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三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四卷目錄
平準部彙考二
唐二〈憲宗元和五則 穆宗長慶三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四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懿宗咸通二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二則 長興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遼〈聖宗統和二則 道宗咸雍一則 太康一則〉
宋一〈太祖建隆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淳化二則 至道二則 真
宗咸平二則 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五則 明道一則 景
祐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一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二則 英宗治平三則
神宗熙寧八則〉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四卷
平準部彙考二编辑
唐二编辑
憲宗元和元年敕,天下州府取地稅,充常平倉及義倉,仍隨便收貯,以時糴糶。编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正 月,制:歲時有豐歉,穀價有重輕,將備水旱之虞,在權 聚斂之術。應天下州府每年所稅地子數內,宜十分 取二分,均充常平倉及義倉,仍各逐穩便收貯,以時 糴糶,務在救人,賑貸所宜,速須。聞奏。
元和七年,盧坦奏准諸州,差判官加價和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戶
部侍郎判度支盧坦奏,今年冬諸州和糴貯粟,澤潞
四十萬石,鄭滑易定各一十五萬石,夏州八萬石,河
陽一十萬石,太原二十萬石,靈武七萬石,振武、豐州、
鹽州各五萬石,凡一百六十萬。以今秋豐稔,必資蓄
備,其澤潞石易定鄭滑河陽,委本道差判官和糴,各
於時價每加十文,所冀人知勸農,國有常備,從之。
按《玉海》:憲宗初,有司以歲豐,請畿內和糴。
元和十一年,崔從奏請,捉錢人等,添放私本,不得過 官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一年,御史 中丞崔從奏,捉錢人等,比緣皆以私錢添雜官本,所 防耗折,裨補官吏,近日訪聞商販富人,投身要司,依 托官本,廣求私利,可徵索者,自充家業,成逋欠者,證 是官錢,非理逼迫,為弊非一,今請許捉錢戶添放私 本,不得過官本錢,勘責有剩,並請沒官。
元和十三年,孟簡奏准,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斛,
請准舊例,減估出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
戶部侍郎孟簡奏,應天下州府常平義倉等斛,請
准舊例,減估出糴,但以石數奉申有司,更不收管州
縣,得專達以利百姓,從之。
元和十四年,蕭俛奏乞放免,納利百姓,已至十倍者。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四年,御史 中丞蕭俛奏,諸司諸軍諸使公廨諸色本利錢等,伏 緣臣當司及祕書省等三十二司利錢,準赦文,至十 倍者,本利並放,展轉攤保,至五倍者,本利並放,緣前 件諸司諸使諸軍利錢,節文並不該及,其中有納利 百姓,見臣稱訴納,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處分,求 臣上達天聽,伏以南北諸司,事體無異,納利百姓,皆 陛下赤子,若恩澤均及,則雨露無偏,乞特賜準赦放 免。
穆宗長慶元年,停京北京西和糴使,制近邊所置和糴,皆給實價。编辑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七 月十八日,大赦。制近邊所置和糴,皆給實價。如聞頃 來積弊,頗甚美利,盡歸於主。掌善價不及於村閭,或 虛招以奉於強家,或廣僦用盜於游客。若不嚴約,弊 何可除。宜委度支精擇京西京北應供軍糧,并和糴 院官,并營田水陸轉運,切加訪察。仍作條流撿括,速 具奏聞。
按《玉海》:元年三月戊申,以春農方興,停京北京西和 糴使。
長慶二年詔,諸道觀察使,各於本道有水旱處,取常
平義倉斛,據時估減半價出糶。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月詔,
江淮諸州,旱損頗多,所在米價,不免踊貴,宜委淮南
浙西浙東、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觀察使,各於本道有
水旱處,取常平義倉斛
,據時估減半價出糶,以惠
貧民。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以京城米價貴,敕令通變,以便 公私,又詔兩京河西和糴。按《唐書·穆宗本紀》:四年正月辛未,以皇太子權勾當 軍國政事。 按《敬宗本紀》:四年正月丙子,皇太子即 皇帝位於太極殿。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乙丑、丁卯敕,近日訪聞京城
米價稍貴,須有通變,以便公私,宜令戶部應給百官
俸料,其中一半合給疋段者,迴給官中所糴粟,每
折錢五十文,其疋段委別收貯,至冬糴粟填納大倉,
時人以為甚便。
按《玉海》:四年八月,詔關內、外折糴、和糴一百五十萬 石。
敬宗寶曆元年八月,詔兩京河西和糴二百萬斛。编辑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文宗太和三年,詔令御史一人,於河南巡檢,有物價不等,米商不行,即時約勒,具狀,奏聞。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九 月,詔以河南河北諸道,頻年水旱,重以兵役,而徐汴 管內,遭水潦,如聞江淮諸郡,所在豐稔,困於甚賤,不 免傷農,州縣長吏,苟思自便,條約,不令出界,雖無嚴 榜,以避詔條,而商旅不通,米價懸異,致令水旱之處, 種食無資,昔春秋之時,列國異政,分災救患,猶載冊 書,況今朝典,大行遠近一統,禁錢閉糴,具在赦文,宜 令御史臺諫御史一人,於河南巡檢,但每道每州界 首,物價不等,米商不行,即時潛有約勒,不必更待文 榜為驗,便具事狀,及本貫刺史縣令察判名聞如,河 南通商旅之後,淮南諸郡,米價漸起,展轉連接之處, 直至江西湖南荊襄已來,並須約勒,依此舉勘聞奏, 仍各令觀察使審詳前後赦條,與御史,切加訪察,不 得容蔽。
太和四年,內出綾絹,付戶部充和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甲 子,內出綾絹三十萬疋,付戶部充和糴。
