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92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九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九十二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九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九十二卷目錄

 舉劾部彙考二

皇清順治七則 康熙二十五則

 舉劾部總論

  書經周書周官

  魏書高道穆傳請置司直疏

  冊府元龜彈劾

 舉劾部藝文一

  為第五倫薦謝夷吾表    漢班固

  薦皇甫規表         蔡邕

  薦呂凱表         諸葛亮

  彈李平表          前人

  彈廖立表          前人

  與武帝薦賁琳牋      魏應璩

  薦賀循郭訥表       晉陸機

  彈任谷疏          郭璞

  彈王奐疏        齊孔稚珪

  彈王融疏          前人

  奏彈孔稚珪違制啟假事文  梁沈約

  奏彈曹景宗文        任昉

  奏彈劉整文         前人

  奏彈范縝文         前人

  奏彈蕭穎達文        前人

銓衡典第九十二卷

舉劾部彙考二 编辑

皇清 编辑

順治十一年 编辑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議准督撫舉劾,皆據司、道、府」

廳各官開報、復親加採訪。若開報不實者、聽督撫題參。督撫所奏不實者、聽科道糾參、一併治罪 。又

諭「督撫每年舉劾一次,其丁憂告病降調休致之官」,

不得濫及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官員保舉之令,或由部院堂官,或由九卿。

詹事、科道,或由督撫巡按,各有攸殊。凡緊要員缺,及准貢生員例監吏員出身,或山林隱逸,皆有「保舉之例。」 今惟部院堂官及在外督、撫,得舉其所屬,而雜舉之例,間以

特詔奉行。順治十二年、

諭直隸之真定、保定、河間,江南之江寧、淮安、揚州、《蘇》。

州、松江、常州、鎮江,浙江之杭州、嘉興、湖州、紹興,山東之濟南、青州、兗州,山西之太原、平陽,河南之開封、彰德,陝西之西安、延安,江西之南昌、吉安,湖廣之武昌、荊州、襄陽,福建之福州、泉州,三十大府、知府缺,在京滿、漢三品以上堂官,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行兼優者一人題補。凡提督學政舉劾,順治十二年,覆准「學院每年將所屬教官自行舉劾一次,學道每歲將教官賢否,彙報督撫舉劾一次。」 後停止。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令停大府知府保舉例。」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順治十五年,議准撫、按舉薦。

「令開列實政,不得繁詞贊揚,違者不准註薦,仍行題參。」 又議准:「大省以十人為限,小省以三四人為限,不得濫舉過額。」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順治十六年,議准停止巡按。

差竣薦舉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順治十七年議准各官歷俸

未及一年者,賢否未著,不得薦舉。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順治十八年,議准巡撫二年

舉劾一次,按省分大小、屬官多寡定額。若逾定額,及有舉無劾,不准註冊。凡河道漕運總督,舊例俱每年舉劾一次。順治十八年議准,總漕薦方面官七員,有司十六員,佐貳六員。總河薦部差分司方面官五員,有司十員,佐貳四員。若不係管轄之官,不准列薦。凡《密奏本章》,順治十八年題准,督撫言官題奏,應密不密者、罰俸六個月

康熙二年 编辑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康熙二年,議准舉劾例概行。

停止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議准督撫缺,令部院大臣保舉。」

賢能題請,若所舉不當,將保舉人一併治罪。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凡河道漕運,舊例每年舉劾一次。」康熙四

年議准:薦舉例俱停止,凡妄行瀆奏。康熙四年題准:內外無言責官員,借公行私,將私事具奏者,或妄行條陳事件者,俱不准行,仍各降二級調用。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官員保舉之令:康熙六年議准准貢生員。

《例監》吏員投誠出身等官,經該堂官及督、撫保舉者,方陞京官及正印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康熙七年議准仍令巡撫二

「年舉劾一次。直隸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五員,佐貳二員,教官四員。江蘇、浙江巡撫所屬,各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三員,佐貳二員,教官二員。安徽、湖廣、偏沅、福建、廣西、甘肅巡撫所屬,各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二員,佐貳一員,教官二員。山東薦方面官一員,有司四員,佐貳二員,教官三員。山西、廣東各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三員、佐貳一員、教官三員;『陝西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三員、佐貳一員、教官二員;江西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三員、佐貳二員、教官三員;四川薦方面官一員,有司四員、佐貳一員、教官四員;雲南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三員、佐貳一員、教官二員;貴州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一員、佐貳一員、教官一員。查無未完』」 錢糧盜案者,方准註冊。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題准:各官保舉一次者,已後照」

常陞轉,不必復行保舉。外吏貪污不職,責令上官申報題參。其有容隱失察者,治以徇庇之罪。如屈廉為貪,誤行揭參者,則罪及上官,以儆恣肆云。凡揭參劣員,舊例官員貪黷,經督撫訪確題參,而司府各官始行補揭開報者,各降三級調用。康熙八年,議准揭報不實,屈廉為貪者,揭報之司、道、府,降一級調用,該督撫降一級留任。巡鹽御史題參,所屬不實,其處分與督撫同,揭報官與司道府官同。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揭參劣員,康熙九年議准總督、巡撫貪

