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九卷目錄
春秋部雜錄五
經籍典第二百九卷
春秋部雜錄五
编辑圖書編學《春秋》,敘名分,在天地間,正則世治,紊則世 亂。《春秋》成而亂賊懼,義在正名分也。傳《春秋》者,乃以 亂天下名分加諸仲尼,而咸莫之覺,於心忍乎哉!若 曰:「仲尼欲行夏時,故以夏時冠周月。」又曰:「仲尼以天 自處,故黜天王,貶斥當時諸侯卿大夫,以其權與魯。」 是為亂賊之尤矣。且魯史未經聖筆已前,其篇章不 知幾何,仲尼於每歲特筆其有關名分者數條云耳, 餘則削之,使其辭相屬,事相比,一展卷而大義了然。 非故簡奧辭旨,俾人莫之測識,然後知所懼也。諸家 或覈其事,或精其義,或定為正例、變例以表章之,未 必無小補。特於「從周不倍」之仲尼,使之冒「大不諱」之 名,於心有不安也。故敢冒罪竊義以暴白之云。〈此下俱圖 書編大抵皆集先儒之論而不著其姓名故悉附雜錄〉 「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禮樂征伐 自諸侯出;至出自大夫,出自陪臣」,無道極矣。孔子修 《春秋》,誅亂賊,正君臣之名分,嚴華夷之大防,思以有 道易無道也。然人臣無將,將則必誅。當時陪臣、大夫 以及諸侯,豈徒將焉已哉?書「弒」者三十六人,特亂賊 之尤者耳。《春秋》謹微防漸,戮已往,懼將來,其大書、特 書,誅事誅意,一以天王之法律之,故曰:「《春秋》天子之 事,而孔子竊取之。」義蓋指此也。觀其首書「元年」,魯隱 之元也,即書春、書王、書正月,凡《春秋》所紀載,一皆天 王之所統,一皆正朔之所頒。正月乃天王之朔,而元 年獨非天王之元,魯隱之賢,可少逭乎?蓋將揭禮樂 征伐之權以歸之天子,而諸侯大夫陪臣,其功罪皆 據事實書,褒貶是非,昭然如日星矣。是故禮樂掌於 《大宗伯》,凡朝聘會盟,皆天子之所以敷文命也。以諸 侯而私相朝聘,要結會盟,雖其中不無救災恤鄰之 舉,而要之不可以語天子昭德之公。征伐掌於《大司 馬》,凡侵伐誅殺,皆天子之所以揚武烈也。以諸侯而 擅侵與國,專殺大夫,雖其中不無誅叛討貳之舉,而 要之不可以語天子。宣威之實,連率方伯,得賜弓矢 斧鉞,以討不庭,乃天子之所以樹屏翰也。以五霸而 摟諸侯,伐諸侯,雖其中不無仗義尊王之舉,而要之 不可以語天子。獨斷之乾剛,何也?五霸莫如齊桓、晉 文,其盟於召陵,會王世子於首止,戰於城濮,盟於踐 土,天王狩於河陽。斯時也,臣不得以陵君,夷不得以 亂華,使天下知有天王之當尊,功亦偉矣。然功之首 也。禮樂征伐,實非天子所自出,而久假不歸,誰為之 哉?謂其為罪之魁也,誰曰不宜?故《春秋》直書其事,而 功過自不相掩,聖人無容心也。所以使人心悚然畏 懼,不敢階亂賊之禍者,實於茲乎寓矣。奈何桓、文之 霸業微,而楚人滅江、滅六、滅蕭、滅舒、蓼,入陳、圍鄭,宋 人及楚人平,而夷狄且得以主中國之盟會焉。由是 會吳於鍾離,至會於黃池,夷之憑陵中夏也極矣,且 不特夷狄之亡君也,魯三桓,晉六卿,齊、陳、鮑各已專 擅國柄,自大夫專兵,戰於大棘,至「會於尚」、「會於戚」、會 於溴梁,而直書「大夫盟」,又書「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 宋」,則列國之政,皆自大夫出也。公孫於齊次於陽州, 公在乾侯,而大夫之僭亂,可勝言哉!是以其失彌遠, 其反彌難。既書「盜竊寶玉、大弓」,又書「得寶玉、大弓」,既 書「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又書秋,「叔孫州仇、 仲孫何忌帥師圍郈」,而陪臣執國命,雖大夫亦末如 之何也?噫自諸侯出,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 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魯固無道,而 列國皆魯也。聖人修《春秋》,誅亂賊,思以有道易無道 也,豈得已哉!或者乃疑《春秋》果有貶而無褒矣。是不 知君臣華夷之間,名存實亡,猶愈於名實之俱亡也。 所以功過並錄,而彼善於此,褒貶自見。即如初獻六 羽,始作兩觀,初也始也,其文同也,一褒一貶,而義自 殊矣。或者又以經必待傳而後明焉,是又不知聖人 自謂見之行事,深切著明,非隱語也。即如牛傷不郊, 其僭郊可知矣;大蒐比蒲,其僭《大蒐》可知矣;初稅畝, 作丘甲,作三軍,其改田賦可知矣。況前書「公及邾儀 父盟於蔑」,後書「公伐邾」,前書「及宋盟於宿」,後書「公敗 宋師於管」,前書「虞師」、「晉師滅下陽」,後書「晉人執虞公」, 如此之類,皆可互觀。苟必於《傳》之詳焉,如許世子雖 弒其君,而藥之嘗與未嘗,未可知也,是聖人竊取之 義,不足信也已。雖然,誰毀誰譽,直道而行,知我罪我, 我何與也?此聖人之心也,安得獨抱遺經、究始終者與之共學《春秋》之大義;與之共學,聖人直道而行之 心哉!〈春秋統論〉
甚哉,說《經》之難也。非說之難,能明聖人之意則難矣; 非明聖人之意之難也,能不牽於先儒之說則難矣。 彼以為聖人之意有以異於人乎哉?是是而非非,善 善而惡惡,雖堯、舜與塗人同。而儒者之談經,則曰:「此 非聖人莫能修之」,自游、夏所不能贊一詞者也。於是 乎平也而詭求之,易也而艱尋之,其尊聖人彌甚,其 說彌長,而作者之志益以漓矣。嗟夫!「獨抱遺經」之歎, 豈非千古之所同哉!今以《春秋疑義》言之,夫說《春秋》 者,類古所稱大儒也,愚何敢以末議于之。雖然,六經 將與天地無終極,而存非一人一世之私論也。敢效 其一得而試擇焉。夫自秦人滅學,六經缺如。漢律既 除,孔壁始出,諸儒掇拾煨燼,各名其「家,源遠而流益 分,其間悖理亂真者固不少矣。然《易》《詩》《書》之屬,皆以 理勝理,悖矣,吾以理絀之,其誣可立而辨也。《春秋》以 詞勝事,往矣,吾從千載之下臆度之,孰徵之而孰信 之乎?是故說經者宜莫難於《春秋》」也。自漢而下,說《春 秋》者亡慮數百家,而獨《公羊》《穀梁》《左氏》最著。胡氏最 晚出,亦最著。至我昭代,胡氏得顓立於學官,而諸家 之說幾盡廢矣。夫左丘明與孔子共觀《史記》者也,公 羊、穀梁皆受業子夏者也,洙泗之淵源非遠,筆削之 微旨尚在,然而口說流行,事多失實。如一盟也,而或 以為蔑,或以為昧;一工築也,而或以為郿,或以為微; 一會也,而或以為屈銀,或以為厥憖;一卒也,而或以 為君氏,或以為「尹氏」,蓋自名氏土壤已瞀,亂不能盡 原,況乃雌黃出其脣吻,去取憑諸胸臆,如馬端臨以 意增損之疑者,又焉能元覽精詣,券合聖人之志乎? 至安國之作傳也,總三家紛紜之說而錄其似,彙諸 家後出之論而采其長,義例炳然,袞鉞斯備,可謂素 王之忠臣,《麟經》之鼓吹矣。雖然,以為不詭於聖人之 教則可,以為盡得聖人之意則未也。夫《經》之為言常 也。聖人之作《經》也,簡易明白,不以微瞹難明之詞眩 天下也,不以操切繳繞之文誤後世也。要以是是而 非非,善善而惡惡,以昭人道,以達王事,如斯而已矣。 迺胡氏一時進御之言,意存納約,是故不免激焉,而 偏索聖人之精義於一字筆削之文,是故不免覈焉 而深;名其可通者曰《常例》,而強名其不可通者曰《變 例》,是故不免窮焉而鑿。如以「春王正月」為行夏之時, 是以周人而改周朔,於義則不順;以夏時而紀魯事, 於史則不倫:非夫子之志也。以「王不稱天」為貶,夫事 干宗國,往往諱稱其過舉,而尊為共主,則以小故削 奪之,非夫子之志也;以子滕侯為懲亂賊之黨,夫躬 為篡逆者無誅焉,而斥天子之命,侯且并其子孫而 奪之,抑何其慘礉而亡謂也,非夫子之志也;以止不 嘗藥,而被之以大惡之名,是以微文而致重辟於人, 申商之所不為也,非夫子之志也;卒楚麇也,而曰「扶 中國」,信矣。