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324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二十四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四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八

  宋三哲宗元祐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三則 政和五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一

  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一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六則 淳熙三則 寧宗嘉泰

  一則 嘉定一則

  金熙宗天眷二則 皇統二則 世宗大定十則 章宗明昌三則 泰和二則

禮儀典第三百二十四卷

冠服部彙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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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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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祐元年詔大裘用黑繒陪祀執事官服祭服贊引行事官仍服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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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祐元年,禮部 言「元豐所造大裘,須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樣,襲於袞 衣之下,仍與袞服同冕,未合典禮。」下禮部太常寺共 議。上官均、吳安詩、常安民、劉唐老、龔原、姚勔請依元 豐新禮,丁騭請循祖宗故事,王悆請倣唐制,朱光庭、 周秩請以元衣襲裘。獨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在元豐 中嘗預詳定,以陸佃所議有可疑者八:按《周禮》節服 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惟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 人。」既云袞冕,又云裘冕,是袞與裘各有冕。乃云裘與 袞同冕,當以袞襲之。裘既無冕,又襲於袞,中裘而表 袞,何以示裘袞之別哉?古人雖質,不應以裘為夏服, 蓋冬用大裘,當暑則以同色繒為之。《記》曰:「郊祭之日, 王被袞以象天。」若謂裘上被袞,以被為襲,則《家語》亦 有「被裘象天」之文。諸儒或言「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 或云「脫裘服袞。」蓋裘袞無同冕兼服之理,今乃以二 服合為一,可乎?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 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記》曰「大裘不裼。」說者曰無別 衣以裼之,蓋他服之裘褻,故表裘不入公門。事天以 報本復始,故露質見素,不為表襮,而冕亦無旒,何必 假他衣以藩飾之乎?凡裘上有衣謂之裼,裼上有衣 謂之襲,襲者,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鄭志》乃云 「裘上有元衣,與裘同色。」蓋趙商之徒附會為說,不與 經合。襲之為義,本出於重㳫,非一衣也。古者齋祭異 冠,齋服「降祭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則 袞冕齋。故鄭氏云:『王齋服袞冕』。是袞冕者,祀天之齋 服也。唐《開元》及《開寶禮》,始以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 服,兼與張融『臨燔柴脫袞服裘』之義合。請從唐制,兼 改製大裘,以黑繒為之。」佃復破其說曰:「夫大裘而冕 謂之裘冕,非大裘而冕謂之袞冕,則裘冕必」服袞,袞 冕不必服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禮司裘》 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則祀地不服大裘,以夏 至日不可服裘故也。今謂大裘當暑,以同色繒為之, 尢不經見,兼裼襲一衣而已,初無重沓之義。被裘而 覆之則曰襲,袒而露裘之美則曰裼,所謂大裘不裼, 則非袞而何?《玉藻》曰:「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則 明不裼而襲也。充,美也。鄭氏謂「大裘之上有元衣」,雖 不知覆裘以袞,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元衣以 覆之。《玉藻》有尸襲之義。《周禮裘冕注》云:「裘冕者,從尸 服也。」夫尸服大裘而襲,則王服大裘而襲可知。且裘 不可以徒服,故被以袞,豈借袞以為飾哉!今謂祭天 用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此乃襲先儒之謬誤。後 漢顯宗初服日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來, 皆用袞服,則漢、魏祭天嘗服袞矣,雖無大裘,未能盡 合於禮,固未嘗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內服也,與袍 同,袍,褻矣。而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質,是欲衩衣以見 上帝也。洵直復欲為大裘之裳,纁色而無章飾,夫「裘 安得有裳哉?請從先帝所志。」其後詔如洵直議,去黑 羔皮,而以黑繒製焉。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 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餘服朝服。至元豐七年,呂 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祀官並服祭服之議。今欲令行 事、執事官並服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 常博士、閤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殿中監止供奉皇 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并他處行事 官仍服朝服。」從之。

元祐五年,詔「臣僚曾賜金帶後至不該繫者,在外許 繫。」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徽宗崇寧二年詔六尚局奉御今後許服金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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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崇寧四年,詔申帶佩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崇寧四年,中書 省檢會哲宗元符儀制,令諸帶三師、三公、宰相、執政 官,使相、節度使、觀文殿大學士、毬文佩魚,節度使非 曾任宰相,即御仙花佩魚。觀文殿學士至寶文閣直 學士,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並御 仙花權侍郎不同。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 士「至翰林學士,仍佩魚;資政殿學士,特旨班在翰林學士上者同觀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 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 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 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繫,似非元立 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 無時不許繫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 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

大觀元年禁用翡翠裝飾議禮局請頒祭服制度於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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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元年,郭天 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 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 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議禮局言:「大社,太 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 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

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 繫紅綎犀帶,不佩魚。」又令議祭服制度,從議禮局官 俞栗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二年,詔中 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繫紅綎犀帶,不 佩魚。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 有角。其制毬文者,四方五團,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帶, 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 度使,毬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 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 並御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 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 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 綎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 亦許服之。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元以象道,纁以 象事,故凡冕皆元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 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 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元表而朱裏,今乃青 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 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 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 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團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 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 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 議。

