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58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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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目錄

 朝賀部彙考二

  周二總一則下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八卷

朝賀部彙考二 编辑

周二 编辑

按《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 諸侯。」

鄭鍔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來於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則以別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謂之大賓,則外近乎蕃夷者,其君謂之小賓矣。諸侯之孤卿謂之大客,其大夫士來謂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賓禮親邦國』,蓋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賓客,且有禮儀,使歡欣交通,乃所以親」 之也。於賓曰「禮」 ,於客曰「儀。」 禮,本也;儀,末也。語其體則曰「禮」 ,見於揖遜周旋則曰「儀」 ,行禮未嘗不見於威儀,威儀未嘗不本於禮。大賓為尊,故以禮言;大客為卑,故以儀言耳。《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 ,則諸侯之尊,何嘗不貴於有儀乎?《小行人》言「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 ,且言「君之禮也,臣之禮也。」 諸侯之臣何嘗不貴於有禮乎?其所以異言者,別尊卑耳。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 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賈氏曰:「此有考績之事,故以王見諸侯為文;《大宗伯》無事相見,故以諸侯見王為文 。」 鄭鍔曰:「王者之於諸侯,當其朝覲、宗遇之時,凡天下之事無不與之圖,非止春朝則圖之;邦國之功無不比,非止秋覲則比之;天下之謨無不使之陳,何止於夏宗?諸侯之慮無不使之協,何止於冬遇?此蓋因四時之朝,分四等之名」 ,因時以明義而已。蓋一歲之計在於春,春者,始事之時也,故春言「圖事」 ,謂春為造事之始耳。秋者,物成之時,人之立事,自春而圖之,積功至秋,亦可以成矣,故秋言「比功」 ,謂秋為萬物之成耳。夏者,文明之時,謨欲其明,顯然著於耳目,故取文明之時以陳之。冬者,收藏之時,慮欲其隱,故取收藏之時以協之。謨欲眾共知,故言「陳。」 慮恐人人異志,故言「協。」 王者因諸侯之來而屈禮以接之,欲與之經營圖回者,如此三時,不言諸侯,則省文於事,與「謨」 言天下,則非一國之事,一國之謀可知。至於「比功」 特言邦國,「協慮」 特言諸侯者,校其功之高下,非合眾國比之,何以見其優劣?若夫「謀慮」 ,則恐諸侯之心不與天子協。言諸侯者,對天子之言也 。易氏曰:「所謂春朝而圖事」 者,若《王制》言「諸侯之朝而考禮正刑」 是也。然事作於先者,功必成於後,又於秋覲而比之,所以察其禮刑之成。二者見於春秋之時,故因春朝秋覲之禮而行之。所謂「夏宗而陳謨」 者,《舜典》言群后之朝,而曰「敷奏以言」 是也。然謨之見於外者,慮必定於內,又於冬遇而協之,所以核其敷奏之實。二者見於冬夏之時,故因「《夏宗》冬遇」 之禮而行之。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鄭鍔曰:「四時之朝,常朝也。時會者,其會有時,非一定之時。蓋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將有征討之事,於是時則會諸侯於國門之外。殷同者其同甚眾,非一國之至,蓋天子於十二歲或未行巡狩之事,於是時則六服群辟同見於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發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視其事之宜。《士師》有五」 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罰耳,非所以為四方之禁。《大司馬》九伐之法,以正邦國,是謂四方之禁,必以時會之。時發之者,蓋諸侯有馮弱犯寡,賊賢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將有征討焉,則會諸侯而發以示之,使承命往伐,茲其事之不常,固有時而發矣。《地官》有均齊天下之政,然用於治內地爾,非所以為天下之政。《大司馬》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是謂天下之政,必於殷同之時施之者,蓋諸侯有當各朝之年,雖示之以政職,未必信其為均不均也。於九畿並朝之年,則合而為一,施布以命之,使同見其所貢之等,茲其政之無私,故於同而施之也 。易氏曰:「此六者,即《大宗伯》所謂賓禮也。《大宗伯》詳」 其賓禮之名,《大行人》又以詳其命諸侯之實。然宗、遇會同,亦或總以「朝覲」 名者,《曲禮》曰:「天子當依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鄭氏謂:「夏宗依春,此圖事陳謨,皆所以責其始;冬遇依秋,此比功協慮,皆所以攷其終。故《曲禮》言『朝覲』。」