其扶中國也,曷不重貶子圍之會,而姑諱 其弒,是登叛也,非夫子之志也;書《歸田》也,而曰「以天 自處」,夫其詞無褒,烏在其為序績也?據事而直書之, 而必曰「以天自處」,是尊聖人之過而誣其實也,非夫 子之志也。絕筆於《獲麟》也,而曰「以天道終」,是以瑞應 神其書也。且麟之出,《經》曷故焉,蓋所謂感麟而作者, 近之,而必曰「文成麟至」,非聖人之志也。又有甚焉者, 以為夫子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以誅賞人也。 夫孔子雖聖,周人也。賤而自專,災且及之。苟無其位, 不作禮樂,斯非孔氏之炯戒乎?夫子作《春秋》以尊周 室,而憪然攬天子之權,以誅賞天下,奪人之國,貶人 之爵,去人之氏,沒人之族,操縱自我,而無少顧忌焉, 則是干紀犯義,己為戎首,而顧以履忠效順,責僭王 之吳楚,專魯之三家也,豈不盭哉!然則孟氏所謂天 子之事者何?曰:天子之事者,猶云周天子之法耳。當 是時,姬轍雖東,典刑猶在,《春秋》而有所刺譏,夫子曰 「非吾奪之也」,是文、武之法之所誅也。《春秋》而有所褒 進,夫子曰「非吾予之也」,是文、武之法之所賞也。知我 者文武之法明,謂我能尊周也;罪我者僭亂之罪著, 則諸侯惡其害己也。此亂賊所為懼也。第令夫子以 匹夫自為天子,天下不軌之夫,群起而議其後之不 暇,而又誰能懼之?是故學《春秋》者,明於天子之事之 一言,則孔氏筆削之大義,昭昭乎若揭日月而行,而 彼紛紛者之說,可不辨而息矣。繇斯以談,漢儒之說 經也,專門名師,保殘守缺,不相合而相存,其失也固。 宋儒之說經也,師心背古,揣摩傅會,有所合而不必 盡合也,其失也鑿。彼固焉者信滯而不通矣,然而是 非錯陳,若蒼素然,不可淆而雜也。鑿焉者雖辨而可 喜矣,然而憑私臆決,若射覆然,不可倖而中也。是故 《三傳》立而聖人之教「分,聖人之志則未失也。胡氏之 傳出而聖人之教尊,其得者固多,而失者亦不少矣。」 愚竊考《春秋》之作,實孔子口授弟子。退而異言,流傳 失真,其有無疑似之文,蓋不特魯魚豕亥而已。惟左
丘明論本事而作傳,於經文為近,自餘百家之說,未可定以為不刊之訓也。學者誠超然遠覽,本之以《經》,翼之以《左氏》,折衷之以諸家之論,要以會夫子「明王 道,辨人事」之意,而不牽於一曲之議,此亦所以恢弘 聖緒,而俟萬世於無窮矣。若必強《經》以從已,徇《傳》以 蔑經,即使《左氏》授簡,《公》《穀》操牘,愚猶未敢盡信也,況 其它乎?噫!此難與拘儒道也。〈春秋總論〉
玩聖人經典,須先提揭大綱,得聖人作經本旨,則萬 目犁然具舉,而大義自不容掩。況《春秋》尤經聖人手 筆,而為萬世提綱書法也。惡可各以一人意見,牽扯 義理,以相穿鑿傅會?匪特聖人筆削大義,不得昭明 於天下,而反使聖人得罪,名教矇然莫之覺焉。吁,可 痛哉!蓋後儒欲尊孔子,不曰「聖人以天自處」,則曰「聖 人以天子之權與魯。夫孔子亦人也,止曰『天生德於 予』」,曰「知我其天」,何為便以天自處乎?孔子亦庶人也, 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 樂征伐自諸侯出。至政出大夫國命執于陪臣,蓋屢 傷之矣,未聞與奪天子之權,反自庶人出也。矧孔子 懼亂賊,作《春秋》,故《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觀當時列 國僭亂極矣,未有遽改周家之正朔者,乃謂孔子欲 行夏時,故以夏時冠周月,則是孔子身為亂賊之尤 矣。桓不書王,黜天王也;滕、杞書子,貶諸侯也。其于大 夫陪臣,又不待言。至不書秋冬,則天且在其貶黜中 矣。從古僭妄,未有至此極者,乃以加諸孔子,干心安 乎哉!嘗聞孔子曰:「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曰: 「吾學《周禮》,今用之,吾從周。」曰:「為下不倍。」且曰:「誰毀誰 譽?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信斯言也,吾故確信孔 子,必不敢黜天王,貶諸侯,與奪當時卿大夫,以至黜 天王,改周正朔,而必行己之志也。然則筆削予奪,非 孔子而誰哉?蓋魯之《春秋》,與《晉乘》、楚《檮杌》一也,其事 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而其義則孔子自謂「丘竊取 焉。」可見文皆史氏之舊文,孔子未嘗有增損也,特擇 其有關王跡者筆之,無關王跡者削之。故游、夏文學 無所容。其贊也,雖一字嚴于袞鉞,實合數句以成其 文;雖每條自為始終,實會數條以詳其事。惟筆削定 而名分秩,故善惡明而紀法昭,此所以大義燦若日 星,不待孔子褒之貶之,人心勸懲自有不容已者在 矣。是《聖經》本簡,諸傳必欲求諸繁;《聖經》本易,諸傳必 欲求之難。且緣飾以聖賢之義理,綱維以帝王之法 度,附和以儀、秦之智術,參錯以孫、吳之兵機,斷按以 申、商之法律,推究愈精愈深,而去《經》愈遠。雖其間多 言,而中或有得其情者,要亦鰓鰓然指摘推尋於一 字之間,而不知大義,未免放飯流醊而問無齒,決均 於大綱無當也。潢淺陋固拙,豈敢操戈入室,以攻訐 諸儒之短哉?但據一竅之明,過信孔子從周心志,必 不改易正朔,黜天王、貶削諸侯,于二百四十年後,據 義理,憑意識,以改歷朝信史。故揭大綱以歸諸《易》,俾 學《春秋》者讀其本文,是是非非,一開卷而人人可自 得之矣。至於一字一義,不徒四傳有可採者,雖諸家 不敢悖也。雖然,孔子於《春秋》之義且謂之「竊取」,故甘 冒僭踰之罪,亦取其意而名之為「竊義」云。〈以下春秋大旨〉 嘗誦孔子之言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曰:「吾猶及史 之闕文也」;曰:「為下不倍。」曰:「愚而好自用,賤而好自專, 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烖及其身者也。」曰:「吾學《周禮》, 今用之,吾從周。學。」孔子之學者。真信孔子數語,則《春 秋》不待傳註而可明矣。何也?孔子自謂:吾志在《春秋》, 便可以觀孔子之志也。然一字之褒,榮踰華袞;一字 「之貶,嚴踰鈇鉞。」是謂字句皆孔子所自筆削,而褒貶 王侯大夫諸人者也,何有於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耶? 不知褒貶皆舊史也,孔子特擇其有關名教者筆之, 無關名教者削之而已。信、述皆實言也。即如謂《舊史》 于隱公原有即位之文,孔子削之以貶隱也;桓公三 年原有《春王》之文,孔子削之以貶王也。桓四年原有 《秋》《冬》之文,孔子削之,以黜天也。他如黜諸侯、責大夫 之文不可勝數,則又何有于闕文哉?「倍上反古」亦至 矣,何有於從周哉?不知「即位」、「春王」、秋冬之類,皆舊史 之闕文也。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皆史闕文之實事,而 孔子不敢削即位,不敢削春王,不敢削《秋冬》,不敢改 侯爵,不敢書名,削名纔信史官,皆信史也,《春秋》皆實 書也。孔子從周之志,非虛言而為下不倍,生今反古, 皆聖人所必不為者也。如此,則孔子之心纔可以暴 白於萬世,而不為諸傳所誣矣。觀昭公娶同姓,本不 知禮,然答陳司敗之問,則寧以過自歸也,而敢于黜 君王乎?陳恆弒君,尚沐浴請討之矣,況敢以弒為薨, 而有所諱乎?惟其舊史,原書「弒」者,雖國君不敢諱;原 不書即位者,雖國君不敢加。故曰:「誰毀誰譽斯民也, 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又何忍以倍上反古加聖 人耶?
