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20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二十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卷目錄

 禮記部總論二

  宋朱子全書大戴禮五則 小戴禮總論六則 曲禮九則 檀弓十則 王制

  四則 月令一則 曾子問四則 文王世子三則 禮運五則 禮器二則 郊特牲三則

   內則二則 玉藻一則 喪服小記三則 大傳四則 少儀二則 學記五則 樂記九

  則 祭義三則 孔子閒居一則 表記二則 深衣一則 投壺一則 鄉飲酒一則 鄉

  射一則  喪服四制一則

  朱子大全集答潘恭叔七則

經籍典第二百二十卷

禮記部總論二 编辑

宋朱子全書 编辑

《大戴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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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戴禮》,其篇目闕處,皆是元無,非小戴所去取。其間 多雜偽,亦有最好處,然多誤,難讀。

《大戴禮》冗雜,其好處已被小戴採摘來做《禮記》了,然 尚有零碎好處在。

《大戴禮》本文多錯注,又舛誤。《武王》諸銘有直做得巧 了切題者,如《鑑銘》是也。亦有絕不可曉者,想古人只 述戒懼之意,而隨所在寫記,以自警省爾。不似今人 為此銘便要就此物上說得親切。然其間亦有切題 者,如《湯盤銘》之類。至于武王《盥盤銘》,想只是因水起 意,然恐亦有錯雜處。

安卿問:「《大戴》《保傅》篇,多與《賈誼策》同,如何?」曰:「『《保傅》中 說秦無道之暴』,此等語必非古書,乃後人采賈誼策 為之,亦有孝昭冠辭。」

《明堂篇》說:其制度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鄭注云: 「法龜文也。」此又九數為《洛書》之一驗也。以上語類五條

《小戴禮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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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讀《禮記》。」曰:「《禮記》要兼《儀禮》讀,如冠禮喪禮、鄉飲酒 禮之類。《儀禮》皆載其事,《禮記》只發明其理。讀《禮記》而 不讀《儀禮》,許多理皆無安著處。」

許順之說:「人謂《禮記》是漢儒說,恐不然。漢儒最純者, 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純者,莫如《三策》,何嘗有《禮 記》中說話來!如《樂記》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 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仲舒如何說 得到這裡?想必是古來流傳得此箇文字如此。」 問:「《禮記》古注外無以加否?」曰:「鄭注自好。看注看疏,自 可了。」

鄭康成是箇好人,考《禮》名數大有功,事事都理會得。 如《漢律令》亦皆有注,儘有許多精力。東漢諸儒煞好, 盧植也好。義剛錄云康成也可謂大儒

《禮記》「荀莊有韻處多。」龔實之云「嘗官于泉,一日問陳 宜中云:『古詩有平仄否』?陳云:『無平仄』。龔云:『有』。辨之久 不決,遂共往決之于李漢老。陳問:『古詩有平仄否?李 云:『無平仄只是有音韻』』。」龔大然之,謂之無有皆不是, 謂之音韻乃是。以上語類五條

某聞之,學者博學乎先王六藝之文,誦焉以識其辭, 講焉以通其意,而無以約之,則非學也。故曰博學而 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何謂約?禮是也。禮者,履也,謂 昔之誦而說者至是可踐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 學於文,約之以禮。」顏子之稱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約 我以禮。」禮之為義,不其大哉!然古禮非必有經,蓋先 王之世,上自朝廷,下達閭巷,其儀品有章,動作有節, 所謂禮之實者,皆踐而履之矣。故曰:「禮儀三百,威儀 三千。」待其人而後行,則豈必簡策而後傳哉!其後禮 廢,儒者惜之,乃始論著為書,以傳于世。今《禮記》四十 九篇,則其遺說已學,而求所以約之者,不可以莫之 習也。今柯君直學,將為諸君誦其說而講明之,諸君 其聽之毋忽。《易》曰:「智崇禮卑。」禮以極卑為事,故自飲 食居處、灑掃欬唾之間,皆有儀節,聞之若可厭,行之 若瑣碎而不綱。然惟愈卑,故愈約,與所謂極崇之智 殊,未可以差殊觀也。夫如是,故成性存存而道義出 焉。此造約之極功也。諸君其聽之毋忽。講禮記序說 文集

《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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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必須別有一書協韻,如《弟子職》之類。如今篇首 「若《思定》」辭,「民哉!」及「上堂聲必揚,入戶視必下」,皆是 韻。今上下二篇卻是後人補湊而成,不是全篇作底。 「若夫」等處,文意都不接內,則卻是全篇作底。

