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13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三百十三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十三卷目錄

 經學部彙考三

  宋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三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

  平四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一

  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一則 皇祐三則 至和一則 嘉祐四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

  熙寧三則 元豐三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

  八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嘉定二則 理宗

  端平一則 寶祐一則 度宗景定一則

  金熙宗天眷一則 皇統一則 廢帝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

  昌二則 泰和一則

  元世祖至元三則 英宗至治一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三則

經籍典第三百十三卷

經學部彙考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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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開寶五年陳鄂等校定經書釋文上之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寶五年。判監陳 鄂與姜融等四人。校《孝經》《論語》《爾雅》釋文上之。」陳鄂宋史 作陳諤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詔賜睦州孔子廟九經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田錫傳》,「太平興國七年, 知相州,明年,移睦州。睦人舊阻禮教,錫建孔子廟,表 請以經籍給諸生,詔賜九經,自是人知鄉學。」

端拱元年楊徽之請博求通經之士三月詔孔維等校五經正義國子監鏤板行之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楊徽之傳》:「端拱初,加修 撰,因次對,上言曰:自陛下嗣統鴻圖,闡揚文治,廢墜 修舉,儒學嚮臻。乃至周巖野以聘隱淪盛。科選以來, 才彥取士之道亦已至矣。然擅文章者多超遷,明經 業者罕殊用,向非振舉,曷勸專勤,師法不傳,祖述安 在?且京師四方之會,太學首善之地。今五經博士並 闕其員,非所以崇教化,獎人材,繇內及外之道也。伏 望濬發明詔,博求通經之士,簡之朝著,拔自草萊,增 置員數,分教冑子,隨其所業,授以本官,廩稍且優,旌 別斯在。淹貫之士,既蒙厚賞,則天下善類知所勸矣。 無使漢唐專稱得人。」太宗嘉納之。 按《儒林孔維傳》: 維受詔興學官,校定《五經》疏義,刊板行用,功未及畢, 被病。上遣太醫診視,使者撫問,將終遺表,以《五經》未 畢為恨。 按《趙安仁傳》,「雍熙二年,登進士第,補梓州 榷鹽院判官。會國子監刻《五經正義》板本,以安仁善 楷隸,遂奏留書之。」

按《玉海》:「端拱元年三月,司業孔維等奉敕校勘孔穎 達《五經正義》百八十卷,詔國子監鏤板行之。《易》則維 等四人校勘,李說等六人詳勘,又再校,十月板成以 獻,書亦如之,二年十月以獻。」《春秋》則維等二人校,王 炳等三人詳校,邵世隆再校。淳化元年十月板成,《詩》 則李覺等五人再校,畢道昇等五人詳勘,孔維等五 人校勘,淳化三年四月以獻。《禮記》則胡迪等五人校 勘,紀自成等七人再校,李至等詳定,淳化五年五月 以獻。淳化三年以前印板,召前資官或進士寫之。又 云:國子監刻《諸經正義》板,以趙安仁有蒼雅之學,奏 留書之,踰年而畢。

淳化元年命李覺與孔維等詳定經書板本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李覺傳》:「淳化初,上以經 書板本有田敏刪去者數字,命覺與孔維等詳定。」 淳化四年,賜高麗王治板本《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高麗王傳》:「淳化四年,治 上言願賜板本九經書,用敦儒教。許之。」

淳化五年,詔增刻《七經義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李至傳》:淳化五年兼判 國子監。至上言:「《五經》書疏已板行,惟《二傳》《二禮》《孝經》 《論語》《爾雅》七經義疏未備,豈副仁君垂訓之意?今直 講崔頤正、孫奭、崔偓佺皆勵精強學,博通經義,望令 重加讎校,以備刊刻。」從之。後又引吳淑、舒雅、杜鎬檢 正譌謬,至與李沆總領而裁處之。

至道二年李至請命李沆等校定五經義疏釋文又請別纂三經正義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判監李至言,「《五經 義疏釋文》尚有訛舛,宜更加刊定。」至道二年,請命禮 部侍郎李沆,校理杜鎬、吳淑,直講崔偓、佺孫奭、崔頤 正校定。 又云:「請命李沆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 梁傳》疏,及別纂《孝經》《論語正義》。」從之。

真宗咸平元年上以諸經板本多訛命崔頤正等詳校又命宰臣選明經術者以聞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正月丁丑,召學官崔頤正講書,因命宰臣選明經術者以聞。 按《崔頤正傳》: 咸平初,有學究劉可名,言諸經板本多舛誤,真宗命 擢官擇正,因訪達經義者。李至方參知政事,以頤正 對,曰:「朕宮中無事,樂聞講誦。」翌日,召頤正於苑中說 《尚書大禹謨》,賜以牙緋。自是日令赴御書院待對,說 《尚書》至十卷。頤正年老,步趨艱蹇,表求致仕。上命坐, 問恤甚至,賜器幣。

