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25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二十五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五卷目錄

 禮記部紀事一

經籍典第二百二十五卷

禮記部紀事一 编辑

《史記儒林傳》:諸學者多言《禮》,而魯高堂生最本。《禮》固 自孔子時而其經不具。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於 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而魯徐生善為容。孝文 帝時,徐生以容為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徐延、徐襄。襄 其天姿,善為容,不能通《禮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以容 為漢禮官大夫,至廣陵內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戶滿 意、桓生、單次,皆常為漢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 為淮陽太守。是後能言《禮》為「容」者,由徐氏焉。

《漢書河間獻王傳》:「河間獻王德,修學好古,從民得善 書,必為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 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 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是時淮南王亦好書,所招 致率多浮辯。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 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 《所論》。」

《魏相傳》:「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徙平陵,為郡卒 史。舉賢良,以對策高第。宣帝即位,徵相,入為大司農, 遷御史大夫。相數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 《孫寶傳》:「寶字子嚴,潁川鄢陵人也。以明經為郡吏。御 史大夫張忠辟寶為屬,欲令授子經,更為除舍,設儲 偫。寶自劾去,忠固還之,心內不平。後署寶主簿,寶徙 入舍」,祭竈,請比鄰。忠陰察怪之,使所親問寶:「前大夫 為君設除大舍,子自劾去者,欲為高節也。今兩府高 士,俗不為主簿,子既為之徙舍,甚說,何前後不相副 也?」寶曰:「高士不為主簿,而大夫君以寶為可。一府莫 言非士,安得獨自高?前日君男欲學文,而移寶自近, 禮有來學,義無往教,道不可詘,身詘何傷?且不遭者 無不可為,況主簿乎!」忠聞之甚慚,上書薦寶,經明質 直,宜備近臣。為議郎,遷諫大夫。

《何武傳》:九江太守戴聖,禮經號「小戴」者也。行治多不 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優容之。及武為刺史,行部錄囚 徒,有所舉,以屬郡。聖曰:「後進生何知,迺欲亂人治。」皆 無所決。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為博士,毀 武於朝廷。武聞之,終不揚其惡。而聖子賓客為群盜 得繫廬江。聖自以子必死,武平心決之,卒得不死。自 是聖慚服。武每奏事至京師,聖未嘗不造門謝恩。 《儒林傳》: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魯徐生善 為頌。孝文時,徐生以頌為禮官大夫,傳子至孫延、襄。 襄其姿性,善為頌,不能通經。延頗能未善也。襄亦以 頌為大夫,至廣陵內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戶滿意。桓 生單皆為禮官大夫。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 守。諸言《禮》為頌者,由徐氏。按頌史記作容

孟卿,東海人也。事蕭奮,以授后倉,魯閭丘卿。倉說《禮》 數萬言,號曰「后氏。」《曲臺記》授沛聞人通。漢子方梁戴 德、延君戴聖、次君沛慶普。孝公為陳平太守,德號大 戴,為信都太傅;聖號小戴,以博士論石渠,至九江太 守。由是禮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通漢,以太子舍人 論石渠,至中山中尉。普授魯夏侯敬,又傳族子咸,為 豫章太守。大戴授瑯邪徐良斿卿,為博士、州牧、郡守, 家世傳業。小戴授梁人橋仁季卿,揚榮子孫。仁為大 鴻臚,家世傳業。榮,瑯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 有橋楊氏之學。

《後漢書祭遵傳》:「遵為將軍,取士皆用儒術,對酒設樂, 必雅歌投壺。」

《曹褒傳》:「褒字叔通,魯國薛人也。父充,持《慶氏禮》。褒少 篤志有大度,結髮傳充業,博雅疏通,傳《禮記》四十九 篇,教授諸生千餘人,慶氏學遂行於世。」

《鄭元傳》:「元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從東郡張恭祖受 《禮記》,所注有《禮記》及著《魯禮禘祫義》。」

《橋元傳》:元字公祖,梁國睢陽人也。七世祖仁,從同郡 戴德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成帝時, 為大鴻臚。

《儒林傳》:「景鸞字漢伯,廣漢梓潼人也。少隨師學經,涉 七州之地。能理《齊詩》、施氏《易》,兼受《河》《洛圖緯》,作《易說》 及《詩解》文句,兼取《河》《洛》,以類相從,名為《交集》。又撰《禮 內外記》,號曰《禮略》,又作《月令章句》。」

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元,元作 《周官注》。元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 故為鄭氏學。元又注小戴所傳《禮記》四十九篇,通為 《三禮》焉《高士傳》:「申屠蟠字子龍,隱居治學,治京氏《易》、嚴氏《春 秋》《小戴禮》。三業先通,因博通五經,兼明圖緯。」

《三國志魏王肅傳》:「初,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采 會同異為《三禮解》,又作《禮記注》。」

