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78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七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八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七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七十八卷目錄

 祿制部彙考八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六則 康熙十五則

銓衡典第七十八卷

祿制部彙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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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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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頒定《宗室及文武百官祿制》。

《大清會典》宗室俸祿:

王朝頒祿,首重懿親。視爵秩之尊卑,定俸給之多。

寡、銀米兼支,歲有定額。詳列於後:

本折額數、歷年增減不一。今載「現給定額」 於前。而《歷年事例》附後

和碩親王、歲支銀一萬兩、米五千石

「世子。」 歲支銀六千兩、米三千石。

多羅郡王,歲支銀五千兩,米二千五百石。長子,歲支銀三千兩,米一千五百石。

多羅貝勒,歲支銀二千五百兩、米一千二百五十石。

固山貝子,歲支銀一千三百兩,米六百五十石。鎮國公,歲支銀七百兩,米三百五十石。

輔國公、歲支銀五百兩,米二百五十石

一等鎮國將軍,歲支銀四百一十兩,米二百五石。

二等鎮國將軍:歲支銀三百八十五兩,米一百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鎮國將軍:歲支銀三百六十兩,米一百八十石。

一等輔國將軍,歲支銀三百一十兩,米一百五十五石。

二等輔國將軍,歲支銀二百八十五兩,米一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輔國將軍,歲支銀二百六十兩,米一百三十石。

一等奉國將軍,歲支銀二百一十兩,米一百五石

二等奉國將軍,歲支銀一百八十五兩,米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奉國將軍,歲支銀一百六十兩,米八十石。奉恩將軍,歲支銀一百一十兩,米五十五石。固倫公主,歲支銀四百兩,米二百石。

和碩公主,歲支銀三百兩,米一百五十石。郡主,歲支銀二百五十兩,米一百二十五石。縣主,歲支銀二百二十兩,米一百一十石。郡君,歲支銀一百九十兩,米九十五石。

縣君、歲支銀一百六十兩,米八十石。

鄉君:歲支銀一百三十兩、米六十五石。

額駙世職官員俸祿

國初、勳戚諸臣、皆賜莊田以代常祿。後令每歲按

秩給俸、本折兼支、增減不一。今備列見給數目於後

固倫公主、額駙、歲支銀二百八十兩。米一百四十石

和碩公主額駙、歲支銀二百五十五兩。米一百二十七石五斗

郡主額駙、歲支銀二百三十兩。米一百一十五石

縣主額駙,歲支銀一百八十兩,米九十石。郡君額駙,歲支銀一百五十五兩,米七十七石五斗。

縣君額駙,歲支銀一百三十兩,米六十五石。鄉君額駙,歲支銀一百五兩,米五十二石五斗。一等公,歲支銀七百兩,米三百五十石。

二等公:歲支銀六百八十五兩、米三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公、歲支銀六百六十兩,米三百三十石。閒散公、歲支銀二百五十五兩,米一百二十七石五斗。

一等侯、又一拖沙喇哈番,歲支銀六百三十五兩,米三百一十七石五斗

一等侯,歲支銀六百一十兩,米三百五石。二等侯,歲支銀五百八十五兩,米二百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侯,歲支銀五百六十兩,米二百八十石。閒散侯,歲支銀二百三十兩,米一百一十五石。一等伯,又一拖沙喇哈番,歲支銀五百三十五

兩,米二百六十七石五斗。

一等伯,歲支銀五百一十兩,米二百五十五石。二等伯,歲支銀四百八十五兩,米二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伯,歲支銀四百六十兩,米二百三十石。伯品級官,歲支銀二百五兩,米一百二石五斗。一等精奇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歲支銀四百三十五兩,米二百一十七石五斗。

《一等精奇尼哈番》,歲支銀四百一十兩,米二百五石

二等精奇尼哈番,歲支銀三百八十五兩,米一百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精奇尼哈番》,歲支銀三百六十兩,米一百八十石

精奇尼哈番品級官,歲支銀一百八十兩,米九十石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歲支銀三百三十五兩,米一百六十七石五斗。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歲支銀三百一十兩,米一百五十五石