大觀四年,議禮局詳定《衣服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四年,議禮 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元衣纁裳, 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 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元,裳色 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 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裏,無 復」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 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商火,周龍章。韍者,乃黻 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 龍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 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 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或錦, 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 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粹 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板為中,廣八 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元 表朱裏。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元 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 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 分,非古廣尺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稜為飾,非 古元表朱裏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 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合采絲為繩, 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 之就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 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 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 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 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 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 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元冕,選人以上爵弁。 詔許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元冕 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命袞, 則三公在朝,其服當鷩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 則近君而屈。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 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 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元冕三旒,其次 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 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又 按《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 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七、九為節。今之郡守, 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 服,自鷩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鷩 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 並元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等,初獻 絺冕四旒,亞終獻並元冕無旒。其衣服之制,則各」從 其冕之等。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 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簪而不以玉,笄、象笄, 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從之。

政和元年詔監司守倅許隨服色佩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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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政和元年,尚書 兵部侍郎王詔奏:「今監司守倅等並許借服色而不 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別。乞今後應借 緋紫臣僚,並許隨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 舊服色。」從之。

政和二年,禁造纈帛。詔「群臣祭服依大觀中畫圖製 造。」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政和二年,詔後 苑造纈帛。蓋自元豐初置為行軍之號,又為衛士之 衣,以辨姦詐,遂禁止民間打造。令開封府申嚴其禁, 客旅不許興販纈板。

按:《玉海》,「政和二年八月,以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 度付有司,依畫圖製造。」

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更定冠服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 按《輿服志》:「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 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 分,青表朱裏,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 間相去一寸,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 寸,朱絲組帶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長一尺二 寸。」袞服,青衣八章,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纁 裳四章,繡藻、粉米、黼、黻。蔽膝隨裳色,繡「升龍二。」白羅 中單,皂褾襈。紅羅勒帛,青羅襪帶,緋、白羅大帶、革帶。 白玉雙佩。大綬六采,赤、黃、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如大 綬,間施玉環三。朱襪、赤舄,緣以黃羅。 皇太子服制, 袞冕惟青纊充耳。餘並同國初之制。加元服,從祀、納 妃、釋奠,文宣王服之。 諸臣祭服,議禮局言:「大觀中 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脩定,乞付有司依圖 畫制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 銀稜,有額花,犀簪,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 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朱襪履;革帶以金 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親祠大禮使、 亞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 官、郡王充,初獻服之。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准此。 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銀環,金塗 銀佩,餘如正一品服。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 尚書。太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 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冕,角簪,青衣,無降 龍,餘如從一品服。親祠,禮部侍中、殿中監、大司樂、光 祿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 臣分獻官,每歲大祠,謂用宮駕者。大司樂,大祠、中祠 亞終獻,大祠禮官、小司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三品 五旒冕,皁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餘如二品服。親 祠舉冊官,大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 官,分獻壇壝,從祀太廟奉瓚盤,薦香燈,安奉神主,奉 毛血槃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祀,大樂令,大中 祠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餘 如三品服。奉禮協律郎、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抬 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奉 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餘如三品服,監察御史 服之。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 獻六旒冕,亞獻並二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 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朝服」,議禮局更上 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稜貂,蟬籠巾,犀簪導, 銀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 心曲領,緋白羅大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 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黑履。三公、左 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七 梁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餘同三公 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服之。六梁冠,白紗中單,銀 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餘同七梁冠服。大學士、 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 郎,殿中監,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 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 軍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餘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 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 樂,祕書監,殿中少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 大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 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盤,鵰 錦綬。餘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祕書少監, 國子辟廱,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德,尚書左右司 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 大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 拱衛、左武、右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 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塗銅革帶,佩,黃獅 子錦綬,鍮石環,餘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監察御 史,司諫、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 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 讀、侍講,九寺祕書,殿中監,辟廱丞,大晟樂令,兩赤縣 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祕書郎,著作佐郎,太常 宗學,國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 散、朝奉、承議、奉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 郎,諸衛將軍,衛率府率,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 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內符寶郎, 閤門通事舍人,敦武郎,脩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 勝練鵲錦綬,餘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閤門祗候, 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之。御史大 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 中,大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 詔悉頒行。 命婦服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 寶鈿飾。翟衣,青羅繡為翟,編次於衣及裳。第一品,花 釵九株,寶鈿準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翟八 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 等;第五品,花釵五」株,翟五等,並素紗中單,黼領,朱褾 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 為章二等,二品以下准此。大帶,革帶,青襪、舄,佩綬,受 冊從蠶服之。其後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 服。至於命婦,已釐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詔有 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詔送禮制局定之。 政和六年,詔「導駕官朝服結佩。」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政和七年,申禁契丹服。詔「夏祭百官服用紗,明堂准 服袞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政和七年。臣僚 上言。「輦轂之下。奔競侈靡。有未革者。居室服用以壯 麗相誇。珠璣金玉以奇巧相勝。不獨貴近。比比紛紛。 日益滋甚。臣嘗考之申令,法禁雖具。其罰尚輕。有司 玩習以至於此。如民庶之家不得乘轎。今京城內暖 轎非命。官至富民。娼優下賤,遂以為常。」竊見近日有 赴「內禁乘以至皇城門者,奉祀乘至宮廟者,坦然無 所畏避。臣妄以為僭,禮犯分禁,亦不可以緩。」於是詔 非品官不得乘暖轎。先是,權發遣提舉淮南東路學 事丁瓘言:「衣服之制,尢不可緩。今閭閻之卑,娼優之 賤,男子服帶犀玉,婦人塗飾金珠,尚多僭侈,未合古 制。臣恐禮官所議,止正大典,未遑及此。伏願明詔有 司,嚴立法度,酌古便今,以義起禮,俾閭閻之卑,不得 與尊者同榮,娼優之賤,不得與貴者並麗。此法一正 名分,自明革澆偷,以歸忠厚,豈曰小補之哉!」是歲,又 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鉤墩之類者,以違御筆論。」鉤 墩,今亦謂之襪躰,婦人之服也。詔「夏祭百官朝祭 服用紗。」

