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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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恢复合川市(县级)撤销合川县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销合川县,设立合川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合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原县辖的十三个区公所同时撤销。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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