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57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七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五十七卷目錄

 田制部總論三

  大學衍義補二屯營之田

  荊川稗編鄭樵溝洫辨 陳祥道論都鄙溝洫 羅大經論經界 胡翰論井牧

食貨典第五十七卷

田制部總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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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衍義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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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營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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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從晁錯言,募民徙塞下。錯復言:「陛下幸募民 相徙,以實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輸將之費益寡,甚 大惠也。」

臣按:此後世言屯耕邊塞之始。蓋中國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邊防之擾,而邊防所以無擾者,以守禦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給與無人同,然邊防之食未易給也,道路之遠、輪將之難,率數十倍而致其一,錯謂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為當世之急務者,此也。

武帝時,自敦煌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臺、渠犁皆有 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 昭帝始元二年,發習戰射士,調故吏將屯田張掖郡。 宣帝神爵元年,後將軍趙充國將兵擊先零羌,充國 言:「擊虜以殄滅為期,願罷騎兵屯田。」計度羌虜故田 及公田民所未墾者,可二千頃以上。田事出賦,人二 十畝,至四月草生,發騎就草為田者,遊兵以充入金 城郡。益積蓄,省大費。且條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國謂「屯田內有亡費之利,外有守禦之備」 ,古今守邊備塞之良法莫有過焉者也。蓋地以生物為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處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種、人之所食,隨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補助之,取給於他所可也。是故善為國計者必因天時、盡地力,不以其邊塞之地、沍寒之天,而輟其人為之功,此晁錯、趙充國輩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議也。雖然,守邊之議固當盡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擾田之害。宣帝問充國曰:「將軍獨不計虜聞兵罷,丁壯相聚,攻擾田者,及道上屯兵,復殺掠人民,將何以止之?」 充國復奏:「北邊自敦煌至遼東,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眾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萬人屯田,地埶平易,多高山遠望之便,部曲相保,壍壘木樵,校聯不絕。便兵努飭鬥具,烽火幸通,埶及并力,以逸待勞,兵之利者也。」 臣愚以為必先無擾田之害,然後收耕田之利。今邊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為力。若夫遠外之地,地遠而勢孤,必如充國所謂「乘塞列隧,虜大攻不能為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遠,有溝塹可以限隔,有營壘可以休息,架木以為譙望,聯木以為排柵,時出遊兵,以防寇鈔。如是則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無外虞,心有所恃而無內恐,得以盡力於畎畝之中而享收穫之利矣。請當邊境無事之時,遣官循行邊境,相視土宜,一如充國所言者,處置」 防護,分兵屯種,且耕且守,則充國之言,不徒利於當時,而且利於今日矣。充國上議時有云:「惟明詔博詳公卿,議臣採擇。」 臣於是亦云。

漢末,天下亂離,民棄農業,諸軍並起,率乏糧穀,無終 歲之計,餓則寇掠,飽則棄餘,民多相食,州里蕭條。曹 操從棗祗請,建置屯田,以祗為屯田都尉,任峻為典 農中郎將。募民屯田許下,得穀百萬斛。於是州郡例 置田官,所在積穀,倉廩皆滿。故操征伐四方,無運糧 之勞。

臣按:曹操從棗祗言,募民屯田許下,當亂離之餘尚能致倉廩皆滿,苟「於太平無事之時,遣官遍踏州縣以求閑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種,於各方最要害處積穀以助國計,少寬民租,是亦足國用之一端也。」

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數出,皆以運糧不繼,使 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為久駐之計。耕者雜於渭濱 居民之間,而百姓按堵,軍無私焉。

臣按:兵無食則不成兵,善謀國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給於人,因糧於敵,是以所至成功。趙充國、諸葛亮二人者,所處之地雖異而所見之智則同。

