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65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六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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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蠶桑部彙考二

  農政全書二養蠶法 栽桑法

食貨典第六十五卷

蠶桑部彙考二 编辑

《農政全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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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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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本新書》曰:「蠶必晝夜飼,若頓數多者,蠶必疾老,少 者遲老。」

二十五日老,一箔可得絲二十五兩。二十八日老,得絲二十兩。若月餘,或四十日老,一箔止得絲十餘兩。

飼蠶者慎勿貪眠,以懶為累。每飼蠶後,再宜遶箔看 一遍。飼蠶葉要均勻。若值陰雨天寒,比及飼蠶,先用 乾桑柴或去葉稈草一把,點火遶箔照過。出寒濕 之氣,然後飼之,則蠶不生病。一眠候十分眠,纔可住 食,至十分起方可投食。若八九分起,便投葉飼之,直 到老決都不齊,又多損失,停眠至大眠,蠶欲向眠時 見黃光,便住食抬解,直候起齊,慢飼葉,宜薄摻厚,則 多傷慢食之病。蓋因生蠶得食力,須勤飼,最忌露水 濕葉,并雨濕葉飼之,則多生病。

《韓氏直說》曰:「抽飼斷眠法:蠶向眠時,量黃白分數,抽 減所飼之葉,漸次細切,薄摻頻飼。」

如十分中有三分黃光者,即十分中減葉三分,比尋常稍宜細切薄摻,頓數亦宜稍頻。如十分中有五分黃光,即減五分,比先次又細切薄摻,其頓數亦宜加頻。如十分中有八分黃光,即減去八分,比先次切令極細,摻令極薄,其頓亦令極頻。

候十分黃光,不問陰晴早夜,急須抬過,抬過時住食, 起齊時投食,此為抽飼斷眠之法。謂抽減眠蠶之葉, 不致覆壓,專飼未眠之蠶,使之速眠,不惟眠起得齊, 且無葉罨燠熱之病。前人謂「學取抽飼斷眠法,年年 歲計得絲」,蠶不可不知也。

《務本新書》曰:「抬蠶要眾手疾抬,若箕內堆聚多時,蠶 身有汗,後必病損,漸漸隨抬減耗。縱有老者,簇內多 作薄皮蠶沙,宜頻除,不除則久而發熱,熱氣熏蒸,後 多白殭。每抬之後,箔上蠶宜稀布,稠則強者得食,弱 者不得食,必遶箔遊走。又風氣不通,忽遇倉卒開門, 暗值賊風,後多紅殭布。蠶須要手輕,不得從高摻下。」 如或高摻。其蠶身遞相擊撞。因而蠶多不旺。已後簇 內懶老翁赤。是也。

《要旨》云:「蠶有白殭,是小時陰氣蒸損。天晴急用簸箕三四具,轉蠶中庭,使日氣煦照,抬一箔則復布一箔,得日氣則盡解矣。」

《野語》云:「蠶燠乾鬆者,其蠶無病。蠶燠成片,濕潤白積者,蠶為有病。速宜抬解,如正可抬,卻遇陰雨風冷,則不敢抬。用茅草細切如豆,每一箔可用一斗或二斗,勻撒蠶上,上再摻葉,移時蠶因食葉沿上。」 其茅草能隔燠沙,天晴再抬,如無茅草,稈草次之。

《士農必用》曰:「分抬之便,惟在頻款稀勻,使不致先濕 損傷也。」

蠶滋多,必須分之,沙燠厚,必須抬之。失分則不勝稠疊,失抬則不勝蒸濕,故宜頻。蠶者,柔軟之物,不禁觸弄,小而分之,猶能愛護,大而抬之,莫能顧惜也。未免久堆亂積,遠擲高拋,生病損傷,實由于此。故宜安款而稀勻也。

「或有不齊」,頻飼以督其後者,使之相及,而各取其齊 也。

「蠶眠不齊,病原于初。」 今既然矣,當從此以治之。如于純黃之中,雜見其退白而向黃者,是與純黃不相懸遠,頻飼以督之,則猶得相及,飼頻則可速其眠,故爾。如已見純黃,又多青白,此與純黃既遠,雖飼之之頻,則亦莫及。蓋蠶之變色,為變之小,其眠則絕食退膚,為變之大也。為蛹為蛾,則變之尢大,而至于化也。凡至純黃,則結嘴不食而眠,如人之大病,周身之氣血一為變換,一晝夜安靜不動,則眠為得所。今以青白者尚多,飼而亂之,動而蹂之,則眠而失其所矣。比其青白者,變黃而向眠,則此已過眠而動起。動起之初,欲得少食,亦如人之病起,欲得少食,以接氣血也。以後者方眠,勒其食而不投以困以餓,又必待後者動起而飼之,多病少絲,端為可惜。故《蠶經》云:「眠起不齊絲減少。」 良謂此也。

務本《新書》曰:「初飼蟻法,宜旋切細葉微篩,不住頻飼, 一時辰,約飼四頓一晝夜,通飼四十九頓,或三十六頓,懶者頗疑煩冗。」予曰:「新蟻止食桑葉脂脈,若頓數 不多,譬如寸乳,嬰兒小時失乳,後必羸弱病生。蟻初 生,須隔夜採東南枝肥葉,瓮中另頓,旋取細切。」 《士農必用》曰:「飼蟻之法,第一日飼一復時,可至四十 九頓」,第二日飼至三十頓,第三日飼至二十餘頓。宜 極暖,宜暗。

《士農必用》曰:「擘黑法:第三日巳午時間,于別槌上安 三箔,微帶燠薄,揭蟻款手擘如小棋子矣,布于中,箔 可盈滿,可漸漸加葉飼。早晴可捲東窗苫及當日背 風窗,漸漸變色,隨色加減,飼至純黃則不飼。是謂頭 眠,不以早晚抬過。」

《士農必用》曰:「抬頭眠,別槌上布四箔,薄帶沙燠,揭蠶 分如大棋子大,布滿,中二箔一復時,可六頓,次日可 漸漸加葉,可開捲窗一半。初向黃時宜極暖,眠定宜 暖,起齊宜微暖, 抬頭眠,飽食分如小錢大布滿,三 箔。」

