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28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二十八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八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藝文一

  宗廟祝嘏辭       後漢蔡邕

  九祝辭           前人

  宗廟迭毀議         前人

  祥祫議          晉杜預

  廟設次殿議         摯虞

  代百寮慰七廟追崇先祖表  唐李嶠

  加籩豆議          崔沔

  加籩豆議         楊仲昌

  朝獻太清宮賦        杜甫

  朝享太廟賦         前人

  禘祫議           韓愈

  代齊賈二相賀遷獻懿二祖表  呂溫

  遷廟議           元稹

  為兄後議         宋劉敞

  論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   歐陽修

  廟議            韓維

  嚴宗廟           孫洙

禮儀典第二百二十八卷

宗廟祀典部藝文一 编辑

《宗廟祝嘏辭》
後漢·蔡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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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曾孫皇帝某,敢昭告於皇祖高皇帝,各以后配。昔 受命京師,都於長安,享國十有一世,歷年二百一十 載。遭王莽之亂,宗廟隳壞。世祖復帝祚,遷都洛陽,以 服土中,享國一十一世,歷年一百六十五載。予末小 子,遭家不造,早統洪業,奉嗣無疆。關東吏民,敢行稱 亂,總連州縣,擁兵聚眾,以圖叛逆,震驚王師,命將征」 服股肱大臣推皇天之命,以己行之事,遷都舊京。昔 周德缺而《斯干》作,應運變通,自古有之。於是乃以三 月丁亥來自雒。越三月丁巳,至於長安。飭躬不慎,寢 疾旬日。賴祖宗之靈,以獲有瘳。吉旦齊宿,敢用潔牲。 一元大武,柔毛剛鬣,商祭明視,薌合嘉蔬,香萁鹹鹺, 豐本明粢,醴酒,用告遷來。尚饗。

《九祝辭》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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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皇帝使工祝承「致多福無疆於爾嗣曾孫皇帝,使 爾受祿於天,宜此舊都,萬國和同,兆民康乂,眉壽萬 年,子子孫孫,永守民庶,勿替引之。」

《宗廟迭毀議》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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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位, 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 昔以功德茂盛,尊崇廟稱,孝文曰太宗,孝武曰「世宗, 孝宣曰中宗。」時忠正大臣夏侯勝猶執議欲出世宗, 至孝成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經 傳義,謂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考據慎重,不敢私其 君父,若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 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 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溥大,海內賴祉,廟稱「肅 宗。」比方前事,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 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 夏侯之直,故遂衍溢,無有方限。今聖朝遵古復禮,以 求厥中,誠合事宜。《禮》傳封儀,自依家法。今不知國家 舊有宗儀,聖主賢臣所共創定,欲就六廟,黜損所宗, 違先帝舊章,未可施行。臣謹按《禮制》,七廟三昭三穆, 與太祖七。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 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制,亦不敢毀。元 帝於今朝九世,以七廟言之,則非所宗,八月報酬,可 出元帝主,比惠、景、昭、成、哀、平帝,五年一致祭。孝章帝、 孝桓帝親在三昭,孝和帝、孝順帝、孝靈帝親在三穆。 廟親未盡四時常陳孝明以下,穆宗、敬宗、恭宗之號, 皆宜省去,以遵先典,殊異祖宗不可參並之義。今又 總就一堂,崇約尚省,不復改作,惟主及几筵應改而 已,正數世之所闕,為無窮之常典,稽禮制之舊則,合 神明之歡心,臣愚戇議不足採。臣邕頓首頓首。

《祥祫議》
晉·杜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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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上古之代,喪期無數。」自殷高宗諒闇,三年不稱 服喪三年,而稱諒闇三年,此釋服心喪之謂。《大戴篇》 曰:「昔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攝政。明 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命祝 雍作頌。」是三年之內時明矣。故今礿祀烝嘗,於是行 焉。昔仲尼之制《春秋》也,因魯史以明王法。喪中之祥 祫,譏貶之文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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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設次殿議》
摰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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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故事》,天子為次殿於廟殿之北東,天子入自北門。新禮:「設次殿於南門中門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門。」 虞議從之。

次殿所以為解息之處。凡適尊,以不顯為恭,以由隱 為順,而設之於上位。入自南門,非謙厭之義。宜定新 禮,皆如舊說。

《代百寮慰七廟追崇先祖表》
唐·李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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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等言:「臣聞享帝立廟,陳乎太極之典;尊祖配天, 載乎厥初之頌。蓋用嚴宗虔祀,敦孝睦親,以修海內 之職,以崇天下之訓,斯千帝百王之所因襲也,四學、 《三雍》之所講論也。」伏惟大周繼天作聖,踵武嗣徽,湛 恩洎於行葦,崇構興於綿瓞。陛下纂祖宗之洪緒,資 聖神之睿問,乾坤合德,日月在躬,利澤浹幽顯,光明 「燭宇宙,用能誕膺休曆,丕臨大寶。近惟神祇福祿之 祚,遠想《稼穡》艱難之業。」后稷以弼諧大舜,隆姬錫受 命之符;太皇以翼亮有唐,聖武當《樂推》之運。七百之 鴻基不墜,九五之尊位以光。「天休薦委,靈命再集,豈 非積善累慶,深仁厚德之致歟?」夫源長者流深,道悠 者利博。是以商廟觀德,享祀彌乎七代;牧野追尊,行 號光於三葉。今者徽章改物,鍾石變音,神靈扶更始 之運,億兆慶維新之業。宜其憲章典禮,損益質文,奉 嚴祀之𢘆事,採褒崇之故實。三昭三穆,對於不遷之 祖;八簠八簋,存乎如在之敬。然後上以化下,卑不臨 尊,弘《詩人》永錫之義,合《周易》「大觀」之象。豈惟祖考來 格,實懷安樂之心。故亦「夷夏式瞻。」載「雍熙之福。伏 願浚發皇鑒,時流天璽,考經籍哲王之典,雜縉紳先 生之議。涓時擇日,冊祝備禮。臣等得參陪振鷺,洗滌 大牲。承奔走之下列,觀肅邕之盛典。一人有慶,子孫 承永保之祥;四海宅心,臣下得自安之地。」無任懃懇 之至。

