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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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八

  明二嘉靖十四則 穆宗隆慶一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國用部彙考八 编辑

明二 编辑

嘉靖十九年題准起解錢糧掛號回銷之例 编辑

按《明會典》十九年題准:「今後司府起解兩京各部各 邊一應錢糧,俱赴巡撫衙門掛號,定限回銷。每年兩 次奏報,上半年七月終,下半年正月終,備將坐派硃 語,併各項錢糧數目,官解人等姓名,領解月日,開立 前件,奏行各部查考。」內有已完取獲批單者,陸續注 銷。違限未到,仍行撫按官追併家屬批單,獲日疏放。 「若有侵欺花費未完,行提正犯到官,查照律例從重 問擬,變產追賠發落。」

嘉靖二十二年題准,戶部歲賦出入之數,具揭進呈。 凡抄沒變賣鹽運餘銀,俱備邊用,不許別項支借。 按《明會典》二十二年題准,戶部遵依先朝故事,錄上 國計。每歲終會計,王府祿米,公侯祿米,百官俸廩,沿 邊腹裏軍士月糧,及漕運本色折色,已徵未徵,天下 財賦出入各數目,開具便覽,揭帖進呈。 又按《會典》 二十二年題准今後凡抄沒犯人家財,及變賣地土 房屋,追收店錢等項銀兩,俱照舊送本庫收貯。三宮 子粒及各處京運錢糧,不拘金花折糧等項應解內 府者,一併催解貯庫,悉備各邊應用,不許別項那借。

又議准、今後各運司餘鹽銀兩、解送太倉另貯。一

庫、專備各邊客兵糧草。不許分毫別用

嘉靖二十四年題准、太倉銀庫、差官監放、年滿交盤 之例

按:《明會典》二十四年題准:「太倉銀庫每日輪差管倉 主事一員,公同管倉員外收放。若有姦弊,許其糾舉。 本部仍不時訪察,以驗勤惰。凡銀兩,管倉員外郎務 要兩平收放,逐日逐項開注明白,一年滿日,與同接 管員外郎會同巡倉御史,將經手銀兩逐一秤盤。若 有附餘,照依舊規作正支銷。」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建造試驗廳。凡解各庫物、須驗 中給與進狀、會同庫官收受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八年題准,建造試驗廳一所。萬 曆四年鑄給關防,工部劄委司官一員專管。凡遇解 到甲字庫銀硃、烏梅、梔子、槐花,乙字庫胖襖、褲鞋、紙 張,丙字庫串、五絲、荒絲、吐絲,丁字庫桐油、廣清漆、生 漆、魚線膠、蘇木、黃蘆木黃白麻、檾麻、苧麻、黃熟銅、紅 熟銅、熟鐵、熟建鐵、生鐵、鐵線、山羊皮、綿羊皮、狐狸皮」、 鹿皮、麂皮、翎毛,承運庫生絹,廣積庫焰硝、硫黃,以上 物料俱赴本廳官驗中,給與進狀寄庫。每月逢九日, 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驗收。「戊字庫」盔甲、弓箭、 腰刀、弦明弦、撒袋各處衛所軍器,每年解到,工部劄 行司官,各咨兵部,委司官會同驗中,給與進狀寄庫。 每月一次,會同巡視藏庫,科道官進庫驗收。各庫收 訖、本部給批迴銷。如有不堪,呈部駮回賠補造解。 《嘉靖》三十年會南京歲支草束之數。嚴冬夏軍賞給 散之規

按《續文獻通考·會計志》載:南京孝陵神宮等監庫局, 并太常光祿及錦衣等衛所馬匹牛羊,嘉靖三十年 分,歲用稅草,共九十四萬七千五百九十五包。按《志 敘》有云:「歲會之數,本部惟以每年取勘者為的,而虛 冒之弊,未必不無,在內府尤甚。」又云:「今南京各監局 倉庫,歲用多寡,已有覈實,不敢為虛冒之弊,以重困」 民。惟京師密邇之地,尚有查考不及之處,未免冒濫 為財用之蠹。故邇年以來,國用往往告乏,太倉銀庫 無終歲之儲,誠不可不為之所也。先朝丘文莊公嘗 欲倣唐人《國計錄》、宋人《會計錄》,令掌財計之臣,通將 洪武、永樂以來凡天下秋糧夏稅、戶口課程等項,每 歲起運若干、存留若干,供給邊方若「干,一一開具。仍 查歷年以來內府親藩及文武官吏衛所旗軍并內 外在官食糧人數與夫每歲祭祀修造供給等費共 若干,每朝通以一年歲計出入最多者為准,每朝為 一卷,通為一書,以備參考。萬幾之暇,時呈《御覽》,使國 計大綱瞭然在目,庶乎量入為出,國計不虧。」此議在 今日或可舉而行。《南京冬夏賞賜軍士布鈔,本部定 委原管九庫官,會同科道官監督分放。如江北等衛 過江給散,或遇該庫布疋數少,該衛委官於本部銀 庫關領,折銀送監督官處驗放。冬、賞正軍綿布三疋, 內本色二疋,每疋折銀三錢、折鈔一疋、鈔五錠;軍匠 三疋,本色二疋、折鈔一疋;有母妺,幼軍三疋;本色二疋,折鈔一疋。無母妹幼軍本色布一疋。隻身軍匠本 色布一疋,疾軍本色布一疋。江淮、濟、川二衛水夫,每 名袢襖一件。每件皆折表裏,綿布五丈二尺八寸,每 疋折銀三錢;綿花三斤,每斤折銀七分。夏賞,每名俱 苧布一疋,折銀二錢。〈經費志〉》曰:「賞賜乃朝廷優恤之 典,與月糧不同。」故國初或用布絹,或用鈔錢,或用椒 木,各因其所會之有無以制其用。今之賞賜則專用 布鈔,而布疋又多折銀,何厚之至也!司事者能嚴給 散之規,使掊克者無以肆其姦;慎鉤稽之法,使詐冒 者無以施其巧。則均節得宜,亦庶乎其可也。

嘉靖三十 年,給事中羅嘉賓查劾趙文華等侵蝕 帑銀。詔追補完官。

「按《續文獻通考》,壬子以後,因倭寇入侵浙江及蘇松 等處,時以倉卒用兵,取給無度,征派百出,徵輸甚急。 朝廷遣給事中羅嘉賓往彼查理。查出原任軍門工 部尚書趙文華收銀十萬四千一百餘兩,原任提督 軍務右副都御史周珫收銀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 兩。總督兵部右侍郎胡宗憲收銀三萬二千九百餘 兩。原任操江都御史阮鶚收銀七千八百七十餘兩。 原任操江都御史褒善,收銀一萬一千一百九十餘 兩。原任應天巡撫趙忻、收銀四千九百四十餘兩。俱 無《支銷卷案》可查。」奏入,有旨「追補完官。」