問:「《曲禮》首三句是從源頭說來,此三句固是一篇綱 領。要之,『儼若思,安定辭』,又以『毋不敬』為本。」曰:「然。」又曰: 「只是下面兩句,便是『無不敬』。今人身上大節目,只是 一箇容貌言語,便如『君子所貴乎道者三』,這裡只是 不曾說『正顏色』。要之,顏色容貌亦不爭多,只是顏色 有箇誠與偽。」簡錄云箕子九疇其要只在五事 問:「『禮聞取于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呂與 叔謂:上二句學者之道;下二句教者之道。取,猶致也。 取于人者,我為所取而教之,在教者言之,則來者也; 取人者,我致人以教己,在教者言之,則往教者也。此 說如何?」曰:「道理亦大綱是如此,只是說得不甚分曉。 據某所見,都是就教者身上說。『取于人者,是人來求我,我因而教之。「取人」者,是我求人以教。今欲下一轉 語,「取于人」者,便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者, 便是好為人師,我求《童蒙》。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古人室在東南隅,開門,東北隅 為宦,西北隅為屋漏,西南為奧。人纔進,便先見東北 隅,卻到西北隅,然後始到西南隅,此是至深密之地, 尸用無父母者為之,故曰:『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尸』。」 問:「《禮》云『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何也?」曰:「便是此一說,被 人解得都無理會了。據某所見,此二句承上面『餕餘 不祭』」說。蓋餕餘之物,雖父不可將去祭子,夫不可將 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 熟而薦之。君賜腥,則非餕餘矣,雖熟之以薦先祖可 也。賜食則或為餕餘,但可正席先嘗而已,固是不可 祭先祖,雖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

凡御車,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將軍之車,將自 居中,所謂「鼓下。」大將自擊此鼓,三軍聽他節制。雖王 親征,亦自擊鼓。以上語類七條

《有禮則安》說,立意甚善。但詳本文之意,只說施報往 來之禮。人能有此,則不忤于物而身安耳,未遽及夫 心安也。況古人所以必由于禮,但為禮當如此,不得 不由,豈為欲安吾心而後由之也哉!若必為欲安吾 心,然後由禮以接于人,則是皆出于計度利害之私, 而非循禮之公心矣。答江德功

「疑事勿質,直而勿有」兩句連說為是。「疑事勿質」,即《少 儀》所謂「毋身質言語」是也。「直而勿有」,謂陳所見,聽彼 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能如此,則是以身 質言語矣。 此篇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雖 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之 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為一節, 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別是一書,「臨財 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夫坐如 尸,立如齊」,劉原父以為此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 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 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 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于刪去。鄭 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為丈夫之事,其說誤矣。此 說得之。答潘恭叔 以上文集二條

《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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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不使子上喪其出母。以《儀禮》考之,出妻之子為 父後者,自是為出母無服。或人之問,子思自可引此 正條答之,何故卻自費辭?恐是古者出母,本自無服, 逮德下衰,時俗方制此服,故曰:「伋之先君子,無所失 道」,即謂禮也。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是聖人 固用古禮,亦有隨時之義,時如伯魚之喪出母是也。 子思自謂不能如此,故但守古之禮而已。

問「稽顙而后拜,拜而后稽顙?」曰:「兩手下地」曰「拜,拜而 后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稽 顙,而后拜開兩手,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以上語類二條 子晦所謂「使無童子之言」,則曾子亦泊然委順,未足 以病其死。唯童子之言一入其聽,而士死于大夫之 簀,則有所不安,故必舉「扶而易之,然後無一毫愧心 而安其死。」此數句甚善。但謂大夫有賜于士之禮,則 未知所據,似未安也。答王子合 文集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裘似今之襖子,裼衣 似今背子,襲衣似今涼衫公服。襲裘者,冒之不使外 見;裼裘者,袒其半而襌衣襯出之。緇衣,羔裘,素衣,麑 裘,黃衣,狐裘。緇衣、素衣、黃衣,即裼衣,欲其相稱也。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所謂以伯仲者, 蓋古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 五十,即除了下面兩字,猶今人不敢斥尊者呼為幾 丈之類。今日偶看《儀禮疏》中,卻云:「既冠之時,即是權 以此三字加之」,實未嘗稱也。到五十,方才稱此三字。 某初疑其不然,卻去取《禮記》看,見其疏中正是如前 說。蓋當時疏是兩人作。孔穎達賈公彥故不相照管。 死諡,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無諡,以其號為諡,如堯、 舜、禹」之類。看來堯、舜、禹為諡,也無意義。堯字從三土, 如土之堯。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謂顏如舜華。禹者, 獸跡。今篆文「禹」字,如獸之跡,若死而以此為諡號,也 無意義。況虞舜側微時,已云「有鰥在下曰虞舜」,則不 得為死而後加之諡號矣。看來堯、舜、禹只是名,非號 也。

黃文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 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從曾祖服緦麻;姑之子,姊妹 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 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從母之夫,舅 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 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則皆有義存焉。」 問:「嫂叔無服,而程先生云:『後聖有作,須為制服』。」曰:「守 《禮經》舊法。此固是好。纔說起,定是那箇不穩。然有禮 之權處。父道、母道,亦是無一節安排看。『推而遠之』,便 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遠之。若果是鞠養于嫂,恩義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無服得!」直 卿云:「當如所謂『同爨緦可也。今法從小功』。」以上語類五條 問銘旌。曰:「古者旌既有等,故銘亦有等。今既無旌,則 如溫公之制,亦適時宜,不必以為疑也。」又問重。曰:「《三 禮圖》有畫象可考,然且如溫公之說,亦自合時之宜, 不必過泥古禮也。」又問卒哭。曰:「以百日為卒哭,是《開 元禮》之權制,非正禮也。」又問明器。曰:「禮既有之,自不 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答郭子從 文集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于室」,反諸其所養 也。須知得這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 自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問:「『延陵季子之于禮也,其合矣乎』?不知聖人何以取 之?」曰:「《旅中》之禮,只得如此,變禮也只得如此。」以上語類二條

