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五十六
御殿受朝
编辑天聰年間,定元日行朝賀禮。
崇德元年,定元日進慶賀表箋,長至、萬壽聖節進表慶賀與元日同,惟長至不設燕。又定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日,皇帝御殿聽政。
順治八年,定元日、長至、萬壽聖節為三大節。又定歲遇三大節,在外直省文武官均設香案,朝服望闕行禮,與京朝官同。
九年,定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日,皇帝御殿,百官上朝。
臨朝章服
编辑崇德元年,定元日前三日起第九日止,上元節十四日起至十六日止,各官咸朝服。
順治二年,定元日前後七日,王公百官咸朝服。
十一年,題凖上元前後三日,王公百官朝服,不理刑名,不辦事,遇有要務仍辦理。
康熙十年,議凖凡遇應具朝服、補服日,奏事官咸朝服、補服,違者本部指參。
十二年,議凖官員宜朝服日而服不如制者,罰俸一月。
十四年,題凖每月常朝日,御殿行禮後,羣臣入內奏事,止具補服。如不御殿,仍具朝服。其應具補服之日,咸補服。
二十二年,題凖萬壽聖節前後七日,羣臣咸朝服,不理刑名,照常辦事。
五十二年,奏每年三月十八日,恭逢萬壽聖節,王以下文武百官朝服七日,在暢春園蟒袍補服,但今歲恭逢皇帝六十大慶,非尋常可比,應自三月初一日起至月終咸朝服、蟒袍補服,後每遇十年照此例行。奉旨,著自初一日至二十日。
乾隆元年,諭嗣後御門聽政若遇逢五朝期,各官咸補服奏事,不必用朝服,永著為令。
陳設
编辑崇德八年,定元日陳設鹵簿,長至、萬壽聖節同。
順治元年,定鼎燕京,御皇極門〈今太和門〉受羣臣朝。鴻臚寺設御座於皇極門正中,設表案於門東檐下。
九年,定大朝、常朝鑾儀,陳鹵簿於太和殿前,陳步輦於太和門外,陳大駕於午門外,陳馴象於大駕之南,陳仗馬於丹墀中道,左右均東西相嚮。
乾隆六年,奉旨太和殿內所設筆硯案,著於東邊居中安設,御殿之日,若有表則移案於西,設表案於東;若無表,仍於東邊居中安設。
樂懸
编辑崇德元年,定元日慶賀奏樂,長至、萬壽聖節亦如之。
順治八年,定大朝、常朝,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太和殿東西檐下,設丹陛大樂於太和門內,均北嚮。
康熙八年,定皇帝御座大朝奏元平之章,常朝奏隆平之章,還宮大朝奏和平之章,常朝奏顯平之章,外藩使臣行禮奏治平之章,均用丹陛大樂,大朝、常朝同。
二十二年,題凖長至御座改遂平之章,還宮改奏允平之章。萬壽聖節,御座改奏乾平之章。還宮改奏太平之章,餘如前。
班位
编辑順治十八年,定親王、世子、郡王、長子、貝勒、貝子、入八分鎮國公、輔國公等在丹陛上序立。
康熙元年,題凖凡典禮上朝及常朝,齊集不入八分公、民公、侯、伯、鎮國將軍、都統、子、尚書第一班;輔國將軍、護軍統領、副都統、前鋒統領、侍郎男、步軍翼尉、大九卿第二班;奉國將軍、一等侍衛、護衛參領、輕車都衛、步軍協衛、小九卿、郎中第三班;奉恩將軍、二等侍衛、護衛、騎都尉、佐領、員外郎、科道官第四班;三等侍衛、護衛、雲騎衛、鳴贊官、主事、步軍尉第五班;護軍校、驍騎校、筆帖式第六班。其次各照職銜不論加級,違者察出送部議處。
十六年,題凖每朝期及大朝,齊集滿官公、侯、伯、鎮國將軍、都統、尚書、左都御史、子及凡一品官第一班;輔國將軍、護軍統領、前鋒統領、步軍統領、副都統、侍郎、學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男及凡二品官第二班;奉國將軍、步軍翼尉、長史、參領、一等侍衛、護衛、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祭酒、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少詹事、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庶子洗馬、鴻鼐寺卿、理事官、郎中、給事中、監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輕車都尉及凡三品官第三班;奉恩將軍、步軍協尉、佐領、司儀長、二等侍衛、護衛、欽天監正、內閣侍讀、司業、光祿寺少卿、鴻鼐寺少卿、通政使司、參議中允、員外郎、騎都尉及凡四品官第四班;三等侍衛、護衛、雲騎尉、步軍尉、贊善、欽天監副、太常寺丞主事、大理寺正、光祿寺署正、都察院經歷及凡五品官第五班;護軍校、驍騎校、通政使知事、大理寺評事、鳴贊司務、司庫等各職掌官及六品筆帖式第六班;七品官及七品筆帖式第七班;八品官、八品筆帖式第八班;九品官第九班。
侍班
编辑順治元年間,定大朝、常朝以內閣大學士、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讀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及記注官滿漢各一人侍班。
雍正元年,定記注官用滿漢各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