《鍾會傳》注:其母傳曰:「夫人性矜嚴,明於教訓。會雖童 稚,覲見規誨。年十三,誦《周禮》《禮記》。」

《蜀秦宓傳》:「或謂宓曰:『足下欲自比於巢許四皓,何故 揚文藻,見瓌穎乎』?」宓答曰:「僕文不能盡言,言不能盡 意,何文藻之有揚乎?昔孔子三見哀公,言成七卷事, 蓋有不可嘿嘿也。」劉向《七略》曰:孔子三見哀公,作 《三朝記》七篇,今在《大戴禮》。臣松之案:中經部有《孔子 三朝》八卷,一卷,《目錄》餘者所謂七篇。

《吳張紘傳》:「紘字子綱,廣陵人。少游學京師。」《吳書》曰: 紘嘗入太學事博士韓宗,又於外黃從濮陽闓受《禮 記》。

《呂蒙傳注江表傳》曰:初,權謂蒙及蔣欽曰:「卿今並當 塗掌事,宜學問以自開益。」蒙曰:「在軍中常苦多務,恐 不容復讀書。」權曰:「孤豈欲卿治經為博士邪?但當令 涉獵見往事耳。卿言多務,孰若孤?孤少時歷誦《詩》《書》 《禮記》《左傳》《國語》,惟不讀《易》。」

《晉書賀循傳》:「循字彥先,其先慶普,漢世傳《禮》,世所謂 慶氏學族。」高祖純,博學有重名,漢安帝時為侍中,避 安帝父諱為賀氏。

《宋書恩倖徐爰傳》,世祖崩,公除後,晉安王子勛侍讀 博士咨爰宜習業與不,爰答,「居喪讀《喪禮》,習業何嫌 少日。」始安王子真博士又咨爰,爰曰:「小功廢業,三年 喪,何容讀書。」其專斷乖謬皆如此。

《南齊書文惠太子傳》:永明五年冬,太子臨國學,親臨 策試。諸生於坐問少傅王儉曰:「《曲禮》云:『無不敬』。尋下 之奉上,可以盡禮;上之接下,慈而非敬。今總同敬名, 將不為昧。」儉曰:「『鄭元云:『禮主於敬』,便當是尊卑所同』。 太子曰:『若如來通,則忠惠可以一名,孝慈不須別稱』。 儉曰:『尊卑號稱,不可悉同。愛敬之名,有時相次,忠惠 之異,誠如聖旨孝慈互舉,竊有徵據。《禮》云『不勝喪,比 於不慈不孝,此則其義』』。」太子曰:「資敬奉君,資愛事親, 兼此二塗,唯在一極。今乃移敬接下,豈復在三之義。」 儉曰:「資敬奉君,必同至極,移敬逮下,不慢而已。」太子 曰:「敬名雖同,深淺既異,而文無差別,彌復增疑。」儉曰: 「繁文不可備設略言深淺,已見《傳》曰:『不忘恭敬,民之 主也。《書》云:『奉先思孝,接下思恭』』。」此又經典明文,互相 起發。太子問金紫光祿大夫張緒,緒曰:「愚謂恭敬是 立身之本,尊卑所以並同。」太子曰:「敬雖立身之本,要 非接下之稱。《尚書》云:『惠鮮鰥寡』。何不言恭敬鰥寡邪?」 緒曰:「今別言之,居然有恭惠之殊,總開記首,所以共 同斯稱。」竟陵王子良曰:「禮者,敬而已矣。自上及下,愚 謂非嫌。」太子曰:「本不謂有嫌,正欲使言與事符,輕重 有別耳。」臨川王暎曰:「先舉必敬,以明大體,尊卑事數, 備列後章,亦當不以總略而礙。」太子又以此義問諸 學生謝幾卿等十一人,並以筆對。

《劉瓛傳》:「瓛講《月令》畢,謂學生嚴植曰:『江左以來,陰陽 律數之學廢矣。吾今講此,曾不得其髣髴』。」 《高逸傳》:臧榮緒與友關康之沈深典素,追古著書。康 之字伯愉,河東人。世居丹徒,以墳籍為務。太祖為領 軍送五經,康之手自點定,并得論《禮記》十餘條。上甚 悅,寶愛之,遺詔以經本入元宮。

沈驎士字雲禎元嘉末文帝令尚書僕射何尚之抄 撰《五經》訪舉學士縣以驎士應選尚之謂子偃曰:「山 藪故有奇士也。」少時驎士稱疾歸鄉更不與人物通 隱居教授從學者數十百人注《易經》《禮記》等要略數 十卷。

《梁書。元帝本紀》,世祖聰悟俊朗,天才英發。年五歲,高 祖問:「汝讀何書?」對曰:「能誦《曲禮》。」高祖曰:「汝試言之。」即 誦上篇,左右莫不驚歎。

《處士傳》:何引,點之弟也。師事沛國劉瓛,受《禮記》,解《禮 記》於卷背書之,謂之隱義。有《禮記隱義》二十卷,《禮答 問》五十五卷。

《陳書儒林傳》:「戚袞少聰慧,遊學京都,受《三禮》於國子 助教劉文紹,一二年中,大義略備。年十九,梁武帝敕 策孔子正言,并《周禮》《禮記》義,袞對高第,仍除揚州祭 酒從事史,就國子博士宋懷方質《儀禮》義。懷方,北人, 自魏㩦《儀禮》《禮記》疏,祕惜不傳。及將亡,謂家人曰:『吾 死後,戚生若赴,便以《儀禮》《禮記》義本付之。若其不來, 即宜隨屍而殯』。」其為儒者推許如此。袞於梁代撰《三 禮義記》,值亂亡,失《禮記義》四十卷,行於世。

