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5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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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三卷目錄

 流徙部紀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三卷

流徙部紀事一 编辑

《史記·五帝本紀》:「舜流四凶族,遷於四裔,以御魑魅。於 是四門闢,言無凶人也。」

《漢書文帝本紀》:文帝六年「十一月,淮南王長謀反,廢 遷蜀嚴,道死雍。」

《淮南厲王長傳》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 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事覺,召至長 安。丞相、御史、宗正、廷尉奏長當棄市,赦其死罪。有司 奏請處蜀嚴道卭郵,盡誅所與謀者。迺遣長載以輜 車,令縣次傳。爰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不為置嚴相 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 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 耳。令復之。」王乃不食而死。

《武帝本紀》:「元鼎元年夏五月,濟東王彭離有罪,廢徙 上庸。」

《史記梁孝王世家》:「彭離,梁孝王子。以孝景中為濟東 王,驕悍無人君禮,昏暮私與其奴亡命少年數十人 行剽,殺人取財物以為好。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國皆 知之,莫敢夜行所殺者。子上書言漢,有司請誅。上不 忍,廢以為庶人,遷上庸。」

《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三年「夏四月,常山王舜薨,子勃 嗣立,有罪,廢徙房陵。」

《常山憲王舜傳》:「舜薨,子勃嗣為王。初,憲王有不愛姬, 生長男梲。梲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於王。及王薨,漢 使者視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 日出舍。太子勃私姦,飲酒博戲擊筑,與女子載馳,環 城過市,入獄視囚。天子遣大行騫驗問,逮諸證者,王 又匿之,吏求捕,勃使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有 司請誅勃;上不忍。有司請廢勿王,徙王勃以家屬處 房陵;上許之。

《武帝本紀》:元封三年「秋七月,武都氐人反,分徙酒泉 郡。」

太始元年春正月,因杆將軍敖有罪,要斬。徙郡國吏 民豪桀於茂陵、雲陵。

《主父偃傳》:偃說上曰:「茂陵初立,天下豪桀兼并之家 亂眾民,皆可徙茂陵,內實京師,外銷姦猾,此所謂不 誅而害除。」上從之。

《宣帝本紀》:「甘露四年,廣川王海陽有罪,廢遷房陵。」 《元帝本紀》:「建昭元年,河間王元有罪,廢遷房陵。」 《哀帝本紀》:「建平元年春正月,新成侯趙欽、成陽侯趙 訢皆有罪,免為庶人,徙遼西。」

《平帝本紀》:元始二年「九月戊申,募汝南、南陽勇敢吏 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 家在所牧事,重徙雲陽。」服虔曰:重,成重也。作賊長 帥,故徙之也。

《後漢書楊終傳》:「終字子山,拜校書郎。終兄鳳為郡吏, 太守廉范為州所考,遣鳳候終。終為范游說,坐徙北 地。帝東巡狩,鳳皇、黃龍並集,終贊頌嘉瑞,上述祖宗 鴻業,凡十五章。奏上,詔貰還故郡。」

《蔡邕傳》:「邕字伯階,陳留圉人也。初,邕與司徒劉郃素 不相平,叔父衛尉質又與將作大匠陽球有隙。球即 中常侍程璜女夫也。璜遂使人飛章言邕、質數以私 事請託於郃,郃不聽。邕含隱切,志欲相中。於是詔下 尚書召邕結狀,邕上書自陳。於是下邕、質於洛陽獄, 劾以讎怨,奉公議,害大臣,大不敬,棄市。事奏,中常侍」 呂強愍邕無罪,請之。帝亦更思其章,有詔減死一等, 與家屬髡鉗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陽球使客追路 刺邕,客感其義,皆莫為用。球又賂其部主,使加毒害, 所賂者反以其情戒邕,故每得免焉。居五原安陽縣, 會明年大赦,乃宥邕還本郡。邕自徙及歸凡九月。焉 將就還路,五原太守王智餞之。酒酣,智起舞屬邕,邕 不為報。智者,中常侍王甫弟也,素貴驕,慚於賓客,詬 邕曰:「徒敢輕我!」邕拂衣而去。智銜之,密告邕。怨於囚 放,謗訕朝廷,內寵惡之。邕慮卒不免,乃亡命江海,遠 跡吳會。

