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高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高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發〔2001〕34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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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高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川府〔2001〕4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高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文江鎮遷至慶符鎮。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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