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323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二十三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三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七

  宋二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四則 仁宗天聖二則 明道二則 景

  祐三則 康定一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三則 至和二則 嘉祐二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三則 元豐四則

禮儀典第三百二十三卷

冠服部彙考七 编辑

宋二 编辑

真宗咸平元年京朝官亦聽敘賜緋紫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雍熙初,郊祀慶 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真宗登 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 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

咸平五年,詔禮院改定助祭《官服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五年。理丞李 坦言。「祭官六冕。衣裳畫繡。不依古制。」詔禮院詳定制 度改正。

景德元年詔賜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及校獵從官錦袍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德元年,始詔 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袍, 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襴暖靴。」

按《玉海》:景德元年九月,河北轉運使劉綜言,「每歲朝 廷遣使賜邊城冬服,諸軍將校皆給錦袍,唯轉運使 副止攽皁花。丁亥,并賜河東、陝西三路使副方勝練 鵲錦袍。」

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不得服皁衣,內職許服 窄袍。」又詔「通犀金玉帶不得擅用。」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德三年,詔內 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皁衣,違者論其罪,內 職亦許服窄袍。又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 賜外,餘人不得服用。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詔非命婦勿服銷金十月改賜京朝官服色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丙午,申明非 命婦勿服銷金,及不許以金銀為箔之制。冬十月癸 丑,大赦,文武並進秩,京朝官衣緋綠,十五年者改賜 服色。 按《輿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 之寶,所得至難,倘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 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 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 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 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 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方團金帶非恩賜者嚴禁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中祥符五年。 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 率以金銀倣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 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賜緋紫者。勿佩魚。並制 朝拜聖像單衣。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六年「五月壬辰,詔伎術 官未升朝特賜緋紫者,勿佩魚。」

按《文獻通考》:「大中祥符六年五月。朝拜聖像。時屬盛 暑。而皆褻服。有司請別制單衣。以順時令。從之。」 大中祥符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跋遮郍纈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仁宗天聖二年詔改通天冠為承天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聖二年甫郊, 禮儀使李維言「通天冠上一字,準敕迴避。」詔改承天 冠。

天聖三年,詔「禁在京士庶衣黑褐、白褐及藍、黃、紫地 花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聖三年,詔在 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 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製 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月斷絕婦人出入乘騎在路 披毛褐以禦風塵者,不在禁限。」

明道元年詔製后妃禮衣祭服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明道元年十二月 辛丑。詔有司製后妃禮衣祭服。丙午,太常禮院言,「禮 衣請準袞服減二章,衣去宗彝、裳去藻垂珠翠二十 旒,以袞衣為名。」詔冠名儀天。

明道二年。二月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饗宗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元年禁織錦刺繡為服飾軍使許借緋紫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間織錦

刺繡為服飾。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 按《輿服志
考證
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

紫。又詔禁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綵緞,其稀花、團 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

景祐二年,重定袞冕之制,並禁婦人縷金首飾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祐二年,以帝 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舊而循用之,久則有司寖為 繁文,以失法度。詔入內內侍省、御藥院與太常禮院 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務從簡約,俾圖以進。續詔 通天冠、絳紗袍更不修製。由是改製袞冕。天版元闊 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今製廣八寸,長一尺六寸。減 翠旒並鳳子,前後二十四珠旒,並合典制。天版頂上 元織成龍鱗錦為表,紫雲白鶴錦為裏。今製青羅為 表,采畫出龍鱗,紅羅為裏,采畫出紫雲、白鶴。所有犀 缾、琥珀缾各二十四,今減不用。金絲結網子上舊有 金絲結龍八,今減四,亦減絲令細。天版四面「花墜子、 素墜子,依舊減輕造。冠身并天柱,元織成龍鱗錦,今 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金輪等七寶,元用玉碾成,今更 不用,如補空卻以雲龍細窠分旒玉鉤二,今減去之。 天河帶、組帶、款慢帶,依舊減輕造。」納言,「元用三製,今 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錦,金稜上稜道依舊用金,即減 輕製。」黈纊玉簪。袞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 彝。」青羅身,紅羅襈繡造。所有雲子相度稀稠,補空更 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中單依舊皁白製造。裙 用紅羅,繡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製之 蔽。「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空減稀製之,周回依 舊,細窠不用六采綬依舊減絲織造。所有玉環亦減 輕,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四神帶不用,劍佩梁帶襪 舄並依舊。」又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 禁。」