《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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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說「王畿采地」,只是內諸侯之祿。後來如祭公、單 父,劉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細密,人物皆 好。劉康公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識這道理。 想當時識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問 禮于老聃。

《王制》《祭法》廟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為是。 《王制》特「禴祫禘、祫、嘗祫烝」之說,此沒理會,不知漢儒 何處得此說來?禮家之說,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義, 恐只趙伯循之說為是。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卻有暗合處。蓋是風氣之中有 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以上語類四條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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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竊意當有九室,如井田之制, 東之中為青陽太廟,東之南為青陽右箇,東之北為 青陽左箇,南之中為明堂太廟,南之東即東之南為明堂 左箇南之西。既西之南為明堂右箇。西之中為總章太廟。 西之南既南之西為《總章》,「左箇西之北。」即北之西為總章右箇, 北之中為元堂太廟北之東。即東之北為元堂右箇北之 西。即西之北為元堂左箇,中央為太廟太室。凡四方之太 廟異方所,其左箇右箇,則青陽之右箇,乃明堂之左 箇,明堂之右箇,乃總章之左箇也。總章之右箇,乃元 堂之左箇,元堂之右箇,乃青陽之左箇也,但隨其時 之方位開門耳。太廟太室,則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 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遺意,此恐也是。語類

《曾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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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並有父母之喪,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 輕,其虞也先重而後輕。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 後者,其意為如何也?」曰:「此雖未詳其義,然其法具在, 不可以己意輒增損也。」答郭子從

問:「曾子問:『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 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恐亦有礙。《開元禮》除 喪之後,束帶相見,不行初昏之禮。趨喪後事,皆不言 之,何也』?」曰:「趨喪之後,男居外次,女居內次,自不相見。 除喪而後,束帶相見,于是而始入御。開元之制,必有 所据矣。」答郭子從

問:「親迎男女遭喪之禮,曾子問之詳矣。今有男就成 于女家,久而未歸,若婿之父母死,女之奔喪如之何? 若女之父母死,其女之制服如之何?」曰:「此乃原頭不 是,且放在塗之禮,行之可也。然既嫁則服自當降,既 除而歸夫家耳。」答葉味道

問:《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 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 人弔。」云云「如未有吉,獨不當弔乎?」曰:「恐無不弔之理。」 答葉味道 以上文集五條

《文王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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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與公族燕,則異姓為賓。」注曰:「同宗無相賓客之道。」 公族有罪無宮刑,不翦其類也。纖剸于甸人,特不以 示眾耳。刑固不可免。今之法,乃殺人不死。祖宗時宗 室至少,又聚于京師,犯法絕寡,故立此法。今散于四 方,與常人無異,乃縱之殺人,是何法令?不可不革。 天子視學以齒,嘗為臣者弗臣。或疑此句未純,恐其 終使人不臣,如蔡卞之扶植王安石也。曰:「天子自有 尊師重道之意,亦豈可遏?只為蔡卞是小人,王安石 未為大賢,蔡只是扶他以證邪說,故喫人議論。如了 翁論他也是。若真有伊周之德,雖是故臣,稍加尊敬, 亦何害?天子入學,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便是以齒不 臣之也。如或人之論,則廢此禮可也。」以上語類二條

《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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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運》言三王不及上古事,人皆謂其說似莊老。」先生 曰:「《禮運》之說有理。三王自是不及上古。」胡明仲言:「恐 是子游撰。」

「智與詐相近,勇與怒相似,然仁卻與貪不相干。蓋南 方好也,好行貪狼;北方惡也,惡行廉貞。蓋好便有貪 底意思;故仁屬愛,愛便有箇貪底意思。」又云:「大率慈 善底人,多于財上不分曉;能廉者多是峻刻、悍悻、聒 噪人底人。」

問:「喜愛欲發于陽,怒哀懼惡發于陰否?」曰:「也是如此問:「怒如何屬陰?」曰:「怒畢竟屬義,義屬陰。怒與惡,皆羞 惡之發,所以屬陰。愛與欲相似,欲又較深。愛是說這 物事好可愛而已,欲又是欲得之于己。他這物事,又 自分屬五行。」

「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竅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時。」和 而後月生也。陰陽變化,一時撒出,非今日生此,明日 生彼。但論其先後之序,則當如此耳。月生月字疑誤 問「人者天地之心。」曰:「謂如天道,福善禍淫,乃人所欲 也。善者人皆欲福之,淫者人皆欲禍之。」又曰:「『教化皆 人做』,此所謂『人者天地之心也』。」以上語類五條

