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三卷目錄
琴瑟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樂記〉
周禮〈春官〉
儀禮〈鄉飲酒禮 鄉射禮 燕禮 大射儀〉
爾雅〈釋樂纂〉
易通卦驗〈二至之瑟〉
後漢書〈禮儀志〉
劉熙釋名〈釋樂器〉
班固白虎通〈琴瑟名義〉
應劭風俗通〈琴瑟原始〉
宋書〈樂志〉
唐書〈禮樂志 南蠻驃傳〉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琴圖說 瑟圖說〉
陳暘樂書〈大琴 中琴 小琴 次大琴 雅琴 十二絃琴 兩儀琴 七絃琴
瑟 頌瑟 步 奚琴 匏琴 胡瑟 頌琴 擊琴 一絃琴 十三絃琴 二十七絃
琴 月琴 素琴 素瑟 伏羲琴 大舜琴 夫子琴 靈開琴 靈和琴 蕃瑟 雅瑟
琴制 琴操 琴徽 琴勢 琴曲上 琴曲下〉
樂律典第一百三卷
琴瑟部彙考一
编辑《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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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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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之月,均琴瑟管簫。
〈正義〉《釋樂》云:「大琴謂之離。」孫炎云:「聲留離。」《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劉熙《釋名》云:「施弦張之瑟者。」《釋樂》云:「大瑟謂之灑。」孫炎云:「音之變布如灑出。」郭景純云:「琴長八尺一寸,二十七絃。」
《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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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廟之瑟》,朱絃而《疏越》,壹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陳注〉《清廟》之瑟,練朱絲以為弦,絲不練則聲清,練之則聲濁。疏,通也。越,瑟底之孔也。疏而通之,使其聲遲緩。瑟聲濁而遲,是質素之聲,非要妙之音也。
又
「《絲聲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聽琴瑟之聲,則思 志義之臣。
〈陳注〉人之處心,雖當放逸之時,而忽聞哀怨之聲,亦必為之惻然而收斂,是哀能立廉也。絲聲凄切,有廉劌裁割之義。人有廉隅,則志不誘於欲,士無故不去琴瑟,有以也夫。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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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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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樂》雲和之琴瑟,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訂義〉《鄭鍔》曰:「雲和,先儒以為山名,於此取材為琴瑟,將以召乎至和,故有取也。」
又
《空桑之琴瑟》,「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
《鄭康成》曰:「空桑,山名 。」 王昭禹曰:「空桑則以陰道為常乏。」
又
《龍門之琴瑟》,於宗廟之中奏之。
鄭康成曰:「龍門,山名 。」 鄭鍔曰:「龍門之山,取材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變無方。」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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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飲酒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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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席於堂廉,東上。
〈注〉此言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則工席在階東。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內 絃,右手相。」
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瑟先者,將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每工一人後首者,變於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則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內絃側擔之者。
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 東面坐,遂授《瑟》,乃降。
降立於西方近其事
《鄉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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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工於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於其西。
言「少東」 者,明樂正西側階,不欲大東,辟射位。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執越,內絃,右 手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
「《瑟》先」 ,賤者,先就事也。面,前也。鼓在前,變於君也。《執》。
《越》,內絃,右手相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也。前越言「執」 者,內有絃結,手入之淺也。相者,降立西方。
又
賓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卒洗,升實爵。工不興,左瑟, 一人拜受爵。
《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無大師,則工之長者。
《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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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工于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小臣 納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內絃,右手 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
「工四人」 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面鼓」 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越,瑟下孔也。內絃,絃為主也。
《大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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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
