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08〕1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8年6月20日 |
收录于《民政工作文件选编2008》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海原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宁政发〔2008〕5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海原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海城镇迁至黑城镇。搬迁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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