而經亦多以朝覲為主。至於會同之發禁施政,又因朝覲之時而行其禮,故經亦謂之「大朝覲。」 此朝、覲、宗遇之名雖異,先王行禮之意一也 。王氏《詳說》曰:「《大宗伯》《大司馬法》與《大行人》載此,各相為異。同《宗伯》言朝覲之禮,《行人》言朝覲之事。至於《司馬法》謂『春以禮朝諸侯,圖同事,夏以禮宗諸侯,陳同謨。覲遇會同,亦如』」 其說。言朝而必言「禮」 ,言事而必言同事,蓋同者有同與不同之義焉,此所以為《司馬法》。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 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 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 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 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內外大小之辨也。」 周之邦畿即《禹貢》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貢》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貢》之綏服,周之衛服、蠻服即《禹貢》之要服,周之夷服、鎮服即《禹貢》之荒服。是《禹貢》之與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無可疑者。《職方氏》所載,雖時有損益,而皆不改乎《禹貢》之舊,孰謂其廣地於《禹貢》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鎮服不列於六服者,以其為《禹貢》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內,則其待之也,實與要服同。其禮。惟此六服朝畢十二年王乃巡狩,則是王巡狩之禮止及六服故也。鄭鍔曰:「此言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要服來見之歲,與所貢之物。」 康成謂「六服隨服來朝,六年一遍。」 孔安國據《左傳》「歲聘以志業,問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 之文,以為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會,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其《大行人》依服數見者,是諸侯遣使貢獻而見耳。今考此文,言歲一見,二歲一見,三歲一見,則正言諸侯來朝之歲數。《大宗伯》云:「春朝夏宗,秋覲、冬遇」 ,與夫時見、殷見者,皆言諸侯見王之名。知此所言非指遣使明矣。諸儒所以紛紛者,正以見而貢物疑之耳。《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司會》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王朝所以仰給者,諸侯之貢為多。若一歲來者始貢祀物,二歲來者始貢嬪物,以至六歲來者始貢貨物,則王朝所須,無時而可具。又況《小行人》令諸侯春入貢,為每歲之常,安有如此之希闊乎?先儒謂九州諸侯依服數來朝,因有貢物,與《大宰》九貢及《小行人》「春入貢」 別。彼二者,是歲之常貢也。余以為先王制貢之法初無異也,顧讀經者不深考耳。竊謂此《行人》言見與貢,自是二事,非聯之也。侯服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祀物、甸服,二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嬪物、男服,三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器物、采服,四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服物、衛服,五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材物朝見,固有歲數之不同。若貢物則是其服每歲之常,安可以為來朝始有貢乎?見者自其君之親來貢,則每歲或遣使而入耳。說者合而為一,茲所以紛紛也。「侯貢祀,甸貢嬪,男貢器,采貢服,衛貢材,要貢貨」 者,亦以內外遠近為之緩急輕重也。內而近者,宜貢其物之急而重者,用物之尤急,則欲其致之速。凡重而大者取諸近,則力所能致也。故祀物、嬪物、器物,使侯、甸男貢之。祀者奉祭祀之物,《包茅》之屬是也;嬪則嬪婦所化治之物,絲枲是也;器則祭祀之器,宗廟樽彝之類是也。其用急,其物重,責於內而近者宜矣。外而遠方宜貢之緩而輕者,用物之尤緩,則不欲其致之速,凡輕而小者取諸遠,亦量其力之所能致也。故服物、材物,貨物則使采衛要貢之服,則織纊纖縞之類;材則珠象金玉之類,貨物則物之輕而可寶者,龜貝之類。其用緩,其物輕,責於外而遠者,宜矣。然九貢所致,有幣貢,有斿貢,有物貢,不見於此。六服之外,誰貢之哉?蓋王所責於諸侯者,惟服食器用之物而已,若夫燕游之所須,雜物之無名幣帛以將意,皆不可立為定名以責之也。諸侯自有享上之誠,欲自致於王則可也。《大宰》言致,亦使之自致耳。此言貢,使以為歲事之常,故所致之敘與此不同,則知行人為一定之制,而大宰非一定之制矣 。黃氏曰:「《九服職方》,已見此,又見朝節貢物著於此。違禮則刑,不王則誅,六官所以合治也。」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易》氏曰:「夷、鎮二服,實在九州之內。」 蓋先王以其荒遠,非巡狩所至,使不列於六服。鄭氏徒見此二服不列於六服,遂概以為九州之外,曰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也。《經》止言蕃服,鄭氏乃加之以夷、鎮二服,非也。且弼成五服至於五千,乃舜之十二州;禹治水成功,別為九州。塗山之會,執玉帛者萬國,則亦九州內之「五服。」 在周則「夷服」 、「蠻服」 以上是也。

若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即周之所謂蕃服者。當時雖不言所貢之遠物,而言五長,則有職必有貢故也。至周人始詳其制,天子巡狩,止於六服,而夷鎮二服在九州之內,則其朝貢繼於要服之後。九州外之蕃國,雖列於九服之末,然世一見則不責以中國之禮,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則不強於中國之物。如武王克殷,而西旅貢獒,肅慎氏貢其楛矢,以其所貴寶為贄也。故《明堂位》朝諸侯於明堂,而四夷皆在四門之外,以成王之嗣位也,世一見明矣 。鄭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無朝貢之歲,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 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是以謂其君為小賓,臣為小客。所貴寶,見傳者,若犬戎獻白狼、白鹿是也。其餘則《周書王會》備焉。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

賈氏曰:「王事謂諸侯朝王之事 。」 鄭鍔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謂不朝王也。朝王無非事者,行人則辨其位,如《朝士》所謂『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儀》所謂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則辨之,所次之等則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齊、進退失節,則協其禮,使相合如一,然後賓而見之』」 ,使得以進見乎天子。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 之使者。