嘉靖三十四年議准、各處贓罰、解部濟邊。戶部於年 終、開明數目奏覽

按:《明會典》「三十四年議准行各處撫按巡鹽、巡茶及 南京巡倉、屯田、巡江等御史,各於任滿交代之日,將 應解贓罰銀兩盡數解部濟邊。戶部仍於年終將各 撫按解到贓罰銀兩多寡數目,另行奏覽。」

嘉靖三十五年、定工部四司歲額支銷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工部四司,歲額料銀共五十萬兩。嘉 靖三十五年,定營繕司一十六萬兩,虞衡司八萬兩, 都水司一十四萬兩,屯田司一十二萬兩。內府題辦, 或折價,或取料,隨年題辦。本部照原題酌量裁減,不 全給。」

營繕司、司禮監修理經廠,三年一次。大柁木二百四 十根。大散木四百八十根。大桁條七百二十根。大松 木四百八十根。石灰十五萬斤。板瓦六萬片。白城磚 三千箇,斧刃磚四千箇。 司設監成造夏季竹簾,每 年一次。杉木十一根,松柁木三十三根。成造冬季簾, 每年一次。杉木十五根,松柁木二十四根。松木枋二 十「四根,成造細車,五年一次,該順德、廣平二府採解, 本司召買。」及寶源局辦送:松柁木一百八十根,椵木 三百六十根,無名異二百八十斤,入油紅土三百六 十斤,紅真牛皮二百八十張,檾麻二萬斤,木柴四萬 五千斤,水和炭十三萬斤。以上本司召買榆木轅條 一百二十條,榆木三十根,榆車頭一百二十根,青新 水屑木六十根。以上行順德府,採解。檀木車軸六十 根,又預備四十根。棗木車輞一千八十塊,又預備七 百二十塊。青新水輻條二千一百六十根,又預備一 千四百四十根。以上行廣平府採解鐵車,穿二百四 十箇鐵車。九百箇,鐵榔頭四箇,鐵砧子三箇。以上 寶源局辦送 內官監修理。《年例》月例,家伙物料,每 年一次。杉木一百二十根,榆木八十根,散木二十根, 白芨十斤,苧布二十疋,姜黃十斤,奏本紙六千張,高 頭紙二十萬張,黃白錫箔六千張,串五絲一百斤,生 鐵二千斤,鐵線四百斤,土硝四千斤,杉木連二板枋 八十塊,椵木四「十根,槐木車頭七箇,槐木車輞五十 塊,榆木車軸七根」,金箔九千貼。天大青十二斤,天二 青十二斤,天三青十三斤,天深中青十二斤,石大青 五十斤,《石二青》五十斤,《石三青》五十斤,石深中青四 十斤,天大綠二十五斤,天二綠二十斤,天三綠二十 斤,硇砂大綠五十斤,硇砂二綠五十斤,硇砂三綠五 「十斤,硇砂枝條綠五十斤,《石大》綠五十斤,石二綠二 十五斤,川漆一萬斤,紅熟銅絲一千五百斤,樟腦十 斤,生黃牛皮二千張,石黃六十斤,墨煤一百斤,錫箔 二百貼,銀箔三百貼。無名異一千二百斤,綿胭脂五 百箇,灤榜紙一千張,雜油一千斤,松香一百斤,貓竹 六百根,筀竹一千根,水竹八百根,紙《觔紙》二千斤,黃 藤四百斤,棕毛一千斤,白馬尾羅底三十箇,青綿紗 二十五斤,荊條五千斤,砂罐一百箇。長節苦竹篾四 十斤,軟竹篾六百斤,蜊殼二百斤,蒲草五千斤,白麻 二萬五千斤,茜紅火把纓二斤,白山羊角五百斤,石 花菜二斤,雄黃二十斤,硇砂五斤,銅青二十斤,乾胭 脂二十斤,鋼鐵八十斤,磁末一千斤,稻皮八百斤,麥 穩八百斤,石灰三萬斤,青灰一千斤,燒造土三萬五 千斤,楊柳火杵二十根,方席一千領,雜木碾杵六根, 黛赭石五十斤,熟牌鐵七萬斤,木炭十三萬斤,木柴 二百三十萬斤,水和炭十萬斤,白硝山羊皮八十張, 荒絲一百斤,紫英石二十斤。」苫蓋禁苑,竹松每年一 次,斜「席一萬九千四百領,檾麻四千斤,蘆葦一萬斤, 稻草二萬斤。成造抹地扒每年一次。無名異三斤八兩四錢七分,燒造土五十六斤九兩,松木把柴三千 六百二十根,木炭三千九百八十斤,成造細草紙二 年一次。紙觔紙四千斤,石炭八萬斤,木柴八萬斤。捨 飯店成造家伙物件,五年一次。」貓竹三十根。筀竹一 百八十根。白麻四十四斤。白圓藤二十五斤。桐油二 十二斤。建鐵五百三十七斤。木炭一千七百十九斤。 錫八十四斤。散木二十根。杉木連二板枋九塊以上 內官監合用本部辦送生鐵二萬七千斤。白灰四萬 五百斤。炸塊二萬七千斤。木炭二萬七千斤。磁末一 千六百斤。青坩土一千六百斤,楊柳火杵三十根,竹 篩六把,馬尾羅六把,檾麻一百斤,斜席三十領,扇風 板四塊。以上寶源局合用太廟每年四季各石灰一 千斤,青灰二百斤。社稷壇每年修理工料,春季銀二 十四兩一錢,秋季銀二十兩。

虞衡司兵仗局兌換軍器火器,每年約該銀五千餘 兩。水和炭,每年約該銀九百餘兩。 酒醋麪局修理 造辦,每年約該銀一千七百餘兩。 寶鈔司供用草 紙,每年約該銀一千五百餘兩。 尚寶司寶色,每年 約該銀六十二兩四錢。 光祿寺供用器皿,每年河 南燒解瓶罎三萬四千八十五件。真定一萬七千七 百六十五件。