《賀德基傳》:「德基於《禮記》」稱為精明,累遷尚書祠部郎。 雖不至大官,而三世儒學,俱為祠部,時論美其不墜 焉。

《魏書封軌傳》:「軌字廣度,除國子博士。清河王懌表修 明堂辟雍,詔百寮集議。軌議曰,明堂者,布政之宮,在 國之陽,所以嚴父配天,聽朔設教。其經構之式蓋已 尚矣。故《周官匠人職》云:『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五室九階,四戶八窗』。鄭元曰:『或舉宗廟,或舉王 寢,或舉明堂,互之以見同制』。」然則三代明堂,其制一 也。案周與夏、殷,損益不同,至於明堂,因而弗革,明五 室之義,得天數矣。是以鄭元又曰:「五室者象五行也。」 然則九階者法九土,四戶者達四時,八窗者通八風, 誠不易之大範,有國之恆式。若其上圓下方,以則天 地;通水環宮,以節觀省。茅蓋白盛,為之質飾;赤綴白 綴,為之戶牖。皆典籍所具載,制度之明義也。在秦之 世,焚滅五典,毀黜三代,變更先聖,不依舊憲,故《呂氏 月令》見九室之義,《大戴之禮》著十二堂之論。漢承秦 法,亦未能改,東西二京,俱為九室。是以《黃圖》《白虎通》 蔡邕、應劭等咸稱,「九室以象九州,十二堂以象十二 辰。夫室以祭天,堂以布政,依天而祭,故室不過五;依 時布政,故堂不踰四。」州之與辰,非所可法,九與十二, 其用安在?今聖朝欲尊道訓民,備禮化物,宜則五室, 以為永制。至如廟學之嫌,臺沼之雜,袁準之徒,已論 正矣。遺論俱在,不復須載。

《房法壽傳》:法壽族子景伯,景伯次弟景先,字光胄。幼 孤貧,無資從師,其母自授《毛詩》《曲禮》。年十二,請其母 曰:「豈可使兄庸賃以供景先也?請自求衣,然後就學。」 母哀其小,不許,苦請從之。遂得一羊裘,忻然自足,晝 則樵蘇,夜誦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

《劉芳傳》:芳音義明辨疑者皆往詢訪,故時人號為「劉 石經。」撰《禮記義證》十卷。

袁傳為豫州中正是時修明堂辟雍飜議曰:「謹案 明堂之義古今諸儒論之備矣。異端競構莫適所歸 故不復遠引經傳傍採紀籍以為之證。且論意之所 同以酬詔。」「耳。蓋唐虞以上,事難該悉,夏、殷已降,校 可知之。謂典章之極,莫如三代。郁郁之盛,從周斯美。 制禮作樂,典刑在焉。遺風餘烈,垂之不朽。」案《周官考 工》所記,皆記其時事,且論夏、殷名制,豈其紕繆?是知 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義則明矣。及《淮南、呂 氏》與《月令》同文,雖布政班時,有堂個之別,然推其體 例,則無九室之證。既而世衰禮壞,法度淆弛,《正義》殘 隱,妄說斐然。明堂九室,著自《戴禮》,探緒求源,罔知所 出,而漢氏因之,自欲為一代之法。故鄭元云:「周人明 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於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 之室,德行於今雖有不同,時說炳然。本制著存,而 言無明文,欲復何責?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於今不 同,是漢異周也。漢為九室,略可知矣,但就其此制,猶 竊有懵焉。何者?張衡《東京賦》云:「乃營三宮,布教頒常。 複廟重屋,八達九房。」此乃明堂之文也。而薛綜注云: 「房,室也。」謂後堂有九室。堂後九室之制,非巨異乎?裴 頠又云:「漢氏作四維之個,不能令各據其辰,就使其 像可圖,莫能通其居用之禮,此為設虛器也。」甚知漢 世徒欲削滅周典,捐棄舊章,改物創制,故不復拘於 載籍。且鄭元之詁訓三禮,及釋五經異義,並盡思窮 神故,得之遠矣。覽其《明堂圖義》,皆有悟人意,察察著 明,確乎難奪,諒足以扶微闡幽,不墜周公之舊法也。 伯喈損益漢制,章句繁雜,既違古背新,又不能易元 之妙矣。魏晉書紀,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記其 經始之制,又無坦然可準。觀夫今之基址,猶或髣髴, 高卑廣狹,頗與《戴禮》不同,何得以意抑心,便謂九室 可明?且三雍異所,復乖盧蔡之義,進退亡據,何用經 通?晉朝亦以穿鑿難明,故有「一屋」之論,並非經典正 義,皆以意妄作,茲為不典,學家常談,不足以範時軌。 世。皇代既乘乾統曆,得一馭宸,自宜稽古則天,憲章 文武,追蹤周孔,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豈 容虛追子氏放篇之浮說,徒損經紀雅誥之遺訓,而 欲以支離橫議,指畫妄圖,儀刑宇宙,而貽來葉者也。 又北京制置,未皆「允帖,繕修草創,以意良多。事移禮 變,所存者無幾,理苟宜革,何必仍舊。且遷都之始,日 不遑給,先朝規度,每事循古,是以數年之中,悛換非 一。良以永法為難,數改為易。何為宮室府庫,多因故 跡,而明堂辟雍,獨遵此制?建立之辰,復未可知矣。既 猥班訪逮,輒輕率瞽言,明堂五室,請同周制;郊建三 雍」,求依故所。庶有會經誥,無失典刑。識偏學疏,退慚 謬浪。