四「瑟」 者,禮大樂眾也;
《僕人正》徒相大師;僕人師,相少師;《僕人士》,相上工。
徒,空手也。僕人正,僕人之長。師,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視瞭相工,諸侯兼官,是以僕人掌之。大師、少師,工之長也。凡國之《瞽矇》正焉。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內絃挎越,右手相。」
「謂《相上工》」 者,後首主於射,略於此樂也。「內絃挎越」 ,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者也。
「後者徒相入」,小樂正從之,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授 瑟,乃降。
《相》者也。降立於西階之北。
小樂正立于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主人洗,升實爵, 獻工。工不興,左瑟。
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也。洗爵獻工,辟正主也。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工不興,不能備禮。左瑟便其右,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 者,節也。
一人拜受爵。
「謂大師也。」 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工拜於席。」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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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樂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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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瑟謂之「灑。」
〈註〉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疏〉瑟者,登歌所用之樂器也,故先釋之。《世本》曰:「庖犧氏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為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禮圖》舊云:「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絃,其餘四絃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之。」熊氏云:「瑟兩頭有孔,其在底下者名越。」《鄉飲酒禮》云:「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注云:「越,瑟底孔也。」《燕禮》云:「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注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則練其絃,疏其越。」《樂記》云:「清廟之瑟,朱絃而疏越。」鄭注云:「朱絃,練朱絃則聲濁。越,瑟底孔也。」蓋疏之使聲遲也。以其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聲濁也。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連而通也。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遲故也。其大者別名灑。孫叔然云:「音多變布,如灑出也。」郭云:「二十七絃,未見所出。」
大琴謂之《離》。
〈注〉或曰:琴大者二十七絃,未詳長短。《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疏〉《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農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別名離也。孫叔然云:『音多變,聲流離也。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絃象五行。大絃為君,小絃為臣。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絃,第一絃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絃為』」少宮、少商。又《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員下方,法天地也。
又
徒鼓瑟,謂之「步。」
〈注〉獨作之。〈疏〉一音獨作,不得樂名。
《易通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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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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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冬至日,使八能之士鼓黃鐘之瑟,瑟用槐木,長 八尺一寸;夏至日,瑟用桑木,長五尺七寸。
《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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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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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冬至、夏至,使八能之士八人,或鼓黃鐘之瑟,軫閒 九尺,二十五絃,宮處於中,左右為商、徵、角、羽。
〈注〉《樂葉圖徵》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不取備於一人,必使八能之士。故鼓瑟者,當知瑟瑟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鬼神之道行,祭祀之道得。如此,則姑洗之律應
《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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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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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施絃張》之瑟瑟然也。