按《玉海》,咸平元年正月丁丑,劉可名上言,「諸經板本 多誤。」上令頤正詳校,可名奏《詩》《書正義》差誤事,二月 庚戌,奭等改正九十四字。

咸平二年,詔邢昺等校《七經》義疏。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邢昺傳》:「咸平二年,始置 翰林侍講學士,以昺為之。受詔與杜鎬、舒雅、孫奭、李 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傳》《孝 經》《論語》《爾雅義疏》,及成,並加勳階。」

「按《玉海》初,李至請命李沆、杜鎬等校定《周禮》《儀禮》《公 羊》《穀梁正義》,又別纂《孝經》《論語》《爾雅正義》。沆預政,咸 平二年三月癸巳,命祭酒邢昺代領其事,杜鎬、舒雅、 李維、孫奭、李慕清、王煥、崔偓佺、劉士元預其事。」凡賈 公彥《周禮》《儀禮疏》各五十卷,《公羊疏》三十卷,楊士勛 《穀梁疏》十二卷,皆校舊本而成之。《孝經》取元行沖疏, 「《論語》取梁皇侃疏,《爾雅》取孫炎高璉疏,約而修之」,又 二十三卷。按玉海作咸平三年今依列傳作咸平二年 咸平四年二月,詔群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經。六 月,詔州縣學校及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九月,邢 昺等上《重校七經義疏》。十月,命摹印頒行。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四年二月,詔群臣子弟奏補 京官者試一經。六月丁卯,詔州縣學校及聚徒講誦 之所,並賜「九經。」 按《馮拯傳》:「咸平中,權判吏部流內 銓,以審官及銓法未備,建請凡蔭補京官,試讀一經 書,家狀通習為中格,始得仕。」

按:《玉海》:「咸平四年九月丁亥。」一作丁丑翰林侍講學士邢 昺等及直講崔偓佺表上重校定《周禮》《儀禮》《公穀傳》 《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義疏》,凡一百六十五卷。賜宴國 子監,昺加一階,餘遷秩。一本云一百六十三卷十月九日,命摹 印頒行。於是《九經義疏》具矣。

景德二年四月上幸龍閣閱經典諸書五月幸國子監問經板幾何六月國子監上新刻四經印板詔賜高瓊九經書疏九月命邢昺等詳定群經重刻文字 编辑

十月,賜宰執、近臣、親王《四經》傳疏,館閣上所校經庫 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六月辛卯,高瓊求板本 經史,詔給之。 按《儒林邢昺傳》:「景德二年夏,上幸國 子監,閱庫書,問昺經板幾何?昺曰:『國初不及四千,今 十餘萬,經、傳正義皆具。臣少從師業儒時,經句有疏 者,百無一二,蓋力不能傳寫。今板本大備,士庶家皆 有之,斯乃儒者逢辰之幸也』。上喜曰:『國家雖尚儒術, 非』」四方無事,何以及此?

按《真宗實錄》:「景德二年四月戊戌,幸龍圖閣,閱太宗 御書,觀諸閣書畫閣藏太宗御製御書,下列六閣經 典、正經、《經解》《訓詁》《小學、儀注》《樂書》《史傳》,總七千二百 五十八卷。」

按《玉海》:景德二年四月,上幸龍圖閣,經閣總三千三 百四十一卷,《目錄》三十卷,《正經》三百一十四卷,經解 千三十五卷,《訓詁》四百九十五卷。五月一日戊申朔, 幸國子監,歷覽書庫,觀群書漆板,問祭酒邢昺曰:「『板 數幾何』?昺曰:『國初印板止及四千,今至十萬,經史義 疏悉備』。」帝曰:「非四方無事,何以臻此。」因益書庫十步, 「以廣所藏。」又詔褒之。六月庚寅,國子監上新刻《公穀 傳》《周禮》《儀禮正義》印板。先是,後唐長興中,雕《九經》板 本,而《正義》傳寫踳駁,太宗命刊校雕印,而《四經》未畢。 上遣直講王煥就杭州刊板,至是皆備。乙未,賜殿前 都指揮使高瓊《九經書疏》、諸史各一部,從所請也。真 宗尚儒術,故勳臣宿將亦皆化焉。九月辛亥,命侍講 學士邢昺與兩制詳定《尚書》《論語》《孝經》《爾雅》文字。先 是,國子監言群經摹印歲深,字體缺誤,請重刻板。因 命崇文檢詳杜鎬、諸王侍講孫奭詳校,至是畢,又詔 昺與兩制詳定而刊正之。十月甲申,賜宰執、近臣、諸 王新印《周禮》《儀禮》《公羊》《穀梁傳》疏。是月,館閣上所校 兩庫經史書。

