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80卷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一百七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八十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八十卷目錄

 赦宥部紀事

 赦宥部雜錄

 赦宥部外編

祥刑典第一百八十卷

赦宥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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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里鳧須,晉公子重耳之守府者也。公子重耳出 亡於晉,里鳧須竊其寶而逃。公子重耳反國,立為君。 里鳧須造門願見文公。方沐,其謁者復,文公握髮而 應之曰:「吾鳧須邪?」曰:「然。」謂鳧須曰:「若猶有以面目而 復見我乎?」謁者謂里鳧須,鳧須對曰:「臣聞之:沐者其 心覆,心覆者言悖。君意沐耶?何悖也?」謁者復。文公見 之,曰:「若竊我貨寶而逃,我謂汝猶有面目而見我邪? 汝曰君何悖也?是何也?」鳧須曰:「然。君反國,國之半,不 自安也。君寧棄國之半乎?其寧有全晉乎?」文公曰:「何 謂也?」鳧須曰:「得罪於君者,莫大於鳧須矣。君謂赦鳧 須,顯出以為右。如鳧須之罪重也,君猶赦之,況有輕 於鳧須者乎?」文公曰:「聞命矣。」遂赦之。明日,出行國使 為右翕,然晉國皆安。

《晏子外篇》:景公登箐室而望,見人有斷雍門之橚者, 公令吏拘之,顧謂晏子趣誅之。晏子默然不對。公曰: 「雍門之橚,寡人所甚愛也,此見斷之故,使夫子誅之, 默然而不應,何也?」晏子對曰:「晏聞之,古者人君出則 闢道十里,非畏也;冕前有旒,惡多所見也;纊紘珫耳, 惡多所聞也;大帶重半鈞,舄履倍重,不欲輕也。刑死 之罪,日中之朝,君過之則赦之。嬰未嘗聞為人君而 自坐其民者也。」公曰:「赦之,無使夫子復言。」

《孔子家語》:「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狴獄 也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正夫子赦之焉。季孫聞之, 不悅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為國家必先以孝』。余今 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 告孔子,孔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 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 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 民」故也。

《史記·越世家》:陶朱公中男殺人,囚於楚。朱公曰:「殺人 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 視之,乃裝黃金千鎰,以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遣其 少子。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聽。長男曰:「長子曰:『家督, 今弟有罪,大人不遣,是吾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不 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莊生入見 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曰:「今為奈何?」莊 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王乃使使封三錢之府長 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棄,無所為也。乃復 見莊生曰:「弟今自赦,故辭去。」生知其意,曰:「自入室取 金。」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出,道路皆 言陶之富人朱公子殺人囚楚,其家」多將金賄王左 右,王非能恤楚而恩赦,乃以陶朱公子故也。楚王大 怒,令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長男竟持其弟喪歸。 艾子後語齊大夫邾石父謀叛宣王,誅之,欲滅其族。 邾之族大以蕃聚而謀曰:「他人之言,王必不內。惟艾 先生辨而有寵,盍往祈焉?」舉族拜於艾子之庭,涕泗 以請。艾子笑曰:「是不難,諸公但具一繩來,立可免禍。」 邾氏以為戲言,亦不敢詰。退而索綯以餽。艾子懷其 三尺以見王曰:「邾石父包藏禍心,王肆諸市,當矣。然 為之者,石父一人耳,其宗族何辜,而王欲盡殲之,無 乃非仁君之用心乎?」宣王曰:「此非寡人意也,先王之 律,有明訓也。《政典》曰:『與叛同宗者,殺無赦』。是以寡人 不敢曲宥,以傷先王之法。」艾子頓首曰:「臣亦知王之 不得已也。竊有一說,往年公子巫以邯鄲降秦,非大 王之母弟乎?以是而言,大王亦叛臣之族,理合隨坐。 臣有短繩三尺,敢獻於下執事,請大王即日引決,勿 惜一身,而傷先王之法。」王笑而起曰:「先生且休,寡人 赦之矣。」

《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十二月詔曰:「燕王盧綰與吾 有故,愛之如子。聞與陳豨有謀,吾以為亡。有故,使人 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 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 《文帝本紀》三年七月詔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 民為大逆。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 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虜 濟北王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

《景帝本紀》:三年「正月,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 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大 赦天下。二月,破七國。六月,詔曰:『迺者吳王濞等為逆,

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滅,吏民
考證
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武帝本紀》:「元光六年春,匈奴入上谷,殺略吏民。遣車 騎將軍衛青出上谷,騎將軍公孫敖出代,輕車將軍 公孫賀出雲中,驍騎將軍李廣出鴈門。青至龍城,獲 首虜七百級,廣、敖失師而還。詔曰,間者匈奴數寇邊 境,故遣將撫師。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虜之方入,將吏 新會,上下未輯。代郡將軍敖、鴈門將軍廣所任不肖」 校尉,又背義妄行,棄軍而北。少吏少吏小吏也犯禁用兵 之法,「不勤不教,將率之過也;教令宣明,不能盡力,士 卒之罪也。將軍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於士 卒。二者並行,非仁聖之心。朕閔眾庶陷害,欲刷恥改 行,復奉正義,厥路亡繇。其赦鴈門、代郡軍士不循法 者。」

元封六年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遣 拔胡將軍郭昌將以擊之。

《昭帝本紀》元鳳元年十月詔曰:「燕王迷惑失道,前與 齊王子劉澤等為逆,抑而不揚,望王反道自新。今乃 與長公主及左將軍桀等謀危宗廟,王及公主皆自 伏辜。其赦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王 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 為桀等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本紀》:地節四年「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詔曰,迺 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 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 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城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 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 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 等謀為「大逆」,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 后,謀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亂不道,咸伏其辜。諸為霍 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後漢書吳漢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 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

《董宣傳》:「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 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 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 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 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 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繫劇獄,使門下書佐」 水丘岑盡殺之。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徵詣 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 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 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 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 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 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

《周紆傳》:「紆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 遷博平令。以威名遷齊相,專任刑法。後坐殺無辜,復 左轉博平令。建初中,為渤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 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 尉,免歸。」

《讕言長語》:「西京趙岐避難安丘,孫嵩年二十餘,遊市 見岐察非常人,停車呼與共載。密問岐,岐以實告,遂 與俱歸,藏複壁中。數年後,諸唐死,岐因赦乃出,在壁 作《孟子章句》。」

《漢中士女志》:陳綱,字仲卿,成固人也。少與同郡張宗 受學南陽,以母喪歸。宗為安眾劉元所殺,綱免喪,往 復之。值元醉臥還,須醒乃殺之。自拘有司,會赦免。 《梓潼士女志》:敬揚涪郭孟妻,楊文之女也。始生失母。 八歲,父為梁盛所殺,無宗親,依外祖鄭行。年十七,適 孟。孟與盛有舊,盛數往來孟家,敬揚涕泣謂孟曰:「盛 凶惡薄命,為女非男比,但惡讎未報,未嘗一日忘也。 雖婦人拘制,然父子恩深,恐卒狂惑,益君禍患,君宜 疏之。」孟以告盛,盛不納。漢安元年,盛至孟家,敬揚以 大杖打殺盛,將自殺,孟止之,與俱逃。涪令雙勝出追, 聞其故而止安、尉二門,會赦得免。中平四年,涪令向 遵為立圖表之。

《後漢書度尚傳》:「尚為荊州刺史,見胡蘭餘黨南走蒼 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 趾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 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 何也』?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 入交趾。磐身膺甲胄,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 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 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 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 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敝鬼。 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足明真偽』。」廷尉以其狀上 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

《黨錮傳》:河內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 李膺為河南尹,督捉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 疾,竟案殺之《董卓傳》:「卓使牛輔以兵屯陝,輔其校尉李傕、郭汜以 王允、呂布殺董卓故,忿怒并州人,其在軍者皆誅殺 之。傕等恐,乃遣使詣長安,求乞赦免。王允以為一歲 不可再赦,不許之。傕等各相謂曰:『京師不赦我,我當 以死決之。若攻長安,剋則得天下矣;不剋,則抄三輔 婦女財物,西歸鄉里,尚可延命』。」眾以為然。

《太平御覽·李燮別傳》曰:燮常逃亡,匿臨淄為酒家傭。 靈帝即位,時月經陰道暈五車。史官曰:「有流星昇漢 而北,陽芒迫卯,熒惑入大角,犯帝座,其占當有大臣 被誅者。故太尉李固,西土人,占在固。今月經陰道暈 五車,宜有赦令,以除此異。」上感此變,大赦天下,求公 子孫,酒家具車乘,厚送之。

《海內先賢傳》曰:王允,字子師。誅董卓。卓將郭汜、李傕 等聞卓死,引兵還圍長安,燔掠宮省,死者萬數。大赦 天下。允忠節,三朝更赦書,云:「其射虎營宮闕,不從此 令。」是日遂及於難。

《蜀志孟光傳》:「光遷大司農。延熙九年秋,大赦,光於眾 中責大將軍費褘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 有也。衰弊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而行之耳。今 主上仁賢,百僚稱職,有何旦夕之危,倒懸之急,而數 施非常之恩,以惠姦宄之惡乎?又鷹隼始擊,而更原 宥有罪,上犯天時,下違人理。老夫耄朽,不達治體,竊」 謂斯法難以經久,豈具瞻之高美。所望於明德哉。褘 但顧謝踧踖而已。