《賈思伯傳》,時議建明堂,多有同異。思伯上議曰:「『按《周 禮考工記》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室』。鄭 注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 以明其制同也』。若然,則夏、殷之世已有明堂矣,唐虞 以前,其事未聞。戴德《禮記》云:『明堂凡九室,十二堂』。蔡 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廟,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於其 中』。」九室十二堂。按戴德撰《記》,世所不行。且九室、十二 堂,其於規制,恐難得厥衷。《周禮》:營國,左祖右社,明堂 在國之陽,則非天子太廟明矣。然則《禮記月令》四堂 及太室皆謂之廟者,當以天子暫配享五帝故耳。又 《王制》云:「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鄭注云:「東膠即辟雍,在 王宮之東。」又《詩·大雅》云:「邕邕在宮,肅肅在廟。」鄭注云: 「宮謂辟邕宮也。所以助王,養老則尚和,助祭則尚敬又不在明堂之驗矣。按《孟子》云:「齊宣王謂孟子曰:『吾 欲毀明堂』。」若明堂是廟,則不應有毀之問。且蔡邕論 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之策;屋圓徑二 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方六丈,徑九丈,象陰陽九六 之數。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黃鍾九九之 數,二十八柱以象宿;外廣二十四丈以象氣。」按此皆 以天地陰陽氣數為法,而室獨象九州,何也?若立五 室以象五行,豈不快也?如此,蔡氏之論,非為《通典》,九 室之言,或未可從。竊尋《考工記》雖是補闕之書,相承 已久,諸儒注述,無言非者。方之後作,不亦優乎!且《孝 經援神契》《五經要義》《舊禮圖》皆作五室,及徐劉之論, 同考工者多矣。朝廷若獨絕今古,自為一代制作者, 則所願也。若猶祖述舊章,規摹前事,不應捨殷周成 法,襲近代妄作。且損益之極,極於三王。後來疑議,難 可準信。鄭元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合 於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之室,施行於「今,雖有不 同,時說然耳。」尋鄭此論,非為無當。按《月令》亦無「九室 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其青陽右個,即明堂左個, 明堂右個即總章左個,總章右個即元堂左個,元堂 右個即青陽左個。」如此則室猶是五,而布政十二,五 室之禮,謂為可按。其方圓高廣,自依時量。戴氏九室 之言,蔡子廟學之議,子幹《靈臺》之說,裴逸《一屋》之論, 及諸家紛紜,並無取焉。學者善其議。

《儒林傳》:「徐遵明年十七,隨鄉人毛靈和等詣山東求 學,至上黨,乃師屯留王聰,受《毛詩》《尚書》《禮記》。一年便 辭聰詣燕趙。」

盧景裕注《周易》《尚書》《孝經》《論語》《禮記》《老子》,其《毛詩》《春 秋》《左氏》未訖。

李業興,天平四年使蕭衍,衍問《禮》:原壤之母死,孔子 助其沐槨,原壤叩木而歌曰:「久矣,不託于音。狸首之 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孔子聖人,而與原壤為友。」業興 對孔子即自解言親者不失其為親,故者不失其為 故。又問:「原壤何處人?」業興對曰:「《鄭注》云:『原壤,孔子幼 少之舊,故是魯人』。」衍又問:「孔子聖人所存必可法原 壤不孝,有逆人倫,何以存故舊之小節,廢不孝之大 罪?」業興對曰:「原壤所行,事自彰著;幼少之交,非是今 始,既無大故,何容棄之?孔子深敦故舊之義,於禮無 失。」衍又問:「孔子聖人何以書原壤之事,垂法萬代?」業 興對曰:「此是後人所錄,非孔子自制,猶合葬於防。」如 此之類,《禮記》之中,動有百數。