《班固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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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瑟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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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者,嗇也,閑也,所以懲忿宮、商、角則宜。君父有節,臣 子有義,然後四時和,四時和然後萬物生,故謂之瑟 也。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應劭風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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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瑟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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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世本》:「宓羲作瑟,八尺一寸,四十五絃。」《黃帝書》:泰 帝使素女鼓瑟而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為二十五 絃。《春秋》師曠為晉平公奏清徵之音,有元鶴二八,從 南方來,進於廊門之扈。再奏之而成列;三奏之則延 頸而鳴,舒翼而舞,音中宮商,聲聞於天。平公大悅,坐 者皆喜。平公提觴而起,為師曠壽,反坐而問曰:「音莫 悲於《清徵》乎?」師曠曰:「不如《清角》。」平公曰:「《清角》可得聞 乎?」師曠曰:「不可。昔黃帝駕象車,交龍,畢方並轄,蚩尤 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後,蟲蛇伏地,大合 鬼神於泰山之上,作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以聽 之,聽之將恐有敗。」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願 遂聞之。」師曠不得已而鼓之,一奏之,有雲從西北起; 再奏之,暴風亟至,大雨灃沛,裂帷幕,破俎豆,墮廊瓦, 凡坐者散走。平公恐懼,伏於室側,身遂疾痛。晉國大 旱,赤地三年。故曰:「不務德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 也。」今瑟長五尺五寸,非正器也。
謹按《世本》:「神農作琴。」《尚書》:「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 詩,而天下治。」《詩》云:「我有嘉賓,鼓瑟鼓琴。」雅琴者,樂之 統也,與八音並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親密,不離 於身,非必陳設於宗廟鄉黨,非若鐘鼓羅列於虡懸 也。雖在窮閻陋巷、深山幽谷,猶不失琴。以為琴之大 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譁人而流漫,小聲不湮滅 「而不聞,適足以和人意氣,感人善心。故琴之為言禁 也,雅之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禁也。」夫以正雅 之聲,動感正意,故善心勝,邪惡禁。是以古之聖人君 子,慎所以自感,因邪禁之適,故近之閒居,則為從容 以致思焉。如有所窮困,其道閉塞,不得施行,及有所 通達而用事,則著之於琴,以舒其意,以示後人。其道 行和樂而作者,命其曲曰《暢》。暢者,言其道之美暢,猶 不敢自安,不驕不溢,好禮不以暢其意也。其遇閉塞 憂愁而作者,命其曲曰《操》。操者,言遇菑遭害,困厄窮 迫,雖怨恨失意,猶守禮義,不懼不懾,樂道而不失其 操者也。伯牙方鼓琴,鍾子期聽之,而意在高山。子期 曰:「善哉乎,巍巍若泰山。」頃之閒而意在流水。鍾子又 曰:「善哉乎!湯湯若江河。子期死,伯牙破琴絕絃,終身 不復鼓,以為世無足為音者也。今琴長四尺五寸,法 四時五行也;七絃者,法七星也。」
《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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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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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音五曰:絲,絲琴,瑟也。馬融《笛賦》云:「宓羲造琴。」《世本》 云:「神農所造。」《爾雅》「大琴曰離,二十絃」,今無其器。齊桓 曰號鐘,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綠綺,事出 傅元《琴賦》。世云燋尾是伯喈琴,《伯喈傳》亦云爾。以傅 氏言之,則非伯喈也。
馬融《笛賦》云:「神農造瑟。」《世本》云:「宓羲所造。」《爾雅》云:「瑟 二十七絃者曰灑。」今無其器。
《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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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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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樂八音五:曰絲,為琴,為瑟,為頌瑟。頌瑟,箏也。 隋《九部樂》清,商伎有獨絃琴、擊琴瑟。
《南蠻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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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遣使楊加明 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裔中歌曲,且令驃國 進樂人,於是韋皋作《南詔奉聖樂》。雍羌亦遣弟悉利 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韋皋復譜次其聲,以其舞 容樂器異常,乃圖畫以獻。工器有大匏琴二,覆以半 匏,皆彩畫之,上加銅甌,以竹為琴,作虺文橫其上,長 三尺餘,頭曲如拱,長二寸,以絛繫腹,穿甌及匏本,可 受二升。大絃應太蔟,次絃應姑洗。有獨絃匏琴,以斑 竹為之,不加飾,刻木為虺首,張絃無軫,以絃繫頂,有 四柱如龜茲。琵琶,絃應太蔟。有小匏琴二,形如大匏 琴,長二尺,大絃應南呂,次絃應應鐘。
凡曲名十有二六,曰《龍首獨琴》,《驃云》《彌思》,彌此一絃 而五音備,象王一德以畜萬邦也。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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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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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嘗謂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後王因之,後加 文武二絃。至道元年,乃增作九絃琴、五絃阮別造新 譜三十七卷,凡造九絃琴,宮調、鳳吟、商調、角調、徵調、 羽調、龍仙羽調、側蜀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變絃 法各一。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龍仙羽調,《八仙操》凡三曲。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 三曲,商調十三曲,角調二十三曲,徵調十四曲,羽調 二十六曲,側蜀調四曲,黃鐘調十九曲,無射商調七 曲,瑟調七曲。造五絃阮宮調、商調、鳳吟調、角調、徵調、 羽調、黃鐘調、無射商調、瑟調、碧玉調、慢角調、金羽調、 變絃法制宮調,《鶴唳天弄》《鳳吟》,商調《鳳來儀弄》《九月》。 又以新聲被舊曲者,宮調四十四曲,商調十三曲,角 調十一曲,徵調十曲,羽調十曲,黃鐘十九曲,無射商 調七曲,瑟調七曲,《碧玉調》十四曲,慢角調十曲,金羽 調三曲。阮成以示中書門下,因謂曰:「雅樂與鄭、衛不 同,鄭聲淫,非中和之道。朕常思雅正之音,可以治心, 原古聖之旨,尚存遺美。琴七絃,朕今增之為九,其名 曰《君臣文武禮樂》,正民心,則九奏克諧而不亂矣。阮 四絃增之為五,其名曰水、火、金、木、土,則五材並用而 不悖矣。」因命待詔朱文濟、蔡裔齎琴、阮詣中書彈新 聲,詔宰相及近侍咸聽焉。由是中外獻賦頌者數十 人。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絃琴、五絃阮均配十 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于雅樂,仍具 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
