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義後通告各國書
我輩中華之國民也,憤滿政府之殘戾,用是特起雄師,與孽種戰,務祈推翻惡劣之政府,驅除暴戾,而建立共和國,與各友邦共結厚誼,使世界享和平之幸福,而人類躋於太平之境域,此余終日孜孜以求之者。今僅宣告微意如下:
(一)滿政府於我軍起事以前,與各國所有之條約,皆作為有效,至該政府傾覆之時為止。
(二)於我軍未起事以前,滿政府所借之外債,一概承認償還,決無改議,將來以海關稅款抵賠。
(三)滿政府於我軍未起事以前,關於各國之租界,一律保全。
(四)居留中國之外人及其財產,擔任切實保護。
(五)滿政府於我軍起事以後與各國所訂開之條約、租界及借款,一概永不承認。
(六)各國如有助滿政府以攻我軍者,即視同敵人。
(七)各國如有以軍械供給滿政府,一經查獲,即行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