婪,令互相糾察。如徇私隱蔽,不分同城不同城,俱降三級調用,布按兩司免議。其方面以下大小官員,有貪婪者,上司不行揭報,被督撫訪察題參,將同城之司道府官,各降三級調用。不同城者,降一級留任。如司、道、府官雖不同城,已有見聞,不行揭報者,仍照同城例議罪。其直隸知州,與知府同。若署知府直隸知州印,不揭報者,罰俸一年。或司道將貪劣官員申詳督撫,而知府不行揭報者;或知府申詳司、道,而司道不行揭報者;或知府已報督撫,竟不申詳司道者:俱照前例處分。至科道指參外官貪劣款蹟,審問果實,而布按道府先未揭報者,亦照前例處分。督撫先未題參者,照司道例分別處分。其督撫既參貪劣官員,不開未經揭報之司道府等官職名指參者,罰俸一年。如將清廉官員屈為貪劣,審問涉虛,原揭之司道府等官,降二級調用,督撫降一級調用。或官員互相訐告,該管官不行申報,及督撫發覺行查,又行遲誤者,或司道府等官未奉督撫發行,將屬官竟自拿禁者,或督撫行查貪劣官員遲延不行速報者,或督撫密行訪察,漏洩消息,以致有自盡脫逃者,俱罰俸一年。其自盡官員,如有威逼致死情由,經部行查,取其《妻子口供》審問,情真證確者,將威逼之官革職提問。至於管鹽官員貪劣,或被督撫科道糾參審實者,將不參之巡鹽御史,併不報之運使等官,俱照督撫司道例分別處分。如巡鹽《御史》將所屬管鹽官員、列款題參、與督撫司道無涉、免議。若巡鹽御史等官、將清廉官員、屈為貪劣題參審虛者、照督撫司道例處分糾劾條奏

國家建置臺垣,職司糾劾條陳,以弘言路。其或糾參

失實、及越位妄奏者、又各分別罪之所以慎核言責也。《凡參奏不實處分》,舊例言官奏事、必有詳確款項、方可據實糾參。若無親見確實具題降二級調用。康熙九年題准、言官列款糾參貪婪官員有一二事審實者免議。若審問全虛、及條陳事件、疏內隱合譏刺、奉

旨議處者、或不據實回奏、奉

旨議處者、或參官員老病衰庸涉虛者、俱降二級調

用。凡密奏本章康熙九年議准不應密而密。

「者,處分同。」 凡武職薦舉,康熙九年題准:「除總兵以上不准薦舉外,其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酌定省分額數,二年後薦舉一次。陜西省應薦五員。直隸、江南、浙江、福建、湖廣、四川、廣東等省各薦四員。山西、廣西、雲南、貴州、山東、江西等處各薦三員。河南省薦二員。必得才技優長,年力精壯,馭兵有術,紀律嚴肅,給餉」 無虛,兵民相安者,始行薦舉。如有盜案者,不論多寡,不准薦舉。如將有盜案之官薦舉者,督提鎮罰俸六個月,申報官罰俸一年。督提鎮或濫將匪人徇情薦舉者,督提鎮降二級調用,申報等官降三級調用。至薦舉後現任內有不稱職者,原薦之督提鎮降一級調用,申報官降二級調用。陞任後不稱職者、原薦官免議。如無賢能官員、停其薦舉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題准督撫保舉准貢例監生。」

員、吏員出身等官,疏內開列事實具題。凡外官舉劾,康熙十一年議准,應舉應劾、令分疏具題。凡武官薦舉,康熙十一年題准:薦舉後,現任內有劣蹟,原薦舉之督提鎮即行題參者免罪。如不題參,照例議處。至薦舉時有不肖之官,亦令一併糾參。凡揭報劣員,康熙十一年題准提督貪婪,總督不行糾參。總兵貪婪,提督不行糾參發覺,審實之日,不論同城不同城,各降三級調用。副將、參將以下貪婪,該管各官不行揭報,被督、提、鎮訪察題參者,同城該管官降三級調用。不同城該管官失察者,降一級留任。知而徇庇者,亦降三級調用。如已經督、提、鎮題參,後續行具揭者,俱不准行。若署印官不揭報者,罰俸一年。其督、提、鎮題參貪劣官員時,不將未揭報之該管官職名指參者,亦罰俸一年。如督、提、鎮并該管官開送文冊,以優為劣、以劣為優者,該管官降二級調用,督提、鎮降一級調用。如官員互揭,該管官不行申報,及督、提、鎮行查,故意遲延者,罰俸一年。或督、提、鎮行查優劣,該管官遷延不報;或督、提、鎮密行查訪,該管漏洩,以致本官自盡,或脫逃者,亦罰俸一年。其自盡情由,或係威逼,經部行查,取具妻子口供,審實後,將威逼之官革職提問。若該管官未奏督提鎮行文,擅將屬官提拿羈候者,革職。掌印都司衛所等官,俱照此例處分。凡誤揭屬員,康熙十一年題准、該管官將屬員事蹟錯開,以致「本官革職者,申報官降二級調用,督提鎮降一級。留任降級者,申報官降一級調用,督提鎮罰俸一年。罰俸者,申報官罰俸六個月,督提鎮罰俸三個月。如未經處分,先經部查出,係革職降級者,申報官罰俸一年,督提鎮罰俸六個月。係虛革、虛降及住俸罰俸者,申報官罰俸六個月,督提鎮罰俸三」 個月,凡露章題參。康熙十一年議准官員被參款蹟審虛者,仍照冊內考語處分。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康熙十二年議准薦舉各官。

