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78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七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八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七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八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八

皇清总一则 顺治十六则 康熙十五则

铨衡典第七十八卷

禄制部汇考八

编辑

皇清

编辑

国初,颁定《宗室及文武百官禄制》。

《大清会典》宗室俸禄:

王朝颁禄,首重懿亲。视爵秩之尊卑,定俸给之多。

寡、银米兼支,岁有定额。详列于后:

本折额数、历年增减不一。今载“现给定额” 于前。而《历年事例》附后

和硕亲王、岁支银一万两、米五千石

“世子。” 岁支银六千两、米三千石。

多罗郡王,岁支银五千两,米二千五百石。长子,岁支银三千两,米一千五百石。

多罗贝勒,岁支银二千五百两、米一千二百五十石。

固山贝子,岁支银一千三百两,米六百五十石。镇国公,岁支银七百两,米三百五十石。

辅国公、岁支银五百两,米二百五十石

一等镇国将军,岁支银四百一十两,米二百五石。

二等镇国将军:岁支银三百八十五两,米一百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镇国将军:岁支银三百六十两,米一百八十石。

一等辅国将军,岁支银三百一十两,米一百五十五石。

二等辅国将军,岁支银二百八十五两,米一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辅国将军,岁支银二百六十两,米一百三十石。

一等奉国将军,岁支银二百一十两,米一百五石

二等奉国将军,岁支银一百八十五两,米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奉国将军,岁支银一百六十两,米八十石。奉恩将军,岁支银一百一十两,米五十五石。固伦公主,岁支银四百两,米二百石。

和硕公主,岁支银三百两,米一百五十石。郡主,岁支银二百五十两,米一百二十五石。县主,岁支银二百二十两,米一百一十石。郡君,岁支银一百九十两,米九十五石。

县君、岁支银一百六十两,米八十石。

乡君:岁支银一百三十两、米六十五石。

额驸世职官员俸禄

国初、勋戚诸臣、皆赐庄田以代常禄。后令每岁按

秩给俸、本折兼支、增减不一。今备列见给数目于后

固伦公主、额驸、岁支银二百八十两。米一百四十石

和硕公主额驸、岁支银二百五十五两。米一百二十七石五斗

郡主额驸、岁支银二百三十两。米一百一十五石

县主额驸,岁支银一百八十两,米九十石。郡君额驸,岁支银一百五十五两,米七十七石五斗。

县君额驸,岁支银一百三十两,米六十五石。乡君额驸,岁支银一百五两,米五十二石五斗。一等公,岁支银七百两,米三百五十石。

二等公:岁支银六百八十五两、米三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公、岁支银六百六十两,米三百三十石。闲散公、岁支银二百五十五两,米一百二十七石五斗。

一等侯、又一拖沙喇哈番,岁支银六百三十五两,米三百一十七石五斗

一等侯,岁支银六百一十两,米三百五石。二等侯,岁支银五百八十五两,米二百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侯,岁支银五百六十两,米二百八十石。闲散侯,岁支银二百三十两,米一百一十五石。一等伯,又一拖沙喇哈番,岁支银五百三十五

两,米二百六十七石五斗。

一等伯,岁支银五百一十两,米二百五十五石。二等伯,岁支银四百八十五两,米二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伯,岁支银四百六十两,米二百三十石。伯品级官,岁支银二百五两,米一百二石五斗。一等精奇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岁支银四百三十五两,米二百一十七石五斗。

《一等精奇尼哈番》,岁支银四百一十两,米二百五石

二等精奇尼哈番,岁支银三百八十五两,米一百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精奇尼哈番》,岁支银三百六十两,米一百八十石

精奇尼哈番品级官,岁支银一百八十两,米九十石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岁支银三百三十五两,米一百六十七石五斗。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岁支银三百一十两,米一百五十五石

二等阿思哈尼哈番,岁支银二百八十五两,米一百四十二石五斗

《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岁支银二百六十两,米一百三十石

阿思哈尼哈番品级官,岁支银一百五十五两,米七十七石五斗。

一等阿达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岁支银二百三十五两,米一百一十七石五斗。

一等阿达哈哈番,岁支银二百一十两,米一百五石。

二等阿达哈哈番,岁支银一百八十五两,米九十二石五斗。

三等阿达哈哈番,岁支银一百六十两,米八十石。

阿达哈哈番品级官,岁支银一百三十两,米六十五石。

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岁支银一百三十五两,米六十七石五斗。

《拜他喇布勒哈番》,岁支银一百一十两、米五十五石。

《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级官,岁支银一百五两,米五十二石五斗。

拖沙喇哈番,岁支银八十五两,米四十二石五斗

拖沙喇哈番品级官,岁支银八十两,米四十石。凡在京文武官俸,俱按品级支给。其俸银满汉一例颁发俸米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初定每俸银二两支米三斛。后定每俸银一两支米一斛。汉官不论品,俱岁支米十二石,每年春秋二季支给。详列于后。