《文士傳》:「劉楨字公幹,少有才辨,常豫魏文帝座,見甄 后不伏。武帝嘗怒,配上方。武帝輦至上方觀作署,楨 故匡坐正色,磨石不仰。武帝問曰:『石何如』?楨因得喻 己自理,乃跪曰:『石出自荊山元岩之巔,外有五色之 章,內有含和之性,磨之不瑩,雕之不增美,稟氣堅貞, 受茲自然。顧其理枉屈紆繞,猶不得中。武帝顧左右』」 大笑,即日還宮,赦楨,復署吏。

《魏志陳留王本紀》:咸熙元年:「正月,鍾會反於蜀,為眾 所討。二月辛卯,特赦諸在益土者。」

咸熙二年八月,《襄武縣》言有大人見三丈餘跡,長三 尺二寸,白髮著黃單衣黃巾拄杖呼民《王始語》云:「今 當太平。」九月乙未大赦。

《吳志呂蒙傳》:「蒙疾發,孫權時在公安,迎置內殿,治護 萬方,病中瘳,為下赦令。」

《孫霸傳》:「霸賜死,霸二子:基、壹。五鳳中封基為吳侯,壹 宛陵侯。基侍孫亮在內,太平二年,盜乘御馬,收付獄。 亮問侍中刁元曰:『盜乘御馬,罪云何』?元對曰:『科應死, 然魯王早終,惟陛下哀原之』。亮曰:『法者,天下所共,何 得阿以親故邪?當思惟可以釋此者,奈何以情相迫 乎』?元曰:『舊赦有大小,或天下亦有千里、五百里,赦隨 意所及。亮曰:『解人不當爾邪』』?」乃赦宮中基以得免。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五年,西平人麴路伐登聞鼓,言 多妖謗,有司奏棄市。帝曰:『朕之過也』。」捨而不問。 《太平御覽》,郭子曰:「孫秀降晉,武帝厚存寵之,妻以姨 妹蒯氏,室家甚睦。妻嘗怒秀,罵為貉子,秀大不平,遂 出不復入。蒯氏自悔責,遂請救于帝。時大赦」,群臣咸 見。既出,帝獨留秀,從容言:「天下曠蕩,蒯夫人可得從 其例否?」秀免冠謝,遂為夫婦如初。

《晉紀》曰:庶人楊氏幽於金墉城,陳留董仲道遊於太 學,喟然而嘆曰:「建斯室也,何為者乎?每見國家赦書, 謀反大逆皆除,其殺祖父母、父母者不除,以為道法 所不容也。何今日公卿處議,文飾禮典,以至此事乎? 天理既惑,大亂將作矣!」顧謂謝鯤、阮千里等曰:「《易》稱: 『知幾其神』。卿等可各深逃。」乃自荷擔妻子,推鹿車以 入於山,莫知所終。

《冊府元龜》:「張茂,涼州牧實之弟。晉太興三年,實為關 沙等所害,州人推茂為涼州牧,乃誅關沙及黨與數 百人,赦其境內。」

駿,茂之弟。晉大寧三年,黃門侍郎史淑在姑臧,拜駿 為涼州牧、西平公,駿赦其境內。其後劉曜遣將劉裔 入據振武,河西大震,遣皇甫該禦之,赦其境內。 重華,駿之子,晉永和二年,自稱持節、大都督、大尉、護 羌校尉、涼州牧、西平公、假涼王,赦其境內。

祚重華之庶兄晉永和十年廢重華之子耀靈僭稱 帝號赦殊死已下。

元靚重華之子晉永和十二年自號大都督大將軍 校尉涼州牧西平公赦其境內。

前趙劉元海晉永興元年僭即漢王位赦其境內永 嘉二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是年遷都平陽汾水 中得玉璽文曰:「有新保之」蓋王莽時璽也。得者因增 「泉海光」三字元海以為己瑞大赦境內。

聰,元海之子,晉永嘉四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嘉 平中,以太廟新成,改元建元,大赦境內。及劉曜陷長 安外城,愍帝使侍中宋敞送牋於曜。帝出降,至平陽, 使子粲告於太廟,改年麟嘉,大赦境內。後聰殺太弟, 又立粲為太子,大赦殊死已下。

粲,聰之子。太興元年嗣偽位,大赦境內曜,元海之族子,晉太興元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 惟靳準一門不在赦例。是年,繕宗廟社稷、南北郊,大 赦境內殊死已下。後終南山摧,長安人劉終於摧所 得白玉,方一尺,有文字曰:「皇亡皇亡,敗趙昌,井水竭, 構五梁,㗁酉小襄,困囂喪。嗚呼嗚呼!赤牛奮矧,其盡 乎!」時群臣咸賀,以為勒滅之徵。曜大悅,齋七日後受 之於太廟。又大赦境內,及葬其父墓號永垣陵,葬妻 羊氏墓號顯平陵。大赦境內殊死已下。又嘗因疾瘳, 曲赦長安殊死已下。咸和三年,躬親二郊,飭繕神祠, 望秩山川,靡不周及。大赦殊死已下,復百姓租稅之 半。

後趙石勒,晉太興二年即偽趙王位,赦殊死已下稱 元年。至十一年,茌平獲黑兔,獻之于勒,於是大悅,赦 境內,改元太和。三年,僭即皇帝位,改元建平,大赦境 內。其後泰州送白獸、白鹿,荊州送白雉、白兔。濟陰木 連理,甘露降苑鄉。勒以休瑞並臻,遐方慕義,赦三歲 刑已下,均百姓去年租調,特赦涼州殊死。勒南郊有 白氣自壇屬天,勒大悅,還宮,赦四歲刑。勒又耕籍田; 還宮,赦五歲刑。

弘勒之子晉咸和七年嗣偽位改元延熙赦其境內 殊死已下。

季龍,勒之弟。晉咸康元年,廢石弘稱居攝趙天王,改 元建武,赦其境內。是年,遷偽鄴宮,澍雨周洽,季龍大 悅,赦殊死已下。二年,使牙門將張彌徙雒陽鍾簴、九 龍、翁仲、銅駝、飛廉於鄴。季龍大悅,赦二歲刑。三年,僭 稱大趙天王,即位於南郊,大赦殊死已下。六年,大旱, 季龍下書曰:「前以豐國、澠池二冶初建,徙刑徒配之, 權救時務,而主者循為常法,致起怨聲。自今罪犯流 徒,皆當申奏,不得輒配也。京獄見囚,非手殺人,一皆 原遣」,其日澍雨。永和五年,僭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 境內,建元曰泰寧。

遵季龍之子晉永和六年僭即皇帝位於大武殿前 大赦殊死已下。

鑒亦季龍之子晉永和六年篡遵即偽位大赦殊死 已下。

冉閔晉永和六年殺石鑒僭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 改國號《大魏》。

後蜀李特晉大安元年自稱益州牧都督梁益二州 諸軍事大將軍大都督赦其境內。

雄,特之子,既剋成都,諸將固請雄即尊位,以晉永興 元年僭稱成都王,赦其境內。是年僭即帝位,赦其境 內。其後遣鎮南任回征木落,分寧州之援。寧州刺史 尹奉降,遂有南中之地。雄於是赦其境內,又執梓潼 太守譙登,遂乘勝進軍,討文碩,害之。雄大悅,赦其境 內。

期,雄第四子,晉咸和九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 壽,特弟《驤》之子。晉咸康四年僭即偽位,赦其境內。 勢,壽之子,晉咸康八年嗣偽位,赦其境內。太保李奕 自晉壽舉兵反之,蜀人多有從者,眾至數萬。勢登城 距戰,奕單騎突門,門者射而殺之,眾乃潰散。勢既誅 奕,大赦境內,改元嘉寧。

前燕慕容皝晉咸康三年僭即王位赦其境內 雋皝之子也。晉永和五年嗣偽燕王赦其境內八年 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其後太子死立次子暐為皇 太子赦其境內。

暐,雋之子,晉昇平四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是歲 太師慕容根謀為亂,於是使其侍中皇甫真、護軍傅 顏收根等於禁中斬之,大赦境內。

後燕慕容垂晉太元十一年僭即帝位赦其境內 寶垂之子太元二十一年嗣偽位大赦境內。

盛寶之子晉隆安二年以《長樂王》稱制赦其境內是 年僭即帝位大赦殊死已下其後立子遼西公為太 子赦殊死已下。

熙垂之子嗣偽位赦殊死已下其後立貴嬪符氏為 皇后赦殊死已下。

雲寶之養子晉義熙二年僭即天王位復姓高氏大 赦境內殊死已下。

南燕慕容德晉隆安四年僭立為燕王大赦境內殊 死已下稱元年四年僭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義熙 元年立兄子超為太子大赦境內子為父後者人爵 二級。

超,德之兄子。晉義熙元年僭即偽位,大赦境內。其後 祀南郊,將登壇,有獸大如馬,狀類鼠而色赤,集於圜 丘之側,俄而不知所在。須臾大風暴起,天地晝昏,其 行宮羽儀皆震裂。超密問於太史令成公綏,對曰:「陛 下信用姦臣,誅戮賢良,賦斂繁多,事役殷苦所致。」超 懼而大赦。

北燕馮跋晉太元二十年僭稱天王於昌黎赦其境 內。

前秦苻健,晉永和七年僭稱天王、大單于,赦境內死 罪生。《健》第三子,晉永和十二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 《堅生》之從弟,晉升平元年僭即大秦天王位,赦其境 內。三年,南游霸陵,大赦。五年,鳳凰集於東闕,大赦其 境內,百寮進位一級。太和五年,平鄴都,赦慕容暐及 其王公已下,皆徙於長安,封授有差。