必興行教化,無錢糧盜案者,方准列薦。凡河道漕運總督,康熙十二年議准仍照定額二年薦舉一次。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

諭「漢人中素有清操及才能堪任煩劇者,不拘資格。」

漢大學士以下,三品京官以上,據實保舉,令其效力軍前,酌量敘用。又議准:漢軍、漢人內有才技優長、智勇夙著者,令三品以上、滿漢堂官及八旗都統,各舉所知。又題准:河漕薦舉各官,不必以盜案錢糧為殿最,務將裨益漕運、勤勞河工事實,詳列具奏。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誤揭屬官處分舊例:該管上司將所屬

「官員經管事件併月日不行查明,舛錯揭參,以致本官革職者,申報之上司,降二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留任;致本官降級者,申報之上司,降一級調用,督撫罰俸一年。」 康熙十四年,議准:「揭參有誤,致本官革職者,申報之上司,降一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留任,致本官降級者,申報之上司,降一級留任。督撫罰俸九個月」 ,致本官罰俸者,申報之上司,罰俸六個月,督撫罰俸三個月。如將不應參之官揭報題參,未經處分,經部查出者,若係革職降級事件,誤報之上司,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個月。若係虛革、虛降及住俸罰俸事件,誤報之上司,罰俸六個月,督撫罰俸三個月。凡妄行瀆奏處分,康熙十四年,議准言官借端條陳:「陷異護黨、挾詐報復、陰受囑託」 ;及行

賄,作弊具奏者,發覺之日,本官革職,交刑部治罪。若不係言官,有犯此者,《處分同凡密奏本章》,康熙十四年議准內外無言責官員,本無密事妄行密奏者,降二級調用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參奏不實處分,康熙十五年議准條陳。

譏刺及回奏不實奉

旨議處者、或凡事不據實陳奏、或並無可據稱「風聞」

具題者、俱降一級調用。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議准布政使、按察使缺,令九」

卿、詹事、科道於參政、副使、參議、僉事內,不論俸次、參、罰,一體保舉。又議准濫將匪人徇情保舉,照「濫舉卓異」 例治罪。凡外官舉劾,康熙十八年議准,奉天府屬亦照例准薦一員。又議准「濫將匪人徇情薦舉者,照濫舉卓異例處分。」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九年,議准內外保舉,不得虛詞贊」

揚。應將本官清廉實政詳列題請

康熙二十年

正月二十八日

上諭吏部、都察院:「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專司,必勤勵。」

辦事,乃克勝任。近見各衙門官員,有虛糜俸祿,懶惰不上衙門者,有老疾孱弱不能任事者,應分別勤惰,以示勸懲。堂上官員,爾等開列具奏,所屬官員,會同各該堂官分別議處。

康熙二十一年

五月二十九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李霨、王熙、學士噶爾圖石」:

柱、《張玉書》:「朕觀部院衙門大小官員俱分班啟奏,甚或一部分作數班。朕與爾等皆每日曉起,部院官員分數班啟奏,殊非上下一體,勵精圖治之意。嗣後滿漢大小官員除有事故外,凡遇啟奏事宜,俱著一同啟奏。都察院衙門及科道官員,無逐日啟奏。本章著每日黎明齊集午門,如滿漢部院官員有怠惰規避」 者、即行察參。又《大小各衙門》滿漢官員。雖該衙門無啟奏事宜亦著每日同啟奏官員、黎明齊集午門俟啟奏事畢同散。有怠惰規避、不於黎明齊集者、亦著都察院及科道官員察出參奏

康熙二十二年

十月二十六日

上諭吏部:「朕夙夜孜孜,勤求治理,務期紀綱整肅。」吏

治澄清,庶績咸熙,民生樂業,以幾郅隆之化。部院衙門事務,屢加申飭,近皆修舉職業,勉力清釐。惟在外直隸各省督撫等衙門,積習相沿,未盡整飭,一切事務不能恪恭勤勵,實心辦理。督撫為地方大臣,果能潔己率屬,公正無私,則大法小廉,交相儆惕,吏治自當振興,閭閻克臻康阜。且糾劾官員,關係激勸,必蒞任既久賢否洞知方可據實指參,貪劣知儆。向來督撫有入境即行糾參者既未夙悉官評止據下屬揭報即行題參則所劾未盡得實徒為具文塞責。果係真知灼見。自當不時指參何必拘定遲速。又廣西四川地處邊疆選補官員赴任每多遲誤。懸缺久待。料理乏人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揭參劣員,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司、道、府

未奉督、撫發行拿禁無罪屬官,併罪不至拿禁之屬官者,俱革職。武職凡誤揭屬官,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凡將屬官事蹟錯開,以致本官革職者,申報官降一級調用。降級者,申報官降一級留任。督、提、鎮俱罰俸九個月。凡徇庇該督、提、鎮查取職名,該管各官徇庇不報者,降二級調用。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外官舉劾。康熙二十四年,議准保舉薦。

舉各官照例開列實蹟:第一條,必註明「不加派火耗。」 第二條,必註明「實心奉行。」

上諭:「每月吉聚眾講解,方准列薦。」

康熙二十七年

二月二十日

上諭:「天學士伊桑阿、梁清標、學士齊穡舜拜、趙山拜。」

里阿喇密、石文桂、盧琦,「近見科道官參人之疏甚多,果有大貪大惡,何不早為參奏?有等人聲言糾察,妄行嚇詐,希圖利己,以致各官不能自安。此等嚇詐之人,許即行首告,吏部、都察院通行曉諭。」