大觀四年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大中大夫劉昺 編修《樂書》,曰:「絲部有五,曰一絃琴,曰三絃琴,曰五絃 琴,曰七絃琴,曰九絃琴,曰瑟。」其說以謂漢津誦其師 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 生成之數也。師延拊一絃之琴,昔人作三絃琴,蓋陽 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絃,神農氏為琴七絃。琴」 書以九絃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 十四氣;嶽闊三分,以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 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齦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 三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 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陰爻之數二十有 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 箏筑阮,絲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 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琴律。賾天地之和者莫如樂,暢樂之趣者莫如琴。八 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眾器之中,琴德最優。《白虎 通》曰:「琴者,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宜眾樂皆為琴之 臣妾。然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 聲。革為燥濕所薄,絲有絃柱緩急不齊,故二者其聲 難定。鼓無當於五聲,此不復論。惟絲聲備五聲,而其 變無窮。五絃作於虞舜,七絃作於周文武,此琴制之 古者也。厥後增損不一。至宋始製二絃之琴,以象天 地,謂之「兩儀琴」,每絃各六柱,又為十二絃,以象十二 律,其倍應之聲,靡不畢備。太宗因大樂雅琴,加為九 絃,按曲轉入大樂十二律,清濁互相合應。大晟樂府 嘗罷一、三、七、九,惟存五絃,謂其得五音之正,最優於 諸琴也。今復俱用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 十分,象周天之度也。姜夔《樂議》:「分琴為三準:自一徽 至五徽謂之比準,四寸半,以象黃鐘之半律;自四徽 至七徽謂之中準,中準九寸,以象黃鐘之正律;自七 徽至龍齦謂之下準,下準一尺八寸,以象黃鐘之倍 律。三準各具十二律」聲,按絃附木而取,然須轉絃合 本律所用之字,若不轉絃,則誤觸散聲,落別律矣。每 一絃各具三十六聲,皆自然也。分五、七、九絃琴,各述 《轉絃合調圖》。《五絃琴圖說》曰:「琴為古樂所用者,皆宮、 商、角、徵、羽正音,故以五絃散聲配之。其二變之聲,惟 用古清商,謂之側弄,不入雅樂。」《七絃琴圖說》曰:「七絃 散而扣之,則閒一絃於第十徽取應聲。假如宮調,五 絃十徽應七絃散聲,四絃十徽應六絃散聲,二絃十 徽應四絃散聲,大絃十徽應三絃散聲,惟三絃獨退 一徽,於十一徽應五絃散聲,古今無知之者。竊謂黃 鐘、大呂並用慢角調,故於大絃十一徽應三絃散聲; 太蔟、夾鐘並用清商調,故於二絃十二徽」應四絃散 聲;姑洗、仲呂、蕤賓並用宮調,故於三絃十一徽應五 絃散聲;林鐘、夷則並用慢宮調,故於四絃十一徽應 六絃散聲;南呂、無射、應鐘並用蕤賓調,故於五絃十 一徽應七絃散聲。以律長短配絃大小,各有其序。《九 絃琴圖說》曰:「絃有七有九。」實即五絃,七絃倍其二,九 絃倍其四。所用者五音,亦不以二變為散聲也。或欲 以七絃配五音二變,以餘兩絃為倍,若七絃分配七 音,則是今之十四絃也。《聲律訣》云:「琴瑟齪四者,律法 上下相生也。若加二變,則於律法不諧矣。」或曰:「如此 則琴無二變之聲乎?」曰:附木取之,二變之聲固在也。 合五、七、九絃琴總述取應聲法,分十二律、十二均,每 聲取絃徽「之應,皆以次列。」按古者大琴則有大瑟,中 琴則有中瑟,有雅琴,頌琴則雅瑟、頌瑟實為之合。夔 乃定瑟之制,桐為背,梓為腹,長九尺九寸,首尾各九 寸,隱閒八尺一寸,廣尺有八寸,岳崇寸有八分,中施 九梁,皆象黃鐘之數,梁下相連,使其聲沖融,首尾之 下為兩穴,使其聲條達,是《傳》所謂「大瑟達越」也。四隅 刻雲,以緣其武,象其出於雲和。漆其璧與首尾,腹取 椅、桐、梓漆之。全設二十五絃,絃一柱,崇二寸七分,別以五色,五五相次,蒼為上,朱次之,黃次之,素與黔又 次之,使肄習者便於擇絃。絃八十一絲而朱之,是謂 朱絃。其尺則用漢尺。凡瑟,絃具五聲,五聲為均,凡五 均。其二變之聲,則柱後抑角羽「而取之。五均凡三十 五聲、十二律、六十均、四百二十聲,瑟之能事畢矣。」夔 於琴瑟之議,其詳如此。朱熹嘗與學者共講《琴法》,其 定律之法,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為準,損益 相生,分十二律及五聲位置各定。按古人以吹管聲 傅於琴上,如吹管起黃鐘,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聲 合無差,然後以次遍合諸聲,則五聲皆正。唐人紀琴, 先以管色「合」字定宮絃,乃以宮絃下生徵,徵上生商, 上下相生,終於少商。下生者隔二絃,上生者隔一絃 取之。凡絲聲皆當如此。今人苟簡,不復以管定聲,其 高下出於臨時,非古法也。調絃之法,散聲隔四而得 二聲,中徽亦如之而得四聲八徽,隔三而得六聲九 「徽,按上者隔二而得四聲,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十 徽按上者隔一而得五聲,按下者隔一而得四聲。」每 疑七絃隔一調之六絃皆應於第十徽,而第三絃獨 於第十一徽調之乃應。及思而得之,七絃散聲為五 聲之正,而大絃十二律之位,又眾絃散聲之所取正 也。故逐絃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六絃會 於十徽,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者,徵與 散徵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七者,商 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絃會於十一徽,則羽與 散羽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須,故不同會於一徽也。 旋宮諸調之法旋宮古有隨月用律之說,今乃謂不 必轉軫促絃,但依旋宮之法而抑按之,恐難如此泛 論。當每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絃為唱,各以何絃取 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以《禮運正義》推之,則每律各 為一宮,每宮各有五調,而其每調用律取聲,亦各有 法,此為琴之綱領,而說者罕及,乃闕典也。當為一圖, 以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次第、賓主各有條理。仍先 作三圖:一、各具琴之形體、徽絃、尺寸、散聲之位;二、附 按聲聲律之位;三、附泛聲聲律之位,列於《宮調圖》前, 則覽者曉然可為萬世法矣。觀熹之言,則於琴法本 融末粲,至疏達而至縝密,蓋所謂識其大者歟!