《士農必用》曰:「抬停眠,分如小錢微大,布滿六箔,起齊, 頭食宜薄,一復時可四頓,次日可漸加葉,或全開。捲 窗初向黃時,宜暖,眠定宜微暖,起齊宜溫,抬停眠飽 食。蠶可撥可摻,不須分揭,可布滿十二箔。」

《務本新書》曰:「大眠起,燠宜頻除,蠶宜頻飼。或西南風 起,將門窗簾薦放下,此際不宜抬解。箔上布蠶,須相 去一指,布蠶一箇,取臘月所藏菉豆,水浸微生芽,曬 乾,磨作細麪,第四頓收食,拌葉勻飼,解蠶熱毒。絲多 易繰,堅韌有色。蠶屋南簷外,先所架立搭棚檁柱,此 時搭蓋。」

《士農必用》曰:「抬大眠分,如折二錢大布滿,二十五箔, 起齊投食,一復時,可三頓。第一頓宜薄,第二頓比前 又薄,第三頓如第一頓,次日可漸加葉,可全開,捲窗 照,窗初向黃時,宜微暖,眠定宜溫齊,宜涼,可落蓐,可 分至三十箔。正食時,每飼後,可挾葉筐遶槌巡之,但 見箔上有班黎處,即摻葉補,合拌米粉。至第七八頓 『食後,于巳午時間,將切下葉攤在箔上,新水灑拌極 勻,待少時,納羅白粉子,拌令極勻,一筐可飼一箔』。」拌 桑麪,切葉灑拌新水極勻,羅桑麪拌勻,于大眠後間 飼三五頓,抬沙于大眠後飼食第十一二頓間,可抬 蠶。欲老,飼之宜細薄,宜頻。

養老如養小,亦如人老,多食則傷。若不如此,則食葉不淨。其葉蒸濕,帶葉入簇,所結繭亦濕潤如經鹽水。此名「簇汁繭」 ,難抽繰。

宜微暖。

「如人老不禁寒涼,然亦可相度當時天氣涼暖消息,斟酌大意,比大眠後未老時,宜微暖也。」 依按其法,蠶自螘至老,不過二十四五日,過此日數愈多,桑愈費而絲愈少也。

《韓氏直說》曰:「蠶自大眠後,十五六頓即老,得絲多少, 全在此數日。見有老者,依抽飼斷眠法飼之,候十蠶 九老,方可就箔上撥蠶入簇,如是則無簇汗蒸熱之 患,繭必早作而多絲。」

《桑蠶直說》曰:「四眠蠶別是一種,與養春蠶同,但第三 眠止抬開十五箔,抬飽食二十箔,大眠抬三十箔。」 黃省曾曰:「蠶之自蟻而三眠也,俱用切葉。其替抬也, 用糠籠之,灰糝焉,則蠶體快而無疾,或布網而抬替。 其飼火蠶也,必勤,葉盡即飼,毋使飢吞火氣而病。其 替蠶也,食半而替,則功省而蠶不勞。其三眠之起也, 斤分於一筐,一筐之蠶可以得繭八斤為絲一車而 十六兩。其蟻之初出也,以薔薇之葉焙燥揉碎之,糝 之蟻上,聞香而集之於上,乃以鵝翎拂下。其厝火也, 炭之團爇之,而灰以遏之,瓦以覆之,溫溫然而已。綿 被以隔之,而後置之於被之上焉。若熾焉,或飢焉,則 傷於火。其長也,焦黃,不食而死。勿食水」葉。食則放白 水而死。雨中之所採也。必拭乾之。或風戾之。

簇以稻草為之殺,疏之必潔,則不牽絲,乃握而束之, 厚籍以所殺疏之草殼可以禦地濕,可以承墜蠶,乃 以握許登之,勿覆以紙。至次日,少以稻稈糝焉,以屬 其作綴之未成者。勿用菜箕,善絆擾而薄繭,七日而 摘,半月而蛾生。凡蠶色之青也,為老之候。其在簇而 有雷,則以退紙覆之,以護其畏。

繭長而瑩白者,細絲之繭;大而晦色青蔥者,粗絲之 繭。皆撏去其蒙茸之衣,其內潰而漬濕者,謂之「陰繭」, 及薄而雜者,綿之繭。可為粗絲,不可以經日,經日則 絲爛而難抽;不可以焚香,焚香則蛆穴而難抽。大者 謂之「粗工。」

繰之不可及也,淹而甕之,泥之,至七日而蛾死。泥之 也,仍數視之,有少罅則蛾生。凡拈絲綿之線一分銀, 是拈一兩。其為綿也,蛾口為最,上岸次之,黃繭又次 也。繭衣者,為最下。蛾口者,出蛾之繭也。上岸者,繰湯 無緒,撈而出者也。繭衣,繭外之蒙茸,蠶初作繭而營 者也。

蠶不可以受油鑊之氣,不可以受煤氣;不可以焚香,

亦不可以佩香,零陵香亦在所忌,否則焦黃而死;不
考證
可以入生人,否則遊走而不安箔。蠶室不可以食薑

暨蠶豆,養之人後高為善,以筐計,凡二十筐,庸金一 兩,看繰絲之人。南潯為善以日計,每日庸金四分,一 車也六分其上簇也,而無火則繰之也必不淨。蠶婦 之手。不可以擷苦蕒。手有苦蕒之氣。令蠶青爛。食之 者亦不可以入蠶之室。

《韓氏直說》曰:「稙蠶疾老少病,省葉多絲,不惟收卻今 年蠶,又成就來年桑。稙蠶生於穀雨,不過二十三四 日老。方是時,桑葉發生,津液上行,其桑斫去,比及夏 至,可長月餘,其條葉長盛,過於往歲。至來年春,其葉 生又早矣。積年既久,其桑愈盛,蠶自早生。」

《韓氏直說》曰:「晚蠶遲老多病,費葉少絲,不惟晚卻今 年蠶,又損卻來年桑。世人惟知婪多為利,不知趨早 之為大利,壓覆蠶連,以待桑葉之盛,其蠶既晚,明年 之桑,其生也尤晚矣。」

《務本新書》曰:「蠶有十體:寒熱、饑飽稀密,眠起緊慢。」 《蠶經》曰:「蠶有三光,白光向食,青光厚飼,皮皺為飢,黃 光以漸減食。」

《韓氏直說》曰:「蠶有八宜,方眠時宜暗,眠起以後宜明, 蠶小并方眠時宜暖宜暗,蠶大并起時宜明宜涼,向 食時宜有風,宜加葉緊飼,新起時怕風,宜薄葉慢飼。」 蠶之所宜,不可不知,反此者為其大逆,必不成矣。 《蠶經》曰:「蠶有三稀,下蟻,上箔入簇。」