康熙二十七年

三月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王熙、梁清標、學士凱音布、趙山」、

拜里阿喇密、朱都納、薩穆哈石文桂王封濚。

盛京寧古塔沿途驛站往來官員、多索車馬鞭撻。

「苦累驛站人役,所在多有,嗣後如此苦累驛站者,管理驛站官即行報部。驛站官瞻徇情面不報,事發,並驛站官治罪。」 其下兵部,令定例議奏。康熙二十八年

九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朱都納邁」、

《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佐領所隸事務。「洞知詳察乃佐領等官專責。此後凡令稽察之事,佐領官所稽察若不明晰、惛昧無能者,戶部參奏。」 今所察貧窘人戶之事儻朦混不明亦令戶部參奏。

康熙二十九年

正月十三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朱都納、西安、博濟、

席喇、王國昌,「比年以來,部院滿洲司官,各處奉差理事,頗著勤勞。自郎中以下,有職掌官以上,可加察核,以頒恩賚。是察核也,分一、二、三等,以為次序。其不入等次者,各部院堂官繕寫摺子啟奏。此內有曾經別部題參而復用者,無庸序入。因公罣誤而復用者,仍序之。」

康熙三十七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朕觀部院官員自論俸。」

補授以來、久未察劾,以致年齒衰邁、才力不及者甚多。可令各部院衙門、察其年老才劣、并行止乖亂者參奏。將所參之人引

見焉

康熙四十二年

二月十二日

上諭「偏沅巡撫趙申喬:湖南地方。介在邊遠之境。聞」

向來官吏積習相仍,無藝私征,種種不一。計每歲科派,有較正供額賦增至數倍者。有司徵收錢糧,加取火耗,又視別省為獨重。百姓窮蹙不支,致多流離轉徙。非將宿弊逐一剔除,無以砥礪官方,大甦民困。除從前已往諸事姑免察究外,爾到地方,嚴飭大小屬員,痛改前非,洗心奉職,力減加耗,盡革私徵,務使流「移者復返鄉閭,守業者獲安隴畝,庶副朕軫念遠省民生至意。如仍有藐法不遵,重為民害者,即據實糾參,從重治罪,決不輕宥。特諭。」 五月二十三日

上諭內閣:「各省督撫,俱係朕簡用之人。今以督撫所」

舉劾人員,復行更張,令九卿、詹事、科道逐一稽察。九卿、詹事、科道比督撫盡皆公正耶?若此反多夤緣,將益增紛擾。許志進條奏,必有情弊,所請不准行下所司知之。

舉劾部總論 编辑

《書經》。

《周書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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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舉能其官,惟爾之能。 稱匪其人,惟爾不任。

蔡傳王氏曰:「《道》二,義利而已。推賢讓能,所以為義;大臣出於義,則莫不出於義,此庶官所以不爭而和。蔽賢害能,所以為利。大臣出於利,則莫不出於利,此庶官所以爭而不和。庶官不和,則政必雜亂而不理矣。稱,亦舉也。所舉之人,能修其官,是亦爾之所能舉非其人,是亦爾不勝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責如此。」

魏書 编辑

《高道穆傳請置司直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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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舜命皋陶,姦宄是託;禹泣罪人,堯心為念。所以 舉直錯枉,事切曩賢,明德慎罰,議存先典。高祖太和 之初,置廷尉司直,論刑辟是非,雖事非古始,交濟時 要,所謂禮樂互興,不相沿襲者矣。臣以無庸,忝當今 任,所思報效未亡,寢興但識謝知今,業慚稽古,未能 進一言以利國,說一策以興邦。索米長安,豈不知愧? 至於職司其憂,猶望僶俛。竊見御史出使,悉受風聞, 雖時獲罪人,亦不無枉濫。何者?得堯之罰,不能不怨。 守令為政,容有愛憎,姦猾之徒,恆思報惡,多有妄造 無名,共相誣謗。御史一經檢究,恥於不成,杖木之下, 以虛為實,無罪不能自雪者,豈可勝道哉!臣雖愚短, 守不假器,繡衣所指,冀以清肅。若仍「踵前失,或傷善

人,則尸祿之責,無所逃罪。所以夙夜為憂,思有悛革
考證
如臣鄙見,請依《太和》故事,還置司直十人,名隸廷尉,

秩以五品,選歷官有稱,心平性正者為之。御史若出 糾劾,即移廷尉,令知人數。」廷尉遣司直與御史俱發, 所到州郡,分居別館,御史檢了,移付司直覆問,事訖 與御史俱還中尉。彈聞。廷尉科按,一如舊式。庶使獄 成罪定,無復稽寬,為惡取敗,不得稱枉。若御史司直 糾劾失實,悉依所斷獄罪之,聽以所檢,迭相糾發。如 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罪家詣門下通訴,別加按檢, 則肺石之傍,怨訟可息,叢棘之下,受罪吞聲矣。