《三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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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圖
《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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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操》曰:「伏羲造。」《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 六十六日;廣六寸,象六合。」又《風俗通》曰:「七絃法七星。」 《禮樂記》曰:「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舊圖》云:「周文王 又加二絃,曰少宮、少商。蔡伯喈復增二絃,故有九絃 者,二絃大,次三絃小,次四絃尢小。」蔡邕本傳無文,未 知舊圖據何為說?又桓譚《新論》云:「今琴四尺五寸,法」 《四時五行》。
亦練朱絲為絃
瑟圖
《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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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本》云:「庖犧氏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 勝,乃破為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爾雅》云:「大瑟謂之灑。」 郭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舊圖》云:「雅 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 九絃,其餘四絃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 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樂記》云:「清廟之瑟,朱絃疏越。」 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練朱絲為絃,不練則體勁 聲清,練則絲熟聲濁。越,瑟底孔。熊氏以為瑟本兩頭 有孔,通疏相連,使聲遲也。以瑟孔小則聲急,大則聲 遲,故疏之。
《陳暘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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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琴 中琴 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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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音以絲為君,絲以琴為君,而琴又以中徽為君。是 故君子常御不離乎前,非若鐘鼓陳於堂下、列於縣 簴也。以其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慢, 小聲不湮滅而不聞。固足以感人善心,禁人邪志,一 要宿中和之域而已。夫作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以合五音之調,實始於舜。蓋《南風》,生養之氣也;琴,夏至 之音也。舜以生養之德,播《夏至》之音。始也其親底豫 而天下化;終也其親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然 則所謂琴音調而天下治,無若乎五音者,豈不在茲 乎?蓋五絃之琴,小琴之制也;兩倍之而為十絃,中琴 之制也;四倍之而為二十絃,大琴之制也。《明堂位》曰: 「大琴、中琴,四代之樂器也。」《爾雅》曰:「大琴謂之離。」以四 代推之,二琴之制,始於有虞明矣。
《次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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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大琴二十絃,次者十五絃,其絃雖多少不同,要 之本於五聲一也。
《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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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趙定善鼓雅琴為散操,東漢劉琨亦能彈雅琴, 知清角之操,則雅琴之制,自漢始也。宋朝太宗皇帝 因太樂雅琴更加二絃,召錢堯卿按譜,以君臣、文、武、 禮、樂正民心;九絃按曲,轉入太樂十二律,清濁互相 合應。御製《韶樂集》中有《正聲翻譯字譜》,又令鈞容班 部頭任守澄并教坊正部頭花日新、何元善等註入 唐來燕樂半字譜,凡一聲,先以九絃琴譜對大樂字, 并唐來半字譜,並有清聲。今九絃譜內有《大定樂》《日 重輪》《月重明》三曲,并御製《大樂乾安曲》《景祐韶樂集》 中《太平樂》一曲,譜法互同,他皆倣此,可謂善應時而 造者也。誠增一絃,去四清聲,合古琴之制,善莫大焉。
《十二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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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嘗為「《十二絃琴》,應十有二律,倍應之聲,靡不悉 備」,蓋亦不失先王制作之實也。
《兩儀琴》〈二絃每絃各六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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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初制「兩儀琴」,琴有二絃,絃各六柱,合為十二,其 聲洪迅而莊重,亦一時之制也。