孟子歷敘群聖統緒,自舜、禹、文、武、周公而下,直以孔 子作《春秋》繼之。且曰:「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 人也。」他日又曰:「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 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曰:『吾欲承三聖者,所以願學孔子。無如孟子』。」則深知孔子之 《春秋》,亦莫踰於孟子矣。況其相去時甚近,而說孔子 成《春秋》之意為獨詳乎?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 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 《春秋》,天子之事也。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 矣。」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 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 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果真信得孔子之《春 秋》為誅亂賊而成,則凡謂孔子黜君王、貶當時諸侯 大夫,而以亂賊之尤加諸孔子者,不可信也。真信得 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則知王跡莫大乎 名分,而《春秋》之作,惟以存王跡而已矣。真信得魯之 《春秋》,與《晉乘》、楚《檮杌》均之為史,則從古史官書法必 有一定之例,而其所記者不過當時之事而已矣。真 信得,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而孔子未嘗增減 一事一字,則其所當注意講求,存王跡之義而已矣。 自今觀之,凡朝聘、會盟、侵伐、戰取、圍獲、敗滅、崩、薨、卒、 葬、錫命、賵、賻、郊、雩、蒐、狩、執殺、出奔之類,孰非列國之 事乎?凡各國年月、時日,一以魯國為主,諸侯朝聘、會 盟、侵伐,一以魯君為首,爵號名字,或書或不書,各隨 事之大小詳略而悉嚴其詞,孰非史氏之文乎?若夫 據事直書,而莫非綱常之所係,因文覈事,而一皆名 分之所關,惟屬詞比事,其義自見,此則孔子所謂竊 取之義也,即所以繼《詩》亡而存王跡,與晉乘、楚檮杌 其事,文雖同,義則殊也。若曰事有不詳,非「傳不足以 考其事之顛末,是《春秋》為簡略之史矣。文有不顯,非 傳不足以見其文之精深,是《春秋》為晦昧之詞矣。義 雖至精,如書國、書爵、書人、書名字,同一事也,所書之 文,又書與不書各異,故方用此字以為之賞,即用此 字以為之刑,誅心誅意,各有差別,而深密刻核,非傳 則不能窺,此方書之以為」定例,彼即不書以為變例。 一褒一貶,各有微旨,而倏忽變動,非傳則不能測。譬 諸後世舞文弄法之吏,詭譎百出,各借律例以斷決 人之生殺,而《春秋》皆非義之義也。孔子竊取之義,顧 如是哉?孟子之言,信不虛也。《春秋》大義,惟在正名分, 存王跡,事也,文也,一仍其舊,而孔子未嘗增減一字 以為之褒貶,則《春秋》本自光明正大,凡善惡刑賞昭 然于簡編之中矣,何以紛紛多說為哉?
《春秋書法》,謂當時史官無褒貶予奪,不可也。或者即 謂「書時月者貶也,書日者褒也,是以日月為褒貶矣。」 果《春秋》之義乎?信斯言也,則當以日月為定例也。姑 舉諸儒之見言之,彼徒見會盟、卒葬有書日不書日, 不可一例拘,故曲為之詞也。是故盟不書日一也。或 以為渝信,或以為危為美,何不同乎?葬以過時而日 隱也;當時而日,危之也。然過時而隱,直指齊桓言之。 彼時公子爭國,危之隱之可也。衛穆、宋穆無齊桓之 賢,無爭國之患,亦過時書日,果何可隱?而宋穆之日 葬,又何可危乎?「公子益師卒。」《左氏》謂公不與小斂明 矣,而皆書日,《公羊》曰「遠也。」然公子彄亦遠矣,而亦書 日,《穀梁》曰:「惡也。」季孫意如亦惡矣,而亦書日,何歟?胡 氏則又皆以為非,而歸諸恩數之厚薄焉。然得臣之 於宣公非薄也,意如之於昭公非厚也,而皆得書日, 又何歟?所以益師之卒不日,四家各持一說,不免互 相矛盾矣。惟程伊川先生曰:「其不日者,古史簡略,日 月或不備,而《春秋》因之是也。故以事係日,以日係月, 以月係時,此史家之」通例也。事成於日者書「日」,事成 於月者書「月」,事成於時者書「時」,或有宜月而不月,宜 日而不日者,皆史失之也。甲戌、己丑中有遺其事者, 皆史闕文之意也。日月之書不書,於褒貶之義何關 係哉?雖然,亦有因日月之前後而知其是非者,則亦 不可廢也。如莊三十一年,「春築臺於郎,夏築臺於薛, 秋築臺於秦」,三十二年「春城小穀」,則見其纔閱三時 而大功屢興也。宣十五年「秋螽」,「冬蝝生」,則見其連三 時而災害薦作也。《莊八年》「師次於郎」,「夏師及齊師圍 郕,秋師還」,則見其閱三時而兵勞於外也。凡此之類, 不於書時見之乎?如桓二年「秋七月,杞侯來朝」,「九月 入杞」,則見其來朝方閱一月,而遽興兵以入之也。昭 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則見其朝楚閱七 月之久而勞於行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王正 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則見其閱九月而後雨也。凡此 之類,不於書月見之乎?如「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 雪」,則見八日之間再見天變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則見旬日之間取二邑也。「壬申御廩災,乙亥嘗」,則見 其災餘為不敬。「己丑葬敬嬴」;「庚寅克葬」,則見其明日 乃葬為無備。「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則見 魯人先晉而後衛;己未「同盟于雞澤,戊寅及陳袁僑 盟」,則見晉之先盟諸侯而後盟大夫。凡此之類,不於 書日見之乎?比而觀之,年時月日,其關係於史者,如 此而已。若以日月係《春秋》書法之褒貶,則皆諸家億 說也,不可不察。
《春秋》書法,於諸侯大夫爵號、名稱所書各有不同。諸傳每於書爵書字者,便以為褒,于書名者,便以為貶, 似乎褒貶之法,係乎爵號、名稱之所書矣。然有當書 字者,原只書名;當書名者,原卻書字;當書爵者,或止 書國、書人;當書人者,或又書爵:則又各拘一見而曲 為之詞,其自相牴牾,不可勝說矣。是故於穀、鄧書名, 則曰貶其朝弒逆之人矣。紀侯獨非朝弒逆之人乎? 見其書爵,則為之解曰:「志不朝桓也。」於宰咺書名,則 曰貶其賵諸侯之妾矣。榮叔獨非賵諸侯之妾者乎? 見其書字,則又曰「罪在天王」而無貶也。于滕、薛書爵, 則曰「先朝」隱而褒之矣。滕朝桓,則即降侯稱子,謂其 朝弒逆之人也。何貶一人?至於歷代子孫,皆莫之宥 乎?見季札書名,則曰「為其辭國生亂也。」泰伯、夷、齊,非 辭國者乎?何為以至德稱之,得仁許之,而札獨辭國 見貶也?胡氏又謂:「『『書晉侯』,以常情待晉襄也;書秦人』, 以王事責秦穆也。」紛紛不一,要皆諸儒臆說,各執一 見以明經,而經反因之以晦塞矣。然則名稱爵號,可 盡廢而不講乎?蓋時變有升降,世道有盛衰,善觀時 世者,亦可因是以會通也。如楚,一也,始書「荊」,繼書「楚」, 已而書「子吳」,一也,始書吳,繼書「吳人」,已而書「吳子」,于 以見吳、楚之寖盛矣。魯翬、鄭宛詹,始也,大夫猶不氏, 其後則大夫無有不氏者。鄭段、陳佗、衛州吁,始也皆 名,其後則雖弒君之賊亦有書氏者,于以見大夫之 漸強矣。始也曹、莒無大夫,其後則曹、莒皆有大夫,于 以見小國之大夫皆為政矣。始也吳、楚之君皆書「人」, 其後則吳、楚之臣亦書名,于以見吳、楚之大夫皆往 來于中國矣。諸侯在喪稱「子」,有稱「子」而與會伐者,于 以見不用周爵,而以國之小大為強弱矣。會于曹、蔡, 先衛,伐鄭,則衛先蔡,于以見當時諸侯皆以目前之 利害,而不復用周班矣。「《幽》之盟,男先伯;淮之會,男先 侯;戚之會,子先伯」;蕭魚之會,世子長于小國之君,于 以見霸者為政,皆以私意為重輕,而無復禮文矣。垂 隴之盟,內之則公孫敖會諸侯,召陵侵楚之師,外之 則齊國夏會霸主,于以見大夫敵于諸侯,而莫知其 非矣。由此觀其《會通》,凡爵號、名字之異同,或事有大 小,詞即因之以詳略,或蒙上文而殺其詞者有之,不 可以一例拘也明矣。
