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99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三百九十九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四百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九卷目錄

 通鑑部彙考一

  宋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元豐一則 哲宗元祐二則 高宗建炎一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三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哀宗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四則 仁宗延祐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明孝宗弘治一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懷宗崇禎一則

 通鑑部彙考二

  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宋金恕序

  司馬光資治通鑑舉要曆朱熹序

  劉恕資治通鑑外紀自序

  陸氏通鑑詳節金元好問序

  戈唐佐通鑑節要元好問序

  陳桱通鑑續編楊士奇跋

 通鑑部彙考三

  宋史藝文志編年

  宋鄭樵通志編年

  馬端臨文獻通考編年考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編年考

  焦竑經籍志編年

 通鑑部總論一

  宋司馬光文集答范夢得 貽劉道原

  劉恕通鑑問疑二十六則

  劉羲仲通鑑問疑九則

經籍典第三百九十九卷

通鑑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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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治平四年十月神宗製資治通鑑序賜司馬光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十月甲寅製資治通鑑序賜司馬光按司馬光傳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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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遍覽。遂為《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祕 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製序授之。 俾日進讀。

按《玉海》,「治平四年六月甲寅,神宗已即位。司馬光初 讀《資治通鑑》,上親製序,面賜光,命候書成寫入。又賜 潁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

神宗元豐七年十二月戊辰司馬光上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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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七年十二月「戊辰,端明殿學 士司馬光上《資治通鑑》,以光為資政殿學士,降詔獎 諭。」按《司馬光傳》,「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 光不可』。又將以為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願少 遲之』。」《資治通鑑》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於荀悅。《漢紀》 數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 資政殿學士按《范祖禹傳》,「祖禹進士甲科,從司馬 光編修《資治通鑑》。在洛十五年,不事進取。書成,光薦 為祕書省正字。」按《劉攽傳》,攽預修司馬光《資治通 鑑》,專職漢史。

哲宗元祐元年以資治通鑑成追錄劉恕勞詔官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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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七月,以劉恕同修《資治 通鑑》,詔官其子。按《文苑劉恕傳》:司馬光編次《資治 通鑑》,英宗使自擇館閣英才共修之。光對曰:「館閣文 學之士誠多,至於專精史學,臣得而知者,唯劉恕耳。」 即召為局僚,遇史事紛錯難治者,輒以委恕。恕於魏、 晉以後事,考證差謬,最為精詳。死後七年,《通鑑》成,追 錄其勞,官其子羲仲為郊社齋郎。

元祐七年七月,詔賜諸路《資治通鑑》各一部。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七年七月「己酉,詔諸路安撫 鈐轄司及西京、南京各賜《資治通鑑》一部。」

高宗建炎二年上書資治通鑑賜黃潛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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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建炎二年九月十 七日戊戌上書。《資治通鑑》第四冊「賜黃潛善。」

孝宗乾道四年夏四月李燾上續通鑑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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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夏四月丙辰,禮部員外 郎李燾上所著《續通鑑長編》,自建隆至治平,一百八 卷。按《李燾傳》,倣司馬光《資治通鑑》例,斷自建隆,迄 於建康,為編年一書,名曰《長編》,浩大未畢,仍效光體, 為百官公卿表。史官以聞,詔給札來上。乾道四年上 《續通鑑長編》,自建隆至治平,凡一百八卷。

淳熙三年十一月詔取袁樞資治通鑑紀事賜皇太子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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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三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戊辰。詔取袁樞《資治通鑑紀事》。賜皇太子 與陸贄奏議。熟讀。以求治道。」

淳熙十年三月。李燾上《續資治通鑑》。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十年三月戊辰,李燾上《續資 治通鑑長編》六百八十七卷。按《李燾傳》:七年,《長編》 全書成,上之,詔藏祕閣。燾自謂「此書寧失之繁,無失之略,故一祖八宗之事,凡九百七十八卷」,《總目》五卷, 依熙寧修《三經》例,損益修換四千四百餘事。上謂其 書無愧司馬遷。

淳熙十一年進「《續資治通鑑長編》并《舉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甲辰。史官進 「《續修資治通鑑長編》并舉要。」

世宗大定二十年十月上覽資治通鑑稱司馬光古之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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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年十月「壬寅,上謂宰臣 曰:『近覽《資治通鑑》,編次累代廢興,甚有鑒戒。司馬光 用心如此,古之良史無以加也。校書郎毛麾,朕屢問 以事,善於應對,真該博老儒,可除太常職事,以備討 論』。」

衛紹王大安二年詔儒臣編續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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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大安二年五月,詔儒臣編《續資 治通鑑》。」

哀宗正大三年置益政院備顧問講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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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三年八月辛卯,設益政院於 內庭,以禮部尚書楊雲翼等為益政院說書官,日二 人,直備顧問」按《百官志》:「益政院,正大三年置於內 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 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鑑》。名則經筵,實則內相也。」

世祖中統 年帝北征賈居貞陳說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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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賈居貞傳》:「中統元年,授 中書左司郎中,從帝北征,每陳說《資治通鑑》」,雖在軍 中,未嘗廢書。

至元六年十二月詔以所譯通鑑節要頒行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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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至元六年十二 月。以所譯《通鑑節要》。頒行各路。俾肄習之。」

至元八年,詔譯《通鑑節要》,教習諸生。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世祖至元八年 春正月,立京師蒙古國子學,教習諸生,選子弟俊秀 者入學,以《通鑑節要》用蒙古語言譯寫教之。」

至元十九年四月,刊行《蒙古畏吾兒字通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四月,刊行蒙古畏吾 兒」字所書。《通鑑》。

至元二十年,進所譯《通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相威傳》:「至元二十年,相 威進《譯語通鑑》,帝即以賜東宮經筵講讀,拜江淮行 省左丞相。」

仁宗延祐元年三月命譯寫通鑑切要者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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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三月己酉,帝以《資治通 鑑》載前代興亡治亂,命集賢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 及李孟擇其切要者,譯寫以進。」

泰定帝泰定元年命儒臣以資治通鑑進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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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二月甲戌,江浙行省 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 子孫受學。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忽都 魯都兒迷失、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資治 通鑑》等書進講。」

文宗天曆元年廉訪使鄭允中表金履祥所著通鑑前編上於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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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按《儒學金履祥傳》:「履祥嘗 謂司馬文正公光作《資治通鑑》,祕書丞劉恕為《外紀》, 以記前事,不本於經,而信百家之說,是非謬於聖人, 不足以傳信。自帝堯以前,不經夫子所定,固野而難 徵。夫子因《魯史》以作《春秋》,王朝列國之事,非有玉帛 之使,則魯史不得而書,非聖人筆削之所加也。況左 氏」所記,或闕或誣,凡此類皆不得以辟經為辭。乃因 邵氏《皇極經世曆》胡氏《皇王大紀》之例,損益拆衷,一 以《尚書》為主,下及《詩》《禮》《春秋》,旁採舊史諸子表年繫 事,斷自唐堯以下,接于《通鑑》之前,勒為一書二十卷, 名曰《通鑑前編》。凡所引書,輒加訓釋以裁正其義,多 儒先所未發。既成,以授門人許謙曰:「二帝、三王之盛, 其微言懿行,宜後王所當法。戰國申、商之術,其苛法 亂政,亦後王所當戒。則是編不可以不著也。」天曆初, 廉訪使鄭允中表上其書於朝。

孝宗弘治 年修通鑑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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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張元禎傳》:「弘治中,遷南京太常卿,已修《通 鑑纂要》,召為副總裁,以原官兼學士。」

穆宗隆慶六年定午講講通鑑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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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隆慶六年定午講講《通鑑節要》,講官務將 前代興亡事實直解明白,講畢各退。」

神宗萬曆 年余繼登馮琦進通鑑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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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余繼登傳》,「萬曆五年進士,歷右中允,充日 講官。時講筵久輟,侍臣無所納忠。繼登與同官馮琦 共進《通鑑》講義,傅以時政缺失。」

====懷宗崇禎四年何如寵疏請時觀通鑑====按《明外史成基命傳》:「何如寵,字康侯。崇禎元年,拜禮 部尚書。四年,乞休,疏九上,乃允。抵家復請,時觀《通鑑》, 察古今理亂忠佞。」