景德三年,賜种放《九經義疏》。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德三年八月甲 戌。賜右諫議种放太宗聖製御書《九經》《三史義疏》。 景德四年。賜黎龍廷《九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七月乙亥,交州來貢,賜 黎龍廷《九經》及佛氏書。」

按《玉海》,「景德四年七月,賜交趾《九經》,從其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賜曲阜孔子廟九經書疏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丁卯,賜曲 阜孔子廟經史 按《孔宜傳》:「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 朔,幸曲阜,謁孔子廟,行酌獻之禮。二年三月,又遣使賜太宗御書及《九經》書疏、三史藏於廟,令本州選儒 生講說。」按經史之賜本紀作元年列傳作二年或者賜於十一月而遣使賫到則在次年三月耳

故并列之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詔「南宮、北宅諸子十歲以上,並 受經學。」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七月丙申,詔南宮 北宅大將軍以下,各勤講肄,諸子十歲以上,並受經 學,勿令廢惰。」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轉運使滕陟進黃敏《九經餘義》, 命以敏為助教。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真宗實錄》,祥符五年正 月癸未,以淮安軍鹿鳴山人黃敏為本軍助教。敏明 經術,嘗著《九經餘義》四百九十三篇,轉運使滕陟以 其書上進,帝命學士晁迥等看詳,迥等言所著撰可 採,故特有是命。

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賜御史臺《九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癸丑,賜御 史臺《九經》諸史。」

大中祥符七年六月,始讀十一經,各賦詩三章。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七年六 月庚辰,上作《周易》詩三章,賜群臣和。至是遍詠經史, 百僚並賦。七月辛亥,作《尚書》詩三章。八月庚午,作《春 秋》詩三章。九月甲申,作《毛詩》詩三章。庚戌,作《周禮》詩 三章.。十月甲戌,作《儀禮》詩三章。十二月庚辰,作《公羊》 詩三章。」八年正月丁未,作《穀梁》詩三章,閏六月癸巳, 作《孝經》詩三章,賜群臣和。其讀十一經也。起七年六 月庚辰,成於八年閏六月癸巳。

天禧元年賜宗正寺經書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元年二月。賜 宗正寺經史。以備修玉牒。

天禧五年,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五年五月辛 丑。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以歲久刓損也。

仁宗天聖元年孫奭上經典徽言五十篇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初。孫奭掇五 經切治道者。為五十篇。號《經典徽言》。上之。

天聖四年,舉「內外官及諸科通經術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四年七月「壬申,詔諸路轉運 使舉所部官通經術者。九月乙卯,詔孫奭、馮元舉京 朝官通經術者。庚申,詔禮部貢院,諸科通三經者薦 擢之。」

天聖七年,賜青州州學《九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七年二月癸 亥。賜青州州學「九經。」

天聖八年九月,重刻《二經釋文》。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八年九月十 二日《重刊詩書釋文》。

明道元年賜壽州州學九經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明道元年七月甲 戌。賜壽州州學「九經。」

明道二年,賜大名府學《九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明道二年五月庚 寅。賜大名府學九經。」

景祐二年張觀等上所編經庫書四月賜楚州學九經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祐初,命翰林學 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郊編四庫書判,館閣官覆視 錄校。二年,上經史八千四百二十五卷。四月戊辰,賜 楚州學《九經》。」

康定二年詔以賈昌朝所進群經音辨刊行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群經音辨書目》七 卷,《國史志》同,或云十卷,天章閣侍講賈昌朝撰進。凡 五門:一辨字同音異,二辨字音清濁,三辨彼此異音, 四辨字音疑混,五辨字訓得失。康定二年詔刊行。晁 氏《志》云:賈昌朝《群經音辨》七卷,先是大臣稽古,不過 秦漢,引經議政,蓋自昌朝始。此書以古今多通借音 詁,乃辨正之,凡五門。一作寶元二年十一月三日令崇文院雕印頒行

慶曆五年詔勵諸宗子授經務學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五年三月己未,詔大宗正勵 諸宗子授經務學。」

皇祐元年詔宗子克繼與朝士分隸石經召試宗子叔韶賜以九經九月所鐫石室十三經工畢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宗室魏悼王廷美傳》:克 繼善楷書,尤工篆隸,宗室薦之,仁宗親臨試,及令臨 蔡邕古文法,寫《論語》《詩》《書》,復詔與朝士分隸石經。叔 韶,字君和,皇祐初,進所為文,召試學士院中等,賜進 士及第。仁宗曰:「宗子好學者頗多,爾以文章第進士, 前此蓋未有也。」既退,又出九經賜之。