《春秋》首書元年,乃魯隱公紀國之元,實周平王四十 九年也。《傳》引「乾元」「坤元」以明人君之用,且以體元調 元歸乎君相,豈知非天王不可以稱元?魯隱特侯國 耳,何為僭天子之元乎?使諸侯可以改元,則國各一 元,不將千八百元乎?說者乃曰:「孔子魯人也,故以天 子之權與魯。」然天子之權,誰得而與?誰得而受?孔子 特庶人也,安能以天子之權與魯侯哉?況以諸侯之 元加諸「春王正月」之上,是乎非乎?苟謂一字一義悉 出諸孔子所裁定,則《春秋》之作,本以正名分、存王跡 也,何為顛倒王侯名義一至此乎?以愚觀之,諸說呶 呶,皆鄙儒之陋說也。何也?天王諸侯之名,分不可亂, 諸侯無改元之禮,而以侯國之元冠於春王之上,必 非孔子所改定也。要皆史氏舊文,孔子不過㨿其事 與文而直述之,是也,非也。人心之公義昭然天地間, 自不可得而掩矣。或曰:「諸侯稱元,自魯隱公始,以後 十一君,紀年皆係之魯者,隱公啟之,故係元於魯。隱, 紀事之首,所以深著其無王之罪也。」《春秋》始於魯隱 之元年者,蓋為此歟?至謂仲尼為素王,丘明為素臣, 故得專乎賞罰予奪之權,為此言以啟後世儒者僭 妄之弊,其害為尤甚也。知孔子竊取之義者,其慎辨 之。
首書「魯隱之元」,而復書「春王正月」,何也?蓋魯國之史, 其所書者實列國之事也,匪天王曷足以統之哉?但 論時論月,歷代諸儒人各一說,不以為改時,則以為 改月,或又以為時月之俱改。予嘗㨿《易》《書》《詩》《禮》諸書 以証其時月之未改矣,茲復詳之:彼以為改時者,則 以冬十一月為孟春,二月為孟夏,五月為孟秋,八月 為孟冬矣。以為改月者,則建子為正月,建丑為二月, 建寅為三月,以至建亥為十二月矣。以為時月之俱 改者,則冬十一月為正月,冬十二月為二月,春正月 為春三月,春二月為夏四月焉。以為改月不改時者, 則冬十一月為冬正月,冬十二月為冬二月,春正月 為春三月焉。又以夏時冠周月者,則以周雖時月俱 改,而孔子欲行夏時,故於周所建之月,自子迄亥為 一年,乃以夏人所尚春、夏、秋、冬之序,加於建子起歲 之月矣。殊不知三代雖異建,而時月未嘗改也。盍觀 諸《三百篇》之詩乎?以周之時訓證周之時令,不亦可 見乎?《七月流火》之詩,諸儒以為周公訓告成王,乃夏 后氏之邠俗,故其時月皆夏后氏之時月也,且勿之 論矣。如《詩》云:「春日遲遲,卉木萋萋。倉庚喈喈,采繁祈 祈。」云「維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於皇來牟,將受 厥明。」若以為時之改也,則建丑月為仲春矣,安得日 之遲遲,木之萋萋乎?建寅月為暮春矣,安得來牟之 麥,迄用康年乎?信乎,時未改也,《詩》云:「二月初吉,載離 寒暑。日月方除,日月方奧。」云:「四月維夏,六月徂暑,秋日凄凄,冬日烈烈。」若以為月之改也,則建丑為二月 矣,寒暑安得兩分?日月安得方除而方奧乎?建卯為 四月,建已為六月矣,卯月可以為夏已月安得暑之 遽徂?五六七月安得日之凄凄?八九十月安得日之 烈烈乎?信乎,月未改也,若又以為時月之俱改焉,是 以逆天違時,加《武周》矣。何也?時月一改,則木屬子丑 寅,火屬卯辰巳,金屬午未申,水屬酉戌亥。況武周縱 能改時令月數,而不能使萬物之發生各以其時,何 有于「欽若昊天,敬授人時」哉?若以為夏時冠周月也, 是以亂賊之尤加孔子矣。何也?在諸國雖紊會盟侵 伐之典,僭刑賞生殺之權,猶未敢改周正朔。孔子乃 生今反古,行夏之時,使周王之時訓至此盡變易之 矣,孰謂孔子無忌憚一至此耶?即此觀之,時月未之 改也,昭昭矣。然必書「春王正月」何哉?蓋書春書「月」,所 以尊天時也。凡所書,如「夏城中丘,夏城郎,冬浚洙,冬 築郿,春新延廄」,「春築臺于郎」,八月築鹿囿,正月蒸夏 五月蒸,秋八月嘗,春正月卜郊,夏四月五卜郊,秋八 月大雩,秋八月大閱,春二月焚咸丘,秋蒐于比蒲。春 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自十二月不雨至于 秋七月春無冰之類,各以天時而考其所行之事,孰 遵時也,孰違時也?不待褒之貶之,而其事之善與不 善不可掩矣。書《王》書「天王」,所以尊周王也。凡其所書, 如「天王狩于河陽」、「公朝于王所」、「天王使宰咺來歸惠 公」、「仲子之賵」、「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公」「會戎于潛」、「公如 齊觀社」,「丹桓宮楹,刻桓宮桷」、「初獻六羽」、「初稅畝」、「初作 丘甲,舍三軍」、「盟于召陵」、「會王世子于首止」、「會于葵丘」、 「戰于城濮」、「盟于踐土」之類,各以王度而考其所行之 事,孰尊王也,孰悖王也?不待褒之貶之,而其事之善 與不善,自不可掩矣。是故善學《春秋》者,以天時觀人 事,而人事之得失,何必刻意以誅求?以王法治侯邦, 而侯邦之是非,何待深文以極治?此《春秋》所以為簡 易也。奈何諸儒各以己意揣摩聖訓,一字之間,彼以 為褒,此以為貶,于天時王章咸莫之省也。何怪乎《春 秋》之旨,愈傳而愈晦哉!
國君初立,必書即位,禮也。「春王正月」之下,必書「即位」 者,《春秋》之書法也。然而有書、有不書,何哉?觀魯隱不 書即位,三《傳》謂隱有讓桓之志,不行即位之禮,故不 書,似乎傳其事之實矣。考之經傳,隱實在位十有一 年,安有始焉不即位,而可在位以秉其君國之政乎? 又安有不即位而可以改元者乎?胡氏乃謂內無所 承,上不稟命則不書,故《春秋》首以王法繩隱公也,似 乎得其義之正矣。考之魯十二公,均之不稟命也,何 獨於隱而責之深乎?列國諸嗣君即位,曾有一人請 命天王者乎?或曰:隱公攝也,故不書即位。且以攝之 義言之,凡國君必上告祖廟,下臨百官。禮,居喪不祭, 以嗣王雖在廟而不敢自祭,故冢宰攝而祭之耳。苟 無祭主,為誰而攝其祭乎?《禮》,嗣君居喪,三年不言,百 官總己以聽命於冢宰。以嗣君雖朝群臣,而未有命 戒,故冢宰攝而命之耳。苟無嗣君,為誰而攝其朝乎? 伊尹攝之,以有太甲在桐宮也。周公攝之,以有成王 在襁褓也。故伊、周未敢居商、周天子之位也明矣。隱 公在位,告廟臨臣,稱之。邦人曰「魯君」,稱之異邦曰「魯 侯」,書之史冊曰「魯公」,乃謂之「居攝。」不書即位,吾不知 之矣。
或曰:隱之攝,將以讓桓之嫡也。㨿古禮,諸侯一娶九 女,苟元妃卒,則次理內事。惠公既有元妃孟子矣,仲 子不過因其手文,而惠公自立為夫人耳。仲子果可 以為嫡乎?仲非嫡母,桓可以為嫡子乎?如此,則隱為 庶長矣。《春秋》果一字一義皆出聖筆,則莫先於嫡庶 之辨矣。隱雖有讓桓之志,安在其為攝乎?況隱謂之 「攝」矣,莊、閔、僖俱不書者,何也?然在莊則以為君弒而 子不忍行即位之禮;在定則以昭公喪未至,猶有說 也;而閔、僖則止謂之不請命焉。蓋在桓、宣弒奪之人, 均之未請命而猶得書也,何獨於閔、僖而過責之乎? 宣公本為弒君者所立,亦書即位,乃曰「書之」,以著其 自立之罪,則愈不通矣。或者又曰:「舊史皆書,而不書 者,孔子削之耳。」此尤不通之甚也。何也?弒逆如桓如 宣,皆莫之削,而何獨求備於隱公數君也?要皆求之 不得其說,又從而為之辭,故諸《傳》各一其見也。然則 其義何居?蓋一年不二君,嗣君逾年始改元者,禮也。 但國家事勢不一,或有舊君薨而嗣君遽即位者,未 必人人即位於改元之正月也,或即位於元年正月 者則書之,或即位於君薨之年者則不書,亦一也。觀 定公已書「元年」,至六月始書「即位」,亦可証矣。且書與 不書,皆舊史之文也,孔子何所庸其意見,而獨削夫 隱、閔、僖三公哉?
經于列國書爵、書人,不一而足。《諸傳》則以為書爵者, 褒之也,尊之也,宜乎同一尊崇褒美之義也。然同一 楚子伐鄭,在宣四年,則謂特書爵以予之也;宣九年 冬,便謂「書爵」,見其暴陵中華;宣十年冬,則謂「書爵」乃
直辭不以楚為罪焉。書「楚子入陳」,則謂楚子能討賊;書「楚子入徐」,則謂書爵非予之也,以不誅誅之也。即一楚子之爵,或以為褒,或以為貶,或以為無褒無貶。 他如桓十年冬,書「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乃謂稱 爵以著其罪,姑舉此一二以例其餘,則書爵一款,何 褒貶誅罪皆寓此一字之間,如天淵之相懸乎?經文 「書人」,諸傳皆以為貶也,如「齊人侵我西鄙」、「楚人滅夔」、 「楚人圍宋」,其貶之也明矣。然楚人殺夏徵舒,則曰:「人 眾也」,人人得而誅之也;荊人來聘,則曰:「嘉其慕義自 通,故進之也。」此又以書人為予之之辭焉。然其義尚 多,不可一端,盡曰:有寡而稱人者,有眾而稱人者,有 微而稱人者,有諱而稱人者,有國亂無主而稱人者。 不惟貶黜諸侯大夫,不足以該此「人」字之意,而予之 亦無定論也。只此書「爵」書「人」二者竟無定義,而其他 義例又不可勝數矣。是故古者史官必有書法,如諡 法之類,今皆不可考矣。因其文,覈其事,以論其世,雖 《左氏》未必盡當,而他又何足㨿哉? 諸侯薨,大夫卒,禮也。《春秋》于魯君皆書「薨」,於列國君 皆書卒,《列傳》謂書薨,尊魯君也;書卒,貶諸侯之失臣 道也。此皆舊文,未暇悉論。然魯君令終曰薨,而被弒 者亦書曰薨,何哉?傳者謂其諱國惡也,且曰均之為 薨,而其文各不同。如莊公正終,則曰公薨于路寢,曰 「葬我君莊公」,是薨必有其地,葬必有其時也。隱非正 終,則曰壬申公薨,而葬亦不書,閔公亦然,似乎得其 情矣。然桓公弒也,曰公薨于齊,不有其地乎?曰葬我 君桓公,不成其葬乎?可見書「地」書「卒」,亦不足為定例 矣。蓋《春秋》,魯史也,在魯國且然,又何疑于列國之卒 葬耶?魯國臣子固當諱國惡矣,而列國之諱,獨非其 臣子之真情乎?況弒多出於嗣君,權臣不以實赴,故 列國不以弒告,而魯亦㨿其所赴告者書曰「卒」,此必 然之理也。然則史以卒書,孔子於二百年後獨能得 其真情而改舊史乎?知此,則知列國君有雖弒而書 卒者,皆舊史也。如趙盾、許止《書》曰「弒」者,亦舊史也。信 以傳信,疑以傳疑,孔子何所加損於其間哉?