冊府元龜 编辑

《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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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置御史之職,掌舉察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 失舉劾之。歷代因之,以為風憲之任,故使專其搏擊, 重其威權,蓋所以整肅外庭,紀綱百辟者也。貴居是 任者,特稟剛毅之性,內懷骨鯁之操,嫉惡以自任,臨 事而不惑,靡畏於強禦,無避於貴倖,正言以斥其短, 露章以暴其過,使恃寵者褫魄,懷姦者喪膽,激揚風 烈,聳動倫類,始足以稱專席之任,光珥筆之選,成繡 衣直指之義,振惠文彈治之業者也。漢初,叔孫生制 《禮》,亦曰:「御史舉不如儀者,輒引去之。」東漢凡祀郊廟 及大朝會、大封拜,則御史一人監威儀,劾違失。此又 成廟廷之尊,致禮容之肅,故強暴威武者亦知懼焉。

舉劾部藝文一 编辑

《為第五倫薦謝夷吾表》
漢·班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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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堯登稷、契,治隆太平;舜用皋陶,政致雍熙。」殷、周 雖有高宗、昌發之君,猶賴傅說、呂望之策,故能克崇 其業,允協大中。竊見鉅鹿太守會稽謝夷吾,出自東 州,厥土塗泥,而英資挺特,奇偉秀出,才兼四科,行包 九德,仁足濟時,知周萬物。加以少膺儒雅,韜含六籍, 推考星度,綜校圖錄,探頤聖祕,觀變歷徵,占天知地, 與神合契,據其道德,以經王務。昔為陪隸,與臣從事, 奮忠義之操,躬《史魚》之節,董臣嚴剛,勗臣懦弱,得以 免戾,實賴厥勳。及其應選作宰,惠敷百里,降福彌異, 流化若神。爰牧荊州,威行邦國,奉法作政,有周召之 風;居儉履約,紹公儀之操。尋功簡能,為外臺之表;聽 聲察實,為九伯之冠。遷守鉅鹿,政合時雍。德量績謀, 有伊、呂、管、晏之任;闡弘道奧,同史、蘇、京房之倫。雖密 勿在公,而身出心隱,不殉名以求譽,不馳騖以要寵。 念在遜遁,演志箕山。方之古賢,實有倫序,採之於今, 超然絕俗,「誠社稷之元龜,大漢之棟甍。宜當拔擢,使 登鼎台。上令三辰順軌於曆象,下使五品咸訓於嘉 時,必致休徵克昌之」慶,非徒循法奉職而已。臣以頑 駑,器非其疇,尸祿負乘,夕惕若厲。願乞骸骨,更授夷 吾,上以光七曜之明,下以厭率土之望,庶令微臣,塞 咎免悔。

《薦皇甫規表》
蔡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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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唐虞以師師咸熙,周文以濟濟為寧。區區之楚, 猶用賢臣為寶;衛多君子,季札知其不危。由此言之, 忠臣賢士,國家之元龜,社稷之楨固也。昔孝文慍匈 奴之生事,思李牧於前代;孝宣忿奸邪之不散,舉張 敞於亡命,況在於當時。謙虛為罪,而可遺棄?臣伏見 護羌校尉皇甫規,少明經術,道為儒宗,修身立行,忠 亮闡著,出處抱義,皦然不污。藏器林藪之中,以辭徵 召之寵。先帝嘉之,群公歸德。盜發東岳,莫能攖討,即 起家拜為太山太守,屠斬桀黠,撫綏煢弱,青、兗之郊, 迄用康乂。自是以來,方外有事,進簡前勳,連見委任, 仗節舉麾,威靈盛行,演化凶悍,使為慤愿。愛財省穡, 每有餘資,養士御眾,悅以忘死,論其武勞,則漢室之 干城;課其文德,則皇家之腹心。誠宜試用,以廣振鷺 西雝之美。臣以頑愚,忝污顯列,輒流汗墨,不堪之責, 不勝區區執心所見,越職瞽言,罪當殊死,唯陛下留 神省察。臣邕頓首頓首。

《薦呂凱表》
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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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郡吏呂凱、府丞王伉等,執忠絕域,十有餘年。雍、 闓、高定偪其東北,而凱等守義不與交通。「臣不意永 昌風俗敦直乃爾!」以凱為雲南太守,封陽遷亭侯。

《彈李平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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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先帝崩後,平所在治家,尚為小惠,安身求名,無憂 國之事。臣當北出,欲得平兵以鎮漢中。平窮難縱橫, 無有來意,而求以五郡為巴州刺史。去年臣欲西征, 欲令平主督漢中。平說司馬懿等開府辟召。臣知平 鄙情,欲因行之際,偪臣取利也。」是以表平子豐督主 江州,隆崇其遇,以取一時之務。平至之日,都委諸事, 群臣上下,皆怪臣待平之厚。正以大事未定,漢室傾 危,伐平之短,莫若褒之。然謂平情在於榮利而已,不 意平心顛倒乃爾。若事稽留,將致禍敗,是臣不敏,言多增咎。

《彈廖立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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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校尉廖立生自貴大,臧否群士,公言「國家不任 賢達,而任俗吏。」又言:「萬人率者,皆小子也,誹謗先帝, 疵毀眾臣。」人有言國家兵眾簡練,部伍分明者,立舉 頭視屋,憤咤作色曰:「何足言!凡如是者,不可勝數。羊 之亂群,猶能為害,況立托在大位,中人以下,誰識真 偽耶?」