魏正始四年,司馬懿督軍伐吳,欲廣田蓄穀,為滅賊 資。乃使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艾以為「昔破黃巾, 為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 南。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且田且守,歲完五 百萬斛,以為軍資。六七年間,可得十萬之眾,五年之 食。以此乘吳,無往不克。」懿從艾計,遂北臨淮水,自種離西南,橫石以西,盡泚水,四百餘里,置一營六十人, 且佃且守。兼修廣淮陽、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 潁、大理諸陂,於潁南北穿渠三百餘里,溉田二萬頃。 淮南、淮北,皆相連接,農官兵田,阡陌相屬。每東南有 事,大軍興,眾泛舟而下,資食有儲,而無水害。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天下田價比諸國初加數十倍,水四惟揚州最賤,陸田惟潁、壽為輕,且地在兩京之間,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雖無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於今日,亦可賴以少寬民力、省歲漕,其於國用不為無助。臣請於淮南一帶湖蕩之間沮洳之地、蘆葦之場,盡數以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勢高下,測泥塗淺深,召江南無田之民,先度地勢,因宜制便,先開為大河闊二三丈者以通於海,又各開中河八九尺者以達於大河,又隨處各開小河四五尺者以達於中河,使水有所洩。然後於其低窪不可耕作之處,浚深以為湖蕩,及於原近舊湖之處,疏通其水,使有所瀦。或為隄以限水,或為堰以蓄水,或為斗門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無力者給以食,田成之後,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計其庸。田成之後,依民田以出稅。六七年間,其所得者恐不減於魏人也。夫魏人以偏安之國,有外敵之患,猶能兼淮、潁而盡田之,其後果賴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盡四海以為疆,而此」 地介兩京間,而又為運道經行之路,有魚鹽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謂「揚一之地」 者也。且去大江僅百里許,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為之奴隸,出者逐什一之利輕去田里。夫若此者,豈其所欲哉?無可以為仰事俯育之資,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無定見。儻朝廷頒方尺之詔,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徠之,無不成者。既成之後,又於潁、壽之間召民開墾陸田,亦隨地勢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稅,其功又易於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於楚州古射陽湖置洪澤屯,於壽州置芍陂屯」 ,厥田沃壤,大獲其利,俱在此地,遺跡可考也。

晉羊祜鎮襄陽,墾田八百餘頃。祜之始至也,軍無百 日之儲;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積。平吳之後,杜預修《召 信臣遺跡》,激用滍淯諸水,以浸原田萬餘頃。分疆刊 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眾庶賴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墾之田,其遺跡在今湖廣之荊、襄、河南之唐、鄧,古稱洛陽為天下之中,臣以今日疆域觀之,則此三郡實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陸,今此三郡蓋兼水陸而有之也。南人利於水耕、北人利於陸種,而南北流民僑寓於此者比他郡為多。臣請於兩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擇廷臣知稼穡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則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陸種之地,則分疆定界,募北人種之。成熟之後,按畝分租,隨地儲積,遇有急用,由漢入江,由江而達於金陵,稍省歲漕之數,多留郡縣之儲,或遇河、洛、關、陝荒歉,亦可用以救濟。又於暇日講求武關入秦之路,商於陸輓之故,萬一三邊有缺,亦或賴以濟焉。

唐開軍府以扞要衝,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 九十二,司農寺每屯三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水 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 於尚書省。

臣按:自古屯營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於軍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於衛所所在有閒曠之土,分軍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蓋以十分為率,七分守城、三分屯耕,遇有儆急,朝發夕至,是於守禦之中而收耕穫之利,其法視古為良。近世又於各道專設風憲官一員以提督之,其牛具、農器則總於屯「曹;細糧子粒,則司於戶部;有衛所之處則有屯營之田,非若唐人專設農寺以領之也。每軍受田二十畝,納租六石,而餘丁所受所納,比之正軍,則又降殺焉。」 臣竊以為《民田則例》最輕者須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軍所屯種者,多其所棄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請如唐人,較其水陸腴瘠、播植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為《徵收則例》,使凡屯種之軍,樂於趨赴,既得以足軍國之儲而無欠負,又得以遂室家之樂而有蓋藏,公私兩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絳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 運。乃命韓重華為營田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 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 一歲大熟,因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 畝,就高為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凡 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里,歲收粟二」 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

臣按:韓重華於代北開營田三千八百餘里,得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自有屯田以來,

「未有得利如此者也。」 彼時沿邊之地皆為藩鎮所專,而行之猶得其利若此。今國家煙火萬里,衛所列峙,又值戎虜衰弱之時,雖時或有侵軼,未嘗舉大眾入深地。誠於無事之時,尋古人之故跡,按前人之行事,東起遼東,西盡甘涼,於凡邊塞無鹼鹵而宜栽種之地,因其地勢,相其土宜,立為營堡,開墾田疇,分軍耕種。當夫耕耘收穫之時,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壯盡室而行,仍於所耕百十里之外,設立亭障,開鑿溝塹,為烽堠以瞭望之,出遊騎以巡哨之,遇有寇盜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備,「勢可敵則拒之,不可敵則避之。如此則處處皆有屯種之所,年年皆有收穫之入」 ,邊儲自然給足,可以省內輓之勞,可以嚴外侮之備。

