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合川縣設立合川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合川縣設立合川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8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2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二日《關於恢復合川市(縣級)撤銷合川縣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省撤銷合川縣,設立合川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合川縣的行政區域為合川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原縣轄的十三個區公所同時撤銷。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