《加籩豆議》
崔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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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伏準今月十八日恩赦節文,宗廟致享,務在豐 潔,禮經沿革,必本人情,籩豆之薦,或未能備物者。謹 按《太常奏狀》,陸海所產,鮮美之味,隨所有者,皆充祭 用。今既須豐,理應加數。宗廟之奠,每座籩豆各加十 二者。臣竊聞識禮樂之情者能作,知禮樂之文者能 述。述作之義,聖賢所重;禮樂之制,古今所崇。變而通」 之,所以久也。所謂變者,變其文也;所謂通者,通其情 也。祭祀之興,肇於太古。人所飲食,必先嚴獻,未有火 化。茹毛飲血,則有毛血之薦,未有麴糵汙樽抔飲,則 有元酒之奠。施及後王,禮物漸備,作為酒醴,伏其犧 牲,以致馨香,以極豐潔,故有三牲八簋之盛,五齊九 獻之殷。然以神道至元,可存而不能測也;祭禮至敬, 可備而不敢廢也。是以血腥爓孰,元樽犧象,靡不畢 登於明薦矣。然而薦貴於新,味不尚褻,雖則備物,猶 存節制,故《禮》云「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 咸在」,備物之情也。又曰:「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 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此節制之文 也。鉶俎籩豆簠簋樽罍之實,皆周人之時饌也,其用 通於燕饗賓客,而周公制禮,咸與毛血元酒同薦於 先。晉中郎盧諶,近古之知禮者也,著《家祭禮》,觀其所 薦,皆晉時常食,不復純用禮之舊文。然則當時飲食, 不可闕於祀祭明矣。是變禮文而通其情也。我國家 由禮立訓,因時制範,考圖史於前典,稽周漢之舊儀, 清廟時饗,禮饌畢陳,用周制也,而古式存焉;園寢上 食,時膳具設,遵漢法也,而珍味極焉。職貢來祭,致遠 物也;有新必薦,順時令也。苑囿之內,躬稼所收,蒐狩 之時,親發所中,莫不割鮮擇美,薦而後食,盡誠敬也。 若此至矣,復何加焉!但當申敕有司,祭如神在,無或 簡怠,增勗虔誠。其進貢珍羞,或時物鮮美,「考諸祀典, 有所漏略,皆詳擇名目,編諸甲令,因宜而薦,以類相 從,則新鮮肥濃,盡在是矣,不必加於籩豆之數也。」至 於祭器,隨物所宜。故大羹,古食也,盛於㽅㽅,古器也; 和羹,時饌也,盛於鉶鉶,時器也。亦有古饌而盛於時 器也。故「毛血」盛於盤,元酒盛於樽。未有薦時饌而追 用古器者,由古質而今文,「便於事也。雖加籩豆十二, 未足以盡天下美物,而措諸清廟,有兼倍之名,近於 侈矣。昔魯人丹桓宮之楹,又刻其桷,《春秋》書以非禮。 禦孫諫曰:『儉,德之恭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恭德,而 君納諸惡,無乃不可乎?是不以越禮而崇侈於宗廟 也』。」又據《漢書藝文志》:「墨家之流,出於清廟,是以貴儉。」 由此觀之,清廟之不尚於奢,舊矣。太常所請,恐未可 行。又按太常奏狀,今酌獻酒爵,制度全小,僅未一合, 執持甚難,不可全依古制,猶望稍須廣大者。竊據《禮》 文,有以小為貴者,獻以爵,貴其小也,不可反制;敬而 非禮,是有司之失其傳也。固可隨失釐正,無待其議 而後革。然禮失於敬,猶奢而寧儉,非大過也。未知今 制,何所依準。請兼詳令式,據文而行。

《加籩豆議》
楊仲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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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伏奉去月二十七日敕,太常卿韋縚奏稱,正月

十八日恩赦節文,籩豆之薦,或未能備物,宜令禮官
考證
學士詳具奏令,諸馨香之物,甘旨新鮮肥濃之味,陸

海所產,皆充祭用。每座籩豆各加十二,酒爵制度,亦 令廣大者。褊學固陋,嘗聞於師,猥參廷議之末,思答 守官之用。謹按《禮》曰:『夫祭不欲煩,煩則黷,亦不欲簡, 簡則怠』。」又鄭元云:「人生尚褻食,鬼神則不然。」神農時 雖有黍稷,猶未有酒醴。及後聖作為醴酪,猶存元酒, 示不忘古。《春秋》曰:「蘋蘩蕰藻之菜,潢汙行潦之水,可 羞於王公,可薦於鬼神。」又曰:「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此 明君人者,有國奉先,敬神嚴饗,豈肥濃以為尚,將儉 約以表誠?則陸海之物,鮮肥之類,既乖禮云之情,而 變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詳也。《易》曰:「樽酒簋貳,用 缶,納約自牖。」此明祭存簡易,不在繁奢,所以一樽之 酒,二簋之奠,為明祀也。抑又聞之,夫義以出禮,禮以 體政,違則有紊,是稱不經。薦肥濃則褻味有登,加籩 爵則事非師古。與其別行新制,寧如謹守舊章。又漢 家園陵,八節上食,自茲以降,代行其典。國初、貞觀之 後,禮法刊定。今陵寢見有「八節之奠,兼朔望常食。聖 心追遠,每物加薦,不敢黷於宗廟,請施之於園陵。」愚 忝主司,顧非知禮,布之執事,惟裁擇焉。