《七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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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造琴之法,「削以嶧陽之桐,成以檿桑之絲,徽以 麗水之金,軫以崑山之玉,雖成器在人,而音含太古 矣。蓋其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也;廣六寸,象 六合也;絃有五,象五行也;腰廣四寸,象四時也;前廣 後狹,象尊卑也;上圓下方,象天地也;徽十有三,象十 二律也;餘一以象閏也;其形象鳳而朱鳥,南方之禽」, 樂之主也。五分其身,以三為上,二為下,參天兩地之 義也。司馬遷曰:「其長八尺一寸,正度也。」由是觀之,則 三尺六寸六分,中琴之度也;八尺一寸,大琴之度也。 或以七尺二寸言之,或以四尺五寸言之。以為大琴 則不足,以為中琴則有餘,要之,皆不若六八之數為 不失中聲也。至於絃數,先儒謂伏羲、蔡邕以九,孫登 一;郭璞以二十七,頌琴以十三。揚雄謂「陶唐氏加二 絃,以會君臣之恩。」桓譚以為文王加少宮、少商二絃。 釋知匠以為文王、武王各加一,以為文絃、武絃,是為 七絃。蓋聲不過五,小者五絃,法五行之數也;中者十 絃,大者二十絃,法十日之數也。一絃則聲或不備,九 絃則聲或太多,至於「全之為二十七,半之為十三,皆 出於七絃倍差,溺於二變二少,以應七始之數也。」為 是說者,蓋始於《夏書》,而曼衍於《左氏》《國語》,是不知《夏 書》之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豈為《左氏》者求其說 不得而遂傅會之耶?故七絃之琴,存之則有害古制, 削之則可也。宋朝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 十分,「象周天之度也。絃有三節,聲自焦尾至中徽為 濁聲,自中徽至第四徽為中聲,上至第一徽為清聲。」 故樂工指法,按中徽第一絃黃鐘,二絃太蔟,第三絃 姑洗,第四絃蕤賓,第五絃為林鐘,第六絃為南呂,第 七絃為應鐘。凡此各隨鐘律彈之,莫不合中呂之商, 中太平之曲,非無制也。誠損二絃,去四清,合先王中 琴之制,則古樂之發不過是矣。唐李沖《琴操》,通中呂、 黃鐘、無射三宮之說,蓋未究其本矣。先儒之論,有宮 聲,又有變宮聲,已失尊君之道;而琴又有少宮、少商 之絃,豈古人祝壽之意哉?其害理甚矣。
《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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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之為樂,其軫玉,其絃朱,其絲分,其音細,出乎器,入 乎覺,而君子無故不徹焉。非悅其聲音而已,樂得其 道故也。古人論瑟,嘗謂「君父有節,臣子有義,四時和, 萬物生。」則君父有節,臣子有義,所以樂人道也;四時 和,萬物生,所以樂天地之道也。三材之道而瑟具焉。 故朱襄氏作之而陰陽和,群生定;趙瓠巴鼓之而丹 「鳳舞,流魚聽,則瑟之為樂,其所以動四氣之和,著萬 物之理。如此,則舜之琴瑟以詠,足以儀鳳皇、舞百獸, 豈足怪哉!昔孔子見狸之搏鼠,欲其得之也,故其鼓 瑟於室而聲從以變。閔子怪之,孔子以謂可與聽音。」 客有見螳螂之向蟬,恐其失之也,故彈琴於屏而聲 亦從以變。蔡邕聞而去之,時人以為知音。由是觀之。 君子之於琴瑟。聲隨物變如此。其可偽為哉。
《頌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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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者,閉也,所以懲忿窒慾,正人之德也。故前其柱則 清,卻其柱則濁。按《三禮圖》,頌瑟七尺二寸,廣尺八寸, 二十五絃,並用也,其合古制歟?《尸子》曰:「夫瑟二十五絃,其僕人鼓之則為笑,賢者以其義鼓之,欲樂則樂, 欲悲則悲,雖有暴君,亦不為之變。」誠有味其言也。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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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徒鼓琴謂之步。」蓋鼓琴而無章曲,則徒鼓而 已,猶之舍車而徒也。其謂之步,不亦可乎?
《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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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琴,奚部所好之樂,出於奚鞀。其制兩絃,閒以竹片 軋之,民閒或用。
《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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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煬帝平林邑國,獲扶南樂工及匏琴,其制至陋,不 可用,但以《天竺樂》傳寫其聲,不齒樂部。
《胡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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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韓》國有瑟,其形如筑,彈之有音。
《頌琴》〈十三絃柱如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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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善琴者八十餘家,各因其器而名之,頌琴居其 一焉。其絃十有三,其形象箏,移柱應律,宮懸用之,合 頌聲也。齊桓公以鐘名之,李汧公以韻磬名之,是不 知鐘磬各自有器,非以名琴也。唐貞元中,成都有雷 生斲琴,其業精妙,天下鮮儷。大中有賀若彝,尤善此 藝,後為待詔,彈一曲,上嘉歎之,賜緋衣,至今號為「賜 緋調。」
《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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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世隆素善彈琴,其子惲每奏父曲,居常感思,因變 其體,備寫古調。嘗賦詩未就,誤以筆捶琴,坐客以著 和之,惲驚其哀韻,乃制為雅音,而擊琴自此始矣。蓋 其制以管承絃,又以竹片約而束之,使絃急而聲亮, 舉而擊之,以為曲節。江左有之,非古制也。
《一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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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孫登彈一絃琴,善嘯,每感風雷。嵇康師之,故其讚 曰:「調一絃兮斡參寥廓,嘯一曲兮能驟風雷。」江左樂 用焉。
《十三絃琴 二十七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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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制五絃之琴,以應五聲,琴之正也。後世易之以 二十七絃,三倍七音之數,琴之變也。
《月琴》〈五絃十三柱形似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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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琴,形圓項長,上按四絃,十三品柱豪琴之徽,轉絃 應律,晉阮咸造也。唐太宗更加一絃,名其絃曰「金木 水火土。」自開元中編入,雅樂用之,豈得舜之遺制歟?