通鑑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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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司馬光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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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金恕序:昔司馬文正公初,於英宗朝纂歷代史, 為《通志》八卷,以獻諸英宗。英宗悅之,命置局祕閣續 其書。及神宗即位賜名《資治通鑑》,御製文以為之序。 元豐七年,書成上之,詔曰:「敕司馬光:《資治通鑑》成事, 史學之廢久矣,紀次無法,論議不明,豈足以示勸懲、 明久遠哉?卿博學多聞,貫串古今,上自晚周,下迄五 代,發揮綴緝,成一家之書,褒貶去取,有所據依。省閱 以還,良深嘉嘆。今賜卿良絹、對衣、腰帶、鞍轡馬,具如 《別錄》,至可領也。故茲獎諭,想宜知悉。冬寒,卿體平安 好,遺書指不多及。」今考之《本紀》,《通鑑》之成,蓋十二月 戊辰也。衣物錫矣,又重以冬寒數語,恩寵稠疊之隆, 君臣一體之誼,豈非文正忠君愛國之心有以格之, 而君心自感於不自知,動於不容己者哉?自《通鑑》之 書作,非僅僅紀言紀事之文,其所以正千萬世之人 心而維持其世道者,非小補也。此蓋自春秋以後僅 有此書者也。雖繼此有紫陽之《綱目》,其於例為益顯 著,於義為益精微,而要其源流所自,則文正固實為 之權輿也歟恕不佞,少從游於蒙齋滕先生之門,先 生固紫陽高第弟子也。每日晡,輒為恕輩說《綱鑑》,并 為敘其淵源,以追溯文正之功。恕請新諸板,而識其 私淑之意於其後云。「紹熙癸丑春正月,新安金恕序」

宋景濂曰:恕,休寧汪溪人,補京學進士。兄忠,領壬子鄉薦,同赴京師,皆以文行著名。時值偽學禁,二人以嘗受書朱子門人,退歸田里,故《通鑑》刊未畢輒止。其《通鑑序》原委,為甚詳悉云。

司馬光資治通鑑舉要曆八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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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朱子序:清源郡舊刻溫國文正公之書,有文集及 《資治通鑑舉要曆》,皆八十卷,曆篇之首,有紹興參知 政事上蔡謝公克家所記,於其刪述本指、傳授次第 以及宣取投進所以然者甚悉。然其傳布未廣,而朝 命以其版付學省,則下吏不謹,乃航海而沒焉。獨文 集僅存,而歷數十年未有能補其亡者。淳熙壬寅,公 之曾孫龍圖閣待制伋來領郡事,始至而視諸故府, 則文集者亦以漫滅而不可讀矣。乃用舊家本讎正, 移之別板,且將次及《舉要》之書而未遑也。一日,過客 有以為言者,龍圖公瞿然曰:「吾固已志之矣。」亟命出 藏本刻焉。踰年告成,則又以書來語熹曰:「是書之成, 不惟區區得以嗣承先志,而脩此邦故事之闕,抑亦 吾子之所樂聞也。其為我記。」其後熹竊聞之,《資治通 鑑》之始奏篇也,神宗皇帝實親序之,則既有博而得 要、簡而周事之褒矣。然公之意,猶懼夫本書之所以 提其要者有未切也,於是乎有《目錄》之作,以備檢尋; 既又懼夫目之所以周於事者有未盡也,於是乎有 《是書》之作,以見本末。蓋公之所以忠君愛國、「稽古陳 謨」之意,丁寧反復,至於再三而不能已,尤於此書見 之。顧以成之之晚,既未及以聞於上,而黨論繼作,科 禁日繁,則又以不得布於下。「是以三十餘年之間,學 士大夫,進而議朝,退而語家,皆不克以公書從事,而 背道反理」之言盈天下。其效至於讒諛得志,上下相 蒙,馴致禍亂,有不可忍言者。然後凡公所陳,符驗彰 灼,而其出於煨燼之餘者,乃得進登王府,啟迪天衷, 既以助成皇家再造之業,而其摹印誦習,又得以垂 法戒「於無窮。蓋公之志於此亦庶幾少伸。不幸中間 又更放失,以迄於今,乃有賢孫適守茲土,然後復得 大傳於世,以永休烈。」熹誠樂其事,而又竊有感焉。因 悉著其說以附書後。後之君子盍亦視其書之顯晦, 而考其所以關於時運者為如何?則公之所為反復 再三,而不能自巳之心,當有可為太息而流涕者矣。 「十有一年冬十有二月乙未日南至新安朱熹敬書。」

劉恕資治通鑑外紀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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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恕自序:孔子作春秋,筆削美刺《春秋》,子游、子夏門人之 高第不能措一辭。魯太史左丘明以仲尼之言高遠 難繼,而為之作《傳》,後之君子不敢紹續焉。推陸長源 《唐春秋》,吳、楚之君僭號稱王,誅絕之罪也。《左氏傳》據 魯史,因為侯國書,繫年敘事,《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 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故隱其書而不 宣,以免時難。後漢獻帝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命荀 悅依《左傳》體為《漢紀》,言約事詳,大行於世。晉太康初, 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紀年》,文似《春秋》,其所紀事,多 與《左氏》符同,諸儒乃知古史記之正法。自是袁宏、張璠、孫盛、干寶、習鑿齒以下為編年之書,至唐、五代,其 流不廢。漢、晉起居注,梁、唐《實錄》,皆其遺制也。《國語》亦 左丘明所著,載內傳遺事,或言論差殊,而文詞富美, 為書別行。自周穆王盡晉知伯、趙襄子,當貞定王時, 凡五百餘年,雖事不連屬於史官,蓋有補焉。七國有 《戰國策》,晉孔衍作《春秋後語》,並時分國,其後絕不錄 焉。唐柳宗元采摭片言之失,以為誣謠,不概於聖,作 《非國語》六十七篇。其說雖存,然不能為《國語》輕重也。 司馬遷始撰本紀、年表、八書、世家、列傳之目,史臣相 續,謂之「正史。」本朝去古益遠,書益煩雜,學者牽於屬 文,專尚《西漢書》,博覽者乃及《史記》《東漢書》,而近代七 頗知。《唐書》自三國至隋,下逮五代,懵然莫識,承明日 久,愈怠墮。《莊子》「文簡而義明」,《元言》「虛誕而似理,功省 易習,陋儒莫不尚之,史學浸微矣。」按歷代《國語》,《史記》 以下皆附《春秋》,荀勗分四部,《史記》舊事入丙部,阮孝 緒七錄,紀、傳、錄、記、史傳由是經與史分。夫今之所以 知古,後之所以知今,因善惡以明褒貶,察政治以見 興衰,《春秋》之法也。使孔子贊《易》,不作《春秋》,則後世以 史書為記事瑣雜之語。《春秋》列於六藝,愚者莫敢異 說,而終不能曉也。恕皇祐初舉進士,試於禮部,為司 馬公門生,侍於大儒,得聞餘論。嘉祐中,公嘗謂恕曰: 「《春秋》之後,迄今千餘年,《史記》至《五代史》一千五百卷, 諸生歷年莫能竟其篇第,畢世不暇舉其大略,厭煩 趨易,行將泯絕。予欲托始於周威烈王命韓、魏、趙為 諸侯,下訖五代,因丘明編年之體,倣荀悅簡要之文, 網羅眾說,成一家書。」恕曰:「司馬遷以良史之才,敘黃 帝至秦、漢興亡,沿及班固已下,世各名家。李延壽總 八朝為《南北史》,而言詞卑」弱,義例繁雜,書無表志,沿 革不完。梁武帝《通史》,唐姚康復《統史》,世近亡軼,不足 稱也。公欲以文章論議,成歷世大典,高勳美德,褒贊 流於萬世;元凶宿姦,貶絀甚於誅殛。上可繼仲尼之 經,丘明之傳,司馬遷安可比擬荀悅,何足道哉!治平 三年,公以學士為英宗皇帝侍講,受詔修歷代君臣 事跡。恕蒙辟寘史局,嘗請於公曰:「公之書不始於上 古,或堯、舜,何也?」公曰:「周平王以來,事包《春秋》,孔子之 經,不可損益。」曰「曷不始於獲麟之歲,曰經不可續也。」 恕乃知賢人著書,尊避聖人也。如是,儒者可以法矣。 熙寧三年冬,公出守京兆。明年春,移帥潁川,固辭,退 居洛陽。恕褊狷好議論,不敢居京師,請歸江東養親。 又以新書未成,不廢刊削。恕亦遙隸局中。嘗思「司馬 遷《史記》始於黃帝,而包犧、神農,闕漏不錄,公為歷代 書,而不及周威烈王之前。學者考古,當閱小說,取舍 乖異,莫知適從。若魯隱之後,止據《左氏》《國語》《史記》諸 子,而增損不及《春秋》,則無與於聖人之經。包犧至未 命三晉為諸侯,比於後事,百無一二,可為《前紀》;本朝 一祖四宗,一百八年,可請實錄國史於朝廷為《後紀》。 昔何承天、樂資作《春秋前後傳》,亦其比也。將俟書成, 請於公而為之。」熙寧九年,恕罹家禍,悲哀憤鬱,遂中 癱痹,右肢既廢,凡欲執筆,口授稚子羲仲書之。嘗自 念平生事業,無一成就史局十年,俛仰竊祿,因取諸 書,以《國語》為本,編《通鑑前紀》。家貧,書籍不具,南徼僻 陋士人,家不藏書,臥病六百日,無一人語及文史昏 亂,遺忘煩簡,不當遠方,不可得國書,絕意於《後紀》,乃 更《前紀》為《外紀》,如《國語》稱《春秋外傳》之義也。自周共 和元年庚申至威烈王二十一年丁丑,四百三十八 年,見於《外紀》。自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至周顯德六 年己未,一千三百六十二年,載於《通鑑》。然後一千八 百之興廢大事,坦然可明。昔李弘基用心過苦,積年 疾而藥石不繼;盧昇之手足攣廢,著五悲而自沉潁 水。予病眼病創,不寐不食,才名不逮二子,而疾疹艱 苦過之。陶潛豫為祭文,杜牧自譔墓誌。夜臺甫邇,歸 心若飛,聊序不能作前後紀,而為外紀焉。他日書成, 公為《前後紀》,則可刪削《外紀》之煩冗而為《前紀》,以成 古今一家之言。恕雖不及,是亦平生之志也。