《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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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禮三百」,便是《儀禮》中士冠、諸侯冠、天子冠禮之類。 此是大節,有三百條。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 立如齊」之類,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條。或有變 禮,亦是小目。呂與叔云:「經便是常行底,緯便是變底。」 恐不然。經中自有常有變,緯中亦自有常、有變。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動靜語默之間,無非教人處。孔 子于鄉黨便恂恂,朝廷便便便,到處皆是人樣,更無 精粗,本末何嘗有隱?以上語類二條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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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不得祖天子。然魯有文王廟,《左氏》亦云「鄭祖厲 王」,何也?此必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礙法事,故公 廟設于私家。

問「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曰:「婦既歸,姑與之為禮,喜于 家事之有承替也。姑反置酒一分,以勸婦飲。姑坐客 位,而婦坐主位。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

安卿問:「《禮記》『魂氣歸干天』,與橫渠『反原』之說何以別?」 曰:「魂氣歸于天,是消散了,正如火煙騰上去處,何歸? 只是消散了。論理大概固如此。然亦有死而未遽散 者,亦有冤恨而未散者,然亦不皆如此。」叔器問:「聖人 死,如何?」曰:「聖人安于死,即消散。」以上語類三條

《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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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偪屨,著綦。」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 綴之于上,如假帶然。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看來此三句文義一 樣,古注誤作兩段解,言尊長之前有敬事,方敢袒裼。 敬事,如習射之類。射而袒裼,乃為敬。若非敬事,而以 勞倦袒裼,則是不敬。惟涉水而後撅,若不涉而撅,則 為不敬。如云「勞毋袒,暑毋褰裳。」若非敬事,雖勞亦不 敢袒。惟涉水乃可褰裳,若非涉水,雖盛暑亦不敢褰 裳也。以上語類二條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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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禮記》九容』,與《論語》九思』一同。本原之地,固欲存養 于容貌之間,又欲隨時省察?」曰:「即此便是涵養本原。 這裡不是存養,更有甚處存養!」語類

《喪服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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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為後,故 父為長子,權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 法,而子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 得為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 可以適庶論也。」曰:「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 是赤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 法已廢,然其《詔令》有云「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 此禮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諸子皆得為父後乎? 答郭子從見文集

問「妾母」之稱。曰:「恐也只得稱『母』,他無可稱。在經只得 云『妾母』,不然,無以別于他母也。」又問:「弔人妾母之死, 合稱云何?」曰:「恐也只得隨其子平日所稱而稱之。」或 曰:「『五峰稱妾母為少母』,南軒亦然。據《爾雅》,亦有『少姑』 之文,五峰想是本此。」先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服』。本朝濮王之議,欲加『皇考』字,引此為證。當時雖是」 眾人爭得住,然至今士大夫猶以為未然。蓋不知《禮 經》中若不稱為其父母,實別無箇稱呼,只得如此說 也。

凡文字有一兩本參對,則義理自明。如《禮記》中《喪服 小記》《喪服大傳》都是解注《儀禮》。《喪服小記》云:「庶子不 祭禰,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祖,明有宗也。」注謂不 祭禰者,父之庶子;不祭祖者,其父為庶子,說得繁碎。 《大傳》只說庶子不祭,則祖禰皆在其中矣。某所以於 禮書中只載《大傳》說。以上語類二條

《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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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奪宗》,大夫不可奪宗。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是諸侯之庶子與他國之人在 此邦居者,皆為別子,則其子孫各自以為太祖。如魯 之三家:季友,季氏之太祖也;慶父,孟氏之太祖也;公 子牙,叔孫氏之太祖也。

問「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 亦莫之宗者。」曰:「『此說公子之宗也。謂如人君有三子, 一嫡而二庶,則庶宗其嫡,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 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止有一人,則 無人宗之,己亦無所宗焉,是謂無宗亦莫之宗也』。下云『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 者,此《正解》「有大宗而無小宗」一句。「之公」,「之公」猶君也。 以上語類三條

問:「《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 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竊謂君適長為世子,繼 先君正統,自母弟以下皆不得宗。其次適為別子,不 得禰其父,則不可宗嗣君,又不可無統屬,故立為先 君之族。大宗之祖,所謂別子為祖也。其適子繼之,則 為大宗,凡先君所出之子孫皆宗之,百世不遷。故曰: 『大宗者,繼別子之所自出也』』。」

呂氏言「別子所自出者」 ,謂別子所出之先君也。如魯季友,乃桓公別子所自出者,故為桓公一族之大宗,不知是否?