太和八年詔豐熟之處令近京諸道許商興販又委 所在長吏以官倉米減價出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八月戊 申詔曰:歲有歉穰,穀有貴賤。權其輕重,須使通流。非 止救災,亦為利物。同州諸縣至河中晉、絳、京西北豐 熟之處,宜令近京諸道,許商興販往來,不得止遏。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九月詔:淮江、浙西等道,仍歲水 潦,遣殿中侍御史任畹,馳往慰勞。以比年賑貸,多為 姦吏所欺,徒有其名,惠不及下。宜委所在長吏,以軍 州自貯官倉米,減一半價,出糴。務及貧弱。如無貯蓄 處,即以常平義倉米糴。田苗全損處,全放其年青苗 錢,餘亦量議蠲減。
太和九年,詔開常平義倉賑賜,及減價出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二月,中 書門下奏,常平義倉,本虞水旱,以時賑卹。州府不詳 文理,或申省取裁,或奏候進止。自今已後,應遭水旱 之處,先據貧下戶,及鰥寡惸獨不濟者,便開倉,准元 年敕,作等第賑貸。訖,具數申報有司。如或水旱尢甚, 米麥翔貴,亦任准元年敕,或減價出糶,熟時糴填。委 諸道觀察使,各下諸州,重令知悉。三月,制曰:朕以寡 德,託於兆人之上。雖兢兢業業,思理不怠,而政道多 闕,和氣用傷。仍歲水旱,黎人艱食。為之父母,斯心鬱 陶。如聞魏博六州,阻饑尤甚,野無青草,道殣相望。及 山南東道、陳、許、鄆、曹、濮、淮南、浙西等道,皆困於饑疫, 慮乏鐘餉。其魏博宜賜粟五萬石,山南東道、陳、許、鄆、 曹、濮等三道,各賜糙米二萬石,充賑給。委度支逐便 遣淮南、浙西兩道委長吏,以常平義倉粟賑賜。應諸 道有饑疫處,軍糧積蓄之外,其屬度支戶部雜穀,並 令減價出糴,以濟貧人。其有宰牧非才,貪殘為害,及 承前積弊,須有條流。或冤獄留滯,速宜疏決者,並委 觀察使,糾察詳訪具狀聞奏。用弭天眚,以副朕焦勞 之慮。
開成元年,京兆府請今年開場加價收糴。江淮留後盧鋼,請來年運米減價出糶。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閏 五月己卯,帝御紫宸殿,謂宰臣曰:京兆府請開場收 麥,何如。李固言曰:但優饒百姓,則易糴。今年百姓雖 放兩稅,亦須聽其收貯,自為歲計。但情願出糴,即加 於時價收之。鄭覃曰:不強其所不欲,加價收糴,人自 樂輸。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二月,鹽鐵轉運使奏, 據江淮留後盧鋼,以江淮諸州人將阻饑,請於來年 運米數內,量留收貯。至春夏百姓饑乏之際,減價出 糶,收其直。待熟償之,無損於官,有利於人。帝嘉之,詔 留常運米三十萬石。
武宗會昌元年,置驛路本錢,取利供給。编辑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會昌元年赦 曰:應州縣等,每有過客衣冠,皆求應接行李,苟不供 給,必致怨尤,刺史縣令,務取虛名,不惜百姓,夫畜皆 配人戶,酒食科率所由令虛通,領狀招領價錢,又陳 設之物,遍擾閭里蠹政害人,莫斯為甚,宜委本道觀察使條流,量州縣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錢,逐月 收利,前觀察使刺史前任臺省官,不乘館驛者,許量 事供給,其前便以留州留使及羨餘錢充,每至季終, 申觀察使,不得輒配。所由人戶,並限赦書到後一月 內,處置訖,聞奏。虛立名目,妄破官錢,依錢科配並同 入己枉法贓處分。縣令已下,親故以家口同行者,並 須以料錢供給,不得擅配店戶祇供。如有犯者,並以 贓論。仍委御史臺及所在巡按,常加察訪。
宣宗大中六年,以邊塞粟麥,踴貴,省司和糴,艱難,禁斷,京西北今年夏秋斛斗,入京。编辑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中六年五
月敕,自收關隴,便討黨項,邊境生人,皆失活業,連屬
艱食,遂不寧居,兼軍儲未得殷豐,宜多贍助,今年京
畿及西北邊,稍似成熟,乃京畿人家,競搬運斛斗入
城,收為蓄積,致使邊塞粟麥,依前踴貴,兼省司和糴,
亦頗艱難,其弊至深,須有釐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
斛斗,一切禁斷,不得令入京畿兩界。其年六月敕,近
斷京兆北斛斗入京,如聞百姓多端以造麴入城
貿易,所費亦多,切宜所在嚴加覺察,不得容許。
懿宗咸通五年,置潭、桂、江陵等處,驛路本錢。编辑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咸通五年五 月丁酉,詔如聞湖南、桂州,是嶺路口,諸道兵馬綱運, 無不經過,頓遞供承,動多差配,凋傷轉甚,宜為恩宥。 潭、桂兩道各賜錢三萬貫文,以助軍錢,以充館驛息 利本錢。其江陵、江西、鄂州三道,比於潭、桂,徭配稍簡, 宜令本道觀察使計其閑劇,准此例與置本錢。 咸通七年戶部奏開和糴敕擇人峻法釐弊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八月,戶 部奏,請開和糴。敕曰:自數年江淮頗為饑歉,今年稼 穡稍似豐穰。國家比為傷農,是開和糴。如聞積弊,繼 在多端,善價不及鄉閭,美利皆歸司局。徒為名目,不 益公私。委戶部自此擇人,深須峻法,稍循前弊,必罪 所司。史官曰:和糴之文,累朝承弊。
後唐编辑
莊宗同光三年,以京東物價騰踴,令於京西收糴,諸道州府不得輒稅斛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三年编辑
閏十二月十九日,敕:今歲自京已東,水潦為患,物價
騰踴,人戶多於京西收糴斛。近聞京西諸道州府,
逐
皆有稅錢,遂不通行,乃同閉糴。宜令各下京西
諸道州府,凡收糴斛
,不得輒有稅率。及經過水陸
關坊鎮縣,妄有邀詰。
同光四年,以時物踴貴,令廣通和糴。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
壬戌,詔曰:輦轂之中,郊甸之內,時物踴貴,人戶饑窮。
訪聞自陝已西,遐及邠鳳,積年時熟,百穀價和。縱未
能別備於貢輸,亦宜廣通於和糴。近聞輒有稅索,已
曾降敕指揮,尚恐關鎮,阻滯行塗,增長物價。仰所在
長吏,切加檢御,以濟往來,推救災卹患之心,明奉國
憂人之道。又京圻之內,自張全義制置,已數十年,每
聞開墾荒蕪,勸課稼穡,曾無歉歲,甚有餘糧。公私貯
蓄,及多收藏。未肯出糶,更俟厚價,頗失眾情。宜令中
書門下條流,應在京及諸縣,有貯斛,並令減價出
糶,以濟公私。如不遵行,即仰聞奏,別具檢括。仍委河
南府切詳敕命處分。
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中書舍人張文寶請復常平倉。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编辑
天成四年,張昭遠奏,今秋糴賤傷農,請加估折納斛 斗以便民。不報。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九月, 左補闕張昭遠奏,切見今秋物價絕賤,百姓隨地畝 細配錢物,名目多般,皆賤糴供輸,極傷農業。既未能 減放貯,請加估折納斛斗,稍便於民。又國朝以來,備 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倉,饑歲以賑貧民。請於天下 最豐熟處,折納斛斗,以倉貯之。依常平法出納,則國 家常有粟,而民不匱也。疏奏,不報。
長興元年,盧導請置常平義倉。编辑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 五月,右司郎中盧導奏,請置常平義倉,以備凶歲。 長興二年,以太子賓客裴皋言,放地頭錢,置場買草 賣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 太子賓客裴皋上言,以京師牛馬多,草價貴,請畿內 種禾者,放地頭錢,及甸服之內,舟船所通沿河置場 買草,每至春夏即官中出賣。