按《玉海石室十三經》,孟蜀所鐫,故《周易後書》,「廣政十 四年歲次辛亥五月二十日,惟《三傳》至皇祐初方畢。」 故《公羊傳後書》,「大宋皇祐元年歲次己丑九月辛卯朔十五日乙巳工畢。」《周易》孫逢吉書,《尚書》周德正書, 《毛詩》張紹文書,《周禮》孫羽吉書,《儀禮》張紹文書,《禮記》 張紹文書,《春秋經傳》不題書人,《論語爾雅》張德昭書, 皇祐四年楊安國等上《五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初。詔楊安國 等以《五經正義節解》為書。令先撰序及名。」安國等請 名曰《五經義宗精義樞要》。詔以《五經精義》為名。十二 月己亥。御延和殿。安國等上《五經精義序》進。讀畢賜 茶而退。辛丑。降付邇英閣。四年六月壬寅。延和殿侍 講學士上《五經精義》《周易節解》二十卷。十一月甲寅。 御邇英閣侍講,上《尚書節解》三十卷。五年四月癸卯, 上《禮記節解》九十卷。十月甲寅,上《春秋節解》八十卷。 皇祐五年,命丁度上《禮記節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五年四月癸 卯。上《禮記節解》九十卷。十月甲寅。上《春秋節解》八十 卷。仁宗又命侍讀丁度等纂修《五經精義》《周易節解》。 度等言:「《詩》《書》凶服及《春秋》亂賊。皆舊所不講。今去留 係上旨。」上曰:「先王吉凶之制。百代所遵。不可以俗忌 而簡去。《春秋》喪亂之事。皆有善惡鑒戒。人主所宜知 也。」亦當存之。又曰:「先儒於經籍有一字之誤者。朕未 嘗有所改易。以正經之義而刪去邪。」

至和元年三月判國子監王洙言刊立石經乞促近限畢工八月命宗子克繼書石經以上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仁宗命國子監取 《易》《詩》《書》《周禮》《禮記》《春秋孝經》,為篆隸二體,刻石於兩 楹。至和二年三月五日,判國子監王洙言:「國子監刊 立石經,至今一十五年止,《孝經》刊畢,《尚書》《論語》見書 鐫未就,乞促近限畢工,餘經權罷。」從之。八月十六日, 命皇姪右屯衛大將軍克繼書國子監石經。以上

嘉祐三年五月以楊南仲石經有勞賜出身十二月以楊繪獻所撰三經十卷命為集賢校理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祐三年五月十 五日。王洙薦大理丞楊南仲石經有勞,賜出身。楊繪 獻《書意詩旨》《春秋辨要》十卷。十二月二十六日命為 集賢校理。

嘉祐六年,以章友直篆《石經》畢,賜銀絹,以張次立同 篆《石經》,與堂除。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祐六年二月一 日乙卯朔,國子監言「草澤章友直篆石經畢。詔補試 將作監主簿。友直不願仕,五月,以同篆石經殿中丞 張次立與堂除。六月庚申,賜友直銀絹。」

嘉祐七年四月,詔賜夏國主《九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七年四月己丑,夏國主諒祚 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按《夏國傳》:嘉祐六 年上書「自言慕中國衣冠,明年獻方物,且進馬五十 匹,求《九經》等書,詔賜《九經》,還所獻馬。」

嘉祐八年五月,神宗受《經》於東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神宗本紀》。嘉祐八年。英 宗即位。授安州觀察使。封安國公。是年五月壬戌。受 經於東宮。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賜駙馬王師約九經 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王審琦傳》:「克臣子師約, 字君授,英宗欲求儒生為主壻,命宰相召克臣諭旨, 令師約持所為文至第。明日遂賜對,選為駙馬都尉, 尚徐國公主,面賜玉帶,又賜九經筆硯,勉之進學。」 按《玉海》,「治平三年五月十九日,王師約選尚公主,又 出經籍及紙筆墨硯賜之。」

治平四年十月,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經。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神宗本紀》,治平四年十 月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經史。」

神宗熙寧四年罷詩賦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四年二月丁己,罷詩賦及明 經諸科,以經義論策試進士。」

熙寧六年。置經局。命王安石提舉。復試明經諸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六年三月庚戌。親策進士。置 經局。命王安石提舉。復試明經諸科。

熙寧八年,頒王安石《三經新義》於學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八年六月己酉,頒王安石《三 經新義》於學官。 按《王安石傳》:「『初安石訓釋《詩》《書》《周 禮》,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居金陵,又作《字 說》,多穿鑿傅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 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傳註一 切廢不用,黜《春秋》之書,不使列於學官,至戲目為斷 爛』。《朝報》。」

元豐元年詔除九經餘書不得出界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元年四月,詔除《九經》外,餘書 不得出界。」

元豐二年,詔以「經義、論試宗室。」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二年正月丁亥,詔以經義論 試宗室。」