劉執中曰:「《禮籍》所以載五等諸侯及其孤卿、上下大夫四等入覲之禮,隨其爵命為之降殺,大行人用之以同邦國之禮者,皆書於此籍也。」 鄭鍔曰:「賓客之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固有籍以記之。大行人掌其禮儀,小行人掌其禮籍,則案其名位尊卑之書以待之也。掌禮儀尊者之事,掌籍卑者之職,此其官小大之」 別與?鄭康成曰:「使者,諸侯之臣使來者也。」

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

賈氏曰:「貢,即《大宰九貢 》。」 鄭康成曰:「功,考績之功。」

《鄭鍔》曰:「諸侯每歲有常貢必以春,入則因四時。」

之始,以供王一歲之用也。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獻,則因萬物之成,以明圖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黃氏曰:「諸侯春秋遣使貢獻,是為歲事,故管仲曰『若節《春秋》來承王命』是也。」

各以其國之籍禮之。

王昭禹曰:「國有小大,其禮有等差,皆載之於籍也。」

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

鄭司農曰:「入王,朝於王也。故《春秋傳》曰『宋公不王』,又曰『諸侯有王』。」 王昭禹曰:「諸侯之入王,以其在道塗之勞,則必有以勞之,逆勞於畿,始至而勞之於外也。」

及郊勞,眡館,將幣,為承而擯。

黃氏曰:「『承猶奉也。將幣擯者非一,小行人既奉且擯之 。《易氏》曰:『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出入異辭也』。《小行人》既為承擯矣,而《肆師》又曰『大朝覲佐擯』,此為大朝覲設。若常朝覲,則小行人為承擯而已。」

「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 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

鄭康成曰:「適,之也。協,合也 。」 鄭鍔曰:「五等之侯,四等之臣,皆以時入王朝為賓客者也。眾國不一,則其禮或不協。《小行人》又掌為使而之適於四方,先協而同之,使彼知夫朝、覲、宗、遇、會同為君禮,存、覜、省、聘問為臣禮,俾其習之有素,行之有常,其君所行不下迫於臣,其臣所行不上僭於君,則名分明而禮典正矣。」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 用穀璧,男用蒲璧。」

鄭康成曰: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見所執以為信。王昭禹曰:「以質言之謂之玉,以形言之謂之器,以合驗言之謂之瑞,上有以合驗乎下,下有以合驗乎上,則瑞成矣。」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 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鄭康成曰:「合,同也。六幣,所以享也 。」 賈氏曰:「對上文六者,是朝時所用也。此六者之中,有圭以馬、璋以皮二者,本非幣。云六幣」 者,二者雖非幣帛,以用之當幣處,故總號為幣。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 之節。

賈氏曰:「九儀,即《大行人》九儀 。」 鄭鍔曰:「行禮之際,司儀掌擯相之禮,以詔王儀容、辭令、揖遜之節,使動容中禮,為盛德之至。儀容以形貌言,辭令以出語言,揖遜以交接言。」

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
考證

鄭康成曰:「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 。」 王氏《詳說》曰:「古者天子巡守,諸侯入朝,一皆為壇於國門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蓋以為盟尸也。方明之制,《覲禮》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東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蒼璧、黃琮者,以祀日月之神為主耳。《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 是也。案《覲禮》為壇各因其方,春則帥諸侯朝日於東郊,為壇於國東,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覲禮之有壇也。案《朝事儀》,天子冕而執鎮圭,搢大圭,帥諸侯朝日於東郊,退而朝諸侯。是朝禮之有壇也。此云「合諸侯」 者,謂大會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會同。但會同為壇於國門之外,而巡守為壇於方岳之下耳。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此壇之所作也。其制為壇三成,即《覲禮》所謂「深四尺」 者是也。蓋從下向上為深發地一尺,上有三成,則總四尺矣。宮旁一門,即《覲禮》所謂宮方三百步,四門是也。蓋壝土為壇,壇外為宮,每旁一門,則四門矣。朝覲皆有壇,而此言於合諸侯者,蓋合諸侯之禮大,而壇之禮特以行將幣之禮耳。若夫聘禮之壇,則未入境為壝而無宮,亦無尺數,惟其比而已。此《聘禮》所謂「入境一肆,為壝無宮」 者是已。春秋之時,合諸侯之禮,不在天子而在諸侯。昭四年,楚子合諸侯於申,而椒舉引六王二公之事以為證,其僭甚矣。為壇之禮,不朝於天子,而朝於諸侯。襄二十八年鄭伯如楚,舍不為壇。而子產以為「大適小,則為壇有五美焉,是用作壇以昭其功。小適大,有五惡焉,用作壇以昭其禍。」 是知春秋諸侯之壇,又非祀方明之壇比也。但春秋諸侯作壇以為舍而已,其去《司儀》之禮意愈遠矣,故杜氏注云:「諸侯至敵國,郊除地封土為壇,以受郊勞。」