二等阿思哈尼哈番,歲支銀二百八十五兩,米一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阿思哈尼哈番》,歲支銀二百六十兩,米一百三十石

阿思哈尼哈番品級官,歲支銀一百五十五兩,米七十七石五斗。

一等阿達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歲支銀二百三十五兩,米一百一十七石五斗。

一等阿達哈哈番,歲支銀二百一十兩,米一百五石。

二等阿達哈哈番,歲支銀一百八十五兩,米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阿達哈哈番,歲支銀一百六十兩,米八十石。

阿達哈哈番品級官,歲支銀一百三十兩,米六十五石。

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歲支銀一百三十五兩,米六十七石五斗。

《拜他喇布勒哈番》,歲支銀一百一十兩、米五十五石。

《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級官,歲支銀一百五兩,米五十二石五斗。

拖沙喇哈番,歲支銀八十五兩,米四十二石五斗

拖沙喇哈番品級官,歲支銀八十兩,米四十石。凡在京文武官俸,俱按品級支給。其俸銀滿漢一例頒發俸米滿洲、蒙古、漢軍官員,初定每俸銀二兩支米三斛。後定每俸銀一兩支米一斛。漢官不論品,俱歲支米十二石,每年春秋二季支給。詳列於後。

正從一品,歲給俸銀一百八十兩。

正從二品,歲給俸銀一百五十五兩。

正從三品,歲給俸銀一百三十兩。

正從四品,歲給俸銀一百五兩。

正從五品,歲給俸銀八十兩。

正從六品,歲給俸銀六十兩。

正從七品,歲給俸銀四十五兩。

正從八品,歲給俸銀四十兩。

正九品,歲給俸銀三十三兩一錢一分四釐。從九品,歲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雜支。凡內外支領錢糧、立法稽核、毋令虛冒。近經議定

內府及各衙門、需用一應錢糧物料。俱令職官親

行取送。庶不致有混冒之弊云。凡庶吉士在館讀書、每員按季給米四斗七升七合。凡歸附投誠官員。該撫察明品級功績、酌議廩給。造冊報部凡國子監官學教習、每員按季支米三石。在監肄業諸生除八旗不給外。其餘監生每名月給米三斗

順治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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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宗室俸祿,凡支給。順治元年題准歲給俸。」

銀,親王一萬兩,郡王五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二百五十兩,公六百二十兩。凡外藩王以下官員俸祿,順治初,照封授爵秩,給與俸祿。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元年題准:漢文、武官俸給,柴直銀兩,總歸戶部頒發。文官正一品,歲實支俸銀二百一十五兩五錢一分二釐;從一品,實支一百八十三兩八錢四分四釐;正二品,實支一百五十二兩一錢七分六釐;從二品,實支一百二十兩五錢八釐;正三品,實支八十八兩八錢四分;從三品,實支六十六兩九錢

「一分六釐;正四品實支六十二兩四分四釐;從四品實支四十八兩七錢六分四釐;正五品實支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從五品實支三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正六品實支三十五兩四錢六分;從六品,實支二十九兩八分四釐;正七品實支二十七兩四錢九分;從七品,實支二十五兩八錢九分六釐;正八品實支二十四兩三錢二釐;從八品,實支二十二兩七錢八釐;正九品,實支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從九品,實支一十九兩五錢二分。武官正一品,歲實支俸銀九十五兩八錢一分二釐;從一品,實支八十一兩六錢九分四釐;正二品,實支六十七兩五錢七分六釐;從二品,實支五十三兩四錢五分八釐;正三品,實支三十九兩三錢四分;從三品,實支二十九兩五錢六分六釐;正四品,實支二十七兩三錢九分四釐;從四品,實支二十一兩五錢;正五品,實支一十八兩七錢六釐;從五品,實支一十六兩五錢三分四釐;正六品,實支一十五兩二錢一分;從六品,實支一十二兩四錢三分四釐。」 又一品、「二品,歲額柴薪銀一百四十四兩。大學士加宮保者,加柴薪銀二十四兩。三品一百二十兩,四品七十二兩。五品、六品四十八兩,七品三十六兩。八品二十四兩,九品一十二兩。又直堂、直廳,每名歲給銀十兩,宗人府二十名,內閣十四名,詹事府十二名,左右春坊各八名,司經局七名,翰林院十五名,四譯館十二名,吏部六十六名,戶部一百三名,禮部六十六名,兵部六十五名,刑部一百一名,工部五十八名,都察院五十三名,通政司五十名,大理寺二十二名,六科二十四名,尚寶司七名,中書科四名,太常寺二十四名,光祿寺四名,國子監十名,太僕寺十二名,鴻臚寺二十九名,行人司七名,欽」 天監十九名,太醫院十名,上林苑監四名,《錦衣衛》二十六名。凡在外文武官俸。順治元年,令總兵官月支俸銀五十兩,副將月支俸銀三十兩,參將月支俸銀二十兩,遊擊月支俸銀十五兩,守備月支俸銀七兩。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凡贍給,順治二年題准、覺羅幼丁,每戶月