《蠶經》曰:「蠶有五廣,一人,二桑,三屋,四箔,五簇。」

《務本新書》蠶忌曰:「忌食濕葉,忌食熱葉。蠶初生時,忌 屋內掃塵,忌煎煿魚肉,不得將煙火紙撚於蠶房內 吹滅。忌側近舂搗,忌敲擊門窗竈箔及有聲之物。忌 蠶房內哭泣叫喚,忌穢語淫辭。夜間無令燈火光忽 射蠶屋窗孔。未滿月產婦不宜作蠶母,蠶母不得頻 換顏色。衣服洗手,長要潔淨。忌帶酒人將桑飼蠶,及」 抬解布蠶,蠶生至老,大忌煙燻,不得放刀於竈上箔 上。竈前忌熱湯潑灰,忌產婦孝子入家忌燒皮毛亂 髮,忌酒醋、五辛、鱣魚麝香等物,忌當日迎風,窗忌西 照日,忌正熱著猛風暴寒,忌正寒走令過熱,忌不淨 潔。人入蠶屋,蠶屋忌近臭穢。

《務本新書》曰:「簇蠶地宜高平,內宜通風,勻布柴草。布 蠶宜稀密則熱,熱則繭難成,絲亦難繰。東北位并養 六畜,處樹下阬上,糞惡流水之地,不得簇。」

《士農必用》曰:「治簇之方,惟在乾暖,使內無寒濕。」

簇中繭病有六:一簇污,二落簇,三遊走,四變赤蛹,五變殭,六黑色。簇污之病,蠶老食葉不淨,其葉蒸濕,帶葉入簇,故繭亦濕潤,此為簇污。其餘五病,皆地濕天寒所致。

元扈先生曰:「亦不止為地濕天寒,自擇種至上簇無時,不可得病也。」

蠶欲老。可簇地盤,燒令極乾。除掃灰淨。於上置簇。

元扈先生曰:「此是北法,南方正值梅天,萬難作此,所以皆須屋內簇定,須著火。」

《韓氏直說》曰:「安圓簇於阜高處,打成簇腳,一簇可六 箔,蠶十分中有九分老者宜少摻葉,就箔上用簸箕 般去,宜款手摻於簇上,務令稀勻,上復覆梢蒿,復摻 蠶如前,至三箔覆梢,倒根在上,自後蠶可近上,摻至 六箔覆蒿,令簇圓,上用箔圍苫繳簇頂如亭子樣。至 晚又用苫,將簇從下繳至上苫相接,日出高時捲去」, 至晚復繳。三日外繭成,不用曬簇。上蠶後,第三日辰 巳時間,開苫箔日曬,至未時,復苫蓋如前。如當日過 熱,上榰單箔遮日色,翻簇上蠶時,被雨霑濕,雨纔止 纔晴,即選一簇地盤,不以成繭不成繭,翻騰遷移,別 簇封苫如前。小雨則不須,但可曝曬。

又有一法,臨簇有雨,只於蠶屋中本槌下地面上安簇,開了門窗,使透風氣,早夜或陰雨變寒,則閉門窗,添牛糞火,比翻簇之法又為妙也。又一法,槌箔上虛撒蒿槌,周圍簇梢,與蒿箔苫圍之,蠶自作繭,猶勝於雨中簇也。

《務本新書》曰:「繭宜併手忙,擇涼處薄攤,蛾自遲出,免 使抽繰相逼。」

《士農必用》曰:「繰絲之訣,惟在細圓勻緊,使無褔慢,節 核麤惡不勻也。熱釜,釜要大,置於竈上。釜上大盆,甑 接口添水至甑中八分滿,甑中用一板攔斷,可容二 人對繰也。繭少者,止可用一小甑。水須熱,宜旋旋下 繭。冷盆,盆要大,先泥其外,用時添水八九分。釜要小, 用突竈半破塼坯,圓壘一遭,中空,其高比繰絲人身 一半,其圓徑相盆之大小,當中壘一小臺,坐串盆於 小臺上。其盆要比圓壘高一脣,靠圓壘安打絲頭小 釜竈,比圓壘低一半。」揜火透,圓壘與揜火相對,圓壘 匝近上開煙突口,做一臥突,長七八尺已上。先於安 突一面壘一臺,比突口微低,又相去七八尺外安一 臺,高五尺。用長一丈椽二條,斜磴在二臺上、二椽相 去闊一塼。坯許用塼坯泥成一臥突

二椽上平鋪塼坯一層,兩邊側立,上復平蓋,泥了便成一臥突也。須與竈口相背,謂如竈口向南突。

「口向北」 是也,繰盆居中,火衝盆底,與盆下臺,煙焰遶盆過,煙出臥突中,故得盆水常溫又勻也,又得煙火與繰盆相遠,其繰絲人不為煙火所逼,故得安詳也。

軠車床高與盆齊,軸長二尺,中徑四寸,兩頭三寸,或 四角,或六角,臂通長一尺五寸,須腳踏。又繰車竹筒 子宜細,鐵條子、串筒、兩樁子亦須鐵也。

打絲頭,小釜內添水九分滿,竈下燃粗乾柴,候水大 熱,下繭於熱水內,用著輕剔撥,令繭滾轉盪勻,挑惹 起囊頭,手捻住,於水面上輕提掇數度,復提起。其囊 頭下即是清絲,摘去囊頭。

如重手攪撥囊頭,又於手枴子纏數遭,可長五七尺。將繭上好絲,十分中去了三二分,實為可惜。如輕手剔撥起囊頭,長不過五尺也。

一手撮捻清絲。一手用漏杓窈繭款送入溫水盆內。 將清絲掛在盆外邊「《絲老翁》上。」

繰絲:將絲老翁上清絲,約十五絲之上,總為一處,穿 過錢眼,繳過䈏頭蛾眉杖子上兩繳,杖子下兩繳,掛 於軠上。又取絲老翁上清絲,如前掛於軠子,右腳踏 軠,右轉長切,照覰撥掠兩絲窩於內。「有繭絲先盡,蛹 子沈了者,繭絲斷了,繭浮出絲窩者,其絲窩減小,即 取清絲約量添加,務要兩絲窩大小長均。」