《素琴 素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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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祥之日,常彈素琴素瑟矣。陶淵明不解音律,而 畜素琴一張,每有酒輒舞弄,以寄其意,可謂達君子 無故不徹琴瑟之意矣。
「清角 鳳皇, 號鐘 繞梁。 綠綺 清英, 焦尾 玉床。 怡神 寒玉石 和志」, 《六合》 石枕 落霞。
黃帝之清《角》:〈梁元帝纂要〉趙后之《鳳皇》。〈西京雜記〉齊桓之號鐘, 楚莊之「繞梁」,相如蔡琰之《綠綺》,揚雄之「清英」,蔡邕之 「焦尾」,庾信之「玉床」,謝莊之「怡神」,李勉之《寒玉》,《石和志》, 洞元之《六合》,路氏之石枕,莊女之落霞,求諸先王之 制,雖未盡合,亦各一代絕特之器也。
《伏羲琴 大舜琴 夫子琴 靈開琴》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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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自古善琴者八十餘家,一十八樣,究之雅度,不過伏 羲、大舜、夫子、《靈開》《靈和》五等而已。餘皆求意新狀奇, 終乖古制,君子不貴也。
《蕃瑟》〈四絃〉雅瑟〈二十三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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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圖》,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二尺八寸,二十三絃。其 常用者十九絃,其餘四絃謂之蕃。蕃之為言嬴也。古 者大瑟謂之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 其制與雅瑟大同而小異,豈時異之制歟?
《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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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之為器,有龍池者,以龍潛於此,其出則興雲雨以 澤物,而人君之仁如之。有鳳池者,以南方之禽,其浴 則潔身,而人君之德如之。有軫池者,亦曰「軫柸」,以其 急於發令,切酒以成禮也。池側有鳧掌二,所以護軫 之動,而合制也。鳳額下有鳳嗉一,所以接喉舌而申 令者也。琴底有鳳足,用黃楊木,表其足色本黃也。臨 岳若山岳峻極,用棗木表其赤心也。人肩者,顧於臣, 有俯就隨肩之象也。鳳翅者,左右翼之,有副貳人主 之象也。龍脣者,聲所由出也。龍齦者,吟所由生也。龍 口所以受絃,而其鬢又所以飾之也。鳳額所以制嗉, 而其臆又所以承之也。總而言之,琴長三尺六寸六 分,當期之日也。腹中天地二柱,當心「膂之任也。天柱 方厚七分,居姑洗、仲呂之界。地柱方厚六分,居南呂、 無射之界。若定位小差,近上則損上聲,近下則損下 聲,當中心則其聲品節矣。」然斲製之妙,蜀稱雷霄、郭 諒,吳稱沈鐐、張越。霄、諒清雅而沉細,鐐、越虛鳴而響 亮。唐明皇反蜀,詔雷儼待詔襄陽馮昭,亦善攻斲,鬻 之不售。節使盧公鈞聞之,見《重受》一張,仍贈之詩。自 是馮氏門其屨滿矣。
〈注〉伏羲樣,長三尺九寸三分,與後周《大累黍》尺同
舜樣用古玉尺,長三尺八寸二分;孔子樣長三尺六寸四分,與周尺同。秦始皇樣用玉尺一池,司馬相如同。後晉尺長三尺八寸六分半,一池。後漢蔡邕用官尺,長三尺七寸八分。伯牙尺同。築表尺,長三尺七寸二分。嵇康用魏中尺,長三尺七寸一池。齊東山樣用今尺,長三尺三分。梁千面用鐵尺,長三尺九寸三分,無池。隋百面用永平尺,長三尺六寸四分。古軫用竹,言鳳非梧桐不棲,非竹實不食。
《琴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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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代之治既往,而《樂經》亡矣。《樂經》亡則《禮》素而《詩》 虛,是一經缺而三經不完也。今夫琴者,君子常御之 樂,蓋所以樂心而適情,非為憂憤而作也。苟遇乎物, 可詠者詠之,可傷者傷之,大為典誥,小為雅《頌》,而諷 刺勸戒靡不具焉,其利於教也大矣。古之明王君子 多親通焉。故堯有《神人暢》,舜有《思親操》,襄陵始禹,訓 佃始湯,以至文王《拘幽》、周公《越裳》、成王《儀鳳》《老聃》《列 仙》、伯牙之《水仙》《懷陵》、孔子之《將歸》《猗蘭》、曾子《歸耕》《殘 形》之類,大抵因時事而作,豈為憂憤邪?後世論之者 過也。降自唐虞,迄於晉宋,善琴者八十餘人。周、秦以 前,其聲傷質;漢、魏而下,其音淺薄。故漢末《太師》五曲, 魏初中散四弄,其閒聲含清側,文質殊流。吳弄清潤, 若長江緩流,有國士之風。蜀聲峻急,若蹙浪奔濤,有 少年壯氣。凡若此類,不可勝數。然世罕知音,反以箏 勢入《琴譜錄》,雖存,其亡益乎?
