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71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七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一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七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七十一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四

  隋文帝開皇八則 仁壽一則

  唐一高祖武德三則 太宗貞觀十六則 高宗永徽四則 顯慶二則 總章一則

  咸亨三則 上元一則 儀鳳四則 永隆一則 開耀一則 永淳一則 弘道一則 中

  宗嗣聖一則 神龍二則 景龍三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先天二則 元宗開元十五則

食貨典第七十一卷

荒政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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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詔於諸州置倉漕粟以備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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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三年,朝廷 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 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 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 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 師。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 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於常平者,免其征戍。」 開皇五年,詔立義倉,遣使賑河南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五年五月甲申,詔置義倉。八月甲 辰,河南諸州水,遣民部尚書邳國公蘇威賑給之。」 按《食貨志》:「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 曰,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 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 備故也。去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 子,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 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 家道有餘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 從化而然。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 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 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 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 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其後關中連 年大旱,而青、兗、汴、許、曹、亳、陳、仁、譙、豫、鄭、洛、伊、潁、邳等 州大水,百姓饑饉。高祖乃命蘇威等分道開倉賑給。 又命司農丞王亶發廣通之粟三百餘萬石,以拯關 中。又發故城中周代舊粟賤,糶與人,買牛驢六千餘 頭,分給尤貧者,令往關東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 其年租賦。 按《長孫平傳》,平拜度支尚書,見天下州 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 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因 上書曰:「臣聞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命,勸農重穀,先 王令軌。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 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民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 積先備者也。去年亢陽,關右饑餒,陛下運山東之粟, 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大德鴻恩,可謂至 矣。然經國之道,義資遠算,請勒諸州刺史、縣令,以勸 農積穀為務。」上深嘉納。自是州里豐衍,民多賴焉。 開皇六年。遣使賑恤諸州。又以關內旱。詔免賦稅 按《隋書文帝本紀》。「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荊浙七州水。 遣前工部尚書長孫毗賑恤之。八月辛卯。關內七州 旱。免其賦稅。」

開皇八年秋八月丁未河北諸州饑遣吏部尚書蘇 威賑恤之。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四年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饑,上率戶口就 食於洛陽。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十四年。關中大 旱。人饑。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並准見口賑 給。不以官位為限。

按《文獻通考》:「十四年,關中大旱,民饑。上遣左右視民 食,得豆屑雜糠以獻,為之流涕。不御酒殆將一期,乃 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堠不得輒有驅逼。男女參廁 於仗衛之間,遇扶老㩦幼,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至 艱險之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之。」

開皇十五年以歲旱祠太山大赦。又詔「北境諸州義 倉雜種並納本州。」

按《隋書文帝本紀》:「十五年春正月庚午,上以歲旱祠 太山以謝愆咎,大赦天下。」 按《食貨志》:「是時義倉貯 在人間,多有費損。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 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 境諸州,異於餘處,雲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州, 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 種』」及遠年粟。

開皇十六年,詔「秦疊等州社倉於當縣安置。」又詔「准 三等稅。」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六年正月又 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二月又 詔社倉准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 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開皇十八年,免遭水處租調。

按《隋書文帝本紀》:「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詔以河南八 州水,免其課役。」 按《食貨志》:「山東頻年霖雨,杞、宋、陳、 亳、曹、戴、譙、潁等諸州,達於滄海,皆困水災,所在沉溺。 十八年,天子遣使將水工巡行川源,相視高下,發隨 近丁以疏導之,困乏者開倉賑給,前後用穀五百餘 石,遭水之處,租調皆免。自是頻有年矣。」

仁壽二年賑河南北諸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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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諸州 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

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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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武德元年以穀貴給入關者課米置社倉及常平監官又開倉賑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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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武德元年 十一月己酉,以京師穀貴。令四面入關者,車馬牛驢 各給課米,充其自食」 按《食貨志》:「武德元年九月四 日置社倉,其月二十二日詔曰,特建農圃,本督耕耘。 思俾齊民,既康且富。鍾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 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市肆騰踴則減價而出,田穡豐 羨則增糴而收,庶使公私俱濟,家給人足,抑止兼并, 宣通擁滯。」

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二月,開倉以賑貧乏。」

武德二年。制「以災損分數免租調課役。出庫物以賑 窮乏。」又以穀貴,詔禁屠酤。

按《唐書高祖本紀》:「二年閏二月乙卯,以穀貴,禁關內 屠酤。」

按:杜佑《通典》「二年制,凡水旱蟲霜為災,十分損四分 以上免租,損六分以上免租調,損七分以上課役俱 免。」

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出庫物三萬段,以賑窮乏。」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乙卯。詔曰:「酒醪之用。」