《朝獻太清宮賦》
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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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有一月,天子既納處士之議,承漢繼周,革弊用 古,勒崇揚休。明年孟陬,將攄大禮以相藉,越彝倫而 莫儔,歷良辰而戒吉,分祀事而孔脩。營室主夫宗廟, 乘輿備夫冕裘,甲子王以昧爽,春寒薄而清浮。虛祭 闔逗,蚩尤張;猛馬出騰虯捎,熒惑墮旄頭。風伯扶道, 雷公挾輈,通天台之雙闕,警溟漲之十洲。浩劫礨砢 「萬山颼飀。欻臻於長樂之舍,嵬入乎崑崙之丘。太一 奉引,庖犧在右。堯步舜趨,禹馳湯驟。鬱閟宮之嵂崒, 坼元氣以經搆。斷紫雲而扞牆,撫流沙而承霤。紛隳 珠而陷碧,㸌波錦而浪繡。森青冥而欲雨,赩光炯而 初畫。於是翠蕤俄的,藻藉舒就。祝融擲火以焚香,溪 女捧壺而盥漱。群有司之望幸,辨名物之難究,瓊漿 自間於粢盛,羽客先來於介胄,爍皇祖之儲祉,敬雲 孫而及此,詔軒轅使合符,敕王喬以視履,積昭感於 嗣續,匪正辭於祝史,若肸蠁之有憑,肅風飆而乍起, 揚流蘇於浮柱,金英霏而披靡,擬雜佩於層巔,芝蓋 欹以颯纚,中漎漎以迴復,外蕭蕭而未已。上穆然注 道為,身覺天傾耳,陳僭號於五代,復戰國於千祀。」曰: 「嗚呼!昔蒼生纏孟德之禍,為仲達所愚,鑿齒其俗,窫 窳其孤。赤烏高飛,不肯止其屋;黃龍哮吼,不肯負其 圖。伊神器之臬兀,而小人呴喻。歷紀大破,瘡痍未蘇, 縱群雄之發憤,誰一統於亨衢?在拓跋與宇文,豈風 塵之不殊?此聰廆及堅特,渾貔豹而齊驅。愁陰鬼嘯, 落日」梟呼,各擁兵甲,俱稱國都。且耕且戰,何有何無? 維累聖之徽典,恭淑慎以允緝。茲火土之相生,非符 讖之備及。煬帝終暴,叔寶初襲,編簡尚新,義旗爰入。 既清國難,方睹家給。竊以為數子自誣,敢正乎五行 攸執。而觀者潛悟,或喜至於泣。鱗介以之鳴簴,昆蚑 以之振蟄。感而遂通,罔不具集。仡神光而。「閜。羅詭 異以戢孴。地軸傾而融曳,洞宮儼以嶷岌。九天之雲 下垂,四海之水皆立。鳳鳥威遲而不去,鯨魚屈矯以 相吸。掃太始之含靈,卷殊形而可挹。則有虹蜺為鉤 帶者,入自於東。揭莽蒼,履崆峒。素髮漠漠,至精濃濃。 條㢮張於巨細,覬披寫於心胸。蓋修竿無隙,而仄席 已容。裂手中之黑簿,睨堂下之金鐘。得非擬斯人於 壽域,明返樸於元蹤,忽翳日而翻萬象,卻浮雲而留 六龍,咸讋跖而壯茲應,終蒼黃而昧所從。」上猶色若 不足,處之彌恭。天師張道陵洎左元君者千二百,官 吏謁而進曰:「今王巨唐,帝之苗裔,坤之紀綱,土配君 服,宮尊臣商,起數得統,特立中央。且大樂在懸,黃鐘 冠八音之首;太昊斯啟,青陸」獻千春之祥。曠哉勤力 耳目,宜乎大帶斧裳。故風后、孔甲充其佐,山稽、岐伯 翼其旁。至於《易》制取法,足以朝登五帝,夕宿三皇。信 周武之多幸,存漢祖之自強。且近朝之濫吹,仍改卜 乎祠堂。初降素車,終勤恤其後;有客白馬,固漂淪不 忘。伊庶人得議,實邦家之光。臣道陵等試本之於青 簡,探之於縹囊,列聖有差,夫子聞斯於老氏;好問自 久,宰我同科於季康取撥亂返正,乃此其所長。萬神 開八駿迴旗掩月車奮雷騫,七曜燭九垓,能事穎脫, 清光大來。或曰:「今太平之人,莫不優游以自得,況是 蹴魏踏晉批周抉隋之後,與夫更始者哉?」