眼專覰手,頻撥頻添,添不過三四絲,失添則細了,多添則麤了。如或手添不迭,腳慢踏軠,其絲較爭麤。如或手添得多了,腳緊踏軠,其絲較爭細,手腳相應,亦可取勻也 。元扈先生曰:「緊慢可為麤細,卻無此理 。添絲搭在絲窩上,便有接頭。將清絲用指面喂在絲窩內,自然帶上去,便無接頭也。此名全繳絲,圓緊無疙」 疸,上等也。中作紗羅;上等疋段,如蛾眉杖,上只兩繳,名雙繳絲,不甚圓緊,有小疙疸,中等也,不中紗羅。中中等疋段,如蛾眉杖,上只一繳,名單繳絲,又名歇口絲,褊慢,有大疙疸;不中疋段,只中絹帛,亦不堅壯。此單繳歇口絲,多只是熱釜中繰也 。元扈先生曰:「今各處繅絲,皆只雙繳,亦無蛾眉杖,而秦」 王諸家亦并不言「全繳」 、「雙繳」 、「單繳」 之異。蓋古法之廢已久,著書者亦只抄寫節略舊文而已,未見。今《北繅車》,不知有蛾眉杖否?宜索一具觀之。

元扈先生曰:「愚意要作連冷盆釜,俱改用砂鍋或銅 鍋,比鐵釜絲必光亮。以一鍋專煮湯,供絲頭釜二具, 串盆二具,繅車二乘,五人共作一鍋,二釜共一竈門, 火煙入於臥突。以熱串盆,一人執爨,以供二釜。二盆 之水,為溝以瀉之,為門以啟閉之。二人直釜,專打絲 頭。二人直盆,主繅即五人,一竈可繅繭三十斤,勝於」 二人。一車一竈,繅絲十斤也。是五人當六人之功,一 竈當三繅之薪矣。并具圖於後。 《韓氏直說》曰:「蠶成繭硬,紋理麤者,必繰快,此等繭可 以蒸餾。繰冷盆絲,其繭薄,紋理細者,必繰不快,不宜 蒸餾,此上宜繰熱盆絲也。其蒸餾之法,用籠三扇,用 軟草扎一圈,加於釜口,以籠兩扇坐於上,其籠不以 大小」,籠內勻鋪繭,厚三四指許,頻於繭上以手背試 之。如手不禁熱,可取去底扇,卻續添一扇在上。亦不 要蒸得過了,過了則軟了,絲頭亦不要蒸得不及,不 及則蛾必鑽了。如手背不禁熱,恰得合,宜於《蠶房槌》 箔上,從頭合籠內繭在上,用手微撥動。如箔上繭滿, 打起更攤一箔,候冷定,上用細柳梢微覆了其繭,只 於當日卻要蒸盡,如蒸不盡,來日必定蛾出。如此繰 絲,一月一般繰快。釜湯內用鹽一兩,油半兩,所蒸繭 不致乾了絲頭。

務本《新書》曰:「凡養夏蠶,止須些小,以度秋種,慮恐損 壞萌條,有誤明年春蠶桑葉。今時養熱蠶,以紙糊窗, 因避飛蠅,遮盡往來風氣。天晴熱病。生陰則濕,主 白醭,陰晴俱不便。當以紗糊窗,陳稈草作蓐,或用荻 簾。凡窗繫定,不喦泥之,遮蔽飛蠅,透脫風氣。另擗一 房,不令雜人出入,以剪剪葉,旦暮抬分,兼夜頻飼。」 秋蠶初生時,去三伏猶近,暑氣仍存。蠶屋多生濕潤, 正要四通八達,風氣往來。蓋初生卻要涼快,以陳稈 草作蓐,勿用麥鞂,一日一抬,失抬多生白醭。一眠宜 溫,再眠如春。門窗俱掛薦簾,屋內須用無煙熟火。大 眠全要暄暖,大忌北風寒氣,勿飼雨露冷葉。養秋蠶 法,首尾顛倒,深宜體測。

簇蠶時相次秋高,恐值夜寒風冷,不能作繭。可於簇 西北埋柱,繫椽箔,遮禦北風寒氣,三兩夜之間,便可 作繭。

《士農必用》曰:「夏蠶自蟻至老俱宜涼,忌蠅蟲。先於蠶 生前,用麥糠擁於蠶房壁腳下燒之,擘黑後,須一日 早晨一抬。其餘並與養春蠶同。」

秋蠶初宜涼,漸漸宜暖,與養春蠶正相反。初可摘葉, 蠶大則捋葉。初用紗糊窗,漸漸天寒,上復用紙糊留 捲窗,簇與繰絲,法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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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桑法》
===桑:《爾雅》曰:「桑㸤有葚,梔。」

《郭璞》曰:「㸤,半也。葚與椹同,半有椹,半無椹者,名梔。」

「女桑」,「桋桑」,山桑,《檿桑》。

檿桑,即柘也。飼蠶絲中琴瑟,亦材之美者也 。《典術》云:「桑乃箕星之精 。」 徐鍇曰:「叒音若,東方自然神木之名,乃蠶所食也。」

王禎《種植篇》曰:「《貨殖傳》云:『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 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齊魯千樹桑』。其人 皆與千戶侯等。」其言種植之利博矣。觀柳子厚《郭橐 駝傳》,稱駝所種樹,或移徙無不活,且碩茂,早實以蕃。 他人效之,莫能如也。又知種樹之不可無法也。考之 於《詩》,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兌,周之所以受命 也。樹之榛栗椅桐梓漆,衛文公之所以興其國也。夫 以王侯之富且貴,猶以種樹為功,況於民乎?《周禮》「太 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囿。之職, 次於三農。」其為民事之重尚矣。然則種植之務,其可 緩乎?種植之類夥矣,民生濟用莫先於桑,故首述而 備論之。