陸氏通鑑詳節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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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元好問序中州文明百年有經學有史漢之學通典之學而通鑑則不能如江左之盛唯蔡內翰伯正甫珪蕭戶部真卿貢宗室密國公子瑜璹等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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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號稱「專門」而已。近歲此學頗行河朔,武臣宿將,講 說記誦,有為日課者,故時人稍效之。卷帙既多,艱於 傳寫。通都大邑好事家所藏,不過三五本而止,其餘 願見而不可得者多矣。溫公修此書五十餘年,雖相 業未究,而能成百代不刊之典,以與左丘明氏並傳。 立功立言,皆聖哲之能事,在公為無憾。特其傳與否, 繫學者幸不幸耳。歷亭州將張侯晉亨知好此書,取 陸氏《詳節》,且以《外紀》及諸儒精義附益之。公所載大 政事,大善惡,備見於此,蓋有不可勝學者矣。以為得 之《易》,則學者眾,因鋟木以傳。從是而往,一邑之令,一 州之守,千人之長,若見而有所得,愛而知所慕,舉而 措之施為之間,免於面牆之蔽,張侯與有力焉。侯官

偏將軍,佩金符,食大縣萬家,千頭木奴,足供指使,何
考證
至就楮墨工營什一耶?予惜其私淑之意不白,故為

道其所以然。

戈唐佐諸家通鑑節要一百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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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好問序汝下戈唐佐集諸家通鑑成一書以東萊呂氏節要為斷增入外紀甲子譜年目錄考意舉要曆法及與道原史事問答古輿地圖帝王世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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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溫公以後諸儒論辨,若《事類》,若《史傳終始括要》,又 皆科舉家附益之者,為卷百有二十,凡二百餘萬言。 唐佐學有源委,讀書論文,精玩旨意,隨疑訂正,必理 順而後已。故其所編次,部居條流,截然不亂。時授館 平陽張存惠魏卿家,張精於星曆之學,州里以好事 見稱,請為唐佐鋟木以傳。唐佐過某於太原,以定本 見示,且言「溫公識治之良相,時君用之不盡,屏處閑 局餘二十年,其所得者《通鑑》一書而已。顧雖功業未 究,較其成一家之言,而為百代不刊之典,不謂之不 負所學可乎?」承平時,明經、詞賦取士,主文衡者尚以 科目為未廣,謂杜氏《通典》、司馬氏《通鑑》皆可置學官, 為士子專門之業。宰相以為然而未「暇也。此書編帙 浩繁,傳寫不易辦,寒鄉之士有願見而不可得者。張 氏此本,減完書紙墨之半,見得之易,則流布必廣,戶 牖既開,他日當有由堂而及奧者。幸為我道所以然。」 雖然,某竊有所惑焉。公與二劉氏、范氏紀千三百年 治亂廢興成敗之跡,蓋用《春秋左氏傳》、荀悅、袁安《漢 紀》例為之,以便觀覽。故於中祕外邸之書,芟夷剪截, 舉宏綱而撮機要,其所取纔十一耳。而公既為成書 上之,復為《通鑑詳節》傳於世者獨何歟?其後呂、陳、王、 陸諸人,亦皆以公例為之,豈公當日者于編年本末, 故使之不相綴屬,開學者涉獵之漸乎?唐佐之真積 力久,必能得其微旨,幸為講明之,以曉我曹之未知 者。

陳桱通鑑續編二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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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楊士奇跋右通鑑續編二十四卷六冊四明陳桱子經著刻板今在蘇州府學起盤古至高辛為第一卷契丹事在唐及五代者第二卷後二十二卷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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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三百二十年事也。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學者 于前事,據其所可知,其所不可知,闕之可也。羲、農以 前,遐哉邈矣,非有文字之紀也,其事間見于百氏所 記者,要多以意言之耳,而必掇拾以補前史之闕,亦 異乎孔子之意哉!昔劉恕作《通鑑外紀》,避經而專采 百氏之說,金履祥謂其野而難質,故作《通鑑前編》,不 復避經桱。嘗為之舉要,固主履祥之說矣,而復著此 卷,何邪?《宋史》于今少見全書,學者于此編可以考見 一代之得失。嘗聞吾郡劉倩玉亦著此書,未板行。往 年會其孫公潛,云「留在永豐」,今不知其何如也。

通鑑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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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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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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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資治通鑑》三百五十四卷,又《資治通鑑舉要 曆》八十卷,《通鑑前例》一卷,《通鑑節要》六十卷」

劉恕「《資治通鑑外紀》十卷,《通鑑問疑》一卷」

司馬康「《通鑑釋文》六卷。」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一百六十八卷。」

史炤「《資治通鑑釋文》三十卷。」

呂祖謙《通鑑節》五卷,《呂氏家塾通鑑節要》二十四卷, 袁樞《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

喻漢卿「《通鑑總政》一百十二卷。」

曾慥《通鑑補遺》一百篇。

崔敦詩「《通鑑要覽》六十卷。」

王應麟「《通鑑答問》四卷。」

胡安國「《通鑑舉要補遺》一百二十卷。」

沈樞「《通鑑總類》二十卷。」

洪邁節「《資治通鑑》一百五十卷」

《宋鄭樵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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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編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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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司馬光撰。

《資治通鑑節》六十卷。司馬光撰。

《資治通鑑外紀》三卷。劉恕撰。

《外紀目錄》三卷。劉恕撰。

《馬端臨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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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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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目錄》三十卷,《考異》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治平中,司馬光奉詔編集歷代君臣事跡,許自辟官屬,借以館閣書籍,在外聽以書局自隨。至元豐七年,凡十七年,始奏御。上起戰國,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閱,別為目錄,參考異同,俾歸一途,別為《考異》各一編。公自謂精力盡於此書。神宗賜名《資治通鑑》,御製序以冠其首,且以為賢於荀悅,云:「公武心好是書,學之有年矣。」 見其大抵不采俊偉卓異之事,如屈原懷沙自沈,四皓羽翼儲君嚴光。

足加帝腹。姚崇十事《開說》之類,皆削去不錄,然後知公忠信有餘,蓋陋子長之愛奇也。

陳氏曰:初,光嘗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為《通志》八卷以進。英宗悅之,遂命論次歷代君臣事跡,起威烈王,訖于五代。《目錄》倣《史記年表》年經國緯,用劉羲叟長歷氣朔而撮新書精要,散於其中。《考異》參諸家異同,正其謬誤而歸于一。

公子康公休告其友晁說之曰:「此書成,蓋得人焉。」 《史記》前後漢則劉貢父,三國歷九朝,而隋則劉道原,唐迄五代則范純甫,其在正史外,楚漢事則司馬彪、荀悅、袁宏,南北則崔鴻《十六國春秋》,蕭方《三十國春秋》,李延壽《南北史》《太清記》亦足採,《建康實錄》以下無譏焉。柳芳《唐曆》最可喜,唐以來稗官野史,暨百家譜錄、「正集、別集、墓誌、碑碣、行狀、別傳,亦不敢忽也。苟不先讀正史,則《資治通鑑》果何有邪?」 武夷胡氏曰:「昔聞贈諫大夫陳公言,因讀《資治通鑑》,然後知司馬文正公之有相業也。余自志學以來,涉獵史篇,文詞汗漫,莫知統紀,徒費精神而無所得。及讀此書,編年紀事,先後有倫,凡君臣治亂成敗安危之跡」 ,若登乎喬嶽。天宇澄清,周顧四方悉來獻狀。雖調元宰物輔相彌綸之業未能窺測,亦信其為典刑之總會矣。