《逸士傳》:「李謐,字永和,涿郡人,相州刺史安世子。少好 學,博通諸經,有絕世之心。覽《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 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余謂論事辨 物,當取正於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於周、孔 之遺訓,然後可以稱準的矣。今禮文殘缺,聖言靡存, 明堂之制,誰使正之?是以後人紛糾,競興異論,五九』」 之說,各信其習,是非無準,得失相半,故歷代紛紜,靡 所取正。乃使裴頠云:「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 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也,為設虛器 耳。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復不能令各處其辰。」愚以 為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 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斯豈不以 群儒舛互,並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適可從哉!但恨典 文殘滅,求之靡據而已矣。乃復遂去室牖諸制。施之 於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於情,未可喻其所以必須。 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余 以為隆政必須其禮,豈彼一羊哉?推此而論,則聖人 之於禮,殷勤而重之;「裴頠之於禮,任意而忽之:是頠 賢於仲尼矣。」以斯觀之,裴氏之子,以不達而失禮之 旨也。余竊不自量,頗有鄙意,據理尋義,以求其真,貴 合雅衷,不苟偏信。乃藉之以禮傳,考之以訓注,博採 先賢之言,廣搜通儒之說,量其當否,參其同異,棄其 所短,收其所長,推義察圖,以折厥衷,豈敢必善?聊亦 各言其志矣。凡論明堂之制者雖眾,然校其大略,則 二途而已。言「五室」者,則據《周禮·考工》之記以為本,是 康成之徒所執;言「九室」者,則案《大戴盛德》之篇以為 源,是伯喈之論所持。此之二書,雖非聖言,然是先賢 之中博見洽通者也。但各記所聞,未能全正,可謂既 盡美矣,未盡善也。而先儒不能考其當否,便各是所 習,卒相非毀,豈達士之確論哉?小戴氏傳《禮事》四十 九篇,號曰《禮記》,雖未能全當,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賢, 亦無愧矣。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頗有明堂之義。余 故採掇二家,參之《月令》,以為明堂五室,古今通則,其 室居中者謂之太廟,太室之東者謂之青陽,當太室 之南者謂之明堂,當太室「之西者謂之《總章》,當太室 之北者謂之元堂。」四面之室,各有夾房,謂之左右個, 三十六戶,七十二牖矣。室個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遺 像耳。個者,即寢之房也。但明堂與寢,施用既殊,故房 個之名,亦隨事而遷耳。今粗書其像,以見鄙意,案圖 察義,略可驗矣。故檢之五室,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 牖,則數協於盛德;考之施用,則事著於月令,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既同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 或在斯矣。《考功記》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 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 几,堂上度以筵。」余謂記得之於五室,而繆於堂之修 廣。何者?當以理推之,令愜古今之情也。夫明堂「者,蓋 所以告月朔、布時令、宗文王、祀五帝者也。然營構之 範,自當因宜創制耳。故五室者,合於五帝各居一室 之義。且四時之祀,皆據其方之正,又聽朔布令,咸得 其月之辰。可請施政。」及記二三俱允,求之古義,竊為 當矣。鄭康成漢末之通儒,後學所宗,正釋五室之位, 謂「土居中,水火金木各居四維。」然四維之室,既乖其 正,施令聽朔,各失厥衷,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 之以美說,飾之以巧辭,言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 用事,交於東南;火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 西北。既依五行,當從其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攻 於異端,言非而博,疑誤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 玉藻》曰:「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 於其中。」鄭元注曰:「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明 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卒事反宿, 路寢亦如之。閏月非常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下,還處 路寢門終月也。」而《考工記》「周人明堂」,元注曰:「或舉王 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其制同之言,皆 出鄭《注》。然則明堂與寢,不得異矣。而《尚書·顧命篇》曰: 「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翼室。」此之翼室,即路寢矣。其 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垂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 有左右房,見於經史者也。《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 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麻於房中。」鄭元注曰:「此蓋諸 侯禮,帶麻於房中。」則西南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 者也。論路寢則明其左右,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 制之說,還相矛楯。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 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記》云:「東西九 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置五室於斯堂,雖使班、 倕搆思,王爾營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然 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 五寸之堂焉。豈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 配上帝之堂,周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 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儉約,為陋過矣。論其堂宇,則 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余恐 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云「二筵者, 乃室」之東西耳,南北則狹焉。余故備論之曰:若東西 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三尺五寸矣。南北戶外復如 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記》云:「四房兩夾 窗」,若為三尺之戶,二尺之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繩 樞甕牖之室,蓽門圭竇之堂,尚不然矣。假令復欲小 廣之,則四面之外,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 宇之制,不為通矣。驗之眾塗,略無筭焉。且凡室二筵, 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間,不踰二尺也。《禮記明堂》:天 子負斧扆,南向而立。鄭元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而 鄭氏《禮圖》說扆制曰:「縱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 屏風也,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 較然可見矣。且若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 頰,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 哉!其不然二也。又復以世代檢之,即虞夏尚朴,殷周 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飾。而夏后世室,堂修二七,周 人之制,反更促狹,豈是夏禹卑宮之意,周監郁郁之 美哉?以斯察之,其不然三也。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 九尺,而壁」戶之外裁四尺五寸。於營制之法自不相 稱。其不然四也。又云:「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復 云:「凡室二筵而不以几」,還自相違。其不然五也。以此 驗之,記者之謬,抑可見矣。《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 十六戶,七十二牖,上圓下方,東西九仞,南北七筵。」堂 高三尺也。余謂《盛德篇》得之於戶牖,失之於九室。何 者?五室之制,傍有夾房,面各有戶,戶有兩牖,此乃因 事立則,非拘異術,戶牖之數,固自然矣。九室者,論之 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時令,又失其辰。左右之個,重置 一隅,兩辰同處,參差出入,斯乃義無所據,未足稱也。 且又堂之修廣,裁六十三尺耳,假使四尺五寸為外 之基,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計其一室之中, 僅可一丈,置其戶牖,則於何容之哉?若必小而為之, 以容其數,則令帝王側身出入,斯為怪矣。」此匪直不 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余謂其九室之言,誠亦有 由。然竊以為戴氏聞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弗見其制, 靡知所置,便謂一室有四戶之窗,計其戶牖之數,即 以為九室耳,或未之思也。蔡伯喈漢末時之學士,而 見重於當時,即識其修廣之不當,而必未思其九室 之為謬,更修而廣之,假其法象,可謂因偽飾辭,順非 而澤,諒可歎矣。余今省彼眾家,委心從善,庶探其衷, 不為苟異。但是古非今,俗間之常情;愛遠惡近,世中 之恆事。而千載之下,獨論古制,驚俗之談,固延多誚。 脫有深賞君子者。覽而揣之。儻或存焉。