《魏志杜畿傳》:「『畿子恕為幽州刺史,加建威將軍,使持 節護烏丸校尉。時征北將軍程喜屯薊,尚書袁侃等 戒恕曰:程申伯處先帝之世,傾田園讓於青州。足下 今俱杖節,使共屯一城,宜深有以待之』。而恕不以為 意。至官未期,有鮮卑大人兒不由關塞,徑將數十騎 詣州,州斬所從來小子一人,無表言。上喜。於是劾奏恕下廷尉,當死。以父畿勤事水死,免為庶人,徙章武 郡。是歲,嘉平元年,恕倜儻任意,而思不防患,終致此 敗。初,恕從趙郡還陳留,阮武亦從清河太守徵,俱自 薄廷尉。謂恕曰:「相觀才性可以由公道而持之不厲, 器能可以處大官而求之不順,才學可以述古今而 志之不一,此所謂有其才而無其用。今向閑暇可試, 潛思成一家言。」在章武遂著《體論》八篇,又著《興性論》 一篇,蓋興於為己也。四年,卒於徙所。

《吳志虞翻傳》:「翻字仲翔,性疏直,數有酒失。權與張昭 論及神仙,翻指昭曰:『彼皆死人而語神仙,世豈有仙 人也』?權積怒非一,遂徙翻交州。雖處罪放,而講學不 倦,門徒常數百人。又為《老子》《論語》《國語》訓注,皆傳於 世。」《翻別傳》曰:「翻放棄南方,云自恨疏節,骨體不媚, 犯上獲罪,當長沒海隅。生無可與語,死以青蠅為弔 客,使天下一人知己者,足以不恨。以典籍自慰,依《易》 設象,以占吉凶。」又以宋氏解元,頗有繆錯,更為立法, 并著明楊釋宋,以理其滯。《吳書》曰:「翻雖在徙棄,心不 忘國。常憂五谿宜討,以遼東海絕,聽人使來屬,尚不 足取」,今去入財以求馬,既非國利,又恐無獲。欲諫,不 敢,作表以示呂岱,岱不報,為愛憎所自復,徙蒼梧猛 陵。《江表傳》曰:後權遣將士至遼東,於海中遭風,多所 沒失。權悔之,乃令曰:「昔趙簡子稱諸君之唯唯,不如 周舍之諤諤,虞翻,亮直,善於盡言。國之周,舍也,前使 翻。在此。此役不成,促下。問,交州翻。若尚存者,給其人 船,發遣還都;若以亡者,送喪還本郡,使兒子仕宦。」會 翻已終。

《晉書殷浩傳》:「浩字深源,兵敗,桓溫上疏罪浩,坐廢為 庶人,徙於東陽之信安縣。浩少與溫齊名,而每心競。 溫嘗問浩:『君何如我』?浩曰:『我與君周旋久,寧作我也』? 溫既以雄豪自許,每輕浩,浩不之憚也。至是,溫語人 曰:『少時吾與浩共騎竹馬,我棄去,浩輒取之,故當出 我下也』。又謂郄超曰:『浩有德有言,向使作令僕,足以 儀刑百揆,朝廷用違其才耳』。」浩雖被黜放,口無怨言, 夷神委命,談詠不輟,雖家人不見其有流放之慼,但 終日書空,作「咄咄怪事」四字而已。浩甥韓伯,浩素賞 愛之,隨至徙所。經歲還都,浩送至渚側,詠《曹顏遠詩》 云:「富貴他人合,貧賤親戚離。」因而泣下。後溫將以浩 為尚書令,遺書告之,浩欣然許焉。將答書,慮有謬誤, 開閉者數十,竟達空函,大忤溫意,由是遂絕。

《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四年:「正月戊午,襄城王韓頹 有罪,削爵徙邊。」

《隋書郎茂傳》:「茂為晉陽宮留守。其年,恆山贊治王文 同與茂有隙,奏茂朋黨,附下罔上,詔遣納言蘇威、御 史大夫裴蘊雜治之。茂素與二人不平,因深文巧詆, 成其罪狀。帝大怒,及其弟司隸別駕楚之皆除名為 民,徙且末郡。茂怡然受命,不以為憂。在途作《登壟賦》 以自慰,詞義可觀。復附表自陳,帝頗悟。十年,追還京」 兆。