《與武帝薦賁琳牋》
魏·應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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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聞景雲浮則應龍翔,治道明則俊乂臻。是故《良哉》 之歌,興於唐堯之世;《多士》之頌,形於周文之朝。竊見 太子舍人賁琳,字瑋伯,稟性純和,體素清明。宜授以 千里之塗,任以列曹之職。

《薦賀循郭訥表》
晉·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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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見武康令賀循,德量邃茂,才鑒清遠,服膺道素,風 操凝峻,歷試二城,刑政肅穆。前蒸陽令郭訥,風度簡 曠,器識朗拔,通濟敏悟,才足幹事。循守下縣,編名凡 倅,訥歸家巷,棲遲有年,皆出自新邦,朝無知己,居在 遐外,志不自營。年時倏忽,而邈無偕緒,實州黨愚智 所為,恨恨在臣。伏思臺郎所以使州州有人,非徒以 均分顯路,惠及外州而已。誠以庶土殊風,四方異俗, 壅隔之害,遠國益甚。至於荊揚二州,戶各數十萬,今 揚州無郎,而荊州江南乃無一人為京城職者,誠非 聖朝「待四方之本心。至於才望資品,循可尚書郎,訥 可太子洗馬、舍人」,此乃眾望所積,非但企及清塗,苟 充方選也。謹條資品,乞蒙簡察。

《彈任谷疏》
郭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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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谷所為妖異,無有因由。陛下元鑒廣覽,欲知其情 狀,引之禁內,供給安處。臣聞為國以禮正,不聞以奇 邪,所聽惟人,故神降之吉。陛下簡默居正,動遵典刑。 按《周禮》:「奇服怪人不入宮。」況谷妖詭怪,人之甚者,而 登講肆之堂,密邇殿省之側,塵點日月,穢亂天聽,臣 之私情,竊所不取也。陛下若以谷信為神靈所憑者, 「則應敬而遠之。」夫神聰明正直,接以人事,若以谷為 妖蠱詐妄者,則當投畀裔土,不宜令褻近紫闈。若以 谷或是神祇告譴,為國作眚者,則當克己修禮,以彌 其妖,不宜令谷安然自容,肆其邪變也。臣愚以為陰 陽陶蒸,變化萬端,亦是狐狸魍魎,憑陵作慝。願陛下 採臣愚懷,特遣谷出。臣以人乏,忝荷史任。敢忘直筆, 惟義是規。

《彈王奐疏》
齊·孔稚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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奐輒殺寧蠻長史劉興祖,世祖大怒,使御史中丞孔稚珪奏其事,遂殺之。

雍州刺史王奐啟錄小府長史劉興祖,虛稱「興祖扇 動山蠻,規生逆謀」,誑言誹謗,言辭不遜。敕使送興祖 下都。奐慮所啟欺妄,于獄打殺。興祖詐啟稱自經死, 止令體傷《揵倉》。事暴聞聽。攝興祖門生劉倪到臺 辨問,列興祖與奐共事,不能相和。自去年朱公恩領 軍征蠻失利,興祖啟聞,以啟呈奐,奐因此便相嫌恨。 若云興祖有罪,便應事在民間,民間恬然,都無事跡。 至十年九月十八日,奐使仗身三十人,來稱敕錄興 祖付獄。安定郡蠻先在郡贓私,興祖既知其取與,即 牒啟奐不問。興祖後執錄奐,仍令蠻領仗身于獄守 視。興祖未死之前,于獄以物畫漆柈子中出,密報家 道無罪,令啟乞出都一辨,萬死無恨。又云:「奐驅興祖 嚴禁信使,欲作方便殺,以除口舌。」又云:「奐意乃可。」奐 第三息彪隨奐在州,凡事是非,皆干豫扇構,密除興 祖。又云:「興祖家餉糜中下藥食兩口便覺,回乞獄子, 食」者皆大利。興祖大叫道:「糜中有藥。」近獄之家,無人 不聞。又云:「奐治著。」興祖曰:「急判無濟理。」十一月二十 一日,奐使獄吏來報興祖家道。興祖于獄自經死。尸 出,家人共洗浴之,見興祖頸下有傷,肩胛烏。「陰下 破碎,實非興祖自經死。家人及門義共見,非是一人 重攝。」檢雍州都留田文喜列與倪符同狀,「興祖在獄, 嗛苦望問,既蒙降旨,欣願始遂,豈容於此,方復自經。」 敕以十九日至,興祖以二十一日死,推理檢跡,灼然 矯假。尋敕使送下,奐輒拒詔,所謗諸條,悉出奐意。毀 故丞相陳顯達,誹訕朝事,莫此之深。彪私隨父之鎮, 敢亂王法,罪並合窮戮。

《彈王融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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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林深忿疾融,即位十餘日,收下廷尉,然後使中丞孔稚珪倚為奏。

融姿性剛險,立身浮競,動跡驚群,抗言異類。近塞外 微塵,苦求將領,遂招納不逞,扇誘荒傖,狡弄聲勢,專 行權利。反覆脣齒之間,傾動頰舌之內,威福自己,無 所忌憚。誹謗朝政,歷毀王公,謂己「才流,無所推下,事 暴遠近」,使融依言據答。

《奏彈孔稚珪違制啟假事文》
梁·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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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禁憲有章,士子攸慎,守官有典,觸網斯及。蓋所 以崇威闡法,下肅上尊。謹按廷尉會稽邑中正臣稚