後周编辑
太祖廣順元年,敕令沿淮渡口鎮鋪,不得止淮南人糴易。编辑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廣順元年 四月,敕天災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閉糴,豈是愛人。宜 令沿淮渡口鎮鋪,不得止淮南人糴易。
遼编辑
聖宗統和三年冬十一月癸巳,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编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七年,平諸郡商賈價。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耶律 隆運為大丞相。以南京歲不登,請平諸郡商賈價,從 之。
道宗咸雍七年夏四月乙亥,禁布帛短狹不中尺度者。编辑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太康 年,以中京饑,減價糶粟。编辑
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太康時,耶 律孟簡以中京饑,減價糶粟,以賑民。
宋一编辑
太祖建隆元年,始命置場市糴。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宋歲漕以廣軍 儲、實京邑。河北、河東、陜西三路及內郡,又自糴買,以 息邊民飛輓之勞,其名不一。建隆初,河北連歲大稔, 命使置場增價市糴,自是率以為常。
按《玉海》:建隆元年正月丁未,詔河北歲豐穀賤,命使 置場增價以糴。
開寶三年,令不得廣科市帛。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寶三年,令天 下諸州凡絲、綿、紬、絹麻布等物,所在約支二年之用, 不得廣科市以煩民。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詔川陜,不得買織,奇異錦綺,又預給庫錢,令民輸絹。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蓬州請以租 絲配民織綾,給其工直,太祖不許。太宗太平興國中, 停湖州織綾務,女工五十八人悉縱之。詔川陝〈北雍本作 峽〉市買場、織造院,自今非供軍布帛,其錦綺、鹿胎、透 背、六銖、欹正、龜殼等段疋,不須買織,民間有織賣者 勿禁。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絕時,預給庫 錢貸民,至夏秋令輸絹於官。
按《玉海》:和預買起於興國七年。
淳化三年,置常平倉。視歲饑穰,增減價直糴糶。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三年六月辛卯,置常平倉。 按《食貨志》:三年,京畿大穰,分遣使臣於四城門置場, 增價以糴,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歲饑即下其直予 民。
按《玉海》:三年六月,詔置常平倉,命常參官領之,歲熟 增價以糴,歲歉減價以糶,用賑貧民,復舊制也。 淳化五年,詔諸州科買不均者,奏聞議減。又置惠民 倉,減價糶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諸州 科買物,非風土所出,多課民轉市於他處,及調役飛 輓不均者,件析以聞,當議均減。 又按《通考》:五年,令 諸州置惠民倉。如穀稍貴,即減價糶與貧民,不過一 斛。
至道二年八月,以歲豐糴於江浙淮。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詔三司市糴。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三年三月癸巳,詔令皇太子 即位。 按《真宗本紀》:三年三月,奉遺制即皇帝位。 按《玉海》:三年五月,詔三司市糴。
真宗咸平三年,始立折帛和買之法。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折帛和買,非 古也。國初二稅,輸錢米而已。咸平三年,始令州軍以 稅錢物力科折帛絹,而於夏科輸之。此夏稅折帛之 所從始也。
咸平六年,出內府綾、錦,糴粟。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咸平中,常出內 府綾、羅、錦、綺計值緡錢百八十萬、銀三十萬兩,付河 北轉運使糴粟實邊。繼而詔:凡邊州積穀可給三歲 則止。
按《玉海》:咸平六年九月,出內府綾錦糴於河北。
景德元年九月,出內府銀糴於天雄。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景德三年,置常平倉,量留上供錢,加價收糴,減價出 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正月辛未,置常平倉。 按《食 貨志》:三年,言事者請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江南、 淮南、兩浙皆立常平倉,計戶口多寡,量留上供錢自 二三千貫至一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 之,領於司農寺,三司無輒移用。歲夏秋視市價量增 以糴,糶減價亦如之,所減不得過本錢。而沿邊州郡 不置。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於是增置司農官吏,創 廨舍,藏籍帳,度支別置常平案。大率萬戶歲糴萬石, 戶雖多,止五萬石。三年以上不糶,即回充糧廩,易以 新粟。災傷州郡糴粟,斗毋過百錢。後又詔當職官於元約數外增糴及一倍已上者,並與理為勞績。 按《玉海》:三年正月,戚綸上封事,請於京東西、河北、河 東、陝西、淮南、江南、兩浙各置常平倉,以逐州戶口多 少,量留上供錢一二萬貫,小州或一二千貫,付司農 寺係帳三司,不問出入,委輸運司并本州選幕職州 縣官清幹者一員,專掌其事。每年秋夏,加錢收糴。遇 貴減價出糶。以三年為界,所有錢穀羨利,止委本寺 與掌。
大中祥符二年,減價糶常平倉粟麥,以平物價。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祥符二年二月辛 丑,分遣使臣出常平倉粟麥,於京城開八場,減價糶 之,以平物價。六月丙申,內出司農寺上穀價,以示宰 臣。
大中祥符三年,始預給帛錢,罷江淮和糴。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河北轉運 使李士衡言:本路歲給諸軍帛七十萬,民間罕有緡 錢,常預假於豪民,出倍稱之息,至期則輸賦之外,先 償逋欠,以是工機之利愈薄。請預給帛錢,俾及時輸 送,則民獲利而官亦足用。詔優予其直。自是諸路亦 如之。或蠶事不登,許以大小麥折納,仍免倉耗及頭 子錢。
按《玉海》:三年九月,罷江淮和糴。