按《文獻通考》:政和七年初作明堂,禮制局言:「《周禮》祀 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 冕,祀昊天上帝則郊祀是也,享先王則宗祀在其中。 蓋於大裘舉正位以見配位,於袞冕舉配位以見正 位,以天道事之,則舉尊明卑,以人道事之,則舉卑明 尊。明堂以人道享上帝,與郊祀異,請從袞冕。」從之。

重和元年詔履制各隨裳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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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重和元年,詔禮 制局自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 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舄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舄、白 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色 用之,以倣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 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別。詔文 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並 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並 稱履。」

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改僧為德士易服飾五月壬申班御製九星二十八宿朝元冠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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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復退朝小冠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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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高宗踐祚於南 都,隆祐太后命內臣上乘輿服御,有小冠,太后曰:「祖 宗閒居之所服也,自神宗始易以巾,願即位後退朝, 上戴此冠,庶幾如祖宗時氣象。」

紹興元年命增造祭服詔玉魚金帶已賜者不再賜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元年宗祀明堂僅有朝服十三副祭服六十二副乃命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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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造「祭服六十三副及贊者樂舞之服。」

贊者「緋羅寬衫,介幘樂正。」請幫助識別此字。公服引舞:武弁冠、緋繡抹額,鸞衫、革帶、履,又幞頭、紫繡袍、抹額。文武舞

考證

人,紫絁冕,皂繡袍,革帶、履,樂正幘,緋羅寬衫,勒帶。

舊制,服帶乘輿,東宮以玉,輔臣、侍從以金,親王、勳舊 間賜以玉,其次有犀、有角。玉帶,乘輿以排方,東宮不 佩魚,親王佩玉魚,大臣、勳舊佩金魚。中興以來,宗室 如居廣、士輵璩、伯圭,勳臣如劉光世、吳璘,舊弼如史 浩,外戚如吳蓋、楊次山等,皆賜玉帶,以示異恩。其賜 金帶及紅綎犀帶、佩魚,如元豐以來故事。紹興元年, 詔「已給賜者不再賜遷除,合加魚袋者賜之。」

紹興三年,令執事官服祭服,導引官、陪祠官服朝服。 又詔「非宗室不許服花犀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舊制,行 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 三年太常寺請也。」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年,詔侍從金帶,於左藏庫關借, 管軍帶御器械朝謝,武臣朝辭賜金帶,並許繫宗室 正任及殿庭供職,橫行亦如之。其花犀帶,非宗室不 許服。經筵進講終篇,講官賜金帶、象簡、鞍馬,前宰執 不帶職者同。庶官復職者亦許繫頭毬文金帶。」 紹興四年,更定冕服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帝冕服之制, 中興仍舊制,延以羅衣,木元表,朱裏,長尺有六寸,前 低一寸二分,四旁緣以金,覆於卷武之上,繅以五色 絲,貫五色玉,前後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玉笄 充耳,用黃綿,紘以朱組,以其一屬於左,笄上垂下,又 屈而屬於右笄繫之而垂其餘。」衣元八章,升龍於山, 繪;裳,纁四章,繡幅前三後四,斷而不屬,兩旁殺縫,腰 辟積,綼緆之廣皆如舊。大帶以緋、白羅,合而紩之,以 朱綠飾其側,上朱下綠,其束處以組為紐約,下垂三 尺。通天冠、絳紗袍亦如之,白羅中單,領、褾,襈以黻,服 裘則以皁,絳紗袍則衣用白紗,領褾襈以朱。綬大小 各一,大綬織以六采,青、黃、黑、白、縹、綠,下垂青絲網,上 有結,垂玉環三。小綬,制如大綬,惟三色。大裘、絳紗袍 皆用之。革帶,博二寸,革為裏,緋羅為表,飾以玉銙,鈕 以玉鉤䚢。通天冠、絳紗袍亦用之。韍從裳色,上有紕, 下有純,去上五寸,繪以山龍火,上接革帶繫之。佩有 衡,有琚,瑀,有衝牙,繫於革帶,左右各一。上設衡,衡下 垂三帶,貫以蠙珠,次則「中有金獸面,兩旁夾以雙璜。 又次設琚瑀。下則衝牙居中央,兩旁有玉滴子,行則 擊牙而有聲。舄有絇,有純,有繶,有綦,以緋羅為之,首 加金飾。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用黑舄,以烏皮為之;常 服則用白舄,以絲為之。襪,羅表、繒裏,施靿,著綦以繫 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諸臣祭服。中興之 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 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元冕無旒。其義以 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 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 王普奏言:「臣常攷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 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 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 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元冕三旒;中士再命,元 冕二旒;下士一命,元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韍視其命 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纊、帶、佩、芾、舄、中衣, 皆有等差。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 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元表而朱裏」,此冕之制也,今 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 其衣皆元,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 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 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宗廟虎 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 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 璜、琚、瑀、衝牙而已,乃加以雙啇,而重設二衡綬以貫 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 芾無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臣伏讀《國朝會要》, 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 存者。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 之言。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 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 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 正。案《周官》自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元 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五品服元冕, 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 三公袞冕及絺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與無旒 元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併 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 幾無差等。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今合增鷩冕為 八旒,增毳冕為六旒,復置絺冕為四旒,并及無旒元 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 辨,則制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用元也,為元而不 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 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 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於宗彝、粉米、佩綬、帶紐、芾屨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討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 革也。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纊以 三色紞垂之。紘以紫羅,屬於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 蟲、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羅裏。繒七幅,繡四章:藻、粉米、 黼、黻。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綬以絳錦。銀環韍 上紕下,純繪二章。山、火、革帶緋羅表,金塗銀裝,襪、舄 並如舊制,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前期,景靈宮、太 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官亦如之。毳冕,六王 三采,衣三章,繪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佩藥、 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韍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餘 如鷩冕,六部侍郎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 酒幣官、奉幣官、受爵酒幣「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 玉幣、奉徹籩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 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並如之。」前二日奏告 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絺冕四玉 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裳二章,繡黼黻,綬以皁綾 銅環。餘如毳冕。光祿卿、監察御史、讀冊官、舉冊官、分 獻官,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 大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 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 員,南廊二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 獻官,「監察御史並如之。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 察御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元冕,無旒、無「佩,綬 衣純黑無章,裳刺黼而已。韍無刺繡,餘如絺冕。」光祿 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摶黍官,大社令,良醞令,太官令, 奉俎饌等官,供祠執事官,內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祿 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摶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 律郎,奉御官,內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 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 太官令、奉禮郎並如之。」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 御史服之。外州軍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 冕六旒,經略、安撫、鈐轄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 撫、鈐轄亞獻服之。節鎮、防、團、軍事初獻亦如之。元冕 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紹興五年,嚴禁婦人金翠服飾。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襴衫,以白細布 為之,圓領大袖,下施橫襴為裳,腰間有辟積,進士及 國子生服之。紹興五年,高宗謂輔臣曰:「金翠為婦人 服飾,不惟靡貨害物,而侈靡之習實關風化。已戒中 外,及下令不許入宮門。今無一人犯者,尚恐士民之 家未能盡革,宜申嚴禁。」仍定銷金及採捕金翠罪賞 格。