《周書文帝十三子傳》:「宋獻公震,字彌俄突。幼而敏達年十歲誦《孝經》《論語》《毛詩》。後與世宗俱受《禮記》《尚書》 於盧誕。」

《盧辯傳》:「辯少好學,博通經籍。舉秀才,為太學博士。以 《大戴禮》未有解詁,辯乃注之。其兄景裕為當時碩儒, 謂辯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註《大戴》,庶纂前修矣』。」 《長孫紹遠傳》:「紹遠父稚,魏太師錄尚書上黨王。紹遠 性寬容,有大度,望之儼然,朋儕莫敢褻狎。雅好墳籍, 聰慧過人。時稚作牧壽春,紹遠幼年甫十三,稚管記 王」碩聞紹遠彊記,心以為不然,遂白稚曰:「㐲承世子, 聰慧之姿,發於天性,目所一見,誦之於口,此既歷世 罕有,竊願驗之。」於是命紹遠試焉。讀《月令》數紙,纔一 遍,誦之若流。自是碩乃款服。

《儒林傳》:「沈重,博覽群書,尤明《詩》《禮》,多所撰述,咸行於 世。有《禮記義》三十卷,《禮記音》二卷。」

熊安生字植之東魏天平中受禮於李寶鼎所撰禮 記義疏四十卷行於世。

《隋書牛弘傳》:「開皇三年,拜禮部尚書,奉敕修撰五禮, 勒成百卷,行於世。弘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竊 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經》 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祭義》云:『祀於明堂,教 諸侯,孝也。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 治,由來尚矣。《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 廣四修一。鄭元注云:「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 一,則堂廣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四阿重 屋,鄭云:「其修七尋,廣九尋」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鄭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 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馬融、王肅、干 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漢司徒〈馬宮議〉》云:「夏后 氏世室,室顯于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顯於堂,故 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 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 后氏七十二尺。」若據鄭元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 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後王轉文,周大為是。 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缺,先 儒解說,家異人殊。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明堂 同制。」《王制》曰:「寢不踰廟。」明大小是同。今依鄭元注,每 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以宗 廟論之,袷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為七,先公 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 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之,便 須朝宴。㨿《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屨升坐。是 知天子之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燕義》又云:「席小 卿,次上卿。」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 明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須 于太室之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 面,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 神位有三,加以簠簋邊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 咸設。復須席工升歌,出樽反玷,揖讓升降,亦以隘矣。」 據茲而說,近是不然。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 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 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 堂之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元云 「是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蔡 邕、王肅云「周公所作。」《周書》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 也。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晳以為夏時之書。劉瓛云: 「不韋鳩集儒者,尋于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 能獨為此」記?今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 其內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蔡邕 具為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 帝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 青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元堂,內曰太室。聖人 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五 名,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數,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 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圖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 也。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 且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 十二宮以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 乘九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布 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 色,各象其行。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于外,以象 四海,王者之大禮也。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 古文,義不虛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章」 之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漢代二京 所建,與此說悉同。建安之後,海內大亂,憲章泯絕。魏 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晉則侍中裴頠議曰:「尊祖配 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宜可直為一殿, 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宋齊已還,咸率 玆禮。此乃世乏通儒,時無思術,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室,簷不 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及遷宅洛陽,更加營構,五鬼紛競,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託。今 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弘等不以 庸虛,繆當議限。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尚書帝命 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升,白曰顯 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鄭元注曰:「五府與周之明堂 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于五室,確然不變。夫 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用。布政視朔, 自依其辰。鄭司農云:十二月分,在青陽等左右之位, 不云居室。鄭元亦言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政焉。《禮》 圖畫個,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明堂必須上圓下 方者何?《孝經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窗四達, 布政之宮。」《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牖,上圓下方。」 《五經異義》稱:「講學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圓下方。」鄭元 同之,是以須為圓方。明堂必須重屋者何?案《考工記》 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周 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後,不言 屋制亦盡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五室之 文。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明周不云重屋,因 殷則有,灼然可見。《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明堂。」言 魯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周之明 堂同。又曰:「複廟重檐,刮楹達嚮,天子之廟飾。」鄭注:「複 廟,重屋也。」據廟既重屋,明堂亦不宜矣。《春秋文公十 三年》,「太室屋壞。」《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廟,中央曰太室, 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廟,太室之上屋也。」 《周書·作洛篇》曰:「乃立太廟,宗宮路寢,明堂,咸有四阿, 反玷,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棟;重廊,累屋也。」依 《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為重屋,此去古猶近,遺法尚 在,是以須為重屋。明堂必須為辟廱者何?《禮記盛德 篇》云:「明堂者,明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廱明堂。」《陰陽 錄》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內有太室,以 象紫宮。」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馬宮、王肅以為明 堂、辟廱,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亦以為明堂、靈臺、辟廱、 太學,同實異名。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則謂 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 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璧廱。」其 實一也。其言別者,《五經通義》曰:「靈臺以望氣,明堂以 布政,辟廱以養老教學。」三者不同,袁準、鄭元亦以為 別。歷代所疑,豈能輒定?今據《郊祀志》云:「欲治明堂,未 曉其制。」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殿無壁, 蓋之以茅,水圜宮垣,天子從之。以此而言,其來則久。 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廱、靈臺于洛陽,並別處。然明 堂亦有璧水。李尢《明堂銘》云:「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須 有辟廱。夫帝王作事,必師古昔。今造明堂,須以禮經 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數取於「《月令》遺闕之處,參以 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階,上圓下方,四 防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堂方一百四十 四尺,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 徑九丈八闥,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書· 月令》論。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步,依《太 山盛德記》《覲禮經》,「仰觀俯察,皆有則象,足以盡誠上 帝,祇配祖宗,弘風布教,作範于後矣。」弘等學不稽古, 輒申所見,可否之宜,伏聽裁擇。