丕堅之子晉太元十年僭即皇帝位於晉陽大赦境 內。

登,堅族孫,晉太元十一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 《太平御覽》。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錄》曰:「王猛疾病未 瘳,苻堅大赦殊死已下。」

《冊府元龜》:「後秦姚萇,晉太元九年,自稱大將軍、大單 于、萬年,秦王大悅,赦境內。十一年,僭即皇帝位於長 安,大赦。」

「姚興萇之子晉太元十九年僭即皇帝位於槐里大 赦境內其後以日月薄蝕降號稱王大赦境內因立 其子泓為皇太子大赦境內賜男子為父後者爵一 級。」又以姚碩德來朝大赦境內。

姚泓興之子晉義熙十二年僭即皇帝位大赦殊死 已下。

西秦乞伏乾歸晉太元十三年自立為大都督大將 軍大單于河南王赦其境內十七年平隴西巴西之 地赦其境內殊死已下義熙三年僭稱秦王赦其境 內。

熾盤《乾歸》之子晉義熙六年襲位大赦。元熙元年立 其第二子《慕末》為太子領撫軍大將都督中外諸軍 事大赦境內其臣佐等多所封授。

後涼呂光晉太元十三年入姑臧自稱涼州牧酒泉 公大赦境內十四年僭即三河王位赦其境內二十 一年僭即天王位大赦境內。

纂光之子晉隆安四年僭即天王位大赦境內 隆光弟寶之子晉元興元年僭即天王位大赦 西涼李暠晉隆安四年晉昌太守唐瑤推暠為大都 督大將軍涼公赦其境內。

歆暠之子宋永初元年嗣公偽位大赦境內。

南涼禿髮烏孤晉隆安元年自稱大都督大將軍大 單于西平王赦其境內。

利鹿孤烏孤之弟晉隆安三年即偽位赦其境內殊 死已下既逾年改元赦其境內。

傉檀利鹿孤之弟晉元興元年僭即涼王位赦其境 內。

北涼沮渠蒙遜晉隆安五年自稱使持節大都督大 將軍涼州牧張掖公赦其境內義熙八年僭即河西 王位大赦境內及蒙遜母車氏疾篤大赦殊死已下 其後以歲旱下。《書》曰:「頃自春炎旱害及時苗碧原青 野倏為枯壤將刑政失中下有冤獄乎!役繁賦重上 天所譴乎!內省多缺孤之罪也。書不云:乎!百姓有過 在予一人。」可大赦殊死已下。

夏赫連勃勃晉義熙二年僭稱天王大單于赦其境 內時姚興鎮北將軍王買德來奔謂勃勃曰:「今秦政 雖衰藩鎮猶固深願蓄力待時詳而後舉」勃勃善之 乃赦其境內其後雍州百姓逐刺史朱齡石而迎勃 勃入長安為壇於灞上僭即皇帝位赦其境內及自 長安還統萬以宮殿大成,於是赦其境內。

《唐類函》:宋元嘉中,徙彭城王義康為豫章。臨川王義 慶時為江州,相見而笑。文帝聞而怪之,徵還宅,義慶 大懼。妓妾夜聞烏啼聲,叩閤曰:「明日有赦。」後改為南 州,因作《烏夜啼曲》。

《梁書柳惔傳》,惔嘗侍座,高祖曰:「徐元瑜違命嶺南,《周 書》罪不相及,朕已宥其諸子,何如?」惔對曰:「罰不及嗣, 賞延於世,今復見之聖朝。」時以為知言。

《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三月甲午,詔曰:『罰不及嗣, 自古通典,罪疑惟輕,布在方策。沈泰反覆無行,遐邇 所知。昔有微功,仍荷朝寄,剖符名郡,推轂累藩。漢口 班師,還居方岳,良田有逾於四百,食客不止於三千, 富貴顯榮,政當如此。鬼害其盈,天奪之魄,無故猖狂, 自投獯醜。雖復知人則哲,惟帝其難。光武有蔽於龐』」 萌,魏武不知於于禁,但令朝廷「無我負人,其部曲妻 兒,各令復業。所在及軍人,若有恐脅侵掠者,皆以劫 論。若有男女口為人所藏,並許詣臺申訴。若樂隨臨 川王及節將立效者,悉皆聽許。」

《魏書崔元伯傳》:「元伯,清河東武城人也。太宗即位,詔 元伯與長孫嵩等坐朝堂決刑獄。太宗以郡國豪右 大為民蠹,乃優詔徵之。民多戀本而長吏逼遣,於是 輕薄少年因相扇動,所在聚結。西河、建興盜賊並起, 守宰討之不能禁。太宗乃引元伯及北新侯安同、壽 光侯叔孫建、元城侯元屈等問曰:『前以兇俠亂民,故 徵之京師,而守宰失於綏撫,令有逃竄。今犯者已多, 不可悉誅,朕欲大赦以紓之,卿等以為何如』?」屈對曰: 「民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於下,不如先誅首惡, 赦其黨類。」元伯曰:「王者治天下,以安民為本,何能顧 小曲直也。譬琴瑟不調,必改而更張;法度不平,亦須蕩而更制。夫赦雖非正道,而可以權行,自秦漢以來, 莫不相踵屈言。先誅後赦,會於不能兩去,孰與一行 便定?若其赦而不改者,誅之不晚。」太宗從之。

《太武帝本紀》:神麚二年「春正月,赫連定弟酒泉公儁 自平涼來奔。丁零鮮于臺陽等歸罪,詔赦之。」

《文成帝本紀》:帝年五歲,世祖北巡,帝從在後,逢虜帥 桎一奴,欲加其罰。帝謂之曰:「奴今遭我,汝宜釋之。」帥 奉命解縛。世祖聞之曰:「此兒雖小,欲以天子自處。」意 奇之。

《孝文帝本紀》: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門法秀謀反,伏 誅。三月己巳,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 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 族誅,誠合刑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 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身。」

《北齊書宋世良傳》:「世良字元友,除清河太守尢善治 術。天統中,大赦,郡先無一囚,群吏拜詔而已。」

《隋書趙煚傳》:「煚字賢通,為天官司會,與宗伯斛斯徵 素不協。徵後出為齊州刺史,坐事下獄,自知罪重,遂 踰獄而走。帝大怒,購之甚急。煚上密奏曰:『徵自以負 罪深重,懼死遁逃,若不北竄匈奴,則南投吳越。徵雖 愚陋,久歷清顯,奔彼敵國,無益聖朝。今者炎旱為災, 可因茲大赦』。」帝從之,徵賴而獲免,煚卒不言。

《唐書刑法志》:太宗以寬仁治天下。貞觀六年,親錄囚 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 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 然嘗謂群臣曰:「吾聞語曰:『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吾有 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幸免也。」

《朝野僉載》:則天好禎祥,《拾遺》朱前疑《說夢》云:「則天髮 白更黑,齒落更生。」即授都官郎中司刑事,囚三百餘 人。秋分後,無計可作,乃於圜獄外羅牆角邊作聖人 跡,長五尺。至夜半,三百人一時大叫,內使推問云:「昨 夜有聖人見,身長三丈,面作金色,云汝等並冤枉,不 須懼怕,天子萬年,即有恩赦放汝。」把火照之,見有巨 跡,《即大赦天下》,改為「《大足元》年。」

《御史臺記》:唐則天朝,刑部尚書張楚金為酷吏周興 搆陷,將刑,乃仰歎曰:「皇天后土,豈不察忠孝乎?奈何 以無辜獲罪。」因泣下數行,人人皆為歔欷。須臾,陰雲 四塞,若有所感。旋降敕釋罪。宣示訖,天地開朗,慶雲 紛紏。時議言其忠正所致也。

《夢溪筆談》:「唐吏部尚書張嘉福奉使河北,逆韋之亂, 有敕處斬,尋遣使人赦之。使人馬上昏睡,遲行一驛, 比至已斬訖。」

《太白年譜》: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反,明年,明皇在蜀,詔 永王璘節度東南。璘兵反,白時臥廬山,璘脅治之。已 而璘軍敗丹陽,白奔亡,至宿松山,坐繫潯陽獄。宣慰 太史崔渙、御史中丞宋若思驗治,白以為罪薄宜貸。 宋表薦云:「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為璘脅行, 中道奔走,即巳陳首。經渙及臣推覆,審實無辜。白有 經濟之才,請拜京官,獻可替否,以光朝列。」不報。乾元 二年己亥,猶以璘事流夜郎,半道承恩放還。

《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三年「四月甲寅,王承宗獻德、 棣二州。庚辰,赦承宗。」

《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正月,御丹鳳樓,大赦,改 元寶曆元年。先是,鄠縣令崔發,坐誤辱中官下獄,是 日與諸囚陳於金雞竿下,俟釋放。忽有內官五十餘 人環發而毆之,發破面折齒,臺吏以蓆蔽之方免。有 詔復繫於臺中,宰相救之方釋。四月癸巳,上徽號,大 赦天下。大辟罪已下無輕重咸赦除之。時李紳貶官」, 李逢吉惡紳,不欲紳量移,乃於赦書節文內,但言左 降官已經量移,宜與量移;近處,不言未量移者宜與 量移。翰林學士上疏論列,云:「不可為李紳一人與逢 吉相惡,遂令近年流貶官皆不得量移,則乖曠蕩之 道也。」帝遽命追赦書添改之。