「都水司、司禮監御作房成造龍床等項物料,三年一 次,約該銀一萬三百二十一兩零。金箔,二年一次,約 該銀五百萬。」成造書畫櫃匣等項杉木板枋,每年二 運,每運六百塊。如御用監例。筆料,每年約筆二萬九 千九百餘枝。料坐浙江及太平、寧國二府派徵。 御 用監成造龍鳳床座頂架等項,每年約該料銀二千 八百二十五兩。雕填剔漆龍床頂架等項,隆慶元年 題准,以嘉靖十年為則。每年約該銀四千一十一兩 四錢九分。 內官監成造淨車,五年一次,約該銀二 千七百五十兩。 御馬監晾馬索白麻五萬斤,二年 一次。 司設監成造上用各宮床帳轎乘金殿等架, 繳壁衣包蓋袱花毯地氈席簟等項,一年一次,約該 銀九千餘兩。成造篾簟、蒲席、棕薦等項,每年貓竹、紫 竹、筀竹、桐油、浙江貓竹、水竹、棕毛、白圓藤、江西生漆、 廣東席草、蘇州蒲草、揚州各解辦。 尚衣監成造冠 頂,二年一次,約該銀二千一百餘兩。 內織染局染 造袍服礦子石灰七萬斤,每年一次。 鍼工局成造 內使冬衣,二年一次,約該銀十一萬兩不等。內使鋪 蓋,五年一次,約該銀一萬餘兩不等。 司苑局修造 採蓮船,每年約該銀十五兩六錢。 供用庫柴炭板 箱,每年約該銀一千三百餘兩。 「內承運庫羅緞紗 紬,每年各司府該造二萬一千三百四疋,有閏加一 千五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山西生素綾,每年該五 百疋,有閏加四十三疋。生素絹,每年該七千三十六 疋一丈七寸三分。有閏,加四百八十二疋四尺八寸 一分。」 尚寶司寶絛,每年黃大絛、黃中絛、黃小絛各 四條。金牌青絲絛十條,鑰匙并金牌小絛三條。牌絛 五年一次。茶褐色圓絛五百條,天青、黑青圓絛各一 千條。 光祿寺醡酒絹袋八百條,每年一次。文思院 辦 欽天監曆日包袱。嘉靖四十五年題准、每年曆 科黃羅銷金袱、大小共十二條。回回科小袱一條。 文思院造武舉宴花、三年一次。抹金銀牌腳花一枝。 抹金銅牌、翠葉絨花二百枝。簪花筒、金牌上鈒「會武 舉」三字。共該銀七兩。 馬槽廠造御馬監槽樁等項, 四年一次。舊例十年一題,二年一造。弘治十八年,以 南京工部每年起運馬槽二百面勞費,題准於玉河 橋西蓋馬槽廠一所,輪委主事一員,令營繕所成造。 馬槽廠舊為器皿廠,嘉靖十年始委官專管。隆慶元 年定四年一造,該料銀二千六百餘兩。 錦衣衛蓋 象氈被,五年一次,約該料銀一千一百九兩,工食銀 一百六十六兩五錢。 銀作局傾銀砂碢,十年一次。 山「西布政司燒解二十萬箇。 宮人內使棺器,二十 年一次。器二千副,該松板二萬六千塊,每年南坐龍 江瓦屑二廠,北坐蘆溝橋,南北各分解二千六百塊。」 屯田司、御用監物料,每年一次。金箔四萬,貼水膠二 千五百斤,黑鉛五百斤,檀木二十根。大樣甘鍋二千 箇,白圓藤二百斤,細銅絲三百斤,明羊角一百斤,舊 額二百。隆慶初,減瀛沙三千斤,灤榜紙三千斤,灰掙 生牛皮二十張,盧甘石五千斤,椵木五丈,紅真皮五 十斤,羊毛二百斤。舊額五百斤。隆慶三年,減長節笛 竹三百根。隆慶二年,革長節大樣竹篾一百五十斤, 舊額三百五十斤。隆慶二年,減木柴二十萬斤,白炭 十萬斤,木炭二十萬斤,水和炭一十五萬斤。舊額二 十萬斤。隆慶二年減。水花硃二百斤。川漆一千五百 斤。硃漆二項,俱隆慶二年增。即以上所減革五項價 銀折辦。 本監取用抽分物料,每年一次。通州抽分 局:船板一百九十塊,黃松木七十根,杉木板九十塊, 松木板九十塊。蘆溝橋抽分局:松木柁一百根。松木 散頭二百根。「松木三百七十五根。松木板二百七十 五塊,長柴五百根。通積抽分局,沙板磚五千箇,片瓦一萬片。廣積抽分局,沙板磚五千箇,片瓦二萬片。 內官監取用抽分物料,每年一次。通州抽分局:黃松 三十根,大黃松四十根,中黃松四十根。長柴一百根, 把柴一百根。松板四十塊,車輞五十根,軟竹篾五十」 斤,車軸十根。箭竹一百把。段竹十段,磚三千箇,瓦六 千片。蘆溝橋抽分局、散木五十根。松木四十二根。松 板四十塊。松枋四十塊。長柴二百根。把柴二百五十 根。石灰二百斤。通積抽分局磚一千箇,瓦五千片。廣 積抽分局磚一千箇,瓦五千片,方磚一百箇。 御馬 監煮料木柴,每年該價銀三千兩。 銀作「局木炭,每 年該價銀一千五百兩。 織染局柴炭,每年該價銀 一千九百兩。 惜薪司供應柴炭荊條,每年該銀一 十二萬五千一百六十九兩一錢。內使小火者,上下 半年折柴,每年二次,約該銀二萬五千餘兩。 司苑 局苫蓋菜蔬物料,每年一次,薥鞂五千五百束,荊條 四萬一千斤,蘆葦三千束,蒲草二」千六百八十八束。 黃麻七百二十二斤十二兩,白麻四百四十五斤八 兩。 巾帽局成造內官內使官帽平巾物料,每年一 次。皂縐紗三百疋,萬曆元年加一百疋;白生素平羅 四百疋,萬曆元年加二百疋。鐵線二百斤,青熟絲線 三十斤,水膠二百斤,棕毛三十斤,銀硃八斤,墨煤一 百斤。榜紙四千張。奏本紙五百張,五倍子一百斤,皂 礬一百斤,長節苦竹篾片二百斤,木炭五萬斤,木柴 十萬斤。正德十六年詔司禮監會同該部查照永樂 至天順年間人員數目,關給則例,通融處置。嘉靖元 年題准:該局紗羅皮張等料,司禮監查照天順年間 則例減派。如果內使人等新增數多,前例不敷,亦當 量為減省徵解。續添小火者。平巾物料,萬曆元年添 每年一次。白生素平羅二百疋,闊生絲絹二百疋,闊 白苧布二百五十疋,鐵線四十六斤,青熟絲線九斤 十兩,銀硃一斤五兩,榜紙一千一百六十三張,水膠 三十三斤五兩,木柴二萬斤,木炭一萬六千六百斤。 兩京內官、內使靴料,每年一次。北京白硝、麂皮七萬 二千三百八十張;白硝山羊皮二萬四千七百五十 一張;白硝鹿皮二十五張。白真黃牛皮四千九十張 二分六釐,白硝綿羊皮四千六百四十一張八分,水 牛底皮三千六百三十二張六分;白甸驢皮前截四 千六百四十一截,黃白絲一千三百七十一斤一兩, 白綿羊毛二萬四千七百二十斤,南京白硝麂皮一 千七百九十四張,白硝山羊皮七百六十二張,白真 黃牛皮一百二十八張,白硝綿羊皮一百二十七張, 水牛底皮一百四張三分,白甸驢皮前截一百三十 三截,黃白絲三十九斤七兩,白綿羊毛七百斤。正德 七年,估定水牛底皮每張銀七兩,白硝麂皮每張銀 四錢五分。十三年,水牛底皮加一兩五錢,白硝、麂皮 加五分。隆慶二年題准、南京巾帽靴料,比照北京事 例,查照買辦,價值折給