宋太宗端拱中,以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大 興河北營田。先是,雄州東際於海,多積水,戎人患之, 不敢由此路入寇。順安軍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廣無 隔閡,每歲胡騎多由此而入。議者謂宜度地形高下, 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穀,所以實邊廩 而限戎馬。故遣恕等經營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 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則恐變生不測, 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興作之難而處置得宜之為難也。自漢趙充國於邊地建屯田之議,魏、晉至唐皆行之,未嘗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窮邊絕塞之所、沍寒磽鹵之地,未聞慮其有不測之變而不為也。今宋之所謂邊者乃在中國,非邊徼也,而陳恕乃恐其變生不測而密奏止之。嗚呼,使為天下者凡有興作不顧「事體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從違,何以立國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臣請於凡邊塞置立屯田,分軍耕種,不必征其租入。士卒能於本田之外多耕者,立為賞賚則例。但使人人奮耕,家家有積,邊城自然充足』。」 於是令內地該運邊糧州郡,俾其齎價來糴,家積有餘,市價自平。不獨邊用不虧,邊軍皆贍,而內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臨津令黃懋上書,請於河北諸州作水利 田,自言:「閩人閩地種水田,緣小導泉,倍費功力。今河 北州軍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 為屯田使,懋充判官,於凡河北諸州水所積處大墾 田,發諸州兵萬八千人給其役,於雄、莫、霸等州興堰 六百里,置斗門,引定水灌溉。初年種稻,值霜早不成, 《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議,沮之者眾,武臣恥於營葺,群 議益甚,幾於罷役。至是議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饒,民 賴其利。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幾三千里,而又與契丹為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當四方無事之時、人民繁庶之際,按承矩之故跡而舉其廢墜,誠無難者,萬一此言見取於九重,是亦足國用、省漕運之一助也。

神宗熙寧元年,詔以坊監牧馬餘地立田官,令專稼 政,以資牧養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國初設行太僕寺,轄六監二十四苑以牧馬,今其寺雖廢而其監苑之地固在,多為親倖陳乞以為私莊,伏乞英斷一切勒歸,亦如宋人設田官,專稼政,非但可以資牧馬之用,亦因之補助軍糧以省饋餉。

孝宗隆興元年,張闡言:「荊、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 耕也,無耕田之民也。官司慮其功之不就,不免課之 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捨己熟田,耕官生田。 私田既荒,賦稅猶在。占百姓之田以為官田,奪民種 之穀以為官穀,老稚無養,一方騷然。有司知其不便, 申言於朝,罷之。臣以為與其棄之,孰若使兩淮歸正 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離,異日墾闢既廣,田疇既成, 然後取其餘者而輸之官,實為兩便。」