大中祥符五年,與商民和糴,有推置,對糴,入中諸法。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中祥符初,三 路歲豐,仍令增糴廣蓄,靡限常數。後又時出內庫緡 錢,或數十萬,或百萬,別遣官經畫市糴,中等戶以下 免之。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頗 多積穀,請每歲和市,隨常賦輸送,其直多折色給之。 京東西、陝西、河北闕兵食,州縣括民家所積糧市之, 謂之推置;取上戶版籍,酌所輸租而均糴之,謂之對 糴,皆非常制。麟、府州以轉餉道遠,遣常參官就置場 和糴。河北又募商人輸芻粟於邊,以要券取鹽及緡 錢、香藥、寶貨於京師或東南州軍,陝西則受鹽於兩 池,謂之入中。
按《玉海》:五年五月,又出內帑緡錢,命三司博糴。 大中祥符九年,始以內帑預市紬絹,行陝西平糴。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九年,內帑發 下三司,預市紬絹。時青、齊間絹匹直八百,紬六百,官 給錢率增二百,民甚便之。自後稍行之四方。〈按預給帛錢始
於大中祥符三年,而此載於九年,姑並存備考
〉按《玉海》:九年正月,行陝西平糴。
天禧元年,定災傷州糶價,減河北便糴。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元年,詔災傷 州,以元糴價出糶。 又按《玉海》:元年十一月,減河北 便糴。
天禧四年,詔置常平倉。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八月乙酉,詔利、夔路置常平 倉。
按《玉海》:四年八月,詔益、梓、利、夔、荊、湖、廣南路,並置常 平倉。
仁宗天聖元年,命朝臣提舉河北便糴。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元年七月十 七日,命朝臣往河北沿邊提舉便糴。
天聖二年夏四月辛酉,詔三司歲市紬、絹非土產者 罷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四年二月庚午,置西界和市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六年,命三司市糴。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六年十一月,京西 穀斗十錢,命三司市糴。
天聖 年,減西蜀歲輸錦綺罷,預給青苗錢。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聖中,詔減兩 蜀歲輸錦綺、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罷作綾花紗。 又 按《志》:陜西糴穀,又歲預給青苗錢,天聖以來,罷不復 給,然發內藏金帛以助糴者,前後不可勝數。
明道 年,減兩蜀歲輸錦綺,改織紬、絹。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明道中,又減兩 蜀歲輸錦綺、綾羅、透背、花紗三之二,命改織紬、絹以 助軍。
景祐元年,詔議折中倉平糴,罷兩蜀輸錦、繡。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間織錦 刺繡為服飾。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 按《食貨志》: 景祐初,詔罷輸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 以及閭巷皆禁用。其後歲輒增益梓路紅錦、鹿胎。 按《玉海》:元年二月丙申,命燕肅張宗象與三司,議在 京置折中倉利害。初欲置折中倉,以省江淮歲漕,而 多謂平糴京師,則物價翔貴,而傷民。故令參議。張方 平言,裡河折中倉是在京便糴,以助軍儲。
景祐 年,詔須庫物有缺,乃聽市於雜買務。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初,京師有雜買務,雜買場,以主禁中貿易。景祐中,嘗詔須庫物有 缺,乃聽市於雜買務。
寶元 年,歐陽修請,罷入中,以見錢和糴。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寶元中,出內庫 珠直緡錢三十萬,付三司售之,取其直以助邊費。歐 陽修奉使河東還,言:河東禁並邊地不許人耕,而私 糴北界粟麥為兵儲最為大患。遂詔岢嵐、火山軍閑 田並邊壕十里外者聽人耕,然竟無益邊備,歲糴如 故。大抵入中利厚而商賈趨之,罷三路入中,悉以見 錢和糴,縣官之費省矣。
慶曆四年,遞減梓益路紅錦、鹿胎。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慶曆四年復減 半〈謂減梓路紅錦、鹿胎〉。既而又減梓路歲輸絹三之一,紅錦、鹿 胎半之。
皇祐 年,詔府庫有備,勿下諸路科買。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皇祐中,詔曰: 三司歲下諸路科買,多出倉猝。故物價翔踴傷民。其 度民所堪,先期告戒。若府庫有備,勿復收市。 又按 《通考》:皇祐中,帝謂輔臣曰:國朝懲唐宮市之弊,置務, 以京朝官內侍參主之,以防侵擾。而近歲非所急物, 一切收市,擾人甚矣。乃申景祐之令,使皆給實直。其 後內東門市民間物,或累歲不償錢。有司請自今,悉 開雜買務,以見錢售之。內出金帛,欲易錢者,舊付雜 賣場,至是又悉請送左藏庫計直易錢。詔皆可之。
至和二年,以薛向提舉便糴。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至和二年,薛向言 河北糴法之弊,歲費錢五百萬,得百六十萬斛,才直 二百萬緡。十一月己未,詔向提舉便糴。
嘉祐三年,詔寬益、梓、利三路,所輸供軍紬絹之數,詔庫務闕物,在所官分售之。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先是,咸平初,廣 南西路轉運使陳堯叟言:准詔課植桑棗,嶺外唯產 苧麻,許令折數,仍聽織布赴官場博市,疋為錢百五 十至二百。至是,三司請以布償芻直,登、萊端布為錢 千三百六十,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過厚,命差減 其數。自西邊用兵,軍須紬絹,多出益、梓、利三路,歲增 所輸之數;兵罷,其費乃減。嘉祐三年,始詔寬三路所 輸之數。
按《文獻通考》:三年,樞密副使張屏請罷民間科率,及 營造不急之物。其庫務物之闕供者,在所以官分售 之。於是置減省司,於三司命韓絳、陳升之等總其事, 自是多裁損矣。
嘉祐 年,詔以金帛付雜賣場平估以售,毋抑配小 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嘉祐中,復詔 金帛付雜賣場,以三司判官監視平估以售,毋抑配 小民。
英宗治平元年,罷薛向提舉便糴。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治平元年八月十 六日,罷薛向提舉便糴,以屬漕臣。
治平 年,定益、梓、利三路,歲織之數。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治平中,歲織十 五萬五千五百餘疋。〈謂益、梓、利三路,歲織之數也。〉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損和糴數,市金帛,以備軍須。又 詔給貸和買絹錢。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神宗即位,京師 米有餘蓄,命發運使損和糴數五十萬石,市金帛上 京,儲之榷貨務,備三路軍須。京東轉運司請以錢三 十萬二千二百貫給貸於民,令次年輸絹,疋為錢千, 隨夏稅初限督之。詔運其錢於河北,聽商人入中。〈按《通