嘉靖三十七年,令倉場每二月具出納之數進呈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七年秋,科官建言,「今後倉場侍 郎,令每二月具出納之數進呈。從之。」

嘉靖三十八年、令薊、密昌、易四鎮、會計支銷糧料之 數、會奏太倉庫。每二月具數奏報

按《明會典》「三十八年令薊、密昌、易四鎮,照陜遼、宣、大 事例,會計主兵馬、客兵馬,一年合用糧料本折,及每 年本處屯糧,各處民運并運到漕糧見在倉庫足幾 月支用實數,及尚該買補之處各若干會奏。」 又按 《會典》三十八年題准,太倉銀庫,每兩月一次,將收放 銀兩數目奏報。

嘉靖四十一年題准南北二京管庫官交盤之例。 按《明會典》「四十一年題准,添差科道官監同新舊管 庫主事交盤庫藏各項銀兩。」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 題准,南京戶部銀庫,收銀止照正數,不得以備解等 項加添。管庫官差滿,與接管官交盤,行御史、給事中 各一員,公同查盤。」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差官解到供用等庫錢糧、即赴 部上納。遲者治罪。又令南京戶部、會同科道、將各庫 錢糧印簿查盤、分別四柱、造冊奏繳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題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庫錢 糧到京,即同歇家赴部領單上納。若潛住十日不赴 部者,參送法司,歇家問以包攬,解官治以重罪。 又 按《會典》四十二年令南京戶部委官會同巡視科道, 將「甲」字等九庫并內府各監局等衙門在庫一應錢 糧,弔取各印信文簿查盤,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數目,造冊奏繳。

嘉靖四十三年,命以各處贓罰銀十分之四解部聽 用御用監。乞免盤查錢糧。許之。

按《續文獻通考》:「甲子年春三月,河南巡撫遲鳳翔奏, 籍沒伊王銀一十萬兩,內留三萬兩以補各王府祿 米,其餘盡解部。命各處巡撫巡按等官,將贓罰銀以 十分內四分解用。先是,贓罰銀兩已酌數命解部濟 用。至是會開運河,取辦不敷,戶部尚書高燿以為言上不許。是年,御用監太監崔敏、滕祥奏,乞免查盤本」 監錢糧。許之,仍令從實放數以聞。先是,給事中張憲 臣、王治等奉敕備查內府各監局庫段疋軍器、香蠟 等。敏等奏自永樂至今,並無科道查盤,又引歷年事 例。憲臣執奏,敏等益懇於上前,遂從其請。

嘉靖四十四年,停罷「宗室冠服房料銀。」

按《續文獻通考》:四十四年始停罷各郡王、將軍、中尉、 郡縣主君冠服、墳等工價。先是甲子夏,弋陽王多焜 上疏云:「在今之議,但當節其不急,清其冒濫,芟其繁 冗,准其孝思,立孝制。」除宗室已故例有墳料銀兩造 墳外,如鎮國將軍冠服銀五十三兩五錢四分,夫人 冠服銀二十兩五錢二分,房料銀二百八十兩,奉國 將軍冠服銀四十三兩四錢九分;淑人:一十六兩五 錢八分,房價銀二百四十兩;鎮國中尉冠服銀四十 兩四錢九分,恭人一十五兩二錢二分,房料銀二百 兩;輔國中尉冠服銀二十八兩五錢;宜人:一十二兩 五錢六分,房料銀二百兩;奉國中尉冠服銀二十三 兩六錢;安人銀一十二兩五錢六分,「房料銀二百兩, 及各郡縣等主君、儀賓下各原派冠服、婚禮之價,及 依品級各宗室歲有儀從之設,俱係於錢糧出辦。近 該布、按司府等官議行均給散則,若為銖兩,總則計 以萬千。合宜暫停給,以備祿糧不敷之數。待後歲豐 事寧,另行查處。」疏入,下禮部議。是年秋,武岡王顯槐 亦奏云:「臣伏讀《祖訓》,制親、郡王將軍、中尉以及郡縣 鄉主君等祿,有以仰窺太祖所以處子女者之人倫 矣。大率女子於子,降二等與祿。今各處儀賓本以編 民,仰締天族之苗裔,章服廩祿,榮幸極矣。乃復優給 工價、造第與諸宗不殊,無乃傷於惠乎?故自弘治年 來,節經題奏,儀賓房屋,俟其夫妻故後,即出還官,以 充將來之計,不許子孫僭住,蓋亦少節其流也。今頻 年奏文查理,而竟無尺地隻椽之入官,不過為查理 人員重開一番騙局云耳。臣請自今伊始,除親郡王 儀賓照舊外,其餘概不關給工價。此雖臣之臆見,然 徽、唐諸府儀賓題無工價,止是自行造第居住,是亦 節省之一道也。」亦下禮部議,俱如二府所請。

穆宗隆慶元年戶部奏查驗供用庫解到錢糧中旨不許李己陳吾德疏諫中買寶貨以國用不足命九卿科道各陳所見條奏行之 编辑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元年八月,上問戶部,「『京帑所貯 金存者幾何,以贍軍國,足補幾何年?部覆言京帑所 存僅足三月,計今歲尚虧九月有奇,邊軍百萬,悉無 所需』。上大駭曰:『軍儲缺乏至是乎?朕一切服用正供 之外,未嘗妄費纎毫,卿其悉心經理毋忽』。」戶部奏:乞 令中外臣工各陳理財之策。遂差御史馬明謨、趙巖、 譚啟、張問明四人,分查天下軍需賸羨,以補元年所 蠲之數。六月,戶部奏供用庫解至錢糧,申請科道查 驗。而《中旨》云:「庫與局同,遵旨行。」蓋上初即位時,從言 官議,遣科道巡視監局,後科道論事多忤奄寺,因而 譖革。及得前旨,戶部執奏,內局止于內供,而庫則民 運入解,一歸奄寺,科索無紀。自景泰「三年已命御史 監之。嘉靖四十四年因《偽報》焚毀,遂查刷以清耗蠹, 蓋良法之必不可廢者。」不報。又戶部都給事中李己、 陳吾德疏略曰:「伏睹陛下登極之詔,其于金珠寶石 等項,止採買,又內府各衙門供應錢糧,俱加節省,不 得徵。成命一頒,懽騰海宇。何數年以來,左右近習,干 請紛紜,遂至買玉買珠,不一而足。又有如太監崔敏 等指稱缺乏,復行故智。今府庫空虛,小民困竭。帑藏 所入,不足以待一年之出。邊方年例,奏發者無時,省 直饑荒,求活者不已。司計之臣雖千方那補,百計撐 持,尚且不給。茲以一玩好之故,而用數十萬之費,何 以借支?太倉雖有所蓄贏餘,正宜存積,以備經費。尚 可聽其不經妄用,而無繼于後耶?伏望將該庫奏討 金珠等料,俯從末議,申信詔旨,一以昭陛下之儉德, 一以全朝廷之大信。」疏上,詔李己下獄,陳吾德削爵 為民。按續通考先敘八月後敘六月又云陛下登極數年以來云云則非元年事可知矣但無明文