正从一品,岁给俸银一百八十两。

正从二品,岁给俸银一百五十五两。

正从三品,岁给俸银一百三十两。

正从四品,岁给俸银一百五两。

正从五品,岁给俸银八十两。

正从六品,岁给俸银六十两。

正从七品,岁给俸银四十五两。

正从八品,岁给俸银四十两。

正九品,岁给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釐。从九品,岁给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杂支。凡内外支领钱粮、立法稽核、毋令虚冒。近经议定

内府及各衙门、需用一应钱粮物料。俱令职官亲

行取送。庶不致有混冒之弊云。凡庶吉士在馆读书、每员按季给米四斗七升七合。凡归附投诚官员。该抚察明品级功绩、酌议廪给。造册报部凡国子监官学教习、每员按季支米三石。在监肄业诸生除八旗不给外。其馀监生每名月给米三斗

顺治元年

编辑

《大清会典》:“宗室俸禄,凡支给。顺治元年题准岁给俸。”

银,亲王一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二百五十两,公六百二十两。凡外藩王以下官员俸禄,顺治初,照封授爵秩,给与俸禄。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元年题准:汉文、武官俸给,柴直银两,总归户部颁发。文官正一品,岁实支俸银二百一十五两五钱一分二釐;从一品,实支一百八十三两八钱四分四釐;正二品,实支一百五十二两一钱七分六釐;从二品,实支一百二十两五钱八釐;正三品,实支八十八两八钱四分;从三品,实支六十六两九钱

“一分六釐;正四品实支六十二两四分四釐;从四品实支四十八两七钱六分四釐;正五品实支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从五品实支三十七两六钱八分四釐;正六品实支三十五两四钱六分;从六品,实支二十九两八分四釐;正七品实支二十七两四钱九分;从七品,实支二十五两八钱九分六釐;正八品实支二十四两三钱二釐;从八品,实支二十二两七钱八釐;正九品,实支二十一两一钱一分四釐;从九品,实支一十九两五钱二分。武官正一品,岁实支俸银九十五两八钱一分二釐;从一品,实支八十一两六钱九分四釐;正二品,实支六十七两五钱七分六釐;从二品,实支五十三两四钱五分八釐;正三品,实支三十九两三钱四分;从三品,实支二十九两五钱六分六釐;正四品,实支二十七两三钱九分四釐;从四品,实支二十一两五钱;正五品,实支一十八两七钱六釐;从五品,实支一十六两五钱三分四釐;正六品,实支一十五两二钱一分;从六品,实支一十二两四钱三分四釐。” 又一品、“二品,岁额柴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大学士加宫保者,加柴薪银二十四两。三品一百二十两,四品七十二两。五品、六品四十八两,七品三十六两。八品二十四两,九品一十二两。又直堂、直厅,每名岁给银十两,宗人府二十名,内阁十四名,詹事府十二名,左右春坊各八名,司经局七名,翰林院十五名,四译馆十二名,吏部六十六名,户部一百三名,礼部六十六名,兵部六十五名,刑部一百一名,工部五十八名,都察院五十三名,通政司五十名,大理寺二十二名,六科二十四名,尚宝司七名,中书科四名,太常寺二十四名,光禄寺四名,国子监十名,太仆寺十二名,鸿胪寺二十九名,行人司七名,钦” 天监十九名,太医院十名,上林苑监四名,《锦衣卫》二十六名。凡在外文武官俸。顺治元年,令总兵官月支俸银五十两,副将月支俸银三十两,参将月支俸银二十两,游击月支俸银十五两,守备月支俸银七两。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凡赡给,顺治二年题准、觉罗幼丁,每户月

“给银二两。” 凡在京衙门公费,顺治二年定各衙门官员分别等次,每月支给公费银有差。又令纂修《书史》官员,加倍支给公费。凡国子监官学教习,顺治二年议准国子监移取顺天生员,教八旗子弟读书,每名月给米二斛。凡办事人员,顺治二年令守门及收税马法,月支银二两。又令吏部听事,八旗人役,礼部值宴执鞭人等,每名月支银八钱。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三年,议准给满洲”、