弒逆大惡也。《春秋》隨事立文,誠有之矣,無非記其事 之實以垂戒也。若各隨其傳以觀其釋義,果可一律 齊乎?蓋有公子公孫弒其君者,不書「公子、公孫」,謂惡 其大惡自絕於先君,故去其屬籍,以示討賊之義,如 衛州吁之類是也。有稱「公子、公孫」者,謂人君寵任太 過以致其亂,故錄其族屬,以謹履霜之戒,如鄭公子 歸生之類是也。有名其為子者,謂見天性之恩,曾犬 豕不若矣,如《楚世子》商臣之類是也。有以國弒,如莒 弒庶其,晉弒厲公者,見其君無道,國人共欲弒之,示 不敢肆然民上也。他如趙盾在外而書弒,謂欲以示 天下無逃惡之地也;許止不嘗藥而書弒,謂欲以長 天下愛親之心也。諸如此類,似乎得其義之精矣,然 皆以意見為之說也,何也?弒之時,其人情事變各有 不同,故各因其赴告,或略或詳而書之耳。矧既曰「弒」 矣,又何必於弒之中一一窮其原情,以定其罪,而又 有輕重於其間也?雖然,隱、閔本弒而書「薨」,豈特魯為 然哉?如楚子麇、齊侯陽生、鄭伯頑,本皆被弒而不赴 告,故史皆因其赴告而書「卒」耳。可見聖人無一字加 損于其間也。孰謂千載之下,可各以意見出入人弒 逆之大惡哉?蓋亦枉用其心矣。古者諸侯卿大夫士, 悉命於王朝,有罪則請于王朝,非諸侯所得專殺,故 五禁有「無專殺大夫」之條也。春秋之時,列國咸專命, 亦專殺之矣。然《春秋》所書,同一殺也,有稱「國」以殺者, 有稱人以殺者,而稱人、稱國,又有書名、不書名之別。 《傳》謂稱國以殺者,國君大夫與謀其事,不請命天子 而擅殺之也。義係於殺,則止書其官,如曹殺其大夫、 宋人殺其大夫。義係於人,則兼書其名氏,如楚殺其 大夫得臣,陳殺其大夫洩冶是也。然又有稱人以殺, 不書其官,而止書姓名,如鄭人殺良霄者。或曰:「書人 以殺,殺有罪也。不書名,非其罪也。殺有罪而又非其 罪,是失有罪而誤及無辜也。」如此,則不書官而止書 名者,是殺有罪也。彼殺有罪而大夫不名,則是殺無 罪矣。二說不合,故或又以為大夫之下闕文,或以為 不書名者眾也。果以為眾,則晉殺三郤、陳殺二慶矣, 何以書名?以為闕文,則史何闕文之多哉?噫或稱國 也,或稱人也,官之與名,或書或不書,而又有書「及」者, 或因弒君而及大夫,或因殺大夫而及公子,或因殺 大夫而及大夫者,止書其名而去官,其說不一,皆不 足以盡其義也。是故善讀《經》者,固不可略其所有,亦 何必益其所無而深文以求之哉!
《經》文所書「歸」、「取」二字,諸《傳》因文立義,其說多端。大抵 內取外邑曰「取」,外取內邑曰「取」,而內自取內邑亦曰 「取」也;外歸內邑曰「歸」;外以人之邑與人亦曰「歸」,外自 入其邑,亦曰「歸」也。然其所取之義謂何?蓋外歸內邑, 始取而終反之,彼其願償我也,故曰「歸齊人歸我濟 西田」是也。外以人之邑與人,外之意也。順其意而書 之,亦曰「歸」,「晉人來言汶陽之田,歸于齊」是也。外以邑 賂我而樂於賂也,亦曰「歸」,「鄭伯使宛來歸祊」是也。內取外邑,強以力奪之也,故曰「取」,取郜防、「取訾婁」是也。 外取內邑,亦強以力而見奪,則亦曰「取」,「齊人取讙及 闡」是也。外侵內邑而內取之,宜曰「歸」矣。而亦書曰「取」, 謂強其所不欲償也,「取濟西」、「取汶陽」是也。只此二字 如此牽合,似初看亦有理。原其《經》文,謂史法果如是 焉否乎?況歸曰「來歸」,「取」曰「伐取」,種種不齊,惡可各以 己意,務使經義之必我從也?
滕子來朝,謂魯桓弒逆,既不能討,乃先鄰國而朝之, 故聖人削其侯爵而降之為子。辨者有曰:滕朝桓,罪 其身可也,何為終春秋之世不復稱侯,而以一人罰 及後世哉?又曰:「本時王所黜也。」然使時王能黜諸侯, 則《春秋》不必作矣。果如其言,豈獨滕乎?薛本侯也,至 莊始書伯,何也?杞初稱侯,至莊稱伯,僖時稱子,文時 稱伯,襄時復稱子,又何也?況杞之初本公爵耶?殊不 知當時大國不過公侯之爵,在小國不敢與之抗,且 不敢與之等,故咸自降損,以朝會大國,求免其侵伐 之辱耳。況爵尊則貢獻之儀隆,稍自貶損則儀物亦 減,如子產爭成之意,故其言曰:「昔者天子制貢輕重 以列鄭男服也,而使從甸服之貢,所」以懼其不共也。 滕、薛、杞之降,得非自降以求其禮之殺耶?若如胡氏 「黨惡」之說,不惟聖人不敢貶謫當時諸侯,而諸國又 將何詞以解之乎?
或問:「聖人述而不作之言,亦只是如此說。若《春秋》一 字一義,非聖人裁定,安足以為萬世之經?」曰:「『聖人信 而好古』,子何為不信聖人之言?蓋《易》《書》《詩》《禮》皆經也。 《易》自伏羲畫卦,文周繫辭,孔子不過讚之而已矣,然 猶曰皆聖人之文也。《詩》《書》《禮》《樂》,從古以來,不知該幾 千萬卷。孔子刪《書》止存百篇,刪《詩》止存三百篇,定《禮》 止存三《禮》而已,未嘗於古人《詩》《書》《禮》《樂》加減一字也, 何獨於《春秋》而疑之?蓋孔子之意,只是刪繁就簡,為 天下萬世存其經常不易之道,故於《易》《書》《詩》《禮》,只是 有減無損,所以為萬世之經也。知《易》《書》《詩》《禮》之所以 為經,則知《春秋》矣。」又問:「古之史官,其於褒貶書法,果 有所傳受乎?」曰:「古之天子國君,各設」有右《史記》言左 《史記》動一言一動,必書之史策。曾謂周公經國,獨於 史官無書法耶?且古人世為史官,故世掌書法。觀老 聃為柱下史,晉董狐楚倚相,俱是何等人品,其于國 家政事,反不能斟酌字義以書之,何足以稱史乎?特 其所書者頗繁,孔子不過因魯史以刪削之耳。然則 何為只㨿魯史筆削,「便能使亂臣賊子懼也。」曰:「聽子 之言,終是為舊時見聞纏縛,故不能於孔子誰毀誰 譽、直道而行處見得端的,未免有所疑也。子知《詩》之 風乎?知《風》之有《二南》乎?一部《國風》,中間多少出於當 時閭巷婦人女子之口,然孔子亦只是刪其無關風 教者,卻未嘗於婦人女子之詩增損一字,如何能感 發人」之善心,懲創人之逸志乎?魯國史官,曾婦人女 子之不若乎?信得。孔子於各國之風,雖出於婦人女 子者,不必增損一字,自足以致人心之感創,則於《魯 史》書法,未嘗增損一字,而能使亂賊懼者,亦不待辨 矣。
自隱元年至末,二百四十餘年,魯之史官秉筆以書 者,不下數十人,縱使書法有傳,而數十人中所見各 別,則雖同一事例,而所書者各拘其所見,則其文亦 不一也。孔子生於三百年後,以為我聖人也,我即天 也,一一縱筆改之,盡得其實,是以司馬遷待孔子也。 且司馬遷從上古以來,各徇其見聞意識以記之,反 在孔子上一等矣。此等識見安足以明《春秋》?