「表節制於歡娛;芻豢之滋,致甘旨於豐衍。然而沉湎 之輩,絕業忘資;惰窳之民,騁嗜奔慾。方今年穀不登, 市肆騰踴,趣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麴糵,重增其費。 救弊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宜斷屠酤。」 武德七年,關中河東諸州旱,遣使賑給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太宗貞觀元年以旱饑免租減膳又遣使分往諸州賑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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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元年夏,山東旱,免今歲租。十 月丁酉,以歲饑,減膳。」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夏,山東諸州大旱,令所在賑恤, 無出今年租賦。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 害秋稼。九月辛酉,命中書侍郎溫彥博、尚書右丞魏 徵等分往諸州賑恤。是歲,關中饑,至有鬻男女者。 按《冊府元龜》,「元年九月辛酉,詔曰:『蟲霜為害,風雨不 時,政道未康,咎徵斯在。朕祗奉明命,撫育黔黎,憂愍 之至,實切懷抱。輕徭薄賦,務本勸農,必望民殷物阜, 家給人足,而陰陽不和,氣候乖舛,永言罪己,撫心多 愧。河北燕趙之際,山西并潞所管,及蒲虞之郊,豳延 以北,或春逢亢旱,秋遇霜淫;或蟊賊成災,嚴凝早降。 有致饑饉,慚惕無忘。特宜矜恤,救其疾苦。可令中書 侍郎溫彥博、尚書右丞相魏徵、治書侍御史孫伏伽、 簡校中書舍人辛諝等,分往諸州。馳驛檢行。其苗稼 不熟之處,使知損耗多少。戶口乏糧之家存問。若為 支計。必當細勘。速以奏聞。待使人還京,量行賑濟』。」 貞觀二年。詔出御府金寶贖饑民鬻子。始置義倉 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關內。出金 寶贖饑民鬻子者還之。庚午以旱蝗責躬,大赦。 按 《食貨志》: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 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 升,粟麥秔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 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 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 為差,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貸 為種子,則至秋而償。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三月丁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 關內諸州,出御府金寶贖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八 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 按《食貨志》:「二年四月,尚書 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 年儲畜,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之後,戶口凋殘。每歲 納租,未實倉廩。隨時出給,纔供當年。若有凶災,將何 賑」卹?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 終於文皇,得無饑饉。及大業中年,國用不足,並貸社 倉之物,以充官費。故至末塗,無以支給。今請自王公 已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至秋熟,準其見 在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 所在,為立義倉。若年穀不登,百姓饑饉,當所州縣,隨便取給。太宗曰:「既為百姓預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 凶年,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 所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已下,墾田 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 備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 開倉賑給。

貞觀三年詔「州縣賑恤逃戶。以旱避正殿,求直言。遣 使祈雨並賑災荒諸州。」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詔 逃戶初遷交無糧貯州縣,長官量加賑恤。是年秋,具 譙、鄆、泗、沂、徐、濠、蘇、隴等九州,永德、載、廓三州蝗,六輔 之地及綿、始、利三州旱,北邊諸州霜,並遣使賑恤。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丙午,以旱甚,避正殿。六月 詔曰:「朕以眇身,祗膺大寶,託王公之上,居億兆之尊, 勵志克己,詳求至治,兢兢業業,四載於茲矣。上不能 使陰陽順序,風雨以時,下不能使禮樂興行,家給人 足。而關輔之地,連年不稔,自春及夏,亢陽為虐,雖復 潔誠祈禱,靡愛斯牲,膏雨愆應,田疇廢業,斯乃上元 貽譴,在予一人,元元何辜,罹此災害。朕用是食不甘 味,寢不安席,瞻西郊而載惕,仰雲漢而疚心,內顧諸 己,永懷前載。既明不自見,德不被物,豈賞罰不衷,任 用失所,將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宜各 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是月,遣開府儀同三司 長孫無忌、左僕射房元齡、工部尚書段綸、刑部尚書 韓仲良祈雨於名山大川。

貞觀七年八月。山東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賑恤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貞觀八年。以水災。遣使賑饑。原赦獄訟。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虞世南傳》:世南遷祕書 監,封永興縣子。貞觀八年,山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 以問世南,對曰:「山東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 宜省錄纍囚,庶幾或當天意。」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 民,申挺獄訟,多所原赦。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七月,山東、河南、淮南大水,遣使 賑恤。」

貞觀九年,賑關東諸州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秋,關東 劍南之地二十四州旱。分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年,賑「關東諸州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年,關東及 淮海之地二十八州水,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一年。詔賑給水災諸司供役悉令停減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 「詔以水災。其雒州諸縣百姓漂失資產。乏絕糧食者。 宜令使人與之相知。量以義倉賑給。布告天下。使明 知朕意。」庚子賜遭水旱之家帛十五匹半。毀者八匹。 是月廢明德宮之元圃苑院。分給河南雒陽遭水者。

又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詔以水災諸司供進。」

悉令減省。凡在供役,量事停廢。

貞觀十二年。遣使賑諸州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吳楚 巴蜀之地二十六州旱,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五年二月。建州言。「去秋鼠災。損稼。」發義倉賑 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十七年。以旱災失稔,詔「覆囚避正殿,減常膳。開 倉賑給。」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三月 甲子,以久旱詔曰:去冬之間,雪無盈尺。今春之內,雨 不及時。載想田疇,恐乖豐稔。農為政本,食乃人天,百 姓嗷然,萬箱何冀?昔頹城之婦,隕霜之臣,至誠所通, 感應天地。今州縣獄訟,常有冤滯者,是以上天降鑒, 延及兆庶。宜令覆囚使至州縣,科簡刑獄,以申枉屈, 務從寬宥,以布朕懷。庶使桑林自責,不獨美於殷湯; 齊郡表墳,豈自高於漢代。」六月癸巳,以旱不視朝。乙 巳,謂侍臣曰:「殷湯、周宣,求雨懇禱,昔聞其語,今見其 心。比望雲蒸雨濃重於金膏玉液。」又詔曰:「朕以寡德, 祗膺寶命,而政慚稽古,誠闕動天。和氣愆於陰陽,亢 旱涉於春夏。靡愛斯牲,莫降雲雨之澤。詳思厥咎,在 予一人。今避茲正殿,以自剋責,尚食常膳,亦宜量減。 京官五品已上,各進封事,極言無隱。朕將親覽,以答 天譴。」 又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七月,「汝南州旱,開倉 賑給。」