元豐七年。賜朱天錫五經出身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七年夏四月「丁丑。賜饒州童 子朱天錫五經出身。」

哲宗元祐二年八月程頤罷經筵九月呂公著范祖禹進三經要語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八月辛巳,程頤罷經筵。 按《玉海》,「元祐二年九月庚午,呂公著言,伏觀今月十 五日以經筵講《論語》畢,賜執政及講筵官御筵。是日 內出御書唐賢律詩分賜臣等各一篇,次日,臣於延 和謝。今《論語》終秩,進講《尚書》二書,皆聖人之格言,為 君之要道。臣輒於《尚書》《論語》及《孝經》中節取要語凡」 一百段,惟取明白切於治道者,庶便省覽。他日,太皇 太后宣諭公著曰:「所進《尚書》《論語》等《要義》百篇,皇帝 每日書寫看覽,甚有益學問,與寫詩不同。」 范祖禹 又言:「臣謹節《尚書》《論語》《孝經》要切文語訓戒之言,得 二百一十九事,以備聖札,所冀手書之,目睹之,心存 之,以助聖德之萬一,名曰《三經要語》。」

紹聖元年令進士專二經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五月「甲辰,罷進士習試 詩賦,令專二經,立宏詞科。」

元符元年四月詔學官增習兩經七月令學官試三經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元年夏四月癸卯,詔學官增 習兩經。七月丁卯,令學官試三經。」

高宗建炎二年九月上以御書經書宣示宰執 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建炎二年九月己 亥,上謂宰臣曰:「近將《語》孟治道處手寫入於絹屏。」又 曰:「《語》《孟》習之熟,真有可喜。」二十二日癸卯,內出親書 坐右素屏《旅獒》一篇,《大有》《大畜》二卦與孟子之言七, 凡十扇,遣中使宣示宰執。

紹興五年三月詔以王居正三經辨學七卷送祕書省令楊時家抄錄三經義辨以進 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五年三月庚 子,王居正進《三經辨學》七卷,四十二篇,詔送祕省。六 月三日己巳,起居郎朱震言,「故龍圖閣學士楊時所 著《三經義辨》,請令本家抄錄投進。」《書目》云:「《三經義辨》 十卷,辨王安石《書》《詩》《周禮》三經義之失。」

紹興十二年十二月,以御書經史宣示宰執。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二年十二 月庚辰,上宣示宰執曰:「朕一無所好,惟閱書作字自 然無勌。」《尚書》《史記》《孟子》寫畢,尚書寫兩通,《左傳》亦節 一本。

紹興十三年。以御書經傳刊石。頒於天下州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六月。 內出御書《周易》。九月四日御書尚書終篇。刊石頒諸 州學。十一月丁卯。秦檜奏「前蒙付出御書《尚書》。來日 欲宣示從臣。時上寫六經論《孟》皆畢。因請刊石國學。 仍頒墨本賜諸路州學。」詔可。 又云。「紹興十三年。頒 御書《孝經》」《周官》《中庸》於天下州學。

紹興十四年。以御書經傳。宣示館職。刊石立太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四年正月 出御書尚書。十月出御書毛詩。皆自祕書省宣示館 職。觀畢進詩。上又書《論語》《孟子》。皆刊石立於太學首 善閣及大成殿後三禮堂之廊廡。

紹興十五年。博士王之望。請以《群經義疏》雕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五年閏十 一月。博士王之望。請以《群經義疏》未有板者。令臨安 府雕造。

紹興十六年正月,以御書經傳宣示館職。九月,吳沆 進《群經正論》四卷。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六年五月。 出御書《春秋左傳》。宣示館職。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 四卷。

紹興二十一年五月,詔令國子監訪《五經》三館舊監 本刻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二十一年五 月。詔令國子監訪尋五經三館舊監本刻板。上曰:「其 他闕書。亦令次第鏤板。雖重修所費亦不惜也。」繇是 經籍復全。

紹興二十三年十一月,以經筵終帙,賜宴。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三年十一月「乙丑,以經 筵終帙,賜宰執講讀官宴於祕書省。」為故事。

孝宗乾道九年詔胡詮進所解四經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九年閏正月 二十三日。敷文閣直學士胡詮言。「聖訓令臣進所解 諸經。今先繕寫。《周易》《周禮》《禮記》《春秋》四經解。」詔令投 進。