「給銀二兩。」 凡在京衙門公費,順治二年定各衙門官員分別等次,每月支給公費銀有差。又令纂修《書史》官員,加倍支給公費。凡國子監官學教習,順治二年議准國子監移取順天生員,教八旗子弟讀書,每名月給米二斛。凡辦事人員,順治二年令守門及收稅馬法,月支銀二兩。又令吏部聽事,八旗人役,禮部值宴執鞭人等,每名月支銀八錢。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三年,議准給滿洲」、

蒙古、漢軍官俸銀有差。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凡在外文武官俸。順治四年議准:在外文

職照「在京文官按品支給俸銀」 外,總督歲支薪銀一百二十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八十兩,心紅紙張銀二百八十八兩,案衣家伙銀六十兩。巡撫,歲支薪銀,副都銜一百二十兩,僉都銜七十二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四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百一十六兩,案衣家伙銀六十兩。織造官照品支俸薪外,歲支蔬菜燭炭銀一百八兩,心紅紙張銀一百八兩,案衣家伙銀六十兩。學院及巡按、巡鹽、巡茶、巡倉御史,歲支薪銀三十六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八十兩,心紅紙張銀三百六十兩。左布政歲支薪銀一百四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八十兩,心紅紙張銀一百二十兩。修宅家伙銀四十八兩,案衣銀五十二兩。右布政歲支薪銀一百四十四兩,蔬菜燭炭銀四十兩,心紅紙張銀四十兩,家伙銀四十兩,案衣銀四十兩。按察使,歲支薪銀一百二十兩,蔬菜燭炭銀八十兩,心紅紙張銀一百二十兩,修宅家伙銀四十八兩,案衣銀五十二兩。各道歲支薪銀參政一百二十兩。副使參議七十二兩。僉事四十八兩,蔬菜燭炭銀五十兩,心紅紙張銀五十兩,修宅家伙銀五十兩。布政使司經歷,理問,歲支薪銀四十八兩。都事薪銀三十六兩,照磨薪銀二十四兩,檢校薪銀十二兩。按察司經歷,薪銀三十六兩。知事,薪銀二十四兩,照磨、檢校薪銀十二兩。知府,歲支薪銀七十二兩,心紅紙張銀五十兩,修宅家伙銀五十兩,案衣銀二十兩。府同知:通判歲支薪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十兩,案衣銀十兩。推官:歲支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

十兩,案衣銀十兩,府經歷,薪銀二十四兩,知事、照磨薪銀十二兩。知州,歲支薪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迎送上司傘扇銀十兩,州同薪銀四十八兩,州判薪銀三十六兩,吏目薪銀十二兩。知縣,歲支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迎送上司傘扇銀十兩,縣丞薪銀二十四兩。典史薪銀十二兩。運使,歲支薪銀一百二十兩,心紅紙張銀四十兩,蔬菜燭炭銀四十兩,修宅家伙銀四十兩。運同薪銀七十二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傘扇案衣銀十兩,燭炭銀十兩。運判薪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傘扇案衣銀十兩,燭炭銀十兩。運司經歷,薪銀三十六兩。知事,薪銀二十四兩。提舉,歲支薪銀四十八兩,燭炭銀十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宅家伙銀二十兩,傘扇案衣銀十兩。提舉司吏目,薪銀十二兩。按察司司獄、各府司獄、庫大使、巡檢,稅課大使,驛丞、閘官、河泊所官,各支薪銀十二兩。凡教官、生員俸廩,順治四年題准,直省教授、學正、教諭、訓導,俱照從九品支給俸薪。廩膳生,每名歲給膳夫銀六十兩。廩生,每名歲給廩糧銀十二兩。師生,每人日給廩米一升。俱於存留項下支銷。凡辦事人員,順治四年議准,各庫烏林人月給銀二兩,戶部司庫月給銀四兩,烏林人月給銀一兩五錢,制造庫司庫月給銀三兩。烏林人月給銀一兩五錢。工部烏林人月給銀一兩。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五年令各衙門無」