貞觀十八年,以義倉賑諸州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九月, 穀、襄、豫、荊、徐、梓、忠、綿、宋、亳十州言大水,並以義倉賑 給之。」

貞觀十九年正月。易州言。「去秋水害稼。」開義倉賑給 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二十年正月。沁州言。去歲水傷稼。詔令賑給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二十一年。詔「賑水旱蝗蟲諸州。」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一年「七 月,易州水,詔令賑給。八月,冀、易、幽、瀛、嘗、豫、邢、趙八州 大水,遣屯田員外韓贍等分行所損,各家賑卹。是月, 萊州螟,發倉以賑貧乏。十月,絳、陝二州旱,詔令賑貸, 湖州給貸種食。十一月,夔州旱,渝州言鼠害秋稼,並 詔賑恤。十二月,蒲州旱,渠州蝗及鼠害秋稼,並加賑 恤。」

貞觀二十二年,開義倉,賑「諸州水旱及蝗鼠傷稼者」, 並貸種食。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正 月,「詔建州去秋蝗,以義倉賑貸。二月,詔泉州去秋蝗 及海水泛溢,開義倉賑貸。」是歲,瀘州、交州、越州、渝州、 徐州水,戎州鼠傷稼,開州、萬州旱,通州秋蝗損稼,並 賑貸種食。

高宗永徽二年開義倉以賑遭蟲水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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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二年正月戊戌,開義倉以賑 民。」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詔曰:「去歲關輔之地,頗 弊蝗螟,天下諸州,或遭水旱,百姓之間,致有罄乏。此 由朕之不德,兆庶何辜?矜物罪己,載深憂惕。今獻歲 肇春,東作方始,糧廩或空,事資賑給。其遭蟲水處有 貧乏者,得以正義倉賑貸。雍同二州各遣郎中一人, 充使存問,務盡哀矜之旨,副朕乃眷之心。」

永徽四年,賑貸水旱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光、婺、滁、 潁等州旱,兗、夔、果、忠等州水,並賑貸之。」

永徽五年以旱求直言。又遣使賑遭水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詔文武官朝 集使言事。」

按《冊府元龜》:「五年正月,以時旱,手詔京官文武九品 已上及朝集使各進封事,極言厥咎。」 又按《冊府元 龜》:五年六月,詔工部侍郎王儼往河北較行,遭水諸 州,乏絕者賑貸之。

永徽六年,以京師米貴,出倉粟糶之,置常平倉於東、 西市,又賑貸雨水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六年八月 大雨,道路不通。京師米價暴貴,出倉粟糶之。京師東 西二市,置常平倉。」

按《冊府元龜》:「六年,冀、沂、密、兗、滑、汴、鄭、婺等州雨水害 稼,詔令賑貸之。」

顯慶元年以近畿百姓歲凶少食特詔減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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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慶元年二 月,上封人奏稱,「去歲粟麥不登,百姓有食糟糠者。帝 命取所食視之,驚歎,手詔曰:『上封人所進食極惡,情 之憂灼,中宵輟寐,永言給足,取愧良深。夫國以人為 本,人以食為天。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朕臨御天下,於 今七年。每留心庶績,軫慮農畝,而政道未凝,仁風猶 缺。致令九年無備,四氣有乖。遂使去秋霖滯,便即罄 竭。所以佇西郊而結念,眷東作以勞懷,豈下乏常供, 上甘珍饌?宜令所司常進之食,三分減二』。」群臣奏言: 「伏見手詔,以近畿諸州百姓少食,特為減膳。去年雖 不善熟,未是大饑。陛下憂勞情深,發使賑給,復為減 膳,在外黎庶,不勝喜慶。」帝曰:「比日亦聞百姓食少,不 足為至是。今所見者,乃非人所食物。朕聞天子以百 姓心為心,豈有見有如此一身獨供豐饌?自見此食, 憂歎不能已也。」三月,澍雨,百寮請復常膳,許之。 顯慶四年七月己丑,以旱避正殿。壬辰,慮囚。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總章二年以旱慮囚禱神又括州冀州大水遣使賑給劎南等十九州旱遣使賑貸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總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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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戊申,括州「大風雨,海水泛溢永嘉、安固二縣城 郭,漂百姓宅六千八百四十三區,溺殺人九千七十、 牛五百頭,損田草四千一百五十頃。冀州大水,漂壞 居人廬舍數千家」,並遣使賑給。秋七月,劎南、益、瀘、嶲、 茂陵、邛、雅、綿、翼、維、始、簡、資、榮、隆、果、梓、普、遂等一十九 州旱,百姓乏絕,總三十六萬七千六百九十戶,遣司 珍大夫路勵行存問賑貸。癸巳,冀州大都督府奏:「自 六月十三日夜降雨,至二十日水深五尺,其夜暴水 深一丈已上,壞屋一萬四千三百九十區,害田四千 四百九十六頃。」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戊辰,以旱親慮京城囚徒。其 天下見禁囚,委當州長官慮之。仍令所司分禱名山 大川。」

