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布告 政字第一号 作者:武汉市人民政府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 |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案奉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电令:划前汉口市、武昌市及汉阳城区等所辖地区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任命吴德锋[1]为市长,周季方为副市长,遵即就职。际兹军事管制时期,肃清残余蒋匪,建立革命社会秩序为首要任务,仰各界人民严格遵守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各安生业,不得自相惊扰为要。此布。
市 长吴德峰
副市长周季方
- ↑ 原件为“锋”,实际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