品級筆帖式,月給銀二兩。議准奉差官員,除俸薪銀各照品赴部支領外,坐糧廳、各關差、倉差、河差、船廠、磚廠等差,歲支蔬菜燭炭銀四十八兩,案衣家伙修署銀二十兩,心紅紙張銀六十兩。各處巡捕官,歲支廩給銀二十四兩。河差巡捕,歲支一十八兩。倉大使俸薪照從九品支給,委署者不支。又題准:都司經歷斷事,支正六品俸薪;衛經歷,支從七品俸薪;都司學、衛學教官,支從九品俸薪。又題准在外武職歲俸銀:正一品,九十五兩八錢一分二釐;從一品,八十一兩六錢九分四釐;正二品,六十七兩五錢七分六釐;從二品,五十三兩四錢五分八釐;正三品,三十九兩三錢四分;正四品,二十七兩三錢九分四釐。正五品一十八兩七錢六釐,歲支薪銀:一品、二品俱一百四十四兩;三品一百二十兩;四品七十二兩;五品四十八兩。又提督支一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一百八十兩,心紅紙張銀二百兩,案衣家伙銀一百兩。總兵官支一、二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一百四十兩,心紅紙張銀一百六十兩,案衣家伙銀六十兩。副將支二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七十二兩,心紅紙張銀一百八兩,案衣家伙銀五十兩。參將支三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四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六兩,案衣家伙銀二十四兩。遊擊支三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三十六兩,案衣家伙銀二十四兩。都司僉書,支三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一十八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案衣家伙銀一十六兩。守備,支四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案衣家伙銀八兩。千總,歲支廩給銀四十八兩。把總,歲支廩給銀三十六兩。掌印都司,支二、三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七十二兩,案衣家伙銀三十二兩。屯田操捕都司支三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三十兩,心紅紙張銀四十兩,案衣家伙銀三十兩。營都司支三品俸薪外,歲支蔬菜燭炭銀二十四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四兩,案衣家伙銀二十四兩。衛守備支四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八兩,心紅紙張銀八兩,案衣家伙銀八兩。衛所千總,歲支五品俸薪,如專城者,加給心紅紙張銀三十二兩,案衣家伙銀二十四兩。百總歲支廩給銀三十六兩。運糧把總支四品俸薪外,歲給蔬菜燭炭銀一十二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案衣銀八兩。凡在京衙門公費,順治五年令各衙門每月公費,以制錢支給。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七年議准歲給俸祿親王銀。

一萬兩,米六千石,郡王銀四千兩,米二千石,貝勒銀二千兩,米一千四百石,貝子銀一千兩,米八百石,公銀五百兩,米六百石,將軍銀八十兩,公主,米一千石,郡主,米五百石,縣主,米三百石。

郡君米二百石。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七年議准,「盛京駐防官俸,照在京官例減半支給。」 又議准《鑾儀衛》官俸銀,照品支給,米月支一石。包衣官不支俸銀,止月支米一石。凡辦事人員,順治七年,議准,《鑾儀衛》校尉,月給米三斗五升、銀五錢。又令《張家口》《獨石口外》燒荒夫役并家口俱給口糧。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八年議准、歲給俸銀。親王一