王禎曰:「桑種甚多,不可遍舉。世所名者,荊與魯也。荊 桑多椹,魯桑少椹。葉薄而尖,其邊有瓣者,荊桑也。凡 枝幹條葉堅勁者,皆荊之類也。葉圓厚而多津者,魯 桑也。凡枝幹條葉豐腴者,皆魯之類也。荊之類根固 而心實,能久遠,宜為樹。魯之類根不固,心不實,不能 久遠,宜為地桑。然荊之條葉,不如魯葉之盛茂,當以」 魯桑條接之,則能久遠而又盛茂也。魯為地桑,而有 厭條之法,傳轉無窮,是亦可以久遠也。荊桑所飼蠶, 其絲堅韌,中紗羅用。《禹貢》稱「厥篚檿絲。」魯桑之類宜 飼大蠶,荊桑宜飼小蠶。

《博聞錄》曰:「白桑少子,壓枝種之。若有子,可便種,須用 地陰處,其葉厚大,得繭重,實絲每倍常。」

《齊民要術》曰:「桑柘熟時,收黑魯椹,即日以水淘取子, 曬燥,仍畦種,常薅令淨。明年正月移而栽之,率五尺 一根。其下常劚掘種菉豆、小豆。栽後二年,慎勿採沐, 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率十步一樹。行欲小,掎角不 用,正相當,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壓下枝,令 著地,條葉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明年正月中截」 取而種之。

王禎曰:「《齊民要術》載,收椹之黑者,剪去兩頭,惟取中 間一截。蓋兩頭者,其子差細,種則成雞桑花。桑中間 一截,其子堅栗,則枝幹堅強而葉肥厚。將種之時,先 以柴灰淹揉,次日水淘去輕秕不實者,曬令水脈才 乾,種乃易生。」

《齊民要術》曰:「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其犁不著處,劚斷 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十五年任為弓材,亦堪 作履。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二十年好作犢車材。欲 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地 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欲作快弓材 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山田,土厚水」 深之處,多搖掘深坑。於坑之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 或一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 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 矣。

《汜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漬之, 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 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 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 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 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王禎》曰: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大 抵桑多者宜伐斫,桑少宜省。《農桑要旨》云:「平原淤 壤,土地肥虛,荊桑魯桑,種之俱可。若地連山陵,土脈 赤硬,止宜荊桑。」《士農必用》云:「種藝之宜,惟在審其時 月,又合地力之宜,使之不失其中。」蓋謂栽培之宜,春 分前後十日及十月並為上時,春分前後以及發生 也。十月號陽月,又曰小春,木氣長發之月,故宜栽培, 以養元氣。此洛陽方佐千里之所宜,其他地方,隨時 取中可也。大抵春時及寒月,必於天氣晴明巳午時, 藉其陽和。如其栽子已出元土,忽變天氣風雨,即以 熱湯調泥培之。暑月則必待晚涼,仍預於園中稀種 麻麥為蔭,惟十一月栽種不生活。

《四時類要》曰:「種桑土不得厚,厚即不生。待高一尺,又 上冀土一遍。」

務本《新書》曰:「四月種椹,東西掘畦,熟糞和土,耬平下 水,水宜濕透,然後布子,或和黍子同種。椹藉水力易 為生發,久遮日色。或預於畦南、畦西種檾後,藉檾蔭 遮映。夏日長至三二寸,旱則澆之。若不雜黍種,須旋 搭矮棚于上,以箔覆蓋,晝舒夜捲。處暑之後,不須遮 蔽。至十月之後,桑與黍鞂同時刈倒,順風燒之,仍摻」 糞土蔽灰,春煖榮茂,次年移栽。

一法:「熟地先耩黍一隴,另捲草索,截約一托,以水浸軟麪飯湯更妙。索兩頭,各歇三四寸,中間勻抹濕椹 子十餘粒,將索臥于黍壟內,索兩頭以土厚壓,中間 摻土薄覆,隔一步或兩步,依上臥一索,四面取齊成 行。」久旱宜澆,十月刈燒,加糞如前,冬春擁雪蓋糞,清 明前後掃去,霖雨時覰,稀稠移補,比之畦種旋移省 力決活,早二年得力。如舊有椹,春種更妙。後宜築圍 牆固護。或慮索繁碎,以黍椹相和,于葫蘆內點種,過 處用箒掃勾。或慮天旱,宜就黍壟內撥土平勻,順壟 作區,下水種之。

又法:春月先于熟地內東西成行,勻稀種檾,次將桑 椹與蠶沙相和,或炒黍穀亦可。趁逐雨後,于檾北單 耩或點種比之,搭矮棚與黍同種,緣檾陰高密,又透 風露,雖種十數畝,亦不甚委曲費力。

《士農必用》曰:「種子宜新不宜陳。桑芽出間,令相去五 七寸,頻澆過,伏可長至三尺。至十月內,附地割了,撒 亂草走火燒過,糞草蓋。至來春,耙耬去糞草澆。每一 科,自出芽三數箇,留旺者一條。至秋,魯桑可長五七 尺,荊桑可長三四尺。」

《務本新書》曰:「夫地桑,本出魯桑,次以魯桑萌條,如法 栽培,揀肥旺者,約留四五條,鋤治添糞。條有定數,葉 不繁多,眾葉脂膏,聚于一葉,其葉自大,即是地桑。」栽 地桑法:「秋地于熱白地內深耕,一為如壟加糞,撥土 為區。如無牛,摳區亦可。春分前後,取臘月所埋桑條, 揀有萌芽處,各盤七八寸或一尺。」區下水臥條栽 之,覆土約厚三四指,深厚則難生,以手按勻。區東南 西種檾五七粒,五月之後,芽葉微高,旋添糞土,已後 條高,便作地桑,或揀魯桑箄兒。秋間埋頭深栽,更疾 得力。

《士農必用》曰:「地桑之功,惟在治之如法,不致荒燥。」

無樹桑之家,純用地桑,則人力倍省。有樹桑兼地桑之家,樹桑既成,地桑可止而勿用,加「澆三」 之功,使之滋長。至其蠶大眠之後,或樹桑不能時至,則可溉取地桑,使晚蠶至終者不致缺食。

《布地桑法》,牆圍成園,將園內地,或牛犁,或钁劚熟,方 五尺內掘一阬,方深各二尺,阬內下熟糞三升,和土 勻,下水一桶,調成稀泥,將畦內種成魯桑,連根掘出 一科,自根上留身六七寸,其餘截去,截斷處,火鏊上 烙過。每一阬栽一根,將根坐于泥中,按至阬底,提三 五次,按桑身填與地平,擁周圍熟土,令阬滿。次日築 實,上半阬擁熟土輕築令平滿,用虛土封堆,如大鏊 子樣,可厚五七寸,周圍自成環池。芽出于土四五指, 每一根止留一二條,次年附根割條葉飼蠶,割過處, 每一根盤周圍數芽出,每一科可許留四五條,餘者 間去。年年附地割之,根漸旺,留條漸多。野魯桑根科 栽之亦可。