紹興九年,更定皇太后、皇后冠花之飾,詔公卿長吏 服用冠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龍鳳花釵冠,大 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冠飾同皇太 后。皇后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紫衫,本軍校服,中 興士大夫服之,以便戎事。紹興九年,詔公卿長吏服 用冠帶,然迄不行。

紹興十二年,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改轉服 色。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元豊之 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綠。服緋紫者 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 職高,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 待制,或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 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綠,大夫以上服緋。蒞事至今日 以前及二十年歷任無過者,許磨勘改授章服,此賜 者也。或為通判者,許借緋;為知州、監司者,許借紫;任 滿還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於恩賜者焉。紹 興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鑾,詔承務郎以上服緋 綠,蒞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並改轉服色。

紹興十三年,更定大裘、袞冕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十三年。禮 部侍郎王賞等言。「郊祀大禮。合依禮經,皇帝服大裘 被袞行禮。」據元豐詳定郊廟禮文。何洵直議以黑繒 創作大裘如袞,惟領袖用黑羔。乞如洵直議。詔有司 如祖宗舊制。以羔製之。禮部又言「關西羊羔係天生 黑色。今有司涅白羔為之。不中禮制。不如權以繒代。 又」元祐中,有司欲為大裘,度用百羔。哲宗以為害物, 遂用黑繒,請依太常所言。從之,遂以袞襲裘冕,亦十 二旒焉。

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癸卯。命禮官。考古制祭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紹興二十三年十二月,禁民車服踰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申禁以戎服臨民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二十六年, 再申嚴禁,毋得以戎服臨民,自是紫衫遂廢,士大夫 皆服涼衫以為便服矣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十 五年者,許改服色。又更定皇子服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三十二年 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 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 年二十出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 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 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 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倖,能革其俗,然後 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 夫以上服緋,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日,承務 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 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 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纔十五 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纔及冠者 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 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身之日,頗為折衷。蓋 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 言,故有是命。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 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 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 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佩綬、金塗銀 革帶、烏皮履。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佩綬、 緋羅履、襪。」詔文思院製造。

孝宗隆興二年定百官從駕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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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祠畢駕回,若服 通天冠、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 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 始也。」

乾道元年詔皇太子冠服依禮部太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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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元年八月十 七日癸巳。詔製造皇太子冠服。依禮部太常所定制 度。禮官言「至道二年定制。服遠遊冠。朱明衣,執鎮圭。 《政和五禮新儀》。遠遊冠十八梁博山,附蟬,犀簪導,紅 絲纓,朱明服,紅裳,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黑舄。袞 冕垂珠。九旒,紅絲纓,青纊充耳,犀簪導。青衣朱裳,九 章」、五章在衣,四章在裳,蔽膝隨裳色,為《火山》。二章瑜 玉雙佩,四采大綬,施玉環三,白襪、朱舄從之。

乾道二年,准賜錦袍,皆以全匹。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二年,戶 部言,「左藏東西庫每歲所賜錦袍,親王、宰執以全匹, 餘裁裂給之,請皆照以全匹。從之。」