萬兩,郡王五千兩,貝勒三千兩,貝子二千兩,公一千兩。已上每俸銀二兩,給俸米三斛。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八年議准: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尚書,歲給銀一百四十兩,副都統、侍郎一百三十兩,參領等官一百二十兩,佐領等官一百兩,護軍校、驍騎校、六品官六十兩,七品官四十兩,八品官二十兩。每銀二兩,給米三斛。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宗室俸祿,順治九年議准給親王世子俸。」

銀六千兩。凡在外文武官俸。順治九年議准、裁州縣修宅家伙銀兩。又議准、運糧把總改為都司僉書。其俸薪、照品支給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十年議准歲給俸銀,親王、郡

王,仍照舊例。餘俱酌量增減。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三百兩。鎮國公七百兩,輔國公四百兩。一等鎮國將軍,三百兩。二等鎮國將軍,二百七十五兩。三等鎮國將軍,二百五十兩。一等輔國將軍,二百二十兩。二等輔國將軍二百兩。三等輔國將軍,一百七十五兩。一等奉國將軍,一百五十兩。二等奉國將軍,一百二十五兩。三等奉國將軍,一百兩,奉恩將軍,七十五兩。已上每銀一兩,支米一斛。額駙、世職官員俸祿,順治十年題准,世職官無子兄弟承襲者,所支俸祿銀米,與故官母、妻均分。至舊賜田園,留給故官母、妻亡後,給與應得家產人。永為定例。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十年議准,滿洲、蒙古、漢軍官員,歲「給俸銀:都統、尚書一百八十兩,副都統、侍郎一百五十五兩;參領、一等侍衛郎中一百三十兩;佐領、二等侍衛員外郎一百五兩;三等侍衛主事八十兩;護軍校、驍騎校,六品官六十兩。七品官四十五兩,八品官四十兩。每銀一兩,支米一斛。」 又議准:漢官仍照舊例,每季各衙門備造印冊,投送戶部給俸。滿洲、蒙古、漢軍官、每年於二八月兩次給俸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十一年題准、歲給公主俸銀。

二百五十兩外藩俸祿順治十一年議准:「蒙古王以下、公以上身故停給俸祿,俟承襲後照爵秩支給。」 題准:「山海關外官員俸祿」 、在

盛京支給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十二年題准歲給郡主俸銀。

二百兩。縣主一百五十兩,縣君一百兩。額駙世職官員俸祿,順治十二年議准,世職官員亡故無人承襲者,其妻照伊夫應得俸銀、俸米之半,贍給終身。凡在京衙門公費,順治十二年議准,在京文職及《鑾儀衛衙門公費》,每月朔以現在官員開送支領。已領官員月內遇有差遣等事,不必掣回。其有事故未領者,不准補給。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贍給。順治十三年議准宗室內無人承

襲者,郡王妃,歲給銀一千五百兩。貝勒夫人歲給銀八百兩。貝子夫人歲給銀五百兩,祿米隨銀支給。公、將軍夫人給伊夫俸祿銀米之半。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十三年議准,官員俸銀,滿漢一例照品支給。其漢官柴薪等銀俱裁。又題准:官員已故,其妻服制內,照伊夫品級,給與半俸銀米,服滿停支。凡在外文武官俸順治十三年議准、在外文官歲給俸心紅紙張、操賞銀仍照例支給外其柴薪蔬菜、燭炭銀、俱令裁去。又題准、督撫各官、俱於駐劄地方給俸

凡教官生員俸廩。順治十三年議准、裁廩膳。

銀三分之二。其「師生空缺銀、令各督學扣報。」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十四年題准、「下嫁外藩公主。」

歲支俸銀四百兩,緞二十匹至「銀三百兩、緞十五匹」 不等。郡主俸銀一百五十兩,緞十匹,縣主俸銀一百兩,緞八匹,郡君俸銀五十兩,緞六匹。

外藩俸祿。順治十四年題准、「外藩親王歲支」

俸銀二千五百兩、緞四十匹至「銀二千兩、緞二十五匹不等。」 郡王俸銀一千八百兩、緞二十三

匹至銀一千二百兩,緞十五匹不等。貝勒俸銀八百兩,緞十三匹,貝子俸銀五百兩,緞十匹,鎮國公俸銀三百兩,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緞七匹。固倫公主額駙俸銀三百兩,緞十匹,郡主額駙俸銀一百兩,緞八匹,縣主額駙俸銀五十兩,緞五匹。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贍給。「順治十五年議准、宗室妃夫人等」、