致堂胡氏曰:「司馬公六任冗官,皆以書局自隨,歲月既久,又數應詔上書,論新法之害,小人欲中傷之,而光行義無可訾者,乃倡為浮言,謂書之所以久不成,緣書局之人利尚方筆墨絹帛及御府果餌金錢之賜耳。既而承受中貴人陰行檢校,乃知初雖有此旨,而未嘗請也。光於是嚴課程,省人事,促修成書。其表」 有云:「日力不足,繼之以夜。簡牘盈積,浩如淵海。其間牴牾,不敢自保。」 今讀其書,蓋自唐及五代,采取微冗,日月或差,良有由也。光以議論不合,辭執政而不居,舍大藩而不為,甘就冗散,編集舊史,盡願忠之志,而憸險細夫,顧謂眷戀,匪頒之入。《孟子》曰:「如使予欲富,何為辭十萬而受萬乎?」 小人以己臆度,君子類皆如是。夫「編集舊史」 ,欲人君學者便於觀覽,其功亦不細矣。以久之故,尚有讒口,又況矯世拂俗,興復先王之治者哉!嗚呼悲夫!

高氏《緯略》曰:公與宋次道書曰:「某自到洛以來,專以修《資治通鑑》為事,於今八年,僅了得晉、宋、齊、梁、陳、隋、六代以來奏御唐文字尤多。託范夢得將諸書依年月編次為草卷,每四丈截為一卷,自課三日,刪一卷,有事故妨廢則追補。自前秋始刪,到今已二百餘卷,至大曆末年耳。向後卷數,又須倍此,共計不減六七」 百卷,更須三年,方可粗成編,又須細刪,所存不過數十卷而已,其費工如此。溫公居洛十五年,故能成此書。今學者觀《通鑑》,往往以為編年之法,然則一事用三四處出處纂成,是其為功大矣。不觀正史精熟,未易決《通鑑》之功績也。《通鑑》采正史之外,其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二家。容齋洪氏《隨筆》曰:「『司馬公修《資治通鑑》,辟范夢得為官屬,嘗以手帖論纘述之要,大抵欲如《左傳》敘事之體』。又云:『凡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如武德元年則從正月便為唐高祖,更不稱隋義寧二年。梁開平元年正月便不稱唐天祐四年,故此書用以為法。然究其所窮,頗有窒而不通之處。公意正以《春秋》定公為例』」 ,於未即位即書正月,為其元年。然昭公以去年十二月薨,則次年之事,不得復係於昭,故定雖未立,自當追書。然經文至簡,不過一二十字,一覽可以了解。若《通鑑》則不侔隋煬帝大業十三年,便以為恭皇帝上。直至下卷之末,恭帝立,始改義寧,後一卷則為唐高祖。蓋凡涉歷三卷,而煬帝固存,方書其在江都時事。《明皇後》卷之首,標為肅宗至德元載,至一卷之半,方書太子即位代宗,下卷云上方厲精求治,不次用人,乃是德宗也。莊宗同光四年,便係於天成,以為明宗,而卷內書命李嗣源討鄴,至次卷首莊宗方殂潞王清泰三年,便標為晉高祖,而卷內書石敬塘反,至卷末始為晉天福。凡此之類,殊費分說。此外如晉、宋諸胡僭國,所封建王公,及除拜卿相,纖悉必書,有至二百字者。又如西秦丞相南川宣公出連乞都卒,魏都坐大官章安侯封懿、天部大人白馬文正公崔宏、宜都文成王穆觀、鎮遠將軍平舒侯燕鳳、平昌宣王和其奴卒,皆無關於社稷治亂。而周勃薨,乃不書,及書漢章「帝行幸長安,進幸槐里、岐山,又幸長平,御池陽宮,東至高陵,十二月,還宮。又乙未,幸東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關,夏四月乙卯,還宮。」 又書「魏主七月戊子如魚池,登青岡原,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 如此行役,無歲無之,皆可省也。

巽岩李氏曰:「左丘明傳《春秋》,自隱至成八公,凡百。」

五十年,為十三卷;自襄至哀四公,凡百五年,為十七卷。年近則事詳,遠則略,理勢固然,無足怪者。溫公與范太史議修《唐紀》,初約為八十卷,此帖云「已及百卷」 ,既而卒為八十卷,刪削之功盛矣。卷數細事,前輩相與平章,猶嚴若此,則其他肯輕下筆哉?吁!可敬畏也。然今以《唐紀》視《漢紀》,其紙葉蓋多八九;視《周紀》滋益多,於斯文奚累焉?而或者弗察,強以繁省論文,晉張輔遽謂孟堅不及子長,孟堅不及子長,固也,豈在文之繁省乎?此兒童之見耳。先公曰:「張新叟言,洛陽有《資治通鑑》,草槁盈兩屋,黃魯直閱數百卷,訖無一字草書。此溫公所謂平生精力盡於此書也。如人之不能讀何?公嘗謂:吾此書惟王勝之嘗讀一遍,餘人不能數卷,已倦睡矣。」 公此書歷英宗、神宗二世,凡十九年而書成。

《通鑑舉要曆》八十卷。

晁氏曰:皇朝司馬光撰。《通鑑》奏御之明日,輔臣亟請觀焉,神宗出而示之。每編始末識以「睿思殿寶章」,蓋尊寵其書如此。公尚患本書浩大,故著此。陳氏曰:「公患本書浩大,難領略,而目錄無首尾,晚著是書以絕二累。」其槁在晁說之以道家,紹興初謝克家、任伯。疑有闕文。得而上之,

《資治通鑑外紀》十卷。

晁氏曰:皇朝劉恕撰。司馬公作《通鑑》,託始於周威烈王命韓、魏、趙為諸侯,下訖五代。恕嘗語光:「曷不起上古或堯、舜?」 光答以事包《春秋》,不可。又以《經》不可續,不敢始於獲麟。恕意謂闕漏,因撰此書。起三皇、五帝,止周共和,載其世次而已。起共和庚申,至威烈王二十二年丁丑,四百三十八年為一編,號曰《外紀》,猶《國語》稱《春秋外傳》也。

陳氏曰:司馬公修《通鑑》,辟恕為屬。恕嘗謂《史記》不及包羲、神農,今歷代書不及威烈之前,欲為《前紀》,而本朝為《後紀》,將俟書成,請于公,會病廢絕意,後乃改《前紀》為《外紀》云。《通鑑》書成,恕已亡。范淳父奏恕於此書用力最多,援黃鑑、梅堯臣例,官其子,且以書賜其家。道原父渙凝之,家廬山,歐公所為賦《廬山高》者也。

《通鑑節文》六十卷。

晁氏曰:題云「溫公自抄纂《通鑑之要》」 ,然實非也。

《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

陳氏曰:工部侍郎袁樞機仲撰。樞自太學官分教嚴陵,為此書,楊誠齋為之序。朱子曰:「古史之體,其可見者,《春秋》而已。《春秋》編年通紀,以見事之先後;書則每事別記,以具事之首尾。意者當時史官既以編年紀事,至於事之大者,則又採合而別記之。若《二典》所紀,上下百有餘年,而《武成》《金縢》諸篇,其所紀載,或經數」 月,或歷數年,其間豈無異事?蓋必已具於編年之史,而今不復見矣。故左氏於《春秋》,既依經以作傳,復為《國語》二十餘篇。國別事殊,或越數十年而遂其意,蓋亦近書體以相錯綜云爾。然自漢以來,為史者一用太史公紀傳之法,此意固不復講。至司馬溫公受詔纂述《資治通鑑》,然後二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編年繫日,如指諸掌。雖托始於三晉之侯,而追其本原,始於智伯。上繫《左氏》之卒章,實相授受,偉哉書乎!自漢以來,未始有也。然一事之首尾,或散出於數十百年之間,不相綴屬,讀者病之。今建安袁機仲乃以暇日作為此書,以便學者。其部居門目,始終離合之間,又皆曲有微意,於以錯綜溫公之書。其亦《國語》之流矣。