「乾道七年,更定皇太子妃冠花之飾,改朝履,復用靴。」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花釵冠,小大花 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 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后惟備褘衣、禮衣, 妃備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 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 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 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 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 伎術官并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裏用素衲氈,高 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 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倣古「隨裳色」之意。

乾道八年,詔賜侍郎姚憲金帶。又詔「中書舍人、左右 諫議及待制、權侍郎服紅綎犀帶,仍佩魚。」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八年,詔 「左諫議大夫姚憲嘗為侍郎,賜金帶,令依舊服繫,著 為例。」又詔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閣至敷文 閣待制、權侍郎,紅綎排方黑犀帶,仍佩魚。

乾道九年,詔「四孟朝獻、郊祀,皆服履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九年又用 履袍。袍以絳羅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帶,繫履則曰 履,袍服靴則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獻景靈 宮、郊祀明堂,詣宮宿廟、進胙、上壽兩宮及端門肆赦 並服之。大禮畢還宮,乘平輦,服亦如之。若乘大輦,則 服通天、絳紗如常儀。

乾道 年,禁服白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涼衫,其制如紫 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曮奏:「竊見近日士 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 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 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 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 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餘不得服。 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帽以 烏紗,衫以皁羅為之,角帶繫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 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 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婚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服之。

淳熙二年敕有司嚴禁奢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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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淳熙二年,孝宗 宣示中宮褘衣曰:「珠玉就用禁中舊物,所費不及五 萬,革弊當自宮禁始。」因問風俗,龔茂良奏:「由貴近之 家放傚宮禁,以致流傳,民間鬻簪珥者必言內樣,彼 若知上崇尚淳朴,必觀感而化矣。臣又聞中宮服澣 濯之衣,數年不易,請宣示中外,敕有司嚴戢奢僭。」 淳熙三年。詔武臣知州軍官未陞朝者。繫紅綎角帶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淳熙三年。詔 武臣知州軍官未陞朝者。依文臣守倅借服色例。權 繫紅綎角帶。回日依舊。

淳熙 年,頒朱熹所定祭祀、冠婚之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士大夫之 服,大抵因東都之舊,而其後稍變焉:一曰深衣,二曰 紫衫,三曰涼衫,四曰帽衫,五曰襴衫。淳熙中,朱熹又 定祭祀冠婚之服,特頒行之。凡士大夫家祭祀冠婚 則具盛服,有官者幞頭帶靴笏,進士則幞頭襴衫帶, 處士則幞頭皁衫帶,無官者通用帽子衫帶。又不能 具」,則或深衣,或涼衫。有官者亦通用帽子以下,但不 為盛服。婦人則假髻、大衣、長裙,女子在室者,冠子、背 子,眾妾則假紒、背子。《冠禮》「三加」冠服,初加緇布冠、深 衣、大帶,納履;再加帽子、皁衫、革帶、繫鞋;三加幞頭、公 服、革帶,納靴。其品官嫡庶子,初加折上巾、公服;再加 二梁冠,朝服三加平冕服。若以巾、帽、折上巾為三,加 者聽之。深衣用白細布,度用指尺。衣全四幅,其長過 脅,下屬於裳;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圓 袂,方領、曲裾,黑緣。大帶,緇冠,幅巾,黑履。士大夫家冠、 婚、祭祀、宴居、交際服之。

寧宗嘉泰 年詔禁奢僭燔宮中金翠於通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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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寧宗嘉泰初,以 風俗侈靡,詔官民營建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又 以宮中金翠燔之通衢,貴近之家,犯者必罰。」

嘉定四年更定講筵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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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後殿早講,皇帝 服帽子、紅袍、玉束帶,講讀官公服繫鞋。晚講皇帝服 頭巾背子,講官易便服。」此嘉定四年講筵之制也。

熙宗天眷二年百官初用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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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二年三月「丙辰,命百官詳定 儀制。四月甲戌,百官朝參,初用朝服。」