可考,故仍附《元年》下。

又按:《續通考》:元年戶部題:「查得本部額派每年應入 太倉錢糧,各處民運夏稅秋糧馬草地畝花絨等項, 折銀共一百一十六萬餘兩。各運司鹽銀共一百三 萬餘兩。每年應發各邊主客年例,該銀二百三十六 萬餘兩。在京各衙門各營衛所官員折俸官軍料草 布花商價等項,該銀一百三十五萬餘兩。即使常賦 盡數完解,尚欠銀一百五十二萬餘兩。今奉詔旨,將 一應錢糧,不分京邊起存本折,各特免銀一百六十 餘兩。然軍需一日不可缺,又當於太倉銀內補給,通 算本年入數,比出數當少銀三百四十五萬,無從措 處,必須廣集眾思,以求共濟,一以為目前之慮,一以 為善後之圖。合無通行九卿科道等衙門,各陳所見, 或於生長所聞,或於歷任所知,不拘大小山澤之利, 內外庫藏之積,或前時條議所未悉,或節年題取所 未盡,或先無而今有,或已革而復增,但有可以那借堪以查取者,即許開坐。此外諸凡開財之源,節財之 流,可為百年經久之計,勉行一切權宜之術者,併許 條議,通送本部,以憑斟酌。一、量行查取。查得南京戶 部見貯折糧等項銀九十四萬三千七百餘兩,南京 兵部收貯馬價等項銀約有六十餘萬兩,南京工部 收貯料價等項銀約有三十餘萬兩,南京太僕寺收 貯滁州庫內地租等項銀約有三十餘萬兩。」各除留 備本處支用外,相應量行查取。戶部三十萬兩,兵部 二十萬兩。又查得臨清、廣西各收貯大木銀約有數 十萬兩。及查四川冊內開除大木銀二十五萬餘兩 補還原借松茂腳價等項銀雖改正項下亦屬見在 銀兩可以動支各相應盡數查解。又查得各處布政 司及各府歲報錢糧文冊內開各庫收貯銀兩頗多。 如河南布政司見在銀二十萬八千一百「餘兩,雲南 布政司見在銀一十九萬八千七百餘兩,貴州布政 司見在銀一十九萬四千二百餘兩,廣西布政司見 在銀一十四萬七千九百餘兩,真定府見在銀一十 六萬一千九百餘兩,南陽府見在銀一十一萬三千 四百餘兩,蘇州府見在銀九萬四千九百餘兩,常州 府見在銀一十九萬六千」一百餘兩。即此數處,其餘 可知,俱應量行查取。一權宜折改。查得各處派徵農 桑布絹及額派冬夏布帛,原係內府供應之需。今各 庫收積數多各彀二三年支用。且起解本色,本地滋 于包攬之姦,在途糜于腳價之費在京又有收頓出 入之累。一布之價直銀三錢要其所費奚止一倍。合 行各該撫按通將嘉靖四十五年應徵絹布俱改折 色,每疋各照原徵價值之外量加二錢,一併嚴提解 部。其餘年分仍徵本色。又查得各處鈔關如臨清、蕪 湖、荊州南北新關及滸墅、淮揚、河西務等處各收過 商稅錢鈔解京交納,以備朝廷宴賞等用。今查天財 等庫收積數千萬,數年支用不盡。宜將以後應解錢 鈔暫行停止,俱准折收銀兩解部。候三年之外邊儲 少充仍照舊《本折》輪年收解。又查得「陝西織絨、河南、 廣東織葛、廣東採珠、雲南採寶石礦金、江西燒造磁 器及福建、廣東買黃、白蠟、降真、龍涎等香。」遵奉遺詔 既已停止,其原行徵辦織造採買銀兩通應盡數解 部。又查得本色黃蠟二十萬斤,本折白蠟一十八萬 斤內除送庫黃蠟八萬五千斤餘剩黃蠟十一萬五 千斤。每斤價銀二錢該銀二萬三千兩。白蠟一十八 萬斤。每斤價銀四錢該銀七萬二千兩。共該銀九萬 五千兩。俱應折價解部濟邊。又查得甲丁庫藤黃紅 花二硃光粉水銀紫草黃熟銅四火黃銅生銅錫水 牛皮水牛角等「項,有數十年支用不盡者,以後俱要 起解折色,一酌議湊處。」查得贓罰銀兩,先該工部題 奉欽依,每十分解戶工部各四分,量留二分備用。今 工部營建已停,相應盡解本部。又查得廣東原借過 事例銀六萬六千六百餘兩,今應於本處軍餉銀內 補還。四川巡按御史冊開布政司庫貯原議鹽課量 「留三分,備用銀三萬四千三百餘兩,今應那借解本 部。巡撫咨開,見貯茶引稅銀六千八百餘兩專備科 舉曆日等項支用,今併應那借解部。」又查得《僧道度 牒》有六萬八千六百分發各處就彼納給。但各司府 州縣通未嚴行稽查,所得無多。合行各處撫按及兩 京巡城御史嚴督所屬各將境內寺觀僧道逐一清 查每處實有僧道各若干名,驗其有度若干名、無度 若干名。無度者,各照新例納銀五兩,關給一張。其有 不願納者,勒令還俗,務農當差。每府度不及四十名、 州不及三十名、縣不及二十名,參問究治。前發度牒 不敷,仍行照例印發。又查得吏承班銀,先該本部題 准,接濟邊餉。但各該「司府執留彼處,以充私用。內如 河南一省,真定一府,素稱吏多,解到尤少,中間情弊 難保必無。合行各該撫按御史嚴行各司府,即查見 在承差吏農總計若干名。除見役若干名外,其餘候 缺空閒者,令上納班銀。承差每名四兩,吏農每名三 兩。」又戶部題:「查得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及南北直隸 各府」州地方田土,通計夏稅歲額,除奏豁并摘撥莊 田及農桑稅絲、人丁等絲折絹及本色絲綿各存留 本處與解納內府外,實徵起存麥米共四百六十二 萬五千七百五石九升八合零。內除京庫小麥三十 四萬二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係歲解承運之數, 與坐派南北二京各監司局及內外邊鎮「堡各倉庫 本折色并絹布、豆折」等項下解納外,止有派剩小麥 一萬七千六石,每石折銀一兩,共一萬餘兩,并各絹 布折銀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九兩四錢四分。秋糧除 奏豁外,實徵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四千七百一十 七石八升七合零。又除存留及地畝花絨存留本處 并起運本色外,實該起運「秋糧一千三百一十萬一 千五百四十五石一升三合零。內該歲解承運庫折 銀米三百七十一萬八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七合 六勺零;漕運米四百萬石,南京各倉米一百八萬三 千二百八十七石零,抵斗黑豆二萬六千三百一十六石零。