全如前法也。桑三年後正長旺,五年後根相交,根交則不旺。春時將相交根斫斷掘去,添上糞土,或澆過,或得雨即復長旺。次後斟酌,其根欲大,將壓成栽子圍別園,如前法栽之。三年後新桑茂盛。養蠶斫桑時,將舊桑根上只斫一條,隔年自成一根,分出栽為行桑,如此傳轉,無有盡期。然魯桑斫飼蠶,其絲少堅韌,可斟酌。栽荊桑樹于大眠後,以葉間飼之。

《韓氏直說》曰:「地桑須于近井園內栽之,有草則鋤,無 雨則澆,比及蠶生,可澆三次,其葉自然早生。」

《鍾化民》曰:「種桑在正二月至八月亦可種。根要理直, 泥要挨緊,當以水糞澆灌,方有生意。」

桑有二種:一種有桑椹,即以桑椹植地,一二月即出。 一種將桑樹柔條攀至于地,以泥壓于其上,每一桑 眼即發一枝,待至二三尺長,其桑有根,用剪剪下,移 種于地上,即成桑樹。如今年壓,明年起,明年又壓,後 年又起,生生不窮。

黃省曾《藝桑總論》曰:「有地桑出于南潯,有條桑出于 杭之臨平。其鬻之時,以正月之中上旬。其鬻之地以 北,新關內之江將橋旭旦也。擔而至,陳于梁之左右, 午而散。其種也,耨地而糞之,截其枚謂之嫁留。近本 之枝尺餘許,深埋之。出土也寸焉。培而高之,以泄水 墨。其瘢或覆以螺殼,或塗以蠟,而瀝青油煎封之,是」 防梅雨之所侵。糞其周圍,使其根四達。若直灌其本, 則聾而死,未活也。「不可灌木,灌以和水之糞,二年而 盛。其在土也,月一鋤焉,灌以純糞,三年則其發茂,禁 損其枝之奮者。」桑之下無草木留則茂。蠶之時,其摘 也必潔淨,遂剪焉,必于交湊之處,空其榦焉,則來年 條滋而葉厚,歲歲剪條則盛。禁原蠶「之飼飼則來年 枝纖而葉薄。」「桑之壅也,以糞以蠶沙,以稻草之灰,以 溝池之泥,以肥土。其初藝之壅也,以水藻、以棉花之 子壅其本,則煖而易發。初春而修也,去其枝之枯者, 樹之低小者,啟其根而糞泥壅之,不然則葉遲而薄。」 凡擇桑之本也,皺皮者,其葉必小而薄,白皮而節疏。 芽大者為柿葉之桑,「其葉必大而厚,是堅繭而多絲。 高而白者,宜山岡之地,或牆隅而籬畔,五月也,收桑椹而水淘少曬焉,畦而種之,至冬而焚其梢,及明年 而分種之。短而青者,宜水鄉之地,正二月也,木鉤攀 之土壓,期年而截之,移而種之,歲糞也。二其壓也,濕 土則條爛,焦土則根生。撒子而種,不若條而壓,其為 桑之」害也。有桑牛尋其穴,桐油抹之則死。或以蒲母, 草草之狀也,如竹葉,其桑葉之葉癩也,亦以草汁而 沃之。桑之下可以藝蔬,其藝桑之園不可以藝楊。藝 之多,楊甲之蟲,是食桑皮而子化其中焉。二月而接 也,有插接,有劈接,有壓接,有搭接,有換接。穀而接桑 也,其葉肥大;桑而接梨也,則脆美;桑而接楊梅也則 不酸。勿用雞腳之桑,其葉薄,是薄繭而少絲。其葉之 生黃衣而皺者,木將就槁,名曰「金桑。蠶則不食先椹 而後葉者,其葉必少。有柘蠶焉,是食柘而早繭。其青 桑無子而葉不甚厚者,是宜初蠶。」望海之桑,種之術 與白桑同,是皆臘月開塘而加糞,即壅之以土泥,或 二或三,六七月之間,乃去其蟲,開塘加糞,壅土宜遲。 紫藤之桑,其種高大,是不用剪,其葉厚大,尢早種之 也。宜邇于竈屋,不必開塘而糞壅,惟幼稚之時,待冬 而糞,或二或三,以臘月為佳。

《務本新書》曰:「桑生一二年,脂脈根株亦必微嫩。春分 之後,掘區移栽區北,直上下裁成土壁,壁底旁」其 土,下水三四外,將桑箄兒靠壁栽立根科,須得勻舒, 以土堅覆土壁地區,地約高三二寸。大抵一切草木 根科,新栽之後,皆惡搖擺,故用土壁遮禦北風,迎合 日色也。今時移栽小桑,微帶根鬚,上無寸土,但經路 遠風日,耗竭脂脈,栽後難活。縱活亦不榮旺,卻稱地 法不宜,此係拙謬。今後應栽小樹,若路遠移多,約「十 餘樹,通為一束,于根鬚上蘸沃稀泥,泥上糝土,上以 草包,包內另用淳泥固塞,仍擗夾車箱,兩頭不透風 日,中間順臥樹身,上以蓆草覆蓋,預于栽所掘區下 糞,樹到之時,即便下水,依法栽培。」《秋栽法》:平昔栽桑, 多于春月。全樹移栽,春多大風吹擺,加之春雨艱得, 又天氣漸熱,芽葉難禁,故多不活。「若是斫去元幹,再 長樹身,桑聞鐵腥愈旺,地桑是其驗也。」迤南地分,十 月埋栽。河朔地氣頗寒,故宜秋栽。區深一尺之上,平 地約留樹身一二指,餘者斫去。栽罷,地須堅築,以土 封瘢。比及地凍,于上約量添糞。春煖之後,就糞撥為 土盆,雨則可聚,旱則可澆。樹南春先種檾,比及霖雨 以來,芽條叢茂,就作地桑,或削去細條,存留旺者一 二枝,次年便可成樹。或是就壓旁條,一樹,又引十餘, 比之全樹栽者,樹樹必活,桑亦榮茂也。十月木迷,宜 栽埋頭桑。冬月根脈下行,乘春併發,一年之間長過 元樹,栽二年之上桑。穀雨其間,但有芽葉不旺者,以 硬木貼樹身,去地半指,一斧截斷,快錛更妙。糝土封 其樹瘢,樹南種黍五七粒,十餘日始出芽條,旱則頻 澆。立夏之後,不宜此法。一歲之中,除大寒時分,不能 移栽,其餘月分皆可。