臣按:凡前所陳屯營之策,非田不可耕,實恐耕田無其人,專用乎軍則軍伍有限,專用乎民則民各有田,其弊誠有如張闡所云云者。臣竊以為宋朝偏安一隅,以荊襄為邊境,歲有軍旅之興、防禦之備,戎馬蹂踐,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地力不足以給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隨處游食而江「右尤眾。國家誠擇任有風力大臣,付以招徠之任,借以官帑銀數萬兩以為糴本,俾自擇其屬,遍行天下有閒田處,相地度勢,立屯堡以聚游食,闢汙萊以為畎畂,開渠堰以資灌溉。異時成效,補助非少。」 雖然,闢土之功,固為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難。方其舉事之初,量度或未必當,及其施為之際,弊病或不能無自覺失宜,許其陳首飾非、要功者,然後加以責罰。如是,則無宋人「抑勒百姓捨熟耕生」 之弊矣。然此非獨《屯田》一事為然,凡天下事無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為翰林直學士,進言曰:「京師之東,瀕 海數千里,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之場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隄,捍水為田,聽富民欲 得官者,合其眾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為限。能以萬 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夫亦如 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 額,以次漸征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祿, 十年不廢,得以世襲,如軍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當時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運不至而國用不給,謀國者思集之言於是乎有海口萬戶之設,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數十萬石以助國用。吁,亦已晚矣。今國家都於燕,京師之東皆瀕大海,煙火數千里而居民稠密,當此全安極盛之時,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將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計議,特委有心計大臣,循行沿海一帶,專任其事。仍令先行閩、浙濱海州郡築隄捍海去處,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來從行,相視可否,講究利害。處置既定,然後召募丁夫,隨宜相勢,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職,一如虞集之策。」 雖然,天下之事,建議者思之非不周,而執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議此時,說者固已謂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而不可為,其事遂寢。及至於不得已之際,方用其策;然幾會已失,事勢已去,不可為矣。嗚呼!豈非後世永鑒哉!臣嘗聞閩、浙人言:「大凡瀕海之地多鹹鹵,必得河水以蕩滌之,然後可以成田。」 故為海田者,必築隄岸以闌鹹水之入,疏溝渠以導淡水之來,然後田可耕也。臣於京東一帶海涯,雖未及行,而嘗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觀其入海之水,最大之處,無如直沽,然其直瀉入海,灌溉不多。請於將盡之地,依《禹貢》「逆河法,截斷河流,橫開長河一帶,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後於沮洳盡處築為長隄,隨處各為水門,以司啟閉。外以截鹹水,俾其不得人;內以洩」 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則田可成矣。於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則沿海數千里無非良田;非獨民資其食,而官亦賴其用。如此,則國家坐享富盛,遠近皆有所資。譬則富民之家,東南之運,其別業所出也;濱海之收,其負郭所獲也。其為國家利益,夫豈細哉!由是而可以寬東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壯西北之勢。虞集之言,不見用於當時,而得行於今日,集雖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 耕種,歲可收粟麥百萬餘石,不煩海運,京師足食。」從 之。於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抵檀、順,東至遷 民鎮,凡係官地及原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 法佃種,合用工價、牛具、農器、穀種,給鈔五百萬錠。命 悟良哈台、烏古孫良禎並為大司農卿。又於江南召 「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名為農師,降 空名添設職事。敕牒十二道,募農民一百名者授正 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從七品,就令管領所募 之人。所募農夫,每名給鈔十錠」,由是歲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為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穫之者矣。誠能因其所耕而推及其所未耕,使其皆盡人力、廣地利,而又因而為之召募勸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倣以行之,其於國計不無少助。

以上屯營之田。臣按:「自三代以來,未有建都於幽、燕者,都於此者皆割據夷落之君。惟我朝承上天之新命,立嚮明之洪基,體宸極之尊居,受四方之環拱,始於此建極圖治焉。六宮、百官、六軍、萬姓畢聚於斯,所費有不貲焉者,歲計何啻億萬矧?又幅員之廣,有漢、唐所無者,沿邊建閫,屯兵列戍,率資遠以給近,取外以足內,調乎中以實之,邊聚積固難,而輸將亦有不易」 焉者。民之租賦有限,國之用度無窮,苟非於歲計常賦之外,別有所經營,而欲其優裕豐贍難矣。是以自古善計國者,恆取足於有餘之地力,而不敢傷易失之民心,此屯營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無田不稅,而吾求無稅之地而耕之;無農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無兵不戰,而吾乘不戰之時而用之。內以實京師於常數之外,外以實邊儲於常用之餘。臣故於治國平天下之要,制國用之下,首舉貢賦之常,而以屯營之田終焉。以見國用所出,雖非一途,而田為之本,用人之力,盡地之利,因天之時,治國平天下之要道不出此矣。或人問於朱熹曰:「《大學》論治國平天下而言財利,何也?」 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閑之燕,留心於天下之大本義,以制天下之利,則天下不足平矣。」 臣不勝惓惓。