《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鄭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於宮,乃詔王升壇,諸侯皆就其旗而立。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 。」 鄭鍔曰:「諸侯之中有庶姓,有異姓,有同姓。王揖之之儀欲適中,故有土揖、時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猶今」 人俯而致恭,其手至地也。時揖者,不高不下,適乎中正,如天道之運,平分而為四時也。天揖者,天位乎上,舉手揖之,舉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時揖者,得禮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禮一而已。今於庶姓則土揖而俯身,於異姓則時揖而直身,同姓則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禮。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謂此《司儀》詔王降壇揖諸侯,直據揖之儀容,從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壇,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壇之高下而為此上下之節歟?《司士》治朝之儀,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者,待群臣之禮也。此則待諸侯於壇坫之上,各辨其等,故與之異也。

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 下等。

鄭康成曰:「『謂執玉而前見於王也。擯之各以其禮』者,謂擯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謂奠玉處也。壇三成,深四尺,則一等一尺也。壇十有二尋,方九十六尺,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 歟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王氏詳說》曰:「此以爵之尊卑而為之」 等殺也。《會同》、「受贄」 、「受享」 ,一皆於壇

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

鄭康成曰:「將幣享也 。」 鄭鍔曰:「既奠玉,則拜而獻其國之所有以為幣。其獻也亦於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將幣,則王祼以鬱鬯,其祼而禮之,亦各於其等,故曰『亦如之 』。」 黃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見《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禮籍。《司儀》掌擯相以詔儀容、辭令、揖遜之節而已」 ,「亦如之。」 言擯者各以其禮,亦如上三等也。鄭言「將幣三等」 ,亦謂壇三成,恐非。疏家遂證成之將幣當時在廟,此所謂壇壝宮也。始合升壇見諸侯謂之覲,遂行朝享之禮,雖其詳不可攷,至若因壇三成為三等,則必不然。當時在廟,其禮亦三等。

《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

黃氏曰:「古者諸侯分方率屬,《書》『肆覲東后』」 ,《詩》「式是南邦」 ,「『奄受北國』,皆是也。苟非同統率,為相維相比之勢,與朝覲道途經由,則不相往來。《旄丘》曰:『匪車不東,叔兮伯兮,靡所與同』。《崧高》曰:『徹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至若有好。故遣使自東徂西,自南徂北,皆當過王都。天子使人通之,故謂之通賓客』。」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

王昭禹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殊方異俗莫不輸誠歸款,《象胥》之譯,其言又曷可少哉?故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諭則使之俞其言,說則以言明其理。」

「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

鄭鍔曰:「以時入賓,謂四夷之君以時親來也 。」 劉執中曰:「協其禮,謂蕃國之君世一見象胥,掌教之以中國之儀,用協其禮也。與其辭言者,雖不能變其音聲,而可諭之以事上之意,然後以其辭而言之於上也 。」 黃氏曰:「言以其辭言於上《傳》,以上之言傳報之也。」

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

鄭康成曰:「從來至去皆為擯,而詔侑其禮儀 。」 王昭禹曰:「禮節所以相接,幣帛所以致享,辭令所以相與,《象胥》掌擯而相之。」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訝,迎也。賓客來,主迎之 。」 黃氏曰:掌訝序於掌客之後,何也?王十二歲巡守,畢五服諸侯,自一歲至六歲遍朝,則迎訝之事無終已也。朝廷尊明,四方無事,諸侯受職,何敢廢哉?朝節之疏數、聘使之貴賤、介從之眾少,皆當有等,籍不以其籍,掌訝不以入 。易氏曰:「上經有訝士,以訝四方之獄訟為主,故曰士。此」 以掌四方之賓客為主,故曰「掌訝。」

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

鄭康成曰:「等,九儀之等數 。」 王昭禹曰:「所以訝賓客者,必以其籍之差數而為隆殺之節焉,異於《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

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於疆,為 前驅而入。

賈氏曰:「國賓客至者,謂五等諸侯及其臣來朝聘。至,謂入畿內,至廬宿市,當共待之。」

及宿則令聚𣝔。

鄭康成曰:「令令,野廬氏。」

及委則致積。

鄭康成曰:「致積,以王命致其數於賓。」

至於國,賓入館,次於舍門外,待事於客。

鄭康成曰:「次如今官府門外更衣處,待事於賓,通其所求索。」

及「《將幣》為前驅。」

鄭康成曰:「道之以如朝。」

至於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

項氏曰:「入廟,告以著位,然後入復於王,退則復於王。若曰賓不顧矣 。」 鄭司農曰:「詔其位,告客以其位處也。入復,客入,則掌訝出復其故位也。客退,復入迎,為之前驅至於館也。」

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

鄭康成曰:「賓客之治,謂正其貢賦、理國事也。以告訝,訝為如朝而治之 。」 李嘉會曰:「訝,訝士也。」

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 有訝。

鄭鍔曰:「當朝聘之日,訝於賓館,則各降一等。其人諸侯也,則遣卿以訝之;諸侯之卿也,則遣大夫以訝之;大夫也,則遣士以訝之。士雖甚微,亦不可無訝,不言所遣之官者,蓋微者之來王朝,亦遣微者,無定禮也。訝每降一等如此,若夫諸侯則敵,故《聘禮》云:『卿訝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謂諸侯國之禮也。」