景祐三年,詔禁非制服飾,特賜尚藥奉御徐安仁「佩 魚。」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二月壬戌,詔兩制、禮官 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 按《輿服志》:景祐三 年:「臣庶之家毋得採捕鹿胎,製造冠子。非命婦之家 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𢄼、 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 裙毋得用純錦遍繡。」又詔「殿中省尚藥奉御賜紫徐 安仁,特許佩魚。」

康定三年少府監請定百官品位朝服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木紀》,不載 按《輿服志》:康定三年,少府 監言:「每大禮,法服庫定百官品位,給朝服。今兩班內 有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難以裁定,願敕禮院詳其 等第。」詔下禮院參酌舊制以聞。奏曰:「準《衣服令》:五梁 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加籠 巾、貂蟬。準官品令,一品尚書令、太師、太傅、太保、太尉、 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二品;中書令,侍中、左 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州府牧,左右金吾衛 上將軍。又準《閤門儀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為宰臣」,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京尹兼中 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樞密使、知樞 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 北院使、僉書樞密院事,並在東宮三司之上。」以上品 位職事,宜準前法給朝服。宰臣、使相則加籠巾、貂蟬, 其散官勳、爵,不繫品位,止從正官為之。服三梁冠,諸 司三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 御史中丞則冠獬豸。準《官品令》「諸司三品、諸位上將 軍、六軍統軍、諸衛大將」軍,神武、龍武大將軍,太常、宗 正卿,祕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 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司天監,諸衛將軍,神武、龍 武將軍,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長史,親王傅, 御史臺三品、四品御史大夫,中丞,兩省三品、四品、五 品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 中書舍人,尚書省三品、四品六尚書,左、右丞,諸行侍 郎,東宮三品、四品:賓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 諭德,節度使,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翰 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翰 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 章閣直學士,次中書侍郎,節度、觀察留後,次「六;尚書 侍郎、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觀察使,次中書舍人、 內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將作監、引進使、防禦、 團練、三司副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 法」,給朝服,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六 品則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準《官品令》:「諸司四品, 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國子司 業,殿中少府,將作、司天少監,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 令,家令、僕,諸衛率府率、副率,諸軍衛中郎將,諸王府 長史、司馬,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內侍尚書省五品左 右司諸行郎中,諸司五品國子博士,經筵博士,太子 中允,左右贊善大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 宋城縣令,太子中舍、洗馬,內常侍,太常、宗正、祕書、殿 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諸王友,諸軍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 事,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 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 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 卿》,《諸州刺史》,次《太子僕》。

謂「正任不帶使職者。」

「東西上閤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閤門副使,次 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 亦不分班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已上,及諸州 刺史以上,準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以上,實有官 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 內給事,並依六品以下例,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 「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以下,至閤門祗候,如有攝事, 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詔從所請。

慶曆元年贈官至正郎者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者服紫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元年,龍圖 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 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

慶曆二年五月戊辰,禁銷金為服飾。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三年,禮官議:「公卿祭服仍舊,小祠所遣獻官,並 依《令文》祭服行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三年,太常 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 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天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 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鷩冕八旒,其服七章,以 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 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元冕五旒,其 服無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 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 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 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 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詔下禮官 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 袞冕外,餘冕皆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 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制為 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 事,則有違典禮。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皁綾綬, 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今小祠獻官,既 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 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 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詔 施行焉。

慶曆八年,詔賜李用和笏頭、金帶,並禁士庶效契丹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八年,彰信 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 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欲望正謝日準例特賜。」詔 如耆例。又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 銅綠兔褐之類。

皇祐元年詔禁婦人用白角高冠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元年,詔婦 人冠高毋得踰四寸,廣毋得踰尺,梳長毋得踰四寸, 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倣之,至 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踰 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

皇祐三年,詔禮官詳定官服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皇祐三年,御 史臺:皇親侍祠大朝會,大將軍至副率當本品朝服, 宜下有司製。詔禮官詳典故。而禮官言:「准令,乘輿服 并皇太子服,並云絳紗袍,諸臣服即言絳紗單衣,並 當以單羅為之。朝服有裏者,請除去,及冠服非儀者, 皆當改正。」

皇祐四年,禮院請更監祭使監禮冠制,不許,請定中 單制。從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四年,同知 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 裳無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 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 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 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 祭、監禮既非祠官,則御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 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 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 監禮者冠『進賢為稱』。」詔不允。

按《文獻通考》:皇祐四年,禮院以中單制不明考,求以 奏曰:「『禮,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鄭康成曰:『此 諸侯之禮。繡讀為綃,綃,繒名。繡黼丹朱以為中衣』。孔 穎達曰:『黼,刺繒為黼文,丹朱赤色,染繒為赤色中衣,