蒙古、汉军官俸银有差。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在外文武官俸。顺治四年议准:在外文

职照“在京文官按品支给俸银” 外,总督岁支薪银一百二十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二百八十八两,案衣家伙银六十两。巡抚,岁支薪银,副都衔一百二十两,佥都衔七十二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四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一十六两,案衣家伙银六十两。织造官照品支俸薪外,岁支蔬菜烛炭银一百八两,心红纸张银一百八两,案衣家伙银六十两。学院及巡按、巡盐、巡茶、巡仓御史,岁支薪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三百六十两。左布政岁支薪银一百四十四两,蔬菜烛炭银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一百二十两。修宅家伙银四十八两,案衣银五十二两。右布政岁支薪银一百四十四两,蔬菜烛炭银四十两,心红纸张银四十两,家伙银四十两,案衣银四十两。按察使,岁支薪银一百二十两,蔬菜烛炭银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一百二十两,修宅家伙银四十八两,案衣银五十二两。各道岁支薪银参政一百二十两。副使参议七十二两。佥事四十八两,蔬菜烛炭银五十两,心红纸张银五十两,修宅家伙银五十两。布政使司经历,理问,岁支薪银四十八两。都事薪银三十六两,照磨薪银二十四两,检校薪银十二两。按察司经历,薪银三十六两。知事,薪银二十四两,照磨、检校薪银十二两。知府,岁支薪银七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五十两,修宅家伙银五十两,案衣银二十两。府同知:通判岁支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十两,案衣银十两。推官:岁支薪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

十两,案衣银十两,府经历,薪银二十四两,知事、照磨薪银十二两。知州,岁支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三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迎送上司伞扇银十两,州同薪银四十八两,州判薪银三十六两,吏目薪银十二两。知县,岁支薪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三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迎送上司伞扇银十两,县丞薪银二十四两。典史薪银十二两。运使,岁支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四十两,蔬菜烛炭银四十两,修宅家伙银四十两。运同薪银七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伞扇案衣银十两,烛炭银十两。运判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伞扇案衣银十两,烛炭银十两。运司经历,薪银三十六两。知事,薪银二十四两。提举,岁支薪银四十八两,烛炭银十两,心红纸张银二十两。修宅家伙银二十两,伞扇案衣银十两。提举司吏目,薪银十二两。按察司司狱、各府司狱、库大使、巡检,税课大使,驿丞、闸官、河泊所官,各支薪银十二两。凡教官、生员俸廪,顺治四年题准,直省教授、学正、教谕、训导,俱照从九品支给俸薪。廪膳生,每名岁给膳夫银六十两。廪生,每名岁给廪粮银十二两。师生,每人日给廪米一升。俱于存留项下支销。凡办事人员,顺治四年议准,各库乌林人月给银二两,户部司库月给银四两,乌林人月给银一两五钱,制造库司库月给银三两。乌林人月给银一两五钱。工部乌林人月给银一两。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五年令各衙门无”

品级笔帖式,月给银二两。议准奉差官员,除俸薪银各照品赴部支领外,坐粮厅、各关差、仓差、河差、船厂、砖厂等差,岁支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案衣家伙修署银二十两,心红纸张银六十两。各处巡捕官,岁支廪给银二十四两。河差巡捕,岁支一十八两。仓大使俸薪照从九品支给,委署者不支。又题准:都司经历断事,支正六品俸薪;卫经历,支从七品俸薪;都司学、卫学教官,支从九品俸薪。又题准在外武职岁俸银:正一品,九十五两八钱一分二釐;从一品,八十一两六钱九分四釐;正二品,六十七两五钱七分六釐;从二品,五十三两四钱五分八釐;正三品,三十九两三钱四分;正四品,二十七两三钱九分四釐。正五品一十八两七钱六釐,岁支薪银:一品、二品俱一百四十四两;三品一百二十两;四品七十二两;五品四十八两。又提督支一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案衣家伙银一百两。总兵官支一、二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一百四十两,心红纸张银一百六十两,案衣家伙银六十两。副将支二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七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一百八两,案衣家伙银五十两。参将支三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案衣家伙银二十四两。游击支三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案衣家伙银二十四两。都司佥书,支三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一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二十四两,案衣家伙银一十六两。守备,支四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一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一十二两,案衣家伙银八两。千总,岁支廪给银四十八两。把总,岁支廪给银三十六两。掌印都司,支二、三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七十二两,案衣家伙银三十二两。屯田操捕都司支三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三十两,心红纸张银四十两,案衣家伙银三十两。营都司支三品俸薪外,岁支蔬菜烛炭银二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十四两,案衣家伙银二十四两。卫守备支四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八两,心红纸张银八两,案衣家伙银八两。卫所千总,岁支五品俸薪,如专城者,加给心红纸张银三十二两,案衣家伙银二十四两。百总岁支廪给银三十六两。运粮把总支四品俸薪外,岁给蔬菜烛炭银一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一十二两,案衣银八两。凡在京衙门公费,顺治五年令各衙门每月公费,以制钱支给。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七年议准岁给俸禄亲王银。