《朝享太廟賦》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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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高祖、太宗之櫛風沐雨,勞身焦思,用黃鉞白旄者 五年而天下始一,歷三朝而戮力。今庶績之大備,上 方採龐俗之謠,稽正統之類,蓋王者之盛事。臣聞之 於里曰:「昔武德以前,黔黎蕭條,無復生意。遭鯨鯢之 蕩汨,荒歲月而沸渭。袞服紛紛,朝廷多閏者,仍亙乎 晉魏。」臣竊以自赤精之衰歇,曠千載而無真人,及黃 圖之經綸,息五刑而歸厚地,則知至數不可以久缺, 凡材不可以長寄。故高下相形,而尊卑各異,惟神斷 繫之。於是本先帝取之以義。壬辰既格於道祖,乘輿即以是日致齋於九室,所以昭達孝之誠,所以明繼 天之質。具禮有素,六官咸秩。大輅每出,或黎元不知, 豐年則多,而筐筥甚實。既而太尉參乘,司僕扈蹕。望 重闉以肅恭,順法駕之徐疾。公卿淳古,士卒精一。黕 宗廟之愈深,抵職司之所密。宿翠華於外戶,曙黃屋 於通術。氣凄凄於前旒,光靡靡而嘉栗;階有賓阼,帳 有甲乙。升降之際,見玉柱生芝;擊拊之初,覺鈞天合 律。筍簴仡以碣磍,干戚宛而婆娑。𩊠鼓塤箎為之主, 鐘磬竽瑟以之和。雲門《咸池》取之至,空桑《孤竹》貴之 多。八音循通,既比乎「旭日昇」而「氛埃滅」;「萬舞陵亂」,又 似乎「春風壯而江海波」,「鳥不敢飛而元甲」嵺以嶽 峙,象不敢去,而鳴珮剡爚以星羅。已而上《乾豆》以登 歌,美休成之既饗,璧玉儲精以稠疊,門闌洞豁而森 爽,黑帝歸寒而激昂,蒼靈戒曉而來往。熙事莽而充 塞,群心麌以振蕩。桐花未吐,孫枝之鸞鳳相鮮;雲氣 何多,宮井之蛟龍亂上。若夫生弘佐命之道,死配貴 神之列,則殷劉房魏之勳,是可以中摩伊呂,上冠夔 𥜽。代天之工,為人之傑,丹青滿地,松竹高節。自唐興 以來,若此時哲,皆朝有數四,名垂卓絕。向不遇撥亂 返正之主,君臣父子之別,奕葉文武之雄,注意生靈 之切,雖前輩之溫良寬大,豪傑果決,曾何以措其筋 力與韜鈐,載其刀筆與喉舌,使「祭則與,食則血」,若斯 之盛而已爾乃直於主,索於祊。警幽全之物,散純道 之精。蓋我后常用,惟時克貞。膋以蕭合,酌以茅明。嘏 以慈告,祝以孝成。故天意張皇,不能殄其瑞;神奸妥 帖,不敢祕其精。而撫絕軌,享鴻名者矣。於以奏《永安》, 於以奏《皇夏》。福穰穰於絳闕,芳霏霏於玉斝。沛枯骨 而破聾盲,施殀胎而逮鰥寡。園陵動色,躍在藻之泉 魚;弓劍皆鳴,「汗鑄金之風馬。霜露堪吸,禎祥可把。層 宮歔欷,陰事儼雅。薄清輝於鼎湖之山,靜餘響於蒼 梧之野。上窅然漠漠,惕然兢兢,紛益所慕,若不自勝。 瞰牙旗而獨立,吟翠駮而未乘。五老侍祠而精駭,千 官逖聽而思凝。」於是二丞相進曰:「陛下應道而作,惟 天與能。澆訛散,淳朴登,尚猶日慎業業,孝思蒸蒸。恐 一物之失所,懼先王之咎徵。如此之勤恤匪懈,是百 姓何以報夫元首,在臣等何以充其股肱?且如周宣 之教親不暇,漢武之淫祀相仍,諸侯敢於迫脅,方士 奮其威稜,一則以微弱內侮,一則以輕舉虛馮,又非 陛下之恢廓緒業,其瑣細亦曷足稱。」丞相退上跼天 蹐地,授綏登車,伊澒洞槍櫐,皆出為儲胥。本枝根株 乎萬代,睿想經緯乎六虛。甲午有事於采壇,紺席宿 夫,行所如初。

《禘祫議》
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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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今月十六日敕旨,「宜令百僚議,限五日內聞奏者。」 將仕郎守國子監四門博士臣韓愈謹獻議曰:伏以 陛下追孝祖宗,肅敬祀事,凡在擬議,不敢自專,聿求 厥中,延訪群下。然而禮文繁漫,所執各殊。自建中之 初,迄至今歲,屢經禘祫,未合適從。臣生遭聖明,涵泳 恩澤,雖賤不及議,而志切效忠。今輒先舉眾議之非, 然後申明其說。一曰獻懿廟主宜永藏之夾室,臣以 為不可。夫祫者,合也。毀廟之主,皆當合食於太祖,獻、 懿二祖,即毀廟主也。今雖藏於夾室,至禘祫之時,豈 得不食於太廟乎?名曰祫祭,而二祖不得祭焉,不可 謂之合矣。二曰獻懿廟主宜毀之瘞之。臣又以為不 可。謹按《禮記》,天子立七廟,一壇一墠,「其毀廟之主,皆 藏於祧廟,雖百代不毀,祫則陳於太廟而饗焉。自魏、 晉已降,始有毀瘞之議,事非經據,竟不可施行。今國 家德厚流光,創立九廟,以周制推之,獻、懿二祖,猶在 壇墠之位,況於毀瘞而不禘祫乎?三曰,獻、懿廟主,宜 各遷於其陵所。」臣又以為不可。二祖之祭於京師,列 於太廟也,二百年矣,今一朝遷之,豈惟人聽疑惑,抑 恐二祖之靈眷顧依遲,不即享於下國也。四曰,獻懿 廟主宜祔於興聖廟,而不禘祫。臣又以為不可。《傳》曰: 「祭如在。」景皇帝雖太祖,其於屬乃獻懿之子孫也。今 欲正其子東向之位,廢其父之大祭,固不可為典矣。 五曰,獻、懿二祖宜別立廟於京師。臣又以為不可。夫 禮有所降,情有所殺,是故去廟為祧,去祧為壇,去壇 為墠,去墠為鬼,漸而遠之,其祭益稀。昔者魯立煬宮, 《春秋》非之,以為不當,取已毀之廟,既藏之主,而復築 宮以祭。今之所議,與此正同。況又違禮立廟,至於禘 祫也,合食則禘無其所,廢祭則於義不通。此五說者, 皆所不可。故臣博採前聞,求其折衷,以為殷祖元王, 周祖后稷,太祖之上,皆自為帝。又其代數已遠,不復 祭之,故太祖得正東向之位,子孫從昭穆之列。《禮》所 稱者,蓋以紀一時之宜,非傳於後代之法也。《傳》曰:「子 雖齊聖,不先父食。」蓋言子為父屈也。景皇帝雖太祖 也,其於獻、懿則子孫也。當禘祫之時,獻祖宜居東向 之位,景皇帝宜從昭穆之列。祖以孫尊,孫以祖屈,求 之神道,豈遠人情?又常祭甚頻,合祭甚寡,則是太祖 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比於伸孫之尊,廢祖 之祭,不亦順乎?事異殷周,禮從而變,非所失禮也。臣伏以制禮作樂者,天子之職也。陛下以臣議有可采, 粗合天心,斷而行之,是則為禮。如以為猶或可疑,乞 召臣對,面「陳得失,庶有發明。謹議。」