「百世不遷者,以其統先君之子孫,而非統別之子孫 也。別子之庶長,義不禰別子,而自為五世小宗之祖, 其適子繼之,則為小宗。小宗者,繼別子,庶子之所自 出也,故惟及五世。五世之外則無服,蓋以其統別之 子孫,而非統先君之子孫也。不知是否?伏乞垂誨。」曰: 宗子有公子之宗,有大宗,有小宗。國家之眾子不繼 世者,若其間有適子,則眾兄弟宗之為大宗;若皆庶 子,則兄弟宗其長者為小宗。此所謂「公子之宗」者也。 別子即是此宗子既沒之後,其適長者各自繼此別 子,即是大宗,直下相傳,百世不遷。別子之眾子既沒 之後,其適長子又宗之,即為禰之小宗。每一易世,高 祖廟毀,則同此廟者,是為袒免之親,不復相宗矣。所 謂「五世而遷」也。答董叔重 文集

《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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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跋來,毋報往。報音赴跋,是急走倒從這邊來。「赴」,是又 急再遷倒向那邊去。來往,只自向背之意。此二句文 義,猶云「其就義若熱,則其去義若渴。」言人見有箇好 事,火急喜歡去做,這樣人不耐久,少間心懶意闌,則 速去之矣。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

《不窺》密,《無測未至》。曰:「許多事都是一箇心,若見得 此心誠實無欺偽,方始能如此。心苟渙散無主,則心 皆逐他去了,更無一箇主。觀此,則求放心處全在許 多事上。將許多事去攔截此心,教定。『無測未至』。未至 之事,自家不知,不當先測。今日未可便說道明日如 何。」以上語類二條

《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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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知類通達。橫渠說得好:學者至于能立,則教者 無遺恨矣。」此處方謂大成。蓋學者既到立處,則教者 亦不消得,管他自住不得。故橫渠又云:學者能立,則 自強不反,而至于聖人之大成矣。」而今學者不能扶 持到立處。嘗謂此段是箇致知之要。如云:一年視離 經辨志。」古注云:《離經》,斷絕句也。」此且是讀得成句。《辨 志,是知得這箇是為己,那箇是為人,這箇是義,那箇 是利。三年敬業樂群,敬業,是知得此是合當如此做; 樂群,是知得滋味,好與朋友切磋。五年博習親師,博 習是無所不習,親師是所見與其師相近了。七年論 學取友,論學是他論得有頭緒了。取友,是知賢者而 取之,此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此「謂之大成。橫渠 說得「推類兩字最好。如〈荀子〉》「倫類不通,不足謂之善 學。而今學者只是不能推類。到得「知類通達,是無所 不曉,便是自強不反。這幾句都是上兩字說學,下兩 字說所得處。如離經便是學,辨志便是所得處。他皆 倣此。

子武問「宵《雅》肄三官,其始也。」曰:「『聖人教人,合下便是 要他用,便要用賢以治不賢,舉能以教不能,所以公 卿大夫在下,也思各舉其職。不似而今上下都恁地 了,使窮困之民無所告訴。聖賢生斯世,若是見似而 今都無理會,他豈不為之惻然思有以救之!孔子『三 月無君』,則皇皇如也』。但不可枉尺直尋,以利言之。天」 生一人,便須管得天地間事。如人家有四五子,父母 養他,豈不要他使!但其間有不會底,則會底,豈可不 出來為他擔當一家事!韓退之云:「蓋畏天命而悲人 窮也。」這也說得好,說得聖賢心出。

問:「『不學雜服,不能安禮』。鄭注謂:『服是皮弁冕服』。橫渠 謂:『服,事也』,如『洒掃、應對、沃盥之類』。」曰:「恐只如鄭說。古 人服各有等降,若理會得雜服,則于禮亦思過半矣。 如冕服是天子祭服,皮弁是天子朝服。諸侯助祭于 天子,則服冕服,自祭于其廟,則服弁冕;大夫助祭于 諸侯,則服元冕,自祭于其廟,則服皮弁。又如天子常」 朝則服皮弁,朔旦則服元冕。無旒之冕也諸侯常朝,則用 元端,朔旦則服皮弁。大夫私朝,亦用元端,夕深衣。士 則元端以祭。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前元後黃也 庶人深衣。

問:「『使人不由其誠』,莫只是教他記誦,而心中未嘗自 得否?」曰:「若是逼得他緊,他便來廝瞞,便是不出誠。嘗 見橫渠作簡與某人,謂其子日來誦書不熟,且教他 熟誦,盡其誠與材。」文蔚曰:「便是他解此兩句,只作一 意解。」其言曰:「人之材足以有為,但以其不由于誠,則不盡其材。若曰勉率以為之,豈有由其誠也哉?」曰:「固 是。既是他不由誠,自是材不盡。」

問「善問者如攻堅木」一段。曰:「『此說最好。若先其難者 理會不得,更進步不去。須先其易者難處,且放下,少 間見多了,自然相證。而解。『說』字,人以為悅,恐只是『說』 字說證』之義也。解物為解,自解釋為解。」去聲恐是相證 而曉解。去聲 以上語類五條

《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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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禮樂之書具在,人皆識其器數,卻怕他不曉其 義,故教之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失其義,陳 其數者,祝史之徒也。」今則禮樂之書皆亡,學者卻但 言其義,至于器數則不復曉,蓋失其本矣。