謂以素為冕服之裏衣,猶今中單。《晉詩》『素衣朱襮』,孔
考證
穎達引《釋器》以釋之曰:『黼領謂之襮』。孫炎曰:『繡刺黼

文以褗領』』。」是襮為領也。中衣者,朝祭服之裏衣,其制 如深衣。故《禮》載深衣連衣,裳而純之,采者有表,則謂 之中衣。又《晉詩》:「素衣朱綃,綃為綺屬。」然則綃是繒綺 別名為綃,刺為黼文,謂之綃黼。綃上刺黼以為衣領, 名為襮。《開元禮》:天子服袞冕,元衣纁裳、白紗中單。群 官服袞冕,青衣纁裳、白紗中單。今者「詳古服之中衣, 以素為之,以朱為領緣,而領刺黼文,即《禮記》所謂『繡 黼丹朱中衣』」,《詩》所謂「『素衣朱襮』也。今之祭服,既有中 單,又別為裏,與古不合。然則中單之制,宜用繒素,而 朱領緣,領刺以黑白黼文。《禮》云:『大夫之僭禮,則諸侯 之服』。」今五等祭服,宜悉依此制。詔如太常議。

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聽佩魚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至和元年,詔中 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 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 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 許之。

至和二年,禁衣服用黝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七年:「初皇 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寖相效言 者以為奇衺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按本紀皇祐六

年。改元至和。今《志》作皇祐七年,當是至和二年。

嘉祐元年詔禮院詳冕服之制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嘉祐元年,王洙 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 定。」詔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因敕御藥 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故。

嘉祐三年,詔「轉運使得賜章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嘉祐三年,詔「三 品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 十年,即與賜服章。」

英宗治平二年詔太常禮院參定冕服仍用景祐定制 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二年秋八月乙卯,減袞冕制 度。 按《輿服志》: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 曰:「郊廟之祭,本尚純質,兗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 侈,重其玩也。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 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各 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 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鷸羽蜯胎,非法服 所用;琥珀犀缾,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 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袞戴璪,象天則數」 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顓用袞冕,古朴稍去,而法度尚 存。夫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咸池,不可以新 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 江右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且 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 義所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之,皆倣虞、周、漢、 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 太宗亦嘗命少府製於禁中,不聞改作。及真宗封太 山,禮官請服袞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 羔裘而有袞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繁飾哉?」蓋後 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確議,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 詔禮官章得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 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故至和三 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 司所造,「復如景祐之前。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 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 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祀天 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復先王之制,祖 宗之法。其袞冕之服及韠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 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詔太常禮院、少府 參定,遂合奏曰:「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典》,天子 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 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袞冕,然 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 服,雖倣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夫國 之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 也。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 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之。孔子曰:「麻冕,禮也。 今也純,儉吾從眾。」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則 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 二寸,約以景表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則 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各十二旒,旒 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 金飾玉簪導。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 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也;四章繡之於裳,藻、粉米、黼、 黻也。錦褾領織為升龍,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 為等行,十二。」別製大帶,素表、朱裏、朱緣,《終辟》《韠、紱》、舄、 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復改為則法服 有稽,《祭禮》增重,復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 「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從之。

神宗熙寧元年詔禁銷金服飾並令六品以上犯罪者勿用章服又令陞朝官及嘗奉使者聽改服色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銷金服 飾。 按《輿服志》:熙寧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 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 按《文獻通考》,熙寧元年,見任陞朝官衣綠,正郎上已 衣緋,二十年者並改服色,此特恩也。又令臣僚嘗奉 使北朝及接押伴使人到關,起居赴宴,曾借服者,聽 服入朝。

熙寧八年,賜岐王、嘉王玉帶,辭,不許,並詔以玉魚賜 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熙寧八年,岐王 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 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 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 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 毬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 著為例。

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元豐元年定郊祀冕服及諸臣服制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豐元年詳定 郊廟禮文所言,凡冕板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 合,更不復議。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 為裏,則非《弁師》所謂元冕朱裏者也。上用金稜天板, 四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元紞垂瑱,以五采 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 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 所謂『純儉之義』。」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 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惟深衣、中襌之 屬連衣裳,而裳復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 幅,象十二月。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今少府 監袞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伏 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以今太常 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 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 謂之緆,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裏合為三寸。群臣祭服 之裳倣此。」從之。 諸臣祭《服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 章,視唐尤為不備。於《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 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 冕,其非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 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 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謹之失也。且 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今皇帝冬 至及正旦御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 乃《禮》之稱;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 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至於景靈宮分獻官皆 服朝服,尤為失禮。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 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如所 考制度,修製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國朝 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蜡祭 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鷩冕,壽 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 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 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 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日、夕月、風師、雨 師、司命、司中,則以元冕。若七祀、蜡祭百神、先蠶、五龍、 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元冕。」從 之。是年,公服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 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 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 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 或以年格,或以特恩。