《經》本易而《傳》反難之。何也?事跡之參錯,與《經》文間有 異同。將信《經》乎?而《傳》則各有來歷;將信《傳》乎?而《經》文 原未詳書。此所以愈覺其難也。《經》本明而《傳》反晦之。 何也?義理之精深,於《經》文似有發明。但欲合各家之 傳以明之,則人各一見,既無所憑;欲止據一《傳》之義 以明之,則字各一例,彼又每每自有牴牾。此所以祗 見其晦也。然則竊義于諸家,各有所採,何哉?吾從其 同而《易》者,不敢肆力于其異且難也。故事與《經》同,雖 欲不從,不敢也。苟事與《經》異,吾知從《經》而已矣。縱有 不詳,敢不遵夫子闕文之教乎?吾從其簡而明者,不 敢勞心于其鑿且晦也。故義不背《經》,雖欲不從,不敢 也。苟有未當,吾將以俟後之君子而已矣,敢不遵夫 子闕疑之教乎?所以吾惟即其《易》明者,略述其事,或 直陳其義,以請質於三代直道而行之人耳。況「易」則 易知,「簡」則易從夫子之教也。若云艱深難測,則夫子 何不止留各國之信史以垂世,乃使後世徒廢精神 于謎語,以遙忖聖人必不然之旨哉?是故處千百年 之下,懸想千百年之上,逞一人測度之臆見,以穿鑿 聖人筆削之精,則吾豈敢。
或曰:「事文皆述古矣。竊取之義何謂哉?」曰:「《記》謂屬辭 比事,《春秋》之教也。事即桓文之事,辭即史之文也,明 矣。是故屬其辭,比其事,而大義昭然,何必深文覈事 以晦其義也。」
即如趙東山因日月以明類,謂以日為詳者,則以不日為略;以月為恆者,則以不月為變;其以日為恆者, 以不日為變;以不日為恆者,則以日為變,甚則以月 為異。其以月為恆者,以不月為變;以不月為恆者,則 以月為變,甚則以日為異。而日月之法,又相經緯,似 乎極精密矣。但既曰「凡桓文之盟不日,雖公會不日」 矣,又曰:「凡桓主夏盟則日」,而晉又非主夏盟者乎?既 曰內離會不月,外會公不月,必參會後月矣,又曰:「凡 魯桓之會皆月」,而桓之會豈皆參會者乎?既曰「內外 侵伐皆不月」矣,又曰「凡魯桓會伐皆月」,果諸侯之惡, 獨魯桓為甚乎?且曰「桓之盟不日」,信之也。莊二十三 年十二月甲寅,公會齊桓盟于扈,何為而日「之歟?」葵 丘之會盟,既曰書日以別之矣,而首止甯母,何為而 不日之歟?以此觀之,常變詳略,莫非以己意為之,如 之何而可為定例哉?
或問:「趙東山《春秋》屬辭,子謂其止得比事之例,而非 屬辭之義,何也?」曰:「彼於各國諸侯大夫卒葬、會盟、侵 伐稱國,稱氏、稱名,各為一類,事固可以比而觀也,豈 辭之相屬哉!然則屬辭何謂也?即每歲、每時、每月,止 書數事,中間削去,不知幾何。如莊三十二年八月癸 亥,公薨於路寢」,冬十月「己未,子般卒」,「公子慶父如齊」; 閔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孫於邾,公 子慶父出奔莒。」《文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於臺 下。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冬十月,子卒,夫人姜氏 歸於齊。季孫行父如齊。」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公 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夏,季孫 行父如齊。「公會齊侯於平州。公子遂如齊。」「六月,齊人 取濟西田。」即其文辭聯屬,其真情大義,何至簡而至 明乎?又如敘齊桓之霸;《僖三年》「秋,齊侯、宋公、江人、黃 人會於陽穀。冬,公子友如齊涖盟。楚人伐鄭」;四年春 「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 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夏,「『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 陵。齊人執陳轅濤塗』。秋,及江人、黃人伐陳。冬十有二 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 陳。」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 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 不盟。」其中或間一事者有之,而聯屬上下詞觀之,其 大義何待《傳》註後明也?此所謂屬辭之義也。以此求 諸二百四十二年孔子「竊取」之義,可默識矣。
孔子修《春秋》,不過因舊史文而筆削之,取其足為世 道之勸懲者存之云爾。苟足以維世道,正人心,則事 何取于不可窮詰,何取于不可測識哉?是故其辭約, 其義盡,一開卷而是非善惡,暸然具在,不待考之傳 記而後詳也。邵康節云:「《春秋》,孔子之刑書也,常即法 家之斷刑獄者例觀之,如擬某人以強盜得財之律」, 即信其強盜得財。如擬某人以「違禁取利」之律,即信 其違禁取利。況《春秋》之刑書,皆經孔子斷擬,若必待 傳記而後詳其事,精其義焉,不惟書法隱而不明,且 疑其所擬不當,果將翻駁招案,而出脫之乎?抑欲別 為比擬,而深罪之乎?一字之間,多為條例,旁引曲證, 又欲深文以為能乎?要皆不信聖人所擬之律,故欲 詳審招案,以究其所以案律之由也。篤信聖人者,顧 如是哉?後世所崇信者,莫如《左》《公》《穀》三《傳》。使《春秋》非 傳不明,則孔子何不只存舊史,而加以筆削,反滋後 人之惑也耶?縱使三《傳》不可盡廢,而其各有長短,可 無辨乎?故以言其長,則事莫備于《左氏》,例莫明于《公 羊》,義莫精于《穀梁》;以言其短,則《左氏》失之誣,《公羊》失 之亂,《穀梁》失之鑿,何也?如載惠公元妃繼室,及仲子 之歸于魯,則隱公兄弟嫡庶之辨,攝位之實,可按而 知,此《左氏》敘事之備也。若「來賵仲子」,以為預凶事,則 誣矣。「王正月」以為大一統,此《公羊》之明於例。若母以 子貴,媵妾許稱夫人,則亂矣。段,弟也;弗謂弟,公子也。 弗謂公子賤段而見鄭伯之處心積慮在於殺弟,此 《穀梁》之精於義也。若曲陳義例,以大夫曰卒為正,則 鑿矣。昔人謂《左氏》曉事該博,是做文章之人,《公》《穀》卻 是不曉事,儒者說道理處不甚差,此語良近之。今合 觀三《傳》之異同,如僖公三年「正月,不雨」,《左氏》謂之「不 為災」,《公羊》謂之「記異」,《穀梁》謂之「勤雨」,各以己見自為 一說,皆不知《春秋》凡經「時不雨,告廟則書」之義也。析 觀三《傳》之乖繆,如《公羊》謂「求車」、「求金」為非禮,而不知 責諸侯之不貢也。謂「大閱」、「大蒐」為罕書,而不知譏列 國之僭王也。《穀梁》謂「秋蒐於紅」為正,而不知蒐本春 田,不可用於秋也。不納子糾為內惡,而不知讎敵不 可得而容也。《左氏》以郎之狩為禮,而不知其廢國務 而遠田獵也。四國伐鄭,以為「圍鄭」;狄人入衛,以為滅 衛,《經》何以不書「圍」與滅也?至如「仲子」,一也;《公羊》以為 惠公之妾,《穀梁》以為惠公之母子氏,一也;《公羊》以為 隱公之母,《穀梁》以為隱公之妾尹氏,一也;《左氏》以為 夫人,《公羊》以為「世卿。」姑舉此一二言之,《三傳》果可盡 信否乎?《三〈傳〉》果足以發明經旨否乎?《經》不得三《傳》則 不明否乎?若後三《傳》而為世所最尊信者,莫如胡《傳》。 其中未能詳舉,試即其所關之大者略陳之。如「春王正月」,謂以夏時冠周月,在孔子不免生今而反古矣。 以王不稱天為貶周,以桓不書王為歸罪天子,是孔 子以匹夫而黜天王也。滕本侯爵,因其黨惡來朝,故 貶而稱子。是孔子假魯史,用五刑,奉天討,故得以擅 黜陟諸侯之爵位也。夫聖人本欲懼亂賊,正人心,而 身為亂賊之尤,有是理哉!況其釋《經》者十之三,而釋 《傳》者十之七。昔人謂胡氏《春秋傳》有牽強處,又有謂 其以義理穿鑿,豈欺我哉?嗚呼!傳愈多而經愈晦,又 何以傳為也?予嘗聞《春秋》,名分之書也;《春秋》,性命之 書也。知《春秋》為名分之書,而貶周黜王,何有於名分 之正?知《春秋》為性命之書,而載事比例,何有於性命 之精?安得讀《春秋》者惟知尊信聖經而不為後儒見 聞所牿,則其義固已暸然於經文中也。嗚呼!人皆輕 於叛經,而重於叛傳,何哉?〈春秋四傳〉