荊川稗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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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樵溝洫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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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云:「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若 按文讀,則一同之地有九萬夫當得九川,而川、澮、溝、 洫,不幾太多歟?《匠人》云:「井間有溝,成間有洫,同間有 澮。」若按文讀,則一同之地惟有一澮,不幾太少歟?鄭氏求其說而不得,註《遂人》則曰:「此鄉、遂法,以千夫萬 夫為制。」注《匠人》則曰:「此畿內之采地,制井田,異於鄉、 遂及公邑。」尋考鄭意,以二處不同,故謂鄉、遂制田,不 用并畫,惟以夫地為溝洫法。采地制田,則以田畫而 為井田法,是以《遂人》《匠人》制田之法分而為二矣。求 之於經,則無明文。詳考《匠人》《遂人》所載溝洫制度,無 不相合,何用立為異說,分制田而為二?但講求《周禮》 者未精耳。今畫為圖以示之。匠人之制,舉大概而言, 《遂人》之制,舉一端而言,無不合者。一成之地九百夫, 一孔一井,井中有一溝,直一列九九井計九箇溝,橫 通一洫,直是十夫之地有一溝,百夫之地有一洫,九 百夫之地有九洫,而為一成之地。若一同之地有百 成,九萬夫,一孔為一成,中有九洫。橫一列,九有十 成,計九十洫,直通一大澮。「橫九澮而兩川周其外」, 是謂九萬夫之地。合而言之,「成間有洫」,是一成有九 洫;「同間有澮」,是一同有九澮。《匠人》《遂人》之制,無不相 合。周家井田之法,通行於天下,未嘗有鄉遂采地之 異。但《遂人》以一直言之,故曰「以達于畿」;《匠人》以四方 言之,故止一同耳。而溝洫井田之制未嘗有異也。

《周禮》得此段,打破「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 及「公邑」 之疑,然後《周禮》得為全書,至出賦法,又當以「貢助徹」 為正。

《陳祥道論都鄙溝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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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曰:「濬畎澮距川。」《詩》曰:「惟禹甸之。」《語》曰:「禹盡力乎溝 洫。」《春秋傳》曰:「少康之在虞,思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則 井田溝洫之制尚矣。《周官》:小司徒經土地而井牧其 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 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以令貢賦。《遂人》:「凡治野,夫 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 上有途;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 達於畿。」《考工記》:「匠人為溝,洫廣尺、深尺,謂之甽;田首 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 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 之洫;方百里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司馬 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 井,井十為成,成十為通,通十為終,終十為同蓋三屋 為井,井方一里。九夫。四井為邑,一方二里三十六夫。 十六井為丘,丘方四里,百四十四夫。六十四井為甸, 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井為縣,縣方 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一千二十四井為都,都方三 十二里,九千二百一」十六夫。鄭康成以《小司徒》有邑、 甸、縣、都之別,而其名與采邑同。《匠人》有甽、遂、溝、洫、澮 之制,而多寡與《遂人》異,故言「采地制井田,鄉、遂、公邑 制溝洫。」又謂:「鄉、遂、公邑之吏,或促民以公,使不得恤 其私;諸侯專國之政,或恣為貪暴,稅民無藝,故畿內 用夏貢,邦國用商助。賈公彥之徒,遂以載師,自國中 園、廛」以至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是鄉、遂及四等公 邑,皆用貢而無助,以明鄉、遂特為溝洫而已。然先王 之為井田也,使所飲同井,所食同田,所居同廛,所服 同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鄉、遂六軍之 所寓庸,豈各授之田而不為井法乎?《大田》之詩言「曾 孫來止」而歌「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噫嘻》之詩,言春夏 祈穀于上帝,而歌「駿發爾私,十千維耦。」《周官·遂人》言 「興耡,旅師有鋤粟」,此鄉、遂井田之事也。鄭氏以鄉、遂 無井田,而又以《遂人》之法釋《詩》,以一井之法釋《旅師》, 是自戾也。孟子曰:「鄉田同共請野,九一而助。」則鄉、遂 之為井田可知矣。載師之所徵賦,非一夫受田之法, 而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則采地有不為井田可知 矣。井田之制,「方里而井八家,皆私百畝,其中為公田, 而廬舍在焉。公田八十畝,而家治十畝,廬舍二十畝, 而家二畝半。」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 田在外,賤私也。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而任之也 有期,強者有所加予,罷者有所罰辱,而勸之也有法, 此民所以樂事勸功,而無憾於養生送死也。先王之 時,上以仁撫下,下以義事上。以仁撫下,故先民而後 公,則「駿發爾私」是也。以義事上,故先公而後己,則「雨 我公田,遂及我私」是也。又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 稼不善則非民。庸有鄉、遂公邑之吏,促民以公,使不 恤其私者乎?《小司徒》九夫為井,《匠人》亦九夫為「井,井 間有溝」,自井地言之也;《遂人》「十夫有溝」,兼溝涂言之 也。然《遂人》「百夫有洫」,而《匠人》「十里為成,成間有洫」,則 九百夫之地。《遂人》「千夫有澮」,而《匠人》「百里為同,同間 有澮」,則九萬夫之地。其不同何也?「成間有洫」,非一成 之地,包以一洫而已,謂其間有洫也。「同間有澮」,非一 同之地,包以一澮而已,謂其間有澮也。成與同,地之 廣者也;洫與澮,溝之大者也。於「成」舉洫,於同舉澮,亦 其大略云爾。春秋之時,楚蒍掩為政,井衍沃,牧隰皋, 而《小司徒》井其田野,則取名於縣都而已。觀二百一 十國謂之州,五黨亦謂之州,萬二千五百家謂之遂, 一夫之間亦謂之遂;王畿謂之縣,五鄙亦謂之縣。縣 都之名,豈特施於采邑哉?時則鄉之井地,謂之「縣都可也。