《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命。

易氏曰:「上經因訝賓客而及卿大夫即館之訝,此復言掌訝之職。凡言『修委積』以下,皆所治之令。」 陳蘊之曰:「賓客方至,則掌訝往而詔相其事。詔以言告之,相以力贊之。治謂理其事,令謂有所使,賓客有所治,令則掌訝掌之。」

《掌交》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

鄭康成曰:「通事謂朝覲、聘問也 。」 王昭禹曰:「三等之邦國,星分棋布於九州之內,其勢疑若暌間而相絕,先王制為朝覲聘問之禮,行於其間,則有往來不窮之通矣 。」 鄭鍔曰:「朝覲聘問,相通之事,事之常也。然或恐有時而不通,又從而為之結其交好,使其相與之情固結而不可解。」

《冬官》玉人之事: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

趙氏曰:「冒,所以冒諸侯圭,以齊信瑞,方四寸,邪刻之。蓋冒圭之制,邪刻其下以為驗,其形則方正,其大則四寸。天子命臣為諸侯,則班瑞玉與之,使守之以為寶;及其來朝,則輯而合之以為驗。故諸侯瑞圭則邪銳其首;天子冒圭,則邪刻其下。以邪銳之圭首,合天子之冒,一則表君德之無不覆,一則驗諸侯之無僭禮,相踰以四寸」 者,或謂「象德冒四方」 ,或謂取其形之方正,以上率下,當方正也,或謂天子以貴臨賤,常患於驕;以尊接卑,常患於亢。故

諸侯之圭或九寸,或七寸,而天子朝諸侯之圭則四寸,示其以少為貴,而屈己以接下也。此乃新意,兼本《註》說極好 。鄭康成曰:「名玉曰冒者,言德覆蓋天下。」

按《儀禮覲禮》:「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勞侯氏亦皮 弁迎于帷門之外,再拜。」

郊謂近郊,去王城五十里。《小行人職》曰:「凡諸侯入王,則逆勞于畿。」則郊勞者,大行人也。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也。璧無束帛者,天子之玉尊也。不言諸侯,言侯氏者,明國殊舍異禮,不凡之也。郊舍狹寡,為帷宮以受勞。《掌舍職》曰:「為帷宮,設旌門。」自此盡《乃出》,論侯氏至近郊,天子使使者勞侯氏之事。

使者不答拜,遂執玉,三揖至于階。使者不讓,先升。侯 氏升聽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

不答拜者,為人使不當其禮也。「不讓先升」,奉王命,尊也。升者,升壇,使者東面致命,侯氏東階上西向聽之。

「使者左還而立。」侯氏還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 使者乃出。

《左》「還」,還南面,示將去也。立者,見侯氏將有事于己,俟之也。還玉,重禮。

侯氏乃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與之讓升。侯氏先升 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設几答拜。

侯氏先升,賓禮統焉。几者,安賓,所以崇優厚也。上介出,止使者,則已布席也。 自此盡《遂從之》,論侯氏儐使者遂從入朝之事。

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 幣。

《儐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拜者各于其階。

使者降,以左驂出,侯氏送于門外,再拜。侯氏遂從之。

「《騑馬》曰驂」,左驂設在西者。其餘三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從者于外,從之者遂隨使者以至朝。

天子賜舍。

以其新至,道路勞苦,未受其禮,且使即安也。賜舍猶致館也。所使者司空與小行人為承擯。今文賜作「錫。」自此盡《乘馬》,論賜侯氏舍館、侯氏儐使之事。

曰:「伯父,女順命于王所。」賜伯父舍。

此使者致館辭。此及下經皆云「伯父」者,案下文謂「同姓大國」,舉同姓大國,則同姓小國及異姓之國,禮不殊也。

侯氏再拜稽首。

受館。

儐之束帛乘馬。

「儐之」者,尊王使也。侯氏受館于外,既則儐使者于內。

天子使大夫戒曰:「某日,伯父帥,乃初事。」

大夫者,卿為訝者也。《掌訝職》曰:「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戒猶告也。其為告,使順循其事也。初猶故也。自此盡「再拜稽首」,論天子使大夫戒侯氏期日使行覲禮之事。知大夫是卿為訝者,以其《周禮秋官掌訝職》云「諸侯有卿訝」,故知大夫即卿為訝者。云「其為告」,使順循其事也。「初猶故」者,以其四時朝覲,自是尋常,故使恆循故事之常也。

侯氏「再拜稽首。」

受覲日也。

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異姓東面北 上。

言諸侯者,明來朝者眾矣,顧其入覲不得並耳。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廟門之外。《聘禮記》曰:「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於君之次。」則是次也。言舍者,尊舍也。天子使掌次為之,諸侯上介先朝受焉。此覲也,言朝者,覲遇之禮雖簡,其來之心猶若朝也。分別同姓異姓,受之將有先後也。《春秋傳》曰:「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則《周禮》先同姓。此一經,論前朝一日,諸侯各遣上介受次于朝之事。云「言諸侯者,明來朝者眾矣」者,上註云「言侯氏者,明國殊舍異,禮不凡之。」于此言諸侯凡之者,以其諸國同時遣上介,故言來朝者眾矣。若其行禮,自有前後,故鄭云顧其入覲而不得並耳。云「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廟門之外」者,以其春夏受贄于朝無迎法,受享于廟有迎禮,秋冬受贄受享皆在廟,並無迎法,是以大門外無位。既受覲于廟,故在大門外受次。知在文王廟門外者,案《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則諸侯待朝聘之賓皆在太祖之廟,以其諸侯者無二祧,遷主所藏,皆在始祖之廟,故以始祖為祧。案天子待覲遇亦當在祧,《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又案《周禮守祧職》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鄭註:「遷主所藏曰祧。穆之遷主藏于文

