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國體呈稿
作者:楊光先 
1660年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上卷

江南徽州府新安衛官生編歙縣民楊光先呈,為大國無奉小國正朔之理,一法無有閏有不閏之月,事關國體,義難緘默,請乞題參會勘改正,以尊大國名分,以光一代大典事:

竊惟正名定分,在只字之間;成歲閏餘,有不易之法。顧法不可以紊亂,而名不可以假人。名以假人,將召不臣之侮;法而紊亂,定貽後世之譏。斯國體之攸關,非尋常之得失也。皇上乘乾御宇,撫有萬國,從來幅員之廣,重譯之獻,未有如皇上之盛者。而正朔之頒,實萬國之所瞻聽,後世之所效則,非一代因革損益之庶政比也。必名足以統萬國,而法足以憲萬世,始克稱一代曆焉。

茲欽天監監正湯若望之以新法推《時憲曆》也,於名則有無將之誅,於法則有擾紀之罪。為皇上之臣民者,豈能晏然而已乎?

夫《時憲曆》者,大清之曆,非西洋之曆也;欽若之官,大清之官,非西洋之官也。以大清之官,治大清之曆,其於曆面之上,宜書「奏准印造時憲曆日,頒行天下」,始為尊皇上而大一統。今書上傳「依西洋新法」五字,是暗竊正朔之權以予西洋,而明謂大清奉西洋之正朔也,其罪豈止無將已乎?

《春秋》,魯記事之史也;仲尼,魯之老臣也。魯臣而修魯史,尚不敢自大其君,而必系之以春王正月。蓋所以尊周天王而大一統,非藉周天王而張大夫魯也。今以大清之曆而大書「依西洋新法」,不知共欲天王誰乎?如天王皇上,則不當書「依西洋新法」;敢書「依西洋新法」,是借大清之曆,以張大其西洋,而使天下萬國,曉然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實欲天王西洋而魯大清也,罪不容於誅矣。

孔子惜繁纓,謂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今假以依西洋新法,此實見之行事,非托之空言者也,豈特繁纓已哉?若望必白五字出自上傳。夫上傳者,傳用其法,未嘗傳其特書五字於曆面也。皇上即傳其特書五字於曆面,若望亦當引分以辭曰:「冠履有定分,臣偏方小國之法,曷敢云大國依之,而特書於曆面,以示天下萬國,臣不敢也。」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敢貪天子之命,毋下拜,不可師以辭乎?如曰習矣而不察,小國命大國,非習而不察之事也。人臣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雀。

光先於本年五月內,曾具疏糾政。疏雖不得上達,而大義已彰於天下。若望即當檢舉改正,以贖不臣之罪,何敢於十八年曆日,猶然大書五字,可謂怙終極笑。此盜竊名器之罪,一也。

三歲一閏,氣盈朔虛之數也。無法以推之,何以知其某月當置閏,其月不當置閏乎?一月之內有一節氣、一中氣,此常月之法也。有一節氣而無中氣,則以上半月為前月之中氣,下半月為後月之節氣,此置閏之法,夫人盡知也,《新法》於十八年閏七月十四日酉時正初刻交白露八月節。十四日以前作七月用,十四日以後作八月用。此有節氣而無中氣之為閏,此法之正也。忽又於十二月十五日申時正三刻交立春正月節,此月有節氣而無中氣,政與閏七月之法同,是一歲而有兩閏月之法矣。同一法也而有閏有不閏,何以杜天下後世之口乎?且順治十八年實閏十月,而《新法》謬閏七月,此不知其憑何理以推也。若望必曰西洋新法與羲和不同。夫用新法者,冀其精密於羲和之法也,而《新法》謬亂若此,不敢望羲和之萬一,尚可侈口言《新法》哉?匪特此也,一月有三節氣,則又更異於有閏、有不閏之法矣。至於冬至之刻,至立春之刻,應有四十五日八時弱,而《新法》止四十四日一時三刻,將立春之刻在前一日六時三刻,是不應立春之日而立春,應立春之日而不立春,凡此開闢至今所未聞之法也。夫春為一歲之首,《禮經月令》:「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關於典禮,何等重大。乃以偏方之新法,淆亂上國之禮經,褻天帝而慢天子,莫此為甚焉!《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新法》之干於《政典》多矣。此俶擾天紀之罪,二也。

夫以堂堂之天朝,舉一代之大經大法,委之無將擾紀之人,而聽其盜竊紊亂,何以垂之天下後世哉?總之,西洋之學,左道之學也。其所著之書,所行之事,靡不悖理叛道。世盡以其為遠人也而忽之,又以其器具之精巧也而暱之。故若望得借其《新法》,以隱於金門以行邪教。久之黨與熾盛,或有如天主耶穌謀為不軌於其本國,與利瑪竇謀襲日本之事,不幾養虎自貽患哉。二事一見於若望進呈之書,一聞於海舶商人之口。如斯情事,君之與相不可不一聆於耳中,以知天主教人之狼子野心。

謀奪人國,是其天性。今呼朋引類,外集廣澳,內官帝掖,不可無蜂蠆之防,此光先之所以著《摘謬十論》,以政其謬曆;《闢邪三論》,以破其左道也。謬曆正而左道祛,左道祛而禍本亡,斯有位者之事也。

伏乞詳察,備呈事關國體,具疏題參,請敕滿漢內各閣翰林六部九卿科道,公同勘議,請旨改正,並將邪教迸斥,以為無將擾紀之戒,庶名分定而上國尊,曆法正而大典光矣。字多逾格,仰祈監宥,為此具呈,須知呈者。

順治十七年十二月初三日具投
禮科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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