孀居者支給半俸銀米一年。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教官生員俸廩,順治十七年議准廩糧。

銀仍舊全給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支給順治十八年題准、「在內固倫公主」、

俸銀四百兩,和碩公主三百兩,郡主二百五十兩,縣主二百二十兩,郡君一百九十兩,縣君一百六十兩,鄉君一百三十兩。又下嫁外藩公主,俸銀二百兩,緞十二匹。縣君,俸銀四十兩,緞五匹。鄉君俸銀三十兩,緞四匹。凡在京文武官俸,順治十八年議准,滿洲官員年至六十以上致仕者,照原品給與半俸銀、米。若年未及六十致仕者,不准支給。外藩俸祿,順治十八年議准,和碩公主額駙,歲給俸銀二百兩,緞九匹。郡君額駙,歲給俸銀四十兩,緞五匹。縣君額駙,俸銀三十兩,緞三匹。鄉君額駙,俸銀二十兩,緞三匹。外藩世職官俸,照內官俸減半給發。凡在京衙門公費,順治十八年題准,各衙門筆帖式,月給公費銀一兩。又令宗人府公以下仍支公費,貝子以上不准支給。凡辦事人員,順治十八年令看守。

壇、廟、殿廠、庫樓太監,每名按季給銀七兩五錢,米九

斗,遞減至銀一兩五錢,或止給米七斗五升不等。欽天監天文生,每名月給銀一兩,每季給米二石一斗。陰陽人、每名月給銀一兩,米三斗

刑部督捕醫士,每名每半年各支藥價工食。

銀二十兩四錢、米二石四斗。太醫院切藥醫生,每名按季給銀一兩五錢、米一石五斗;醫士,每名按季給米一石八斗;醫生每名按季給米一石二斗。上駟院獸醫,每季各支銀三兩、米三石。各廟道官每名月給銀二兩或一兩、米三斗;洒掃人月給銀五錢、米三斗。又住持每名按季給銀六兩;僧道每名按季給銀三兩或一兩五錢,各按季給米三斗。樂舞生每季各支銀九錢二分七釐米九斗九升。

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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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元年題准留原品

隨旗上朝各官及奉

特旨留原品閒住、停免上朝。各官俱照原品支俸休

致支半俸。官員故後,伊妻不准再給。題准在外武官給俸,舊例至五品止,營千、把總止支廩給。今定千總六品,每季俸薪銀一十二兩。把總七品,每季俸薪銀九兩。凡教官、生員俸廩,康熙元年議准膳夫銀全裁,仍留給廩糧三分之一。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外藩俸祿,康熙三年議准外藩公主以下、

亡故額駙、有爵秩者、仍准給俸。無爵秩者停支。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額駙、世職官員俸祿,康熙七年題准外任。

旗員有革職休致而仍留世職者,該都統查送戶部,以到京日為始,給與世職俸祿。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七年,議准裁減各官心紅紙張銀,仍留給總督,巡撫一百兩,布政使、學院、巡倉六十兩,按察使五十兩,織造、河差三十兩。巡鹽、各道運使二十兩,知府二十五兩,同知、通判十兩,知州、知縣十五兩,運同、運副、運判提舉,十兩;掌印都司,十五兩;操捕都司,十兩;領運都司衛守備,八兩。千總,四兩。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八年題准罰俸。」各

官病故者,督撫報免其降調、丁憂、裁缺、離任各官,照原任追銀。凡歸附投誠官員,康熙八年議准:嗣後各省投誠官兵,令其墾荒,以到汛日為始,支給俸餉。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九年題准:督、撫有

原加一、二品銜者,照原品支俸。若三品以下官推授者,仍支三品俸。又議准各官俸銀照「除荒實徵」 數支領。其罰俸亦照「除荒徵熟」 數扣解。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議准在京漢官俸,照滿官例。」每