咸亨元年關中大饑詔往逐食仍賑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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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穀貴,禁酒, 是歲大饑。」

按《舊唐書本紀》:「是歲,天下四十餘州旱及霜蟲,百姓 饑乏,關中尤甚。詔令任往諸州逐食,仍轉江南租米以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元年三月,以歲旱穀貴,詔「司成、弘文、崇 賢館及書、算、律、醫、胡書等諸色學生,并別敕修撰寫 經書官典及書手等官供食料者,宜並權停。其有職 任者,各還本司,自餘放歸本貫,秋熟已後,更聽進止。」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九月辛未,詔贊善大夫崔承」

福、通事舍人韋太真、司衛承鉗、耳知正等使往江西 南運糧,以濟貧乏。十月壬辰,詔:「雍、同、華等州百姓,有 單貧孤苦不能得食,及於京城內流冗街衢乞丐廛 肆者,宜令所司檢括,具錄名姓本貫,屬於故城內屯 監安置,量賜皮裘衣裝及糧食,縣官與屯監官相知 檢校。」十一月乙卯,令運劍南義倉米萬石,浮江西下, 「以救饑人。」

咸亨三年,關中饑,增置「渭橋倉。」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會要》,「三年,關中饑,監察 御史王師順運晉、絳之粟於河、渭之間,增置渭橋倉, 自師順始也。」

咸亨四年婺州水詔令賑給。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秋七 月辛巳,婺州暴雨,水泛溢,漂溺居民六百家。詔令賑 給。」

上元二年免旱澇蟲霜諸州租又以旱避正殿減膳撤樂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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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避正殿, 減膳,撤樂,詔百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敕,「雍、岐、同、華、隴等州,給復一 年。自餘諸州,咸亨年遭旱澇蟲霜損免之家,雖經豐 稔,家產未復,宜更免一年租。」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 四月,久旱,避正殿,減膳徹懸,兼令百官極言得失,勿 有所隱。仍令禮部尚書楊思敬往中嶽,以申祈禱。

儀鳳元年青齊水遣使賑卹停匠作慮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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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舊唐書本紀》上元三年。是年改元儀鳳八月壬寅,青、齊等 州海泛溢,又大雨,漂溺居人五千家,遣使賑卹之。 按《冊府元龜》:「上元三年八月,青州大風,齊、淄等七州 大水。詔停此中尚梨園等作坊,減少府監雜匠,放還 本邑。兩京及九成宮土木工作亦罷之。天下囚徒,委 諸州長官慮之。」

儀鳳二年夏四月以河南河北旱遣使賑給。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按《荒政考略》:二年夏四月。江南旱。遣御史中丞崔謐 等分道賑給。侍御史劉思立上疏曰:「麥秀蠶老。農事 方興。聚集參迎。妨廢不少。既緣賑給。須立簿書。遠近 共知。」

儀鳳三年。以旱饑。避正殿慮囚。許民在宮苑樵漁 按《唐書高宗本紀》。三年四月丁亥。以旱避正殿慮囚。 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以同州饑。沙苑及長春宮。並 許百姓樵採漁獵。

儀鳳四年。二月乙丑。東都饑。官出糙米。以救饑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諸州大水遣使賑卹十一月洛州饑減價官糶以救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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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開耀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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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開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 大水,遣使賑乏絕。室廬壞者,給復一年,溺死者贈物, 人三段。」

按:《舊唐書本紀》,永隆二年。是年改元開耀春,正月,己亥,詔「雍、 岐、華、同民戶宜免兩年地稅,河南、河北遭水處一年。」 八月,丁卯朔,河南、河北大水,許遭水處往江淮已南 就食。

永淳元年以年饑穀貴罷朝會減扈從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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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永淳元年六月,大蝗,人相食』。 按《舊唐書本紀》:永淳元年正月乙未朔,以年饑罷朝, 會關內諸府兵,令於鄧、綏等州就穀。」是春,關內旱,日 色如赭。四月丙寅,上以穀貴,減扈從兵,士庶從者多 殍踣於路。六月,關中初雨,麥苗澇損。後旱,京兆、岐、隴 螟蝗食苗並盡,加以民多疫癘,死者枕籍於路。詔所 在官「司埋瘞。」丁丑,京師人相食,寇盜縱橫。秋,山東大 水,民饑。

弘道元年以歲饑停封中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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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永淳二年。 是年改元弘道天后自封岱之後,勸上封中岳,每下詔草《儀 注》,以歲饑、邊事警急而止。

中宗嗣聖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太后詔賑山東河南饑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垂拱四年春二月山東河南甚饑乏詔司屬卿王及善司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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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通》冬官侍郎。《狄仁傑》巡撫賑給。

神龍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賑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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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神龍元年六 月,河南河北十七州大水,漂流居民,害苗稼,遣中郎一人巡行賑給。」

神龍二年以旱慮囚祭禱避正殿減常膳。又以河北 水大饑遣使賑給。

按《唐書中宗本紀》,「二年十二月丙戌,京師旱,河北水, 減膳,罷土木工,蘇瓌存撫河北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十二月,京師亢旱,令減膳徹樂。 河北水,大饑,命侍中蘇瓌存撫賑給。」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以旱,親錄囚徒,多所原宥。其 東都及天下諸州,委所在長官詳慮。又遣使祭五嶽、 四瀆并諸州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五月,以旱避正 殿,尚食減膳。