一万两,米六千石,郡王银四千两,米二千石,贝勒银二千两,米一千四百石,贝子银一千两,米八百石,公银五百两,米六百石,将军银八十两,公主,米一千石,郡主,米五百石,县主,米三百石。

郡君米二百石。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七年议准,“盛京驻防官俸,照在京官例减半支给。” 又议准《銮仪卫》官俸银,照品支给,米月支一石。包衣官不支俸银,止月支米一石。凡办事人员,顺治七年,议准,《銮仪卫》校尉,月给米三斗五升、银五钱。又令《张家口》《独石口外》烧荒夫役并家口俱给口粮。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八年议准、岁给俸银。亲王一

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三千两,贝子二千两,公一千两。已上每俸银二两,给俸米三斛。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八年议准:满洲、蒙古、汉军都统、尚书,岁给银一百四十两,副都统、侍郎一百三十两,参领等官一百二十两,佐领等官一百两,护军校、骁骑校、六品官六十两,七品官四十两,八品官二十两。每银二两,给米三斛。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宗室俸禄,顺治九年议准给亲王世子俸。”

银六千两。凡在外文武官俸。顺治九年议准、裁州县修宅家伙银两。又议准、运粮把总改为都司佥书。其俸薪、照品支给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十年议准岁给俸银,亲王、郡

王,仍照旧例。馀俱酌量增减。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四百两。一等镇国将军,三百两。二等镇国将军,二百七十五两。三等镇国将军,二百五十两。一等辅国将军,二百二十两。二等辅国将军二百两。三等辅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一等奉国将军,一百五十两。二等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五两。三等奉国将军,一百两,奉恩将军,七十五两。已上每银一两,支米一斛。额驸、世职官员俸禄,顺治十年题准,世职官无子兄弟承袭者,所支俸禄银米,与故官母、妻均分。至旧赐田园,留给故官母、妻亡后,给与应得家产人。永为定例。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十年议准,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岁“给俸银:都统、尚书一百八十两,副都统、侍郎一百五十五两;参领、一等侍卫郎中一百三十两;佐领、二等侍卫员外郎一百五两;三等侍卫主事八十两;护军校、骁骑校,六品官六十两。七品官四十五两,八品官四十两。每银一两,支米一斛。” 又议准:汉官仍照旧例,每季各衙门备造印册,投送户部给俸。满洲、蒙古、汉军官、每年于二八月两次给俸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十一年题准、岁给公主俸银。

二百五十两外藩俸禄顺治十一年议准:“蒙古王以下、公以上身故停给俸禄,俟承袭后照爵秩支给。” 题准:“山海关外官员俸禄” 、在

盛京支给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十二年题准岁给郡主俸银。

二百两。县主一百五十两,县君一百两。额驸世职官员俸禄,顺治十二年议准,世职官员亡故无人承袭者,其妻照伊夫应得俸银、俸米之半,赡给终身。凡在京衙门公费,顺治十二年议准,在京文职及《銮仪卫衙门公费》,每月朔以现在官员开送支领。已领官员月内遇有差遣等事,不必掣回。其有事故未领者,不准补给。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赡给。顺治十三年议准宗室内无人承

袭者,郡王妃,岁给银一千五百两。贝勒夫人岁给银八百两。贝子夫人岁给银五百两,禄米随银支给。公、将军夫人给伊夫俸禄银米之半。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十三年议准,官员俸银,满汉一例照品支给。其汉官柴薪等银俱裁。又题准:官员已故,其妻服制内,照伊夫品级,给与半俸银米,服满停支。凡在外文武官俸顺治十三年议准、在外文官岁给俸心红纸张、操赏银仍照例支给外其柴薪蔬菜、烛炭银、俱令裁去。又题准、督抚各官、俱于驻札地方给俸