《文宗本紀》:太和九年冬十二月庚辰,上御紫宸,謂宰 相曰:「坊市之間,人漸安未?」李石奏曰:「人情雖安,然刑 殺過多,致此陰沴。又聞鄭注在鳳翔招致兵募不少, 今皆被刑戮,臣恐乘此生事,切宜原赦以安之。」上曰: 「然。」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詔大赦天下,改元開成。乙巳,御 紫宸殿。宰臣李石奏曰:「陛下改元御殿,人情大悅。全 放京兆一年租賦,又停四節進奉。恩澤所該,實當要 切。」帝曰:「朕務行其實,不欲崇長空文。」石曰:「赦書須內 留一本,陛下時看之。又,十道黜陟使發日,更付與公 事根本,令向外與長吏詳擇施行,方盡利害之要。」 《琵琶錄》:文宗朝有內人鄭中丞者,善鼓琴。內庫有琵 琶二兩,號「大忽雷」、「小忽雷」,因為題頭脫損,送在崇仁 坊南趙家料理,大約造樂器悉在此坊,其中有趙二 家最妙。時權相舊吏梁厚本有別墅,在昭應縣之西 南,西臨御河,垂釣之際,忽見一物流過,長五七尺許, 上以錦纏之,令家僮接得就岸,乃祕器也。及發開視 之,乃一女郎,容色儼然,以羅巾繫其頸,遂解其領巾伺之,口鼻之間,尚有微息,即移入室中,將養經旬,方 能言語,云:「我內弟子鄭中丞也。昨因忤旨,令內人縊 殺,投于河中。錦即是弟子,臨刑相贈爾。及如故。」即垂 淚感謝。厚本本無妻,即納為室,自言善琵琶,其琵琶 今在南巡趙家料理,恰值訓注之事,人莫有知者。厚 本因賂其樂器匠,購得之,至夜分方敢輕彈。後值良 辰,飲于花下,酒酣,不覺即彈數曲。是時有黃門放鷂, 私于牆外聽之,曰:「此是鄭中丞琵琶聲也。」竊窺之,翌 日達上聽。文宗始嘗追悔,至是驚喜,遣中使宣詔,問 其由來。乃赦厚本罪,任從匹偶,仍加錫賚焉。

《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二年,時有纖人告中尉仇士 良言,宰相作赦書,欲減削禁軍衣糧馬料。士良怒曰: 「必若有此,軍人須至樓前作鬧。」宰相李德裕等知之, 請開延英訴其事。帝曰:「奸人之詞也。」召兩軍中尉諭 之曰:「赦書出自朕意,不由宰相,況未施行,公等安得 此言?」士良惶恐謝之。

《唐書昭宗本紀》,「大順二年二月乙巳,赦陳敬瑄、 蜀檮杌。」蜀高祖武城二年正月,「祀南郊,御樓,肆赦 武城。三年十二月,大赦,改元永平。」

永平四年十二月御大安門受秦鳳階成之信大赦 改元通正。

通正二年十一月大赦改元「天漢。」

《幸蜀記》:「蜀後主咸康元年正月朔,受朝賀,大赦改元。 蜀高祖孟知祥明德四年十二月,昶耀兵太元門。翌 日大赦,改元廣政。」

廣政十七年正月赦。

廣政十九年正月,大賜赦。

《遼史太祖本紀》:「五年五月,皇弟剌葛、迭刺寅底石、安 端謀反。安端妻粘睦姑知之,以告,得實。上不忍加誅, 乃與諸弟登山刑牲,告天地為誓,而赦其罪。出刺葛 為迭剌部夷离堇,封粘睦姑為晉國夫人。」

神冊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弟迭烈哥謀叛,事覺,知有 罪當誅,預為營壙,而諸戚請免。上素惡其弟寅底石 妻涅里袞,乃曰:「涅里袞能代其死,則從。」涅里袞自縊 壙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魯只生瘞其中,遂赦迭烈 哥。

《天祚本紀》:「天慶四年十月壬寅,以守司空蕭嗣先為 東北路都統,靜江軍節度使蕭撻不也為副,發契丹、 奚軍三千人,中京禁兵及土豪二千人,別選諸路武 勇二千餘人,以虞候崔公義為都押官,控鶴指揮邢 穎為副,引軍屯出河店。兩軍對壘,女直軍潛渡混同 江,掩擊遼眾,蕭嗣先軍潰,崔公義、邢穎、耶律佛留、蕭」 葛十等死之,其獲免者十有七人。蕭奉先懼其弟嗣 先獲罪,輒奏:「東征潰軍所至劫掠,若不肆赦,恐聚為 患。」上從之,嗣先但免官而已。諸軍相謂曰:「戰則有死 而無功,退則有生而無罪。」故士無鬥志,望風奔潰。 《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四年八月庚戌,樞密直學士馮 瓚、綾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楫為宰相趙普陷 以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

開寶七年正月癸亥,左拾遺秦亶、太子中允呂鵠並 坐贓,宥死杖除名。

《李璘傳》:「璘,瀛州河間人。晉開運末,契丹犯邊,有陳友 者乘亂殺璘父及家屬三人。乾德初,璘隸殿前散祗 候,友為軍小校,相遇於京師寶積坊北,璘手刃殺友 而不遁去,自言復父。讎案鞫得實,太祖壯而釋之。雍 熙中,又有京兆鄠縣民甄婆兒母劉,與同里人董知 政忿競,知政擊殺劉氏。婆兒始十歲,妹方襁褓,託鄰」 人張氏乳養。婆兒避仇,徙居赦村。後數年,稍長大,念 母為知政所殺,又念其妹寄張氏,與兄課兒同詣張 氏求見妹,張氏拒之不得見。婆兒憤怒悲泣,謂兄曰: 「我母為人所殺,妹流寄他姓,大讎不報,何用生為!」時 方寒食,具酒殽詣母墳慟哭,歸取條桑斧置袖中,往 見知政。知政方與小兒戲,婆兒出其後,以斧砍其腦 殺之。有司以其事上請,太宗嘉其能復母讎,特貸焉。 《太宗本紀》:淳化五年五月丙寅,河西行營送趙保忠 至闕下,釋其罪,授右千牛衛上將軍,封宥罪侯, 筆錄。太平興國中,朝士祖吉歷典方郡,奸贓事覺下 獄,案劾款占未見。時郊祀將近,太宗怒其貪墨,遣中 使諭旨於執政曰:「祖吉特俾郊赦不宥。」明日,宰相趙 普奏曰:「敗官抵罪,合正刑辟。然而國家卜郊肆類,所 以對越天地,告於神明,而吉本何人,亦安足以隳陛 下赦令哉?」上善其對而止。

《夢溪筆談》:「曹翰圍江州五年,城將陷,太宗嘉其盡節 於所事,遣使諭翰,城下日拒命之人盡赦之。使人至 獨木渡,大風數日不可濟,及風定而濟,則翰已屠江 州無遺類矣。」

《宋史宋綬傳》:「綬字公垂,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 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請於諸路選官 考覈,期半月以聞。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蠲積負 數百萬。」

《馬亮傳》:亮字叔明,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劫為鄉閭患,人共謀殺之。事覺,法當死者四人。亮咸貸之,曰: 「為民去害,而反坐以死,非法意也。」

《厚德錄》:「田樞密況知成都府。自李順、王均之亂,蜀守 皆得便宜從事,雖或小罪,并其家內徙,流離道途,失 所者頗眾。況察其非,有甚惡,釋之。」

《晰獄龜鑑》:「燕肅侍郎知明州,俗悍輕喜鬥。肅推先毆 者,雖無傷必加以罪,後毆者非折跌支體皆貸之。」於 是鬥者為息。

《畫墁錄》:「鳳翔婦與黃冠通姦,即妊不能決。在禁中四 年。至英廟登極,赦到宣竟而婦生子,髮被面,齒滿口。 余未之信,至岐下取案文閱之,不謬。」

《宋史孫永傳》:「永擢天章閣待制,安撫陝西民。景詢外 叛,詔捕送其孥,勿以赦原。永言:陛下新御極,曠澤流 行,惡逆者猶得虧除,今緣坐者弗宥,非所以示信也。」 《楓窗小牘》:「神宗即位大赦,詔曰:『夫赦令,國之大恩,所 以蕩滌瑕穢,納於自新之地,是以聖王重焉。中外臣 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興起訟獄,苟有詿誤,咸不 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宜,使吾號令不信於天下』。」其 曰:「詔內外言事、按察官司,每得依前舉劾,且按取旨, 否則科違制之罪。」知諫院司馬光上言:「切惟御史之 職,本以繩按百辟,糾擿姦邪之狀,固非一日所為。國 家素尚寬仁,數下赦令,或一歲之間至於再三,若赦 前之事皆不得言,則其可言者無幾矣。萬一有姦邪 之臣,朝廷不知,誤加進用,御史欲言,則違今日之詔, 若其不言,則陛下何從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箝 口偷安,姦邪得以放心不懼。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國 家之長利也。請追改前詔,刊去『言事』」兩字。帝命光送 詔於中書。

《玉堂雜記》:司馬文正公《日記》云:「熙寧二年五月癸巳, 鎖院,以奉安二御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 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李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 趙抃所封。御前扎茶湯館于虛閣,御藥劉有方茶湯 館于門塾。復謁御廚,翰林設食致酒果,黃昏進首尾 詞,內批依此修寫。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明日,丞」 相退朝,宣訖開院。