《一唱而三嘆》,謂一人唱而三人和也。今之解者,猶以 為三嘆息,非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未嘗不善;「感物而動,性之欲。」此亦 未是不善。至于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 于內,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方是惡。故聖賢 說得「惡」字煞遲。

「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此說得工夫極密, 兩邊有些罪過。物之誘人固無窮,然亦是自家好惡 無節,所以被物誘去。若自有箇主宰,如何被他誘去? 此處極好翫味,且是語意渾粹。以上語類四條 「《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 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蓋人受 天地之中以生,其靜也純粹至善,萬理具焉,所謂性 也。然人有是性則即有是形,有是形則即有是心,而 不能無感于物,感于物而動,則性之欲者出焉,而善 惡于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謂情也。」又曰:「『物至而知, 知而後好惡形焉』,何也?」曰:「上言性情之別,此指情之 動處為言,而性在其中也。『物至而知,知之者心之感 也;好之惡之者,情也。形焉者,其動也。所以好惡而有 自然之節者,性也。好惡無節于內,知誘于外,不能反 躬,天理滅矣』。何也?」曰:「此言情之所以流而性之所以 失也。情之好惡,本有自然之節,惟其」不自覺知,無所 涵養而大本不立,是以天則不明于內外,物又從而 誘之,此所以流濫放逸而不自知也。苟能于此覺其 所以然者而反躬以求之,則其流也庶乎其可制矣。 不能如是而惟情是徇,則人欲熾盛而天理滅息,尚 何難之有哉?此一節,正天理人欲之機間不容息處。 惟其反躬自省,念念「不忘,則天理益明,存養自固,而 外誘不能奪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 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 欲,何也?」曰:「上言情之所以流,此以其流之甚而不反 者言之也。好惡之節,天之所以與我也,而至于無節; 宰制萬物,人之所以為貴也,而反化于物焉。天理惟 恐其存之不至也,而反滅之;人欲惟恐其制之不力 也,而反窮之」,則人之所以為人者,至是盡矣。然天理 秉彝,終非可殄滅者,雖化物窮欲,至于此極,苟能反 躬以求天理之本然者,則初未嘗滅也。但染習之深, 難覺而易昧,難反而易流,非厲知恥之勇,而鼓百倍 之功,則不足以復其初爾。樂記動靜說 文集 問:「『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才是勝時,不惟至于流與離, 即禮樂便不在了。」曰:「這正在『勝』字要緊。只才有些子 差處,則禮失其節,樂失其和。蓋這些子正是交加生 死岸頭。」又云:「禮樂者,皆天理之自然。節文也是天理 自然有底,和樂也是天理自然有底。然這天理本是 儱侗一直下來,聖人就其中立箇界限,分成段子,其」 本如此,其末亦如此,其外如此,其裡亦如此,但不可 差其界限耳。才差其界限,則便是不合天理。所謂禮 樂,只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又云:「無禮 之節,則無樂之和,惟有節而後有和也。」

問:「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曰:「此是一箇道理。在聖 人制作處便是禮樂,在造化處便是鬼神。」或云:「『明道 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 也』。不知天地尊卑是禮,鼓之潤之是樂否?」先生乃引 《樂記》「天尊地卑」至「樂者天地之和也」一段,云:「此意思 極好。」再三歎息。

又云:「鬼神只是禮樂底骨子。」

樂由天作,屬陽,故有運動底意。《禮》以地制,如由地出, 不可移易。

讀書自有可得參考處。如「《易》直子諒之心」一句,子諒 從來說得無理會,卻因見《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字, 則無可疑。以上語類五條

《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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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程先生『齊不容有思』之說,燔嘗以為齊其不齊,求 與鬼神接,一意所祭之親,乃所以致齊也。《祭義》之言, 似未為失,不知其意果如何?」曰:「《祭義》之言大概然爾。 伊川先生之言,乃極至之論,須就事上驗之,乃見其 實。」答李敬子 文集

問:「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豈非以氣魄 未足為鬼神,氣魄之盛者乃為鬼神否?」曰:「非也。大凡鬼神,皆通生死而言。此言盛者,則是指生人身上而 言。所以後面說『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但說體不說 魄也。」問:「頃聞先生言『耳目之精明者為魄,口鼻之噓 吸者為魂』,以此語是,而未盡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 為魄,口鼻之所以能噓吸者為魂,是否?」曰:「然。看來魄 是箇物事形象在裡面,恐如水品相似,所以發出來 為耳目之精明。且如月,其黑暈是魄也,其光是魂也。 想見人身魂魄也是如此。人生時魂魄相交,死則離 而各散去。魂為陽而散上,魄為陰而降下。」又曰:「陰主 藏受,陽主運用,凡能記憶,皆魄之所藏受也,至于運 用發出來是魂,這兩箇物事本不相離。他能記憶底 是魄,然發出來底便是魂;能知覺底是魄,然知覺發 出來底又是魂。雖各自分屬陰陽,然陰陽中又各自 有陰陽也。」或曰:「大率魄屬形體,魂屬精神。」曰:「精又是 魄,神又是魂。」