考》:作治平四年。
〉神宗熙寧二年,立均輸坐倉,及常平倉糴糶法。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二年秋七月,立淮、浙、江、湖六
路均輸法。 按《食貨志》:均輸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貨,
制為輕重斂散之術,使輸者既便,而有無得以懋遷
焉。熙寧二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言:天下財用無餘,典
領之官拘於弊法,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諸路上
供,歲有常數。豐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贏;年儉物
貴,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
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
散之權。今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其職以制置茶、鹽、
礬、酒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宜假以錢貨,資其
用度,周知六路財賦之有無而移用之。凡糴買稅斂
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今預知中都帑
藏年支見在之定數,所當供辦者,得以從便變易蓄
買,以待上令。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
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用可
足,民財不匱。詔本司具條例以聞,而以發運使薛向
領均輸平準事,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
石。時議慮其為擾,多以為非。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
官屬,神宗使自擇之。向於是辟劉忱、衛琪、孫珪、張穆之、陳倩為屬,又請有司具六路歲當上供數、中都歲
用及見儲度可支歲月,凡當計置幾何,皆預降有司。
從之。八月,侍御史劉琦、侍御史裡行錢顗等言:向小
人,假以貨泉,任其變易,縱有所入,不免奪商賈之利。
琦、顗皆坐貶。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昔漢武外事
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力不能支,用賈人桑弘羊
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雖曰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足,然法術不正,吏緣為姦,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
既立,學者爭排其說,霍光順民所欲,從而予之,天下
歸心,遂以無事。今此論復興,眾口紛然,皆謂其患必
甚於漢。何者。方今聚斂之臣,材智方略,未見有桑弘
羊比;而朝廷破壞規矩,解縱繩墨,使得馳騁自有,唯
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勝言者矣。轍亦坐去官。於是
知諫院范純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為發運使。人主
當務農桑、節用,不當言利。自後,罷純仁諫職,而諫官
李常復論均輸不便,權開封府推官蘇軾亦言:均輸
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然廣置官屬,多出緡錢,豪商大
賈皆疑而不敢動,以為雖不明言販賣,既已許之變
易,變易既行,而不與商賈爭利,未之聞也。夫商賈之
事,曲折難行,其買也先期而予錢,其賣也後期而取
直,多方相濟,委曲相通,倍稱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設
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
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商賈之利,
何緣而得。朝廷不知慮此,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此
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
所損必多矣。帝方惑於安石之說,言皆不行。乃以向
為天章閣待制,遣太常少卿羅拯為使,手詔賜向曰:
政事之先,理財為急。朕托卿以東南賦入,皆得消息
盈虛、翕張斂散之。而卿忠誠內固,能倡舉職業,導揚
朕意,底於成績,朕甚嘉之。覽奏慮流言致惑,朕心匪
石,豈易轉也。卿其濟之以彊,終之以不倦,以稱朕意。
然均輸後迄不能成。 又按《志》:自熙寧以來,和糴、入
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俵糴、兌糴、寄糴、括糴、勸
糴、均糴等名。其曰坐倉:熙寧二年,令諸軍餘糧願糴
入官者,計價支錢,復儲其米於倉。王珪奏曰:外郡用
錢四十可致斗米於京師,今京師乏錢,反用錢百坐
倉糴斗米,此極非計。司馬光曰:坐倉之法,蓋因小郡
乏米而庫有餘錢,故反就軍人糴米以給次月之糧,
出於一時急計耳。今京師有七年之儲,而府庫無錢,
更糴軍人之米,使積久陳腐,其為利害非臣所知。呂
惠卿曰:今坐倉得米百萬石,則減東南歲漕百萬石,
轉易為錢以供京師,何患無錢。光曰:臣聞江、淮之南,
民間乏錢,謂之錢荒。而土宜稻,彼人食之不盡。若
官不糴取以供京師,則無所發泄,必甚賤傷農矣。且
民有米而官不用米,民無錢而官必使之出錢,豈通
財利民之道乎。不從。 又按《志》:二年,制置三司條例
司言: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
萬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見在斛
斗,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可通融轉運
司苗稅及錢斛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見錢,依
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斛斗,半為
夏料,半為秋料,內有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
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
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陳
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