凡教官生员俸廪。顺治十三年议准、裁廪膳。

银三分之二。其“师生空缺银、令各督学扣报。”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十四年题准、“下嫁外藩公主。”

岁支俸银四百两,缎二十匹至“银三百两、缎十五匹” 不等。郡主俸银一百五十两,缎十匹,县主俸银一百两,缎八匹,郡君俸银五十两,缎六匹。

外藩俸禄。顺治十四年题准、“外藩亲王岁支”

俸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匹至“银二千两、缎二十五匹不等。” 郡王俸银一千八百两、缎二十三

匹至银一千二百两,缎十五匹不等。贝勒俸银八百两,缎十三匹,贝子俸银五百两,缎十匹,镇国公俸银三百两,缎九匹,辅国公俸银二百两,缎七匹。固伦公主额驸俸银三百两,缎十匹,郡主额驸俸银一百两,缎八匹,县主额驸俸银五十两,缎五匹。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赡给。“顺治十五年议准、宗室妃夫人等”、

孀居者支给半俸银米一年。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教官生员俸廪,顺治十七年议准廪粮。

银仍旧全给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支给顺治十八年题准、“在内固伦公主”、

俸银四百两,和硕公主三百两,郡主二百五十两,县主二百二十两,郡君一百九十两,县君一百六十两,乡君一百三十两。又下嫁外藩公主,俸银二百两,缎十二匹。县君,俸银四十两,缎五匹。乡君俸银三十两,缎四匹。凡在京文武官俸,顺治十八年议准,满洲官员年至六十以上致仕者,照原品给与半俸银、米。若年未及六十致仕者,不准支给。外藩俸禄,顺治十八年议准,和硕公主额驸,岁给俸银二百两,缎九匹。郡君额驸,岁给俸银四十两,缎五匹。县君额驸,俸银三十两,缎三匹。乡君额驸,俸银二十两,缎三匹。外藩世职官俸,照内官俸减半给发。凡在京衙门公费,顺治十八年题准,各衙门笔帖式,月给公费银一两。又令宗人府公以下仍支公费,贝子以上不准支给。凡办事人员,顺治十八年令看守。

坛、庙、殿厂、库楼太监,每名按季给银七两五钱,米九

斗,递减至银一两五钱,或止给米七斗五升不等。钦天监天文生,每名月给银一两,每季给米二石一斗。阴阳人、每名月给银一两,米三斗

刑部督捕医士,每名每半年各支药价工食。

银二十两四钱、米二石四斗。太医院切药医生,每名按季给银一两五钱、米一石五斗;医士,每名按季给米一石八斗;医生每名按季给米一石二斗。上驷院兽医,每季各支银三两、米三石。各庙道官每名月给银二两或一两、米三斗;洒扫人月给银五钱、米三斗。又住持每名按季给银六两;僧道每名按季给银三两或一两五钱,各按季给米三斗。乐舞生每季各支银九钱二分七厘米九斗九升。

康熙元年

编辑

《大清会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元年题准留原品

随旗上朝各官及奉

特旨留原品闲住、停免上朝。各官俱照原品支俸休

致支半俸。官员故后,伊妻不准再给。题准在外武官给俸,旧例至五品止,营千、把总止支廪给。今定千总六品,每季俸薪银一十二两。把总七品,每季俸薪银九两。凡教官、生员俸廪,康熙元年议准膳夫银全裁,仍留给廪粮三分之一。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外藩俸禄,康熙三年议准外藩公主以下、

亡故额驸、有爵秩者、仍准给俸。无爵秩者停支。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额驸、世职官员俸禄,康熙七年题准外任。

旗员有革职休致而仍留世职者,该都统查送户部,以到京日为始,给与世职俸禄。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七年,议准裁减各官心红纸张银,仍留给总督,巡抚一百两,布政使、学院、巡仓六十两,按察使五十两,织造、河差三十两。巡盐、各道运使二十两,知府二十五两,同知、通判十两,知州、知县十五两,运同、运副、运判提举,十两;掌印都司,十五两;操捕都司,十两;领运都司卫守备,八两。千总,四两。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八年题准罚俸。”各

官病故者,督抚报免其降调、丁忧、裁缺、离任各官,照原任追银。凡归附投诚官员,康熙八年议准:嗣后各省投诚官兵,令其垦荒,以到汛日为始,支给俸饷。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九年题准:督、抚有