按《玉海》,元豐元年十一月癸酉,詳定禮文所言:「後漢 用曹褒之說,係白玉珠為十二旒。國朝沿漢舊,景祐 中,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青表紅裏,非《弁師》所 謂『元冕朱裏也。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元紞 垂瑱,以五采玉貫五色藻為旒。《記》曰:『天子佩白玉元 組,綬韋彤』』。」《五禮精義》:「漢乘輿黃赤綬四采,皆不合禮, 又有大小之別。今袞冕有六采織綬,請改製。」從之。又 詳定禮文所言:「古者祭服,元衣纁裳,以象天地之色, 裳之飾有藻、粉米、黼、黻。今祭服上衣以青,其繡於裳 者,藻、粉米五采圓花藉之。黼用藍,黻用碧,黃、虎、蜼、粉 米異章而畫,不應於古制。請下有司制五冕之服章, 袞冕之章九。」

衣繪龍、山、華蟲、火虎蜼,裳繡藻、粉米、黼黻。

《鷩冕》之章七
考證

衣繪華蟲火虎蜼,裳繡藻粉米黼黻。

《毳冕》之章五:

衣繪虎蜼藻粉米,裳繡黼黻。

《希冕之章》三:

衣繪粉米裳繡黼黻

元冕,衣無章,裳刺黻,其爵弁則緇衣纁裳從之。 中 單,乘輿服飾以繡黼,諸侯以黼服袞鷩。毳冕者用絳 服,希元冕、爵弁者用青帶,有采飾、袷單之異。韠以上 為前,下為後。於是進《新圖》,佩玉為小帶,以屬於革帶。 天子用玉,餘皆珉石,略依其色。辨諸臣之等,去銀鉤 獸面。

元豐二年,定百官冠服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豊二年,詳定 朝會儀注所言:「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 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於尊者而伸,則以 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於尊者 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 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 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則乘 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 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 二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錦、黃 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隋、唐冠 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 令式,尚或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頗為舛謬。 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中丞同品, 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 內常侍纔比內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 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 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 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特出于一時,隨事立名者, 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 之制,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 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貂蟬籠巾、七梁 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 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 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 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 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 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鵰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 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 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 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 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 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 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符驗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 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 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韠、韍、舄、履並從裳色。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 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惟 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 柱後,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 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御 史臺自中丞而下至監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 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 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從之。其 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 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 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 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 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是年,蒲 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 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

元豐三年,更定冕服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三年,詳 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周官司服》:『王眂朝則皮弁服』。 鄭氏注:『視朝視內外朝之事』。」王受諸侯朝覲於廟則 袞冕。賈公彥曰:「覲禮:天子袞冕負黼扆。故知朝覲在 廟王服袞冕,而春夏受摯在朝則皮弁。」孔穎達曰:「天 子朝服立於路門之外,諸侯朝服執摯入應門。漢制, 百」官賀正旦,天子服通天冠。自晉以來,天子郊廟、天 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單表,朱 綠裏,加於通天冠上,衣畫而裳繡,凡為日月星辰十 二章。自此元日受朝,始用祭服。梁及隋、唐既以因襲, 而本朝亦用袞冕。臣等以謂《周禮》朝覲,若春夏受摯 於朝,則君臣皆朝服;秋冬受摯於廟,則「君臣皆祭服。 今元會行禮於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未合 禮意。其元日受朝賀,宜服通天冠、絳紗袍。」從之。詳定 所又言:「按鄭氏說,凡冕之制,以板為中,前圓後方,前 低一寸二分,廣八寸,長尺六寸,此廣長之制也。《周官弁師》曰:『諸公之繅旒九就,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 而鄭氏以謂綖紞皆元」覆朱裏,與王同也。又曰:「諸公 繅斿,皆就玉瑱玉笄。」而說者曰:「瑱以塞耳,笄以貫武。」 鄭氏謂:「瑱或名為紞,君五色,臣三色。」笄者屈組為紘, 屈組謂以其一繫之左笄遶頤下,自右而上,仰屬於 笄,屈繫之垂,其餘為飾。今群臣之冕,則以青為覆,以 金鍍銀稜,非元覆纁裏之制。自九旒冕而下,皆綴兩 繒帶以「繫之,非組紘之制。以纊為充耳,非所謂玉笄。 公卿之衣不以緇,非所謂五冕。」冕又旁垂青纊,益非 古制。請製五冕,其廣長如前,元覆纁裏,以繒為之,繅 就玉。王則袞冕九旒,旒九玉,玉三采。鷩冕七旒,旒七 玉;毳冕五旒,旒五玉,玉皆三采,先朱次白,次蒼,並以 玉笄貫武,青組為紘。絺冕三旒,旒三玉,二采,朱綠。其 元冕無旒。爵弁前後平,並用象笄,以緇組為紘纁邊 旁以三色之紞,垂玉瑱以充耳。其後詳定所言:「古者 冕有紘,冠有纓,今《衣服令》冕而用纓,不與禮合。」請改 用紘玉以朱組,紘九旒以青,七旒五旒及平冕以緇 纁邊,而去其所綴兩繒帶。平冕改為元冕,用繒色赤 而微黑者為之。