淳熙四年詔於太學建閣奉安光堯石經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十 九日。詔知臨安府趙磻老於太學建閣。奉安石經。寘 碑石於閣下。寘墨本於閣上。以「『光堯石經之閣』為名。 朕當親寫。」參政茂良等言:「自古帝王未有親書經傳至數千萬言者。不惟宸章奎畫照耀萬世。崇儒重道 至矣。」上曰:「太上字畫天縱。冠絕古今。」五月二十四日, 磻老奏:「閣將就緒,其石經《易》《詩》《書》《春秋、左氏傳》《論語》 《孟子》外,尚有御書《禮記》《中庸》《大學》《學記》《儒行經解》五 篇,不在太學石經之數。令搜訪舊本,重行摹勒,以補 《禮經》之闕。」從之。六月十三日,御書「光堯御書石經之 閣牌」,賜國子監,百官表請觀視,從之。

淳熙五年,「宣文武百寮赴御書閣觀《石經》。」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戊戌。宣文武 百寮。謝宣赴光堯御書閣觀石經。

淳熙七年,詔試刑法官增試經義。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七年六月「壬寅,詔試刑法官 增試經義。」

光宗紹熙五年詔經筵官開陳經旨 编辑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寧宗本紀》,紹熙五年八 月壬寅,「詔經筵官開陳經旨。」

寧宗嘉泰元年御書三經各一篇賜輔臣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泰元年御書書 之說命《易》之《泰卦》《詩》之《天保》。以賜輔臣。

嘉定二年罷法科試經義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二年二月「丁亥,罷法科,試經 義,復六場舊法。」

嘉定六年,復「法科試《經義法》。」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六年四月「甲午,復法科試經 義法。」

理宗端平元年以何霆編類朱熹解注文字有補經筵詔授上文學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元年九月,詔進士何霆編類, 朱熹解注,文字有補,經筵,詔授上文學。」

寶祐二年詔以饒魯一意經學補饒州教授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二年二月「庚申,詔饒、魯不事 科舉,一意經學,補饒州教授。」

景定元年太子行冊禮講官講經 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紀》,景定元年六月「壬寅,立為皇太子, 賜字長源,命楊棟、葉夢鼎為太子詹事。七月丁卯,太 子入東宮,癸未,行冊禮。時理宗家教甚嚴,雞初鳴問 安,再鳴回宮,三鳴往會議所參決庶事,退入講堂,講 官講經,次講史,終日手不釋卷。將晡,復至榻前,起居 率為常。理宗問今日講何經」,答之。是則賜坐賜茶,否 則為之反覆剖析,又不通,則繼以怒,明日須更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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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宗天眷元年始有選舉經童之制 编辑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經童之制,凡士 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 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以上,會試每 場十五題,三場共通四十一以上,為中選。所貴在幼 而誦多者,若年同則以誦大經多者為最。」初,天會八 年,時太宗以東平童子劉天驥,七歲能誦《詩》《書》《易》《禮》 《春秋左氏傳》及《論語》《孟子》,上命教養之,然後有選舉 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年,詔闢貢舉,始備,其列,取至 百二十二人。

皇統元年二月戊午上親祭孔子廟自是頗讀經書乙夜乃罷 编辑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元年二月戊午,上親祭孔子 廟,北面再拜,謂侍臣曰:「朕幼年遊佚,不知志學,歲月 逾邁,深以為悔。孔子雖無位,其道可遵,使萬世景仰。」 自是頗讀《尚書》《論語》《五代、遼史》諸書,或以夜繼焉。 按《孔璠傳》:詔求孔子後,加璠承奉郎,襲封衍聖公,奉 祀事。是時熙宗頗讀《論語》《尚書》《春秋左氏傳》及諸史 《通曆》《唐律》,乙夜乃罷。

廢帝天德三年置國子監凡經書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 编辑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養士之地曰 「國子監」,始置於天德三年。凡經、《易》則用王弼、韓康伯 注,《書》用孔安國注,《詩》用毛萇注、鄭元箋,《春秋左氏傳》 用杜預注,《禮記》用孔穎達疏,《周禮》用鄭元注,賈公彥 疏,《論語》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趙岐注,孫奭疏, 《孝經》用唐元宗注,《史記》用裴駰注,《前漢書》用顏師古 注,「《後漢書》用李賢注,《三國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 《晉書》、沈約《宋書》、蕭子顯《齊書》、姚思廉《梁書》《陳書》、魏收 《後魏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徵《隋書》《新 舊唐書》《五代史》《老子》用唐元宗注疏,《荀子》用楊倞注, 《揚子》用李軌、宋咸、柳宗元、吳佖注」,皆自國子監印之, 授諸學校。凡國子學生三年不能充貢,「欲就諸局 應者,學官試能粗通一經者聽。」

正隆元年命以五經正文內出題 编辑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正隆元年,命以 《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始定為三年一闢。