原加一、二品衔者,照原品支俸。若三品以下官推授者,仍支三品俸。又议准各官俸银照“除荒实征” 数支领。其罚俸亦照“除荒征熟” 数扣解。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议准在京汉官俸,照满官例。”每

年两次支给。其俸银,各衙门总领分给初授陞转官员。吏、兵二部遇给放之日,咨送到者,准其支俸。过期者,不准补给外藩俸禄。康熙十年题准已故官员无嗣者,其母妻与袭职人均支俸禄。如承袭后迁转之秩,不得分支其俸。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令外官升巡抚者,准支原俸。”

又议准:“在外武职,有军功议叙、俸满推陞、加”

署职衔与实衔同品者,准其照品支俸。柴薪、蔬菜等银,照职任支给。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十二年议准旗员

年至六十岁、告老解任者、查明历俸深浅。有无效力。应否给与半俸。具题请

旨、未至六十岁、告病解任者、不准给俸。驻防官员、告

老仍在外省居住、及汉军任绿旗官,年老告退回京者、不给半俸

内府佐领官员、及有世职袭替者、亦不准给。凡

在外文武官俸,康熙十二年议准,遇闰加增官役俸薪并操赏银,各省照旧编入《全书》。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在外文武官俸。康熙十四年议准:外官

内陞京堂者,不准带外品食俸,止照见任支给。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教官生员俸廪,康熙十五年议准:直省

复设教职,不添给俸,令二员均支。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外藩俸禄,康熙十七年题准,已故王、贝勒”、

贝子、公等应补给之俸。不俟承袭。当支给时、一体支给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凡在京各衙门公费,康熙二十年、

恩诏、准给各衙门官员每月公费。左右宗人、大学士、

“尚书,左都御史,总管銮仪卫事” 内大臣,各五两。侍郎,学士,副都、通政,各正卿,内务府总管,詹事,宗人府府丞,佥都,銮仪使,各四两。“左、右通政,各少卿,少詹,祭酒,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庶子,宗人府理事官,督捕左、右理事官,谕德,洗马监正院使,郎中,冠军使及满洲给事中,满洲汉军御史” ,各三两。内阁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参议,寺丞,中允,赞善,司业,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宗人府副理官,员外郎,主事,宗人府都察院经历,都事,内阁典籍,中书、中书科,中书舍人,通政司知事,翰林院典簿,待诏,孔目,詹事府正字、主簿,录事,寺正、寺副,读祝官,太常寺赞礼郎,祀丞,署正、署丞,鸿胪寺鸣赞、监副,五官正、院判,兵马司指挥副指挥,吏目,司库,云麾使,治仪正,内阁贴写、监生,翰林院、詹事府有品笔帖式及汉给事中,汉御史,各二两二钱。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各部司务,理藩院知事、副使,通政司銮仪卫经历,鸿胪寺序班,国子监监丞,博士,典簿,光禄寺典簿,鸿胪寺主簿,钦天监主簿,灵台郎,挈“壶正,司历,监候博士,天文生,阴阳生,太医院御医,吏目,整仪尉,内阁銮仪卫笔帖式,翰林院无品笔帖式,各一两五钱。国子监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各部院衙门笔帖式,乌林人,内阁贴写官、学生,各一两。”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二十三年议准、在

京王以下满洲文武官员俸禄、于每年两季未给之前。查明实在员数、先行题请。如有罚俸降级者、照各衙门移送印文、临时裁扣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在京文武官俸,康熙二十四年、春秋二

季给发:王以下满洲、蒙古、汉军官俸银共一百一十万一千八百四十四两六钱九分七釐五毫,俸米三百万二十六石九斗零。汉官俸银共三万八千五百三十七两三钱一分二釐五毫,俸米八千五百二十五石二斗。

《上三旗》内大臣以下侍卫,蓝翎以上员缺。康熙二十

四年

谕“调补侍卫各官。或照原品食俸。”或照新任食俸。俱

请旨定夺。凡教官生员俸廪。康熙二十四年议准、廪生饩粮、复给三分之一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会典》:“外藩俸禄,康熙二十五年支给外藩公主。”

王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俸银共六万五千三百六十七两零。缎共一千一百四十八匹。凡办事人员,康熙二十五年题准、

盛京刑部医生,“照京城刑部例,支给工食药价。” 。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