景龍元年遣使賑山東河北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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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神龍三年。 是年改元景龍夏,山東、河北二十餘州旱,饑、饉、疾疫,死者數 千計,遣使賑卹之。

按《冊府元龜》:「神龍三年夏,命戶部侍郎樊悅巡撫賑 給。」

景龍二年。以河朔諸州饑。遣使賑恤。又賑荊州水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景龍二年二 月。以河朔諸州多饑乏。命魏州刺史張知泰攝右御 史臺大夫。巡問賑恤。七月荊州水。制令賑恤。」

景龍三年,發倉廩賑饑。又遣使賑關中水旱。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制 發倉廩賑饑人,十月,以關中旱及水,命大理少卿侯 令德等分道撫問賑給。」

睿宗景雲二年以河南淮南諸州水旱遣使巡撫賑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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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景雲二年八 月,「河南、淮南諸州上言水旱為災,出十道使巡撫,仍 令所在賑恤。」

先天元年春旱七月丙戌以旱減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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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睿宗本紀》云云。

先天二年二月辛丑以雨霖避正殿減膳。

按:《唐書睿宗本紀》云云。

元宗開元二年關內饑遣使賑給又詔天下行常平法積貯備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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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年正月壬午,以關內旱,求 直諫,停不急之務,寬繫囚,祠名山大川,葬暴骸。」 按 《張廷珪傳》,廷珪再遷禮部侍郎。開元初,大旱,關中饑, 詔求直言。廷珪上疏曰:「古有多難興國,殷憂啟聖。蓋 事危則志銳,情苦則慮深,故能轉禍為福也。景龍、先 天間,凶黨構亂,陛下神武,汛掃氛垢,日月所燭,無不 濡澤,明明上帝,宜鍚介福。」而頃陰陽愆候,九穀失稔, 關輔尤劇。臣思天意,殆以陛下春秋鼎盛,不崇朝有 大功,輕堯舜而不法,思秦漢以自高,故昭見咎異,欲 日慎一日,永保太和。是皇天於陛下睠顧深矣,陛下 得不奉若休旨而寅畏哉!誠願約心削志,考前王之 書,敦素樸之道,登端士,放佞人,屏後宮,減外廄,埸無 蹴踘之玩,野絕從禽之樂。促遠境,罷縣戍,矜惠惸獨 蠲,薄徭賦,去淫巧,捐珠璧,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或謂 天戒不足畏,而上帝馮怒,風雨迷錯,荒饉日甚,則無 以濟下矣。或謂人窮不足恤,而億兆㩦離,愁苦昏墊, 則無以奉上矣。斯安危所繫,禍福之原,奈何不察?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關中自去秋至於是月 不雨,人多饑乏,遣使賑給。制求直諫言弘益政理者, 名山大川,並令祈祭。」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戊寅,敕曰:「如聞三輔近地,幽、 隴之間,頃緣水旱,素不儲蓄,嗷嗷百姓,已有饑者。方 春陽和,物皆遂性,豈可為之君上,而令有窮愁!靜言 思之,遂忘寢食。宜令兵部員外郎李懷讓、主爵員外 郎慕容珣分道即馳驛往岐、華、同、幽、隴等州,指宣朕 意。灼然乏絕者,速以當處義倉量事賑給。如不足,兼」 以正倉及永豐倉米充,仍令節減,務救懸絕者,還日 奏聞。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關中饑,下詔曰:「朕 聞諸《易》曰:『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 況於人乎?因斯而言,則君事於天,養於人,行月令,順 時物也。朕以不德,恭膺斯運,靜言詢政,每用憂勞。屬 獻歲發春,東風解凍,土膏脈散,草樹自榮,而天久不 雨,元元何辜?孰可以授農事,拯彼饑者?豈布德利施 慶惠尚不及歟,豈掩骼埋胔?無麛無卵,尚不及歟,豈 名山大川,修祭命祀,尚不及歟?欽若令典,惟增所懼, 緬懷大猷,思補其闕。有司可稽《春令》,以稱朕心。其有 直諫昌言,弘益政理者,朕將親覽,罔或隱避。不急之 務,一切停息。見禁囚徒,速令處置,宜從寬大,勿使稱 冤。本州本軍刺史軍將境內,所有名山大川,能興雲 致雨者,並宜祈祭。其有僵屍暴骸,無主收斂者,亦仰 埋掩。量致祭訖,各具狀奏聞。應須酒脯,宜用官物。」古 者雪冤婦於東海,問刑人於北寺,則以旱之故,應時 如響。至於山不童,澤不竭,使霈然以降,興而致之,復 何遠也。「將達精誠,務修蠲潔,俾幽坎遂性,飛走從宜。 則冀天之愛人,月離於畢,顒顒之望,感而遂通。布告遐邇,令知此意。」二月,帝親慮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 亢旱,親降德音,減膳徹樂,朝野之人,無任欣感。然食 粟之馬,在廐猶多,臣請馬料日減其半,迴給饑戶,則 人畜偕濟,免供億之乏。」許之。四月壬子,以久雨,命有 司禜京城門。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十八日 敕:「年歲不稔,有無須通,所在州縣,不得閉糴,各令當 處長吏簡較。」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九月詔曰:「天下 諸州,今年稍熟,穀價全賤,或慮傷農。常平之法,行自 往古,苟絕欺隱,利益實多。宜令諸州加時價三兩錢 和糴,不得抑斂,仍交相付領,勿許懸欠。蠶麥時熟,穀 米必貴,即令減價出糶。豆等堪貯者熟,亦宜准此,以 時出入,務在利人。江嶺淮浙劍南,地皆下濕,不堪貯 積,不在此例。其常平所須錢物,宜令所司支料奏聞, 並委長官專知,改任日遞相付受。且以天災流行,國 家代有,若無糧儲之備,必致饑饉之憂。縣令親人,風 俗所繫,隨當處豐約勸課,百姓未辦三載之糧,且貯 一年之食。每家別為倉窖,非蠶忙農要之時,勿許破 用。仍委刺史及按察使簡較覺察,不得容其矯妄。」 開元三年,以旱避正殿,減常膳,求直言,錄囚禱祀。又 以河南、北蝗水為災,遣官宣撫賑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三年五月丁未,以旱,錄京師囚。戊 申,避正殿,減膳。」