世宗大定十五年詔譯諸經 编辑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徒單鎰傳》,「大定十五年, 詔譯諸經,著作佐郎溫迪罕締達、編修官宗璧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楊克忠譯解,翰林修撰移剌 傑應奉翰林文字移剌履講究其義。」 按《溫迪罕締 達傳》,「大定十五年,締達遷著作佐郎,與編修官宗璧 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張克忠譯解經書,累遷 祕書」丞。按徒單鎰傳作楊克忠此作張克忠並存俟考 按《金史移剌履傳》: 「世宗方興儒術,詔譯經史,擢經史院編修官,兼筆硯 直長。」

大定二十三年九月,進所譯經書,命頒行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三年九月己巳,譯經所 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 唐書》。上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欲女直人 知仁義道德所在耳。」命頒行之。

章宗明昌元年詔以群經出題註宗本傳賢良方正等科試以群經諸題召試六經童子劉住兒賜本科出身 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章宗明昌元年 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而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 去。其府會試乞十人取一。可以群經出題。而註宗本 傳。」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 司議外路添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舊以 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揚、《老子》內出題。皆 命」於題下註其本傳。又諭有司曰:「舉人程文所用故 事,恐考試官或遽不能憶,誤失人材,可自註出處。註 字之誤,不在塗註乙之數。」 又云:「制舉有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博學宏材、達於從政等科,試無常期。」上 意欲行,即告天下,聽內外文武六品以下職官無公 私過者。從內外五品以上官薦於所屬,詔「試之。若草 澤士德行為鄉里所服者,則從府州薦之。凡試則先 投所業策論三十道於學士院,視其詞理,優者委官 以群經、子、史內出題,一日試論三道,如工,則庭試策 一道,不拘常格,務取其無不通貫者,優等遷擢之。」 又云:「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劉住兒,年十一歲,能 詩賦,誦大小六經,所書行、草」頗有法,孝行夙成,乞依 宋童子李淑賜出身,且加以恩詔。上召至內殿,試《鳳 凰來儀賦》《魚在藻》詩,又令賦《旱詩》。上嘉之,賜本科出 身,給錢粟官舍,肄業太學。

明昌六年,命禮部令學官講經,考試官驗所治經。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八月己巳,以溫敦伯英 言,命禮部令學官講經。 按《選舉志》:明昌六年,言事 者謂學者率將有司全註本傳以示之,故不勉讀書, 乞減子史註本傳之制。又經義中選之文多膚淺,乞 擇學官及本科人充試官。省臣謂:若不與本傳,恐碩 學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題意而已。」遂命擇前經 義進士為眾所推,才識優長者為學官,遇差考試官 之際,則驗所治經參用。詞賦進士,題註本傳,不得過 五十字。經義進士,御試第二場試論日添試策一道。 宏詞科試詔誥、章表、露布、檄書,則皆用四六;誡諭、頌、 箴、銘、序、記,則或依古今體,或參用四六;於每舉賜第 後,進士及在官六品以下,無公私罪者,在外官薦之。 令試策官出題就考,通試四題,分等遷擢之。

泰和元年詔進士試策日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 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元年,平章 政事徒單鎰,病時文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 學,以致志行浮薄。可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 以疑難經旨相參為問。」詔為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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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五年十月敕從臣錄經書 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十月庚寅,敕從臣禿忽 思等錄《毛詩》《論語》《孟子》。」

至元十九年,歲貢,以文學優贍通經者解貢,司吏以 通一經者補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十九年,省 議諸州府隸省部儒學教授,選本管免差儒戶子弟, 入學讀書習業,非儒戶而願學者聽。遇按察司本路 總管府歲貢之時,於學生內選行義修明、文學優贍, 通經史、達時務者,保申解貢。各路司吏有闕,於所屬 衙門人吏內選取。委本路長官參佐,同儒學教授考 試」,習行移算術,字畫謹嚴,語言便利,《詩》《書》《論》《孟》內通 一經者為中式,然後補充。按察司書吏有闕,府州司 吏內勾補。至歲貢時,本州、本路上以再試貢解。 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設博士,講授經旨,是正音 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二十四年, 立國子學而定其制。設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 員,講授經旨,是正音訓,上嚴教導之術,下考肄習之 業。復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一齋正、錄,申明規矩, 督習課業。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 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博士、助教親授句讀 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之。講說則依所讀之序,正、 錄、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次日抽籤,令諸生復說其

功課。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則博士出題。生員具槁先
考證
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錄附課簿,以憑考校。

英宗至治 年以阿鄰帖木兒侍左右翻譯諸經 编辑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阿鄰帖木兒傳》:「善國書, 多聞識,歷事累朝,由翰林待制累遷學士承旨。英宗 時,以舊學,日侍左右,陳說祖宗以來及古先哲王嘉 言善行,翻譯諸經,紀錄故實,總治諸王、駙馬、番國朝 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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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三年四月詔開科取士試五經四書義及經史時務策等 编辑