《文昌雜錄》:熙寧中,福建賊廖恩聚群黨於山林,招撫 久之,方出降,朝廷赦其罪,授右班殿直。既至,有司供 腳色一項云:「歷任以來,並無公私過犯。」見者無不笑 之。

《宋史王巖叟傳》:巖叟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上清 儲祥宮成,太皇太后謂輔臣曰:「『此與皇帝皆出閣中 物營之,以成先帝之志』。巖叟曰:『陛下不煩公,不勞民, 真盛德事。然願自今以土木為戒』。」又以宮成,將肆赦, 巖叟曰:「天禧中祥源成,治平中醴泉成,皆未嘗赦。古 人有垂死諫君無赦者,此可見赦無益於聖治也。」 《墨莊漫錄》:黃寔師是弟宰方叔坐上書譏訕,事下御 史,時相欲寘極典。中丞盧航彥濟乞降元書看詳,時 禁中已焚其書,有旨令宰執臺諫析其言,有云:「蔡京 姦邪,用之誤國。童貫閹官,祇可灑掃宮廷,不宜預廟 謀。」密筭刪去謗訕之語,遂得寬貸。時相猶忿欲寘決, 彥濟復爭之,迺流海島。後數年,定武帥梁子美奏邊 事云:某事乞依黃寔知本州日申明。徽宗忽顧左右 曰:「寔有弟,今在何處?」近臣奏:先因上書得罪,流海島。 即日內批與量移,後遇赦放還,獲終於家。

《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二月「壬申,赦福州叛卒張 員等。」

建炎三年四月己巳,詔傅正彥、苗請幫助識別此字。苗翊、張達不赦, 餘黨並原。壬申,立子魏國公旉為皇太子,赦傅黨王 鈞甫、馬柔吉罪,許其自歸。

紹興元年三月甲子,下詔罪李成,募人禽斬,赦脅從 者。

紹興二年二月甲子,楊華復叛,擾鼎、澧、潭三州。詔立 賞,禽捕首領,赦貸脅從。

《談藪》:「王公袞字吉老,宣子尚書之弟。先墓在會稽西 山,為掌墓人奚泗所發,公袞訴之郡杖之而已,公袞 憤甚。奚泗受杖,詣公袞謝罪,公袞呼前勞以酒,拔劍 斬之,持其首詣郡。宣子時為侍郎,奏乞以己官贖罪。 詔給舍集議,中書舍人張孝祥等議上,詔赦之,猶鑴 一秩。當時公袞孝名聞天下,永嘉王十朋以詩美之。」 公袞性甚和平,居常若嬉笑,人謂之「笑面虎。」

《玉堂雜記》:「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周必大被宣草。十 二日冬祀赦,黃昏方至院,御藥持御封中書門下省 熟狀來,繫鞋迎於中門,同監門內侍一員俱升廳。御 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御藥出院,復與 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 塾而不報謁。既熟狀自內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 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各 一人,穿秉同至,仍舊繫鞋見之,不迎不送,不設茶湯 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與文正公 所記多不同。至六年九月十二日,復被宣草《明堂赦》, 御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楧、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院吏云:「前不設茶」,誤也。守當官等 不復廷揖,所為酒饌之賜,今皆無之。詰朝奏知先出, 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赦訖,乃得歸。

己亥九月丙寅,大雨。丁卯,鎖院草赦。戊辰,百執事冒 雨入麗正門,過後殿,請皇帝致齋。己巳,上乘逍遙車 朝獻景靈宮,入太廟宿齋。四日之間,雨晝夜傾注通 衢,殆如溪澗。有旨:「來早不乘玉輅,止用逍遙車,徑入 北門,趨文德殿致齋。朝服導駕官皆改常服,應儀仗 排立人並放。」趙相為大禮使,密諭有司,未得放散。黃 昏後,雨驟止。夜分,內侍李思恭傳旨:「御史臺、閤門、太 常寺仍舊乘玉輅府合行事件疾速施行。」庚午昧爽, 駕來登輅,必大執綏,上喜曰:「且得晴霽。」辛未行禮,月 色如晝,上拜起不倦,以迄於成。黎明,登樓肆赦,簪花 過德壽宮,人情熙然。赦書乃必大視草。

《大禮赦條》,乃六部諸司條具上省,省中類聚取旨訖, 即進熟狀,降付學士院草赦文,本院并首尾詞大書 進入,其間多云當議將上取旨,蓋有司擬申如此,既 經畫旨行赦,便是處分,不應仍舊用「當議」二字。必大 為學士,諭令削去,院吏特不敢,遂親以筆塗之。 大禮後,上御樓,揭雞竿肆赦,皇太子及文武百僚拜 舞於下,惟樞密使、翰林學士相對侍立樓上。丙申、己 亥,必大扈從,再登麗正門,望濤江形勢環抱,極壯觀 也。

《林下偶談》:「晦翁帥潭,一日得趙丞相簡密報,已立嘉 王為今上,當首以經筵召公。晦翁藏簡袖中,竟入獄, 取大囚十八人立斬之,纔畢而登極赦至。」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五年十一月乙卯,上幸東宮。 初,唐古部族節度使移刺毛得之子殺其妻而逃,上 命捕之。至是,皇姑梁國公主請赦之,上謂宰臣曰:「公 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毛得請託至此,豈可貸 宥。」不許。

《哀宗本紀》:「正大二年八月,鞏州元帥田瑞反,行省軍 圍之,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赦其罪。」

正大五年三月乙酉,監察御史烏古論不魯刺劾近 侍張文壽、張仁壽、李麟之受饋遺,曲赦其罪而出之。 天興二年三月戊辰,官奴以忠孝軍為亂,攻殺馬用, 遂殺尚書左丞李蹊、參知政事石盞女魯懽、點檢徒 單長樂、從官右丞以下三百餘人。上赦官奴,暴女魯 懽罪狀。以官奴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六月己卯, 官奴及其黨阿里合、白進皆伏誅。上御雙門,赦《忠孝 軍》,以安反側。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宗即位時,朝集後期,應死者眾。 楚材奏曰:「陛下新即位,宜宥之。」太宗從之。中原甫定, 民多誤觸禁網,而國法無赦令。楚材議請肆宥,眾以 云迂,楚材獨從容為帝言,詔自庚寅正月朔日前事 勿治。有二道士爭長,其一結中貴,楚材按收。中貴訴 楚材違制,帝怒,繫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楚材不肯 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陛下初令繫臣,以 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今釋臣,是無罪也。豈 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 色,帝溫言以慰之。歲辛丑二月三日,帝疾篤,醫言脈 已絕,皇后不知所為,召楚材問之,對曰:「今任使非人, 賣官鬻獄,囚繫非辜者多。古人一言而善。熒惑退舍, 請赦天下囚徒。」后即欲行之,楚材曰:「非君命不可。」俄 頃,帝少蘇,因入奏請肆赦。帝已不能言,首肯之。是夜 醫者候脈復生,適宣讀赦書時也,翌日而瘳。

《世祖本紀》:中統元年三月辛卯,陝西宣撫使廉希憲 言,「高麗國王嘗遣其世子倎入覲,會憲宗將兵攻宋, 倎留三年不遣。今聞其父已死,若立倎,遣歸國,彼必 懷德於我,是不煩兵而得一國也。」帝是其言,改館倎, 以兵衛送之,仍赦其境內。

中統四年秋九月壬午,「河南、大名兩道宣慰司所獲 宋諜王立、張達、刁俊等十八人,遇赦釋免,給衣服遣 還。」

至元十六年八月戊子,海賊賀文達率眾來歸文虎, 文虎以所得銀三千兩來獻。有旨釋其前罪,官其徒 四十八人,就以銀賜文虎。己亥,海賊金通精死,獲其 從子溫,有司欲論如法,帝曰:「通精已死,溫何預焉。」特 赦其罪。

《曹伯啟傳》:伯啟字士開,延祐元年,遷刑部侍郎。丞相 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 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從容言曰:「犯在赦前。」 丞相雖甚怒,莫之奪也。

《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二月辛卯,西僧灌頂疾,請釋 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 良,何福之有?」

《文宗本紀》:「王順二年七月己卯,以雲南既平,惟祿余 等懼罪竄伏,降詔曲赦之。辛巳,只兒哈答兒坐罪當 流遠,以唐其勢舅氏,故釋之。」

《金臺紀聞》:袁凱字景文,別號海叟,有《海叟集》行於世, 國初詩人之冠冕,吾鄉人,仕為御史。太祖高皇帝嘗欲戮一人,皇太子懇釋之,召凱問曰:「朕欲刑之,而東 宮欲釋之,孰是?」凱對曰:「陛下刑之者,法之正;東宮釋 之者,心之慈。」太祖怒,以為凱持兩端,下之獄。凱下獄, 三日不食,太祖遣人勸之食,已而宥之。每臨朝見凱, 嘗曰:「是持兩端者。」

《聖君初政記》:上惡游手者,和州縛一人至,指甲長尺 餘。上欲加刑,陶安諫曰:「此人雖不勤業,亦不為惡,請 陛下赦之。」上遂解其縛,謂安曰:「微卿言,幾殺無辜矣。」 《明大政紀》:洪武九年八月丙申,御史大夫汪廣洋、陳 寧劾韓國公李善長、李祺父子孤恩失禮,請付法司 正其罪。詔姑宥之。十月壬子,監察御史吉昌等劾秦 「府右相夏原吉奏事僭行左門,非禮。」詔皆宥之。 洪武十年十一月丁亥,江夏侯周德興有罪下獄,上 特赦之。