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今通
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
赴時趨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
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
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
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
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其廣惠倉除量留給
老疾貧窮人外,餘並用常平倉轉移法。詔可。
按《文獻通考》:諫官李常論均輸不便。他日,帝語宰執 曰:朕問常,何以名均輸。常言,買賤賣貴而已。朕諭以 《禹貢》納粟納秸,此即均輸之意,豈買賤賣貴哉。王安 石曰:常所言,乃平準,非均輸也。蓋常亦不曉均輸之 名耳。帝復以手詔褒諭薛向。然均輸後訖不能成。 按《玉海》:二年,詔出內藏庫錢百萬緡,分賜河北諸州, 增糴常平倉。及陝西路遣官提舉。
熙寧三年,程顥、李常言:京東和買之弊,詔不聽,移巴 蜀財帛儲於陝西,令諸路增價糴,軍士餘糧,及用易 米貯倉散斂法,又以京東預買紬絹緡錢,賜常平場 司,置秦鳳市易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御史程顥 言:京東轉運司和買紬絹,增數抑配,率千錢課絹一 疋,其後和買并稅絹,疋皆輸錢千五百。時王廣淵〈按《文 獻通考》:作王廣廉。〉為轉運使,謂和買如舊,無抑配。顥言其迎 合朝廷意。王安石謂廣淵在京東盡力以赴事功,不 宜罪以迎合。乃詔所給內帑別額紬絹錢五十萬緡, 收其本儲之北京,息歸之內帑。右正言李常亦言:廣淵以陳汝羲所進羨餘錢五十萬緡,隨和買絹錢分 配,於常稅折科放買外,更取二十五萬緡,請以顥言 付有司。定州安撫司又言:轉運司配紬、絹、綿、布於州 鎮軍砦等坊郭戶,易錢數多,乞憫其災傷,又居極邊, 特蠲損之。詔提刑司別估,民不願市,令官自賣,已給 而抑配者正之。自王安石,專以取息為富國之務,故 當時言利小人如王廣淵輩,假和買紬絹之名,配以 錢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於青苗。然安石右廣 淵,顥、常言卒不行。二月,詔移巴蜀羨財,市布帛儲於 陝西以備邊,省蜀人輸送及中都漕輓之費。 又按 《志》:熙寧二年,令諸軍餘糧願糴入官者,計價支錢,復 儲其米於倉。明年,又慮元價賤,神、龍衛及諸司每石 等第增錢收糴,仍聽行於河北、河東、陝西諸路。 按《文獻通考》:三年七月以京東預買紬絹并息錢五 十萬緡賜常平場司 又按《通考》:三年王韶置秦鳳 市易司於古渭城
按《玉海》:三年五月,司農寺請用見管封樁易,發運司 新米分,貯諸倉,隨時斂散,以平市價,如淳化舊法。 熙寧五年,始置市易務,以銀絹賜河東,聽人賒買,收 息備邊。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三月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
易務。 按《食貨志》:市易之設,本漢平準,將以制物之
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賈區,公取牙儈之
利,而民不勝其煩矣。熙寧三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
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丐假官錢為本。詔秦鳳路經
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因命韶為本路帥司幹
當兼領市易事。時欲移司於古渭城,李若愚等以為
多聚貨以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私貿易,不可。
文彥博、曾公亮、馮京皆韙之,韓絳亦以去秦州為非,
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雖不敢斷,然如若
愚奏,必無可慮。七月,詔轉運司詳度,復問陳升之。升
之謂古渭極邊,恐啟群羌闚覬心。安石乃言:今蕃戶
富者,往往蓄緡錢二三十萬,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
威靈,乃至衰弱如此。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
欲近。古渭邊砦,便於應接,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
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且蕃部得與官
市,邊民無復逋負,足以懷來其心,因收其贏以助軍
費,更闢荒土,異日可以聚兵。時王安石為政,汲汲焉
以財利兵革為先,其市易之說,已見於熙寧二年建
議立均輸平準法之時,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
力主之,雖以李若愚、陳升之、韓絳諸人之議,而卒不
可回。五年,遂詔出內帑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先是,
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無常價,貴賤
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
民之亟,牟利數倍,財既偏聚,國用亦屈。請假榷貨務
錢,置常平市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責,求良賈為之
轉易。使審知市物之價,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
之,因收餘息,以給公上。於是中書奏在京置市易務
官。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
以易官物者聽。若欲市於官,則度其抵而貸之錢,責
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凡諸司配率,並仰
給焉。以呂嘉問為提舉,賜內庫錢百萬緡、京東路錢
八十七萬緡為本。三司請立市易條,有兼并之家,較
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務覺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
之。七月,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
上界,以在京商稅院、雜買務、雜賣場隸焉。又賜錢帛
五十萬,於鎮洮軍置司。市易極苛細,道路怨謗者籍
籍。上以諭安石,請宣示事實,帝以鬻冰、市梳樸等數
事語之,安石皆辯解。後帝復言:市易鬻果太煩碎,罷
之如何。安石謂:立法當論有害於人與否,不當以煩
碎廢也。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六十色,悉令