按《明朝開天紀》:「洪武三年四月己亥,詔曰:『朕聞成周 之制,取材於貢士,故賢者在職,而其民有士君子之 行。是以風俗淳美,國易為治,而教化彰顯。漢唐及宋, 科舉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貴詞章之學,而不求六藝 之全。至於前元,依古設科,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之 官,每納奔競之人,辛勤歲月,輒竊士祿,所得資品,或 居舉人之上。懷材抱德之賢,恥於並進,甘隱山林,風 俗弊壞。今朕統一華夷,期與斯民共享昇平之治。所 慮官非其人,有傷吾民,願得君子用之。自洪武三年 八月為始,特設科舉,以取懷材抱德之士,務在經明 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 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 學出眾者,待以選擢。使中外文武皆由科舉而選,非 科舉毋得與官。敢有游食奔競之徒,坐以重罪,以稱 朕責實求賢之意』。」鄉試、會試,第一場試《五經》義,各試 本經一道,《易》主程朱氏註《古注疏》,《書蔡氏傳古注疏》, 《詩朱氏傳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張洽傳 《禮記古註疏》,《四書義》一道;第二場,試禮、樂、論、誥、表、箋; 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一道。第三場畢後十日面試, 騎觀其馳驟便捷,射觀其中數多寡,書觀其筆畫端 楷,律觀其講解詳審。殿試時務策一道出身:第一甲 第一名,從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賜進士及第;第 二甲正七品,賜進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賜同進士 出身。「高麗、安南、占城等國,如有經明行修之士,各就 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會試仕宦己入流品,及曾於前 元登科仕宦并有過罷閑人吏娼優之人,並不得應 試。科舉取士務全材,但恐開設之初,騎射書算未能 遍習,今科且免試三年,後須全備方許中選。於戲!設 科取士,期必得於全材,任官惟能,庶可成於治道。」 按《明朝紀事本末》:「己亥,詔設科取士,定科舉格,初場 各經義一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詔誥表箋;內 科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以騎射、書、算、律 五事試之。詔曰:成周之際,取才於貢士,賢者在職,民 有士君子之風。漢、唐、宋科舉,但貴詞章,不求德藝。前 元設科取士,權家勢要,結納奔競,賢者恥與並進,甘 隱山林。自今八月為始,特設科舉,務在經明行修,博 古通今。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第其高 下而任之,非由科舉者,毋得為官。許高麗、安南、占城 諸國以鄉貢赴試於京師。」

洪武六年,徵趙俶至,論經史,請以《正定十三經》頒示 天下。

按《明外史趙俶傳》:「洪武六年,徵至論經史,貫串古今, 除國子博士。帝御奉天殿,召俶等曰:『經學必宗孔子, 毋以儀秦縱橫』。俶請以正定《十三經》頒示天下,屏《戰 國策》及陰陽讖卜諸書,勿列學官。」

洪武十四年,賜楚昭王楨《經書》。

按《明外史楚昭王楨傳》:「楨,太祖第六子,十四年就藩 武昌,帝賜楨經史。」

洪武二十三年,以劉三吾授「《晉世子》經。」

按《明外史劉三吾傳》:「洪武二十三年,授晉世子經,吏 部劾其怠職,降國子博士。」

成祖永樂元年侍讀學士解縉金幼孜等時進講經書 编辑

按《明外史解縉傳》:「成祖入京師,擢侍讀,命與黃淮、楊 士奇、胡廣、金幼孜、楊榮、胡儼並直文淵閣,尋進侍讀 學士。已而胡儼出為祭酒。縉等六人時進講經史,從 容獻納,帝嘗虛己聽之。」 按《金幼孜傳》:「成祖即位,改 翰林院檢討,與解縉等同直文淵閣,遷侍講。時翰林 坊局臣講書,東宮皆先具經義,閣臣閱正呈,帝覽,乃 進」講解縉《書》、楊士奇《易》、胡廣《詩》、幼孜《春秋》,因進《春秋 要旨》三卷。

永樂十二年十一月,詔「纂修《五經四書大全》。」

按《明肇運紀》,永樂十二年十一月甲寅,上諭行在翰 林院學士胡廣、侍講楊榮、金幼孜曰:「《五經》《四書》皆聖 賢精義要道,其傳注之外,諸儒議論有發明餘蘊者, 爾等采其切當之言,增附於其下。周、程、張、朱諸君子 性理之言,如《太極通書》《西銘》《正蒙》之類,皆經之羽翼。 然各自為書,未有統會,爾等亦別類聚成編,二書務」 極精備,庶幾以垂後世。命廣等總其事,仍命舉朝臣 及在外教官有文學者同纂修,開館東華門外。 永樂十三年九月,《五經四書大全》成按《明肇運紀》,永樂十三年九月己酉,《五經四書大全》 及《性理大全》成,上御殿受之,群臣表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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