年兩次支給。其俸銀,各衙門總領分給初授陞轉官員。吏、兵二部遇給放之日,咨送到者,准其支俸。過期者,不准補給外藩俸祿。康熙十年題准已故官員無嗣者,其母妻與襲職人均支俸祿。如承襲後遷轉之秩,不得分支其俸。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令外官陞巡撫者,准支原俸。」

又議准:「在外武職,有軍功議敘、俸滿推陞、加」

署職銜與實銜同品者,准其照品支俸。柴薪、蔬菜等銀,照職任支給。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十二年議准旗員

年至六十歲、告老解任者、查明歷俸深淺。有無效力。應否給與半俸。具題請

旨、未至六十歲、告病解任者、不准給俸。駐防官員、告

老仍在外省居住、及漢軍任綠旗官,年老告退回京者、不給半俸

內府佐領官員、及有世職襲替者、亦不准給。凡

在外文武官俸,康熙十二年議准,遇閏加增官役俸薪併操賞銀,各省照舊編入《全書》。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十四年議准:外官

內陞京堂者,不准帶外品食俸,止照見任支給。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教官生員俸廩,康熙十五年議准:直省

復設教職,不添給俸,令二員均支。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外藩俸祿,康熙十七年題准,已故王、貝勒」、

貝子、公等應補給之俸。不俟承襲。當支給時、一體支給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各衙門公費,康熙二十年、

恩詔、准給各衙門官員每月公費。左右宗人、大學士、

「尚書,左都御史,總管鑾儀衛事」 內大臣,各五兩。侍郎,學士,副都、通政,各正卿,內務府總管,詹事,宗人府府丞,僉都,鑾儀使,各四兩。「左、右通政,各少卿,少詹,祭酒,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庶子,宗人府理事官,督捕左、右理事官,諭德,洗馬監正院使,郎中,冠軍使及滿洲給事中,滿洲漢軍御史」 ,各三兩。內閣侍讀,翰林院侍讀、侍講,參議,寺丞,中允,贊善,司業,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宗人府副理官,員外郎,主事,宗人府都察院經歷,都事,內閣典籍,中書、中書科,中書舍人,通政司知事,翰林院典簿,待詔,孔目,詹事府正字、主簿,錄事,寺正、寺副,讀祝官,太常寺贊禮郎,祀丞,署正、署丞,鴻臚寺鳴贊、監副,五官正、院判,兵馬司指揮副指揮,吏目,司庫,雲麾使,治儀正,內閣貼寫、監生,翰林院、詹事府有品筆帖式及漢給事中,漢御史,各二兩二錢。大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各部司務,理藩院知事、副使,通政司鑾儀衛經歷,鴻臚寺序班,國子監監丞,博士,典簿,光祿寺典簿,鴻臚寺主簿,欽天監主簿,靈臺郎,挈「壺正,司曆,監候博士,天文生,陰陽生,太醫院御醫,吏目,整儀尉,內閣鑾儀衛筆帖式,翰林院無品筆帖式,各一兩五錢。國子監助教,學正,學錄,典籍,各部院衙門筆帖式,烏林人,內閣貼寫官、學生,各一兩。」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在

京王以下滿洲文武官員俸祿、於每年兩季未給之前。查明實在員數、先行題請。如有罰俸降級者、照各衙門移送印文、臨時裁扣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二十四年、春秋二

季給發:王以下滿洲、蒙古、漢軍官俸銀共一百一十萬一千八百四十四兩六錢九分七釐五毫,俸米三百萬二十六石九斗零。漢官俸銀共三萬八千五百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二釐五毫,俸米八千五百二十五石二斗。

《上三旗》內大臣以下侍衛,藍翎以上員缺。康熙二十

四年

諭「調補侍衛各官。或照原品食俸。」或照新任食俸。俱

請旨定奪。凡教官生員俸廩。康熙二十四年議准、廩生餼糧、復給三分之一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外藩俸祿,康熙二十五年支給外藩公主。」

王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俸銀共六萬五千三百六十七兩零。緞共一千一百四十八匹。凡辦事人員,康熙二十五年題准、

盛京刑部醫生,「照京城刑部例,支給工食藥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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