《王伽傳》:伽,河間章武人也。開皇末,為齊州行參軍。初 無足稱,後被州使送流囚李參等七十餘人詣京師, 時制流人並枷鎖傳送。伽行次滎陽,哀其辛苦,悉呼 而謂之曰:「卿輩既犯國刑,虧損名教,身嬰縲紲,此其 職也。今復重勞援卒,豈獨不愧於心哉!」參等辭謝,伽 曰:「汝等雖犯憲法,枷鎖亦大辛苦,吾欲與汝等脫去, 行至京師,總集能不違期不?」皆拜謝曰:「必不敢違。」伽 於是悉脫其枷,停援卒與期曰:「某日當至京師。如致 前卻,吾當為汝受死。」舍之而去。流人咸悅,依期而至, 一無離叛。上聞而驚異之,召見與語,稱善久之。於是 悉召流人,并令攜負妻子俱入,賜宴於殿庭而赦之。 乃下詔曰:「凡在有生,含靈稟性,咸知好惡,並識是非。 若臨以至誠,明加勸導,則俗必從化,人皆遷善。」往以 海內亂離,德教廢絕,官人無慈愛之心,兆庶懷奸詐 之意,所以獄訟不息,澆薄難治。朕受命上天,安養萬 姓,思遵聖法,以德化人,朝夕孜孜,意在於此。而伽深 識朕意,誠心宣導,參等感悟,自赴憲司。明是率土之 人,非為難教,良是官「人不加曉示,致令陷罪,無由自 新。若使官盡王伽之儔,人皆李參之輩,刑厝不用,其 何遠哉!」於是擢伽為雍令,政有能名。

《唐書羅道琮傳》:「道琮,蒲州虞鄉人,慷慨尚節義。貞觀 末,上書忤旨,徙嶺表。有同斥者,死荊襄間,臨終泣曰: 『人生有死,獨委骨異壤邪』?道琮曰:『吾若還,終不使君 獨留此瘞路左去。歲餘,遇赦歸。會霖潦積水,失其殯 處,道琮慟諸野波中,忽若湓沸者。道琮曰:『若屍在,可 再沸』。祝己,水復湧,乃得屍,負之還鄉』。」

《朝野僉載》:趙公長孫無忌以烏羊毛為渾脫氈帽,天 下慕之,目其帽為「趙公渾脫。」後坐事長流嶺南,「渾脫」 之言,於是效焉。

《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四年二月乙酉,流宇文節於桂 州。」

龍朔三年四月戊子流李義府於巂州。

《舊唐書高宗本紀》:「調露元年十月,單于大都護府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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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阿史德溫傅及奉職二部相率反叛,立阿史那泥

熟匐為可汗,二十四州首領並叛。遣單于大都護長 史蕭嗣業、將軍花大智、李景嘉等討之,與突厥戰,為 賊所敗,嗣業配流桂州。」

《唐書宗楚客傳》:「楚客,字叔敖。其兄秦客,垂拱中勸武 后革命,進為內史,而弟晉卿典羽林兵。後兄弟並坐 姦贓流嶺外。歲餘,秦客死,而楚客等還。俄檢校夏官 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與武懿宗不協,命賜將作 材營第,僭侈過度,為懿宗所劾,自文昌左丞貶播州 司馬,晉卿流峰州。」

《武后本紀》:「永昌元年七月丁巳,流紀王慎於巴州,改 其姓為虺氏。丙子,流韋待價於繡州。」

天授元年正月甲午流韋方質於儋州七月辛巳流 舒王元名於和州。

長壽元年一月庚午流裴行本於嶺南九月癸丑流 李遊道袁智弘王璿崔神基李元素於嶺南。

《譙王重福傳》:「福,高宗時王唐昌郡,徙封平恩,長安末 乃進王。神龍初,韋庶人譖與張易之兄弟陷重潤,貶 濮州員外刺史,徙合、均二州,不領事。」景龍三年,中宗 親郊,赦天下,十惡者咸宥,流人得還,重福不得歸,自 陳「蒼生皆自新,而一子擯棄,皇天平分,固若此乎?」不 報。

《朝野僉載》:周推事使索元禮,時人號為「索使。」訊囚作 「鐵籠頭。」其頭仍加楔焉,多至腦裂髓出。又為「鳳曬 翅」、獼猴鑽火等,以椽關手足而轉之,並斫骨至碎。又 懸囚於梁下,以石縋頭,其酷法如此。後坐贓賄,流死 嶺南。