《春秋》,王道也;「天下無二尊」,是王道也;禮樂征伐、會盟 朝聘生殺之權,一出於天子,而無有一人之敢衡行, 無有一人之敢作好惡,作威福,是王道也。是故大宗 伯以賓禮親邦國,而以盟會發四方之志。天子巡狩, 諸侯既朝,則設方盟,是會盟者,天子之權也。其或不 出於天子,而私會私盟者,罪也。故《春秋》凡書「會」、書盟 者,皆罪之。諸侯朝於天子,而諸侯之自相與也。有聘 禮,無朝禮。凡其不朝于天子而私相朝者,罪也。故凡 《春秋》之書,如書「朝」者,皆以罪其朝者與其受朝者。九 伐之法,掌於司馬,而天子賜諸侯弓矢斧鉞,然後得 顓征伐。雖其顓之,亦必臨時請命於天子而後行。是 侵伐者,天子之權也。其不出於天子,而私侵私伐者, 罪也。故凡《春秋》之書侵、書「伐」者,皆罪之。諸侯之大夫 公子,雖其有罪,必請于天子而後刑殺焉。其不請於 天子而顓殺者,罪也。故凡《春秋》書殺大夫、殺公子者, 皆罪之。夫侵伐有貪兵,有憤兵,有應兵,有討不睦,有 以夷狄侵中國,有以中國攘夷狄,有以中國借夷狄 而戕中國者。故戰有彼善於此者,要之,無義戰。「盟會 有解讎,有固黨,有同欲相求,有同力相援,有同患相 恤」,有以夷狄受盟,有以夷狄主盟者。故會盟有彼善 於此者,而要之,無義會。義盟。殺大夫有誅叛,有討貳, 有愎諫,有借以說於大國,有為強臣去其所忌,故殺 大夫有彼善於此者,要之,無義殺。是故《春秋》自于稷、 澶淵兩會之外,並不書其故,而至于盟會侵伐,則絕 無一書其故者,非略也。以為其會、其盟、其侵、其伐、其 戰,既足以著其罪矣,不必問其故也。殺大夫必名,亦 有不名而但書其官,如宋人殺其大夫司馬者;亦有 併其官不書,如曹殺其大夫者,此非略也。以為義繫 乎其殺之者,而不繫乎其殺者,義繫乎其殺之者,則 其殺也足以著其罪矣。義不繫乎其殺者,則不必問 其為何人,與其為有罪無罪焉可也。說《春秋》者,不達 其意,而瑣為之說,曰其會也以某故,殺某大夫也以 某故,至于盟戰、侵伐亦然,是皆無益於《春秋》也,而徒 為蛇足之畫者夫《春秋》,經世之書也。其經世也,以正 亂賊也。《易》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朝一夕矣,不早辨 也。說《春秋》者亦云人臣無將。夫人臣而竊其君侵伐、 會盟、刑殺之權,其為將也甚矣;人臣竊其君侵伐、會 盟、刑殺之權,而久假焉而莫之歸也,其為漸也甚矣。 故臣子至于推刀於其君父,而《春秋》書「某國弒其君 某」、「某人弒其君某」者,是弒之成也,是《春秋》之所痛也。 人臣而竊其君會盟侵伐刑殺之權,是弒之漸也,將 也,是《春秋》之所辨也。孔子嘗自言之矣,曰:「天下有道, 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 侯出;無道而至於自大夫出,無道而至於陪臣執國 命。」嗚呼!是《春秋》之勢也。挈其漏于陪臣大夫者而還 之諸侯,挈其漏於諸侯者而還之天子,是《春秋》之撥 亂而反之正也。夫周自東遷以前,雖王室已不競矣, 而其權固在也。幽弒而平徙岐、豐之地,委為草莽,瀍、 洛之外,聲教阻絕,于是尾大之勢成,而諸侯橫,變易 禮樂,馮眾暴寡,大小相朝,強弱相劫,無一不出於諸 侯者,而天子曾不得尺寸之權矣。蓋周之盛,王道行, 頌聲作,而其可見者莫如《詩》《雅》《蓼蕭》《湛露》,是諸侯之 會同於天子者也;《彤弓》,是諸侯聽征伐之命於天子 者也;《出車》《采薇》,是天子之自為征伐而四夷不敢侵 叛者也。故曰:「詩亡而《春秋》作。」詩未亡,天子之權存;《詩》 亡,天子之權喪;《春秋》收既喪之權而還之天子者也; 《春秋》所以接詩亡之後,雖一日不得緩也。文、宣而下, 則諸侯又不能自執其權,而大夫之交政於中國者 攘攘矣。三桓、六卿,七穆,孫甯、魚華、陳、鮑,擁兵樹黨,而 主勢孤矣。葬原仲,而私交始矣。作三軍,舍中軍,而魯 之權罄於大夫矣。衎出奔孫陽州,孫越入彭城,入朝 歌,入晉陽,而大夫之為禍烈矣。蓋天下之勢愈下,而 《春秋》之治也愈詳。桓、僖以前,列國之大夫,惟持使而 與魯接者則名之,而會盟、侵、伐,則大夫未有以名見 者。夫救徐大夫特將也,翟泉大夫特盟也,《春秋》第曰 人、曰大夫而已,不以名見也。若此者,非略也,以為不 繫乎大夫也?文、宣而下,侵、伐、會盟,大夫未有不以名見者。雖溴梁之會,其在君也,而大夫盟書;雞澤之盟, 君既盟也,而大夫盟書。若此者,非煩也,以為「繫乎大 夫也。」不繫乎大夫,雖夷吾、隰朋、狐偃、趙衰之勳且賢, 未嘗以名見焉。繫乎大夫,雖劣如欒黶、荀偃、高厚、華 閱,則瑣瑣以名見焉。不繫乎大夫,雖其君不在,而大 夫特盟則亦弗詳焉,翟泉是矣。繫乎大夫,雖其君在, 而大夫綴盟則亦詳焉,《溴梁》《雞澤》是矣。不繫乎大夫, 雖主帥亦略而人之。桓、僖以前侵伐書人者是矣;繫 乎大夫,雖偏裨亦牽連而名之,鞍之戰是矣。其弗詳 大夫者,以專治諸侯之為亂賊也;其詳大夫者,以併 治大夫之為亂賊也。說《春秋》者不達其義,而曰「人大 夫,貶也。」夫書人為貶,彼黶閱之徒以名見者,乃為褒 也耶?惟曹、薛、滕、許之大夫,始終書人,說《春秋》者曰「小 國無大夫」,非也。夫此數君者,且為人役之不暇,而未 嘗敢執天下之權也,而況其大夫乎?蓋不繫乎其大 夫,是以終始人之而弗詳。今曰「書人」為貶,則曰齊、晉 諸大國之大夫偏受褒,而曹、薛、滕、許之大夫偏受貶 耶?侯犯、南蒯、弗狃、陽虎之徒出,則大夫又不能自執 其權,而陪臣實執之矣。「墮郈」書「墮費」書,「圍城弗克」書, 竊寶玉大弓書,而《春秋》之正陪臣者又詳矣。故孔子 欲往公山佛肸之召,而曰「吾為東周」云者,即《春秋》書 「墮費」、「墮郈」意也,是《春秋》之終也。或曰,盟葵丘,盟踐土, 師于召陵、城濮,說《春秋》者以為聖人予之也。今亦曰 是禮樂征伐自諸侯出也,而奪焉,可乎?曰:是不然矣。 桓文之未出也,權雖不在天子,而諸侯亦未能盡得 天子之權也,蓋其權散。桓文之既出也,則權既不在 天子,又不在他諸侯,而桓文獨盡得天子權也,蓋其 權聚。譬之主人有千金焉,而竊之者十人,雖金已不 在主人矣,然十人而人得百金焉,尚未足以當主人 也,而竊之者一人,苟一人而併千金焉,則是疑於主 人也。權之散,臣悖於主;權之聚,臣疑於主。故較利害, 則權之散而交鬥,猶不若權之散而未有所屬。《隨》之 《屯》曰「隨有獲」,人隨而我獲之,未害也,而謂之凶。《豫》之 《坤》曰「由《豫》」曰「我致豫」,未害也。而六五以為貞疾。故桓 文者,臣之凶而主之所以貞疾者也。且桓文以前,諸 侯固有相朝者,則亦一二小邦而已,猶未有六服群 然相朝者;固有私盟會擅侵伐者,則亦一國兩國相 讎相結而已,未有舉中國而聽於一人,未有十餘國 而共攻一國者,是天子之權未有所屬也。桓、文之興, 五年一朝,三年一聘,而諸侯之玉帛相率而走於其 庭,天子黼扆之前,乃不得一人秉圭而北面者。彼齊、 晉亦偃然諸侯之朝已,而終其身未嘗一涉天子之 庭也。衣裳之會,兵車之會,未嘗有一介請于天子也。 是故糾合諸侯,同獎王室,未有如葵丘、踐土者。諸侯 之群然役屬臣僕於諸侯,亦未有如葵丘、踐土之甚 者。戎狄攘斥,中夏乂安,未有如召陵、城濮者;而摟諸 侯以伐諸侯,亦未有如召陵、城濮之甚者。說《春秋》者 不達其意,而曰「會於某,盟於某」,是聖人以諸侯授之 齊、晉也。夫王室之不競也,諸侯既已盡拆而入于齊、 晉矣,聖人不能挈而還之天子也,其又推而授之以 益其逼也耶?夫權自諸侯出,不問其如何而均謂之 無道;敵國相征,不問其如何而均謂之無義。不知禮 樂征伐之出於桓、文也,其為道耶?其為無道耶?桓文 之戰,其為義耶?其為無義耶?使桓、文而誠於勤王,誠 於急病,而其柄則倒持也,其分則上陵也,聖人猶必 律之以法,而桓文且將為法受惡矣。況其借名勤王 而實則自殖,陽為急病,而陰欲養亂哉!滅譚滅遂,本 以自肥,執曹𢌿宋,為譎已甚。桓之末年,侈然有封禪 革命之心,而文至於請隧以葬,此其去問鼎者無幾 耳,又何以責楚也?然則聖人所稱「民免於左衽而仁 之」,何也?曰:是聖人之顓論功也。而《春秋》者顓以明道 也。《穀梁氏》曰:「仁不勝道,存王室也。」然則說《春秋》者曰: 「謹華夷之辨」,何也?