《宇文愷傳》,自永嘉之亂,明堂廢絕。隋有天下,將復古 制,議者紛紛,皆不能決。愷博考群籍,奏明堂議,表曰: 「臣聞在天成象,房心為布政之宮;在地成形,景午居 正陽之位;觀雲告月,順生殺之序。五室九宮,統人神 之際。金口木舌,發令兆民。玉瓚黃琮,式嚴宗祀。何嘗 不矜莊扆宁,盡妙思於規摹;凝眸冕旒,致子來於矩」 矱。伏惟皇帝陛下提衡握契,御極乘乾。咸五登三,復 上皇之化;流凶去暴,丕下武之緒。收百姓之異心,驅 一代以同域。康哉康哉,民無能而名矣。故使天符地 寶,吐醴飛甘,造物資生,澄源反朴。九圍清謐,四表削 平,襲我衣冠,齊其文軌。茫茫上元,陳珪璧之敬;肅肅 清廟,感霜露之誠。正金奏《九韶》《六莖》之樂,定石渠《五 官》、三雍之禮。乃卜瀍西,爰謀洛食,辨方面勢,仰稟神 謀,敷土濬川,為民立極。兼聿遵先言,表置明堂,爰詔 下臣,占星揆日。於是採崧山之祕簡,披汶水之靈圖, 訪通議於殘亡,購冬官于散逸,總集眾論,勒成一家。 昔張衡渾象,以三分為一度;裴秀輿地,以二寸為千 里。臣之此圖,用一分為一尺,推而演之,輪奐有序。而 經構之旨,議者殊途。或以綺奐為重屋,或以圓楣為 隆棟,各以臆說,事不經見。今錄其疑難,為之通釋,皆 出證據,以相發明。議曰:「臣愷謹按《淮南子》曰:『昔者神 農之治天下也,甘雨以時,五穀蕃植,春生夏長,秋收 冬藏,月省時考,終歲獻貢,以時嘗穀,祀于明堂。明堂 之制』」,有蓋而無四方,風雨不能襲,燥濕不能傷,遷延 而入之。臣愷以為上古朴略,刱立典刑。《尚書帝命驗》 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黃曰神 斗,白曰顯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注云:「唐、虞之天府, 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尸子》曰:「有虞

氏曰總章。」《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博
考證
四修一。」《注》云:「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堂修十四