按《冊府元龜》:「三年五月戊申,以旱故,下詔曰:『司牧生 人,愛之如子。睠玆災旱,倍切憂勤。將理政不明邪?冤 囚有滯邪?疵癘道長邪?陰陽氣隔邪?何崇朝密雲,布 未洽也?載加寅畏,弗敢荒寧。誠不動天,歎深罪己,思 從避減,以塞愆尤,俾月離有期,星退何遠。朕今避正 殿,減常膳,仍令諸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 不逮。天下見禁囚徒中,或以痛自誣者,各令長官審 加詳覆,疑有冤濫,隨事案理,仍告於社稷,備展誠祈。 諸州旱處,有山川能興雲致雨者,亦委州縣官長速 加禱祀。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七月詔曰:「古之為國 者,藏之於人。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比者山東邑郡,歷 年不稔,朕為之父母,欲安黎庶,恤彼貧弊,拯其流亡, 靜而思之,非不勤矣。今者風雨咸若,京坻可望。若貸 糧地稅、庸、調、正租,一時併徵,必無辦法。河北諸州,宜 委州縣長官勘責,灼然不能支濟者,稅租且於本州 納,不須徵,卻待至春中,更別處分。有貸糧迴溥等亦 量事減徵。」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乙丑詔曰: 「君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天。」雖水旱蟲螟,代則嘗有。有 一於此,胡寧不恤。間者河南「河北,災蝗水澇之處,其 困弊未獲,安存念之憮然,不忘寤寐。宜令禮部尚書 鄭惟忠,持節河南宣撫百姓,工部尚書劉知柔持節 河北道安撫百姓。其被蝗水之州,量事賑貸。務安其 俗,稱朕意焉。」

開元四年,詔簡較蝗蟲。又詔「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賑 給,不得回造。」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甲 辰詔曰:「今年蝗蟲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 遏,俾蟲成長,侵食田苗,不恤人災,自為身計。向若信 其拘忌,不有指麾,則山東田苗,掃地俱盡。使人等至 彼催督,其中猶有推托,以此當委官員責實。若有勤 勞用命,保護田苗,須有褒貶,以明得失。前後使人等 審定功過,各具所繇州縣長官等姓名聞。此蟲若不 盡除,今年還更生子。委使人分州縣計會,勿使遺類。」 是時,山東諸州蝗蟲,五月末在處生於陂澤,鹵田尤 甚。縣官或隨處掘穽埋瘞,放火焚滅,殺百萬餘石。餘 皆高飛湊海,蔽天掩野,會潮水至,盡漂死焉。蝗蟲積 成堆岸,及為鴉鳶、白鷗、練鵲所食,種類遂絕。八月,詔: 「河南北簡較蝗蟲使狄光嗣、康敬昭、高道昌、賈彥璿 等,宜令待蟲盡,看刈禾有次第,然後入京奏事。恐山 澤之內,或遺子息,農隙已後,各令府州縣長簡較。仍 告按察使,如來年巡察,更令蟲出,所繇官量事貶降。」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敕曰:「天下百姓,皆有正」

條:「正租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賑給,若緣官事便用,還 以正倉卻填。近年已來,每三年一度,以百姓義倉造 米,遠送交納,仍勒百姓私出腳錢,即并正租一年兩 度打腳,雇男鬻女,折舍賣田,力極計窮,遂即逃竄,勢 不獲已,情實可矜。自今已後,更不得以義倉回造。已 上道者,不在停限。以後若不熟之少者,任所司臨時 具奏,聽進止。其腳並以官物充。」

開元五年二月甲戌。免河南北蝗。水州今歲租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二月,河南、河北遭澇及蝗蟲處, 無出今年地租。」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詔曰:「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 春亢旱,全無麥苗,雖令賑給,未能周贍,所在饑弊,特 異尋常。如聞至今猶未得雨,事須存問,以慰其心。從 此發使,又恐勞擾。宜降恩制,令本道按察使安撫。其 有不收麥處,更量賑卹,使及秋收。仍令勸課種黍稌 及旱穀等,使得接糧。應有事急要者,宜委使人量停事有不便於人,須有釐革者,准此。」