《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二月甲寅,流房融於高州。 神龍二年七月辛未,流敬暉於嘉州,桓彥範於瀼州, 袁恕己於環州,崔元暐於古州,張柬之於瀧州。」 《大唐新語》:「劉幽求既翊戴睿宗,後為中書令崔湜所 搆,放於番禺,湜令南海都尉周利貞殺之。時王晙為 桂州都督,知利貞希時宰意,留幽求於桂州。利貞屢 移牒」索之,晙終不遣。湜又切逼晙遣幽求,晙報曰:「劉 幽求有社稷大功,窮投於荒裔,無當死之罪,奈何坐 觀夷滅耶!」幽求懼俱不全,謂晙曰:「吾忤大臣而見保, 恐勢不可全,徒仰累耳。」晙曰:「足下所犯,非辜,明也。晙 如獲罪,放於滄海,亦無所恨。」竟不遣。俄而湜誅,幽求 復登用。

《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元年「十月癸卯,流郭元振於新 州。」

《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十年六月庚寅,幽州長史 趙含章坐盜用庫物,左監門員外將軍楊元方受含 章饋餉,並於朝堂決杖,流瀼州,皆賜死於路。」

開元二十七年五月癸卯,鄎國公主之子薛諗,與其 黨李談、崔洽、石如山同於京城殺人,或利其財,或違 其志,即白日椎殺,煮而食之。其夏事發,皆決殺於京 兆府門。諗以國親流瀼州,賜死於城東驛。

天寶九載二月壬午御史中丞宋渾坐贓及姦長流 高要郡。

《肅宗本紀》:「上元元年七月丙辰,開府高力士配流巫 州,內侍王承恩流播州,魏悅流溱州。」

《代宗本紀》:「寶應元年四月乙亥,流宦官朱光輝、啖庭 瑤、陳仙甫等於黔中。七月乙酉,襄州刺史裴義長流 費州,賜死於藍田驛。」

廣德二年春正月己亥朔。壬寅,御史臺以《程元振獄 狀聞》,配流溱州。既行,追念舊勳,特矜遐裔,令於江陵 府安置。

《憲宗本紀》:「元和八年二月辛卯,宰相于頔男太常丞 敏專殺梁正言,奴棄溷中。事發,頔與男季友素服待 罪,貶頔恩王傅,于敏長流雷州,錮身發遣。」 《敬宗本紀》:「長慶四年四月辛丑,染坊使田晟、段政直 流天德,以張韶染坊役夫故也。」

《文宗本紀》:太和三年「夏四月庚午,王智興奏部下將 石雄搖扇軍情,請行朝典,乃長流白州。」

太和八年十一月己卯,幽州節度使楊志誠被逐入 朝,下御史臺訊鞫。志誠在幽州,被服皆為《龍鳳》,乃流 之嶺外,至商州殺之。

《宣宗本紀》:「大中二年二月,御史臺奏,據三司推勘吳 湘獄,謹具逐人罪狀如後。揚州都虞候盧行立、劉群 於會昌二年五月十四日於阿顏家喫酒,與阿顏母 阿焦同坐。群自擬收阿顏為妻,妄稱監軍使處分,要 阿顏進奉,不得嫁人,兼擅令人監守。其阿焦遂與江 都縣尉吳湘密約,嫁阿顏與湘。劉群與押軍牙官李」 克勳即時遮攔不得,乃令江都百姓論湘取受,節度 使李紳,追湘下獄,計贓處死,具獄奏聞。朝廷疑其冤, 差御史崔元藻往揚州按問。據湘雖有取受,罪不至 死。李德裕黨附李紳,乃貶元藻嶺南,取淮南元申文 案,斷湘處死。今據三司使追崔元藻及淮南元推判 官魏鉶并關連人款狀,淮南都虞候「劉群,元推判官 魏鉶典孫貞、高利錢倚黃嵩,江都縣典沈頒臣宰,節度押牙白涉,鎮遏使傅義,左都虞候盧行立,天長縣 令張弘思典張洙清陳迴,右廂子巡李行,璠典臣金 弘舉,送吳湘妻女至灃州,取受錢物人潘宰,前揚府 錄事參軍李公佐,元推官元壽、吳珙、翁恭,太子少保 分司李德裕,西川節度使李回、桂管觀察使鄭亞等, 伏候敕旨。」其月敕:「李回、鄭亞、元壽、魏鉶,已從別敕處 分。李紳起此冤訴,本由不真,今既身歿,無以加刑,粗 塞眾情,量行削奪,宜追奪三任官誥,送刑部注毀。其 子孫,稽於經義,罰不及嗣,並釋放。」李德裕先朝委以 重權,不務絕其黨庇,致使冤苦,直到於今,職爾之由, 能無恨歎。昨以李威所訴,已經遠貶,俯全事體,特為 從寬,宜准去年敕令處分。張弘思、李公佐,卑吏守官, 制不由己,不能守正,曲附權臣,各削兩任。崔元藻曾 受無辜之貶,合從洗雪之條,委中書門下商量處分。 李恪詳驗款狀,蠹害最深,以其多時,須議減等,委京 兆府決脊杖十五,配流天德李克勳欲收阿顏,決脊 杖二十,配流硤州。劉群據其款狀,合議「痛刑,曾效職 官,不欲決脊杖,臀杖五十,配流岳州。其盧行立及諸 典吏,委三司使量罪科放訖聞奏。」