內府、各監司、局、光祿、神樂觀及在京宗人等 府部院等」衙門,并南京各府庫等衙門,坐派米豆,約 共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一十一石九斗零。又,內外各 馬房倉場、邊鎮各倉口,坐派民運本折不等外,只有 派剩米二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五石零。內每石折 銀七錢不等,共該折銀一十五萬八千四百三十三 兩零。京庫折色布銀三萬八千六百一十三兩。又帶 徵馬草內除存留及起運各倉場外。「該折解太倉庫 草七百一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九束每束折徵銀 三分五釐。并南京草三百九十六萬七千九百包。每 包折銀三分」二項、共該銀三十七萬八百七十兩零。 在京五草場、并備內府稻草等項、折徵寄庫銀、共約 四萬五千七十八兩七分此外各衙門府縣屯田地 畝、牧地子粒租銀,與各省戶口鹽鈔,各鈔關船料商 稅等銀應解太倉庫者,約歲額共二十六萬六千九 百八十兩零。通計歲收太倉庫銀,約共不過九十萬 四千一百六十四兩零。內除各鈔關本折輪收歲該 一半及二八等項扣省等銀,共一十一萬四千五百 十七兩外,皆奉詔蠲免十分之五,又少銀四十三萬 四千七百九十七兩零。及查「歲支公、侯、駙馬伯祿米 折銀,及在京文武百官,京城內外各衛所官軍勇士 折俸折絹布鈔冬衣布花,并各營將官家丁軍士馬 匹折支口糧料草,內府各監局買辦棗兒等項神樂 觀樂舞生夏衣冬裘,太常寺豬價,欽賞番僧夷人,各 衛所軍伴雜役折米銀。在京五草場召買草束商價, 約共歲支銀一百三十五萬餘兩。九邊近年歲發主 客二兵年例銀二百三十六萬餘兩。以上京邊通共 用銀三百七十一萬餘兩」,除前歲入折糧等項銀九 十八萬四千一百六十四兩零,併兩淮、兩浙等處各 運司等衙門歲解鹽課,共約一百三萬餘兩,通融支 放外,此外尚多歲支銀一百六十九萬五千八百三 十六兩,並無坐派。連年搜括已竭。今隆慶元年奉詔 蠲半,又少去銀四十三萬四千七百九十七兩零。通 計歲用額數,實少銀二百一十三萬六百三十三兩 零。又查得九邊各鎮倉庫,歲派山東、河南、北直隸、順 天府等八府及儘山、「陝二布政司全省之稅糧,民運 輸納共本折約銀三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兩 三錢二分七釐。」今奉詔蠲免十分之五,則又少民運 一百八十二萬七百七十五兩一錢六分,而各鎮軍 士月支升合,俱不可少。以上通共實少銀三百九十 五萬一千四百八兩零,無從措辦。臣考得先臣王瓊 任戶部尚書,宣府鎮奏討缺少,增添軍餉止四十八 萬兩,今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宣府鎮原額官軍止五 萬八千六十一員名,今增至八萬八千八百七十七 員名。而又屯糧秋青、草束皆日漸消耗,以致無徵。即 此以例,此餉之所以日增,而戶部實為難繼。古人有 言:「國無三年之蓄,則國非其國。」今臣查京、通二倉存 貯糧米共止七百萬餘石,以各衛官軍月支二十五 六萬石計之,僅足二年半之用耳。而漕糧四百萬石 內除撥薊鎮三十萬石,又湖廣承天、顯陵二衛官軍 免運減折與撥運蘇州倉班軍行糧昌平、密雲二鎮 軍餉外每年實止運納京、通二倉三百四十九萬七 千六百五十五石零。加以「拖欠漂流,歲不下二十餘 萬石,今歲漕糧改十分之三。又內外各衙門歲派白 糧,奉詔蠲半,若或撥支湊給,則歲用之外,所在無多。 欲為三年之蓄,亦不可得,況求九年乎?萬一河道沮 澀,輸運不達,而白糧亦沮,六宮百官之需皆取之于 太倉,又將何以為備?兼以四方虛耗,百姓困窮,邊餉 增多,原無額派,搜括之計已極,善後之策何在?此臣 之所以抱杞人之憂,而又預遠圖之謀也。」復詳其說 于後:一、南京倉坐放軍士月糧,隆慶元年七月例該 本色,該臣先任戶部尚書會同右侍郎萬士和,查照 總督糧儲衙門題准隨宜折改。因見本月米價頗平, 改放折色六萬石,每石折銀五錢,共支放在庫銀三 萬兩以江西舊例本色南米一石每石連腳耗實徵 銀八錢民且稱便今雖會派本色已行徵收尚未及 期合行該省將坐派南京倉米本色內改折六萬石 折銀八錢將五錢解南京戶部庫折還前數扣解三 錢太倉庫可得銀一萬八千兩以接濟邊餉一南京 工部見在庫銀一十九萬三千「五百十四兩,先該本 部題取十萬兩,但於內新增蘆課銀一萬九千四十 九兩零,原係本部集官會議題准,行巡江御史清查, 當不止此數。仍申明嚴查,盡數起解,定為歲額。」一、漕 糧奉詔改折十分之三,該兌運米改折九十萬六千 六百七十九石五斗九升,改兌米改折一十八萬七 千九百四十一石五斗一升。先時災傷議折,每兌運 一石,折銀七錢,改兌一石,折銀六錢。及查嘉靖二十 年,該御史鄭芸題,因邊餉缺乏,議將漕糧改折十分 之三,每石徵銀一兩,內將輕齎、席板并耗米等項折 銀扣解,接濟邊餉。彼時戶部止照常議折兌運七錢, 改兌六錢,而原議折耗等銀通不查處,以致二十二三年輒沿襲此議,改折發邊,有失建議之意。又查嘉 靖三十七年方尚書題,「每兌運一石,徵銀九錢,改兌 一石,徵銀八錢」,已有前例,相應查照改折徵納。且臣 任江西巡撫時,查知江西兌運、改兌,每石加耗四斗, 又加濕潤米一斗,又三六輕齎折銀一錢八分,楞木 蘆席在外。大約兌運一石,民間徵銀一兩三分,改兌 八錢以上。其河南、山東雖係一六輕齎,較之三六、二 六若為輕少,但臣先任大理寺卿,見外,詳河南衛輝 縣民人《王傳招》內,「每兌運米一石,徵銀一兩五錢。」以 此例,各州縣亦相去不遠,故河南布政司每年皆督 糧道到小灘買米交兌,將餘銀解回抵補王府祿米, 每石九錢,知不虧累。計此各扣折徵之數亦不背明 詔,可多得銀二十一萬九千餘兩以濟邊餉。