開元六年,詔「開義倉貸給農民,以京坻轉積,令所司 變造,俾便公私。」又以旱,避正殿慮囚。

按:《唐書元宗本紀》:「六年八月庚辰,以旱慮囚。」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詔曰:「德惟善政,政在養人,必 將厚生阜俗,利物弘義。朕奉若天命,嗣膺王業,思一 物失所,以百姓為心。間者河北、河南,頗非善熟,人間 糧食,固應乏少。頃雖分遣使臣,已令巡問,猶慮鰥獨, 不能自存,凡立義倉,用為歲備。今舊穀向沒,新穀未 登,蠶月務殷,田家作苦,不有惠恤,其何以安?宜開彼 用儲,時令貸給。況京坻轉積,歲月滋壞,因而變造,為 利弘多。將以散滯收贏,理財均施。所司合作條件,俾 便公私。」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七月,帝以亢旱,不御 正殿,於小殿視事。詔曰:「皇天應人,必有所謂。此月少 雨,蓋非徒然。深慮繫囚,或有冤滯。京城內諸司見禁 囚徒,並以來日過,朕將親慮所司,量准舊典,其杖以 下情不可恕者速決,自餘即放卻。」

開元七年。以旱損苗。祈禱慮囚。避正殿。徹樂減膳 按《唐書元宗本紀》。七年閏七月辛巳。以旱避正殿。徹 樂減膳。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詔曰:「今月之初,雖降時雨;自 此之後,頗𠍴甘液。如聞側近禾豆,微致焦萎,深用憂 勞,式資祈請。丘禱則久,常典宜遵。即令禮部侍郎王 丘、太常少卿李暠分往華嶽河瀆祈求。」甲申,親慮囚 於宣政殿,事非切害,悉原之。詔曰:「朕以匪德,嗣膺不 命。雖日慎為誡,政期以康。而天災流行,誠或未敢。自 孟秋在候,雨澤𠍴足,永念農畝,用懷宵旰。在予之責, 萬方何罪?視人如傷,一物增怵。且夫修政之要,恤刑 之重,雖得情勿喜,寧僭無濫。將恐此輩猶有冤人,或 傷於和,而作此厲。法惟明慎,事藉躬親,故爰加案省, 開其幽滯。雖士師不冤,時稱閱實,而愚者自陷,朕甚 愍焉。故屈常法,特申寬典。」丙戌,詔曰:「爰自春首,頗𠍴 甘澤,眷茲近甸,將損嘉苗。人天謂何?夙夜增怵。豈刑 罰莫省,罪獄其紛,儻致吁嗟,是生炎亢。故京師囚繫, 親慮原減,而郡縣狴牢,將何慎恤?平分之道,載軫於 懷。天下諸州見繫囚徒,宜令所繇長官便慮,有司即 此類作條件處分。」

開元八年。以「諸州水旱。」免逋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八年三月甲子,免水旱州逋負。 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以河南、淮南、江南頻遭水旱, 遣吏部郎中張旭等分道賑恤。四月,華州刺史竇思 仁奏,乏絕戶,請以永豐倉賑給。從之。」 又按《冊府元 龜》,八年二月詔曰:「朕臨御寰極,永思政理。黃屋成屈 己之勞,紫宸多在予之念。嘗恐微物或失,大道未臻。 私奉睿圖,載深寅畏。去年諸處,並多水旱,歲儲不給, 生業靡安。言念下人,用增憂旰。天下遭損州逋租懸 調及勾徵,特宜放免。」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六月,河 南府穀、雒、淮三水泛漲,漂溺居人四百餘家,壞田三 百餘頃。諸州當防丁、當番衛士掌閑廄者千餘人,遣 使賑恤,及助脩屋宇。其行客溺死者,委本貫「存恤其 家。」

開元九年。以「諸州水旱。敕所司祭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夏五月 己未,敕「諸州水旱時有,其五嶽四瀆,宜令所司差使 致祭。自餘名山大川及古帝王并名賢將相陵墓,並 令所司州縣長官致祭,仍各修飾洒掃。」

開元十年,賑給遭水諸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年六月丁巳,河決博、棣二州。七 月庚辰,給復遭水州。」

按《冊府元龜》: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內外官職田,以給 逃還貧下戶,其職田以正倉粟畝二斗給之。四月,詔 曰:「朕聞懷州去年偏併不熟,宜令刺史崔子源察審, 問貧下不支濟者,量加賑貸。」八月,以東都大雨,伊、汝 等水泛漲,漂壞河南府及許、汝、仙、陳等州廬舍數千 家。遣戶部尚書陸象先存撫賑給。

開元十一年。詔更賑給河南府及懷州水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正月 詔:「河南府遭水百姓,前令量事賑濟,如聞未能存活, 春作將興,恐乏糧用,宜令王怡簡問不支濟者,更賑 給,務使安存。」又以懷州去歲旱損,命有司量加賑給。 開元十二年,詔河南、北百姓農蠶辛苦,停納貸糧。又 以河東北蒲、同兩州旱,遣使賑給,親禱內壇,并出倉 米減價賤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三月 詔曰:「河南、河北,去歲雖熟,百姓之間,頗聞辛苦。今農 事方起,蠶作就功,宜令御史分往巡行,其有貸糧未 納者,並停到秋收。」 又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七月,河 東、河北旱,命中書舍人寇泚宣慰河東道,給事中李 昇期宣慰河北道。百姓有匱乏者,量事賑給。帝親禱 於內」壇場,三日曝立。 又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八月 詔曰:『蒲、同兩州自春偏旱,慮至來歲。貧下少糧。宜令太原倉出十五萬石米付蒲州,永豐倉出十五萬石 米付同州,減時價十錢糶與百姓』。」