《東觀奏記》:「京兆府參軍盧甚,昇進士第,入官,甚孤貧, 有文學。京兆君遣巡館驛,左補闕崔瑄婚姻迴,與甚 長亭相遇,爭廳,甚以官雖卑,乃公行,略不讓瑄。瑄責 其不遜,遂相詆訶。甚來,下御史臺按問,吏云:『當服白 衫。甚曰:『非國恤,不素服』』。」上聞之,以甚言涉大不敬,除 籍為民,投之嶺表,行至洛源驛,賜死。瑄左遷河南府 「陽翟縣令。」

大理卿馬曙任代地水運使。代北出犀甲,曙罷職,以 一二十領自隨。故事,人臣家不得蓄兵器,曙既在朝, 乃瘞而藏之。一日,奴有犯罪者,曙笞之,即告於御史 臺,稱曙蓄兵器有異謀。命吏發曙私第,得甲不虛,坐 貶邵州刺史。諫官上論,以奴訴郎主,在法不赦。上命 杖殺曙奴於青泥驛,曙載貶嶺外,人臣無不感悅。 優人祝漢貞,詞辨敏給,恩傾一時,嗣朝王乾祐以金 帛結之,求刺史盡納賂矣,而未敢言。御史臺劾奏漢 貞,杖二十,流天德軍,乾祐竄嶺外。

浙東觀察使、兼御史中丞納為軍士噪逐,坐貶朗州 刺史,馳驛赴任。納性褊狷,遇軍士不以禮,人皆怨之, 遂及於難。監軍使王景宗責撫循無狀,杖四十,流恭 陵。自此「戎臣失律」,監軍皆連坐。

《幸蜀記》:咸康元年十月,彗星見,長丈餘,在井、婁之次。 司天言:恐國家有大災,宜修德以禳之。詔於玉局北 置道場,以合天變。右補闕張雲上言:「此是百姓怨氣, 上徵於天,成此彗星。彗者除舊布新之義,此乃亡國 之兆,豈祈禳之可免。」衍怒,流於泰州。雲,唐安人,立朝 謇諤,自比朱雲,權幸多嫉之。宣徽使景潤澄嘗謂曰: 「昔朱雲請斬馬劍,以腰斬張禹。今上方只有殺雞刀, 卿欲用乎?」雲曰:「雞刀雖小,亦可斬群狗。」潤澄憾之,至 是奏雲謗國,遂有黎州之貶。雲多病,行至臨卭卒。 咸康六年四月,流軍使王承綱於茂州。衍嘗私至承 綱家,悅其女有美色,欲私之。承綱有隙,奏其出怨言, 故被貶。女聞綱得罪,剪髮求贖其罪,不從,乃縊死。 《五代史明宗本紀》:天成元年「秋七月己卯,貶豆盧革 為辰州刺史,韋說敘州刺史。甲申,流革於陵州,說於 合州。」

《遼史興宗本紀》:「重熙七年十二月丁亥,南面侍御壯 骨里詐取女直貢物,罪死。上以有吏能,黥而流之。」 《道宗本紀》:「清寧九年秋七月癸亥,貼不訴為重元等 所脅,詔削爵為民,流鎮州。」

咸雍三年六月戊申,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偽 署官吏。上曰:「小人無知,此兒戲爾。」獨流其首惡,餘釋 之。

太康二年十一月甲戌,流林牙蕭巖壽於烏隗部。 太康三年五月乙亥,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奏,「右護 衛太保查剌等告北院樞密使蕭速撒等八人謀立 皇太子。」上以無狀,不治,出速撒等三人補外護衛,撒 撥等六人各鞭百,餘徙於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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