《代齊賈二相賀遷獻懿二祖表》
呂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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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見今月十四日制命,以尊尊親親之義,虔 祔獻祖、懿祖於明德與聖廟室,正太祖景皇帝東向 之尊者。十五日奉遷事畢,十六日祫饗禮成。日月貞 曜,乾坤定紀,稱情靡忒,合敬有歸。百神得受職之方, 萬國知來祭之本。」臣聞國有事莫大於嚴祀,禮有經 莫大於尊祖。夏殷得之以繁祉,周漢用之以休明。爰 自魏晉,迄於隋氏,或以祚短而不及祧正,或以時艱 而未遑討論,紛綸興謝,綿曠載祀,竟虛盛典,允屬昌 期。陛下道冠前王,慶殷累聖,奉無競之烈,克廣鴻休; 瞻有赫之靈,思正大典。精誠感念,旰食疇咨,內斷皇 明,俯裁群議,奉祖宗於恪尊之地,定昭穆於式序之 宜。清廟肅雍,元穹保祐,奔走夷裔,鼓舞生靈,偉乎觀 一代之光,盛矣接千年之統。臣等自鍾舛薄,坐嬰羸 瘵,不獲躬執籩豆,稱慶闕庭。誠仰聖敬,感深孝理。形 留神往,倍百𢘆情。無任竊忻之至。

《遷廟議》
元·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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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禮官以順宗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神主升祔, 則中宗太和大聖昭孝皇帝神主為代數當遷之廟。 議者云:「中宗復辟中興,當為百代不遷之廟。」臺省官 等又議云:「則天為居攝,則中宗非中興之主,不得為 不遷之廟。」以愚所裁,皆非得禮之中也。按禮官與臺 省官等議,但以為中宗非中興,故不得為不遷之宗。 皆曾不知,雖實為中興,亦不得為不遷之廟。何則?祖 有功而宗有德,蓋謂始有功者為祖,始有德者為宗, 非謂後代有功有德者盡為祖宗也。按《禮緯》云:「唐虞 立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為五。夏不立太祖之廟,四 廟而已。」至後代以禹為宗,亦立五廟。其餘仲康復厥 位,少康代寒浞,豈非嗣夏中興哉?並無祖宗之號。至 殷以契為始祖,初立五廟。後代以湯為宗,遂立六廟。 太戊、武丁之徒,雖有中宗高宗之名,蓋子孫加之懿 號而已,亦無不祧之說。周人以后稷為始祖,後代又 祖文王而宗武王,遂立七廟。唐、虞、殷、周,雖立廟之數 不同,其實親親之廟,皆以四為準。《禮記王制》云:「天子 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蓋后稷文、武三廟 為不遷,其餘成、康已降,盡為祧廟。故《周禮守祧》註云: 「先公之祧,祔於后稷之廟;先王之祧,祔於文王之廟。」 若以為後代有功有德者盡為不遷之廟,則成、康刑 措,宣王中興,平王東遷之始,亦並無不祧之說,豈非 有功有德者哉?蓋以為七廟之數既定,若親盡之廟 不毀,則親親之昭穆無所設矣,故不得不祧耳。至漢 承秦滅學之後,諸儒不通大義,匡衡、貢禹之徒遂建 議云:「高帝為太祖,孝文為太宗,孝武為代宗,孝宣為 中宗,惠景已下為遷廟。」適值漢祚不永,昭、成以降,德 不逮於四君。向若漢有八百之祚,繼德之君有若孝 文、孝武者七人,盡為不遷之廟,豈可後代遂為不祀 其祖禰哉?《不經》之言,孰甚於此?又有以七廟之外,別 立祖宗之廟為說者,以理推之,尤為不可。借如聖朝 以景皇帝為太祖,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為高祖,文 武大聖大廣孝皇帝為太宗,別立昭穆之廟六,合不 遷之廟為九盡。以為積厚者流澤廣,故以增親親之 廟六矣。夫傳無窮者為萬代計。國家以聖生聖,以明 繼明,無非有德之宗,盡是有功之祖,則有祖有宗,盡 居別廟,於禮又可乎?必若俟其褒貶,然後定祧遷,則 是臣子有輕議之非,萬代無可傳之法。考殷周則無 據,言情禮則兩乖,酌古宜今,孰云可者?曷若削漢朝 不經之說,徵殷周可久之文,從親盡則遷之常規,為 百代不朽之定制。不易親親之祀,終無它惑之疑,誠 一王盛典也。謹議。