天眷三年,定冠服之制。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眷三年,有司 以車駕將幸燕京,合用通天冠、絳紗袍,據見闕名件, 依式成造。禮服袍裳,方心、曲領,中單,蔽膝,革帶,大帶, 玉具劍,綬,佩,舄,襪。乘輿服大綬六采,黑、黃、赤、白、縹、綠。 小綬三色同大綬,間施三玉環。大綬五百首,小綬半 之。白玉雙佩,革帶,玉釣䚢。 冕制,天板,長一尺六寸, 廣八寸。前高八寸五分,後高九寸五分,身圍一尺八 寸三分。并《納言》並用青羅為表,紅羅為裏。週迴用金 稜天板,下有四柱,四面珍珠網結子,花素墜子,前後 珠旒共二十四旒,各長一尺二寸,青碧線織造天河 帶一,長一丈二尺,闊二寸,兩頭各有真珠金碧旒三 節,玉滴子節,花紅線組帶二,上有真珠、金翠旒、玉滴 子節花。下有金鐸子二枚。紅線款幔帶一,黈纊二,真 珠垂繫。上用金萼子二,簪窠、款幔、組帶、鈿窠各二,內 組帶、鈿窠四,並玉鏤塵碾造玉簪一,頂方二寸,導長 一尺二寸,簪頂刻鏤塵雲。龍 袞用青羅夾製,五綵 間金繪畫。正面日一,月一,昇龍四,山十二。上、下襟《華 蟲》火各六對,虎蜼各六對。背面星一,昇龍四,山十二, 華蟲火各十二對,虎蜼各六對。中單一,白羅單製,羅 領、褾、襈,裳一,帶褾、襈,紅羅八幅夾製,繡藻三十二、粉 十六、米十六、黼三十二、黻三十二、蔽膝一,帶、褾、襈並 紅羅夾製,繡昇龍二、綬一幅。大綬以赤、黃、黑、白、綠、縹 六綵織,紅羅托裏。小綬三,色同大綬,銷金黃羅,綬頭 上間施三玉環,皆刻雲龍,大綬五百首,小綬半之。緋 白大帶一,銷金黃羅帶頭,鈿窠二十四,紅羅勒帛一, 青羅抹帶一。玉佩二,白玉上中下璜各一,半月各二, 皆刻雲龍,玉滴子各二,皆以真珠穿製。金篦鉤、獸面、 水葉、環釘。涼帶一,紅羅裏,縷金,上有玉鵝七。請幫助識別此字。尾、束 各一,金攀龍口,以玳瑁板襯釘腳舄重底,紅羅面,白 綾托裏。如意頭,銷金黃羅緣口,玉鼻仁,飾以珠,襪用 緋羅,加綿。凡大祭祀加尊號、受冊寶,則服袞冕。《行幸》 齋戒、出宮或御正殿,則通天冠、絳紗袍、 視朝之服。 初,太宗即位,始服赭黃,自後視百官朝御袍帶。 皇 后冠服:花珠冠用盛子一,青羅表,青絹襯金,紅羅托 裏用九龍四鳳。前面大龍銜穗毬一朵。前後有花珠 各十有二、及鸂𪆟、孔雀、《雲鶴》、王母隊、仙人、浮動插瓣 等。後有納言、上有金蟬請幫助識別此字。金兩博鬢。以上並用鋪翠 滴粉、縷金裝珍珠結製。下有金圈口,上用七寶鈿窠,

後有金鈿窠二。穿紅羅鋪金款幔帶一。 褘衣,深青
考證
羅織成翬翟之形,素質十二等。領、褾、襈並紅羅織成

雲龍。中單以素青紗製領,織成黼形十二褾。袖、襈織 成雲龍,並織紅縠造裳八幅,深青羅織成翟文六等。 褾、襈織成紅羅雲龍,明金帶,腰、蔽膝,深青羅織成翟 文三等。領緣,緅色羅織成雲龍明金帶。大綬一,長五 尺,闊一尺,黃、赤、白、黑、縹、綠六彩織成小綬三色同大 綬,間七寶鈿窠,施三玉環,上碾雲龍,撚金線織成大 小綬頭,紅羅花襯。大帶,青羅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 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撚金線織成帶頭。玉佩二朵, 每朵上、中下璜各一。半月墜子各二。並玉碾縷金打 鈒獸面篦鉤佩子各一。水葉子、真珠穿綴。青衣革帶、 用縷金青羅裹造。上用金打鈒水地龍鵝眼請幫助識別此字。「尾、龍 口、攀束子共八事,以玳瑁襯金釘腳。」抹帶二,紅羅、青 羅各一,並明金造,各長一丈五寸。舄以青羅製,白綾 裏。如意頭,明金黃羅準上,用玉鼻仁,真珠裝綴。繫帶。 襪,青羅表裏,綴繫帶。 犀冠減撥花樣,縷金裝造,上 有玉簪一,下有玳瑁盤一。 皇太子冠服冕用白珠 九旒,紅絲組為纓,青纊充耳,犀簪導。袞,青衣,朱裳,五 章在衣,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白 紗中單,青褾、襈、裾,革帶塗金銀鉤䚢。蔽膝隨裳色,為 火山二章。瑜玉雙佩,四采織成大綬,間施玉環三。白 襪,朱舄舄,加金塗銀釦,謁廟則服之。 遠遊冠,十八 梁,金塗銀花,飾博山,附蟬,紅絲組為纓,犀簪導。朱明 服紅裳,白紗中單,方心曲領,絳紗蔽膝,白襪、黑舄,餘 同袞冕,冊寶則服之。 宗室及外戚并一品命婦,衣 服聽用明金,期親雖別籍女子,出嫁並同。又五品以 上官,母、妻許披霞帔,唯首飾、霞帔、領袖、腰帶,許用明 金、籠金、《間金》之類,其衣服止用明銀、象金及金條壓 繡。正班局分承應帶官人,雖未出職係班,其祖母及 母、妻、子孫之婦、同籍兄弟「之妻,及在室女孫姊妹並 同。」又禁私家用純黃帳幕陳設,若曾經宣賜鸞輿服 御,日月雲肩、龍文黃服五箇鞘眼之鞍,皆須更改。 臣下朝服,凡導駕及行大禮,文武百官皆服之。正一 品:貂蟬籠巾,七梁額花冠,貂鼠立筆,銀立筆,犀簪導, 佩劍,緋羅大袖、緋羅裙,緋羅蔽膝各一,緋白羅大帶。 天下樂暈錦玉環綬一,白羅方心曲領,白紗中單、銀 褐勒帛各一,玉珠佩二,金塗銀革帶,烏皮履,白綾襪。 正二品:七梁冠,銀立筆,犀簪導,不佩劍,緋羅大袖,雜 花暈錦玉環綬,餘並同。正四品:五梁冠,銀立筆,犀簪, 白獅錦銀環綬,珠佩,銀革帶。御史中丞則獬豸冠,青 荷蓮綬,餘並同。正五品:四梁冠,簇四金鵰錦銅環綬, 銀珠佩,餘並同。正六品至七品:三梁冠,黃獅錦銅環 綬,珠佩,銅束帶,餘並同。 常服,四帶,巾盤領衣,烏皮 靴。其束帶曰「吐鶻。巾」之制,以皁羅若紗為之,上結方 頂,折垂於後。頂之下際,兩角各綴方羅,徑二寸許。方 羅之下各附帶,長六七寸,當橫額之上,或為一縮襞 積貴顯者,於方頂循十字縫,飾以珠,其中必貫以大 者,謂之「頂珠。」帶旁各絡珠結綬,長半帶垂之,海陵賜 大興國者是也。其衣色多白,三品以皁窄袖盤領,縫 腋下,為襞積而不缺褲,其胸臆肩袖,或飾以金繡。其 從春水之服,則多鶻、捕鵝雜花卉之飾。其從秋山之 服,則以熊鹿山林為文,其長中骭,取便於騎也。吐鶻, 玉為上,金次之,犀象骨角又次之。銙周綎小者間置 於前,大者施於後,左右有雙。請幫助識別此字。《尾納方束》中,其刻琢 多如春水秋山之飾。左佩牌,右佩刀,刀貴鑌柄,尚雞 舌木,黃黑相半,有黑雙距者為上,或三事五事。寶飾 以醬瓣樺。請幫助識別此字。口,飾以鮫或屑,金鍮和漆塗鮫隙而礱 平之。醬瓣樺者,謂樺皮斑文,色殷紫,如醬中豆瓣也, 產其國故尚之。初,女直人不得改為漢姓,及學南人 裝束,違者杖八十,編為永制。婦人服襜裙多以黑紫, 上編繡全枝花,周身六《襞積》,上衣謂之「團衫」,用黑紫 或皁及紺。直領左衽掖縫,兩傍復為雙襞積,前拂地, 後曳地尺餘。帶色用紅黃,前雙垂至下齊。年老者以 皁紗籠髻如巾狀,散綴玉鈿於上,謂之「玉逍遙。」此皆 遼服也。金亦襲之。許嫁之女則服綽子,制如婦人服, 以紅或銀褐,明金為之。對襟彩領,前齊,拂地後曳五 寸餘。