《續通鑑長編》一百六十八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眉山李燾仁父撰。《長編》云者,司馬公之為《通鑑》也,先命其屬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然後刪之以成書。《唐長編》六十卷,今《通鑑》惟八十卷耳。燾所上表,自言未可謂之《通鑑》,止可謂之長編。故其書雖繁蕪而不嫌也。其卷數雖如此,而冊數至餘三百,蓋逐卷又自分子卷,或至十餘。

《續通鑑長編舉要》六十八卷。

陳氏曰:李燾撰。大略皆溫公舊規也。

巽岩李氏進長編奏狀。隆興元年,知滎州李燾奏:「臣嘗盡力史學,於本朝故事,尤切欣慕。每恨學士大夫各信所傳,不攷諸實錄,正史紛錯難信。如建隆、開寶之禪授,涪陵、岐、魏之遷歿,景德、慶曆之盟誓,曩霄、諒祚之叛服,嘉祐之立子,治平之復辟,熙寧之更新,元祐之圖舊,此最大事,家自為說,臣輒發憤討論,使眾說咸會于一。敢先具建隆迄開寶十有七年為十有七卷上進。」 乾道四年,禮部郎官李燾上言:「臣准朝旨,取臣所著《續資治通鑑》,自建隆迄元符,令有司繕寫投進。今先次寫到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閏三月五朝事跡共一百八卷投進。治平以後,文字增多,容臣更加整齊,節次投進。臣竊聞司馬光」 之作《資治通鑑》也,先使其寮採摭異聞,以年月日為《叢目》。《叢目》既成,乃修《長編》。《唐三》

百年,范祖禹實掌之。光謂「祖禹《長編》,寧失於繁,無失於略。」 今《唐紀》取祖禹之六百卷,刪為八十卷是也。臣今所纂集義例,悉用光所創立,錯綜銓次,皆有依憑。顧臣此書,詎可便謂《續資治通鑑》,姑謂《續資治通鑑長編》可也?旁採異聞,補實錄正史之闕略;參求真是,破巧說偽辨之紛紜,益以昭明祖宗之豐功盛德。區區小惠或可錄。所有《續資治通鑑長編》一百八卷,隨表上進。

淳熙元年,知瀘州李燾上言:「臣先次投進《續資治通鑑長編》,自建隆迄治平,今欲纂輯治平以後至中興以前六十年事跡,庶幾一祖八宗之豐功盛德,粲然具存,無所闕遺。顧此六十年事,於實錄、正史外,頗多所增益,首尾略究端緒,合為《長編》,凡六十年,年為一卷,以字之繁略又均分之,總為二百八十卷。」 然熙、豐、祐聖、符、靖、崇、觀、和、康之大廢置,大征伐,關天下之大利害者,其事跡比治平以前特異,寧失之繁,無失之略,必須睿明稱制,臨決如兩漢宣、章故事,無使各自為說,乃可傳信無窮。淳熙九年,知遂寧府李燾上言:「臣累次進所為《續資治通鑑長編》,今重加寫進,共九百八十卷,計六百四冊。其修換事總」 為目一十卷,又緣一百六十八年之事,分散為九百八十卷之間。文字繁冗,本末頗難立見,略存梗概,庶易檢尋。今創為建隆至《靖康舉要》六十八卷,又為總目,共五卷。已上四種,通計一千六十三卷,六百八十七冊。投進者,紀一祖八宗之盛德至善,義寧止於百篇;聚九朝三世之各見殊聞,事或傳「於兩說,惟折諸聖,迺得其真。」 臣網羅收拾垂四十年,綴葺穿聯踰一千卷,抵牾何敢,自保精力幾盡此書,非仰託大君之品題,懼難逃乎眾人之指目。漢孝宣稱制決疑,故事最高於甘露。我神考錫名冠序,治鑑莫毀於元符,豫席恩言,比跡先正,臣死且不朽。乾道六年,奉旨降付《續資治通鑑長編》一百七十六冊。祕書省令依《通鑑》紙樣繕寫進納。

水心葉氏曰:「李氏續《通鑑》《春秋》之後,纔有此書。自史法壞,譜諜絕,百家異傳,與《詩》《書》《春秋》並行,而漢至五季,事多在記後,史官常狼狽收拾,僅能成篇。嗚呼!其何以信天下也!《通鑑》雖幸復古,然由千有餘歲之後,追戰國、秦、漢之前,則遠矣。疑詞誤說,流於人心久矣。方將鉤索質驗,貫殊析同,力誠勞而勢難一矣。及公」 據變復之會,乘歲月之存,斷自本朝,凡實錄、正史官文書,無不是正就一律也。而又家錄野記,旁互參審,毫髮不使遁逸,邪正心跡,隨卷較然。夫孔子之所以正時月日,必取於《春秋》者近而其書具也。今惟《續通鑑》為然爾。故余謂《春秋》之後纔有此書,信之所聚也。雖然,公終不敢自成書,第使至約出於至詳,至簡成於至繁,以待後人而已。

先公曰:「李文定公纂《本朝長編》,自紹興、隆興、乾道、淳熙節次上進,收拾舊事,垂四十年。是《長編》一百六十八年之書,以四十年而成。」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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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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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通鑑纂要》 卷。

弘治中,命儒臣李東陽等《纂輯》九十二卷。

《通鑑解題通》釋 卷。

呂祖謙著

《通鑑筆議》 卷。

華亭葉汝舟著。汝舟登進士,所著詩文藏於家。

音。註《資治通鑑》 卷。

胡三省註

《通鑑總論》一卷。

潘榮著

《通鑑集議》 卷。

輔廣著

《通鑑論》斷 卷。

吉水周淼著

《通鑑表微》 卷。

莆田方澄孫著

《通鑑書法》一卷。

郝經著

《通鑑新義》 卷。

梅時舉著

《通鑑隨筆》 卷。

陳塏著

《通鑑手抄》 卷。

何淡著。淡,東陽人。嘉泰間,以上舍釋褐,歷官國子丞、祕書郎。恬靜好學,所著又有《賢關漫錄》。

《家塾通鑑節要》二十四卷。

呂祖謙著

《資治通鑑節要》 卷
考證

江贄著。贄,崇安人。隱居不仕,因太史奏少微星見,詔舉遺逸,三聘不起,賜號「少微先生。」

《通鑑要覽》 卷。

崔敦詩著,又有《文集》《制稿》《奏議》、「《制海》《韻鑑》」 等書。

《通鑑小錄》 卷。

永新馮翼翁著

《明焦竑經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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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類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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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司馬光》:

《通鑑紀事本末》四十二卷。《袁樞》:

《資治通鑑外紀》十卷,《外紀目錄》三卷劉恕。

《通鑑源委》八十卷。趙完璧。

《通鑑前編》十八卷。金履祥:

《通鑑續編》二十四卷。陳桱:

《通鑑長編》一百六十八卷。李燾。

《續通鑑長編舉要》六十八卷。李燾。

《通鑑問答》五卷。王應麟:

《通鑑解題》十二卷。呂祖謙:

《通鑑通釋》一卷。呂祖謙:

《通鑑要略》 卷。

《續通鑑要略》十卷。宋·章衡

通鑑部總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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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司馬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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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范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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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前者削奏時,將謂宮教二年改官,不知新制乃須 五年,得無卻成奉滯否?慚𢙀!慚𢙀!夢得今來所作叢 目,方是將實錄事目標出。其《實錄》中事應移在前後 者,必已注於逐事下訖。自《舊唐書》以下,俱未曾附注, 如何遽可作長編也?請且將《新、舊唐書》紀、志、傳及統 紀補錄,并諸家傳記小說,以至諸人文集,稍干時事 者,皆須依年月注所出篇卷於逐事之下;《實錄》所無 者,亦須依年月日添附;無日者附於其月之下;稱是 月,無月者附於其年之下;稱是歲,無年者附於其事 之首尾;有無事可附者,則約其時之早晚,附於一年 之下。但稍與其事相涉者,即注之過多不害。嘗見道 原云:「只此已是千餘卷書,日看一兩卷,亦須二三年 功夫也。俟如此附注俱畢,然後請從高祖初起兵修 《長編》,至哀帝禪位而止。其起兵以前、禪位以後事,於 今來所看書中見者,亦請令書吏別用草紙錄出。每 一事中間空一行許素紙。隋以前者與貢父,梁以後 者與道原,令各修入長編中。」蓋緣二君更不看此書。 若足下只修武德以「後,天祐以前,則此等事盡成遺 棄也。二君所看書中,有唐事,亦當納足下處,修入長 編耳。其修《長編》時,請據事目,下所該新舊紀志傳,及 雜史小說文集,盡檢出一閱。其中事同文異者,則請 擇一明白詳備者錄之。彼此互有詳略,則請左右采 獲,錯綜詮次,自用文辭修正之,一如《左傳》敘事之體 也。」此並作大字寫。若彼此年月事跡,有相違戾不同 者,則請選擇一證據,分明,情理近於得實者,修入正 文,餘者注於其下,仍為敘述,所以取此捨彼之意。凡 年號皆以後來者為定。假如武德元年,則從正月便 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稱隋義寧二年。元宗先天 元年正月,便不稱景雲三年,梁開平元年「正月」,便不 稱「唐天祐四年」也。詩賦等若止為文章詔誥,若止為 除官及妖異,止於怪誕詼諧,止於取笑之類,便請直 刪不妨。或詩賦有所譏諷,詔誥有所戒諭,妖異有所 儆戒,詼諧有所補益,並告存之。大抵《長編》寧失於繁, 毋失於略,千萬切禱切禱!今寄道原所修廣本兩卷 去,恐要見式樣故也。甚思「與足下相見熟,共商確,無 因可得,企渴!企渴!」中前寄去《晉紀》八卷,寫淨草者必 已寫了,其原本卻告分付兒子康令帶來,雖未了,亦 告分付,蓋為今夏遞往南康軍,路中遺失卻三卷,若 更失此,則都無本故也。其寫了淨草,續附遞來,不妨。 卿所清出《魏紀》,今令李永和帶去,有改動者,告指揮 別寫及楷改目痛燈下作此書恕其不謹。光上凡有 人初入《長編》者,並告於下。其注云:某處人或父祖已 見於前者,則注云:「某人之子或某人之孫。」今更寄貢 父所作《長編》一冊去,恐要作式樣。並道原廣本兩卷, 並告存之。

貽劉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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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再拜。光少時惟得高氏《小史》讀之,自宋訖隋,正史 并《南》《北史》,或未嘗得見,或讀之不熟。今因修南北朝 《通鑑》,方得細觀,乃知李延壽之書,亦近世之佳史也。 雖於禨祥談嘲小事無所不載,然敘事簡徑,比於南 北正史,無煩冗蕪穢之辭。竊謂陳壽之後,唯延壽可以亞之也。渠亦當時見眾人所作《五代史》,不快意,故 「別自私著此書也。」但恨延壽不作志,使數代制度沿 革,皆沒不見。道原《五代長編》若不費功計,不日即成。 若與沈約、《蕭子顯》、魏收三志,依《隋志》篇目,刪次補葺, 別為一書,與《南北史》《隋志》並行,則雖正史遺逸,不足 患矣。不知道原肯有意否?其符瑞等皆無用可刪。《後 魏釋老志》取其要用者,附於《崔浩傳》後,《官氏志》中,「氏 族附於《宗室》及《代初功臣傳》後,如此則南《北史》更無 遺事矣。今國家雖校定摹印正史,天下人家共能有 幾本,久遠必不傳於世?又校得絕不精,只如《沈約敘 傳》,差卻數板亦不寤,其他可知也。」以此欲告道原,存 錄其律曆、禮樂、職官、地里、食貨、刑法之大要耳,不知 可否如何如何?光再拜。

《劉恕通鑑問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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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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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丞高安劉公,諱恕,字道原。嘗同司馬公修《資治通鑑》,司馬公深畏愛其博學,每以所疑問焉。祕丞公未冠登第,名動京師,文行並高,意氣偉然,然以直不容于世,論次一家之書,欲為萬世之傳,固已負其初心。而書未及成,捐棄館舍,後世又未必知祕丞公于《通鑑》,嘗預有力焉也。祕丞公有子曰羲仲,傷其先人功之不彰,而幼侍疾家廷,嘗備聞餘論,乃纂集其與司馬公往復相難者,作《通鑑問疑》。

道原嘗謂司馬君實曰:「正統之論,興于漢儒。推五行 相生,指璽綬相傳,以為正統是神器大寶,必當扼喉 而奪之,則亂臣賊子釋然得行其志矣。若《春秋》無二 王,則吳楚固周諸侯也,史書非若《春秋》,以一字為褒 貶,而魏晉南北、五代之際,以勢力相敵,遂分裂天下, 其名分位號,異乎周之于吳楚,安得強拔一國,謂之 『正統』」,餘皆為僭偽哉!況微弱自立者,不必書為「僭」;背 君自立者,不必書為「逆。」其臣子所稱,亦從而稱之,乃 深著其僭逆也。按道原羲仲父也君實父執也何 不稱祕丞與溫公或司馬公而直呼曰

《道原》君實似,於心未安否。

《君實》曰:「道原言諸國名號,各從臣子所稱,固為通論。 然修至十六國,有修不行者。至如乞伏國仁,初稱單 于,苻登封為苑川王;乾歸稱河南王,前秦封為金城 王,又封隴西王,進封梁王;前秦滅,乃稱秦王,後降于 後秦,已而逃歸,復稱秦王,又降于秦,為河南王;熾盤 亦稱河南王,又復稱秦王;呂光初稱酒泉公,改稱三」 河王,後乃稱梁王;禿髮烏孤初稱西平王,改稱武威 王;利鹿孤稱河西王;傉檀稱梁王,後去年號降于秦, 既而復稱涼王;段業稱涼王;沮渠蒙遜殺業,自稱張 掖公,改稱河西王,魏封為涼王。若此之類,當稱何國? 若謂之河南、隴西,乃是郡名;若謂之「秦、涼」,則其所稱, 又國號屢改,若不著名,知復為誰?又匹夫妄自尊大, 即因其位號稱之,則王莽、公孫述亦不當稱姓名也。 今欲將吳、蜀十六國及五代偏據者,皆依《三十國春 秋》書為某主,但去其僭偽字,猶《漢書》稱趙王歇、韓王 信也。至其死,則書曰卒,諡曰「某皇帝,廟號某祖某宗」, 獨南北朝書某主而不名,其崩薨之類,從舊史之文, 不為彼此升降如此。以理論之,雖未為通,然非出己 意,免刺人眼耳。不然,則依宋公明《紀年通譜》,以五德 相承,晉亡之後,元魏繼之,黜宋、齊、梁、陳、北齊、朱梁,皆 如諸國稱名稱,卒或以朱梁比秦,居木火之間,及比 王莽,補無王之際,亦可也。五德之論,出于漢儒,由是 並依天道,以斷人事之不可斷者耳。

道原曰:「晉元東渡,南北分疆,魏周據中國,宋、齊受符 璽,互相夷虜,自謂正統,則宋齊與魏周,勢當兩存之。 然漢昭烈竄巴蜀似晉元,吳大帝興于江表似後魏。 若謂中國有主,蜀不得紹漢為偽,則東晉非中國也; 吳之立無所承,為偽則後魏無所承也。南北朝書某 主而不名魏何以得名吳蜀之主乎?」

君實曰:「光因道原言,以吳、蜀比南北朝,又思得一法, 魏、吳、蜀、宋、齊、梁、陳、後魏、秦、夏、涼、燕、北齊、後周、五代諸 國,名號均敵,本非君臣者,皆用列國之法,沒皆稱殂, 王公稱卒。周、秦、漢、晉、隋、唐嘗混一天下,傳祚後世,其 子孫微弱播遷,承祖宗之業,有紹復之望,欲全用天 子法以統臨諸國,沒則稱崩,王公稱薨。東晉元帝已」 前,稱崩薨而名列國,劉備雖承漢後,不能紀其世次, 猶宋高祖稱「楚元王後」,李昇稱「吳王恪後」,是非不可 知,不得與漢光武、晉元帝為例。

道原曰:「嘗混一海內者,并其子孫,用天子法;未嘗相 君臣者,從列國法」,此至當之論也。然以晉元比光武, 茲事恐未當。晉失其政,五胡紛擾,天命不常,唯歸有 德。若東晉德政勝,則僭偽之主必復為臣僕,而東晉 與?