《農桑要旨》云:「凡新栽桑,斫科採葉須得宜。初栽後成 科時,中心長條上葉勿採,其餘在傍腳科,止捋其葉, 且勿剸斫,蓋令枝條繁密,就為藩蔽,以防牛畜。」咬。 擺拖挽之患。後中心枝既粗,即可剸斫在旁科條, 本根既盛,脂脈盡歸中心枝,便可長成大樹,堅久茂 盛,不生糖心。

《士農必用》曰:「種藝之宜,惟在審其時月,又合地方之 宜,使之不失其中,栽培所宜,春分前後十日,十月內 並為上時,春分前後,以及發生也。十月號陽月,又曰: 小春,木生長之月,故宜栽培,以養元氣。」

又曰:「桑者,易生之物。除十一月不生活,餘月皆可。仍 須于園內稀種檾,或麻黍為蔭。每歲三月三日晴雨, 卜桑之貴賤。」

養樹桑法,牆圍成園,大小隨人所欲。將園內地耕劚 熟,方三尺許掘一阬,將畦內種出荊桑全條,連根掘 出,栽培亦如前法,但所築實土與地平,上復用土封 身一二尺,周圍自成環池。待桑身長至一大人高,割 去梢子,則橫條自長,如澆治有功,至秋可長大如壯 椽。十月內或次年春,可移為行桑。野荊桑不成身者, 移根于園內,養之亦同。

《栽培如地桑》法,芽出留旺者,一條長至如大人高。其科養法如前。

《務本新書》曰:「壓條法:寒食之後,將二年之上桑全樹, 以兜橛袪定,掘地成渠。條上已成小枝者,出露土上。 其餘條樹,以土全覆樹根,週圍撥作土盆,旱宜頻澆。 如無元樹,止就桑下腳窠,依上掘渠埋壓,六月不宜 全壓。」

《士農必用》曰:「春氣初透時,將地桑邊旁一條梢頭折 了三五寸,屈倒于地空處。地上先兜一渠,可深五指, 餘臥條于內,用鉤橛子即釘住懸空,不令著土。其後 芽條向上生,如細杷齒狀,橫條上約五寸留一芽,其 餘剝去。至四五月內晴天,巳午時間,橫條兩邊取熱 溏土,擁橫條上成壟,橫條即為臥根,至晚澆其根科」, 至秋,其芽條茁為條身。至十月際臥根,根頭截斷取出土,隨間空處斫斷一每一根為一栽。

《務本新書》曰:「栽條桑法,秋暮農隙時分,預掘下區,藉 地氣經冬藏濕。又分減栽時,併忙區方深各二尺之 上,熟糞一二升,與土相和,納于區內。土宜北高南下, 以留冬春雨雪。臘月內,揀肥長魯桑條三二枝,通連 為一窠,快斧斫下,即將楂頭于火內微微燒過,每四 十五條與稈草相間作一束,臥于向陽阬內,以土厚」 覆,春分巳後取出,卻將元區跑開,下水三四升,布粟 三二十粒,將條盤曲,以草索繫定,臥栽區內,覆土約 厚三四指。如或出露條尖三二寸,覆土宜厚尺餘,俱 當堅築,仍以虛土另封條尖,已後芽生,虛土自脫。先 于區南種檾,地宜陰濕,時時澆之。若全臥栽者,已後 遂旋添土,芽條長高,斫去傍枝,三年可以成樹,或就 作地桑。

栽桑梢據埋頭栽桑,斫下桑梢相連,三二枝為一窠, 栽如前法。或于蘿蔔內穿過一枝,假藉氣力更妙。掘 區堅埋,依前法。

壟種桑條,秋耕熟地,二月再擺勻,東西起畼,約量遠 近,撥土為區。將臘月元埋桑條,栽依前法。或是單根 肥長桑條,依上栽之亦可。

栽種桑條者,若舊桑多處,可以多斫萌條。若是少處, 又慮斫伐太過,次年誤蠶。故具「種椹」、「壓條」、「栽條」之法, 三者,擇而行之。

《士農必用》曰:「插條法,牆圍成園,掘阬如地桑法,大葉 魯桑,條上青眼動時,科條長一尺之上,截斷兩頭烙 過,每一阬內微斜插三二條,待芽出,封堆虛土三五 寸,每一根科止留一條,至秋可長數尺。次年割條葉 飼蠶。如當處無可採之條,預于他處擇下大葉魯桑, 臘月割條,藏于土穴,候至桑樹條上青眼微動時,開」 穴藏條上眼亦動。截烙栽培。用度如前。

元扈先生曰:「《齊民要術》云:『種椹而後移栽,移栽而後 布行』。」務本《新書》云:「畦種之後,即移為行桑,無轉盤之 法。二法皆可也。」

《士農必用》曰:「園內養成荊魯桑,小樹如轉盤時于臘 月內可去,不便枝梢小樹近上留三五條,碗口以上 樹留十餘條,長一尺以上,餘者皆科去。至來春桑眼 動時,連根掘來,于漫地內闊八步一行,行內相去四 步,一樹相對栽之,荊棘圍護,當年橫枝上所長條,至 臘月科令稀勻得所,至來年春,便可養蠶。」