問:「『陽魂為神,陰魄為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 也者,鬼之盛也』。而鄭氏曰:『氣,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 聰明為魄』。然則陰陽未可言鬼神,陰陽之靈,乃鬼神 也。如何?」曰:「魄者形之神,魂者氣之神。魂魄是形氣之 精英,謂之靈,故張子曰:『二氣之良能』。」

問:「眼,體也,眼之光為魄;耳,體也,何以為耳之魄?」曰:「能 聽者便是。如鼻之知臭,舌之知味,皆是。但不可以『知』 字為魄。纔說知,便是主于心也。心但能知,若甘苦鹹 淡,要從舌上過。如老人耳重目昏,便是魄漸要散。」潘 問:「『魄附于體,魂附于氣』,可作如此看否?」曰:「也不是附 魂,魄,是形氣之精英。」以上語錄二條

《孔子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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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耆欲將至,有開必先。」《家語》作「有物將至,其兆必 先昌」,卻是疑「有物」訛為「耆欲」,「其兆」訛為「有開。」故耆下日 亦似有開,上門亦似兆。若說「耆欲」,則又成不好底意。 語類

《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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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君子莊敬日強』,是志強否?」曰:「志也強,體力也強。今 人放肆則日怠惰,一日那得強!伊川云:『人莊敬則日 就規矩』。莊敬自是耐得辛苦,自不覺其日就規矩也。」 問:「『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其意安在?」曰:「古人只恁地學 將去,有時到了,也不定。今人便算時度日,去計功效。」

《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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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用細白布,度用指尺。中指中節為寸《衣》「二幅,不裁,其長過 脅,下屬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掖下。每幅之下,屬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屬于衣,其長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為二幅,一頭廣,一頭狹,狹頭當廣頭之半,以狹頭向上而聯其縫,以屬于衣。每三幅屬衣一幅。

圓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長,屬於衣之左右,而縫合其下以為袂。其本之廣,如衣之長而漸圓殺之以至袂口,則其徑一尺二寸。

方領。

「兩襟相掩,衽在掖下」 ,則兩領之會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疊兩廣頭,並令向上,布邊不動,但稍裁其內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末如鳥喙,內向而緝之,相㳫綴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際。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邊在外,裁處在內。

衣裳皆緣

「緣用黑」 ,繒具父母以青,大父母以繢。領表裡各二寸,裳下及邊表裡各一寸半,皆就布緣。袂口表裡亦一寸半,布外接出。

大帶、

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要而結于前,再繚之為兩耳及垂,其餘為紳,下與裳齊,以繒緣其紳之兩旁及下表裡各半寸,如緣之色。復以五綵絛,廣二分,約其相結處,長與紳齊。

緇冠。

糊紙為之武,高寸許,前後三寸,左右四寸,上為五梁辟積,左縫廣四寸,長八寸,跨頂前後,著于武外,反屈其兩端各半寸,內向黑漆之。武之兩旁半寸之上竅以受笄,笄用齒骨。凡白物。

幅巾。

用黑繒六尺許,刺一邊作巾,額,當中作㡇,兩旁三寸許,各綴一帶,廣一寸許,長二尺許,循㡇中上反屈之,當幅之中,斜縫向後,去其一角,而復反之,使巾頂正圓。乃以額㡇當頭前,向後圍裡,而繫其帶于緇後,餘者垂之。

黑履。

「白絇繶,純綦。」《深衣制度》。《文集》:

===
《投壺》
===今詳《經》文不言壺之圍徑,而但言其高之度、容之量,

以為相求互見之功。且《經》言「其所容止於斗有五升」, 而《注》乃以二斗釋之。則《經》之所言者,圓壺之實數,而 《注》所言乃借以方體言之,而算法所謂虛加之數也。 蓋壺為圓形,斗五升為奇數,皆繁曲而難計。故算家 之術,必先借方形虛加整數以定其法,然後四分去 一,以得圓形之實。此鄭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經》文,而 直以二斗為說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還,知加而不 知減」,乃於下文遂并方體之所虛加以為實數。又皆 必取全寸,不計分釐,定為圓壺。腹徑九寸,而圍二尺 七寸,則為失之。《疏》家雖知其失而不知其所以失,顧 乃依違其間,訖無定說,是以讀者不能無疑。今以算 法求之,凡此定二斗之量者,計其積實,當為三百二 十四寸,而以其高五寸者分之,則每高一寸為廣六 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者自為正方。又取其八分 者,割裂而加于正方之外,則四面各得二釐五毫之 數,乃復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為一方壺,則其高 五寸,其廣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分,中受二 斗」,如《注》之初說矣。然此方形者,算術所借以為虛加 之數爾。若欲得圓壺之實數,則當就此方形規而圓 之,去其四角虛加之數四分之一,使六十四寸八分 者但為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但為二百 四十三寸,則壺腹之高雖不減于五寸,其廣雖不減 于八寸五釐,而其外圍則僅為二尺四寸一分五釐, 其中所受,僅為斗有五升。如《經》之云,「無不諧會」矣。壺說 文集