按《玉海》,元豐三年八月,詳定正旦儀注所言:「袞冕八 章在衣,四章在裳,裳少二章,與《虞書》相戾。請改正,繪 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在衣,繡宗彝、藻、火、粉米、黼、 黻六章在裳。」詔送禮院而已。

元豐六年,始定郊祀大裘、袞冕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子之服,一曰 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 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 之服也,七曰御閱服,天子之戎服也。 大裘之制,元 豐四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司裘掌為大 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 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而《禮記》云:「郊祭 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王 肅據《家語》以為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則是《禮記》被 袞與《周禮》大裘郊祀並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 先後耳。是以《開寶通禮》,皇帝服袞冕出赴行宮,祀日 服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而冕出次。「蓋袞冕盛 服而文之備者,故於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臨 燔柴,則脫袞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質,故被裘以體之。 今《儀注》,車駕赴青城,服通天冠、絳紗袍,祀之日乃服 靴袍,至大次,服袞冕臨祭,非尚質之義。乞並依《開寶 通禮》。」詔詳定所參議。又言:「臣等詳大裘之制,本以尚 質,而後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飾大為不經。而《禮書》所 載,上有垂旒加飾,又異「大裘不裼」之說。今參考諸說, 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圓後方,前低寸 二分。元表朱裏,以繒為之。玉笄,以朱組為紘,玉瑱,以 元紞垂之。為裘以黑羔皮,領袖以黑繒纁裳,朱紱而 無章飾。佩白玉元組綬。革帶博二寸,玉鉤䚢以佩紱 屬之。素帶「朱裏,絳純其外,上朱下綠,白紗中單,皂領, 青褾襈裾,朱襪,赤舄、黑絇、繶純。乞下所屬製造。其當 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陸瑋議,以黑繒為裘,及唐《輿服 志》,以黑羔皮為緣。」詔重詳定。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陸 佃言:「『臣詳冕服有六,《周官弁師》云:『掌王之五冕』。則大 裘與袞同冕』。故《禮記》云:『郊之日,王被袞以象天』。」又曰: 「服之襲也,充美也。」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 王服大裘,以袞衣襲之也。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 大裘,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蓋古者裘不徒服,其上 必皆有衣,故曰「緇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 祀徒服大裘,則是表裘以見天地。表裘不入公門,而 乃欲以見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冬裘夏葛,以適寒 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無袞,則夏祀赤 帝與至日祭地祇,亦將被裘乎?然則王者冬祀昊天 上帝,中裘而表袞明矣。至於夏祀天神地祇,則去裘 服袞,以順時序。《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 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質,故徒服大裘被袞,則 非尚質。臣以為「尚質者,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質也。 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袞;其餘祀天及祀 地祇,並請服袞去裘,各以其宜服之。」於是詳定所言: 「裘不可徒服。《禮記》曰:『大裘不裼,則襲可知。所謂大裘 之襲者,袞也,與袞同冕。伏請冬祀昊天與黑帝,皆服 大裘,被以袞;其餘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袞』。」 六年,尚書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 梁、隋、唐為可考。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 袖及裏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按皇侃說,祭服之 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 之下有中衣。然則今之視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 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制。」於是神宗 始服大裘而加袞冕焉。

按《玉海》,「元豐六年,帝始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 至景靈宮止。大次,加大裘而被袞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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