《為兄後議》
宋·劉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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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天子之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諸侯二昭二穆, 與太祖而五。所謂昭者,父道也;所謂穆者,子道也。」天 子諸侯未必皆身有子,故或取兄弟之子以為嗣。親 同則取其賢者,賢同則取其長者,長同則卜其吉者, 非兄弟之子則弗取。故不以諸兄為嗣,兄亦尊也;不 以諸弟為嗣,弟己之倫也。此古者七廟五廟之序,所 以昭穆不相越,迭毀不相害也。至乎後世,國家多事, 或傳之諸兄,或傳之諸弟,蓋有不得已焉,則禮散久 矣。然既以受國家天下,則所傳者雖非其子,亦猶子 之道也。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之道也。以天下國 家為重矣。《春秋》僖公實閔公之兄,閔公遭弒,僖不書 即位,明臣子一體也。公孫嬰齊卒,《春秋》謂之「仲嬰齊」, 以謂為人後者為之子,當下從子例,不得復顧兄弟 之親,稱公孫也。《春秋》之義,有常有變。夫取後者不得 取兄弟,此常也。既已不可及取兄弟矣,則正其禮,使 從子例,此變也。故僖公以兄繼弟,《春秋》謂之子;嬰齊 以弟繼兄,《春秋》亦謂之子,所謂常用於常,變用於變 者也。既以子名,則僖公不得不以閔公為昭,歸父不得不以嬰齊為穆。既正其昭穆,則迭毀之次,不得不 以一代一也。而儒者或疑禮無後兄弟之文,遂以《春 秋》書仲嬰齊為不與子為父孫,非也。子為父孫,誠非 禮之正,有不得已者。《春秋》正其為臣子一體而已。故 實公孫嬰齊而謂之仲嬰齊。若《春秋》本不聽其為後 者,則當書曰「公孫嬰齊卒。」學者問之曰:「此仲嬰齊曷 為謂之公孫嬰齊?不與為兄後也。」乃可矣。夫《春秋》家 猶重之,況國乎?國猶重之,況天下乎?故凡繼其君,雖 兄弟必使子之;繼其大宗,雖兄弟必使子之。如繼其 君,繼其大宗而不使子,是教不子而輕其所託也。此 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貶也。然《春秋》固為衰世法,非太 平正禮也,太平之世,未嘗有也。漢時定迭毀之禮,丞 相元成、丞相衡引昭、宣兩帝並為昭,獨以孫為昭,而 不知禮無兩昭,使昭帝之天下無所傳,宣帝之天下 無所受,失禮意矣。又惠帝、文帝皆高祖子,惠帝親受 之,高祖、文帝則受之。惠帝雖皆兄弟,此與閔公、僖公 何異哉?存當以臣子敘之,死當以昭穆正之。而漢世 議者,推文帝使上繼高祖,而惠帝親受高祖,天下者, 反不與昭穆之正。至於光武,當繼平帝,又自以世次 為元帝之子,上繼元帝而為元帝後,皆悖經違禮而 不可傳者也。自漢晉以來,其議尤眾,皆曰:「兄弟不相 為後,不當以昭穆格之」,妄也。若不以昭穆格之,則天 下受之誰乎?凡人君以兄弟為後者,必非有子者也, 引而為嗣,臣子一體矣。而當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 繼所受國,而繼先君,則是所受國者竟莫有嗣之者 也,不可一矣。生則以臣子事之,死則以兄弟治之,忘 生悖死,不可二矣。己實受之後君,不受之先君,今當 自繼先君者,不唯棄後君命己之命,又當廢先「君命 兄之命,不可三矣。天下國家則歸之己,而父子之禮 則恥不為,不可四矣。」徐邈曰:「若兄弟昭穆者,設兄弟 六人為君,至其後世當祀不及祖禰,此又妄之甚者。 禮有所極,義有所繼,為之後者為之子,所以正授受, 重祖統也。兄弟六人相代為君,亦六代祀祖禰也。假 令非兄弟相代,其祖亦當遷矣」,不得故存也。即如此 言,使有兄弟六人為君,各自稱昭,是有十三廟也。又 其最後一君,當上繼先君,而五君終於無後也,豈其 所以傳重授國之意乎?《禮》:為人後者降其私親,設兄 弟六君,故當各自為嗣,義不可曲顧其親,可謂祀不 及祖禰哉?凡言禮者,惡其諂時君之意,苟曰益廣宗 廟大孝之本,而不詳授受之道。《春秋》之義,使當傳國 者,不忍以國與其宗,曰「非吾子也。」當受國者,又不肯 以臣子之禮事其君,曰「非吾父也。」至令宗廟猥眾,昭 穆駢積,而鬼有不嗣者。推生嗣死,猶可悖哉!猶可悖 哉!