王廟,昭之遷主藏于武王廟。今不在武王廟而在文王廟者,父尊而子卑,故知在文王廟也。若然,先公木主藏于后稷廟,受覲遇,不在后稷廟者,后稷生非王,故不宜在焉。云「言舍者,尊舍也」 者,此賓以帷為次,非屋舍,尊天子之次,故以屋舍言之,是尊舍也。若天子春夏受享,諸侯相朝聘迎賓客者,皆有外次,即《聘禮》記「宗人授次」 是也。有外次于大門外者,則無廟門外之內次。天子覲遇在廟者,有廟門外之內次,無大門外之外次,此文是也。云「天子使掌次為之」 者,案《周禮掌次》云「掌王次舍之法,以待張事。」 故知使掌次為之。諸侯兼官,無掌次,使館人為之。故《聘禮》云「館人布幕於寢門外」 ,鄭註云「館人掌次,舍帷幕」 者是也。云「諸侯上介先朝受焉」 者,知使上介者,案下文「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 ,明知此亦使上介也。云「其來之心猶若朝也」 者,案《周禮·大宗伯》云:「春曰朝,秋曰覲。」 鄭註云:「朝之言朝也,欲其來之早。覲之言勤,欲其勤王事。」 各舉一邊而言,其實早來、勤王通有也。故鄭云其來之心猶若朝,故變覲言朝也。云「分別同姓異姓,受之將有先後」 者,按此經同姓西面,異姓東面。按下《曲禮》云:「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 彼此皆是覲禮。彼諸侯皆北面,不辨同姓異姓,與此不同者,此謂廟門外為位時,彼謂入見天子時,故鄭註云:「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 入謂北面見天子時引《春秋》者,案隱十一年經書,滕侯、薛侯來朝,《左傳》曰:「『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 薛侯許之,乃長滕侯也。若然,彼《服註》云:「爭長先登,授玉」 ,此位在門外,引之者,以其在先即先登,外內同,故引以為證。

侯氏裨冕,釋幣于禰。

將覲,質明時也。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為上,其餘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諸侯亦服焉。上公袞無升龍,侯伯。「子男毳,孤絺,卿大夫元。」此差,《司服》所掌也。禰,謂行主遷主矣,而云禰,親之也。釋幣者,告將覲也。其釋幣,如聘大夫將受命釋幣于禰之禮。既則祝藏其幣,歸乃埋之于祧西階之東。此經明諸侯之在館內,將覲于王,先釋幣,告于行主之禮。

乘墨車,載龍旗弧韣,乃朝,以瑞玉有繅。

墨車,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國,車服不可盡同也。交龍為旂,諸侯之所建。弧,所以張縿之弓也。弓衣曰韣。瑞玉謂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穀璧、男蒲璧。繅所以藉玉,以韋衣木,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以朱白蒼為六色。今文玉為璧,繅或為璪。自此盡《乃出》,論諸侯發館,至天子廟門之外,以次行覲禮之事。

天子設斧依于戶牖之間,左右《几》。

依,如今綈素屏風也。有繡斧文,所以示威也。斧謂之黼。几,玉几也。左右者,優至尊也。其席莞席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

天子袞冕負斧依。

《袞衣》者,裨之上也。繢之繡之,為九章。其龍,天子有升龍,有降龍,衣此衣而冠冕,南向而立,以俟諸侯見。

嗇夫承命,告于天子。

嗇夫,蓋司空之屬也,為末擯,承命于侯氏,下介傳而上,上擯以告天子。天子見公擯者五人,見侯伯擯者四人,見子男擯者三人,皆宗伯,為上擯。《春秋傳》曰:「嗇夫馳。」

天子曰:「非他,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 人將受之。」

言非他者,親之辭。「嘉之」者,美之辭也。《上擯》又傳此,而下至嗇夫侯氏之下介受之。《傳》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許入。

侯氏入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入門右,執臣道」,不敢由賓客位也。卑者見尊,奠摯而不授。

擯者謁。

謁猶告也。上擯,告以天子前辭,欲親受之,如賓客也。其辭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階東北面再 拜稽首。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

擯者請之,侯氏坐取圭,則遂左降拜稽首,送玉也。從後詔禮曰「延。」延,進也。

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

「四」當為三。古書作「三四。」或皆積畫。此篇又多四

考證

字字相似,由此誤也。《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腊、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纊、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地物非一國所能有,唯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疏:自此盡事畢,論侯氏行覲禮訖相隨,即行三享之事,

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之,中庭西上,奠幣,「再拜稽 首。」

卓,讀如「卓王孫」之卓。卓猶的也。以素的一馬以為上,書其國名,後當識其何產也。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數,敬也。