「諸國異名號,並正朔」,是德政不相勝也。吳嘗稱臣 于魏,魏不能混一四海,不得用天子法;而東晉僻在 江南,非魏之比。又諸國苻堅、姚健、姚萇、慕容垂等與 東晉非君臣,東晉乃得用天子之法乎?若秦、夏、涼、燕 及五代諸國,雖僭竊名號,皆繼踵仆滅,其興亡異于吳、蜀南北朝。此黜之不當疑也。

《君實》曰:「道原黜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愚慮所不到 者。然欲使東晉與五胡並為敵國,則與光所見異。」晉 元乃高祖曾孫,瑯琊嫡嗣,其鎮建鄴,加鎮東,皆西朝 詔除也。懷愍既死賊庭,天下推戴元帝者,時宗室領 藩鎮,最親強盛者,元帝而已。晉嘗奄有四海,兼制夷 夏,苻姚、慕容垂等,雖身不晉臣,其父祖皆晉臣,而東 晉之視苻、姚,猶東周之視吳、楚也。魏、吳俱為列國,豈 能相臣?吳稱臣于魏,猶勾踐之事夫差,石勒之事王 彌,非素定君臣之分者也。然不知晉武帝、隋文帝之 初,吳主陳主當稱吳主皓,陳主叔寶、蕭琮附庸為當 名否?晉未平吳之前,欲如魏世與吳抗敵,宜如魏世 用列國法。晉傳于宋,宋傳于齊,齊傳「于陳」,當用宋、齊、 梁、陳年號,以紀諸國事跡。陳亡之後,用隋年號,隋未 平陳以前,稱隋主而不名。蕭琮為後周附庸,與梁、陳 非君臣,梁、陳不當名蕭琮也。

《君實》曰:「漢有國邑者,則曰封某主某侯;無國邑者,則 曰賜爵關內侯。魏、晉王侯,率皆虛名。若云無國邑者, 則亦有就國者。沈慶之以始興優近,求改封南海,是 食國租稅也;若云有國邑,則有封境外郡縣者,如宋 有始平王,魏有廣陵王也。不知當書封某王侯,當書 賜爵某王侯。」

道原曰:「南北朝諸王,雖不就國,皆有國邑、國官。宋孝 武大明中,分實土郡縣為僑縣境。《宋志》,雍州有始平 郡,青州有太原郡,荊州有河東郡,皆僑郡也。《齊志》,秦 州有始平郡,故宋有始平王。《魏志》,豫州有廣陵郡,故 魏有廣陵王。恐不可云賜爵,當云封某王侯也。」 君實曰:「凡用天子法者,所統諸侯皆用稱薨,而《晉書 帝紀》」惟親王、三公及二王後稱薨,餘雖令、僕、方伯、開 府如羊祜、杜預之徒,亦止稱卒。《隋書·帝紀》,內史令、納 言及封國公、郡公者亦稱卒,惟親王、三公及開府儀 同三司稱薨。《新、舊唐書》,令、僕、中書令、侍中、平章政事、 參知機務政事皆稱薨。若依古禮,五等稱薨,則晉惠 帝時令、長卒伍皆有爵邑,不可概稱薨。西晉荀勗等 為尚書令、中書監,令雖用事,不謂之宰相。東晉庾亮、 何充等始謂之宰相。欲自晉以後,惟王爵及三公宰 相稱薨,餘皆稱「卒」,南北朝王公亦稱「卒。」至隋則令僕、 內史令、納言為宰相。至唐則平章政事為宰相,三師、 三公皆為散官,欲皆以為薨,可乎?

道原曰:「周、秦、漢、魏諸侯稱薨,至晉已後,唯王爵及三 公宰相稱薨。或薨或卒,于例未勻,不如用陸淳例皆 稱卒。」

《君實》曰:「諸臣稱卒,誠為確論,但恨已進者周、秦、《漢紀》。」


不可請本追改。其《晉》《隋》《唐紀》,除諸王、三公、三師稱薨, 餘雖宰相亦稱「卒」,尚書令僕及門下、中書權任所在, 謂之「宰相」,終非正三公也。

《道原》曰:「散官若亦稱薨,宰相不應稱卒。」

君實曰:《長曆》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後 魏書紀志》,是歲不日食,道原于《長編》,何故書「景平二 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道原曰:「『『《宋高祖紀》,永初三年正月甲辰朔,景平元年 正月己亥朔,皆與劉仲才《更曆》合。舊本八月乙未朔, 九月當乙丑朔,誤作辛丑。十月甲午朔,誤作庚午。十 一月甲子朔』,誤作庚子,十二月癸巳朔』,不誤。十二月 癸巳,則二年正月當癸亥朔,二月癸巳朔,三月壬戌 朔,舊本乃誤作正月丁巳、二月丁亥、三月丙戌至四」 月辛卯不誤。《建康實錄》:「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 食之。乙未,義恭為冠軍。丁未,大風。」皆與《宋書》紀同。唯 《宋書》誤以二月為正月,《南史》誤以二月朔為己卯。 《君實》曰:《晉帝紀》《晉春秋紀年通譜》:「隆安五年九月呂 隆降秦,十月姚興侵魏。」《道原》何故於元興元年書「五 月姚興侵魏,八月呂隆降秦?」

道原曰:《姚興載記》:「興遣姚平伐魏,姚碩德伐呂隆,碩 德敗隆于姑臧。姚平攻魏乾城,陷之,遂據柴壁。魏軍 攻平,截汾水守之。碩德攻隆,為持久計,隆懼,遂降。姚 平赴汾水死。」《魏書》:「天興五年五月,姚興遣其弟義陽 王來侵平陽,攻陷乾壁。八月,車駕西討,至乾壁,平固 守,進軍圍之。姚興悉舉其眾來救,帝度蒙坑,逆擊興」 軍,大破之。十月,平赴水死。天興五年,晉之元興元年 五月也。八月,魏圍姚平于乾壁,然後呂隆降于碩德, 則是八月也。《晉紀》隆安五年九月呂隆降秦,「十月姚 興侵魏」者,誤也。晉去中國遠,事得于傳聞,故或前一 年,或後一年。載紀往往按諸國書,而本紀憑晉時起 居注,故差誤特甚。

君實曰:《晉紀》:「義熙十二年二月,姚興死,子泓嗣。五月, 司馬休之、魯宗之奔姚泓。」道原何故于義熙十二年 五月書司馬休之、魯宗之奔姚興?

道原曰:「《姚興載記》:『晉義熙十一年正月,荊州刺史司 馬休之、雍州刺史魯宗之與劉裕相攻,遣使來求援。 五月,休之等為裕所敗,奔于興』。」《晉書休之傳》亦云「奔 姚興。」是十一年五月,姚興猶未死,而《姚興載記》《後魏本紀》《十六國春秋》《北史僭偽附庸傳》《南史宋武帝紀》, 姚興以義熙十二年二月死。是《晉紀》誤以十二年二 月為十一年二月,故休之等奔秦,亦誤云奔姚泓也。 君實曰:「《武陵王紀》本傳:大寶二年四月,紀僭位于蜀, 年號天正,與蕭棟暗合。」識者尤之曰:「于文,天為二人, 正為一止,言各一年而止也。」道原何故于承聖元年 書《武陵王紀》即位于蜀?

道原曰:「《南史簡文紀》,大寶二年八月,侯景即位。明年 四月,《武陵王紀》僭號于蜀。」按蕭棟以大寶二年八月 即位,改元天正,若《紀》以大寶二年四月改元,事乃在 先,非是暗合。又《紀》本傳:紀「次西陵,時陸納未平,蜀軍 復逼,元帝憂之。」陸納以承聖元年十月反,則大寶二 年不應言陸納未平也。故從《帝紀》承聖元年、《武陵王 紀》僭號為是,君實曰:「然。」

君實又曰:「晉都督領刺史,有止督本州者,刺史專統 本州,何謂更加『督』字?」《南史》略去所督州名,但云加都 督,都督豈虛名乎?

道原曰:「《齊百官志》:晉太康中,刺史治民都督知軍事, 至惠帝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是刺史不加督 字者,不得總其統內軍事也。」檀道濟都督江州之江 夏、豫州之西陽、新蔡晉熙四郡諸軍事。江州刺史,《晉》 《宋志》,江州領郡九,豫州領郡十,而道濟止得都督四 郡。南北朝時,軍任甚重,都督豈虛名哉!《南史》但云江 州刺史,務欲省文,不知害義也。

君實曰:《後魏禮志》:「太和十五年,詔尊烈祖為太祖,顯 祖為二祧。」《帝紀》:「太宗永興二年,諡道武為宣武皇帝, 廟號太祖,不言號烈祖。」又道武功業最盛,廟號世祖, 何為不預二祧?

道原曰道武,追尊神元廟號始祖,平文廟號太祖,昭 成廟號高祖,皆為不遷之廟。則太宗上宣武帝號,不 應又號道武廟為太祖,史官但舉後來廟號耳。孝文 去文太祖之號,亦必去昭成高祖之廟號,故孝文廟 號高祖。魏收《序紀》,惟稱始祖神元皇帝,而平文、昭成 皆不冠廟號也。《禮志》詔書云:「烈祖有創業之功,世祖」 有開拓之德。其以道武為太祖,比后稷;世祖;烈祖為 二祧,比文武。是「顯祖」字上脫「世祖」二字也。

《君實》曰:《梁》。

《高祖紀》,「中興元年十二月,宣德皇后授高」

祖大司馬,依晉武陵王承制故事,二年正月又加高 祖大司馬,解承制,何也?