曰:此誅亂賊之一也。夫《春秋》之所 夷者吳與楚,楚之先鬻熊為姬文師國於江漢之間, 而太伯委以臨吳,蓋皆神明之冑矣。荊人不道,間周 之亂,革子以王,叢毒上國,吳亦相效而王,是亂賊之 由也,是以《春秋》從而夷之。《春秋》諸侯中顯然為逆者, 莫如楚、吳;其陰逆而陽順者,莫如齊、晉。如斷獄之家, 吳、楚則功意俱惡,齊、晉則功遂意惡。功意俱惡,故聖 人顯誅之。顯誅之故其辭直,如「卒不書葬」,「君臣同詞」 之類,凡皆直辭也。功遂意惡,故聖人陰奪之,陰奪之 故其辭微,如「邢遷於儀夷,城楚丘」,「狩河陽」之類,凡皆 微辭也。大《小雅》未廢,而四夷不敢交侵;《小雅》盡廢,而 後四夷交侵,《春秋》始書「荊入蔡以獻舞歸」,則其蹢躅 之勢已見。桓、文奮而扼之,其鋒稍阻。文也沒而晉霸, 衰而楚人之圖北方者,遂日長而不可制,是故《春秋》 書「荊入蔡」,此霸之未興而楚猾中國之始;《春秋》書「次 于厥貉」,此霸之既衰而楚窺中國之始。蓋桓、文之所 以扼楚者,其力有難易,而楚與中國之所以盛衰者, 其幾有倚伏。起於海濱,而所從者宋、衛、陳、蔡皆弱國, 故謀之十餘年,結江結黃,連十二國之師,而後能服楚於召陵,文據表裏山河之固,而所從者齊、秦皆勁 國,故反國一年,僅連三國之師,而遂能克楚於城濮, 一戰而殺其專兵之將。然晉之克楚也,得策於結秦; 而晉之不競於楚也,失策於讎秦。自「殽」之役,而秦晉 相讎殺者,歷四五世。戰彭衙、戰令狐,戰河曲,積十餘 戰而不解。是晉人自失一強援,自生一強敵,失一強 援,則其氣力不完;強敵伺近,則其勢不暇於略遠。故 晉霸之衰而楚益橫者,殽之役實然。說《春秋》者乃曰: 「殽之役,春秋許晉襄繼霸,吾不知也。」夫楚莊者,又蠻 酋之雄耳,而遠交秦、巴,近攻陳、鄭,則是晉之讎秦,非 特生一強敵,乃又借盜以兵也。《春秋》書楚人、秦人、巴 人滅庸,而楚之謀益狡矣;書楚子圍鄭,而中國虎牢 之險淪於夷矣。《書》「宋人及楚人平」,而南北衡矣,天下 之勢一變也。雖然,於時諸侯固有附楚者,而猶未敢 公然附楚也。晉雖已不能盡得諸侯,而猶未肯甘心 以諸侯委之楚也。蜀之盟謂之匱盟,蓋諸侯猶惴晉 人知之也。弭兵之說倡,而南北之從交見,於是中國 諸侯公然朝楚,向之玉帛於齊、晉者,盡在楚矣。申之 會,空中國而聽焉,齊、晉之所連以扼楚者,今楚人連 之以扼中國矣。申之會,諸侯獻六王之禮;宋之會、虢 之會,長楚於晉,則是諸侯甘心為楚後,而晉人甘心 以諸侯委於楚也。天下之勢,又一變也。至於吳、越交 兵,而其禍極矣。書「伐郯入州來會」,「黃池入吳」,而《春秋》 所以治之者又「詳矣,是《春秋》之終也。或曰:楚橫而齊 晉扼之,則是中國果不可無桓文也。今曰禮樂征伐 自諸侯出也,而奪焉。夫賴人之功以紓患,靳人之權 以資敵,是責鷹鶻之搏而縶其足也,不亦迂乎?」曰:不 然。吾又有以譬之。今有僕於此,鳩黨鑄兵,而主人弗 能令也。然盜夜入其室,則其僕揭兵嘯黨而逐之,以 僕為不善也,然而足以逐盜;以僕為善也,然而足以 抗主。故天下無霸,而至於四夷縱橫而莫之禁者,非 天下之幸也;天下有霸,而至於臣疑於主而莫之怪 者,非天下之幸也。夫《春秋》之事,齊桓、晉文是也。齊桓、 晉文之功定而王道明矣,王道明而亂賊懼矣。或謂 《春秋》誅亂賊者,誅其弒君者也。曰:「若是則《春秋》所誅 者,止於弒三十六君之人耳,其亦狹矣。」「然則所謂誅 亂賊者何也?」曰:「治弒也,治諸侯之專也;治大夫也,治 陪臣也,治四夷也。凡無王道者,皆亂賊之道也。」〈讀春秋〉 六經之教,其要在於淑世道,正人心也。人心正,世道 淑,此《詩》與《春秋》所以後先之一揆乎?彼《春秋》有關於 人心世道也,人知其筆削予奪,義例謹嚴,其權一歸 之天王,而欲考王者之跡悉於《春秋》乎?是知天下無 王而有王,王者無史而有史,故曰:「《春秋》,天子之事也, 至於《春秋》之所以作也」,孔子因《詩》亡而跡熄,故不得 已而竊取其義。但王者之跡尚存,十一於千百,乃所 以繼詩之亡而存詩之教焉,微孟氏其誰知之?然則 《詩》之亡也,果《黍離》降為國風,而《雅》於是乎亡歟?《風》《雅》 皆《詩》也,《雅》亡而風存,曷為而謂之詩亡也?不知《風》《雅》 《頌》皆王者跡也,王跡熄則雖詩存而實亡矣。何也?古 者天王巡狩列國,使大師采民風焉,「諸侯朝於方嶽, 必陳詩而觀之,以行黜陟之典。」迨周室東遷,則天王 不巡狩,諸侯不朝會矣,又何有於詩之陳而采也?夫 巡狩朝會而陳詩以觀,此王跡也。詩不陳於大師,而 巡狩朝會之跡熄矣。王跡熄而詩亡也,非歟,況《關雎》 《葛覃》,王者閨門之化也。繼世雖無文王后妃之德,而 是詩樂作於房中,則王者正家之跡尚於此乎存。故 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想自太師摯適 齊,而《關雎》之樂無聞矣。《雍詩》,王者祀宗廟之樂歌也。 繼世雖無天子穆穆之德,而周之祖廟主祭者天子 也;助祭者辟公也。聞其歌樂,尚可以想見先王之跡。 及三家以雍徹,而大夫僭用天王禮樂,謂王跡尚存 於祖廟,可乎哉?《湛露》《彤弓》,甯武子曰:「昔諸侯朝正於 王,王宴樂之,於是賦《湛露》,則天子當陽,諸侯用命也。 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王於是乎賜之彤弓一,彤 矢百,玈弓矢千,以覺報宴。今陪臣繼舊好,君辱貺之, 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觀武子之言,王跡存乎否也。 由此推之,他如《鹿鳴》,王者乞言之跡也;《四牡》,勞使臣 也;《皇華》,遣使臣也;《采薇》,遣戍役也;《出車》,勞還卒也;《杕 杜》,勞還役也;《魚麗》《嘉魚》《南山》,王者燕享所通用也;《蓼 蕭》《桑扈》《魚藻》,王者燕諸侯也。天子不乞言,則《鹿鳴》不 形之歌樂,而王跡不既熄乎?乞言之跡熄,《鹿鳴》雖存 而實亡矣。即《鹿鳴》《雅》《頌》皆可類知。不然,三百篇至今 存也,謂之詩亡,何哉?孔子懼王跡熄也,因《詩》亡而作 《春秋》,則《春秋》正以存王跡耳。是故其事齊桓、晉文,其 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獨「春王正月」冠諸首,而據 事直書筆,其有關於人心世道者,削;其無關於人心 世道者,自周王世卿以及列國諸侯大夫,凡奉周正 朔,而禮樂征伐,一遵乎王者之成憲,則不待孔子褒 之,天下莫不以為是。凡悖周正朔而禮樂征伐或違 乎王者之憲章,則不待孔子貶之,天下莫不以為非。 是是非非,粲如日星,王政雖不大行於天下,而猶存於《春秋》之筆削,此所以亂臣賊子懼也。猶之乎告朔 之禮不行於魯廟,而餼羊存焉,尚可以循跡而求其 實也已。噫知孔子愛禮,存餼羊之心,則知作《春秋》存 王跡之意。知我罪我,殆深有不得已者在矣。雖然,懼 亂賊即所以存王跡也,即所以淑世道、正人心也。周 道陵夷,使天下尚知周王之當尊者,固由於桓、文之 霸;使桓、文之徒尚知王者之大義不敢踰越,而凜然 有所畏忌者,孰非作《春秋》之功哉?但王政不得大行 於華夷,而其跡僅存於《春秋》,猶愈於詩亡而并亡其 跡乎?然則詩雖亡而未亡者,以有《春秋》在也。信乎《詩》 也,《春秋》也,其教一而已矣。要之,王跡存則治,熄則亂。 孔子刪詩作《春秋》,不待存王跡於當時,而萬世之下 咸得以見先王之跡者,皆其澤也。遐想《三百篇》未刪 之前,其雜亂當何如也?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未筆 削之前,其繁蕪當何如也?《雅》《頌》各得其所,孔子特刪 其無關於王跡者耳;予奪一循乎史文,孔子特削其 無關於王跡者耳。惟其一經聖人手筆,遂為不刊之 典。奈何後之儒者既曰「孔子降《黍離》為國風」,又曰「孔 子以夏時冠周月」,是居下悖上,生今反古,而反以悖 亂王章加孔子也,於心安乎哉!今《詩》與《春秋》具在也, 安得知尊王之義者,與之共論孔子之心?〈詩亡春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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