《翦勝野》。聞陶學士安既歿,其子尋以事見僇,家人四 十餘人悉坐罪從軍,喪亡之餘,軍衛收完伍,而家無 餘丁。安妻莫可控訴,乃裹素裳赴京師,擊鼓求見。帝 異其容儀,問曰:「今媼為誰?」安妻頓首曰:「妾陶安之妻 也。」帝泫然曰:「是陶先生之嫂乎!」言及陶先生,使人心 懷愴然。又曰:「嫂有子乎?」對曰:「妾不肖。」子二人咸伏辜 「死,家人四十餘悉補軍伍。今以缺丁,州司督妾就道, 犬馬餘年,無足顧惜。惟陛下念先學士安一日之勞, 使妾得保首領入溝壑。」帝允之,立召兵部臣諭之曰: 「朕渡江之初,陶先生首與先後蒙涉諸難,功在鼎彝, 形神入土,子姓殘落,深可憫念。今即赦四十餘軍,還 養老嫂,汝其毋緩。」於是安妻辭謝而出。

《明大政紀》:「洪武十二年三月戊辰,江西參政劉璉以 罪下獄,上以基故,特宥之。」

《翦勝野》聞洪武十三年五月四日,雷震謹身殿,帝親 見火焰自空中下,乃再拜曰:「上帝赦臣,臣赦天下。」或 曰:雷火遶身追帝,蓋帝時刑戮過厲,故云。

《明大政紀》:「洪武十四年二月,嘉浦江鄭湜爭入獄,擢 為福建布政司參議。鄭氏素以孝義聞,時胡惟庸既 敗,四方有仇怨相告訐者,指為胡黨,率坐重獄。及是 有訴鄭氏交通惟庸者,湜兄弟六人,吏捕之急,諸兄 爭欲行,湜曰:『弟在,其忍使諸兄罹刑辟』?獨詣吏請行。 仲兄濂先有事京師,暨弟至,迎謂曰:『吾家長當任罪, 弟無與焉』。」湜曰:「兄老,吾往辯之。萬一不直,弟當伏辜。」 二人爭入獄。上聞之,俱召至廷,勞勉之。謂廷臣曰:「有 人如此,而肯從之,為非耶?」即宥之。詔賜酒食,擢為參 議,賜冠帶襲衣。

洪武十八年七月,鎮江丹徒知縣胡孟通、縣丞鄒伯 高以事就逮,耆民數十人詣闕,訴其撫民有方。詔釋 之,仍遣使以酒勞之。十月癸巳,詔工部「釋孟子世孫 有罪輸作者,仍詢聖賢之後,在輸作者,依例釋之。」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麓川思倫發遣把事招 綱等來訴犯邊,由其下力斯郎所為,乞貸其罪,願輸 貢賦。命通政經歷楊大用齎敕往諭,修《臣禮》宥之。 洪武二十三年二月癸卯,宥給事中彭與民等罪。先 是,上咎六科給事中記旨意增減失實,覆軍籍奏報 不明,俱繫獄。適與民父九霄來朝,陳情「乞眚災肆赦, 屈法伸恩,俾磨礪歲年萬一。」上憫其情,宥之。於是同 犯者十七人皆獲免。

洪武二十六年九月丙辰,工部尚書嚴震直弟侄不 法,命自訊。獄成具奏。上以震直不欺,釋之。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詔宥禮部主事蓋霖死罪。霖以 事繫獄,霖父伏闕言:「霖以菲材授任,觸犯國法,罪當 大辟,雖死莫贖。但臣年老,父子之情,有所不忍。願次 男從軍,以贖其死罪。」上憫其言,特宥之。

洪武三十年九月庚戌,征西將軍長興侯耿炳文遣 陝西、四川都指揮同知,分兵捕擒沔縣逆賊高興福, 及其黨汪伯工、陳妙貫、楊文槔等,悉誅之。宥其脅從 為軍者,凡四千餘人。十一月宥武定侯郭英罪。時英 自陝西還,監察御史裴成祖劾英私養家奴百五十 人,又擅殺男女五人,請治其罪。上以英功臣,詔勿問。 左僉都御史張春、都給事中馮嶧等執奏不已;又命 諸戚里大臣議其罪,使知所警;已而宥之。

洪武三十二年五月,岳州教諭程濟上言西北兵起, 大難在宗室中。逮至京下獄。帝將殺濟,濟大呼曰:「陛 下且囚臣,至期無兵,臣死未晚。」遂繫之。已而兵果起, 赦之。

洪武三十三年十月,召曹國公李景隆還,赦不誅。黃 子澄慟哭曰:「景隆出師,觀望二心,不亟誅,何以謝祖 宗、厲將士?」練子寧亦執景隆於朝,且哭且數請誅,皆 不聽。子澄慟哭曰:「大事去矣。誤薦景隆,萬死不足贖 誤國之罪。」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宥前御史尹昌隆。初,《靖難》兵南 下,昌隆上言:「今事勢日去,而北來章奏有『周公輔成 王之語,不若罷兵息戰,許其入朝。彼既欲伸大義於 天下,不應便相違戾。設有蹉跌,便須舉位讓之,猶不 失藩王也。若沉吟不斷,禍至無日。進退失據,雖欲求為丹徒布衣,不可得矣』。」不報。及是,按名捕治姦黨,昌 隆被執,將就刑,當陛大呼曰:「臣曾上章,勸以位讓陛 下,奏牘尚存,可覆案也。」上乃命停刑,閱其奏,流涕曰: 「火燒頭,若早從此言,南北生靈可免酷禍,朕亦無此 勞苦也。」詔貸其死。八月,以岷王楩與西平侯沐晟交 惡,賜諭宥之。

《高坡異纂》程濟,朝邑人。有仙術,不知何所承授。嘗為 四川岳池縣教諭,地相去數千里,旦暮寢食,未嘗離 家,而日治岳池事不廢。革除中,上書言西北方兵將 起,當預為之備。朝廷以其言妖妄惑世,繫至京,將寘 重典。濟曰:「陛下幸且赦臣,及期無驗,就戮未晚也。」及 期,靖難師起,遂赦出之。使護軍北行,戰於徐州,大捷。 會曹國公師退。文皇至江上,濟亡命,不知所終。 《明大政紀》:永樂二年二月己丑,刑科給事中奏,「強盜 有年十五以下者,亦當被刑,不宜免死。」上以童穉,宥 之。十一月甲辰,上御奉天門錄囚,多所矜宥。尚慮有 枉抑者,命錦衣衛指揮程遠、鴻臚寺少卿劬旃等更 從容審之,果其有辭,即來白江浦知縣周益以罪當 刑,其妻梅氏訴「益母老無養,願代夫死。」上憫其情,特 宥之。

永樂四年十一月,左都御史陳瑛劾「戶部人才高文 雅言時政狂妄,請寘之法。」詔宥之。

永樂八年三月己酉,左都御史陳瑛啟「蘇州妖婦鄒 氏,誣降邪神,當絞。其子梁何往,屢乞代死。」皇太子曲 宥其死,命杖遣之。八月丁酉,監察御史李琳言:「福建 各鹽場累歲虧折課,乞論官吏罪。」上知煎辦之難,遣 人馳驛宥之。

永樂九年三月丙子,有縣官坐贓罪謫戍邊,以年踰 七十,擊登聞鼓,乞哀矜,當改過自效。命屈法宥之,令 還鄉為民。丁丑,中軍都督劉江守遼東,不謹斥堠,致 賊入寨殺官軍。上怒,遣人斬江首,既而宥之,使圖後 效。壬午,六科給事中曹閏等劾五軍都督府掌府事 成國公朱勇、魏國公徐欽、定國公徐昌吉、永康侯徐 忠、右都督郭義監試襲職。武官縱家僮奪其弓槊,法 司奉旨追捕,勇等蔽不與,請正其罪。上命錦衣衛悉 捕其僕付法司,勇等姑宥其罪。五月庚午,進士王彥 自陳:「臣家安福,與奸惡外姻有連。臣雖中進士,實罪 人,應就繫。」上諭:三法司:「成材勿棄。且有罪,能自陳,可 矜。」并其家宥之。

永樂十年六月癸亥,刑部侍郎張本言:「浙江送至奸 惡鄭公智,外親宋濂之孫,請罪如法。」上以濂勞,宥之 遣歸。

永樂十二年閏九月,逮東宮輔導尚書蹇義、學士黃 淮、諭德楊士奇、洗馬楊溥、芮善、司經局正字金問等 至中途。尋宥蹇義回京師,下學士黃淮等於錦衣獄。 尋釋楊士奇復職。先是,上以皇太子所遣使迎車駕 緩,且奏書失辭,曰:「此輔導者之不職。」遂徵黃淮。是日, 淮先至,諸司交奏其罪,遂下獄。後二日,楊士奇及司 經局正字金問至。上曰:「楊士奇姑宥之。朕未嘗識金 問,何以得侍東宮?」命法司鞫之。已而召士奇至前,親 問東宮事。士奇叩首言:「殿下孝敬誠至,凡所稽違,皆 臣等之罪。」上悅而罷。於是行在部院諸司交章奏士 奇罪不宜獨宥。乃下錦衣衛繫之。未幾,特宥復職,遂 徵楊溥、芮善相繼下獄,皆以《金問》辭連之也。

《備遺錄》:永樂二十二年,仁宗即位,御扎付禮部尚書 呂震曰:「建文中姦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屬初發 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 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

《明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錦衣衛指揮使王節 等奏,「比來上直校尉,屢失所懸銅牌,請治罪。」上以赦 前原之曰:「昨日下詔赦有罪,今日遽罪赦前事,何以 示信?其勿治。」