一、漕糧 四百萬石奉詔減折十分之三,內除薊鎮本州倉原 三十萬石舊例折色十四萬石本色十萬石、又改撥 天津倉改兌米六萬石、顯陵承天二衛免運原議改 折兌軍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四石七斗、改兌一萬三 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共改折米五萬一千二百六 十三石外,實止歲運京、通二倉兌運米三百二萬二 千二百六十五石三斗,改兌米六十二萬六千四百 七十一石七斗,通共米三百六十四萬八千七百三 十七石。內以改折十分之三計之,該改折米一百九 萬四千六百二十一石一斗,以《議單》每軍該運正米 三十石七斗二合計之,用軍三萬五千六百五十四 名。以兌運不操減存事例,該每名每月扣糧銀二錢, 每年十二月每名合扣料銀二兩四錢,通共該銀八 萬五千五百六十九兩六錢。以每軍一名行糧三石, 每石折銀五錢計之,該給銀五萬三千四百八十一 兩。但於內有「江北衛分減」給米麥二石八斗、二石六 斗者,大約亦該行糧五萬餘兩。案查本部先該議覆 巡倉監察御史蔣機題,將漕糧改折應減運軍行糧, 及免改米蓆板楞木輕齎等銀,照數折追,一同管解 漕司,以備補造缺少淺船。題奉欽依。該本部會議准 漕司條陳,留河工銀兩補造船隻,因失於查明參酌 議處,以致「復將改折輕齎、蓆板行糧等銀盡數准解 漕司,補造船隻之用,似涉太多。其減存料價又失開 議。」今查九邊民運,以隆慶元年奉詔蠲半折銀數多。 乞如臣今議,將輕齎蓆板等項總算折徵,每兌運一 石徵銀九錢,改兌一石徵銀八錢,解赴太倉庫查扣 邊餉。其減存料銀與行糧扣價約共一十三萬「五千 五百六十餘兩,內扣三萬五千五百六十兩,遵照巡 倉御史原議,摘解漕司,湊前原議河工銀兩,并嘉靖 四十三四五年減存料銀,查追補造船隻,已自有餘。 其外十萬兩仍通行查催,一同漕折銀兩,解赴太倉 庫,接濟邊餉。但在外省府諸臣一聞改折,遂將應撥 運糧軍旗不行取補,則月糧無支而減存料銀置之 停閣。且運軍行糧南京各衛例該水次倉支給,其餘 各衛所俱於本處倉分及淮徐鳳揚等倉支給,勢必 捱延。仍合嚴行漕司併行各總將改折十分之三照 依上年全運撥派各該衛分所定數造冊發各省府 州縣照例查處徵解,庶不誤事而可期實用。一南京 兩總每年例該撥運江西浙江二省糧米各十萬石, 以資三六輕齎幫貼之用。」計江西十萬石約該漕軍 三千二百二十餘名,行糧每名三石,約該九千六百 六十餘石。每石例給折銀五錢外應扣腳耗銀三錢 共約該銀二千八百九十八兩。合行照數取解太倉 庫接濟邊餉。其浙江十萬石運軍行糧,查果在有司 坐派南京倉米內支給、亦行照例、俱查扣解部。一南 京上元縣庫「見貯南京都察院項下贓罰銀一萬五 千六百七十三兩九分零,戶部總巡郎中項下銀二 千八百三十三兩二錢一分零江寧縣庫見貯南京 都察院項下贓贖銀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三兩一錢 一分零。戶部總巡郎中項下銀八千」五十兩四錢九 分零,刷卷御史項下銀五千二百五十二兩八錢六 分零。二縣寄庫銀共四萬七千五十二兩零六錢九 分。除南京都察院量存十分之一,合取解二萬五千 三百四十兩五錢九分,其總巡刷卷項下盡數解部, 共該銀四萬四千二百三十八兩七分。一,各省并直 隸府州所屬遞運所,除正派支關夫船外,尚有額設 防夫,每所或三四十名,或二十五名,本「為接交防送 逃軍囚徒而設。今俱各僉長短解及壯快人等,並不 用此役,應盡數革去。將隆慶二年防夫徭役銀兩,通 行解部,接濟邊餉。一,各省并直隸府州縣各編有民 壯快手、機兵等役及司道跟用,合無各照額編原數, 每十」名查扣二名工食在官。革去募役。通將扣過名 數及原額若干、造冊一同解部。以濟邊餉一醫獸之 役。原為聚牧孳生馬匹而設。今「騍馬各派養民間 自有喂養。牧馬場又聽軍民耕種另行收納租銀。並 無千百成群牧放何用醫獸在官而各州縣猶照原 額徭編前役歲解太僕寺作為公用之費似出冒濫。 宜查追役銀類解本部庫充補邊餉。一各處攢造稅契銀該本部原行查解並無十之一二而各該官司 多以原無定額因而侵漁乾沒者多。其各處稅課司 局皆徒存虛名,俱係州縣私自徵收牙行稅銀。今查 止順天府武清縣歲解商稅餘銀四千兩,張家灣鹽 商牙行五百兩,其他如徐州有一千兩,淮安府一千 餘兩,近皆奏准暫留本處。餘或有軍門去處,查解軍 餉亦不及十之二三,俱各私自費耗隱漏。即如滁州 一州,亦歲有三百四十兩。如此計之,各處不下數萬。 相應遣御史逐一清查,盡數解部,以充邊餉。以後年 分,仍行各該巡按御史查解,不許隱漏。其僻遠去處 原無市易者,亦不許一概取擾。一,工部原有大工,不 時坐派料價,府州縣不知事出一時,節年重徵。在官 及三十年,該本部趙尚書建議,總作四司料價派徵。 前料多有仍舊重納,收解不明,積貯在庫。相應通行 撫按衙門清查。但在元年以前者,各照見在盡數改 解本部,充補邊餉。以上大約計可取解八九十萬兩。 臣所謂通時變之說者以此仍有不敷,容臣等另行 計議。一、京師積蓄,全在太倉。嘉靖二十年以前,在倉 糧米尚有七八年之蓄,今止二年餘耳,皆緣邊餉缺 乏,議行改折,後又累次穵運邊鎮,及歲災倭警燬船 各項,因而議折,以致月漸耗少。若不自今議行積貯, 則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終不可得矣。何者?漕糧 四百萬石內,除蘇州三十萬石係原議外,其三百七 十萬石皆應盡輸京、通二倉,計一年除二箇月折色 外,該歲支二百七十萬石猶有一百萬石存貯似三 年有一年之積也。今自嘉靖十一年以顯陵承天二 衛兌運改折,又於二十九年北虜侵犯改撥薊州班 軍行糧及昌平密雲二鎮糧餉共去二十萬七千三 百四十四石六斗,遂襲為例在昔既以改折穵運而 耗減在今歲收又不查復原額恐後各處有水旱之 災日亦不足矣。則今日之所當議復者也。一、湖廣荊 州、安陸二衛改顯陵、承天二護衛兌運,當矣;而船米 則宜攤派之各總衛所代運,不宜改折以虧原額也。」 