《鄉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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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鄉飲酒義》。謹按此篇自《鄉飲酒之義》而下,先儒以 為記鄉大夫飲賓于庠序之禮;自《鄉飲酒之禮》而下, 先儒以為記黨正飲酒于庠序,以正齒序之位。今詳 考其文,由前之說,則所謂古之學術道者,將以得身 也。云云固足以見賓興之意。由後之說,則有所謂「六 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正役」之類,亦足以證序齒 之事。但某竊疑《儀禮》所載鄉飲,只是鄉大夫興其賢 能而以禮賓之,不知說禮者何取于黨飲,而《記》為是 義。據鄭注云:「漢郡國以十月行此飲酒。」蓋取黨正之 說。然則自鄉飲酒之禮而下,豈自成一章之文?乃世 儒述其所以有取于黨正之義,而因以傅益之耶?淺 陋未得其說。曰:「此無他義,只是作《記》者并舉之耳。」答趙 恭父文集

《鄉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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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觀德擇人」,是凡與射者皆賢者,可以助祭之類,但 更以射擇之,如卜筮決事然,其人賢不肖,不是全用 射擇之也。小人更是會射,今俗射有許多法,與古法 多少別,小人儘會學。後之說者說得太過了,謂全用 此射以擇諸侯并助祭之人,非也。大率禮家說話多 過了,無殺合。語類

《喪服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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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諒闇,以他經考之,皆以諒闇為信默,惟鄭氏獨以 為『凶廬,天子居凶廬,豈合禮制』?」曰:「所引『翦屏柱楣,是 兩事。柱音知主反,似是從手不從木也。蓋始者戶北 向,用草為屏,不翦其餘,至是改而西向,乃翦其餘草。 始者無柱與楣,簷著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拄 其楣,架起其簷,令稍高而下,可作戶也。來諭乃于柱』」 楣之下便云「既虞乃翦而除之」,似謂翦其屏而并及 柱楣,則誤矣。諒陰梁闇,未詳古制定如何,不敢輒為 之說。但假使不如鄭氏說,亦未見天子不可居廬之 法。《來諭》所云,不知何據,恐欠子細也。

《滕文公》「五月居廬」,是諸侯居廬之驗,恐天子亦須如此。答:《郭子從 文集》。

朱子大全集 编辑

《答潘恭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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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之一字,萬善根本。涵養省察,格物致知種種工夫, 皆從此出,方有據依。平時講學,非不知此,今乃覺得 愈見親切端的耳。願益加功,以慰千里之望。《禮記》如 此編,甚好,但去取太深,文字雖少而功力實多,恐難 得就,又有擔負耳。留來人累日,欲逐一奉答,所疑以 客冗不暇,昨夕方了得一篇,今別錄去,冊子必有別 本可看,卻且留此,俟畢附的使去也。

若作《集注》。即諸家說可附入。或有己見。亦可放。溫公 揚子《法言》。「太元」例也。若只用注疏。即不必然。亦悶人 耳。

分為五類,先儒未有此說。第一類皆上下大小通用 之禮,第二類即國家之《大制度》,第三類乃禮樂之說, 第四類皆論學之精語,第五類論學之粗者也。大戴禮亦 可依此分之

首章言「君子修身」,其要在此三者,而其效足以安民, 乃禮之本,故以冠篇。毋不敬至安民哉

賢者。「能遷。」此言賢者於其所狎能敬之,於其所畏 能愛之,於其所愛能知其惡,於其所憎能知其善,雖 積財而能散施,雖安安而能徙義,可以為法,與上下文禁戒之辭不同。舊記非是。「安安而能遷」,來說得之, 但辭太煩耳。「疑事勿質,直而勿有」兩句連說為是。「疑 事毋質」,即《少儀》所謂「毋身質言語」是也。「直而勿有」,謂 陳所見,「聽彼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能如 此,則是以身質言語矣。

敖不可長。云云此篇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 雖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 之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為一 節,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別是一書。說見 前段「臨財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 夫坐如尸,立如齊」,劉原父以為此乃《大載記曾子事 父母篇》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 尸,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 得為人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於 刪去。鄭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為丈夫之事,其說 誤矣。此說得之。又立如齊,注疏所說,立容甚詳,今皆 不取,而所取者乃無所發明之剩語,此類恐更宜詳 擇也。禮從宜,使從俗,當又是一書,其說舊注亦得之。 劉氏《七經小傳》有儀禮等說,不可不看。「若夫」二字,與 《中庸》「好學近乎知上」,「子曰」二字相似,皆失於刪去者 也。

聖人作絕句,蜀中印本有如此點者,似亦有理。又「人 生十年曰幼」,亦為絕句,下文「至百年曰期頤」,皆然,似 亦得之。 「取於人」,此與《孟子》「治人治於人,食人食於 人」,語意相類。「於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 而我引取之也。下文「來學往教」,即其事之實也。 齋 戒,《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几筵,告 於莊共之廟而來。」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不知何故 不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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