道原曰:舊本《梁高祖紀》,中興二年正月,「『大司馬解承 制』。《齊和帝紀》亦云『大司馬梁王解承制』,後人誤于『大 司馬』」上加于「『高祖』三字也。」

君實曰:《魏紀》「太和九年均田詔云:『還受以生死為斷』。 《志》云:『十五以上受田』。又云:『及課則受田,老免則還田』。 又云:『有舉戶老小癃者,年踰七十不還』。是不以生死 為斷也。又云:『所授之田率倍之』。」是受四十畝者,更受 八十畝閒田。歟桑田不在還受之限。是民于田中種 桑者,即得為永業。歟又云:非桑之土,夫給一畝,或給 二十畝,或十六畝,何其不均也?又曰:「應還之田,不種 桑棗」,是露田,又不種歟。又云:嘗從見口有盈者,無受 無還,何哉?又云:一人之田,正從正,倍從倍,不得隔越 他畔,是二者必須相鄰,地形安得如此?井田廢久矣, 天下皆民田也,魏計人口及奴婢皆以田給之,其亦 有說乎?

道原曰:「《後魏食貨志》云:『諸遠流配謫無子孫及戶絕 者,墟宅桑榆,盡為公田,以給授受』。觀均田制度,似今 世佃官田及絕戶田出租稅,非如三代井田也。劉、石、 苻、姚喪亂之後,土田無主,悉為公田,除兼并大族外, 貧民往往無田可耕,故孝文分官田以給之。然有分 限,丁口,計畝給田,老死還納,別授壯者,非若今世作」 全戶稅佃,不計其歲月,但不得典賣耳。詔書言其略, 故云「還受」,以死生為斷,《本志》言其詳,故有還、不還之 別也。「不栽樹者謂之露田」,男夫受露田四十畝,婦人 二十畝,謂男夫之有婦者,共受六十畝也。「丁牛一頭 受田三十畝」,謂戶內更有一丁未娶者,及有牛一頭, 又受三十畝也。「限四牛所受之田率倍之」者,謂每一 丁一牛,則倍三十畝。丁牛雖多,給田止于一百二十 畝,故曰「限四牛」也。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 前後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 畝,依法課蒔。榆、棗,謂初受田者,雖娶婦同一戶,不復 給田。非桑之土,惟種棗、榆共八株,故止給一畝。下文 云:「麻布之土,男夫及」課別給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并 棗榆地亦十六畝也。桑田用力最多,欲勸人種桑,故 賜為永業田。露田有還受故不得種桑麻也。恆從見 口,有盈者無還無受,不盈者受種如法。謂種桑不還 田,計見男夫及丁口,其合給田畝外,桑田有餘,亦許 為主,但不受亦不還耳。若受少桑田者,復受于官種 桑果故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也。一人 之分,正從正,倍從倍,不得隔越它畔,猶下文云「進丁 受田,嘗從所近」,謂取逐戶傍近,不必地相鄰也。唐制, 丁男給一頃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則身死,承戶者受之,口分則沒官更給人。後諱「世」字,故云 「永業。」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農民「常少而曠 土常多,故均田之制存。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眾,官 無閒田,不復給受,故田制為空文。《新唐書·食貨志》言 『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并。其意似指以為井田之 比,失之遠矣』。」君實曰:「然。」

《劉羲仲通鑑問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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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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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實訪問道原疑事,每卷不下數條,論議甚多,不能盡載,載其質正舊史差謬者。然道原在書局,止類事跡,勒成長編,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而羲仲不及見。君實不備知凡例,其是非予奪所以然之故范純夫亦嘗預修《通鑑》,乃書所疑問焉。

漢之薛包、茅容等,舊史止附別傳,《通鑑》具載事跡,不 可不謂廣記。而淮南王太史公皆稱屈原「《離騷》與日 月爭光」,《通鑑》乃削去屈原投汨羅撰《離騷》等事,歷代 儒林文苑隱逸傳直入削去七八。《春秋》褒秋毫之善, 《通鑑》掩日月之光,此羲仲所疑一事也。

《二京》《三都》等賦、《解嘲》《賓戲》等文,《通鑑》皆不書,而孟子 與梁惠王、荀卿與臨武君、難疑答問,《通鑑》不漏略一 句。荀、孟事跡則隱沒不書。太史公之于管、晏,猶次其 傳而不論其書,司馬公之于孟、荀,乃論其書而不次 其傳。此羲仲所疑二事也。

《通鑑》:吳蜀曰主,曰「殂」,南北朝曰主,曰「帝」,曰「殂。」司馬公 言「地醜德齊,不能相一」,用列國之法,庶幾不誤事實, 近于至公。然世宗封李昪為唐國主,仁宗封元昊為 夏國主,主與帝,非列國也。司馬公論正統,與歐陽公 略同,而歐陽公天下有統,以有統書之;天下無統,以 無統書之。《通鑑》若言有統,則不當書南北朝為帝;若 言無統,則不當書南北朝為主。此羲仲所疑三事也。 宋高祖射蛇于新洲,明日見青衣童子杵藥曰:「我王 為劉寄奴所傷,然寄奴王者,不可殺。」高祖叱之皆散。 《通鑑》凡此類符讖事皆不書,而秦二世元年書漢高 祖斬蛇事,高祖斬蛇,非符讖乎?《通鑑》何以書?此羲仲 所疑四事也。

陸雲本無元學,夜行迷路,見一少年與談《老子》,後尋 宿處,乃王弼冢。自此談元,殊進《通鑑》。凡此類神怪事 皆不書,而梁中大通二年,書寇祖仁藏金事。祖仁藏 金,非神怪乎?《通鑑》何以書此羲仲所疑五事也。 北齊神武出征,遇天寒雪,使人舉氈,陳元康于氈下 作軍書,飄飄運筆,俄頃數紙。神武目之曰:「此何如孔 子?」《通鑑》凡此類過褒事皆不書。而漢延光元年,書荀 淑比叔度為顏回。不知叔度于顏回,何異元康于孔 子?此羲仲所疑六事也。

孫彥高在定州,默啜圍州城,彥高倒鎖宅門,告其奴 曰:「善守宅門,勿與鎖鑰。」凡此類過貶事皆不書,而晉 隆安三年書王凝之借鬼兵于大道,不知凝之借鬼 兵,何異彥高守鎖鑰?此羲仲所疑七事也。

《通曆》及《大業記》稱煬帝弒文帝。《通鑑書》曰「上崩」,中外 頗有異論。《唐曆》及《新唐書》稱武后殺太子弘。《通鑑書》 曰:太子弘薨,時人以為武后殺之。《通鑑》疑以示疑。而 宋元徽四年書馮太后鴆顯祖事,唯《天象志》云:「獻文 暴崩,實鴆毒。」元行沖《國典》云:「馮太后伏壯士,太上入 謁,遂崩。」司馬公安知為鴆顯祖?且司馬公又安知鴆 「顯祖者是馮太后與否也?」此羲仲《所疑八事》也。以上八則 問

純夫曰:「足下可謂善問,祖禹安敢不答。然其間所問 節目,曩日當陪論議。因足下之問,可以解諸儒之疑, 此《通鑑》起予之助也」云云。羲仲得純夫書,悔難。《通鑑》 之為書,君實寓局祕閣,道原實預討論。君實與道原 皆以史自負,同心協力,共成此書,曰:光之得道原,猶 瞽師之得相者也。范純夫、劉貢父、司馬公休亦推道 原功力最多。君實嘗有言:「光修《通鑑》,唯王勝之借一 讀,他人讀未盡,一編已欠伸思睡矣。」揚子雲云:「後世 復有子雲,元必不廢矣。」方今《春秋》尚廢,況此書乎?聊 用自娛餘生而已。嗚呼!君實所以用意遠矣,非為寡 聞淺見道也。然君實始成《通鑑》,以道原遺言求《通鑑》 定本,乃錄一本以付其家,而告羲仲曰:「先君子臨終 時遺言,恨不見書成,而此書之成,先君子力居多,他 日須有從足下求之者。若欲傳,當傳予之。非獨區區 之懇,亦先君子之志也。」然則君實期羲仲亦厚矣。羲 仲既痛恨先人不及見奏成書,又懼後世有以小言 破言,以小道害道,不幸而似羲仲者,故纂集其往復 問難,使後世有考焉。以上答問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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