皇統元年正月庚戌初御袞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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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皇統七年,定祫享諸臣祭服:

按《金史熙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祭服》:皇統七年, 太常寺言,「太廟成後,奉安神主,祫享行禮,凡行事、執 事、助祭、陪位官,准古典當服袞冕九章,畫降龍,隨品 各有等差。」《通典》云:「虞夏殷並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 華蟲作繪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裳;周升 三辰於旂,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作九章之服,山、龍、 華蟲、火、宗彝繪於衣;藻、粉米、黼、黻繡於裳。公之服,自 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 服。又後魏帝服袞冕,與祭者皆朝服。又《開元禮》:一品 服九章。」又《五禮新儀》:「正一品服九旒冕,犀簪青衣,畫 降龍。」今汴京舊禮,直官言:「自宣和二年已後,一品祭服七旒冕,大袖無龍。唐雖服九章服,當」時司禮少常 伯孫茂道言:「諸臣之章雖殊,然飾龍名袞,尊卑相亂, 請三公服鷩冕八章為宜。臣等竊謂歷代衣服之制 不同,若從後魏,則止服朝服;或用宋服,則為七章;若 遵唐九章,則有飾龍名袞,尊卑相亂之議。」尚書省乃 奏用後魏故事,止用燕京大冊禮時所服朝服以祭。

世宗大定二年定百官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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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定二年制:百 官趨朝赴省,並須裹帶。五品以上官趨朝則朝服,赴 省則展皁,雨雪沾衣則從便。凡朝參,主寶、主符、展紫, 御仙花或太平花、金束帶。近侍給使供御筆硯、直長、 符寶吏紫襖子、塗金束帶。輪直則近侍、給使並常服, 常服則展紫。閤門六尚,遇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若 宮中當直,則服窄紫金帶。學士院官、修起居注、補闕、 拾遺、祕書丞、祕書郎,朝參侍立,則服本品服色帶,當 直則窄紫金帶。東宮左右衛率、僕正副僕正、典儀、贊 儀、內直郎、丞當直,亦許服之。太子太師出入宮中則 展紫,至東宮則展皁,三少則展紫。

大定三年,定祭服、「公服」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祭服》,「大定三年 八月,詔遵皇統制,攝官則朝服,散官則公服。以皇太 子為亞獻,服袞冕 公服。」大定官制:文資五品以上 官,服紫;三師、三公、親王、宰相、一品官,服大獨科花羅, 徑不過五寸。執政官,服小獨科花羅,徑不過三寸。二 品、三品「散搭花羅,謂無枝葉者,徑不過寸半。四品、五 品服『小雜花羅』。」謂花頭碎小者,徑不過一寸。六品、七 品服緋、芝麻羅,八品、九品服綠,無紋羅。應武官皆服 紫。凡散官職事,皆從一高,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窄 紫亦同,服色,各依官制品格。其諸局分承應人,並服 無紋素羅。