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則明堂博十七步半也。」臣 愷按:三王之世,夏最為古,從質尚文,理應漸就寬大, 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為論,理恐不爾。《記》云「堂修 七,博四修」,若夏度以步,則應修七步。注云「今堂修十 四步」,乃是增益《記》文。殷周二堂,獨無「加」字,便是其義, 類例不同。山東《禮》本,輒加二七之字,何得殷無加尋 之文,周闕增筵之義?研覈其趣,或是不然。讎校古書, 並無「二」字,此乃桑間俗儒,信情加減。《黃圖議》云:「夏后 氏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杼 間。」馬宮之言,止論堂之一面。據此為準,則三代堂基 並方,得為上圓之制。諸書所說,並云下方,鄭注《周官》, 獨為此義,非直與古違異,亦乃乖背禮文,尋文求理, 深恐未愜。《尸子》曰:「殷人陽館。」《考工記》曰:「殷人重屋,堂 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尋五丈六 尺。」放夏周,則其博九尋七丈二尺。又曰:「周人明堂,度 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二 筵。」《禮記·明堂位》曰:「天子之廟,複廟重檐。」《鄭注》云:「複廟, 重屋也。」注《玉藻》云:「天子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禮圖》 云:「于內室之上,起通天之觀,觀八十一尺,得宮之數, 其聲濁,君之象也。」《大戴禮》曰:「明堂者,古有之,凡九室。 一室有四戶八牖,以茅蓋,上圓下方,外水曰壁,雝赤 綴戶,白綴牖。堂高三尺,東西九」仞,南北七筵,其宮方 三百步。凡人民疾,六畜疫,五穀災,生于天道不順;天 道不順,生于明堂不飾。故有天災,則飾明堂。《周書明 堂》曰:「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階博六尺三寸。室居 內方百尺,室內方六十尺,戶高八尺,博四尺。」《作洛》曰: 「明堂、太廟露寢,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重亢, 累棟,重廊,累屋也。」《禮圖》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階,各有 所居。」《呂氏春秋》曰:「有十二堂,與《月令》同,並不論尺丈。」 臣愷案:十二階雖不與禮合,一月一階,非無理思《黃 圖》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屋,圓楣 徑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也。圓象天室,九宮法九 州,太室方六丈,法陰之變數。十二堂法十二月,三十 六戶,法極陰之變數;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數;八 達象八風,法八卦;通天臺徑九尺,法《乾》以九覆六;高 八十一尺,法黃鍾九九之數;二十八柱,象二十八宿; 堂高三尺,土階三等,法三統;堂四向五色,法四時五 行;殿門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門堂長四丈,取 太室三之二。垣高無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倍之。殿 垣方在水內,法地陰也;水四周於外,象四海,圓法陽 也;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水內徑三丈,應覲《禮 經》。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無室,其外略依此制。」 《泰山通議》今亡,不可得而辨也。元始四年八月,起明 堂辟雍,長安城南門,制度如儀。一殿垣四面,門八觀, 水外周隄,壤高四尺,和會築作三旬。五年正月六日 辛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 孝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及先賢百辟卿士有益 者,于是秩而祭之。親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而進 之。因班時令宣恩澤。諸侯王宗室、四夷君長,匈奴西 國侍子,悉奉貢助。《祭禮圖》曰:「建武三十年,作明堂。明 堂上」圓下方,上圓法天,下方法地;十二堂法日辰,九 室法九州室;八窗,八、九、七十二,法一時之王室有二 戶,二、九、十八戶,法土王。十八日內堂正壇高三尺,土 階三等。胡伯始注《漢官》云:「古清廟蓋以茅,今蓋以瓦, 瓦下藉茅,以存古制。」《東京賦》曰:「乃營三宮,布政頒常。 複廟重屋,八達九房。造舟清池,惟水泱泱。」綜《薛注》云: 「複重瘤覆,謂屋平覆重棟也。」《續漢書祭祀志》云:「明帝 永平二年,祀五帝於明堂。五帝坐各處其方。黃帝在 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各 一犢,奏樂如南郊。」臣愷按《詩》云:「我將祀文王於明堂。 我將我享,維牛維羊。」據此,則備太牢之祭。今云一犢, 恐與古殊。自晉以前,未有「鴟尾。其圓牆壁水,一依本 圖。」《晉起居注》裴頠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 制,理據未分。直可為一殿,以崇嚴祀,其餘雜碎,一皆 除之。」臣愷案:天垂象,聖人則之,辟雍之星,既有圖狀, 晉堂方構,不合天文,既闕重樓,又無壁水,空堂乖五 室之義,直殿違九階之文,非古欺天,一何過甚!後魏 於北臺城「南造圓牆,在壁水外,門在水內,迥立不與 牆相連。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間通巷, 違舛處多。其室皆用墼累,極成褊陋。」《後魏·樂志》曰:「孝 昌二年立明堂,議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詔斷從五 室。後元乂執政,復改為九室,遭亂不成。」《宋起居注》曰: 「孝武帝大明五年立明堂,其牆宇規範,擬則太」廟唯 十二間,以應期數。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 皇帝對饗,鼎俎簠簋,一依廟禮。梁武即位之後,移宋 時太極殿以為明堂,無室,十二間。《禮疑議》云:「祭用純 漆俎瓦樽,文於郊,質于廟,止一獻,用清酒。」平陳之後, 臣得目觀,遂量步數,記其尺丈。猶見基內有焚燒殘 柱,毀斫之餘,入地一丈,儼然如「舊,柱下以樟木為跗, 長丈餘,闊四尺許,兩兩相並,瓦安數重,宮城處所,乃在郭內。雖湫隘卑陋,未合規模,祖宗之靈,得崇嚴祀。 周、齊二代,闕而不修,大饗之典,于焉靡託。自古《明堂 圖》,惟有二本,一是宗周劉熙、阮諶、劉昌宗等作,三圖 略同,一是後漢建武三十年作,《禮圖》有本,不詳撰人。 臣遠尋經傳,傍求子史,研究眾說,總撰今圖。其樣以 木為之,下為方堂,堂有五室,上為圓觀,觀有四門。」帝 可其奏,撰《明堂圖議》二卷,《釋疑》一卷,行于世。

《儒林傳》:「蕭該性篤學,《詩》《書》《春秋》《禮記》並通大義。」 《文學傳》:「王貞字孝逸,梁郡陳留人也。少聰敏,七歲好 學,善《毛詩》《禮記》《左氏傳》《周易》、諸子百家無不畢覽。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