開元十三年。以百姓頻年不稔。放免懸欠地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 詔曰:「元率地稅。以置義倉。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頻年 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 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 欠地稅。宜放免。」

開元十四年以旱分命六卿祭山川。又遣使賑災荒 諸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秋, 十五州言旱及霜,五十州言水,河南、河北尤甚,蘇、同、 常、福四州漂壞廬舍,遣御史中丞宇文融檢覆賑給 之。」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六卿祭 山川。詔曰:「五獄視三公之位,四瀆當諸侯之秩,載於 祀典,亦為國章。方屬農功,頗增旱暵,虔誠徒積,神道 未孚。用申靡愛之勤,冀通能潤之感。宜令工部尚書 盧從愿祭東嶽,河南尹張敬忠祭中嶽,御史中丞兼 戶部侍郎宇文融祭西嶽及西海、河瀆,太常少卿張」 九齡祭南嶽及南海,黃門侍郎李暠祭北嶽,右庶子 何鸞祭東海,宗正少卿鄭繇祭淮瀆,少詹事張晤祭 江瀆,河南少尹李暈祭北海及濟瀆。且潤萬物者,莫 先乎雨,動萬物者,莫先乎風。眷彼靈神,是稱「師伯,雖 有常祀,今更陳祈。宜令光祿卿孟溫祭《風伯》,左庶子 吳兢祭《雨師》,各就壇壝,務加崇敬,但羞蘋藻,不假牲 牢。應緣奠祭,尤宜精潔。」壬戌,以旱及風災,命官及州 縣長官上封事,指言時政得失,無有所隱。 又按《冊 府元龜》,十四年七月,以懷、鄭、許、滑、衛等州水潦,遣右 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黎敬仁宣慰。如有遭損之 處,應須營助賑給。並委使與州縣相知,量事處置。九 月,命御史中丞、兼戶部侍郎宇文融往河南、河北道 遭水州宣撫,若屋宇摧壞,牛畜俱盡,及征人之家不 能自存立者,量事助其修葺。十一月,詔曰:「近聞河南 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熟去者,須知所詣,有以 安存。宜令本道勸農事與州縣檢責其所去及所到 戶數奏聞。」

開元十五年,遣使賑給貧乏,停放貸糧。又轉江淮米 賑水旱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二 月,「遣左監門將軍黎敬仁往河北,賑給貧乏。秋,六十 三州水,十七州霜旱,河北饑,轉江淮之南租米百萬 石以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十五年四月詔曰:「河南、河北諸州,去年 緣遭水澇,雖頻加賑貸,而恐未小康。言念於茲,無忘 鍳寐。爰自春夏,雨澤以時,兼聞夏苗,非常茂好,既即 收穫,不慮少糧。然以產業初營,儲積未贍,若非寬惠, 不免艱辛。其貸糧麥種穀子,迴轉變造,諸色欠負等 並放,候豐年以漸徵納。蠶麥事畢,及至秋收後,並委 刺史、縣令專勾當,各令貯積,勿使妄有費用。明加曉 諭,知朕意焉。」 又按《冊府元龜》:十五年七月戊寅,冀 州、幽州、莫州大水,河水泛溢,漂損居人室宇及稼穡, 並以倉糧賑給之。丙辰,詔曰:「同州、鄜州近屬霖雨稍 多,水潦為害,念彼黎人,載懷憂惕。宜令侍御史劉彥 回乘傳宣慰,其有百姓屋宇田苗被漂損者,量加賑 給。」八月,制曰:「河北州縣,水災尤甚,言念蒸人,何以自 給?朕當宁興想有勞旰昃,在予之責,用軫於懷。宜令 所司量支東都租米二十萬石賑給。」十二月,以河北 饑甚,轉江淮租米百萬餘石賑給之。

開元十六年,以久雨降罪,敕以常平本錢加價收糴 備荒。又河南諸州旱損,遣使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六年九月丙午,以久雨,降囚罪, 徒以下原之。」

按:《舊唐書食貨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歲普熟,穀價 至賤,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廩。縱逄水旱,不慮 阻饑,公私之間,或亦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錢及 當處物,各於時價上量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為收 糴。事須兩和,不得限數。配糴訖,具所用錢物及所糴 物數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專勾當。」

按《冊府元龜》:「十六年九月,以久雨,帝思宥罪緩刑,乃 下制曰:『古之善為邦者,重人之命,執法之中,所以和 氣洽,嘉生茂。今秋京城連雨隔月,恐耗其膏粒,而害 於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闕也?永惟久雨者,陰氣 凌陽,冤塞不暢之所致也。持獄之吏,不有刑罰生於 刻薄,輕重出於愛憎邪?《詩》曰:『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刺 壞法也。《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明慎刑也。好生 之德可不務乎!兩京及諸州繫囚應推徒已下罪並 宜釋放死罪及流各減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慍結迎 上天之福祐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又按《冊府元龜》 十六年十月詔曰:「河南道宋亳許仙徐鄆濮兗州奏 旱損宜令右監門衛大將軍黎敬仁往彼巡問,如有不支濟戶,朕須賑給,與州縣長官相知,量事處置訖, 回日具狀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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