《羅大經論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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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公守漳,將行經界,王子合疑其擾。公答書曰:「經 界一事,固知不能無小擾,但以為不若此則貧民受 害無有了時,故忍而為之,庶幾一勞永逸耳。若一一 顧恤,必待人人情願而後行之,則無時可行矣。紹興 間,正施行時,人人嗟怨,如在湯火中。但訖事後,田稅 均齊,田里安靜,公私皆享其利,凡事亦要其久遠如」 何耳。少時見所在所立土封,皆為人題作「李椿年墓」, 豈不知人之常情,惡勞喜逸,顧以為利害之實,有不 得而避者耳。禹治水,益焚山,周公驅猛獸,豈能不役 人徒而坐致成功?想見當時亦須有不樂者,但有見 識人,須自見得利害之實,知其勞我者乃所以逸,我 自不怨耳。子合議漢事甚熟。曾看高祖初定天下,蕭 何大治宮室,又從婁敬策徙齊楚大姓十數萬於長 安,不知當時是幾箇土封底工夫,不聞天下之不安, 何也?文公此論,可謂明確。蓋自商鞅有「成大事者不 和於眾」之說,卒以滅宗,故後之為政者,每畏拂人情。 不知人情固不可拂,亦不可徇,唯當論理之是非,事 之當否爾。商之遷亳,周之遷洛,何嘗不拂人情?及其 事久論定,然後知拂之者乃所以愛之也。司馬相如 曰:「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 然後有非常之功。夫非常者,固常人之所異也,故曰: 『非常之元,黎民懼焉;及臻厥成,天下晏如也』。」亦見得 此理。東坡嘉祐間作《思治論》曰:「所謂從眾者,非從眾 多之口,從其不言而同然者耳。」其說最好。然厥後荊 公行新法,公上書爭之,乃曰:「為國者未論行事之是 非,先觀眾心之向背。」其說卻有病。天下豈有悖理傷 道之事,可以眾心之所向而姑為之乎?宜其不足以 服荊公,而指為戰國縱橫之學也。