以湖廣之三萬七千七百三十四石二斗改折猶為 有說,而江西之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偶緣 是年起派二衛兌運,因而概折之,何也?是皆原議未 妥,相應改正,仍復本色,行漕司分派各總輸運。一、蘇 州撥漕糧充班軍,行糧一萬二千一百四石七斗,原 非舊額,出於庚戌年虜警。奏撥本出一時之事,因襲 為例,則謬甚矣。夫班軍惟兩京在外衛所分班入衛 者則有之,在各鎮惟主客二兵雖調用班軍,其行糧 亦合作客兵內會計為當。況「該鎮二十四萬石漕糧 本色原額既已改折十四萬石又何必取此本色以 虧太倉之額。相應改正輸納京通二倉。其缺乏前額 軍餉改作客兵年例內會計加發銀兩可也。一密雲 鎮近撥漕糧十萬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昌平鎮三 萬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俱非原額。亦皆始於庚 戌之警。共該漕糧一十四萬四千八十三石三斗,歲 撥山東、河南二省兌運,水陸輸納官軍,甚亦負累。臣 先任漕運都御史曾建議寄囤通倉,本部委官另行 轉運者,只為恤在運官軍之困,尚未及為儲蓄深長 之思也。今照太倉歲積以前,相應復舊,改在京、通二 倉上納,以足原額。其昌、密二鎮軍餉,照數議行,比照 《大同》事例,預撥銀兩,秋收之時,委官折石糴買,上納 昌、密二倉,則京、通二倉庶可復歲收原額三百七十 萬之數,總有漂流拖欠一二十萬石,每歲多此二十 萬糧則漸充裕,而三年之蓄可必矣。一,臨清、德州二 倉係本部題差主事監收糧米,以前皆有數十萬石 之蓄,後因倉攢收支告艱,又各差去主事,避嫌不肯 發銀糴買,漸亦減少。以前諸臣因見發邊銀兩不敷, 又歲各取解十萬餘兩抵數,以致今皆積蓄無多。臣 思此二倉皆在運河之北,相應議復原額,照舊積貯。 萬一運河有阻,即此亦便於轉運,而不至於坐困矣。」 九月,戶書馬森奏:「太倉銀庫歲入僅二百三十一萬 四千一百有奇,歲」支在京俸銀糧草一百三十五萬 有奇,邊餉二百三十六萬有奇,所出倍於所入。因條 上目前所急及善後事宜:「一、各省坐派南京倉米,近 改折色六萬石,每石徵銀八錢。請將五錢解南,三錢 解北,可得一萬八千兩。一、南京工部貯庫銀十九萬 三千餘兩,先經本部取用十萬兩。新增蘆課一萬九 千餘兩,昨行巡江御史清查,數不止此,宜盡數起解。 一、漕糧改折十分之三,該兌運米九十萬六千六百 七十九石,改兌米一十八萬七千九百四十石,宜遵 先額折銀八錢之例,計可得二十一萬九千餘兩。一、 漕運既行改折,其減存料銀、行糧扣價約計十三萬 五千五百餘兩,內將十萬解京,以餘留河工用;一、南 京兩總每年撥運江、浙糧二十萬石,旗軍例有行糧, 餘銀各得二千八百九十餘兩;一、南京上元縣貯庫 各衙門贖鍰,計得四萬四千二百三十餘兩;一、各省 所編民壯、快手、機兵諸役及巡檢司弓兵,本為防護 巡邏而設,今止聽州縣差遣,宜十革其二,折銀解京;一,官馬寄養民間,而獸」醫編銀仍解太僕寺公用實 為冒濫。後宜盡納太倉作歲用之數。一各省稅契銀。 有侵漁數多未追納者。一近蠲四十三年以前宿逋 有已徵在官及馬價皇木篺夫銀兩在庫者。一工部 大工料價事出一時州縣多有重徵重納。請行撫按 官悉查解部。以上所陳乃目前救急之務也。一漕糧 四百萬「邇來改折,穵運數多,宜復原額。一、湖廣顯陵、 承天二衛兌運漕糧,宜分派各總代運,不得改折。其 江西原議改折者,仍復本色。一、薊鎮班軍行糧,因庚 戌虜警奏撥,原非舊額,當仍改納京、通二倉。在昌平、 密雲二鎮者亦如之。一、臨、德二倉設在河北,舊皆有 數十萬之積,以防河道有阻,便於轉輸。後因倉攢困 於守支,部官遠嫌避事,致虧舊儲。宜仍前積貯為便。 一、在外預備倉,舊制甚周,宜飭有司從實舉行,以備 不虞。以上所陳,乃將來經久之計也。」奏入,上允行之。 十二月,上諭戶部,查內庫太倉銀出入。尚書馬森奏: 「太倉見存銀一百三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兩,歲 支官軍俸糧,該銀一百三十五萬有奇。邊儲二百三 十六萬有奇,補發年例一百八十二萬有奇。通計所 出頒銀五百五十三萬有奇,以今數抵筭,僅足三月。 京倉見存糧六百七十八萬三千一百五十一石,歲 支官軍月糧二百六十二萬一千五百餘石,遇閏又 加二十二萬餘石,以今數抵筭,僅足二年。請崇儉約。」 上手詔曰:「帑藏之積,何乃缺乏至此?朕於一切用度, 十分減省,正供之外,未嘗妄費分毫。爾等尚悉心措 處,以濟國用。」森復奏:「臣查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 百萬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境。一歲之入, 足供一歲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於京師,京師亦不 煩搜括於天下。後因邊庭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 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然其初止三五 十萬耳,邇來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其七 八,鹽法十折其四五,民運十逋其二三,悉以年例補 之。在各邊則士馬不加於昔,而所費幾倍於先;在太 倉則輸納不益於前,而所出幾倍於舊。如是則邊境 安得不告急而京師安得不告匱?臣等見聞有限,宜 乘朝覲之期,廣集眾思,各陳所見,采酌施行。」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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