正統四年三月,逮巡按湖廣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 尋宥之。

正統八年七月,太監王振誣搆國子祭酒李時勉,傳 旨荷枷國學門。監生石大用乞以身代,號哭奔走闕 下,上疏求解者數千人,命釋之。初,王振勢傾中外,每 進香文廟,司成設茗延款,至時勉獨否。振銜之,令人 密廉其事,無所得。彝倫堂前有大樹,是許平仲手植, 時勉嫌其一面陰翳,妨諸生班列,稍命伐去旁枝。振 遂聲罪,以為擅伐官木,私家用傳聖旨,以百斤枷枷 之,肆諸成均。前時為三械,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鑑同 枷。時勉之械特重數斤,而竅極隘,不可飲食。鑑請易 之,時勉不可賴。會昌伯孫繼宗言於太后,太后邀上 言之,乃知振所為也,即飛詔赦之。

景泰四年正月,草場火,朝廷欲寘典守者罪,大理寺 卿薛瑄力辯其無辜,宥之。

景泰七年八月,內閣陳循子英、王文子倫入試,皆不 中式。循等論奏劉儼、黃諫二人閱卷不公,訐監試御 史林鶚、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摘策題「有無正統」等 語,以激帝怒。請如洪武間罪劉三吾等例,重開科考試。上令翰林院覆閱,取中式卷。高榖懼儼等禍且不 測,欲為申救。早朝奏事畢,出班跪稱:「臣高榖有言。」因 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子與寒士並進已不 可,況又不安於命,欲搆考官可乎?」由是儼等得釋。 彭公《筆記》:「戊寅年二月,上聖烈慈壽皇太后尊號詔 告天下。詔草已進訖。予謂李公曰:『此事前所未有,宜 有恩典及人』。」李曰:「先年兩赦,數赦非所宜。」予曰:「非謂 赦也,但行優老之政為宜。若朝官父母年七十者與 誥敕,百姓年百歲與冠帶,是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意思。如此恩典,斯與上徽相稱。」李公喜曰:「是好。」擬《仁 政》數條進呈,上大悅,命即行之。

《明大政紀》:「成化元年十月,兵科給事中袁溰奏荊、襄 流賊為患,劾總兵、撫案三司李震、王恕、王儉等誤事。 上悉宥之。」

成化三年五月,提督兩廣都御史韓雍、總兵歐信奉 旨自陳隱匿賊情罪狀,特宥之。

成化四年九月,兵科給事中黃旻等三人具疏於御 前面進。上曰:「進疏自有舊規。旻等紊亂朝儀,本當治 罪,姑宥之。」十月,吏部等衙門尚書李秉等,俱午朝失 期,不及入侍,聯名待罪。上宥之曰:「爾等嘗以勤政為 言,及朕視午朝,卻又怠惰,既認罪,姑宥之。」

成化五年閏二月,禮部侍郎葉盛等奏「勘過南京侍 郎章綸、都御史高明考察事。」命俱宥之。

成化九年二月,陜西總兵白玉、巡撫馬文升以「虜寇 入境,隄備不嚴」,兵部奏「請究治」,上宥之。

弘治九年十月,給事中呂獻劾「壽寧侯不宜入後庭。」 詔杖三十,繫錦衣衛獄,尋釋之。

弘治十三年九月,兵科都給事中叢蘭率臺諫申救。 中官何文鼎,以直言得罪下獄,尋釋之。

弘治十七年九月,上欲置大理寺少卿吳一貫「重辟。」 以刑部尚書閔珪、左都御史戴珊申救,宥之。

正德二年十二月,劉瑾誣巡撫湖廣都御史劉纓擅 闢荊、夔道路,不先奏請詔獄,賴廷臣論救釋之。 正德三年正月,逮李夢陽下錦衣衛獄,以修撰康海 申救,釋之。

正德十三年三月,南道御史林有年諫取「活佛」,忤旨, 逮詔獄。南京兵部尚書喬宇疏救,詔釋之。

《近峰記略》:林俊劾繼曉下詔獄,禍在不測。懷恩叩頭 諫曰:「不可也,自古未有殺諫官者。」上怒,以御硯擲之, 恩以首承之,不中,推仆其几。恩脫帽解帶,於御前號 哭不起。上命左右扶出,恩謂錦衣官曰:「若等諂事梁 方,合謀傾俊,俊死,若等不得獨生。」上不得已,解俊獄。 章瑾以寶石媚上,恩諷兵書俞子俊諫之,俞謝不敢。 恩,嘆曰:「吾固知外廷無人也。」

《窺天外乘玎璫》玉珮之製,原無紗袋,嘉靖中,世廟升 殿,尚寶司卿謝敏行捧寶玉珮飄颻,偶與上珮相勾 連不解,敏行惶怖跪,世廟命中官為之解,而敏行跪 不能起,又命中官掖之,赦其罪。因詔中外官俱製珮 袋,以防勾結,縉紳便之。獨太常寺官以駿奔郊廟,取 鏗鏘聲不袋如故。

赦宥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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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釋詁》:「赦,舍也。」赦者,放置也。《虞書舜典》云:「眚災 肆赦。」

古諺、《古語》:「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

「一歲數赦」,好兒喑啞。

《管子·立政篇》:「首憲五鄉之師,出朝,遂於鄉官,致於鄉 屬,及於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 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 赦。」

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 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 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 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 赦。

《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

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 令」,罪死不赦。

《五輔》篇:「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

《法法》篇:「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 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 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

《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 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 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

《小問篇》:公又問曰:「吾欲行廣仁大義,以利天下,奚為 而可?」管子對曰:「誅暴禁非,存亡繼絕而赦無罪,則仁 廣而義大矣。」公曰:「吾聞之也:夫誅暴禁非而赦無罪者,必有戰勝之器,攻取之數,而後能誅暴禁非而赦 無罪。」

《莊子在宥》篇:「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 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 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亢倉子·政道》篇:「《史刑》曰:『眚災肆赦,赦不欲數。赦數則 惡者得計,平人生心,而賢良否塞矣。人有大為賊害, 官吏捕獲,因廣條引,誣陷貞良,闊遠牽率,冀推時序, 卒蒙赦宥。遇賊害者,訖無所快,自毒而已。由是平人 遽生黠計,吏勞政酷,莫能鎮止。此由數赦之過也。夫 人之所以惡為無道,不善者,為其有罰也;所以勉為 有道行義者,為其有賞也。今無道不義者赦之,而有 道行義者被害而不賞,欲人之就善也,不亦難乎』?」 《韓非子內儲說上》:「董閼于為趙上地守,行石邑山中, 澗深峭如牆,深百仞,因問其旁鄉左右曰:『人嘗有入 此者乎』?對曰:『無有』。」曰:「『嬰兒,癡聾狂悖之人嘗有入此 者乎』?對曰:『無有』。」「牛馬犬彘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 董閼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治之無赦,猶入 澗之必死也,則人莫之敢犯也,何為不治之?」

《淮南子時則訓》:「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 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其有相侵奪,罪之不赦。」 《說山訓》:「或曰知其且赦也而多殺人,或曰知其且赦 也而多活人。」其望赦同,所利害異,故或吹火而然,或 吹火而滅,所以吹者異也。

《漢舊儀》:「踐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 以下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命 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 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吏傳廐車馬行屬縣,解 囚徒。

《潛夫論》:或三辰有候,天氣當赦,故人從之,施德也。 《華陽國志》,丞相諸葛孔明時,有言公惜赦。亮答曰:「治 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願為赦。先帝亦 言: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言理亂之道悉矣, 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升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也?」 《太平御覽》,傅子曰:「若親貴犯罪,大者必議,小者必赦, 是」縱封豕於境內,放長蛇於左右也。

《尚書大傳》曰:「有過必赦,小罪勿增,大罪勿赦。老弱不 受刑,有過不受罰。故老而受刑謂之悖,弱而受刑謂 之剋,不赦有過謂之賊。故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與 其增以有罪,寧失過以有赦。」

《風角書》曰:「春中寅日,風高去地三四丈,鳴條從申上 來,為大赦,期六十日。」

又曰:「候赦法,冬至後盡丁巳之日,南風從已上來,滿 三日以止,必有大赦。」

《望氣經》曰:「黃氣四出註,期五十日赦。」

《談苑》:宋孝王問司天膺之後魏北齊赦日樹金雞事, 膺之曰:「按《海中星占》云:『天雞星動為有赦。北齊赦日, 令武庫設金雞於闕門右,撾鼓千聲,宣赦建金雞』。」或 云起於西京呂光。究其旨,蓋西方生兌,為澤,雞者巽 之神,巽為號令,故合二物制其形,揭長竿,使眾人睹 之。

《談錄》:晉公嘗云:「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可觸機, 繫於宸斷,所貴行事歸功恩於主上耳。」嘗有一臣僚 判審刑院,因進呈一官員犯贓罪案,真宗方讀案,遲 回間欲寬貸之,未有聖語,其判院輒便奏云:「此是魏 振男。」因茲真宗便嚇怒云:「是魏振男,便得受贓,便得 為不法。」拂下其案云:「依法正行。」遂處死。後來有一知 院,因觀前車覆轍,每奏事,兢懼取進止。忽復有詞科 臣僚犯贓罪案進呈,真宗問云:「如何?」遂奏云:「此人悉 以當辜。」聞說涕泣云:「玷陛下之與科名,孤陛下之所 任使,更無面得見陛下,更無面得見朝廷,惟俟一死 而已。」真宗聞之云:「特與貸罪安置。」