《胡翰論并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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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萬民。」故天下之利,聖人不私諸 己,亦不以私於人,井田之制是也。井田者,仁政之首 也。井田不復,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敝矣。其後二 百三十有二年,而漢始有名田之議,猶古之遺意也。 又其後六百又三年,而元魏始有均田之法,猶古之 遺制也。先王之遺制遺意,由秦以來僅一二見,又皆 行之不遠,天下之民益敝敝矣。「為政者南面以子萬 姓。一夫之饑,由己饑之;一夫之寒,由己寒之。」孰無是 心也?而訖莫之拯焉。方漢承秦苛虐之後,民新脫去 湯火,未遑蘇息,高帝因而撫之。逮及文、景之世,國家 晏安無事,宗戚大臣,憑藉貴高之勢,爭取美田宅以 為子孫,利益郡邑,富商大賈,周流天下,貲累鉅萬,治 生產,蓄牧膏壤,十倍上擬封君編戶之氓,無立錐之 地,則卑下之為役為僕,不暇顧其身,貧富不均,埶所 馴致也。故董仲舒言於孝武,以「古井田法雖難卒行, 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抑兼并。名田者,占田也。占田 有限,是富者不得過制也。」其後師丹、孔光之徒因之, 令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入之。」議 者以三十頃之田,周三十夫之地也,一夫占之,過矣。 晉石苞令民男女二人占田百畝,丁男女有差。有國 食祿者有差,或十頃,或五十頃,兼以品蔭其親屬,自 啟計端矣。民無恆產,不能制之,專事要束之間,不勞 民駭眾,坐獲井田之利。此吾所未喻也,殆不過為兼 并之閑耳,非有資於畎畝細民,能無不足之患乎?故 名田雖有古之遺意,不若均田之善。李安世在魏太 和中,其得君,非中夏之主也;其得民,非歸馬放牛之 時也。以魏國之大,獨均其土地,審其經術,差露田別 世業,魏人賴之,力業相稱。北齊、後周因而不變,隋又 因之。唐有天下,遂定為「口分、永業」之制,而取以《租庸 調》之法。口分即露田也。露田,夫四十畝,婦人二十畝, 而率倍之。口分,八十畝而不倍,惟歲易之田倍之。永 業即世業也,夫家受而不還,皆二十畝,所以課蒔桑 麻也。民有多寡,鄉有寬狹,田有盈縮。狹鄉之民,受田 半之,為工商者不給,而在寬鄉者給之亦半也。老疾 寡妻妾,給之三十畝,四十「畝,雖不耕,不可無養也;當 戶者益之二十畝,雖已有田,不可不優也。以此均天 下之田,貧不得鬻,富不得兼,猶懼不能守吾法,而乃 聽民鬻永業以葬,鬻口分以遷,是以小不足而大亂 法也,何捄於敝?振窮恤貧,民獲保息」,周典也,何惜而 不為之鬻而加罰?永徽之禁,抑末耳。議者如宋劉敞, 又以魏、齊、「周、隋享國日淺,兵革不息,土曠人稀,其田 足以給其眾,民獲其實。唐承平日久,丁口滋多,官無 閑田給受,民不復獲其實,徒為具文。不知隋、唐之盛, 丁口相若耳。開皇十二年,發使均天下之田,狹鄉一 夫僅二十畝,隋之給受,何加於唐也?唐雖承平日久, 貞觀、開元之盛,其人戶猶不及隋,何至其田具文無 實也?」敞言過矣。但狹鄉之民多而田不盈,永業之田 鬻而民不固,如陸贄所謂時弊者,埶馴致也,時弊則 法亦弊。故均田雖有古之遺制,不若井田之善。《周制》: 「九夫為井,井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有洫;四甸為縣,四縣為都,都有澮。」地方百里,是為一 同,治都鄙者以之。夫間有遂,遂「有徑;十夫有溝,溝有 畛;百夫有洫,洫有涂;千夫有澮,澮有道;萬夫有川,川 有路。萬夫之地三十二里,治鄉遂者以之。」孟軻氏請 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蓋二法並行,《遂人》《匠 人》多寡異數,而內外相經緯焉。「王畿之內五十里為 近郊,百里為遠郊,六鄉六遂居之,六遂之餘地為甸 地,距國中二百里,即公邑之田,天子使吏治之者也。 甸地之外為稍地,距國中三百里,即夫所食之采地 也。稍地之外為縣地,即小都之田,距國中四百里,卿 及王子弟之疏者所食之采地也。縣地之外為畺地, 即大都之田,距國中五百里,公及王子弟之親者所 食之采地也。此王畿之制,井田常居十之六,其不為」 井者四,郊甸地耳。