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发〔2001〕3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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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高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文江镇迁至庆符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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