《論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
歐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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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朝廷議濮安懿王典禮兩制,禮官請稱「皇伯。」 中書之議,以謂事體至大,理宜慎重,必合典故,方可 施行。而「皇伯」之稱,考於經史,皆無所據。方欲下三省 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屈意,手詔中罷,而眾 論紛然,至今不已。臣以為眾論雖多,其說不過有三: 其一曰宜稱「皇伯」者,是無稽之臆說也;其二曰簡宗 廟致水災者,是厚誣天人之言也;其三曰不當用漢 宣哀為法,以干亂統紀者,是不原本末之論也。臣請 為陛下條列而辨之。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 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 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 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 蓋以恩莫重於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於 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之《六經》, 足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 伯者,考於《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 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來,諸帝由藩邸入繼大統 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說矣。夫《儀禮》者,聖人六 經之文;《開元禮》者,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禮;《開寶通禮》 者,聖宋百年所用之禮。《五服年月》及《喪服令》亦皆祖 宗累朝所定,方今天下共行之制。今議者皆棄而不 用,直欲自用無稽之臆說,此所以不可施行也。其二 曰「簡宗廟致水災」者。臣伏以上天降災,皆主人事,故 自古「聖王逢災恐懼,多求闕政而修之,或自知過失 而改悔之,庶幾以塞天譴。然皆須人事已著於下,則 天譴為形於上。」今者濮王之議,本因兩制禮官違經 棄禮,肆其無稽之臆說,欲定皇伯之稱,中書疑其未 可施行。乃考古今典禮,雖有明據,亦未敢自信而自 專,方更求下外庭博議,而陛下遽詔中罷,「欲使有司 徐求典禮。是則臣下慎重如此,人君謙畏如此,君臣 不敢輕議妄舉,而天遽譴怒,殺人害物,此臣所謂厚 誣天也。」議猶未決,仍罷不議,而便謂兩統二父以致 天災者,厚誣人也。其三引漢宣、哀之事者。臣謹按《漢 書》,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諡曰悼,置奉邑寢園而 已。其後改親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之異名 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非也。自元帝以後,貢禹、韋元成等始建毀廟之議,數十年間,毀立 不一。至哀帝時,大司徒平晏等百四十七人奏議云 「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是不非宣帝稱史皇 孫為親也。所謂應經義者,即《儀禮》云「為人後者為其 父母報」是也。惟其立廟京師,亂漢祖宗昭穆,故晏等 以謂兩統二父,非禮宜毀也。定陶恭王初但號共皇, 立廟本國師,丹亦無所議。至其後立廟京師,欲去定 陶,不繫以國有,進干漢統之漸,丹遂大非之。故丹議 云:「定陶恭皇諡號已前定議,不得復改」,而但論立廟 京師為不可爾。然則稱親置園,皆漢儒所許,以為應 經義者,惟去其國號,立廟京師則不可爾。今言事者 不究朝廷本議何事,不尋漢臣所非者何事,此臣所 謂不原本末也。中書之議,本謂稱皇伯無稽,而《禮經》 有不改父名之義。方議名號猶未定,故尊崇之禮皆 未及議,而言事者便引漢去定陶國號,立廟京師之 事,厚誣朝廷,以為干亂大統,何其過論也!夫去國號 而立廟京師,以亂祖宗昭穆,此誠可非之事。若果為 此議,宜乎指臣等為姦邪之臣,而人主有過舉之失 矣。其如陛下之意,未嘗及此,而中書亦初無此議。而 言事者不原本末,過引漢世可非之事以為說。而外 庭之臣,又不審知朝廷本議如何,但見言事者云云, 遂以為欲加非禮,干亂統紀,信為然矣。是以眾口一 辭,紛然不止。而言事者欲必遂其皇伯無稽之說,牽 引天災,恐迫人主,而中書守經執禮之議,反指以為 姦邪之言。朝廷以言事之臣,禮當優容,不欲與之爭 辨,而外庭群論,又不可家喻而戶曉,是非之禮不辨, 上下之情不通,此所以呶呶而不止也。夫為人後者, 既以所後為父矣,而聖人又存其所生父名者,非曲 為之意也。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 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夫無子者得以宗 子為後,是禮之所許也。然安得無父而生之子以為 後乎?聖人所以不諱無子者,立人之子以為後,亦不 諱為人後者有父而生,蓋不欺天,不誣人也。故為人 後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復歸於本宗; 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其事。至於《喪服》降而抑之, 一切可以義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 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子為父母服,謂之正服;出為 人後者,為本生父母齊衰期,謂之「降服。」又為所後父 斬衰三年,謂之「『義服』。今若以本生父為皇伯,則濮安 懿王為從祖父,反為小功;而濮王夫人是本生嫡母 也,反為義服;自宗、懿以下,本生兄弟,於禮雖降,猶為 大功。是《禮》之齊衰期,今反為小功;禮之正服,今反為 義服。上於濮王父也,反為小功;於宗、懿等兄弟也,反 服大功。此自古所以不稱所生父」為伯父、叔父者,稱 之,則禮制乖違,人倫錯亂如此也。伏惟陛下聰明睿 聖,理無不燭,今眾人之議如彼,中書之議如此,必將 從眾乎?則眾議不見其可欲;違眾乎?則自古為國,未 有違眾而能舉事者。願陛下沛然下詔,明告中外,以 皇伯無稽,決不可稱,而今所欲定者,正名號爾。至於 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議,庶幾群疑 可釋。若知如此,而猶以謂必稱「皇伯」,則雖孔孟復生, 不能復為之辨矣。