擯者曰:「予一人將受之。」

亦言「王欲親受之。」云「亦言王欲親受之」者,亦上親受之也。

侯氏升致命。王撫玉。侯氏降自西階,東面授宰幣,西 階前再拜稽首,以馬出,授人九馬隨之。

「王不受玉」,撫之而已。輕,財也。以馬出,隨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王不使人受馬者,至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

事畢。

三享訖。

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聽事。

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凡以禮事者左袒,「入更從右」者,臣益純也。「告聽事」者,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旡咎。」「《自此》盡《降出》」,論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

擯者謁諸天子,天子辭于侯氏,曰:「伯父無事,歸寧。」乃 拜。

謁,告。寧,安也。乃,猶女也。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適門西,遂入門左,北面立。 王勞之,再拜稽首。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

王辭之,不即左者,當出隱于屏而襲之也。天子外屏勞之,勞其道勞也。

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迎于外門外,再拜。

《賜車》者,同姓以金路,異姓以象路,服則袞也。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門外也。《自此》盡「亦如之」,論王使人賜侯氏車服之事。

路先設,西上,路下四,亞之。重賜無數,在車南。

路謂車也。凡君所乘車曰路。路下四,謂乘馬也。亞之,次車而東也。《詩》云:「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與之?元袞及黼。」重猶善也。《春秋傳》曰:「重錦三十兩。」

諸公奉篋服,加《命書》于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大史是 右。

言諸公者,王同時分命之,而使賜侯氏也。右,讀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隨入于升,東面乃居其右。古文是為氏也。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

「讀《王命書》」也。

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面再拜稽首。

受命。

升成拜。

大史辭之降也。《春秋傳》曰:「且有後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辭之類。

大史加書于服上,侯氏受。

受篋服。

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儐使者。諸公賜服者束帛四馬 儐,大史亦如之。

既云「拜送,乃言儐使者」,以勞有成禮,略而遂言,

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其異姓則曰伯舅,同姓小邦則 曰叔父,其異姓小邦則曰「叔舅。」

據此,《禮》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饗禮乃歸。

禮,謂食燕也。王或不親,以其禮幣致之,略言「饗禮」,互文也。《掌客職》曰:「上公三享、三食、三燕,侯伯再享、再食、再燕,子男一享、一食、一燕。」

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 四尺,加「《方明》于其上。」

四時朝覲,受之于廟。此謂時會殷同也。宮謂壝土為埒,以象牆壁也。為宮者,于國外,春會同,則于東方;夏會同,則于南方;秋會同,則于西方;冬會同,則于北方。八尺曰尋,十有二尋,則方九十六尺也。深謂高也,從上曰深。《司儀職》曰:「為壇三成。」成猶重也。三重者,自下差之,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謂明神也。會同而盟,明神監之,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王巡守至于方嶽之下,諸侯會之,亦為此宮以見之。《司儀職》曰:「將會諸侯,則命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也。」自此盡「四傳」,擯論會同,王為壇見諸侯之事,云「四時朝

「覲,受之於廟」 者,按《曲禮》下經言之。春夏朝宗,在朝不在廟,而言四時朝覲皆在廟者,朝宗雖在朝,受享則在廟,故并言之。云「此謂時會殷同也」 者,以《司儀職》云:「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 ,與此為一事,則合者,合諸侯也。故知此為壇見諸侯,謂時會殷同時也。案《大宗伯》云:「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鄭註云:「時見者,言無常期」 ,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是也。殷猶眾也。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見四方。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遍,若如註,則時會殷同,亦有朝覲在廟,而獨云「四時朝覲在廟」 者,以其《周禮·大行人》「諸侯依服數來朝,時會無常期。」 假令當方諸侯有不順服,則順服者皆來朝王。其中則有當朝之歲者,復有不當朝之歲者。若當朝之歲者,自于廟朝覲。若不當朝之歲者,當在壇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則殷朝。亦云「既朝乃於壇」 者,六服之內,若以當歲者即在廟,則依服數,十二歲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廟朝覲,其五服,自甸、男、采、衛要五服。若以十二歲王巡守,總合朝服,不得獨在廟,在壇朝,故鄭《會同》皆言既朝覲,乃為壇于國外也。朝事儀,未在壇朝,而先言「帥諸侯拜日」 ,亦謂帥已朝者諸侯而言也。云「為宮者,于國外,春會同則于東方」 云云者,經直言為壇,鄭知逐四方為之者,案《司儀》云:「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 鄭註云:「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為壇于國外以命事。天子春帥諸侯拜日于東郊,則為壇于國東;夏禮日于南郊,則為壇於國南;秋禮山川丘陵于西郊,則為壇于國西;冬禮月與四瀆于北郊,則為壇于國北。既拜禮而還,加方明于壇上而祀焉。」 鄭引此文,下及朝事儀而言,故知為壇皆依方為之。但四方之壇,並宜在四郊之內,以其拜日之等,于近郊退來就壇,明壇在近郊之內,但去城不知遠近,或四方皆依成數。東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此其定分。案《職方》,王會同或出畿,在諸侯之國,故《職方氏》令諸侯供待之事,則無常數。云「八尺曰尋」 者,依《考工記》云「殳長尋有四尺」 ,從軫差之,知尋長八尺。云「三重」 者,自下差之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者,此以下基九十六尺,上下三等,每等兩相各丈二尺,共二丈四尺。三等總七丈二尺,通堂上二丈四尺,合九丈六尺也。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 者,謂合木為上下四方,故名方。此則神明之象,故名明。此樂解得名方明神之義也。云「所謂明神也」 者,所謂《秋官司盟之職》云「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 是也。云「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 者,案《春秋》襄十一年經書,公會晉侯、宋公之等伐鄭,鄭人懼,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乃盟。《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薀年,毋壅利,毋保姦,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 註云:「二司,天神、司盟、司慎,不敬者盟、司察盟者。是為天之司盟也。」 云「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 者,以其宗廟木主,亦上下四方為之,故云猶宗廟之「有主」 ,無正文約同之,故云「乎」 以疑之。雖同四方為之,但宗廟主止一神而已。此下文以六色為六神,用六玉,禮之有此別,但取四方同而已。云「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諸侯會之,亦為此宮以見之」 者,案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瘞」 ,鄭註云:「升沈,必就祭者也。」 則是謂王巡守及諸侯之盟「祭也」 者,是王巡守在方岳,亦為此宮可知。是以《司儀》註云「王巡守殷國而同。」 則其為宮亦如此與?以其與宮同也。案《司儀》云:「王合諸侯令為宮」 ,據時會而言。其巡守據王就方岳殷國,此王有故不行,諸侯同來。此二者,其壇文約與時會同,故云與以疑之。是以鄭註《大宗伯》云:「殷同,王亦為壇于國外」 ,亦時會有文者也。引《司儀》者,彼此同是一事,但文有詳略。此文言者,取《司儀》以足之。云「南鄉見諸侯也」 者,王在堂上,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奠玉拜,皆升堂,授玉乃降也。