珪,歷奉朝班,頻登要近,九棘之任,理無休謁,冒制干
考證
聞,實虧恆典。恩許雖降,所制不關,違犯之條,猶合約

黜。且稚珪俯自內轄,作士下闈,通制明文,日陳几案, 自踰規矩,莫斯為甚。臣等參議,請以見事免稚珪所」 居官,除中正官名輒下禁止。

《奏彈曹景宗文》
任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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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臣任昉稽首言:「臣聞將軍死綏,咫步無卻, 顧望避敵,逗撓有刑。至乃趙母深識,乞不為坐;魏主 著令,抵罪已輕。是知敗軍之將,身死家戮,爰自古昔, 明罰在斯。臣昉頓首頓首,死罪死罪。」竊尋獯獫侵軼, 蹔擾疆陲,王師薄伐,所向風靡。是以淮、徐獻捷,河、兗 凱歸,東關無一戰之勞,塗中罕千金之費。而司部懸 隔,斜臨寇境,故使狡寇憑陵,淹移歲月。故司州刺史 蔡道恭,率勵義勇,奮不顧命,全城守死,自冬徂秋,猶 轉戰無窮,亟摧醜類。方之居延,則陵降而恭守,比之 疏勒,則耿存而蔡亡。若使郢部救兵,微接聲援,則單 于之首,久懸北闕。豈直「受降可築,涉安啟土」已哉!實 由郢州刺史臣景宗受命致討,不時言邁,故使蝟結 蟻聚,水草有依,方復按甲盤桓,緩救資敵,遂令孤城 獨守,力屈凶威。雖然,猶應固守三關,更謀進取,而退 師延頸,自貽虧衄,疆場侵駭,職是之由。不有嚴刑誅 賞,安寘景宗即主?臣謹按使持節、都督郢司二州諸 軍事、左將軍、郢州刺史、湘西縣開國侯臣景宗,擢自 行間,遘茲多幸,指縱「非擬,獲獸何勤,賞茂通侯,榮高 列將,負擔裁弛,鐘鼎遽列,和戎莫效,二八已陳,自頂 至踵,功歸造化,潤草塗源,豈獲自已。且道恭云逝,城 守累旬;景宗之存,一朝棄甲。生曹死蔡,優劣若是,惟 此人斯,有靦面目。昔漢光命將,坐知千里;魏武置法, 案以從事,故能出必以律,錙銖無爽。伏惟聖武英挺, 略不世出,料敵制變,萬里無差,奉而行之,實弘廟算。 惟此庸固,理絕言提。自逆寇縱逸,久患諸夏。聖朝乃 顧,將一車書,慜彼司氓,致辱非所。早朝永歎,載懷矜 惻,致茲虧喪,何所逃罪。宜正刑書,肅明典憲。」臣謹以 劾,請以見事免景宗所居官,下太常削爵土,收付廷 尉法獄治罪。其軍佐職僚、偏裨將帥,絓諸「應及咎者, 別攝《治書》侍御史,隨違續奏。臣謹奉白簡以聞。臣昉 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臣昉稽首以聞。」

《奏彈劉整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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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臣任昉稽首言:「臣聞馬援奉嫂,不冠不入; 汜毓字孤,家無常子,義士節夫,聞之有立,千載美談, 斯為稱首。臣昉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謹按齊故西陽 內史劉寅妻范,詣臺訴列,稱出適劉氏,二十許年,劉 氏喪亡,撫義孤弱,叔郎整恆欲傷害,侵奪分前。奴教 子當百,並已入眾。又以錢婢姊妹弟溫,仍留奴自使。」 又奪寅息逡婢綠草私貨得錢,並不分逡寅第二庶。 息師利去歲十月往整田上,經十二日,整便責范米 六斗哺食。米未展送,忽至戶前,隔箔攘拳大罵,突進 房中屏風上取車帷准米去。二月九日夜,婢《采音》偷 車欄,夾杖龍牽,范問失物之意,整便打息逡。整及母 并奴婢等六人來,共至范屋中,高聲大罵。婢采音舉 手查范臂,求攝檢如訴狀,輒攝整父舊使奴海蛤到 臺辯問,列稱「整亡父興道,先為零陵郡,得奴婢四人, 分財以奴教子,乞大息寅。寅亡後,第二弟整仍奪教 子,云應入眾。」整便留自使婢姊及弟各整錢五千文, 不分逡其奴當百。先是眾奴,整兄弟未分財之先,整 兄寅以當百貼錢七千共眾作田。寅罷西陽郡還,雖 未別火食,寅以私錢七千贖當百,仍使上廣州去。後 寅喪亡,整兄弟後分奴婢,惟餘婢綠草入眾。整復云: 「寅未分財贖當百,又應屬眾。」整意貪得當百,推綠草 與逡。整規當百行還,擬欲自取當百,遂經七年不返。 整擬已死亡不迴,更奪取婢綠草,貨得錢七千。整兄 弟及姊共分此錢,又不分逡。寅妻范云「當百」是亡夫 私贖,應屬息逡。當百天監二年六月,從廣州還至,整 復奪取,云應充眾准雇,偕入廣州,四年夫直,今在整 處。使進責整婢采音劉整兄寅第二息師利,去年十 月十二日忽往整墅停住。十二日,整就兄妻范求米 六斗哺食。范未得還,整怒,仍自進范所住屏風上取 車帷為質。范送米六斗,整則納受。范今年二月九日 夜,云失車欄子夾杖龍牽等。范及息逡道是采音所 偷。整聞聲,仍打逡。范喚問:「何意打我兒?」整母子爾時 便同出中庭,隔箔與范相罵。婢采音及奴教子楚玉、 法忠等四人,於時在整子母左右。整語采音:「其道汝 偷車校具,汝何不進裡罵之?」既進爭口,舉手誤查范 臂車欄夾杖龍牽,實非采音所偷。進責寅妻范奴,苟 奴列稱:「娘去二月九日夜,失車欄夾杖龍牽,疑是整 婢采音所偷。苟奴與郎逡往津陽門糴米,遇見采音 在津陽門賣車欄龍牽,苟奴登欲捉取。逡語苟奴已 爾,不須復取。苟奴隱避,少時,伺視買龍牽,售五千錢。 苟奴仍隨」逡歸宅,不見度錢。並如《采音》。《苟奴》等列狀, 粗與《范訴》相應。重覈當百《教子》,列稱被奪,今在整處 使,悉與《海蛤列》不異。以事訴法。令史潘僧尚議:「整若 輒略兄子逡分前婢貨賣,及奴教子等私使,若無官令,輒收付近獄測治。諸所連逮,繼應洗之原,委之獄 官,悉以法制從事。」如法所稱,整即主。臣謹按新除中 軍參軍臣劉整,閭閻闟茸,名教所絕,直以前代外戚, 仕因紈褲,惡積釁稔,親舊側目。理絕通問,而妄肆醜 辭;終夕不寐,而謬加大杖。薛包分財,取其老弱;高鳳 自穢,爭訟寡嫂。未見孟嘗之深心,唯傚文通之偽跡。 昔人睦親,衣無常主;整之撫姪,食有故人。何其不能 折契鍾庾,而襜帷交質。人之無情,一何至此?實教義 所不容,紳冕所共棄。臣等參議,請以見事免整新除 官,輒勒外付廷尉法獄治罪。諸所連逮應洗之源,委 之獄官,悉以法制從事。婢《采音》不款,《偷車欄》龍牽,請 付獄測實。宗長及地界職司,初無糾舉,及諸連逮,請 不足申盡。臣昉「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稽首 以聞。」