《士農必用》曰:「科斫樹桑,惟在稀科時斫,使其條葉豐 腴而早發,不致蠶之穉也。」

稀則條自豐,葉自腴。今年科不過時,則長條豐美,明年之葉自然早發,而又腴潤也。

又科斫之利。

惟在不留中心之枝,容立人于其內,轉身運斧,條葉偃落于外,比之擔負高几遶樹上。下科有心之樹者,一人可敵數人之功。條不可冗,冗則費芟科之功,葉薄而無味。是故科斫為蠶事之先務,時人不知,預治干農隙之時,而徒費功力于蠶忙之日,人則倍勞,蠶復失所。如得其法,使樹頭易得其條,條上易得其葉,蠶不待食,葉以時至。又其葉潤厚。《農語》云:「鋤頭自有三寸澤,斧頭自有一倍桑。」 秦中一法,名曰「剝桑。」 臘月中悉去其冗,所存之條甚疏。又于所存條根之上,僅留四眼,餘皆去之。其所留者,明年則為柯。其眼中所發青條,可長三數尺,其葉倍常光潤如沃蠶,逼老而手採之,獨留一向外之條滋養。及秋,其長以至尋丈。臘月復科之如前。歲久則所留之科重繁,復從下斫去,既周而復始。洛陽、河東亦同,山東、河朔則異,于是必留明條,疑風土所宜,然欲一試此《剝桑》之法而未果也。

又斫樹法,自移栽時,長五七尺高,便割去梢,既不留 中心,其條自向外長。樹長大,中心可容立一人。如長 成樹者,當中有身及枝者,亦可斫去也。科條法:凡可 科去者有四等:「一瀝水條,一刺身條,一駢指條,一冗 脞條。」臘月為上,正月次之。

臘月津脈未上,又農隙人家春科只圖容易剝皮,卻損了津液也。欲用桑皮,將臘月、正月科下條,向陽土內培了,至二月中取之,自可剝。

《士農必用》曰:「接換之妙,惟在時之和融,手之審密,封 繫之固,擁包之厚,使不至疏淺而寒凝也。」

「春分前十日為上時,前後五日為中時」 ,然取其條眼襯青為時尤妙,此不以地方遠近,皆可準也。然必待晴暖之日,以藉其陽和也。接不密,則氣液難通,擁包不固厚,則風寒入而害之也。果之一生者,質小而味惡,既一接之,則質碩大而味美。桑亦如是,故接換之。

接時取遠處有者,預先取下,可節氣內割取其條。

其採取培養之法,全如《採條桑》內所說。如取接萌處過遠者,可于未曾盛油新柿簍中,與蒲包穰一處樁了外,密封不透,雖行千里,不致凍損果木,宜三年條。其藏及接法亦同。

元扈先生曰:「莫如當年」條為妙,三年之說不然也。且

接時必待月暗,自下弦至上弦皆可晦,尤妙;自上弦 至下弦皆忌望,尤險。

劈接法:先附地平鋸去身幹,于砧盤傍向下一寸半 皮肉上,用快刀子尖向上左右斜批豁兩道至平面, 其下尖,其上闊一指,中間批豁斷者,剔去接頭,可長 五寸。其粗細如一指許者,于根頭一寸半內量留一 半,將其外一半左右削兩刀子,成喬麥楞樣,令頭尖 口內噙養溫煖,嵌于砧盤傍。所批渠子內,極要緊密, 須使老樹肌肉與接頭肌肉相對著于一砧盤上,如 此接至數個,用新牛糞和土成泥封泥,其接頭周遭 又用新桑皮纏繳牢固,上又用牛糞土泥封泥了所 繳桑皮,然後用濕土封堆接頭上,可厚五寸,周圍棘 刺遮護,接頭生條芽出土,長高一二尺,約量留三二 條用。依柱如前。

又曰:「接大桑宜劈接插接,小桑宜撘接、壓接。附地接 者封泥擁培,如前半身截成砧盤接者,但其縫罅上 用紙封,又用破蓆片包繫,如仰盆子樣,內盛潤土培 養其接頭,勿令透風,土乾則灑水,所包土上,條芽長 出,其所包土亦休取去,至秋條長成,接處長定,所包 土不用也。壓接者,可就于橫枝上截了,留一尺許于」 接頭上眼外方半寸,刀尖刻斷皮肉,至骨款,揭下帶 眼皮肉一方,片口噙少時,取出印濕痕于橫枝上,復 噙養之。用刀尖使濕痕四圍刻斷皮肉,揭去露骨,將 接頭上靨皮嵌貼上,上下兩頭用新細薄桑皮繫了, 用牛糞和泥,眼四邊泥了,其所貼之靨多少可量其 樹之大小。又接小芽條,就畦內將已「種出荊桑,隔年 芽條去地二寸許,向土削成馬耳狀,將一般粗細魯 桑,接頭亦削成馬耳狀,兩馬耳相搭,細桑皮繫了,牛 糞泥封,濕土壅培,其芽條出土,可留一二芽,至秋長 如一大人高,明年可移入園中養之。」其法如前,取藏 接頭,側近有接頭者,土中種之。其高原山田,土厚水 深之處,多掘深阬中種桑柘者,隨阬深淺,或一丈丈 五直上出阬,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于常材,十年 之後,無所不任。

《博聞錄》曰:「柘葉多叢生,𠏉疏而直,葉豐而厚。春蠶食 之,其絲以冷水繰之,謂之『冷水絲。柘蠶先出,先起而 先繭。柘葉隔年不採者,春再生必毒。蠶如不採,夏月 皆要打落,方無毒』。」

《齊民要術》曰:「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壟柘子。熟時 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乾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 荒沒。三年間劚去,堪為渾心扶老杖。十年中四破為 杖,任為馬鞭、胡床。十五年任為弓材,亦堪作履。裁截 碎木,中作錐刀靶。二十年好作犢車材。欲作鞍橋者, 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縛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 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 石之間,《北陰》

柘葉比桑葉澀薄,十減二、三,又招天水生牛蠹等蟲。 若種薥黍,其梢葉與桑等,如此叢亦不茂。如種菉豆、 黑豆、芝麻、瓜、芋,其桑鬱茂,明年葉增二三分種黍亦 可。農家有云:「桑發黍,黍發桑」,此大概也。

《務本新書》曰:「假有一村兩家相合,低築圍牆,四面各 一百步,一家該築二百步,牆內空地計一萬步,每一 步一桑,計一萬株,一家計分五千株。若一家孤另,一 轉築牆,二百步內空地止二千五百步。依上一步一 桑法,止得二千五百株。恐起爭端,當于園心以籬界 斷。比之獨力築牆,不止桑多一倍,亦遞相藉力,容易 勾當。」

《務本新書》曰:「桑皮抄紙,春初剸斫繁枝,剝芽皮為上, 餘月次之。桑木為弓弩射則耐挽拽。桑莪,素食中妙 物。又五木耳,桑、槐、榆、柳、楮是也。桑、槐者為良,野田中 者恐有毒,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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