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额尔古纳右旗设立额尔古纳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撤销额尔古纳右旗设立额尔古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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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关于额尔古纳右旗撤旗设市的再次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额尔古纳右旗,设立额尔古纳市(县级),以原额尔古纳右旗的行政区域为额尔古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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