《奏彈范縝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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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息夫歷詆,漢有正刑;白褒一奏,晉以明罰。況乎 附下訕上,毀譽自口者哉!風聞尚書左丞臣范縝,自 晉安還,語人云:「我不詣餘人,惟詣王亮;不餉餘人,惟 餉王亮。」輒收縝白,從左右萬休,到臺辨問,與《風聞》符 同。又今月十日,御餞梁州刺史臣珍國,宴私既洽,群 臣並已謁退。時詔留侍中臣昂等十人,訪以政道,縝 不答所問,而橫議沸騰,遂貶裁司徒臣朏,褒舉庶人 王亮。臣於時預奉恩留,肩隨並立,耳目所接,差非風 聞。竊尋王有遊豫,親御軒陛,義深推轂,情均湛露。酒 闌宴罷,當扆正立,記事在前,記言在後。軫早朝之念, 深求瘼之情,而縝言不遜,妄陳褒貶,傷濟濟之風,缺 側席之望。不有嚴裁,憲準將頹。縝即主。臣謹按尚書 左丞臣范縝,衣冠緒餘,言行舛駮,誇諧里落,喧詬周 行。曲學諛聞,未知去代;弄口鳴舌,祗足飾非。乃者義 師近次,縝丁罹艱棘,曾不呼門,墨讓景附,頗同先覺, 實奉龍顏。而今黨協釁餘,飜為矛楯,人而無恆,成茲 奸詖。日者飲至策勳,功微賞厚,出守名邦,入司管轄。 苞篚罔遺,而假稱折轅,衣裙所弊,讒激失所,許與疵 廢,廷辱民宗。自居樞憲,糾奏寂寞。顧望縱容,無至公 之議;惡直醜正,有私訐之談。宜寘之徽纆,肅正國典。 臣等參議,請以見事免縝所居官,輒勒收付廷尉法 獄治罪。應諸連逮,委之獄官,以法制從事。縝位應黃 紙,臣輒奉白簡以聞。

《奏彈蕭穎達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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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貧觀所取,窮視不為。在於布衣窮居,介然之行, 尚可以激貪厲俗,淳此薄夫。況乎伐冰之家,爭雞豚 之利;衣繡之士,受賈人之服。風聞征鹵將軍臣蕭穎 達啟乞魚軍稅,輒攝穎達宅督彭難當到臺辨問,列 稱「尋生魚典稅,先本是鄧僧琰啟乞,限訖今年五月 十四日。主人穎達,於時謂非新立,仍啟乞接代僧琰」, 即蒙降登稅,與史法論,一年收直五十萬。知其列狀, 則與《風聞》符同,穎達即主。臣謹按征鹵將軍、太子左 衛率、作唐縣開國侯臣穎達,備位大臣,預聞執憲,私 謁亟陳,至公寂寞。屠中之志,異乎鮑肆之求;魚餐之 資,不俟潛有之數。遂復申茲《文二》,追彼十一,風體若 茲,準繩斯在。陛下弘惜勳良,每為曲「法。臣當官執憲, 敢不直繩。臣等參議,請以見事免。」穎達所居官,以侯 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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