計直,從民願鬻者市之以給用。 又按《志》:五年,詔以
銀絹各二十萬賜河東經略安撫司,聽人賒買,收本
息封樁備邊。自是三路封樁,所給甚廣,或取之三司,
或取之市易務,或取之他路轉運司,或賜常平錢,或
鬻爵、給度牒,而出內藏錢帛不與焉。 按《呂嘉問傳》:
嘉問,字望之,以蔭入官。熙寧初,條例司引以為屬,權
戶部判官,筦諸司庫務,行連法於酒坊,歲省薪錢
十六萬緡。王安石用魏繼宗議,即京城置市易務,令
嘉問提舉。上建置十三事,其一欲於律外禁兼并之
家輒取利,神宗去之,安石執不可。居二年,連以羨課
受賞。神宗聞其擾民。語安石。安石曰:嘉問奉法不公,
以是媒怨。神宗曰:免行錢所收細瑣,市易鬻及果實,
大傷國體。安石偽辯自解,至譏神宗為叢脞,不知帝
王大略,且曰:非嘉問,孰敢不避左右近習。非臣,孰為
嘉問辯。神宗曰:即如是,士大夫何故以為不便。安石
請言者姓名,令嘉問條析。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曰:天下商旅物貨至京,多為兼 并之家所困。宜出內藏庫錢帛,選官,於京師置市易 務。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所居, 市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於是中書奏,在京師市易務監官二,提舉官一,勾當 公事官一,許召在京諸行鋪牙人,充本務行人牙人 內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產業金銀充抵,當 五人已上充一保。遇有客人物貨出賣不行,願賣入 官者,許至務中投賣,勾行人、牙人與客人平其價,據 行人所要物數,先支官錢買之。如願折博入官物者, 亦聽。以抵當物力多少,許令均分賒,請相度立一限, 或兩限,送納價錢。若半年納,即出息一分。一年納,即 出息二分以上。並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見要物,而實 可以收蓄變轉,亦委官司折博收買,隨時估出賣,不 得過取利息。其三司諸司庫務年計物,若比在外科 買省官私煩費,即亦一就收買。故降是詔,以贊善大 夫戶部判官呂嘉問提舉在京市易務,仍賜內藏庫 錢一百萬緡,京東市錢八十七萬緡,為市易本錢。其 餘合有交鈔,及折博物令三司應副。
熙寧六年,議置杭州、黔州、成都市易務,改在京市易 務,為都提舉市易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詔在京市 易幹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東轉運司,議置杭州市 易務利病以聞。其後以市易上界所償內帑錢三十 萬緡假之為本。又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 市易於黔州,選本路在任已替官監之,仍以知州或 通判提舉。令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同詳度諸 行利病,於是詳定所請:約諸行利入薄厚,輸免行錢 以祿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須,並下雜賣場、雜買 務。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 是乎取決。從之。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 司,諸州市易務皆隸焉。又詔三司幹當公事李杞等 同詳度成都置市易務。
熙寧七年,議罷市易務,沈括奏罷,新增預買紬絹之, 額令陜西,廣糴,以虧羨為賞罰,詔河北置場,聽民博 買餘糧,俟秋博糴。
按《宋史·神宗本紀》:七年三月,罷兩浙增額預置紬絹 令。 按《食貨志》:七年,帝與輔臣論及成都市易事。馮 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亂,今頗以市易為言。 安石曰:彼以饑民眾,官不之恤,相聚為盜耳。帝問:李 杞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亂。帝猶慮 蜀人駭擾,安石謂:已遣使乃遽罷,豈不為四方笑。乃 己。然其後竟罷杞等詳度。三月,詔權三司使曾布、翰 林學士呂惠卿同究詰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詔付布, 謂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之業,眾言喧嘩。布乃引監 市易務魏繼宗之言,以為呂嘉問多取息以干賞,商 旅所有者盡收,市肆所無者必索,率賤市貴鬻,廣裒 贏餘,是挾官府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 更令惠卿偕布究詰之。帝尋復以手札賜布,令求對, 布即上行人所訴,并疏惠卿姦欺狀,且言:臣自立朝 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 為虐,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奏:近遣官往湖 南販茶,陜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謂如 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 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復陳薛向罪茶儈 不當,帝惻然咨嗟;及言三司決責商人多濫,時帝猶 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蓋謀變其事也。 帝疑焉,故仍以屬布。既而中書奏事已,帝論及市易, 且曰:朝廷設此,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今正爾相 反,使中下之民失業若此,宜修補其法。令元詳定呂 嘉問、吳安持同韓維、孫永問行人輸錢免行利病。參 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民錢,有出息抵當銀 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七八種。其初給錢,往往願請, 積數既多,實艱輸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時 布與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數日一對。帝初是布言,已 而從惠卿之請,拘魏繼宗於開封府。既而布與惠卿 即東府再詰行人,所訴狀如前不變。而安石懇求去 位,引惠卿執政。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監務王景 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 白輸息錢,謂之乾息;又抑賈販毋得至他郡,名為留 難。帝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時呂惠 卿已參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詔促之,惠卿請令中 書悉取案牘異同以奏。