《廟議》
韓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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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親親之序,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 而親畢矣。聖人制事,存送終之禮,皆以此為限,是眾 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不與眾人同者,則又因事之宜, 斷之以義,而為之節文也。昔先王既有天下,跡其基 業之所由起,奉以為太祖,所以推功業、重本始也。蓋 王者之祖,有繫天下者矣;諸侯之祖,有繫一國者矣; 大夫、士之祖,繫其宗而止矣。亦其理勢然也。荀卿曰: 「王者天太祖,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別貴 始。」貴始,德之本也。蓋有天下之始若后稷,有一國之 始若周公,大夫士之始若三桓,所以貴者,配天也,不 祧也,有常宗也。此其所以別也。今直以契稷為本統 之祖,則是下同大夫士之禮,非荀卿之所謂別也。或 曰:「湯、文、武去契、稷皆十有餘世,其間子孫衰微,奔竄 者非一,湯、文、武之有天下,契、稷何與哉?」曰:「南宮适曰: 『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孔子曰:『君子哉!若大禹之有天 下則然矣。稷,諸侯也,而曰有天下,何哉?豈非積累功 德,至文王而興乎?孟子曰:『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 王以百里』。然則小國』」亦王之所待也。所謂七十里、百 里者,非契、稷所受以遺其子孫之國乎?由是言之,商、 周之所興,契、稷不為無所興也。則正考父作頌,追道 契、湯、高宗,商所以興。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后 稷,豈虛語也哉?《國語》亦曰:「契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后 稷勤周,十有五世而興。」《穀梁》曰:「始封必為祖。」南宮适、 孟軻「卜子夏、左丘明、榖梁赤生於周代」,其所言皆親 聞而見之者,其學問又俱出於孔子,宜若可信,則尊 始祖,以其功之所起,秦、漢諸儒亦有所受之也。後世 有天下者,皆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所從來 久矣。伏惟太祖皇帝孝友仁聖,睿智神武,兵不血刃坐清大亂,子孫遵業,萬世蒙澤,功德卓然,「為宋太祖, 無少議者。」僖祖雖於太祖,高祖也,然仰跡功業,未見 其有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其所以始。若以所事契、 稷奉之,竊恐於古無考,而於今亦有所未安也。臣以 均之論議,未有以相奪仍舊便。若夫藏主合食,則歷 代嘗議之矣。然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 今所以奉祖宗者,在一堂之上,西夾室猶處順祖之 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至於禘祫,自是序昭穆 之祭,僖祖東嚮,禮無不順,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 者也。孔子曰:「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如臣絳等議,非 臣所知。此臣所以闕而不敢同也。

《嚴宗廟》
孫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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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嘗考《洪範五行傳》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 國家比年以來,京師仍歲大水,百川暴溢,變異甚大。 臣伏思之,切恐陛下承事宗廟之禮及四時之祭,有 未合古制者也。臣聞古者宗廟四時之祭,礿、祠、烝、嘗、 禘、祫,皆天子所自親享,不使有司攝事也。蓋聖人內 自竭盡以承其親者,惟祭祭非自外至,由中出生於 「心也。」古者宗廟之祭,君親牽牲,執鸞刀以割冕,而總 干以樂,皇尸其躬,自力以致其誠心,如此之盡,一也。 及周衰,禮壞樂崩,典籍皆滅棄。漢興草創,禮之存者 才十二三事,而宗廟之禮蓋闕如也。然猶四時車駕, 間出享廟,及八月飲酎,以盡孝思。繼漢而下,荒乎無 以禮樂為也。唐之盛時,可以制作矣,而宗廟之祀,亦 踵習舊常。開元之禮,雖有天子四時親享太廟之制 而行之,蓋闕。帝王之親享廟者,一世不過再三焉,豈 三代祭法終不可復也,而百世莫知行者,相循而失 也。今國家宗廟之事,每歲四孟及季冬凡五享,三年 一祫,五年一禘,皆有司侍祠,而天子未嘗親事也,唯 三歲親郊,一行告廟「之禮而已。而五神御殿酌獻,一 歲遍焉,是失《禮經》之意,而相循近世之失也。夫四時 宗廟之祭,大事也;神御別殿酌獻,小禮也。大事不正 其本,而委之有司,小禮煩而車駕數出,不合禮意矣。 夫王者卜宅都邑,營建神位,而左立七廟,誠宜世世 子孫嚴祗而奉承之,瞻視梁棟而時思之,以永念王 業之艱難也。今《春秋》霜露之感,禘祫昭穆之序,禮之 所最重者,一諉於祠官矣。而神御酌獻,三歲告謁,禮 之輕者,而天子躬焉,非嚴祖尊考之義也,非事神訓 民之意也。」嗚呼!宗廟之事,王者不自親,由漢氏以來 失之矣,而百世之君曾不知復也。今京師浮圖老子 塔廟,或遇水旱,陛下皆親禱祠之,及歲時「游幸亦至 焉。而祖宗神靈之廟貌,四時唯有司侍祭,三歲郊見 而才一至也」,豈陛下孝思之至乎?夫使有司侍祠,則 犧牲醴酪或不能致其潔,禮容服器或不能竭其恭, 此神靈所以未降福也。陛下「與其修祈禳於浮圖、老 子之祠,曷若盡孝思於祖宗之廟也?與其歲行酌獻 之小禮,曷若以四時親享而示大孝於天下也。」臣思 陛下至孝蒸蒸,非不能也,直以禮久不講,而大費不 可省爾。臣謂今之吉禮在典籍者,蓋燦然也,而享祭 之禮,又磅礡大備,以陛下之明聖,舉而措之,非甚難 也。然而議者謂法駕一動,大費不可貲。臣又謂議者 之過憂也。國家之禮,常病於吝,小費而失大典,文采 繁而誠質「薄,故朝廷每舉一廢禮。若《籍田》、明堂之類, 觀聽者以為異,則內外厚冀賚賜,百官過幸增秩。蓋 國家議禮太繁,名物太縟,故百禮常病不能舉也。今 若詔太常禮官約其禮,簡其儀,盡去繁飾,大駕不動, 鹵簿不設。如唐之禮,享廟拜陵皆用小駕。今且如常 日行幸,罷每歲神御別殿酌獻,而以四時親薦享廟, 前期齋於路寢,以其日質明,車駕謁太廟,親享七室, 以盡陛下嚴祖尊考、事神訓民之誠心,豈不美哉!」夫 禮簡則誠至,儀略則易行。《傳》曰:「禮與恭不足而禮有 餘也。」曷若禮不足而恭有餘也?祖宗唯享陛下之誠, 百姓唯樂陛下之孝,不在乎禮文之繁具也。陛下起 百王之廢典,紹三代之墜禮,使大孝塞乎天地而橫 乎四海,又以答塞《洪範》傳大水之異。何則?四時親享 廟,前世未有行者,由陛下而立制,使萬世子孫承之, 是天下之盛福也。臣愚,妄議大禮,惟陛下少留聖意 而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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