其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則出地 貢者亦三三相任,如井田之法,八家樹藝,一夫稅入 於公,孟軻氏所謂皆什一者是也。鄉遂之地,菜五十 畝,或百畝、二百畝,而都鄙之田,或不易,或一易再易, 是亦名異而實同也。地有肥磽,為之井者必有牧以 濟之,所謂菜與易者,則皆牧也。故《小司徒》曰:「井牧其 田野。」井者其正也,牧者其變也。井地均,不必牧也;井 地不均,必牧以均之也。由是達於天下,雖有山林川 澤不可以開方制者,以井牧授之,以貢助取之,諸侯 之國可按而定也。楚人,東南之要服也,蒍掩為司馬, 度山林,鳩澤藪,辨京陵,表淳鹵,數畺潦,規堰瀦,町原 防,牧隰皋,井衍沃,量九土之入,修千乘之賦。況九國 之地,無山林澤藪之阻,無淳鹵畺潦之患,原隰衍沃, 舉目千里,夏后氏用之以為貢,商人用之以為助,而 周人兼用之,以制畿甸、經邦國。其法可考者,往往存 於《周官》之書,其不合者,以孟軻氏為之權衡,豈不較 然也哉!故嘗以為井田之法,行有十便,民有恆產,不 事末「作,知重本,一也;同井並耕,勞逸巧拙,不相負,齊 民力,二也;奉生送死,有無相贍,通貨財,三也;貨財不 匱,富者無以取贏,絕兼并,四也;取以十一,天下之中 正,吏無橫斂,五也;比其丘甸,革車長轂,於是乎出,有 事以足軍實,六也;一同之間,萬溝百洫,又有川澮,戎 馬不得馳突,無邊患,七也;畎澮之水,澇則疏之,旱乾 則引以溉注,少凶荒,八也。少壯皆土著,姦偽不容,善 心易生,以其暇日習《詩》《書》,俎豆養老,息物成禮俗,九 也。遠近共貫,各安其居,樂其業,尊君親上,長子孫,其 中不煩刑罰而成政教,十也。一舉而十者具矣,何憚 而不為乎?」其謂不可為者,蓋亦有二焉:丘甸縣都,其 間萬井為溝洫者又萬計,包原隰而為之,窮天下之 力,傾天下之財,非數十年之久,不克責其成也,非大 有為之君不能致其決也。此不可者一也。「中古以降, 淳厚之俗薄,澆偽之風熾,恭儉之化衰,功利之習勝, 經久之慮少,僥倖之弊多。以限田抑富強,猶有撓之 者,況使盡棄其私家之產乎?以均田授農民猶有不 能周之者,又況生齒滋眾之時乎?怨歸於上,奸興於 下,此不可為者二也。以余論之,二者何足尼吾事乎?」 古者步百為畝,漢人益以二百四十為畝。北齊又益 之,以三百六十為畝。今所用者,漢畝步也。今之五十 畝,古之百畝也。漢提封田萬萬頃,惟邑居、道路、山林 川澤不可墾,餘三千二百二十九萬頃皆可墾。「元始 初,遣司農勸課,定墾田八百二十七萬五百三十頃。」 是時天下之民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戶,以田均 之,計戶得田六十七畝,古之百四十畝也,家獲百四 十畝,耕之未為不給也。加之簡稽,則工商祿食之可 損者,又不知其幾也。雖唐盛時,永徽民戶不過三百 八十萬,至開元七百八十六萬,亦不漢過也。以天下 之田給天下之民,徵之漢、唐,則後世寧有不足之患 乎?田無不足之患,則取諸民以與天下,皆知吾君之 不私也。天下有如卜式者,且將先吾民而為之,孰不 響應於下也?秦長城之役,袤延萬里,塹山堙谷,暴兵 三十萬,而阿房之作,督用徒刑者又七十餘萬;郡邑 之民,發謫徙邊者,又歲不休,不德甚矣。天下怨誹,未 聞有一人違者。況下令如流水之源,固民心之所欲 也,王政之所本也。今先取一鄉之田,井之,其制定,其 事便,其民悅,然後行之一郡;取一郡之田,井之,其制 定,其事便,其民悅,然後行之天下。天下之制定,事便 而民悅也,亦何異於鄉郡乎?是天下之田可井也,事 「不勞者不永逸。欲長治久安而不於此圖之,亦苟矣。」 唐太宗嘗讀《周官》之書,至「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 民極」,慨然嘆曰:「不井田,不封建,不足以法三代之治。 人君負有為之才,操可致之權,埶其時又非難也。封 建議而不行,井田知而不復,君子蓋深為唐惜之。吾 聞春氣至則草木生,秋氣至則草木落。」產與落必有 使之者矣,物莫知之也。故使之者至,物無不為;使之 者不至,物無可為。上之人審其所以使,故物莫不為 用管商之法,孰與先王之制?天下皆知其非民利也, 而齊、秦舉國聽之,其故又可知也。以先王之制,使若

管、商者為之,以紀人事,經地利。吾知天下之田,可限
考證
也,可均也,亦可井也。「此無他,善操其所使而已矣。忠

信之道,賞罰之柄,上之所以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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