《續明道雜志》:蘄州一日有赦書至,云乃紹聖五年五 月朔受傳國寶赦也。郡官未知赦囚,請問太守,其守 妄人也。曰:「此赦以近修大慶殿成耳。」乃是赦文中有 一句云:「告成大慶記。」唐人有得友人書云「改年多感」, 即宣傳云近改多感元年,正類此事。

曲洧舊聞。國朝以來,凡州縣官吏,無問大小,其受代 者,必展刺交相慶謝。蓋在任日除私過外,皆得以去 官原免,其行慶謝之禮,為此故也。自新政初頒,大臣 恐人情不附,乃有不以赦降去官原減指揮,自是成 例。而命官有過犯,雖經赦宥及去官,必取旨特斷,以 此恩霈悉為空文,而公卿士大夫莫有釐正之者 《綱目》疑誤。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 決杖。《綱目》條下云:「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 當從坐,大理少卿趙綽問訴,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 未決,不敢退』。帝乃釋之。按《通鑑》,摩訶當從坐。上曰:『世 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 因赦摩訶。綽因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 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 特捨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令摩訶從坐而帝特赦之耳。《綱目》誤耳。

《清波雜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高宗即位赦書:「應蔡 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王師成、譚稹及子孫皆誤國 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敘。」二日,降手詔:「宣仁聖 烈皇皇后保祐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姦臣懷私,誣衊 聖德,著在國史,以欺後世。可令國史院別差官摭實 刊修,播告天下。其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 不得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議者謂中興新政孰 先於此,抑推原禍亂之自云。

《螢雪叢說》,洪內翰景盧主泮三山,以林少穎為書學 諭,講「帝釐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堯典》之所以可 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槁飫。」略之可也。惜乎林書不 載此說,予故表而出之。嘗見王虛中談及林少穎、呂 伯恭講究書學,皆有所得,各有所見,學者當詳復其 為訓。若前人解《書》言「宥過無大,刑故無小」,乃謂赦宥 其過誤者,雖大亦宥之;刑責及特故過,雖小亦刑之。 如此,則於辭上脫「無」字,添「雖」字矣。是其辭已不明也。 若失火而延及官庫,此過誤也,此大者也,其可宥乎? 若馳馬而蹂死小兒,此過誤也,此大者也,其可宥乎? 是其理已不安矣。若命人守果實,拈以小果食之,此 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若命人守舍,而窗穴之小 竅以窺其外,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是其理已 不安矣,則若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誅,豈聖人之 法哉?若曰「宥過誤則無大者」,謂小者則宥,大者則不 宥,所以使人警畏,非敢懈怠也。若曰「刑特故者則無 小者」,謂稍大則刑,小者則不刑,所以示吾寬德,非為 苛細也。宥過無大,是「以見聖人之義;刑故無小,是以 見聖人之仁。」是說蓋得於伯氏。俞君從、俞夢達平時 有得於《書》學者如此。

《芥隱筆記》:東坡試《刑賞忠厚之至論》,其間有云:「皋陶 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梅聖俞以問蘇出何書,答曰: 「想當然耳。」此語蘇蓋宗曹孟德問孔北海:武王伐紂, 以妲己賜周公,出何典?答曰:「以今準古,想當然耳。」一 時猝應,亦有据依。

《熙朝樂事》:七月十五日,俗傳為中元節,地官赦罪之 辰。人家多持齋誦經,薦奠祖考。攝孤判斛,屠門罷市。 僧家建盂蘭盆會,放燈西湖及塔上河中,謂之「照冥。」 官府亦祭郡邑厲壇。張伯雨西湖放燈。

《宦遊紀聞》:雲南之南一番國,其俗尚釋教,人有犯罪 應誅者,其國主捕之,其人恐急,奔往某寺中,抱佛腳, 知悔過,願髡髮為僧,不敢蹈前非。主許之,竟貰其罪。 遂髡髮環耳,衣禪衣,守禪教。故其國人為僧者多,常 有人入中國,皆自稱番僧,而莫知其故。俗諺云:「閒時 不燒香,急來抱佛腳。」蓋本諸此。

赦宥部外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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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苻堅載記》:堅僭位五年,鳳凰集於東闕,大赦其 境內,百僚進位一級。初,堅之將為赦也,與王猛、苻融 密議於露堂,悉屏左右。堅親為赦文,猛、融供進紙墨, 有一大蒼蠅入自牖間,鳴聲甚大,集於筆端,驅而復 來。俄而長安街巷市里人相告曰:「『官今大赦』。有司以 聞,堅驚謂融、猛曰:『禁中無耳屬之理,事何從泄也』。」於 是敕外窮推之,咸言有一小人,衣黑衣,大呼于市曰: 「官今大赦。」須臾不見。堅歎曰:「其向蒼蠅乎!聲狀非常, 吾固惡之。《諺》曰:『欲人勿知,莫若勿為。聲無細而弗聞, 事未形而必彰者。其此之謂也』。」

《報應記》:「後魏盧景裕,字仲儒,節閔初,為國子博士,信 釋氏,註《周易》《論語》。從兄神禮據鄉人反叛,逼其同力 以應西魏,繫晉陽獄,至心念《金剛經》,枷鎖自脫。齊神 武作相,特見原宥。」

隋杜之亮仁壽中為漢王諒府參軍後諒於并州舉 兵反敗亮與僚屬皆繫獄亮惶懼日夜涕泣忽夜夢 一僧曰:「汝但念誦金剛經即此厄可度至曉即取經 專誠習念及主者並引就戮亮身在上中唱者皆死 惟無亮姓名主典之者皆坐罰俄而會赦得免顯慶 中卒於黃州刺史。」

《酉陽雜俎》:僧一行博覽無不知尢,善於數,鉤深藏往, 當時學者莫能測。幼時家貧,鄰有王姥,前後濟之數 十萬,及一行開元中承上敬遇,言無不可,常思報之。 尋王姥兒犯殺人罪,獄未具,姥訪一行求救,一行曰: 「姥要金帛,當十倍酬也。明君執法,難以請求,如何?」王 姥戟手大罵曰:「何用識此僧!」一行從而謝之,終不顧 一行心計渾天寺中工役數百,乃命空其室,內徒大 瓮於中,又密選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謂曰:「某坊某 角有廢園,汝向中潛伺,從午至昏,當有物入來,其數 七,可盡掩之。失一則杖汝。」奴如言而往。至酉後,果有 群豕至,奴悉獲而歸。一行大喜,令寘瓮中,覆以木蓋, 封以六一泥,朱題梵字數十,其徒莫測。詰朝,中使叩 門,急召至便殿。元宗迎問曰:「太史奏昨夜北斗不見, 是何祥也?師有以禳之乎?」一行曰:「後魏時失熒惑,至 今帝車不見。古所無者,天將大警於陛下也。夫匹夫匹婦不得其所,則隕霜赤旱,盛德所感,乃能退舍。感 之切者,其在葬枯出係乎釋門,以瞋心壞一切善,慈 心降一切魔。如臣曲見,莫若大赦天下。」元宗從之。又 其夕,太史奏北斗一星見,凡七日而復。成式以此事 頗怪,然大傳眾口,不得不著之。

《甲申雜記》:內侍劉永達奉命北嶽祈雨,久之不應,召 群巫訊之,皆不驗。或謂一巫甚驗,劉亟召之,巫甚倨 慢,曰:「嘉應侯也。」劉曰:「嘉應侯爵豈憑女巫自售?」巫叱 怒不已,劉曰:「侯之廟在京師何地?」巫妄指他所,劉遂 加鞭捶,久之,巫乃服,曰:「我北京左藏庫庫子也。」因盜 官錢三十貫,為同輩告首,乃召告者入庫交錢,遂殺 之,既而自刃死。初亦莫知死也,如大昏醉中,莫知身 世所在。一日,忽省入其家,見其妻哭於門,問之,妻曰: 「爾死三日矣。」入門,尸臥地上。將投尸中,為群鬼所執, 詣一大府,主者俾赴獄。每碓磨刀割之際,血肉糜爛 如泥,獄卒取泥肉成堆聚之。須臾大風至,復成人,晝 夕無時,其苦不可言。數遇恩赦,忽傳天有赦,眾獄頓 止。出門列坐聽赦,其中召一人出,告之曰:「爾家作功 德,天赦爾。」其人遂騰空而去。語畢,獄具悉至如前。因 其人之有赦,眾囚停息纔頃刻耳。如是三年得出,猶 日受鐵杖三千得出。初亦不知杖從何來,杖畢得以 恣行。一日,遇千騎萬乘而來,屯於村旁草莽間,問其 左右,曰:「天齊仁聖帝,每歲一詣議事,我輒告其人曰: 『願緣化於此,作一行宮』。其人入白,久之出曰:『詔可矣』。 是日鐵杖遂止。因附此巫道人吉凶化錢營廟,今垂 成矣。」劉異之,為作諸功德薦拔之。後數日,巫詣劉謁, 告曰:「陰府來追聽赦。」既而熟睡不省。兩日後復醒曰: 「初至大府,宣赦如常時,既而知赦專為我也。」方欣悅, 而主者曰:「殺人為盜,在法不赦,且令歸,當上請。」後四 日復謁,告曰:「又有赦矣。」既至,主者召我詣前曰:「上帝 有命,內侍劉永達非親非舊,特赦之。緣汝罪大,令作 女子。」遂再拜泣涕稱謝,巫囚仆於地。翌日,巫失所附, 經縣論告,劉與錢帛謝,遣之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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