大定七年,服袞冕、受尊號,並罷地衣用龍文,及服用 金線。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七年正月壬子,上服袞冕,御 大安殿,受尊號冊寶禮。六月癸酉,命地衣用龍文者 罷之。七月戊申,禁服用金線,其織賣者皆扺罪。」 大定十三年,定官民衣服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三年十一月壬子。吏部尚 書梁肅請禁奴婢服羅綺。上曰、近已禁服明金。行之 以漸可也。且教化之行。當自貴近始。朕宮中服御。嘗 自儉約。舊服明金者已減大半矣。近民間風俗。比正 隆時聞稍淳儉。卿等當務儉素。使民知效也。」 按《輿 服志》。大定十三年。太常寺擬士人及僧尼道女冠有 師號,并閒官八品以上,許服花紗綾羅絲紬。在官承 應有出身人帶八品以下官,未帶官亦同。許服花紗 綾羅紵絲絲紬。家屬同。婦人許用珠為首飾,其都孔 目,與八品閒官同。京府州縣司吏,皆與庶人同,止許 服絁紬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其頭巾繫腰 領帕,許用芝麻羅,絛用絨織成者,不得「以金玉犀象 諸寶、瑪瑙、玻璃之類為器皿,及裝飾刀把鞘并銀裝 釘床榻之類。」婦人首飾,不許用珠翠鈿子等物。翠毛, 除許裝飾花環冠子,餘外並禁。兵卒許服無紋壓羅、 絁紬、絹布、毛褐,奴婢止許服絁紬、絹布、毛褐。娼優遇 迎接公筵,承應許暫服繪畫之服,其私服與庶人同。 大定十四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大定十五年,詔定服色帶佩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五年九月辛酉,詔親王百 官、傔人所服紅紫改為黑紫。 按《輿服志》,大定十五 年制曰:「袍不加襴。非古也。」遂命文資官公服皆加襴 帶制。皇太子玉帶、佩玉雙魚袋,親王玉帶、佩玉魚。一 品玉帶佩金魚,二品笏頭毬文金帶佩金魚,三品、四 品荔枝或御仙花金帶,並佩金魚。五品服紫者紅綎 烏犀帶,佩金魚,服緋者紅綎烏犀帶,佩銀魚,服綠者 並皁綎烏犀帶。武官,一品、二品佩帶同,三品、四品金 帶,五品、六品、七品紅綎烏犀帶,皆不佩魚,八品以下 並皁綎烏犀帶。司天、太醫、內侍、教坊服皆同文武官, 惟不佩魚。應殿庭承應五品以下官,非入內不許金 帶。又展紫入殿庭者,並許服紅綎,不佩魚。又二品以 上官,許兼服通犀帶。「三品官若治事及見賓客,許兼 服花犀帶。」

大定十六年,定「懸書袋」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書袋之制:大定 十六年,世宗以吏員與士民之服無別,潛入民間,受 賕鬻獄,有司不能檢察,遂定懸書袋之制。省、樞密院 令譯史用紫紵絲為之,臺、六部、宗正、統軍司、檢察司 以黑斜皮為之,寺監、隨朝諸局并州縣並黃皮為之, 各長七寸、闊二寸、厚半寸,並於束帶上懸帶,公退則 懸」於便服,違者所司糾之。

大定二十年四月己亥,制「宗室及外戚并一品命婦, 衣服聽用明金。」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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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二十二年,定祫享諸臣祭服。」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定二十二年, 祫享,攝官導駕,二品冠七梁,三品、四品冠六梁,服有 金花。五品冠五梁,六品冠四梁,七品冠三梁,監察御 史獬豸冠,青綬,八品、九品冠二梁,餘製並同。」

大定二十五年。五月丙午。命尚書省奏事。衣窄紫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三年定宣聖廟釋奠衣服並敕親王衣領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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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四月壬寅朔,定宣聖廟 春秋釋奠,其獻官并執事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 公服,學生儒服。戊辰,敕親王衣領用銀褐紫緣。」 明昌六年七月甲辰,始定文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 人并及廕者,若在籍儒生章服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明昌六年制:「文 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人并及廕者,許用牙領,紫圓 板皁絛羅帶,皁靴,上得兼下。係籍儒生止服白衫領, 繫背帶,並以紫圓絛羅帶,乾皁靴。餘人用純紫領,不 得用緣雜色圓板絛羅帶不得用紫,靴用黃及黑油 皁蠟等,婦人各從便。」

明昌 年,議「貴賤服制」,以尚書省所擬行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明昌間章宗謂 宰臣曰:「今風俗侈靡。莫若律以制度。使貴賤有等。其 令禮部具典故以聞。」他日又謂參知政事張萬公曰: 「山東風俗如何。」萬公對以奢。左丞守貞因言衣服之 制。上曰:「如卿所言。正恐失人心耳。」守貞曰:「止是商賈 有不悅者。」萬公曰:「乞寬與之期,三年之內當如制矣。」 於是上以禮部所擬太繁,以尚書省所擬而行之。

泰和元年禮官請改置祭服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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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泰和元年八月, 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 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是以袞冕十二旒,元衣纁裳, 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 子之視朝服也。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 朱裳以朝。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 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闕,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 事,實於典禮未當。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 君臣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 已有尊卑相亂之論,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 初禮官亦嘗駮議,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 朝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 履,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上曰:「朝祭之 服,固宜分也。」

泰和四年四月丙午,定衣服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泰和四年,以親 王品官既分領緣,而復有皁靴之禁,似涉大煩。遂聽 親王用銀褐領,紫緣,品官皆紫領白緣,餘從明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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