《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 北方黑,上元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 北方璜,東方圭。

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禮之。上宜以蒼璧,下宜以黃琮,而不以者,則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貴者也。設玉者刻其木而著之。

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宮尚左》,公侯伯于男皆就 其旂而立。

「置于宮」者,建之,豫為其君見王之位也。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

西北面,東上,尚左,皆建旂。公東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東方也。諸侯入壝門,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階,南鄉見之,三揖,上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見揖位乃定。

四、傳擯。

王既揖五者升壇,設擯,升諸侯以會同之禮。其奠瑞玉及享幣,公拜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擯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撫玉,降拜于下等。及請事勞,皆如覲禮,是以記之《覲》云。四傳擯者,每一位畢,擯者以告,乃更陳列而升。其次,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子男俠門而俱東上,亦一位也。至庭乃設擯,則諸侯初入門,王官之伯帥之耳。

天子乘龍載大斾,象日月升龍降龍出。拜日于東門 之外,反祀方明。

此謂會同以春者也。馬八尺以上為龍,大斾,大常也。王建大常,縿首畫日月,其下及旒交畫升龍降龍。《朝事儀》曰:「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繅藉尺有二寸,搢大圭,乘大路,建大常十有二旒,樊纓十有二就,貳車十有二乘,帥諸侯而朝日于東郊,所以教尊尊也。退而朝諸侯。」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會同之禮見諸侯也。凡會同者,不協而盟。《司盟職》曰:「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書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藏之。」言北面詔明神,則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及盟時,又加于壇上,乃以載辭告焉。詛祝掌其祝號。自此盡《西門外》,論將見諸侯,先禮日月山川之事。

禮日于南門外,禮月與四瀆于北門外,禮山川丘陵 于西門外。

此謂會同以夏、秋、冬者也。變拜言禮者,客祀也。「禮月于北郊」者,月太陰之精,以為地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尚著明也。《詩》曰:「謂予不信,有如皦日。」《春秋傳》曰:「縱子忘之,山川神祇,其忘諸乎?」此皆用明神為信也。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瘞。

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則是謂王巡守及諸侯之盟祭也。其盟揭其著明者,燔、柴、升、沈、瘞,祭禮終矣,備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宗伯職》曰:「以實柴祀日月星辰。」則燔柴祭天,謂祭日也。柴為祭日,則祭地瘞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靈之也。《王制》曰:「王巡守,至于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傳》曰:「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而《傳》云『山川之神』。」是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也。月者,太陰之精,上為天使,臣道莫貴焉。是王官之伯,會諸侯而盟,其神主月與?

記几俟于東箱。

王即席乃設之也。東箱,東夾之前,相翔待事之處。

《偏駕》不入王門。

左旁與己同曰「偏。」同姓金輅,異姓象輅,四衛革輅,蕃國木輅。駕之與王同,謂之「偏駕。」不入王門,乘墨車以朝是也。偏駕之車,舍之于館與?

奠圭于繅上。

謂釋於地也。此解侯氏入門在奠圭釋于地時,當以繅藉承之,乃釋于地。此繅謂以韋衣木版朱白蒼與朱綠畫之者,非謂絢組尺為繫者,彼所以繫玉使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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