極變而為艮,坎之極變而為 巽也。坎離陰陽既分而交生之後事也,故用生數而 不用成數。兌震艮巽,陰陽交極而變成之後事也,故 用成數而不用生數。愚故曰:「乾上坤下所以辨陰陽 之分;離東坎西所以著陰陽之交,兌震艮巽所以極 陰陽之變。此其所以為《易》。蓋太極分而陰陽,陰陽分 而四象,四象分而八卦。天道左旋,地道右轉,此皆天 地造化自然而然之理,不可加毫末人為於其間者 也。」天之圖具此象,伏羲氏因而畫之。愚不過探索而 發明之耳,而謂予安排附會遷就以成其說,可乎?
宋史
编辑《王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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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之言曰:「伏羲則《河圖》以畫八卦,文王推八卦以合。 《河圖》者,先天後天之宗祖也。《河圖》是逐位奇偶之交, 後天是統體奇偶之交,惟四生數不動,以四成數而 下上之,上偶下奇,莫匪自然。」又曰:「大禹得《洛書》而列 九疇,箕子得九疇而傳《洪範》,範圍之數,不期而暗合。 《洪範》者,經傳之宗祖乎?」初一曰「五行」以下六十五字, 為《洪範》五「皇極」以下六十四字為《皇極經》。此帝王相 傳之大訓,非箕子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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