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析先 後所陳,并較治平、熙寧出入錢物數以聞。帝方慮歲 費寖廣,令布送中書。五月,乃詔章惇、曾孝寬即軍器 監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戶房會財賦數,與布所陳 異;而呂嘉問亦以雜買務多入月息不覺,皆從公坐 有差。未幾,布褫職,與嘉問俱出守郡,魏繼宗仍奪秩 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實預之。後揣上意有疑,遂急治 嘉問,而惠卿與布有夙怨,故卒擠之,而市易如故。三 司使章惇請假內藏錢五百萬緡,令市易司有幹局 者,分四路入中,計見鹽引及乘賤糴買。詔假二百萬 緡。 又按《志》:七年,以岷州入中者寡,令三司具東南 及西鹽鈔法經久通行利病以聞。知熙州王韶建議: 依沿邊和糴例,以一分見緡、九分西鈔,別約價,募入中者。凡邊部入中有闕,則多出京鈔或饒益誘之,以 紓用度。是歲,河東並邊大稔,詔都轉運使李師中與 劉庠廣糴,積五年之蓄。復命輔臣議,更與陝西並塞 芻糧之法,令轉運司增舊糴三分,以所糴虧羨為賞 罰,仍遣吏按視。而陝西和糴,或以錢、茶、銀、紬、絹糴於 弓箭手。 又按《志》:七年,兩浙察訪沈括言:本路歲上 供帛九十八萬,民苦備償,而發運司復以移用財貨 為名,增預買紬絹十二萬。詔罷其所增之數。 又按 《志》:其曰博糴:熙寧七年,詔河北轉運、提舉司置場,以 常平及省倉歲用餘糧,減直聽民以絲、綿、綾、絹增價 博買,俟秋成博糴。 按《呂嘉問傳》:七年,旱,帝憂心惻 怛,語韓維、孫永集市人問之,減坐賈錢千萬。安石遂 持嘉問條析奏曰:此皆百姓所願,不如人言也。嘉問 言:朝廷所以許民輸錢免行者,蓋人情安於樂業,厭 於追擾,若一切罷去,則無人祗承。又吏胥祿廩薄,勢 不得不求於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廩申重法,則法有 時而不行。縣官為給事,則三司經費有限,今取民於 鮮,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議者乃欲除 去,是殆不然。民未嘗不畏吏,方其以行役觸罪,雖欲 出錢,亦不可得。今吏祿可謂厚矣,然未及昔日取民 所得之半,市易所收免行錢,亦未足以償倉法所增 之祿,以此推窮,則利害立見矣。初,市易隸三司,嘉問 恃勢陵使薛向,出其上。曾布代向,懷不平。會神宗出 手札詢布,布訪於魏繼宗,繼宗憤嘉問掠其功,列其 與初議異者。布得實,具上嘉問多收息干賞,挾官府 而為兼并之事。神宗將委布考之,安石言二人有私 忿,於是詔布與呂惠卿同治。惠卿故憾布,至三司,召 繼宗及市賈問狀,其辭同,乃脅繼宗使誣布語言增 加,繼宗不從。布言惠卿不可共事,神宗欲聽之,安石 不可。神宗遂詔中書曰:朝廷設市易,本為平準以便 民,若《周官》泉府者。今顧使中人之家失業,宜釐定其 制。布見神宗曰:臣每聞德音,欲以王道治天下,今所 為駸駸乎間架、除陌矣。嘉問又請販鹽鬻帛,豈不詒 四方笑。神宗頷之。事未決,安石去位,嘉問持之以泣, 安石勞之曰:吾已薦惠卿矣。惠卿既執政,前獄遂成, 布得罪,嘉問亦出知常州。
按《東軒筆錄》:曾布為三司使,極論京師市易不便。其 大概以為,天下之財匱乏,良由貨不流通。貨不流通, 由商賈不行。商賈不行,由兼并之巧為挫抑。故朝廷 市易於京師,以售四方之貨,常低昂其價,使高於兼 并之家,而低於倍蓰之直。而官不失二分之息,則商 賈自然無滯矣。雖然官中非覬利也,特欲抑兼并耳。 必也官無可買,官無可賣。即是兼并,不敢侵牟,而市 易之法行也。今呂嘉問提舉市易,乃差官於四方買 物貨,禁客旅,須俟官中買足,方得交易。以息錢多寡, 為官吏殿最。故官吏牙人,唯恐裒之不盡,而取息不 夥。則是官中自為兼并,殊非置市易之本意也。事下 兩制詳議,而呂惠卿以為沮壞新法,王荊公大怒,遂 置獄劾其事。又三司會計差失,即以為上書詐不實, 曾落翰林學士知制誥,以起居舍人知饒州。惠卿遂 參知政事矣。而市易差官置物疇勞如故。
熙寧八年,復呂嘉問提舉市易,司諸州皆置市易,假 奉宸庫物,於榷場貿易,河東請,講求和糴利害。王安 石請行俵糴法,以省漕費懲,借結糴違法市易者,韓 琦奏倚閣預買紬絹,安石不從。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八年,復呂嘉問 提舉市易。二月,鳳翔、大名、真定府、永興、安肅軍,秦、瀛、 定、赴、真州,並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監錢十萬緡給 廣州市易務,司農寺坊場錢三十萬緡給鄆州市易。
又按《志》:八年,市易司請假奉宸庫象、犀、珠直總二
十萬緡,於榷場貿易,明年終償之。詔許。 又按《志》:其 曰俵糴:熙寧八年,令中書計運米百萬石費約三十 七萬緡,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糴非特省六七十 萬緡歲漕之費,且河北入中之價,權之在我,遇斗斛 貴住糴,即百姓米無所糶,自然價損,非惟實邊,亦免 傷農力。乃詔歲以末鹽錢鈔、在京粳米六十萬貫石, 付都提舉市易司貿易。度民田入多寡,豫給錢物,秋 成於澶州、北京及緣邊入米麥粟封樁。即物價踴,權 止入中,聽糴便司兌用,須歲豐補償。 又按《志》:八年, 河東察訪使李承之言:太原路二稅外有和糴糧草, 官雖量予錢、布,而所得細微,民無所濟,遇凶歲不蠲, 最為弊法。繼而知太原韓絳復請和糴於元數省三 分,罷支錢、布,乞精選才臣講求利害。詔委陳安石。 又按《志》:八年,韓琦奏倚閣預買紬絹等,雖稍豐稔,猶 當五七歲帶輸。安石以為不然,言於神宗曰:預買紬 絹,祖宗以來未嘗倚閣,往歲李稷有請,因從之。近方 鎮監司爭以寬恤為事,不計有無,異日國用闕,當復 刻剝於民爾。 又按《志》:其曰結糴:熙寧八年,劉佐體 量川茶,因便結糴熙河路軍儲,得七萬餘石,詔運給 焉。未幾,商人王震言:結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經 年方輸者。詔措置熙河財用孫迥究治以聞。迥奏總管王君萬負熙、河兩川結糴錢十四萬六百三十餘 緡、銀三百餘兩。乃遣蔡確馳往本路劾之,君萬及高 遵裕皆坐借結糴違法市易,降黜有差。
按《文獻通考》:八年,置廣州市易司,又置鄆州市易司。 熙寧九年,以市易多獲息錢,呂嘉問等推恩有差,詔 淮南兌糴。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九年,又以在京 市易司物貨十五萬緡給熙河市易司。九月,中書言: 市易息錢并市例錢,總收百三十三萬二千緡有奇。 詔嘉問、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後凡二年一較。 又按 《志》:其曰兌糴:熙寧九年,詔淮南常平司於麥熟州郡 及時兌糴。
熙寧十年,定市易司上界本錢,及內帑息錢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年,定上界本 錢以七百萬緡為額,不足,以歲所收息益之;其貸內 帑錢,歲償以息二十萬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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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3年1月1日之前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