《琴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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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之為樂,絃合聲以作主,徽分律以配臣。自臨岳下 際至龍口銜絃,以夷則為中界。夷則至臨岳下際,以 仲呂為中界。仲呂上至臨岳下際,以太蔟為中界。其 夾鐘、姑洗、蕤賓、林鐘四徽,即泛調取定。又以太蔟翻 至龍口,而徽數足矣。自古徽十有三,其一象閏,蓋用 蠃蚌為之。近代用金玉水晶等寶,未聞有絃繩之義, 蓋所以示其明瑩,以節奢縱而已。
《琴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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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手勢所象,本蔡氏《五弄》、趙耶利所修也。左大指 象天,左中指象日,左無名指象月,右大指象大風,右 食指象青雲,右中指象高山,右小指象地,右無名指 象下水。龍行者指行如之,虎行者指步如之,蟹行者 倫指如之,鸞行者轉指如之,輕行者泛指是也;「儒父 吟」,「未接覆手」是也,「亮生嘯」,小起手是也,「仙人笑,下璅」 是也。然彈琴之法,必兩手相附,其猶雙鸞對舞,兩鳳 同翔,要在附絃作勢,而不在聲外搖指。趙師彈琴,未 有一聲無法。凡一弄之內,清側殊途,一句之中,莫不 有陰陽派潤。至如《楚明光白雪》,寄清調中彈楚清聲; 《易水鳳歸林》,寄清調中彈楚側聲;《登隴望秦》寄邊笳 調中彈楚側聲;《竹吟風》《哀松露寄》邊「笳,調中彈楚清 聲。」若此之類非一,可謂妙矣。
《琴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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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樂琴之臣妾也;《廣陵》,曲之師長也。古琴曲有歌詩 五篇,操十二篇,引九篇。其歌詩一曰《鹿鳴》,周大臣傷 時在位而作也;二曰《伐檀》,魏國女閔傷怨曠而作也; 三曰《騶虞》,召國女傷失嘉會而作也;四曰《鵲巢》,邵國 男悅貞女而作也;五曰《白駒》,衰世失朋友而作也;其 操十二:一曰《將歸》,孔子之趙聞殺犢鳴而作也;二曰 《猗蘭》,孔子傷不逢時而作也;三曰《龜山》,孔子因季桓 受齊女樂而作也;四曰《越裳》,周公為其重譯來享而 作也;五曰《拘幽》,文王拘於羑里而作也;六曰《岐山》,周 人為太王而作也;七曰《履霜》,尹吉甫子伯奇傷無罪 而作也;八曰《雉朝飛》,牧犢子感雙雉而作也;九曰《別 鶴》,商陵牧子傷父母奪志而作也;十曰《殘形》,曾子夢 狸而作也;十一曰《水仙》,伯牙為仙舞而作也;十二曰 《懷陵》,伯牙為子期而作也;其引:一曰《列女》,楚樊姬所 作也;二曰《伯姬》,魯伯姬所作也;三曰《貞女》,魯次室女 所作也;四曰《思歸》,衛女所作也;五曰《霹靂》,楚商梁遇 風雨而作也;六曰《走馬》,樗里牧恭為感天馬而作也; 七曰《箜篌》,霍里高所作也;八曰《琴引》,秦屠門高所作 也;九曰《楚引》,楚龍丘子高所作也。其餘歌詩操引,不 可勝紀,要其大致,亦不出乎此。然以《詩》推之,《鹿鳴》之 宴群臣,《伐檀》之刺貪鄙,《騶虞》之美王道之成,《鵲巢》之 美夫人之德,《白駒》刺宣王之不用賢,與是說不類矣。 豈好事者妄取其名而詭為之說哉?
《琴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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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論琴弄吟引亦多矣:有以孔子撰之者,「《獲麟》《將 歸》」、「《畏匡》《厄陳》」之類也;有以伯牙製之者,《望仙》《懷陵》、「《流 水》《流泉》」之類也;有以嵇康為之者,《長清》《短清》、「《長側》《短 側》」之類也;有以劉琨為之者,「《登隴》《望秦》」、「《竹吟風》《哀松 露》《悲漢月》」是也。胡笳五弄,趙師所修;有以明君為之 者,平調、清調、《瑟調》《蜀調》《胡笳》、吳興杜瓊是也。然觀琴 調掠引,有宮引、商引、角引、徵引、羽引,平調引有林宮、 林商、林角、林徵、林羽,是琴音之用,不出五聲而已。後 世兼以二變四清,定絃數多寡,其為智亦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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